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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106年度總預算日程與兆豐銀行裁罰案報告及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9-2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通過了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日程與分配表草案。隨後,會議聚焦於財政部業務報告與「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專題報告,並進行質詢。立法委員們針對兆豐案的洗錢疑慮、內部管控失靈、政府監管責任、資訊不透明及求償進度等議題提出嚴厲質詢,財政部與金管會官員則就相關作為、法規限制及未來精進措施進行回應。

討論事項一

討論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主要討論並確立201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營業、非營業部分)的審查時程規劃與各委員會的審查職責分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照案通過。
  • 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將提報院會,並請議事人員儘速提報以配合院會議程需要。

討論事項二

邀請財政部許部長虞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邀請財政部許部長虞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丁主任委員克華、中央銀行及法務部相關人員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之相關過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財政部就中央政府總預算105年度執行情形、近期重要施政項目、財政法案推動及未來施政方向進行業務報告。
  • 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及法務部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的相關過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內容涵蓋案緣、因應處理、失職人員責任追究、督管措施與機制、檢討與精進措施,以及是否涉及洗錢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兆豐銀行是否涉及實質洗錢: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表示目前定位為「該申報而未申報」,不排除客戶有洗錢問題,仍在清查中;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則指出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疏失,洗錢需司法認定。
  • 金管會與財政部對兆豐案的監督失職:立法委員質疑金管會未及時發現兆豐銀行2010年至2012年在巴拿馬分行已出現的類似缺失,且未對總行進行裁罰,導致後續鉅額罰款;財政部也被質疑公股管理不力,未能及早得知並處理兆豐案。
  • 資訊揭露與客戶名單公開爭議:立法委員要求公開兆豐案中涉及的174筆可疑匯款紀錄及76個客戶名單,以釐清是否涉及國內政治人物或黨產洗錢;金管會與兆豐金控則以銀行法保密規定及可能引發國際法律問題為由,拒絕公開客戶名單。
  • 兆豐金控高層的責任追究與求償進度:立法委員質疑對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的求償進度緩慢,未及時進行假扣押保全債權;張兆順董事長則表示需待董事會通過後才能啟動法律程序。
  • 兆豐金控對美國監理機關的態度與專業性:立法委員批評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NYDFS檢查意見的輕蔑態度、法遵人員專業性不足,以及總行未派高階主管赴美溝通,導致鉅額裁罰。
  • 兆豐金控新任董事長張兆順的適任性:立法委員費鴻泰質疑張兆順董事長超過65歲的派任合法性,並質疑其是否具備處理美國洗錢法規及國際交涉的專業能力;盧秀燕委員則提及其曾協助前總統陳水扁處理所得稅申報的背景,質疑其查案的公正性。
  • 兆豐銀行誤繕40億美元金額的離譜性:立法委員質疑兆豐銀行將4.91億美元誤繕為44.91億美元的嚴重疏失,並詢問為何長達半年未被發現,導致裁罰金額的混淆。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兆豐案相關人員的懲處標準,認為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嫌。
  • 要求兆豐金控張兆順董事長盡快查明兆豐客戶是否有洗錢行為,並追查開戶資料不足問題。
  • 提醒兆豐銀行獨立監督人報告可能帶來第二波罰款的風險,並要求兆豐的調查進度應與美方同步或更快。
  • 要求兆豐金控提供巴拿馬分行與紐約分行信用交易金額的統計表,以釐清40億美元的誤繕問題。
  • 關切兆豐證券借款給中投案的擔保品問題,要求兆豐金檢討釐清責任。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兆豐金控張兆順董事長明確說明兆豐案的性質,是客戶洗錢、銀行知情未報,還是僅為應申報未申報。
  • 質詢金管會丁克華主委,去年10月美國聯邦準備銀行官員來台拜訪金管會時,是否有提及兆豐事件,以及兆豐銀行何時向金管會通報此案。
  • 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本次報告前,過去檢查評等皆為「滿意」,質疑為何突然出現嚴重問題。
  • 質疑財政部為何讓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代理長達近5個月,導致問題延燒。
  • 建議監察院應介入調查兆豐案,以避免泛政治化並釐清事實。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兆豐案的調查範圍過於狹隘,未追溯至2010-2012年巴拿馬分行已出現的類似缺失,且當時未裁罰、未追究責任。
  • 要求兆豐金控張兆順董事長說明對前董事長蔡友才的求償進度,並質疑為何未及時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
  • 質疑金管會將兆豐銀行回覆NYDFS的律師建議列為機密,阻礙事實真相的公開。
  • 要求金管會清查174個可疑帳戶的開戶資料及最終受益人資訊。
  • 指出兆豐銀行今年3月回覆NYDFS金檢報告時,由董事長與紐約分行經理共同署名,且根據內部資料是依財務顧問公司建議,回覆稱相關交易不需申報。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兆豐案是因人員專業不足、輕視美方規定,還是實質洗錢行為。
  • 詢問美國FBI是否已介入調查兆豐案,以及法務部對此的了解程度。
  • 批評財政部延遲任命兆豐金控董事長,導致空窗期過長,影響案件處理。
  • 認為兆豐金控的董事及獨立董事應對此次鉅額罰款負責,並質疑為何僅追究蔡友才一人責任。
  • 要求金管會與法務部在下週秘密會議中公布檢查報告結果,並強調將持續追蹤。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在2015年8月4日才得知兆豐案,之前的國庫署長也表示不知情,批評行政院成立督導小組是政治操作。
  • 要求金管會檢查局公布海外金檢報告結果,明確說明有無查到洗錢,並威脅若不公布將刪減預算。
  • 質疑新任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的派任合法性,因其已超過65歲,且認為其專業不符處理美國洗錢法規及國際交涉的需求。
  • 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已聘用前NYDFS退休人員擔任法遵人員,並質疑此舉背後的學問及高昂代價。
  • 強調兆豐案不應被泛政治化,呼籲就事論事,釐清真相。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在清查洗錢客戶名單上「裝蒜」,要求立即公布美國DFS指出的174筆可疑交易涉及的76個客戶名單。
  • 主張這些客戶是國營行庫客戶,屬於我國法令管轄範圍,不涉及與外國政府的保密協定,且懷疑涉案客戶具有雙重國籍。
  • 批評張兆順董事長曾協助前總統陳水扁申報所得稅,質疑其擔任兆豐金董事長查洗錢案的社會公信力與適格性。
  • 要求金管會比照當年處理「當陽」、「奉天」國安密帳案的方式,召開秘密會議並陳列資料供委員查閱,以釐清真相。
  • 強調國會基於憲法職權,有權要求行政部門配合提供資料,不應以MOU或銀行法為由拒絕。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作為公股行庫管理人,在兆豐案中應負起責任,並檢討董監事人選的適切性。
  • 對兆豐金控將4.91億美元誤繕為44.91億美元一事感到不可思議,認為是嚴重失職。
  • 質疑兆豐金控延遲公布重大訊息,對投資人造成不公平,並要求金管會對所有上市櫃公司應有一致的資訊公開標準。
  • 批評金管會紐約辦公室主任空缺一個多月,影響事務處理,並質疑金管會為何默許兆豐銀行海外分行法遵人員兼任業務。
  • 強調金管會應徹底清查並解決銀行法遵問題,不應因成本高而節省法遵開支。
  • 建議財政部應考慮讓民間專業者經營公股行庫,以提升管理效能。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兆豐銀行在異常資金往來申報上的管控機制失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 批評金管會對兆豐案的處理方式導致執政黨民調下滑,要求儘速釐清事實真相。
  • 指出兆豐銀行曾於2015年對美國公司提起商業訴訟,其對紐約州管轄權的主張被駁回,質疑當時金管會駐紐約官員為何未回報此重大事件。
  • 列舉兆豐銀行過去多次因洗錢案或違規被裁罰的紀錄,質疑金管會監督不周的責任。
  • 要求金管會對台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的風險管控提出應對之道,並要求提供風險管控報告。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支持監察院調查金管會對兆豐案的處理,並要求金管會提供更早期的相關資料,讓案件攤在陽光下。
  • 質疑兆豐銀行將4.91億美元誤繕為44.91億美元的離譜錯誤,為何在半年內未被發現。
  • 要求財政部說明兆豐案發生後,公股董事代表是否盡到責任,並提出具體的補救方案,包括組織架構檢討、人員專業化及遵循當地法律訓練等。
  • 強調政府應盡力讓全國人民知道兆豐案所有真相,並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論述清楚,不應一肩扛下所有責任。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美國聯準會官員拜會金管會的頻率,以及金管會是否知情他們同時拜訪兆豐銀行。
  • 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在兆豐案後提出的因應措施,能否保證未來不再發生類似的離譜事件。
  • 關切兆豐銀行繳交57億元罰金後,全民買單的比例,以及對前任董事長及相關人員的追償進度與假扣押措施。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明確說明兆豐案是否涉及洗錢,以及最初是誰聲稱此案為洗錢案。
  • 要求金管會提供美國近年來處罰類似案件的數量、金額及主要國家,並質疑美國處罰金額過高,有「收保護費」之嫌。
  • 質疑台灣在面對美國時是否「腳軟」,未能據理力爭,導致兆豐銀行被處以鉅額罰款。
  • 要求金管會與兆豐金控秉持不卑不亢的態度,與美方據理力爭,找出真相,不應全盤屈膝接受強權。
  • 質疑兆豐金紐約分行投資僅1,000萬美元,卻被罰1.8億美元,恐導致分行關閉。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與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簽訂MOU的有效性,因金管會聲稱未被告知兆豐案醞釀及發展過程。
  • 指出去年10月美國聯準會官員來台告知兆豐金總行海外分行嚴重違規時,兆豐金控副總接待後未向上呈報董事會,質疑其合理性。
  • 要求金管會查證NYDFS是否未履行MOU中資訊分享的義務。
  • 詢問檢察官是否已取得海外開戶資料,以及兆豐海外分行經理何時會回台應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兆豐案發生一個多月仍無明確報告,且外界疑問仍多,顯示金管會的檢討報告不夠明確。
  • 批評兆豐紐約分行稽核兼做業務,違反銀行內部控制原則,質疑金管會為何默許海外分行此類行為。
  • 指出金管會檢查局人員不足、預算有限,質疑其金融檢查效能,以及各銀行稽核單位未能有效防範問題。
  • 擔憂兆豐案恐導致台灣在亞太銀行反洗錢評鑑中未過關,被列入國際洗錢黑名單,嚴重影響國家聲譽及通匯業務。
  • 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措施,以確保台灣通過反洗錢評鑑,並提升銀行從業人員的反洗錢專業執照持有率。
  • 關切台灣企業購買人民幣TRF的虧損問題,要求金管會嚴肅面對並防範演變成土石流危機。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跨部會專案小組之外,另設督導小組的必要性與工作範圍,認為這反映社會對專案小組的不滿。
  • 詢問NYDFS對兆豐銀行的處罰是針對應申報未申報,還是對其漠視態度,以及罰款是否針對特定年度。
  • 質疑兆豐銀行在2013、2014年DFS評等滿意時,為何未申報可疑匯款,並詢問其當時的法律見解依據。
  • 質疑兆豐銀行在2015年DFS金檢後,仍堅持不應申報並向美國法院申訴,但其管轄權主張被駁回,不理解其堅持的理由。
  • 關切若公布兆豐案相關資料,違反銀行法或MOU可能導致的後果,並詢問司法調查完畢後是否會公布。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針對新南向政策,提出完整的資金面及銀行服務規劃,協助廠商確保資金。
  • 詢問金管會丁克華主委上任後,面對新金融情勢的「三力四挺」新路線,如何具體落實「以金融拉抬實體經濟」的核心概念,包括挺股市、挺創新、挺產業、挺就業的具體執行方案及成果。
  • 關切人民幣TRF虧損問題,詢問金管會的具體措施,並提醒應嚴肅面對,避免演變成土石流。
  • 指出台灣在反洗錢方面「掉漆」,要求金管會提出補強措施,提升銀行從業人員的反洗錢專業執照持有率,並重建國際聲譽。
  • 期許公股銀行能具體挺產業、挺就業、挺經濟,並建議由台灣金控呂桔誠董事長發起「挺體育大聯盟」,共同貢獻心力。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丁克華主委說明兆豐案行政責任的追究進度,是否已有第二波處分規劃。
  • 要求兆豐金控張兆順董事長盡快採取假扣押等民事求償措施,以保全債權,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 詢問金管會是否已將相關人員移送地檢署,以及法務部對刑事責任的偵辦進度與資料掌握情況。
  • 要求法務部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提下,適時公布兆豐案相關資訊,以滿足立法院監督權利。
  • 提醒財政部許部長與金管會丁主委,應對兆豐案負起政治責任。
  • 提醒所有銀行董事長、總經理,對於外匯管制國家的匯款應特別注意,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就中央政府總預算105年度執行情形進行報告,稅課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加,規費、罰賠款等收入則減少。
  • 說明已完成「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非現金財產捐贈扣除及反避稅規定,並推動多項財政法案。
  • 未來施政重點包括健全國家財政(強化地方政府財政紀律、加強公股股權管理、配合長照服務制度籌措財源、研擬「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營造優質賦稅環境(完善留才攬才租稅環境、檢討個人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推動洽簽租稅協定、提升電子發票加值運用效益)、加強通關安全便捷、多元活化國家資產及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
  • 表示財政部在8月4日才獲知兆豐案,之後已召集相關部會開會研商,並針對所有公股銀行召開通案會議,要求落實內稽內控及法遵。
  • 承認兆豐金控公股代表聯絡人未盡職責,未將檢查報告重要缺失及時提報董事會及財政部。
  • 承諾未來將強化董事會功能,落實參與公司經營,及時檢討公股代表適任性,並強化重大事件通報機制。
  • 強調兆豐金控董事長及總經理由行政院長派任,公股董事在事件發生當時並不知情,但會檢討人事任用問題。
  • 表示若財政部在公股管理方面有應負的政治責任,將會負責。
  • 承諾將協調公股銀行領導者,落實新南向政策的資金服務,並盤點各國需求。
  • 承諾將請合庫針對在中國大陸的銀行業務風險管控提出報告。

丁克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兆豐案源於NYDFS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未落實可疑交易篩選申報等法令遵循缺失,導致1.8億美元罰款。
  • 合意處分令內容包括紐約分行內控不佳、可疑活動涉及巴拿馬地區分行、對DFS檢查意見輕蔑回應,並要求支付罰款及執行改善措施。
  • 金管會於2016年8月1日才得知兆豐銀行將遭重罰,此前未獲知相關訊息,已致函NYDFS要求分享監理資訊但未獲回覆。
  • 金管會已對兆豐銀行核處1,000萬元罰鍰,併予糾正,並暫停其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同時解除蔡友才等6人職務。
  • 已採取多項強化措施,包括函請各銀行加強海外分支機構防制洗錢法令遵循及風險控管,並舉辦防制洗錢研討會及訓練課程。
  • 表示兆豐案的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疏失,洗錢部分需由司法單位認定。
  • 承認兆豐紐約分行經理人及法遵人員對美國法規不夠專業,且總行對分行控管與法遵控制有缺失。
  • 強調金管會絕不包庇,但行政部門須依法行政,銀行法對客戶資料有保密規定,公開客戶名單可能引發國際外交及司法問題。
  • 針對兆豐案的處理,認為金管會已盡力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調查及處分,但外界可能認為速度較慢。
  • 承諾將盡力推動改善措施,以確保台灣通過亞太銀行反洗錢評鑑,避免被列入國際洗錢黑名單。
  • 說明金管會的金融政策新路線為「三力四挺」,核心概念是用金融拉抬實體經濟,並提供天使基金、創業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具體方案。
  • 已對6家涉及人民幣TRF不當銷售的銀行處以罰款,並將持續處理,避免演變成土石流危機。

張兆順 兆豐金控董事長

  • 認為兆豐案嚴格來說應是「兆豐銀行的客戶有沒有洗錢,以及兆豐銀行是否知情未報」,目前仍在追查中。
  • 說明已成立追查小組,將2012至2014年紐約及巴拿馬分行所有外匯交易逐筆清查,並要求海外分行將匯款申請書及開戶資料印回台灣核對。
  • 承認兆豐銀行曾將巴拿馬分行2014年匯款數字4.91億美元誤報為44.91億美元,導致40億美元的誤差,承諾將追查錯誤原因並懲處相關人員。
  • 表示已聘請律師,將於董事會通過後對前董事長蔡友才提出民事求償,但假扣押需與律師研究。
  • 否認自己是陳水扁前總統的御用會計師,稱僅協助看過其所得稅資料,並認為相關指控為汙衊。
  • 說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已聘用當地人擔任新的法遵人員。
  • 表示兆豐銀行被處罰的原因是洗錢防制計畫、政策及方法不足,以及總行管理不力,未來將根據合意處分令改善。
  • 指出兆豐銀行被罰款1.8億美元後,後續仍可能因未落實改善而再次被罰,甚至導致分行關閉。
  • 表示兆豐銀行將保護金融消費者資料,不可能提供客戶名單,否則可能再被罰款或導致銀行被關閉。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表示財政部於2015年8月4日才接到兆豐案相關訊息。
  • 指出財政部沒有兆豐案的客戶資料,因銀行法第48條規定銀行不能提供這些資料。

王鑫健 法務部主任檢察官

  • 表示目前不清楚美國FBI是否介入兆豐案調查,也未接獲美國司法機關介入調查的相關訊息。
  • 說明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已成立專案小組,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已傳喚34人次並調取相關資料。
  • 表示已透過艾格蒙組織管道向美國、巴拿馬、委內瑞拉等國請求協助查證,並比對兆豐銀行各分行資金往來。
  • 說明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執行搜索並傳喚蔡姓被告等人,蔡姓被告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 承諾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適時對外界公布兆豐案進度。
  • 說明金管會海外金檢人員帶回的資料已提供給北檢,目前正在比對中。
  • 表示法務部不能介入或干涉檢察官辦案,也不會對金管會的法律解釋發表意見。

王儷娟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表示美國聯準會上次來台是去年10月,但金管會不知情他們同時拜訪兆豐銀行,且當時會談未提及兆豐事件。
  • 說明金管會與美國聯準會官員會面時,有6位同仁參與,會議紀錄未提及兆豐事件,且所有同仁說法一致。

吳桂茂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表示金管會赴紐約、巴拿馬檢查的報告已於9月17日帶回,並已審閱。
  • 說明金管會檢查局有約248人從事金融檢查業務,一年預算不到2,000萬元。
  • 表示金管會稽核制度採用三道防線,透過抽查和普查,但人手不足,仍需各銀行內部防線配合。

呂桔誠 臺灣金控董事長

  • 承諾將與同業共同思考,發起「挺體育大聯盟」,為台灣體育貢獻心力。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於下週財政委員會秘密會議中,提供174筆匯款紀錄及客戶名單。
  • 財政部已函請兆豐金控督促兆豐銀行,依金管會行政調查報告,就認定有行政責任的公股董事,啟動民事求償相關程序。
  • 財政部已註銷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的一等財政獎章,並追繳獎章及證書。
  • 金管會已核處兆豐銀行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併予糾正,且暫停該行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至本案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 金管會已責成兆豐銀行檢討其他失職人員責任,並將議處情形函報金管會。
  • 兆豐金控將聘請律師,預計於本週五董事會通過後,對前董事長蔡友才提出民事求償。
  • 法務部表示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正積極偵辦兆豐案,已傳喚34人次,並向相關單位調取資料,同時透過國際管道請求查證。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801
卷/期/冊
105/68/1
發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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