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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工程延宕、採購爭議及災後重建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9-2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桃園機場捷運與金門大橋等重大工程延宕、政府採購最有利標推動障礙、不良廠商處理效率、公共工程職災頻傳、閒置設施活化及颱風災後重建等核心議題。立法委員們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吳主委則就政策方向、改進措施及跨部會協調進行回應,承諾將加強改革與督導。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包含重大工程推動、採購制度改革、災害復建、品質管理及閒置設施活化等,並就此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 核心議題涵蓋公共工程延宕問題、政府採購法規執行困境、工程品質與勞安、以及災後復建與韌性城市建設。

相關爭議

  • 重大工程延宕與責任:立法委員質疑桃園機場捷運及金門大橋等工程長期延宕,吳主委則表示已設定通車穩定度目標並將加速招標。
  • 最有利標推動困境:立法委員指出公務員因擔憂「圖利罪」而不敢採用最有利標,導致工程品質問題;吳主委承諾將扭轉此現象,提高最有利標比例並提供配套措施。
  • 不良廠商處理效率:立法委員批評不良廠商利用行政程序拖延處分,並持續得標其他公共工程;吳主委表示將檢討調解次數限制及停權機制。
  • 公共工程職災與安全:立法委員指出公共工程職災嚴重且違反勞安法令,質疑政府帶頭違法;吳主委承諾強化資訊揭露、研擬黑名單制度並將安全設施費用明訂於契約。
  • 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立法委員批評現行活化標準過於寬鬆(如僅人員進駐即算活化),無法反映實際利用率;吳主委同意檢討以效益、功能及利用率為評估標準。
  • 民間投資誘因不足:立法委員認為政府單位與民爭利,法令鬆綁不足,導致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意願低落;吳主委表示將鼓勵民間自提促參案並協調財政部檢討房屋稅減免。
  • 偏鄉工程人力與經費:立法委員反映偏鄉工程因地處偏遠、補助標準低導致發包困難及執行率不佳;吳主委同意酌予提高偏鄉工程單價並檢討整體執行策略。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捷運與金門大橋工程長期延宕,要求工程會積極協助通車與招標。
  • 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目標與方法,提升最有利標的使用比例。
  • 關切永安港疏浚工程爭議調解結果,質疑不良廠商再次得標的合理性。
  • 建議工程會協助廠商開拓海外市場,並處理創新產品採購的法規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單位與民爭利,阻礙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要求鬆綁法令並提高投資誘因。
  • 質疑政府BOT、OT案弊端叢生,未能有效防範圖利財團。
  • 建議修正採購法第85條之3,將調解委員會委員組成改為奇數,並要求採購法第101條應給予廠商陳述機會。
  • 要求工程會調整不健康心態,促進有利投資環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的修正應考慮不同採購種類、金額或項目,避免一體適用產生偏袒不良廠商的疑慮。
  • 關切政府所屬顧問公司如中興、世曦,一旦被停權可能導致生存困難,建議修法時考量其特殊性。
  • 提出偏鄉工程面臨人力不足問題,建議政府解決廠商找不到人導致工程延宕的困境。
  • 建議修正政府契約中「占人便宜型」和「押人不取供型」的不合理條款,以保障廠商權益及下游包商生計。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莫蘭蒂颱風對台東紅葉村及大武鄉愛國蒲部落造成的土石流災害,要求工程會居中協調跨部會進行重建評估與安置。
  • 質疑公務人員不敢採用最有利標的原因,呼籲工程會解除第一線人員的障礙並承擔責任。
  • 以台東火車站電梯故障為例,批評公務機關採購常以最低價為標準,導致品質低落及維護成本增加,要求導正觀念以品質優先。
  • 期許工程會建立長遠制度,改變公部門採購習慣,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公共工程職業災害頻傳,勞安問題嚴重,要求工程會將職災廠商列為黑名單,並參考美英制度訂定嚴格標準。
  • 要求工程會修正網站資訊揭露方式,讓民眾更清楚重大職災紀錄。
  • 建議訂定一套涵蓋營造設計及規劃階段的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並將安全衛生設施項目及費用明訂於投標契約中。
  • 批評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過於寬鬆,要求以利用率作為重要標準進行檢討改進。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處理不良廠商的效率問題,以南港展覽2館及林口電廠工程為例,指出榮工公司利用行政干擾手段延遲處分並繼續得標。
  • 批評工程會坐視不良廠商行為,未能展現政府價值,要求主委具體說明改善作為。
  • 強調國家會展中心及林口電廠工程延宕造成重大損失,要求工程會積極介入處理。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最有利標因「圖利罪」疑慮導致基層公務員卻步,要求工程會提出降低訴訟風險的配套措施。
  • 關切金門大橋、機場捷運、台中及高雄鐵路高架化、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等重大工程的長期延宕,要求工程會介入監督並提出完工時程。
  • 批評桃園機場工程缺失頻傳(跑道施工差、滑行道噴泥),質疑施工品質與材料使用問題,要求工程會加強督導。
  • 指出公共工程款項延遲支付導致廠商資金困難,要求工程會改善不當延遲付款情形,吸引優良廠商參與公共工程。

鄭天財 Sra.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尼伯特颱風造成花蓮豐南部落永豐大橋斷裂及野溪邊坡崩塌,要求工程會協調中央部會提供整治經費與資源。
  • 關切莫蘭蒂颱風造成台東利嘉部落及愛國蒲部落土石流災害,要求工程會協調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進行整治及安全評估,並解決私有地補償問題。
  • 質疑颱風災後住屋認定標準過嚴,導致部分受災戶無法獲得補助,要求工程會與相關部會檢討放寬認定範圍。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存在必要性,批評其過去成效不彰導致曾被提案裁撤,期許吳主委能讓該單位發揮應有功能。
  • 指出台灣公共工程支出從高峰6,000億降至不到2,000億,反映國家建設無力,要求工程會加速擴大內需投資。
  • 批評軌道工程執行率差、弊病多,要求工程會改善爭議調處效率,限制結案時間,並處理不良廠商問題。
  • 以雲豹裝甲車案為例,批評中興電工等公司借牌圍標、使用不符規定零件,要求工程會拿出魄力遏阻不肖廠商。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莫蘭蒂颱風對東部地區造成的道路崩塌、路基掏空及農地淹沒等災情,要求中央重視並挹注資源協助修復。
  • 關切蘇花改工程進度,特別是漢本遺址挖掘造成的延誤,要求工程會積極協調文化部與交通部,確保工程如期推進。
  • 建議工程會擴大閒置公共設施的盤點範圍,納入中小型空間,以配合長照2.0政策推動社區型多功能服務據點。
  • 要求工程會降低閒置空間列管門檻,並確保其活化計畫符合社會發展期待。

簡東明 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批評原鄉地區(如新竹五峰、尖石)風災復建工程執行率極低,發包困難,要求工程會檢討並提升執行效率。
  • 建議提高原住民地區公共工程的單價補助標準,以增加廠商投標意願,解決工程流標問題。
  • 要求工程會調查紅葉村土石流原因,釐清林務局林道施工品質是否有問題或疏失。
  • 期許工程會協助紅葉部落重建,並將棒球發展故事納入重建規劃。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品質不良與進度延宕的主因,要求工程會從源頭管理,防止弊端產生。
  • 關切最有利標評選委員名單公開的利弊,擔憂可能造成委員壓力或找不到委員,建議審慎評估強制性。
  • 建議工程會訂定最有利標案件獎勵金的具體標準,並通盤瞭解小型工程流標原因,提出改善方法。
  • 強調政府應給予廠商合理利潤,以確保工程品質與廠商永續經營。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共工程應以品質好、如期完工、合理金額三大要素為核心價值,要求工程會確保其落實。
  • 指出2億元以上重大工程幾乎百分之百延展工期、八成以上追加預算,質疑圖說設計、廠商資格及決策問題。
  • 建議建構廠商分級制度,將施工不良或有賄賂行為的廠商排除在投標資格之外,並杜絕設計綁標問題。
  • 對最有利標的備標廠商獎勵金持保留態度,認為應維護正當申訴權益,並要求工程會公開透明地擬訂採購規範。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期許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組織再造後能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根絕弊案,甚至成為統一發包中心。
  • 建議檢討促參法中房屋稅對BOT、OT案的影響,考量減免或情事變更原則,避免政府與民間雙輸。
  • 要求工程會制止不良廠商在被提報為不良廠商後仍簽約承攬政府工程。
  • 明確反對桃園機場捷運「先通車再改善」的作法,要求工程會對外大聲疾呼堅持穩定度99%以上的標準。
  • 建議工程會應以政委身分協調跨部會,針對颱風造成的招牌、鐵皮屋等設施損害,研擬規範以提升城市韌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公共設施(如候車亭、路燈、交通號誌、路樹)在颱風中易受損,質疑其設計品質與耐候性。
  • 建議行政院應建立機制,在搶災同時記錄公共設施毀損樣態,作為日後改善設計規範的參考資料庫。
  • 要求工程會統籌建立資料庫平台,將災損狀況與修復經驗納入未來公共工程的設計考量,提升台灣本地的耐候性。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關切政府採購爭議案件數量仍高,要求工程會協助機關正確適用法令,減少爭議。
  • 肯定工程會推動施工廠商履約計分制度,要求未來推動應客觀公正,作為選商參考。
  • 要求工程會對台南大地震後全台公共工程耐震徹查結果、補強計畫及預算反映提出說明。
  • 質疑最有利標廠商創意難量化,公務員擔憂圖利,要求工程會提出解除基層壓力的配套措施。
  • 關切廠商被延遲付款問題,要求工程會提出加速縮短相關流程的作法,保障廠商權益。
  • 質疑交通部對桃園機場捷運「強行上路再補強」的作法,詢問是否為減價驗收,要求工程會堅持原合約精神,拒絕減價驗收。
  • 詢問新南向政策下,補助業者海外拓點計畫的比例、經費及人才需求,並關切未來是否持續輔導業者往歐美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吳宏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105年度列管199項重大工程計畫執行率達98.82%,提出5大配套措施鼓勵採最有利標,並已明定勞工權益條款防止剝削。
  • 承諾桃園機場捷運通車前穩定度需達99%以上,且標準不能降低。
  • 針對金門大橋延宕,表示已與原廠商解約,將採最有利標方式重新招標,目標年底前最有利標比例達12%,明年底達20%。
  • 同意檢討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對不良廠商的停權期間給予彈性,但強調杜絕借牌圍標等嚴重違規行為。
  • 承認偏鄉工程工料與工資較高,將檢討整體策略,酌予提升偏鄉工程單價(平均可提升2成),並考量工期與風險。
  • 同意強化公共工程職災資訊標示,將曾發生重大職災廠商列入黑名單,並與勞動部會同檢討強化勞安作法。
  • 表示將檢討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效益、功能、自償率及利用率取代僅人員進駐的標準,並降低列管門檻。
  • 承諾會積極處理廠商利用行政手段拖延處分的問題,檢討調解、申訴案件的次數限制及時程,並將犯法惡質廠商通報全國採購機關注意。
  • 強調政府應鼓勵民間投資,對民間自提促參案應以開闊心胸接納,並將責成財政部研商相關事宜。
  • 表示將推動採購機關以合議方式決定是否採最有利標,避免個人承擔過重責任,並將評審委員名單公開為原則,但保留不公開的選項。
  • 承諾將建立機制平台,記錄颱風災損樣態,作為未來公共工程設計規範考量,提升耐候性,避免重複損壞。
  • 針對莫蘭蒂颱風災情,表示已與台東縣政府會商,將派副主委實地勘查紅葉村及愛國蒲部落,評估土地安全與重建需求,並協調相關部會處理。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就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將儘速以書面答復。
  • 李鴻鈞、葉宜津、鄭天財、李昆澤委員所提臨時提案「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工程施工查核制度』及『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於半年內提出相關配套方案,針對施工品質不佳或是列為待加強廠商等,應日後投標限制或是若干處分」案,經會議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901
卷/期/冊
105/69/1
發布日期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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