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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聚焦社會住宅、老屋健檢與居住正義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9-22

LawTrace 法律歷程:住宅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的多元興辦方式、稅負優惠及弱勢保障。會議中,內政部次長關於「30年以上老屋買賣需強制附健檢證明」的發言引發社會恐慌與委員強烈質疑,部長葉俊榮澄清該政策仍在研議階段,尚未定案。委員們亦就社會住宅的財務規劃、鄰避效應、租金補貼誘因及公會提供資訊的罰則等議題進行質詢。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強化溝通、提出完整配套,並決定擇期繼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推動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包括多元興辦方式、稅負優惠、弱勢保障比例提升至30%,以及健全租賃市場機制。
  • 會議亦廣泛討論了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的政策方向、實施配套及可能對不動產交易市場造成的衝擊,並強調提升居住安全與品質的重要性。

相關爭議

  • 老屋健檢政策爭議:內政部次長拋出「30年以上老屋買賣需強制附健檢證明」的構想,引發社會對影響房屋買賣、財產權及潛在稅損的恐慌,部長澄清此為研議方向而非定案政策,但委員質疑政策溝通不足且配套不成熟。
  • 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委員關切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由10%提高至30%的政策,並質疑政府在溝通上曾有模糊空間,導致民間團體抗議。
  • 社會住宅鄰避效應:委員關切社會住宅興建可能引發的鄰避效應,以及政府如何處理當地居民抗爭及維持社區品質。
  • 社會住宅財務規劃:委員質疑社會住宅8年20萬戶的財務規劃不夠明確,特別是1,000億元自籌款的來源及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
  • 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誘因不足:委員認為現行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的稅捐減免額度(1萬元)誘因不足,難以有效鼓勵房東釋出空屋。
  • 公會提供資訊與罰則:委員質疑住宅法修正草案中要求相關產業公會提供統計資訊並設高額罰則的規定,認為公會無公權力執行且未經充分溝通。
  • 原住民族社會住宅文化觀點缺乏:委員指出社會住宅規劃缺乏原住民族集體生活及文化傳承的觀點,可能加深族群隔閡而非融合。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住宅法,將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地價稅「減徵」改為「減免」,以擴大誘因。
  • 新增條文降低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房屋稅率,並免徵營業稅。
  • 強調稅負減免旨在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投入社會住宅發展。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活化公共空間,將公共建物增建、修建、修繕、改建納入公有土地撥用條件以取得社會住宅。
  • 建議修正國宅社區所有權比例計算方式,以社區街廓劃分最適規模。
  • 提案刪除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價購公共設施的期限限制。
  • 質疑老屋健檢政策的強制性、經費、標準及對房市的影響,要求部長鄭重澄清。
  • 建議檢討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對單身青年的歧視性條件。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府應停止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改採容積獎勵方式與建商合作取得社會住宅,或以金錢交付國家處理。
  • 質疑過去國民住宅政策失敗經驗,擔心社會住宅蓋好後租不掉。
  • 認為台灣自有住宅率高,政府應專注解決14%無自用住宅者的問題。
  • 批評內政部政策溝通不足,造成社會紛擾,並質疑取消房仲服務費6%上限的研議。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大幅修正住宅法共33條,新增16條,旨在解決現行法律窒礙難行之處。
  • 強調居住安全保障,建議政府介入住宅安全,推動健檢措施。
  • 主張明定租金補貼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比例,避免過度傾向購屋利息補貼,並建議分級補貼。
  • 建議社會住宅興辦機制應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比例提高至30%)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 建議政府及民間應以多元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包括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
  • 建議社會住宅應提供給社會福利團體法人作為弱勢者的居住單元。
  • 關切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基準的財源,認為應由住宅部門負擔,避免排擠社福預算。
  • 建議租金分級補貼應考量家戶所得,並擴大分級範圍至2倍以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部長到會時間常遲到,建議提早5分鐘。
  • 強烈批評內政部拋出「30年老屋安檢」政策,認為其不成熟、無配套,恐衝擊房市並製造糾紛。
  • 指出全國30年老屋比例高,但健檢預算和戶數嚴重不足,補助金額過低。
  • 認為政策未與房屋界、仲介業、建築業溝通,造成社會人心惶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老屋健檢政策的強制性、經費、標準及對房市的影響,要求部長澄清。
  • 強調政務官發言應慎重,不應在政策未定案前對外發布,造成社會困擾。
  • 建議檢討青年安心成家專案的申請條件,認為對單身青年存在歧視。
  • 提出租屋補貼與出租住宅之間存在需求落差,政府應加強宣導。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肯定老屋健檢立意良善,但質疑缺乏後續改善、治療及糾紛處理配套措施。
  • 要求內政部儘速完成老屋健檢配套措施,並提供明確時間點。
  • 要求內政部各署應主動通知其辦公室新住民相關計畫、成果與活動。
  • 關切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的政策溝通問題,強調不應政策轉彎。
  • 要求內政部提出社會住宅鄰避效應的處理機制及配套措施。
  • 建議社會住宅應考量長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納入長照2.0社區化配套,並與衛福部密切合作。
  • 質疑8年20萬戶社會住宅需求量評估及分配方式,強調應依需求導向且不分顏色補助。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老屋健檢政策的強制性與溝通不足,認為貿然推出會造成民眾恐慌。
  • 建議老屋健檢應放緩腳步,先與各公會及職業團體溝通,召開公聽會。
  • 質疑社會住宅未來的管理費用來源,擔心高額管理費會增加弱勢負擔。
  • 批評住宅法修正草案中要求公會提供資訊並設高額罰則,認為公會缺乏公權力執行且未經溝通。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在公會提供資訊與罰則問題上強辯、不謙卑,未與公會溝通。
  • 質疑老屋健檢政策推出的時機與動機,認為其不成熟且可能打壓人民財產權。
  • 主張政府應務實思考,而非空泛畫大餅,避免造成社會不安。
  • 建議社會住宅應分清「一般住宅」與「社會住宅」,並應制定「社會住宅特別條例」。
  • 指出過去國宅與平價住宅政策失敗在於管理問題,並質疑社會住宅的財務與管理配套。
  • 強調社會住宅應考量城鄉差距與區域均衡,不應只集中於六都。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租金補貼政策中,提高免稅額1萬元對房東誘因不足,難以解決房東不願報稅問題。
  • 質疑包租代管政策中,減免所得稅1萬元誘因不足,難以有效鼓勵房東釋出空屋。
  • 強調老屋健檢政策仍是構想,不應由政務官對外發布,且缺乏配套措施。
  • 要求內政部政務官應謹慎發言,避免在政策未成熟前造成社會紛擾。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老屋健檢政策的規劃與時程不確定,認為部長對問題的回應避重就輕。
  • 批評內政部拋出房市震撼彈卻不願負責,造成中古屋市場衝擊。
  • 指出老屋健檢的預算與達成率極低,質疑政策推動的效力與天真性。
  • 要求內政部政策溝通應完整明確,避免造成民眾恐慌與對政府的不信任。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住宅出租率低的問題,並質疑聯開宅空租率高,擔心社會住宅可能壓低房價並引發鄰避效應。
  • 建議社會住宅租金應與「自償率」脫鉤,以真正保障弱勢居住權益。
  • 批評住宅法修正草案中要求公會提供資訊並設罰則,認為未召開公聽會與相關產業溝通。
  • 要求應暫緩逐條審查,先安排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特別是北、中、南、東分區舉辦。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對高風險大樓進行強制健檢,但強調公權力介入應嚴謹。
  • 強烈質疑內政部內部資料顯示「老屋交易強制檢附評估結果」已成定見,要求部長歸零思考並澄清。
  • 主張政府公權力不宜介入房屋交易,應讓市場自然蒐羅資訊。
  • 關切社會住宅預算編列不夠積極,要求承諾若政策推動順利,將另外找錢支持。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土壤液化第二波資料公布時程,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掌握並告知民眾。
  • 質疑台北市長柯文哲「蓋5萬戶公宅卻有6萬戶空屋」的說法,要求中央回應。
  • 認為包租代管獎勵不足,房東缺乏誘因,且擔心惡房客問題,要求政府背書。
  • 指出社會住宅提供給身心障礙者或感染人類免疫疾病者,房東存有疑慮,政府應加強宣導。
  • 批評本次修法未讓外界相關單位或團體共同參與,要求未來加強溝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次長拋出不成熟政策造成媒體頭版新聞,認為政府角色定位錯誤。
  • 主張「安家固園」政策不應只停留在「資訊揭露」,政府應導入補助,協助危險老屋整修。
  • 建議政府應掌握全國最危險建築物,循序漸進協助整修,將此視為「微型都更」或「防災性都更」產業。
  • 指出內政部內部控管有問題,曾發生社會住宅居住年限12年的烏龍報導,要求加強內部行政管理。
  • 強調部長的詢答符合人民期待,但內部控管需加強,政務官發言應謹慎。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老屋健檢政策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認為30年以上老屋依現行耐震標準幾乎都不合格,健檢無意義。
  • 指出全國30年老屋數量龐大,但健檢人力不足,且費用高昂,民眾難以負擔。
  • 批評政府資訊揭露無助於解決老屋安全問題,因民眾即便知道危險也無力改建或都更。
  • 強調都更因持有稅增加與容積建蔽緊縮而難以推動,導致民眾被迫居住在不安全房屋。
  • 主張政府應直接協助改建不安全房屋,而非僅進行健檢。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認為老屋健檢政策引起社會軒然大波,是內政部未有完整配套就公布的警惕與教訓。
  • 要求內政部一個月內提出老屋健檢的完整配套措施,包括結構補強、容積建蔽率放寬等。
  • 質疑老屋健檢預算編列不清,初評需300億元,詳細評估需100億元,但中央預算不足。
  • 批評營建署對老屋健檢預算來源的說法不負責任,認為財務試算應清楚。
  • 要求內政部在3個月內提交社會住宅完整的財務規劃方案,包括財源籌措、土地來源、融資等。
  • 強調社會住宅成功關鍵在於財務試算,並建議中央政府分擔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肯定老屋健檢方向正確,但質疑政策衝擊民眾、經費來源及具體做法。
  • 指出政務官發言應注意政策內涵、場合及精準度,批評次長發言不當。
  • 引用美日經驗,質疑台灣在地震頻繁下老屋管理政策的藍圖。
  • 關切社會住宅中原住民族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入住是否重複領取的問題,要求內政部評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未調查原住民族對社會住宅的需求,且社會住宅規劃缺乏文化觀點。
  • 指出高雄拉瓦克部落案例,批評社會住宅忽略原住民集體性需求,可能變相拆解部落。
  • 強調社會住宅應符合聯合國「適足住房權」的文化環境要求,不應只考慮數量。
  • 強烈要求住宅法修法應涵納「原住民族社會住宅」概念,而非僅將原住民列為特殊身分。
  • 關切新店溪洲部落社會住宅跳票問題,要求內政部跨部會處理。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內閣閣員學者出身,政策與民意脫節,溝通不足,導致滿意度與努力度成反比。
  • 強調任何政策在未形成共識、未經行政院拍板前,不應率然公布,應先做好內部協調與國會溝通。
  • 要求內政部所有政務人員在政策出台前,充分考量民眾需求,內部形成共識,並與國會討論。
  • 建議內政部長應多到南部了解民意,並每月至少一次到南部辦公室與在地立委討論業務,健全行政立法溝通平台。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呼籲新團隊應約束成員,政策發布前應充分模擬與溝通,避免造成民眾恐慌。
  • 質疑住宅法新增條文要求公會提供資訊並設罰則,認為公會無公權力執行,與民意背道而馳。
  • 強調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絕不能跳票,應考量都會區需求,避免蚊子館。
  • 關切選區土城與三峽社會住宅的推動進度與經費問題,要求營建署確保如期動工。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住宅法應保障國民尊嚴的居住環境,但都市發展不應造成人民迫遷,應重視居住權。
  • 建議都市計畫擬定應讓人民有更多參與,避免僅在被告知遷移時才進行溝通。
  • 關切張藥房案件,主張應以原地重建為目標,積極推動都市計畫變更。
  • 建議社會住宅應導入綠建築標準,帶動節能減碳與產業提升。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認為老屋健檢政策引發風波,檢討重點在於政策評估、配套、節奏及時機等環節未完整呈現。
  • 主張長期而言支持老屋健檢與房屋履歷制度,但短期應考量經濟困頓及薪資停滯的現實壓力。
  • 指出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進度緩慢,質疑政府自身執行力不足。
  • 建議內政部應從根本進行普遍調查,結合防災型都更,循序漸進推動全面性耐震檢查,先興利再推動。
  • 提及6年600億元的政府主動體檢方案,認為可減少推動阻力。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本次住宅法修法旨在保障弱勢居住權益、落實社會住宅推動、完善補貼方案及強化居住品質。
  • 社會住宅目標為8年20萬戶(新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將透過土地活絡、融資平台及專責法人等機制推動。
  • 強調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將從10%提高至30%以上,並提供分級租金收費基準。
  • 澄清老屋健檢政策尚在研議階段,並非強制買賣需附健檢證明,現行僅為「安家固園計畫」下的獎勵與補貼。
  • 承認老屋健檢政策溝通不足,將努力強化配套與溝通,但強調房屋抗震安全重要性。
  • 針對社會住宅鄰避效應,表示將加強品質與內涵,讓社會住宅獲得認同,並連結長照、托育等社福資源。
  • 回應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的稅捐減免(1萬元)是增加誘因的方式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政府提供的整合管理機制。
  • 關於社會住宅財務規劃,說明將擺脫傳統預算編列,採取融資平台建立堅強基礎,並強調住宅法通過後可產生3,000億元規模的融資效益。
  • 承諾將努力解決老屋健檢的配套問題,包括經費、標準、執行單位及責任歸屬等,並將在3個月內提交社會住宅財務規劃方案。
  • 認同原住民族社會住宅應考量文化觀點,制度設計上將容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強調其重點及反映彈性。
  • 強調政府推動政策會謹慎研擬、充分溝通,並重視人民感受,避免政策未成熟前對外發布。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回應全國30年以上老屋約有384萬戶,今年安家固園計畫目標8萬戶,目前已核定4,000多戶,達成率約5%。
  • 說明老屋健檢補助費用為初檢6,000至8,000元,初步檢查約需2萬元,詳檢費用更高。
  • 澄清老屋健檢政策目前僅為安家固園計畫下的獎勵及補貼,並無強制性。
  • 回應土壤液化第二波資料(臺中、彰化、嘉義、雲林)預計年底公布,目前無延遲訊息。
  • 說明社會住宅8年20萬戶目標,將分前4年和後4年推動,並透過土地取得和銀行低利融資解決資金問題。
  • 回應包租代管政策將透過政府管理機制增加誘因,並表示地方政府已在規劃中,明年目標1萬戶。
  • 說明社會住宅租金將具照顧性,若自償率不足,將由中央住宅基金補助。
  • 回應國民住宅社區公設更名登記問題,將考量社區特殊性及住戶整合需求,授權地方政府彈性辦理。
  • 回應社會住宅入住者若已申請,原則上不能重複請領租金補貼。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提案人趙天麟等委員所提,建請內政部於母法審議中強化與民間團體之溝通,照原案通過。
  • 臨時提案2:提案人黃昭順等委員所提,關於老屋健檢政策,修正為「主管機關應提出完整配套及可行性評估,並至內政委員會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3:提案人賴瑞隆等委員所提,關於老屋健檢配套措施,照原案通過。
  • 臨時提案4:提案人陳超明等委員所提,關於老屋健檢需召開公聽會,併入臨時提案2處理,不單獨處理。
  • 臨時提案5:提案人徐榛蔚委員所提,關於住宅法修正草案(第49條及第53條)審議前,應邀請相關團體召開公聽會表達意見及溝通,修正通過。
  • 住宅法修正草案條文已宣讀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001
卷/期/冊
105/70/1
發布日期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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