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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工時、休假、外勞政策及勞檢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9-2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聽取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並進行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勞動基準法「七休一」函釋的合法性、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的混亂、推動「一例一休」的效益與爭議、無薪假制度的檢討、外籍勞工總量管制及人身安全問題、勞動檢查的執行成效與民怨,以及國道收費員補貼案的合法性。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對相關議題進行檢討、修法或提交報告,並同意勞動部3項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勞動部當前勞動情勢、施政績效及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廣泛觸及勞動條件、就業市場、職場安全、勞資關係及退休生活等面向。
  • 質詢焦點集中於近期勞動政策的爭議點,包括工時規範、國定假日調整、外籍勞工管理、勞動檢查實施與特定勞工權益保障等。

相關爭議

  • 勞基法「七休一」新函釋的合法性:多位立委質疑勞動部透過行政規則變更法律適用,逾越立法權限,且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
  • 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的混亂:教師節勞工放假、教師不放,股匯市開市導致金融業勞工需加班,引發社會錯亂與不公。
  • 「一例一休」政策的效益與推動急迫性:立委質疑該政策對降低工時無實質助益,且刪除7天假損害部分工時者權益,勞動部對修法效益評估不足,且未充分溝通。
  • 無薪假制度的檢討:無薪假被指已成資方剝削勞工的工具,勞工無法領取失業補助,且有企業長期實施後直接裁員,勞動部應全面檢討其存續必要性。
  • 外籍勞工總量管制與引進政策:外勞人數快速增加被指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勞動部未訂定警戒指標及總量管制,且Extra專案被質疑助長無限量引進外勞。
  • 勞動檢查執行方式與成效:勞檢人力不足、覆蓋率低,被指轉嫁責任給勞工,且執行上過於僵化、急躁,造成民怨,未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 國道收費員補貼案的合法性與一體適用性:動用就安基金補貼特定群體被質疑於法無據且不具一體適用性,恐開惡例,引發其他勞工群體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以函釋解釋勞基法第36條,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應回歸修法。
  • 要求勞動部對「七休一」函釋中的「必要時」嚴格把關,並建立管控機制。
  • 要求勞動部積極介入南山人壽勞資糾紛,並研議「一例一罰」的後續做法。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颱風天百貨業員工出勤的適當性,並指出勞動部缺乏颱風天職災統計。
  • 主張「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應入法,並增訂罰則。
  • 呼籲勞動部積極研議防災假立法,以保障勞工健康與安全。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薪資統計方式美化數字,未能反映年輕人低薪困境。
  • 建議勞動部應研究年輕人低薪原因,並透過職業訓練提升其專業技能與議價能力。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運用成效,建議擴大政府公辦職訓並改善民間職訓效能。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定假日放假政策混亂,特別是教師節公私立學校人員放假與否的差異。
  • 要求勞動部檢討無薪假制度,一個月內提交報告,以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 批評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在勞資座談會的發言不當,未充分理解勞工與公務員假別差異。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面臨工時長、低薪困境,質疑「一例一休」對降低工時助益有限。
  • 質疑勞動部「七休一」裁量基準公布前未評估受影響勞工人數,且無法律授權。
  • 強調任何解釋函令或裁量基準不得違背母法,要求勞動部應透過修法解決「七休一」例外規定,而非便宜行事。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對「七休一」函釋的答詢態度,並關切派遣勞工保護法立法進度。
  • 質疑勞動部對「一例一休2.0版」修法成效的評估不足,要求提出經濟社會影響評估與配套措施。
  • 要求勞動部明確定義「七休一」函釋中「偏遠地區」的標準,並將長照人力納入考量。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推動「一例一休」的急迫性與理由,認為政策缺乏配套且偏袒資方。
  • 批評勞動部以增加勞檢來落實週休二日是轉嫁責任,因勞檢人力不足且效率低。
  • 建議勞動部應加重勞檢罰則並按人次裁罰,以展現捍衛勞工權益的決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失業率持續上升,擔心觀光業可能面臨裁員或無薪假。
  • 質疑928教師節放假政策的荒謬性與混亂,呼籲勞動部檢討政策周延性。
  • 批評國道收費員補貼案於法無據且量身定做,要求勞動部訂定辦法應一體適用所有類似情況的勞工。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定假日放假一致性政策的必要性,但建議勞動部加強溝通。
  • 反映勞動檢查在地方造成民怨,特別是小型家庭式企業應以輔導為主,而非直接開罰。
  • 建議勞保局應提早通知過世勞工家屬請領勞退金,並研究加強告知義務。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澄清國道收費員補償案與勞基法第28條的適用差異,並建議勞動部與銓敘部協商約聘僱人員問題。
  • 強調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總統政見,應將預防、補償、重建三面向納入,並儘速完成草案。
  • 關切加盟店勞工職災保障問題,建議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應涵蓋所有勞工並簡化認定。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高度關切外籍看護工性侵案,質疑仲介未及時通報及政府處理時效。
  • 建議修法強化仲介通報責任與罰則,並要求勞動部自行訂定外勞性侵害防治篩檢機制。
  • 關切長照2.0計畫中新住民照服員的訓練與留任問題,並建議勞動部「喘息計畫」應與衛福部密切配合並增加預算。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工會法修法座談會應邀請更多元對象,避免忽視未籌組工會者權益。
  • 要求勞動部提供派遣專案勞檢報告與派遣轉正職人數資料,並檢討非典型僱用人數歸零的期程。
  • 批評勞動部官網資訊更新緩慢、缺漏,影響民眾查詢權益,要求儘速改進並增設「最新消息」。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外勞引進已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要求勞動部依法擬訂外勞總量管制與警戒指標。
  • 指出勞動部委託研究報告已證實外勞引進對非技術性勞工薪資的負面影響。
  • 要求勞動部檢討Extra專案,避免無限制引進外勞,並考量台灣社會對移工的涵容量。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檢查人力、執行頻率與裁罰數量,特別是運輸業的專案檢查。
  • 批評勞動檢查員職前訓練不足,且勞檢執行方式僵化,對企業造成衝擊。
  • 建議勞動檢查應以輔導為主,並檢討打卡制度的適用性,同時關切勞檢員超時工作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失業率持續居高不下及10月份人力需求創8年新低的問題。
  • 質疑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核貸率偏低,建議勞動部加強創業輔導、提高貸款額度。
  • 要求勞動部儘速補足離島地區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的線上課程時數。

相關人員回應

郭芳煜 勞動部部長

  • 承認勞基法75年函釋有問題,廢止是為了解決濫用,新函釋為過渡時期措施,最終仍需修法。
  • 颱風天百貨業出勤不適當,但因未法制化,目前只能道德勸說,同意立法納入罰則。
  • 坦承年輕人低薪原因包括學用落差、技能不足、職業迷惘,並呼籲雇主分享獲利。
  • 承認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造成混亂,希望修法能盡快通過以達成全國一致。
  • 表示國道收費員補貼案依就安基金管理辦法,將訂定要點,但目前僅限特定對象。
  • 認為勞動檢查應平衡,以輔導為主,處罰為輔,並將加強對小型企業的輔導。
  • 承諾年底前完成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將預防、補償、重建納入。
  • 表示外籍看護工性侵案仲介未通報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將修法強化通報責任與罰則。
  • 同意檢討Extra專案,並將於年底前訂出外勞警戒指標,考慮社會涵容量。
  • 承諾將檢討勞動部官網資訊更新緩慢問題,並改善相關功能。

羅五湖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表示勞保局沒有針對颱風天出勤受傷的職災統計,僅做事故與傷病分類。
  • 說明勞工退休金請領請求權為5年,勞保局會分2階段通知家屬,但通知對象多有困難。

劉傳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澄清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職災不含通勤,但勞保算事故可給付。
  • 說明勞動檢查人力目前約700多人,勞動條件檢查員325人,目標增至1,000人。
  • 表示針對運輸業的專案檢查主要針對加班規定與加班費,而非「七休一」新函釋。
  • 說明勞動檢查員職前訓練為1週,後續有實習與在職訓練,認為執行狀況良好。
  • 澄清勞基法已改為出勤紀錄,不強制打卡,只要足以核實記載即可作為檢查依據。
  • 表示104年度勞動檢查年報已上網公布,並將調整格式使其更貼近年報性質。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一例一休」的好處是落實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並透過工時管控提升休息日加班費率,減少雇主濫用。
  • 解釋「七休一」函釋中「偏遠地區」的認定需視個案,考慮交通不便及天候因素導致難以輪休的情況。

黃秋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外籍看護工性侵案仲介未通報將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元,並將從修法著手加重罰則及管制年限。
  • 表示新住民照服訓練資訊透過宣導及跨部會合作推廣,目前已核定4,880人訓練。
  • 說明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核貸率維持6成多,主因是創業計畫審核,但有信保基金信用保證。
  • 表示已修正要點允許核貸不足額者5年內再申請增貸,並提供全程陪伴輔導。
  • 承諾將改善線上課程不足18小時的問題,並可引用其他部會合適課程。

王尚志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9月10日函釋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旨在解釋勞基法第36條之不足。
  • 認為勞基法第36條例假原則上不可合意排除,但可合意調整原定例假。
  • 表示勞動部釋示對法院無拘束力,但法官可參採,並強調此函釋是對勞工正面權利的保護。

相關後續

  • 通過蔣萬安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全面檢視「無薪假」相關規定,並研議其必要性。
  • 通過蔣萬安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針對勞動基準法第36條提出修法時程,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通過蔣萬安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研擬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關鍵績效指標」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
  • 通過蔣萬安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外勞逃逸問題原因作分析報告並提出改善方案,且與移民署共同檢討現行外勞管理政策,並將提交報告期限由1個月修正為3個月。
  • 通過王育敏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於4個月內,針對全國事業單位雇主使勞工於特定國定假日出勤,是否依法徵得同意並加倍發給工資或補休,實施專案勞動檢查。
  • 通過王育敏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研議放寬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請特別休假服務年資之期間。
  • 通過劉建國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提出各行業工資、工時報告,以供未來修法參考。
  • 同意動支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案,並提報院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001
卷/期/冊
105/70/1
發布日期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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