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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草案聯席審查:政黨補助、財產處置與相關法規適用

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9-29

LawTrace 法律歷程:政黨法

立法院內政與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政黨法草案」,會議中主要針對政黨罰鍰、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動產登記、施行期間、政黨營利事業與不動產轉讓、相關法規適用等條文進行宣讀與討論。多個委員及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特別聚焦於政黨補助金門檻及用途,以及黨產處理方式。最終因颱風救災因素,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政黨法草案」案 (含行政院、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政黨法草案」中多項條文的審查,包含對違規行為的罰鍰、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方式、不動產登記與財產移轉的規定、法律施行期間的設定。
  • 核心爭議點集中在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及不動產的處理期限與方式、其他相關法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人民團體法》的適用問題,以及政黨補助金的取得門檻、用途規範與女性參政人才培育的提撥比例。

相關爭議

  • 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及非辦公用不動產的處置:行政院、高志鵬等提案主要要求營利事業股份轉讓或信託;國民黨團要求營利事業轉讓或信託;親民黨團要求營利事業、股份或投資不動產轉讓;葉宜津、黃偉哲、陳亭妃等提案則明確要求營利事業轉讓或信託,並將「非專供辦公使用之不動產」應予轉讓。
  • 相關法律的適用與廢止時程:行政院、黃偉哲、高志鵬等提案主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及《人民團體法》有關政黨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國民黨團、葉宜津、陳亭妃等提案則指明為第43條第5項;親民黨團則建議相關法律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修訂,逾期失效。
  • 黨產爭議處理機制:親民黨團提案授權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於2年內另訂辦法處理違反政黨本質、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財產及附隨組織財產;高志鵬等提案則要求對於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黨產來源爭議,另以法律定之。
  • 政黨補助金門檻:現行行政院版草案為得票率達5%以上,陳亭妃等委員提案與尤美女等委員提案皆建議將門檻修正為3.5%以上,親民黨團則建議3%以上。
  • 政黨補助金用途規範與人才培育:行政院版規定補助金用於競選、人事、辦公、業務、政策研究及人才培育費用;尤美女等委員提案則增訂應提撥5%用於培育多元參政人才,其中女性不得低於1/2;親民黨團則詳細列舉用途,並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及大眾傳播事業,且嚴格限制不動產購置與處分。
  • 政黨不得經營營利事業及大眾傳播媒體:親民黨團提案明確禁止政黨直接、間接或利用他人名義經營、投資任何營利事業及大眾傳播、公共通訊事業,並限制不動產購置與處分。
  • 政黨補助款用於培育女性參政人才:尤美女等委員提案特別強調應從政黨補助款中提撥5%用於培育多元參政人才,且其中用於培育女性的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1/2。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將政黨獲得競選費用補助金的門檻由5%修正為3.5%,以保障小黨生存權及參政權,反映民意多元性。
  • 引用德國、奧地利、法國、日本等民主國家較低的補助門檻作為支持論點。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建議將政黨補助款的得票率門檻降至3%以上,並詳細規範補助款用途,禁止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大眾傳播媒體及限制不動產交易,以符合政黨公共目的。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政黨補助金門檻修正為3.5%以上。
  • 主張政黨補助款應提撥5%用於培育女性、農漁民、勞工、身心障礙、原住民、新移民等多元參政人才,其中用於培育女性的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1/2。
  • 強調促進女性參政為國際潮流,並引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支持依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颱風救災因素,決議另定期安排會議,繼續審查「政黨法草案」,以確保所有委員能充分討論。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201
卷/期/冊
105/72/1
發布日期
2016-10-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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