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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業務報告、多項預算解凍及勞基法修正案送協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會議,首先聽取衛生福利部業務報告並進行質詢,隨後處理多項衛生福利部及所屬財團法人預算解凍案,皆同意動支。會議亦通過 6 項臨時提案,內容涵蓋長照 2.0、護理人員勞動權益、蚊媒傳染病防治及公費疫苗賠償等。會議後期在爭議聲中,將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送交院會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衛生福利部部長林奏延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內容涵蓋衛生福利部各項政策與執行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黃昭順、張麗善、馬文君、徐榛蔚及蔡易餘等 5 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凍結四分之一的解凍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同意動支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解凍案,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中華民國105年度衛生福利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細懸浮微粒(PM2.5 )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等多項研究計畫預算凍結案,以及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業務支出及業務費凍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同意動支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共 11 案預算解凍案,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通過臨時提案 6 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長照 2.0 三級照護體系設計疑慮,要求衛福部納入民間意見送立法院審查。
  • 醫療機構護理人員輪班工作勞動條件與安全衛生措施的落實狀況。
  • 護病比立法以提升醫療品質及護理人員勞動環境。
  • 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在南部設立的現況與未來發展。
  • 因梅姬颱風導致公費疫苗毀損的賠償責任認定。
  • 研議居家服務員「不同工不同酬」的計算方式以改善長照服務人員勞動條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於 2 個月內納入民間團體意見,將長照 2.0 三級照護體系設計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 1 個月內通令全國公私立醫療機構回報是否落實勞基法第 49 條及職安法第 6 條,並督導改善,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於 2 個月內納入民間團體意見,將長照 2.0 三級照護體系設計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 1 個月內通令全國公私立醫療機構回報是否落實勞基法第 49 條及職安法第 6 條,並督導改善,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 1 個月內針對在高雄及台南設立國家級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現況與未來發展提出報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於 2 個月內納入民間團體意見,將長照 2.0 三級照護體系設計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 1 個月內通令全國公私立醫療機構回報是否落實勞基法第 49 條及職安法第 6 條,並督導改善,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就護病比立法研擬評估報告及立法時程,並於 1 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 1 個月內針對在高雄及台南設立國家級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現況與未來發展提出報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寬認天災所致公費疫苗毀損之賠償責任。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居家服務員執行不同強度工作應採「不同工不同酬」計算方式,並於 3 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相關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 1 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於 2 個月內納入民間團體意見,將長照 2.0 三級照護體系之設計,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臨時提案 2 案:衛生福利部應會於 1 個月內通令全國公私立醫療機構回報是否落實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規定,並督導改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 3 案:衛生福利部就護病比立法研擬評估報告及立法時程,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臨時提案 4 案:衛生福利部 1 個月內針對在高雄及台南設立國家級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現況與未來之發展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 5 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寬認天災所致公費疫苗毀損之賠償責任。
  • 臨時提案 6 案: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居家服務員執行不同強度之工作應採「不同工不同酬」之計算方式,並將調整幅度、所需經費等相關資料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六

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7 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委員王育敏等 17 人、委員鍾孔炤等 17 人、委員林淑芬等 18 人所擬具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涉及工資給付、加班費計算、變形工時、輪班制休息時間、例假與休息日規定、特別休假制度、休假日工資給付及勞工申訴保護與罰則等。
  • 會議在爭議下,主席動議停止詢答與討論,直接宣讀條文後,將全案送交院會黨團協商。

相關爭議

  • 會議程序合法性:現場多次出現「違法會議!違法會議!」及「陳瑩下台!」等抗議聲浪,顯示對會議進行方式的強烈不滿。
  • 停止詢答與討論:主席在未經充分討論下,接受提案停止詢答與討論,引發台下委員異議與混亂。
  • 草案未實質審查: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未進行實質討論即被決議送交黨團協商,引發程序爭議。
  • 復議案處理爭議:主席對復議案的處理方式引起反對聲浪,最終由主席宣告「本黨提出復議案,並反對復議案」,導致復議未通過(或通過後又被反對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處理方式,詢問「現在是要這樣解決嗎?」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應「照程序開會」。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停止報告及詢答,請議事人員逐案宣讀條文,宣讀後立即處理。
  • 提案停止討論,各案條文均保留,均審查完竣,並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各案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並請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提案針對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所為之決議提出復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7 案審查完竣,全案送院會黨團協商。
  •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送院會,院會討論由主席擔任說明人。
  • 陳曼麗等委員所提復議案,經主席宣告「本黨提出復議案,並反對復議案」,復議未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301
卷/期/冊
105/73/1
發布日期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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