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同意權審查會議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13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總統提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之資格與適任性。會議聚焦於許宗力再任大法官的合憲性爭議、其司法改革願景(包括減輕法官負擔、統一法律見解、人民參審等),以及對國家定位、行政權界限、黨產條例等憲政議題的立場。委員們就其學術倫理、司法公信力、監聽浮濫等面向提出質詢,許宗力則就各項質疑進行回應與承諾,強調將全力推動司法改革。
討論事項一
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之資格、適任性及司法改革理念。
- 討論核心聚焦於其再任大法官的合憲性爭議、對司法體系改革的具體規劃,以及對國家定位、行政權界限等憲政議題的立場。
相關爭議
- 再任大法官爭議:許宗力認為其再任不違憲,因任期已滿8年,與楊仁壽案例不同,且修憲條文僅禁止「連任」而非「再任」;多位立法委員則質疑其再任有違憲疑慮,認為修憲旨意是全面禁止連任與再任,避免大法官為政治服務,且有學者與民眾普遍認為有爭議。
- 行政規則變更法律適用範圍:黃國昌委員質疑勞動部透過行政規則將《勞基法》適用範圍切割,使其部分行業可連續工作12天,認為行政規則不能逾越法律,變更法律適用範圍;許宗力則認同行政規則不能逾越法律,但未直接評論勞動部的具體作法是否違法。
- 總統職權與執政決策協調會議:黃國昌委員質疑蔡英文總統召集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成員包含黨職人員,可能跨越權力分立的憲政紅線;許宗力則認為總統召集會議若非法定機制,應依憲法機制運作,但對此會議是否違憲未明確表態,僅稱「值得進一步考慮」。
- 黨產條例合憲性與無罪推定原則: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有罪推定處理黨產,未經司法程序即凍結資產,違反憲政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許宗力則以案件已聲請大法官解釋為由,不便具體評論個案,但強調百分之百支持憲政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並認為黨產條例涉及的是轉型正義而非犯罪。
-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與組織改造:立法委員引用釋字530號解釋,質疑司法院長期未能落實審判機關化,仍維持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地位;許宗力承諾將全力落實釋字530號解釋,推動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將最高法院等納入司法院。
-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選擇:許宗力表示參審或陪審制各有優缺點,應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決定,不預設立場;蔡烱燉則支持人民參與審判,認為參審制成本較低、施行容易,可先行試行,但若國是會議決定陪審制也予尊重。
- 監聽浮濫問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台灣監聽數量龐大,核准率高達95%,且高等法院亦核發監聽,認為監聽浮濫且法院把關不嚴;蔡烱燉則表示數據「嚇人」,承諾若任職將深入了解並改善,並認為此現象「不太合乎」法治國家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宗力再任大法官的合憲性,認為修憲旨在避免連任與再任,防範大法官討好當權者。
- 關切許宗力過去擔任行政院公平會委員期間,其大學教授年資是否符合專任資格。
- 詢問許宗力對性交易合法化及設置性交易專區的立場,並質疑其對憲法解釋與地方政府不設專區的看法。
- 質疑許宗力對台灣國家定位的論述與其對「台灣名義入聯」的看法是否衝突。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透過行政規則變更《勞基法》適用範圍,批評行政機關不應以行政規則逾越法律。
- 關切總統職權與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的憲政界限,質疑其是否跨越權力分立紅線。
- 質疑現行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制度功能不彰,特別是程序參與權的剝奪,要求改革。
- 嚴正關切學術倫理問題,質疑公務員將司法院委託研究成果據為己有並發表為個人著作的行為。
- 強調司法改革的內部阻力巨大,要求許宗力承諾戴鋼盔往前衝,並承諾時代力量黨團將全力支持司法改革。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兼任黨主席對憲政分際的影響,認為可能導致黨高於政,權力分立失衡。
- 嚴厲批評警察「查水表」行為,認為「勤區查察」到家戶預防犯罪是違憲的恐嚇行為,是台灣民主的恥辱。
- 質疑憲法增修條文對兩岸關係的定位(一國兩區、因應統一前之需要)與現實狀況及許宗力「特殊國與國」論述的巨大差距,認為應修憲甚至制憲。
- 呼籲許宗力作為法政學者,應對憲政困境提出明確解決之道,而非迴避政治性表態。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宗力再任司法院院長的動機,認為其提名有違憲爭議且社會普遍質疑,恐有酬庸性質,並引述前司法院院長城仲模的批評。
- 主張修憲時立憲旨意是絕對禁止各種連任樣態,質疑許宗力再任有瑕疵。
- 質疑《黨產條例》以有罪推定處理黨產,未經司法程序即凍結資產,違反憲政主義與限制政府權力精神。
- 關切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與自然資源權利受限問題,特別是日治與國民政府時期原住民土地收歸國有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限制,要求許宗力支持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訴求。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許宗力再任司法院院長,認為其失信於過去承諾,且有違憲爭議,不具備帶領司法改革所需之最高道德標準,質疑其對權位的貪婪。
- 質疑許宗力對《黨產條例》是否符合無罪推定原則的立場,認為其迴避表態。
- 引用許宗力過去對法律系學生的勉勵,質疑其在面對自身提名爭議時,是否足夠謙虛與謹慎。
- 批評許宗力對通姦除罪化、廢死等議題的態度前後不一,認為其為通過提名而逃避表態。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宗力對中華民國國家定位和兩岸關係的論述,認為其「特殊國與國關係」論述接近李登輝「兩國論」或陳水扁「一邊一國」,與蔡英文總統依據憲法的說法不同。
- 質疑蔡總統提名許宗力是否因認同其兩岸主張,並關切總統府對許宗力再任合憲性研究前後不一的問題。
- 引用修憲國大代表的發言,強調修憲旨在避免大法官為尋求連任而討好總統,質疑許宗力再任將破壞此精神。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宗力再任大法官的爭議性,指出多位法學大老及廣大民眾均認為有重大爭議,與楊仁壽婉拒提名的情況不同。
- 關切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嚴重低落的問題,詢問許宗力如何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特別是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淘汰不適任法官等具體作法。
- 詢問許宗力對推動參審制的具體落實方式,並強調司法改革應有魄力面對爭議。
- 指出台灣商業訴訟效率遠低於其他國家,影響經濟競爭力,詢問許宗力如何改善商業糾紛效率,是否建立商業法院或法庭。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內部民調與外部民調對司法公信力的差異,指出有上法院經驗者對司法觀感較差,顯示司法體系內部存在問題。
- 關切司法受貧富影響的問題,引用民眾認為法官判決與貧富有關係的數據,詢問許宗力如何改革此現象。
- 指出行政機關不接受行政法院判決的問題,詢問許宗力如何處理此類挑戰。
- 建議判決書應使用白話文,讓民眾容易理解,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宗力過去對媒體評論妨礙司法應進行研究的說法,認為其言論可能限縮言論自由,要求澄清。
- 關切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中法定法官原則被內規推翻的問題,要求許宗力確保未來此類事件不再發生,行政力不能介入。
- 強調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已逾15年未落實,要求許宗力承諾盡快提出修法,讓司法院成為真正的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 指出台灣商業訴訟效率低落,影響經商環境,要求許宗力擔任院長後儘快落實商業法院或法庭的設立。
- 建議大法官會議應定期開庭並開公開庭,甚至直播,以提升司法透明度與人民信任。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引用多項民調數據,強調台灣人民對司法的高度不信任感,特別是法官獨立審判及貧富判決標準問題,質疑許宗力認為「政黨、政府干預審判已然絕跡」的判斷。
- 批評司法院在司法改革中,自身可推動的法案較少,多數交由國是會議討論,認為速度跟不上社會期待,應加速推動羈押、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等具體法案。
- 主張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司法內規法律化,並優先推動法官評鑑制度改革,特別是針對不適任法官的明確定義與退場機制。
- 關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自1993年後未曾修正,建議列為優先推動法案。
- 詢問許宗力對台灣「憲法分裂症」及「特殊國與國關係」論述的看法,強調司法院院長在司法行政方面應有更多作為。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從憲法增修條文文義解釋及德國法例,支持許宗力再任大法官不違憲的看法,並強調大法官產生具備雙重民意基礎。
- 指出台灣司法公信力低落,特別是民眾對法官、檢察官的不信任感極高,認為扁案更換法官導致不同判決是公信力蕩然無存的原因。
- 主張法定法官原則應提升至法律保留位階,確保法官審理案件不被任意抽換。
- 質疑台灣法院類型過多,行政法院架構奇怪,特別是稅務訴訟勝訴率極低,認為法官缺乏稅務專業,應列入司法改革重點。
- 詢問許宗力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選擇,強調陪審制下人民角色不易低落,更能落實司法改革。
相關人員回應
許宗力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
- 承諾全力以赴推動司法改革,認為這是最具挑戰性和意義的任務。
- 提出司法改革五大方向: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強化一審、釋放上級審人力)、拉近裁判與人民法感距離(避免年輕法官、多元選任)、統一法律見解(大法庭機制)、人民參與審判(陪審或參審)、健全違憲審查制度(人民可聲請裁判違憲解釋)。
- 強調司法院應落實釋字第530號解釋,逐步實現審判機關化,將最高法院等納入司法院體系。
- 回應再任大法官爭議,堅稱其再任不違憲,因已任滿8年,與楊仁壽案例不同,且憲法僅禁止「連任」;對於修憲建議,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
- 認同行政規則不能逾越法律,若逾越則有問題,但未直接評論勞動部行政規則的具體作法。
- 對總統召集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是否違憲未明確表態,僅稱「值得進一步考慮」,並表示應依憲法機制運作。
- 對《黨產條例》合憲性爭議,以案件已聲請大法官解釋為由不便評論個案,但強調百分之百支持憲政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並認為黨產條例是轉型正義的實踐。
- 承諾若通過審查,將檢討法官評鑑制度中程序參與公平性問題,並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列為優先推動法案。
- 說明唐獎基金會薪資為擔任法治獎選拔委員所得,非兼職,並表示兼任教授只要不超過4小時符合教育部規定。
-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及設置性交易專區,認為可避免地下化及黑道把持,但地方政府不願開放導致無奈。
- 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但「台灣」目前非正式國家名稱;對「台灣名義入聯」表示困難,不宜以大法官身分表態政治問題。
- 回應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問題,認為媒體影響、文化因素及裁判品質有待提升是主因,承諾將要求判決書使用白話文、親民化。
- 表示將推動羈押及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等法案,認為是司法院可立即著手的工作。
蔡烱燉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
- 承諾協助許宗力推動司法改革,特別是建立金字塔訴訟及人事制度,以提升效率和公信力。
- 支持人民參與審判,認為有助於提升司法透明度,並可考慮先行試行參審制。
- 承諾在司法院建立機制,讓法官在接受關說時能主動舉發,並保護舉發法官。
- 認同勞工為弱勢,支持制定勞工訴訟程序法,承諾將努力實現,並深入了解勞動法院設立必要性。
- 強調法官應遵守法律規定進行量刑,不應因個人信仰而排除死刑選項,並建議可透過大法庭模式解決重大案件的法律見解爭議。
- 對原住民族權益表示重視,認同文化權是集體權,承諾若有相關釋憲案將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詮釋,並支持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優先實施參審制。
- 對《黨產條例》合憲性爭議,以案件可能進入大法官會議為由不便評論個案,但強調聲請釋憲是人民權利。
- 認為現行憲政體制混亂,總統權力傾向總統制但權責不明,支持修憲解決此問題。
- 對監聽浮濫數據感到「嚇人」,承諾若任職將深入了解並改善,認為此現象「不太合乎」法治國家標準。
- 對民眾對司法不信任感高漲感到難過,認為原因複雜,包括法官需檢討、民眾法治教育待提升及媒體誤會,承諾加強與媒體溝通。
- 對「可教化」標準導致輕判問題,認為標準在法官心中,可透過參審或陪審機制納入人民法感,並承諾善盡監督責任改善法官開庭態度。
- 認為目前死刑仍有存在必要性,但可將廢死作為目標,需建立假釋制度檢討及再犯評估機制等配套措施。
- 認同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程序最好一致,並承諾若獲同意,將超然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干預。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之詢答部分結束。
- 下午將繼續進行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烱燉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之詢問。
- 10月17日上午9時將進行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之詢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7401
- 卷/期/冊
- 105/74/1
- 發布日期
-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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