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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新南向政策與OTT產業發展趨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聽取教育部、科技部關於新南向政策高教科研人才培育的報告,並審查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財政部就因應OTT產業發展趨勢的專題報告。會議中委員們針對OTT產業的法制規範、內容產製、稅收公平、人才培育及文化主體性維護等議題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回應了跨部會合作、政策規劃與法規檢討方向。會議最終通過了兩項臨時提案,分別關於國家電影中心片庫整併與成立國家級歌仔戲劇團。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就「新南向政策之高教輸出、科研合作與高等研發技術人才培育及交流」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教育部與科技部報告新南向政策在高教輸出、科研合作及高等研發技術人才培育與交流方面的規劃與執行現況。
  • 此議程旨在檢視政府如何透過教育與科技資源,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的合作,並培養相關領域人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記錄中詳細列出,僅提及提出質詢。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楊弘敦 科技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相關機關需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所要求之資料或書面答復,若委員另行指定期限則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教育部研擬新南向政策短中長程計畫

核心議題

教育部在106年度新南向政策預算中編列10億元,占總新編預算23.6%,高居第2位,因此要求教育部研擬該計畫之短、中、長程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新南向政策的短、中、長程計畫。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教育部需於3個月內提交新南向政策之短、中、長程計畫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教育部國教署儘速核定特殊教育助理員經費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國教署因承辦人更迭,延宕核定各級學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助理員」經費,嚴重影響特教學生受教權益及助理員工作權。
  • 特殊教育助理員旨在保障身心障礙學生適性教育機會,學校於7月申請,國教署應於9月前核定,但至10月仍未完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國教署儘速於1週內完成特殊教育助理員經費核定程序。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教育部國教署應儘速於1週內完成特殊教育助理員經費核定程序。

討論事項四

文化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專題報告「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OTT(Over The Top)產業發展對台灣影視產業造成的衝擊與機會,並探討政府在法制環境、內容產製、資源整合及稅務政策上應如何因應,以提升國家文化經濟競爭力。
  • 討論內容涵蓋OTT服務的定義、國際發展趨勢、公平競爭機制建立、本國文化傳播權保障、內容產製輔導政策(包含資金、人才培育、專業中介組織籌設)以及跨部會協調合作的重要性。

相關爭議

  • OTT產業監理與傳統廣電鬆綁:NCC傾向對OTT採低度管制,並逐步鬆綁傳統廣電媒體管制,以促進匯流競爭,但委員質疑此舉是否造成新舊產業間的不公平競爭。
  • 境外OTT平台(如愛奇藝)的合法性與管理:委員質疑愛奇藝在台營運的合法性,以及政府對其侵權、消費者保護及稅務問題的監管能力,因現行法令(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限制陸資投資影音串流服務。
  • 文化主體性與本土內容產製:委員關切台灣本土內容產製的貧乏、人才流失及資金不足問題,並建議借鏡歐盟要求境外OTT提供一定比例本土節目及營收投入在地內容產製的模式,但文化部表示需跨部會研議。
  • 影視音產業人才培育:委員強調編劇等核心人才培育不足,文化部雖認同,但目前具體計畫仍待加強。
  • 政府補助機制與評審透明度:委員質疑文化部及國發基金文創專案補助案的評審機制不透明,存在利益迴避問題,且補助對象多為一線藝人,中小團體難獲支持。
  • 台中歌劇院開幕爭議:委員質疑台中歌劇院開幕典禮對設計師伊東豊雄及資深文化人的不尊重,以及政商人物過度主導,文化部坦承有未盡周延之處,將虛心檢討。
  • 公廣集團定位與本土內容支持:委員質疑公廣集團(特別是華視)製播本土劇比例過低,大量購買陸劇、韓劇,未能充分發揮扶植本土文化傳播的公共責任,部長表示將提請董事會討論並加強子法落實。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報告具藍圖願景,但要求提供具體細節、預算及期程。
  • 建議將OTT節目納入金鐘獎項,以鼓勵創新。
  • 強調編劇是內容產製的核心,呼籲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加強編劇人才培育,並增加相關獎項。
  • 建議文化部在內容為王策略中,應關注本土性綜藝節目製作,以吸引更多用戶。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預算成長,但質疑台灣在OTT賽局中的勝算,認為應務實設定目標,讓本土業者立於不敗之地。
  • 指出網路媒體涵蓋率已超越電視,廣告量亦已黃金交叉,回不去了。
  • 建議學習歐盟模式,要求境外OTT業者提撥一定比例營收挹注在地內容產製,並訂定本土節目比率。
  • 揭露中國業者以低價節目(如「羋月傳」)進行文化統戰,要求政府防堵,尤其在公股頻道。
  • 強調NCC在法制健全上的責任,不應將責任推給文化會報,避免互踢皮球。
  • 對組成OTT國家隊持保留態度,認為應思考反媒體壟斷原則。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台中歌劇院開幕典禮對設計師伊東豊雄及資深文化人的不尊重,以及政商人物過度主導,認為政府收割政績且不厚道。
  • 要求文化部與NCC釐清OTT監管方向,是將OTT納入廣電管制,還是鬆綁廣電管制以靠攏OTT低度管理。
  • 關切愛奇藝在台營運的合法性問題,認為政府不能「已讀不回」,應有明確態度。
  • 主張對境外OTT業者應實施「落地管理」,以利於監管侵權、消費者保護及課稅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對OTT產業的規劃,但質疑NCC對OTT採低度規範、對傳統廣電鬆綁的作法,是否能確保消費者權益、兒少保護及版權保護。
  • 強調歐盟為維護文化主體性要求境外OTT提供20%歐盟節目及提撥20%營收投入在地內容產製,要求文化部提出台灣因應規範。
  • 關切網路廣告量已超越電視廣告量,顯示OTT衝擊巨大,政府應加速制定規範。
  • 支持文化部組影視音國家隊,但要求明確中介組織型態及投資規劃,避免流於口號。
  • 質疑現行廣電法規對自製率、外資投資等規範未能解決本土內容問題,呼籲子法盡速訂定並精確定義「自製節目」。
  • 強調愛奇藝已進入台灣市場,政府不能僅靠現行法令阻擋,應有快速因應手段來規範已存在的商業行為。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電視產業面臨廣告量大幅下滑困境,人才雖有但苦無市場,呼籲部長幫助業者有飯吃。
  • 關切愛奇藝等境外OTT平台在台營運的合法性與法規僵化問題,認為不應只受限於現有法令,應有突破。
  • 建議文化部直接管轄的公廣集團應降低購買陸劇、韓劇比例,增加本土自製劇播映平台,以展現扶植本土的態度。
  • 強調愛奇藝播放本土劇比例高達25%,應思考如何鼓勵台灣業者製播更多節目,而非視為文化入侵。
  • 呼籲陸委會、文化部、NCC應坐下來談,解決陸資OTT在台落地與監管問題,並提供時程表。
  • 提出前朝政府低度管制、境外OTT落地登記管理的共識,質疑新政府是否延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報告豐富,但指出數位匯流瞬息萬變,政府不能總是被動因應,應加快立法速度。
  • 認同歐盟要求境外OTT提供20%歐盟節目及提撥20%營收投入在地內容產製的作法,要求台灣提出具體因應策略與措施。
  • 詢問文化部籌設中介組織的「循環性基金」具體想法、所需投入資源及財源規劃。
  • 質疑公廣集團預算不足,影響人才培育與內容產製,呼籲修公視法提高預算捐贈限制。
  • 要求文化部說明「OTT新價值鏈中,臺灣產業實力之所在」,並強調內容產製才是影視產業的核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資深演員梅芳感慨電視充斥陸劇、韓劇,台灣影視優勢不再,呼籲文化部正視。
  • 質疑愛奇藝在台營運在中華民國法律下是否合法,認為現行法律對此「無法可管」,但政府應正視並管理。
  • 指出文化部組織法未納入「網路影音媒體」業務,建議修法將其納入,以振興內容產業。
  • 肯定台灣內容產業在華人社群的創作優勢,特別是音樂,認為應以「內容為王」並營造良好產業環境。
  • 批評現行影視音補助計畫繁瑣、評審制度不透明、核銷困難,使創作者疲於奔命,建議改革為「獎補助友善化」。
  • 主張組「影視音產業國家隊」而非OTT國家隊,並要求文化部部長擔任總教練,扛起成敗責任,推動投資替代補助,建立回收機制。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及國發基金文創專案補助案的評審機制存在結構性問題,要求大改革,並確保評審制度公開透明及利益迴避。
  • 揭露樂陞案中評審委員與被投資公司有關聯,且文化部提供國會監督資料不完整,要求部長徹查並處理。
  • 指出文化部與國發會提供國發基金文創投資數據有落差,要求釐清。
  • 建議文化部主動協調交通部觀光局,將影視音產業與地方觀光結合,擴大衍生性商業利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調盜版猖獗是內容產業發展的最大阻礙,質疑文化部、智財局、NCC對盜版情況不了解,要求政府應積極處理。
  • 質疑OTT內容無限制,而傳統影視產業受限於冠名置入等規定,造成不公平競爭,要求NCC加速鬆綁廣電管制。
  • 指出愛奇藝等境外OTT業者因法令限制無法落地登記,導致政府無法有效管理侵權、消費者保護等問題,呼籲政府應有突破性作法。
  • 建議政府應集中資源,以大成本製作高品質影片,進軍國際市場,而非零碎化補助。
  • 質疑行政院文化會報由院長召集、部長擔任執行長,矮化文化部在文化政策制定上的角色,要求部長向行政院反映,文化部應至少為副召集人。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鐘獎頒獎典禮誤放影片導致兒少節目團隊未被介紹的疏失,要求文化部強化督導。
  • 以台灣與日本合製布袋戲「東離劍遊記」為例,肯定跨國合作對台灣文化產業的正面影響,但指出本土平台缺乏優質內容,呼籲扶植本土平台。
  • 以HBO與台灣團隊合作拍攝「通靈少女」為例,強調台灣影音產業具潛力,應對自己的故事與在地題材有信心。
  • 建議將公視網路商城上的優質節目引介到本土OTT平台,以彌補平台內容不足。
  • 強調影視音是戰略產業,保障本土文化傳播權,希望部長善用資源扶植本土內容產製。

鍾委員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OTT對台灣影視產業的最大衝擊是華語戲劇節目市場被中國強敵侵蝕。
  • 強調手持裝置普及率在東南亞國家普遍高於台灣,手機遊戲市場龐大,這是台灣內容產業可以跨出去的藍海市場。
  • 指出台灣廣告產業人才豐沛,廣告、旅遊等非戲劇內容也是台灣內容產業的強項,應思考如何開拓這些潛在市場。
  • 質疑華視作為公廣集團中唯一的商業電視台定位不明,建議文化部應將華視民股買回,使其百分之百國有,並重新定位為進軍東南亞市場、開拓OTT內容產業的戰略基地。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主張台語老歌為無形文化資產,應予保存,並建議在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立「台語老歌音樂館」,以紀念郭金發先生並彙整台語老歌。
  • 要求文化部應主導與衛武營行政法人溝通,促成台語老歌音樂館的設立,而非僅轉達意見。

李委員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國人觀看線上影音已成主流,OTT平台處於高度競爭,本土內容與產業扶植至關重要。
  • 建議文化部不應只補助戲劇內容,應擴大補助範圍至後台數據分析、影音平台架設與社群經營等整個產業鏈。
  • 提醒網路IP劇及短片是線上影音主流,其資金需求少、題材多元,文化部應提出相關政策鼓勵多元類型發展。
  • 澄清文化部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獲補助節目首次公開發表平台「應包含」國內服務平台為優先,而非僅限國內首播,但業者仍須依計畫執行。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OTT元年已過5個月,政府仍無對策,傳統媒體對OTT又愛又怕,呼籲政府加快腳步。
  • 介紹「網紅」現象,指出網路素人爆紅潛力,並質疑賦稅署對網路紅人打賞等虛擬貨幣收入的課稅能力。
  • 關切文化部補助的台灣戲劇(如「浮士德的遊戲」、「滾石愛情」、「植劇場」)選擇在愛奇藝播出,是因為國內影視業者不願支付版權費用,製作公司無奈,呼籲文化部以更開闊心胸看待。
  • 以「一把青」導演曹瑞原及「川流之島」導演詹京霖的艱苦經歷為例,指出優質本土戲劇在國內上架困難,公廣集團(華視)未能善盡扶植責任,大量播出韓劇、陸劇。
  • 要求文化部在擬定政策時,應從導演們的經歷著手,提出拓展更多通路的具體作法,並加速政策推動。
  • 質疑行政院文化會報的定位,認為部長擔任執行長矮化文化部及立法院的監督權,應至少擔任副召集人。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賦稅署對跨境電商(含OTT)的課稅能力,認為現行制度下勞務部分課稅比例極低,且3,000元免稅門檻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
  • 建議財政部應考慮封鎖網域、嚴格通關、配合刷卡銀行等方式,加強對境外電商的稅務管理,而非僅修法卻無法執行。
  • 指出貨物稅法修正案中「進口次數頻繁」的認定標準難以執行,且對個人買家課稅效果不彰,呼籲財政部應找出有效查核與追繳手段。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指出影視產業面臨OTT衝擊類似音樂產業十幾年前的轉型經驗,要求文化部整理音樂產業變化與影視產業困境的異同資料。
  • 要求文化部評估台灣OTT影視平台的市場侷限與泡沫化可能性,並提出保障創作者權益的措施。
  • 建議文化部研究韓國以外(如北歐)國家扶植文化產業的模式,避免韓國大財閥控制、血汗藝人等弊病,並將優劣分析納入施政參考。
  • 以閃靈樂團經驗為例,建議文化部在文化產業輸出上應重新思考台灣的吸引力焦點,並針對不同國際市場採取策略性切入,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強調文化為國家基石,影視音產業為文化轉譯者,呼籲部長將「文化啟動產業」作為施政重點。
  • 詢問文化部爭取科發基金的預算金額、使用規劃及具體執行計畫,並支持以IP為核心的內容產業生態鏈計畫。
  • 建議文化部成立「文化內容產業加速器」,每年投入資源播種1,000部文化內容種子,從0到1啟動加速,以解決自製內容貧乏問題。
  • 關切文化人才流失問題,指出中國大陸戲劇製作費遠高於台灣,導致人才外流,呼籲增加文創從業人員酬勞或製作費。
  • 提醒台灣音樂產業可能在3年內被擊垮,影視音產業可能更快,呼籲部長將影視音產業納入國家「五加二」創新產業政策,提升能見度。
  • 批評文化部過去執行國發基金或文化創投時缺乏主導權,要求部長將主導權拿回文化部,有魄力與決心投資好的案子,並避免雨露均霑的補助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OTT是創新載具與網路平台服務,具有隨時、隨地、隨選、跨境、跨域、跨業等特性。
  • 面對OTT衝擊,政府應積極正面迎戰,將挑戰視為機會,並將本土OTT納入影視產業轉型政策積極協助。
  • 支持將OTT節目納入金鐘獎項的思考方向,金曲獎也正在擴大討論。
  • 強調「內容為王」,文化部責任在於振興內容,透過資金、組織、通路拓展等全方位政策協助產業鏈,並認同編劇為核心人才,將加強培育。
  • 認同歐盟維護本國文化傳播權的思維,台灣應參考其機制,運用法令規範或扶植措施,引導OTT業者內容在地化,確保本土節目能見度。
  • 表示將積極進行跨部會合作,推動法規環境整備和產業政策革新,以提升國家文化經濟競爭力,文化會報將作為跨部會平台協調OTT議題。
  • 說明文化部正研擬「文創院組織條例」,籌設專業中介組織,作為政府與民間合作平台,並設立循環性基金,整合資源,以「國家隊」概念協助業者進軍國際。
  • 坦承對台中歌劇院開幕典禮籌辦未盡全盤了解,虛心檢討外界指教,並表示尊重藝術家是基本原則。
  • 表示公廣集團本身應負起促進台灣影視發展責任,將提請公視董事會討論,並期待廣電三法子法盡速訂定,提升本國自製節目比例。
  • 說明愛奇藝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非屬現階段陸資來台投資許可項目,文化部將會同經濟部表示意見,並考量本國文化傳播權。
  • 強調盜版是業界心中之痛,是嚴峻問題,將持續關注並進行配套處理。
  • 表示NCC正檢討鬆綁廣電管制,文化部目標是優先促進國內在地本土產業發展。
  • 認同台灣影視文化有能力走出去,如布袋戲「東離劍遊記」及HBO「通靈少女」案例,政府應整合資源,將零碎補助轉為全面化政策,營造有利產業環境。
  • 說明文化部將提出「文化科技施政計畫」,從IP概念出發,結合大數據、雲端工具,協助內容產業生態鏈發展,並爭取科技預算。
  • 強調人才培育和產製量提升的重要性,將推動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制,帶動民間資金投入,提升產業生態系與進軍國際市場。
  • 表示國發基金已匡列文創產業投資額度,文化部正研議更完善的投資制度、評估機制及投後管理,確保投資效益與透明度。
  • 承諾將研議完成獎補助透明化制度,近期公告評審委員及審查結果,並確保利益迴避原則。
  • 認同台語老歌為重要文化資產,對郭金發先生的音樂紀念與發揚將全力支持,並將委員在衛武營設台語老歌音樂館的建議轉達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討論。
  • 表示公廣集團應更整合,華視需重新定位,民股處理是方法之一,目標是讓公廣頻道發揮帶動台灣影視產業發展的基地作用。

翁柏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OTT服務泛指透過網際網路向終端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服務或應用,本質是網際網路服務,涉及跨國境、跨產業、跨部會、跨法律。
  • 台灣行動寬頻用戶已呈現黃金交叉,顯示使用者習慣已轉向網路。
  • 通傳會高度關注OTT發展及國際監理趨勢,將積極與各部會合作,從有利我國數位通訊傳播平台治理與發展角度思考。
  • OTT管理原則為「light-touch」,不規劃以監管發照方式處理,但會逐步解管傳統廣電媒體,降低管制強度,以促進匯流競爭。
  • 強調網路虛擬世界仍須遵守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少保護等相關法律規範。
  • 坦承對愛奇藝在台潛在收視戶數量無資料,因其屬電子商務,會後了解再報告。
  • 表示OTT業者最大的擔心是盜版問題,但對盜版實際數字不清楚。
  • 說明冠名贊助等問題正朝鬆綁方向檢討,除新聞報導節目外,其他節目只要能與內容融合,將盡量鬆綁,以挹注業者資金。
  • 表示愛奇藝因伺服器在國外,現行影音串流在經濟部無法進行登記,通傳會立場與陸委會、文化部一致,受投資法規規範限制。
  • 指出OTT管理需要院級跨部會協調合作機制,通傳會將積極與文化部等合作,不會互踢皮球。

莊翠雲 財政部次長

  • OTT等網路交易勞務應依規定繳納相關稅捐,國內業者由其報繳,外國業者則採逆向課稅機制,由買受人報繳,3,000元以下免稅優惠。
  • 指出現行逆向課稅機制及跨境免稅門檻導致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
  • 說明OECD建議跨境銷售勞務之外國業者應於消費地國辦理稅籍登記,韓國、日本等國已採納。
  • 規劃修正營業稅法,建立跨境電子勞務課稅制度,明定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個人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稅捐,以掌握稅源並促進公平競爭。
  • 表示所得稅部分,將密切注意國際共識形成後再適時檢討修正我國所得稅法。
  • 承諾將持續掌握國際間對電子商務課稅制度之發展趨勢,檢視現行稅制合理性,以維租稅公平及中立性。

華士傑 陸委會文教處處長

  • 陸委會希望依法辦理,愛奇藝曾兩度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來台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均未獲准,目前仍在審核中。
  • 表示愛奇藝申請案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處理,目前影音串流服務非屬陸資來台投資許可項目。

張玉英 經濟部智財局副局長

  • 有接到業者反映盜版問題已從實體轉到網路,OTT亦然,但對實際數字不清楚。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網路紅人收取主持費若透過公司給付可課稅,但個人粉絲打賞(虛擬貨幣、支付寶等)因網路私密性,掌握上有事實困難。
  • 說明現行營業稅法對境外電商勞務採逆向課稅,買受人代為報繳,3,000元以下免徵營業稅。103年度課徵4.9億元,104年度4.1億元,105年度至7月底2.2億元,主要來自企業買受人。
  • 為解決稅源流失及不公平競爭,希望修改營業稅法,要求境外電商到台灣設籍報繳稅捐。
  • 表示貨物部分透過海關進口,原則上會盡量掌握,102年5月至105年8月累計查估補稅金額8億多元,由進口人(含自然人及法人)繳納。
  • 說明貨物稅法修正案中「進口次數頻繁」認定為一個月2次以上或半年6次以上,但需配合關稅法修正。
  • 指出封鎖網域非財政部權責,但嚴格通關、配合刷卡銀行等方式可再研究。

丁曉菁 文化部次長

  • 表示很愛看布袋戲,認為布袋戲觀眾老少咸宜,男女皆有。
  • 說明對「東離劍遊記」此類跨域、跨國合製案例感到鼓舞,認為台灣影視文化有能力走出去。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相關機關需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所要求之資料或書面答復,若委員另行指定期限則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國家電影中心片庫資料整併至新莊

核心議題

  • 國家電影中心片庫現位於樹林老舊庫房,保存環境不專業,導致數以萬計典藏膠捲變色酸化,且每年租金水電支出龐大。
  • 未來國家電影中心將移師新莊,但新莊未設典藏館,因此建請文化部協調將樹林片庫所有資料整併至新莊,讓國家電影中心更加完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協調將樹林片庫所有資料整併至新莊國家電影中心,以改善膠捲保存環境並完善中心功能。
  • 強調片庫保存環境不專業導致典藏膠捲岌岌可危,每年耗費千萬租金水電,問題延宕已久。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認同建構片庫是既定目標,但新莊第二期工程涉及新北市政府規劃,且大排附近環境不確定是否適合電影資產存放,需與專家討論。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為「協助加強片庫保存空間,強化典藏,並持續協調片庫用地」,以尋找最佳用地。
  • 承諾會積極努力儘速建構片庫,並包含修復技術及修復中心建立。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修正為「故建請文化部協調片庫用地並持續協助加強片庫保存空間,強化典藏」。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成立國家級歌仔戲劇團並成為台灣戲曲中心駐館團體

核心議題

  • 歌仔戲是台灣唯一土生土長的傳統戲曲,被認定為重要傳統藝術,但相較於國光劇團等京劇團體擁有大量國家資源,歌仔戲卻缺乏政府大力扶植。
  • 提案建請文化部成立國家級歌仔戲劇團,並使其成為台灣戲曲中心的駐館團體之一,以營造更優良的場地與出路,促進歌仔戲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成立國家級歌仔戲劇團,並成為台灣戲曲中心的駐館團體之一。
  • 指出歌仔戲為本土傳統戲曲,卻缺乏政府扶植,相較於京劇資源懸殊,應營造優良場地與出路。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601
卷/期/冊
105/76/1
發布日期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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