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審查:聚焦核安、廢料處置及組織轉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105年度多項預算解凍案,主要討論原能會業務概況,包括2025非核家園目標、核電廠除役計畫、核廢料處置、核安監督與資訊透明、以及組織改造等議題。立法委員就核安疑慮、核研所與台電關係、核廢料選址困境及公眾溝通成效提出質詢,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則就相關問題進行回應與承諾。最終多數解凍案獲通過,部分預算續凍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專題報告「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政府如何因應OTT(Over-The-Top)產業的最新發展趨勢,以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應對策略與業務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翁柏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相關機關需於2週內將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資料或書面答復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2項:建請文化部協助加強國家電影中心片庫保存空間及協調用地;建請文化部成立國家級歌仔戲劇團並成為台灣戲曲中心駐館團體之一。
討論事項二
處理(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0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10項凍結預算,涉及核能安全管制、核廢料管理、除役計畫、組織轉型及資訊透明等核心業務,旨在評估原能會的業務執行成效與未來規劃。
- 討論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最終處置方案、核研所與台電間的「球員兼裁判」關係、核安演習的實用性,以及原能會如何重建公眾信任。
相關爭議
- 兩岸核安合作協議:柯志恩委員質疑520後兩岸核安溝通是否停滯,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及綜合計畫處王處長確認溝通管道仍暢通,但未通報所有二級以上核安事件,引發委員關切。
- 核電廠除役與重啟:柯志恩委員質詢核一廠提前除役或重啟的可能性,謝曉星主委表示目前無重啟計畫,除役依既定時程進行,但重啟須符合安全法規及行政院原則。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多位委員關切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出及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場址問題,質疑台電進度緩慢,原能會僅能開罰,且新北市政府反對乾式貯存槽增建,謝曉星主委強調溝通與法規要求,但承認尋址困難。
- 核研所與台電「球員兼裁判」爭議:蘇巧慧、張廖萬堅、何欣純委員質疑核研所承接台電核電廠除役計畫與工程標案,認為存在利益衝突與行政倫理問題,謝曉星主委承認是問題,並承諾將努力切割與調整。
- 原能會組織改造:蘇巧慧委員質疑原能會改隸為三級機關的合理性,謝曉星主委坦言不同意,認為核安涉及層面廣,不應降級。
- 核安演習逼真度:黃國書、李麗芬、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疑核安演習劇本化、未考量複合式災害及弱勢族群疏散,謝曉星主委承諾改進,朝更逼真、納入複合式災害情境規劃。
- 核電廠事故資訊透明:黃國昌委員質疑原能會對核二廠燃料棒破損事件資訊揭露不透明,謝曉星主委承諾將公開監測數據及安全分析報告,並釐清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核安合作協議的有效性及520後是否仍有通報核安事件,並關切核一廠除役或重啟的可能性。
- 關切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的環評進度與新北市政府的態度,擔憂核廢料貯存場恐成「下一個蘭嶼」。
- 對原能會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研擬進度及人才斷層解決方案表達不滿,認為解凍報告缺乏具體作法。
- 質疑核三廠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誤動作事件的通報流程與SOP的檢討調整必要性。
- 要求核能電廠安全儀控數位化預算應專用於核三廠等數位化升級,並關注類比訊號設備維修困難問題。
- 質疑輻射偵測中心預算解凍報告未針對委員質疑的具體個案(如APP應用、排放紀錄)提出說明。
- 對核能研究所專利申請與技轉成效提出質疑,認為部分逾期專利應盤點或停止申請以節省公帑。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與核研所、台電之間的隸屬關係與業務承接,認為存在「球員兼裁判」的行政倫理問題,並要求主委承諾徹底解決。
- 主張核能除役應訂定專法,並納入定期更新與審核機制。
- 反對原能會組織改造將其降為三級機關,認為輻安問題涉及層面廣,應有更大權責。
- 批評原能會核安資訊公開流於形式,缺乏實質內容,要求改進。
- 支持原能會製作核安宣導短片,但要求品質要好且預算要給足,才能有效推廣。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詢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出時程,批評台電與經濟部在選址作業上資訊不透明,原能會未及早介入。
- 對媒體報導海底城作為最終處置場方案表達疑慮,認為台灣位於地震帶不適合,要求原能會應盡早判斷並介入。
- 提醒新政府應誠實面對非核家園政策可能導致的電力短缺與電價上漲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與核研所、台電之間「球員兼裁判」的產業文化,認為影響民眾對核安的信任,要求主委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 揭露核二廠燃料池改建工程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決標,得標金額高達99.9%,質疑核能相關工程招標的公平性與透明度。
- 呼籲原能會配合非核家園政策,真正落實世代正義與環境倫理,重建人民信任。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在新政府上任後,在委員會議召開頻率、委員組成多元性(納入民間專家與女性委員)以及公眾參與平台運作(定期會議、全程錄影)方面的改進。
- 批評原能會文宣品滯銷率高,通路不佳,建議將「原子能ABC/XYZ」等宣導品鋪貨到便利商店等廣泛通路,以提升宣導成效。
- 要求原能會積極介入北投石的保育,強化法規、提供專業研究與協助,並與衛福部合作研究北投溫泉的醫療應用,擴大原子能應用領域。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謝主委民調表現,並期許原能會轉型,推動非核家園。
- 詢問謝主委以專業知識判斷,核廢料最理想的處理方式與地點,並要求私下告知。
- 質疑核能資訊中心購買人民幣定存導致匯兌損失,認為該中心業務不彰、資金閒置,要求其轉型並配合非核家園任務。
- 批評核災演習劇本化,未考量複合性氣候變遷災害情境與人員疏散問題,要求演習劇本應更逼真。
- 建議原能會檢討轄下財團法人定位,無法轉型者應退場,並將複合性災害納入核安演習劇本。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將原能會比喻為「交通警察和監理站」,台電為「駕駛」,強調媒體在核安監督中的社會角色。
- 質疑核三廠保全人員阻止媒體採訪事故現場,認為台電以「參訪作業要點」管制媒體不合理,要求原能會追蹤台電修正相關規定。
- 關注核四廠封存對台電資產負債的影響,建議原能會應主動了解東南亞國家對核電設施的需求及監理能力,為核電廠資產輸出提供專業協助。
- 支持核能電廠安全儀控數位化預算解凍,但要求將經費專用於數位化升級。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以電影《哥吉拉》諷刺政府面對核災應變決策延宕,質疑核電廠斷然處置措施中,廠長或值班經理在緊急情況下決定注入海水是否壓力過大,要求確認決策聯繫機制是否多元。
- 建議核安演習應朝向「無劇本」或更逼真的情境模擬,讓居民能真實反應臨場狀況。
- 要求核災演練應特別納入兒童、婦女、行動不便老人等弱勢族群(包括空間、資訊、語言弱勢),並盤點外籍看護工等群體,邀請其參與演練。
- 關注游離輻射防護法中對懷孕輻射工作人員的保障,要求原能會應有所作為。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確認核電廠除役時間表無變動,並提醒原能會除役後替代能源與核廢料處理的重要性。
- 質疑原能會對台電未依限提出遷廠廠址僅能開罰,未能積極主動提供核廢料最終處置方案,認為原能會作為專家應扮演更積極顧問角色。
- 批評原能會網站不專業,缺乏網路社群經營,與民眾溝通不足,要求改善。
- 要求原能會追蹤蘭嶼真相調查報告進度,還蘭嶼人公道,並揭露當年欺騙過程。
- 要求原能會應發揮專業,研究全球核廢料處理經驗,為台灣提出具體可行方案,以建立人民對最終處置場的信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謝主委對原能會與台電關係、「球員兼裁判」問題的回應不夠強硬,缺乏改革決心,認為與舊政府無異。
- 指出核研所包台電工程問題早經監察院糾正與立法院決議,但原能會提出的「原則」與102年度報告內容雷同,要求主委提出具體切割方案與時程表。
- 質疑核研所自我檢核表無法定效力,要求建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利益迴避機制。
- 書面質詢質疑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人事費用過高及原能會委辦費佔比過高,要求檢討人員編制與委外發包比率。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謝主委報告中「多站在社會大眾角度思考」的說法,認為過去原能會並非不溝通,而是堅持專業,並以核一廠二號機重啟為例說明過去溝通模式。
- 呼籲謝主委應鼓舞原能會士氣,強調原能會專業不可取代,將長期存在。
- 質疑原能會對台電未找到蘭嶼核廢料最終選址場僅開罰,不敢裁罰總統,並預言2020年前仍無法找到最終貯存場。
- 批評新北市政府反對核一、二廠乾式貯存槽增建,擔憂中期貯存最終變成「下一個蘭嶼」,要求原能會化解僵局。
- 建議核研所停止承接台電案子,以避免被污名化,並承諾若106年度預算中仍有核研所與台電合作案將全數刪除。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肯定謝主委公開透明的理念,但質疑實際執行成效,要求公開核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的英文版,並釐清台電不願公開的責任。
- 質疑原能會對核二廠一號機燃料棒破損事件的資訊揭露不實,批評其「欺騙」與「掩蓋」行為,要求提供完整書面說明並公開監測數據。
- 質疑乾式貯存第二期選址仍選在原廠區內,不符合客觀標準與公開程序,要求原能會說明後續規劃。
- 書面質詢要求原能會公開核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並澄清核二廠燃料棒破損事件資訊揭露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修正行政規則以符合原基法第31條「不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的行為,認為是原地踏步,不應作為政績。
- 要求縮短蘭嶼核廢料遷出期程,相關配套作業(如造船、做桶子、建碼頭)應同時進行,不能再跳票。
- 質疑蘭嶼貯存場內超C類廢棄物的處置問題,認為應與低放射性廢棄物脫勾處理,並建議將核研所產生的超C類廢棄物運回核研所。
- 批評核安演習遇到颱風無法進行,質疑演習未考量複合式災害,要求納入颱風等極端氣候因素,並說明持續溝通恆春鎮長拒絕配合演習的做法。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糾正謝主委「非核漲電價,大家要甘之如飴」的說法,認為高高在上,未考慮原住民地區對用電貢獻小卻承受核廢料與水力發電破壞的痛苦,要求未來漲電價應考量原住民電費處置。
- 要求原能會應督促經濟部提供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置場址歷年選址小組成員名單,批評經濟部以個資法拒絕提供是無視立法院決議。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為最高上位法,要求原能會選址不應再考慮原住民地區,避免浪費公帑與引起族人不滿。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核廢料處置問題嚴重,低階核廢料集中貯存與高階核廢料暫存均無對策,質疑核電廠除役恐是「玩假的」。
- 擔憂核燃料棒長期存放於核電廠反應爐與冷卻池中,對附近居民安全健康構成威脅。
- 質疑蘭嶼核廢料若將遷移,則低階核廢料後續選址與集中儲藏方案如何可行。
- 關切新北市政府反對核一廠增建乾式貯存槽,高階核廢料去向未明。
- 強調核電廠除役工程複雜,過程中產生的核廢料需妥善暫存,要求原能會嚴格把關台電的營運與除役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原能會將以「如期廢核」及「核廢處理」的安全監督為施政主軸,並推動民眾參與及溝通。
- 說明核二廠2號機避雷器受損事件已組獨立調查小組審查,完成專案報告後才會同意恢復運轉。
- 表示核三廠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誤動作事件已要求更換組件並改善可靠性。
- 強調蘭嶼貯存場遷場實施計畫將於105年底前提出,遷場與處置選址作業脫鉤。
- 說明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已核定熱測試,但需新北市政府核發證明;核二廠已核發建造執照。
- 承諾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完成後,將要求台電後續工程採用室內貯存型式,並僅先發給20年貯存執照。
- 說明已對台電未依時程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處以1,000萬元罰鍰,並要求提出集中式貯存應變方案。
- 報告原子能科技研發應用於民生與綠能產業的成果,並強調與國際核能機構的合作交流。
- 承諾推動核能資訊透明機制,擴大公眾參與,並透過家庭訪問、說明會等方式與地方溝通。
- 承認原能會與核研所、台電關係存在問題,承諾會盡力切割,並已降低核研所承接台電案件數量。
- 同意除役應有專法,並納入定期更新規則。
- 坦言不同意原能會組織改造降為三級機關。
- 承諾改善核安資訊公開透明度,確保監測數據可供社會大眾檢視。
- 承諾將督促台電於一個月內修正核電廠參訪作業規定,避免阻礙媒體採訪。
- 承諾將積極了解國際組織對原子能核電設施移轉規範及鄰近國家監理能力,為核四廠資產輸出提供專業協助。
- 承認核安演習在考量複合式災害方面需改進,將朝更逼真、多元劇本方向規劃,並納入弱勢族群演練。
- 同意未來漲電價應考量原住民地區電費處置問題。
- 承諾一個月內提供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置場址歷年選址小組成員名單。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並表示會盡量避免將原住民地區納入核廢料選址考量。
王重德 原能會綜合計畫處處長
- 說明兩岸核安溝通對口為環保部核安全司,520後仍有傳真溝通,但未通報所有二級以上核安事件。
- 說明核能安全與資訊透明法已委託專家研究,年底將提出完整報告。
- 說明原能會管制人才斷層問題,已透過高考及內部訓練補足,並強調核工相關課程仍有開授。
邱賜聰 原能會物管局局長
- 說明核一乾式貯存計畫環評已通過,核一廠除役環評正進行第二階段審查。
- 說明蘭嶼貯存場遷場實施計畫將於年底提出,並強調遷場與處置選址脫鉤。
- 說明蘭嶼真相調查專案小組由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主政,原能會負責提供當年資料。
- 說明衛福部已於9月7日在蘭嶼成立健康計畫辦公室,將提報健檢計畫給原民會審查。
- 澄清原住民族基本法解釋函,認為選址仍可納入原住民地區,但需經當地鄉原住民投票同意。
黃景鐘 原能會輻防處處長
- 說明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是例行業務,希望解凍預算以進行輻射源管制、醫療品保及輻射安全雲化系統建置。
- 解釋不擴大檢測輻射屋1到5毫西弗居民的原因,包括事件久遠、國際認定劑量安全範圍及經費不足。
- 說明核二廠燃料棒破損事件中,爐水放射活度在運轉規範現值5%左右,後續將做詳細檢查。
- 說明核二廠已進行局部功率壓抑(降載),利用控制棒插入避免燃料棒破損擴大。
張欣 原能會核管處處長
- 說明核設施安全與維護管制已建立異物落入爐心處理程序書與監測機制。
- 說明核三廠二氧化碳系統問題並非實際火警,而是組件故障,已要求更換與改善。
- 說明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已蒐集國外資通安全考量與駭客攻擊風險建立管制機制方向。
- 說明核一、核二部分系統已進行數位更新,研究旨在預先建立相關技術基礎與審查導則。
- 說明在核事故發生時,原能會與台電會同時掌握訊息,現場最高指揮官有權在通訊不良時於15分鐘內做斷然處置決定。
劉文熙 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主任
- 說明輻射偵測中心職掌全國環境輻射偵測與評估,與原能會管制決策息息相關,應維持在原能會體制下。
- 解釋輻射偵測中心預算凍結報告主要聚焦組織定位問題,並承諾補提針對委員質疑個案的說明。
徐明德 原能會核子保安與應變處處長
- 說明核子保安與應變計畫旨在提升我國輻射災害防救應變能量。
- 指出全台灣環境輻射排名第一高是玉山,第二高是金門,因地質條件影響。
馬殷邦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說明核能研究所配合組改將歸併至經濟及能源部,並報告轉型準備與研發方向,包括核能系統安全、核醫藥物、環境節能及新能源再生能源開發。
- 承諾針對委員質疑的專利申請與技轉問題,將立即盤點並補送書面報告。
- 說明核研所每年承接台電計畫預算約6、7億元,若無台電計畫,將裁減約340名計畫約聘人員。
- 強調核研所專業能力不輸其他研究機構,但因與台電關係常被污名化,希望外界理解其困境。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相關機關需於2週內將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資料或書面答復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解凍案第2案(原子能科學發展800萬元)、第3案(游離輻射安全防護1,000萬元)、第5案(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500萬元)、第6案(核子保安與應變100萬元)、第8案(一般行政200萬元)、第9案(放射性物料管理100萬元)經審查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解凍案第1案(一般行政1,000萬元)繼續凍結300萬元,解凍700萬元。
- 解凍案第4案(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100萬元)先解凍50萬元,續凍5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解凍案第7案(輻射偵測中心歲出預算300萬元)先解凍200萬元,續凍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解凍案第10案(核能研究所預算5,000萬元)先解凍4,500萬元,續凍500萬元俟補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原子能委員會評估「立即拆除」與「延遲拆除」的優劣、風險、預算花費及台灣核電廠適用性,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7801
- 卷/期/冊
- 105/78/1
- 發布日期
- 2016-11-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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