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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技產業發展策略審查:聚焦台版DARPA、軍購與反情報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我國國防科技產業發展策略,特別聚焦於「台版DARPA」的組織規劃、業務分工與預期成果。會議中,委員們就新機制與現有單位的職能重疊、預算編列、軍購程序瑕疵、軍中人員自殺事件及共諜防制措施等議題提出質詢與擔憂。行政部門承諾將檢討並精進相關規劃,部分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我國無法參與第39屆國際民航組織大會因應作為、會外參與成果及未來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之策略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報告台灣未能參與第39屆國際民航組織大會的應對措施、會外參與成果,以及未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策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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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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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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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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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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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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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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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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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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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李大維 外交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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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植谷 交通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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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淑萍 民用航空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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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義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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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浩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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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裕順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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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玉 領事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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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 歐洲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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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樂群 條法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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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羅致政、王定宇、劉世芳及呂孫綾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漢光32號演習執行經過及第四軍種參與成果 (報告事項三)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邀請國防部報告「漢光32號演習」的執行經過及「第四軍種」的參與成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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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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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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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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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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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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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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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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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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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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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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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國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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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振中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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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澤春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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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培山 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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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力行 軍備局獲得管理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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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靖中 資源規劃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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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衍璞 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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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永強 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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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光亞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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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明 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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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子瑞 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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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在 陸軍後勤指揮部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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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樹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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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維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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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國 後備指揮部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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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明 軍事情報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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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呂孫綾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太平島成立人道救援中心、運補基地及漁業工作站之可行性評估 (臨時提案1案)

核心議題

要求國防部會同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研議在太平島成立人道救援中心、運補基地及漁業工作站之可行性評估,以展現維護主權、保障漁權之決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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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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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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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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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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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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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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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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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榛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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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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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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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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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國防部會同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研議在太平島成立人道救援中心、運補基地及漁業工作站之可行性評估,並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國防科技產業發展推行委員會、國防部國防科技處在我國國防產業發展策略之組織編制、業務分工、預期目標與成果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防科技產業發展策略,特別是「國防科技產業發展推行委員會」及「國防科技處」的組織編制、業務分工、預期目標與成果,並探討建立「台版DARPA」機制的規劃與挑戰。
  • 會議亦觸及國軍士官兵自殺案件、雷射光照射飛行員事件、索馬利亞海盜人質救援、軍購程序瑕疵及共諜防制措施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台版DARPA與現有機制重疊:多位委員質疑國防部欲成立的「國防科技處」或「國防科技發展室」是否與現有中科院、軍備局、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等單位職能重疊,恐造成疊床架屋且無效率。
  • 台版DARPA預算編列與透明度:委員質疑在組織架構、業務方向尚不明確的情況下,為何預計編列高達30億元預算,且其編列基礎與合理性未獲充分說明。
  • 台版DARPA保密與人才招募疑慮:委員擔憂引進民間專家參與機密國防科技計畫可能產生洩密風險,以及人員篩選、忠誠度考核與出口管制等機制是否完善。
  • 軍購程序瑕疵:部分委員指出「方陣快砲」採購案在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即簽署發價書,違反國防部自身規定,質疑其正當性與透明度。
  • 軍中自殺事件與霸凌文化:委員嚴厲質詢國防部對軍中自殺案件的處理與防制成效,認為軍中威權文化與霸凌問題仍舊存在,國防部應檢討並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 國防自主的真實性與效益:高金素梅委員質疑政府推動的潛艦國造與高教機國造政策,認為其在高成本、低產量下恐無法達成實質效益,且可能受美國監管,淪為「美國殖民地」。
  • 國防科技管理機制溝通不足:委員指出國防部與科技部、國發會等部會對於新舊組織名稱、職能及裁撤/整合規劃存在矛盾,顯示跨部會溝通協調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關切S-70C飛行員遭雷射照射事件的安全問題與防制措施。
  • 要求國防部調查澎湖中士自殺案的時間序與潛在原委,釐清事實。
  • 質疑台版DARPA的決策過程與處長對外公布細節是否已獲部長核定。
  • 要求國防部先檢討軍備局與資規司現有分工問題,再成立新單位,避免疊床架屋。
  • 強調未來國防科技管理機制應權責相符、組織精簡,並檢討出口管制與安全查核問題。
  • 指出國防部報告中未提及軍備局角色是極大問題,應重新規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長對特種部隊數量、任務及親訪情況的了解,強調國軍應具備人質救援能量。
  • 指出國防部資規司處長召開記者會公布台版DARPA細節,質疑其決策透明度與溝通問題。
  • 要求國防部解釋為何現有「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不可行,必須另立新單位。
  • 擔憂台版DARPA由國防部主導可能導致權力與資源集中,缺乏監督,並涉及安插特定人員的疑慮。
  • 關切台版DARPA招募民間學者專家可能導致的保密漏洞與忠誠度考核問題。
  • 要求國防部在推動台版DARPA時,必須釋疑並避免圖利問題。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對美國DARPA組織性質的了解不足,指出台版DARPA不應僅為資源整合單位,且不應疊床架屋。
  • 指出國防部欲成立的科技室一年花費30億元經費,與現有中科院、經濟部、科技部等研發單位職能重疊,效益存疑。
  • 強調國防研發預算應審慎考慮,不應空設組織浪費經費,且資源分配應均衡,不獨厚空海軍。
  • 要求國防部針對戰車老舊問題提出具體對策與方案,加速提升陸軍戰力。
  • 嚴厲質詢國防部對軍中官兵自殺與霸凌事件的處理,指出軍中威權文化仍存,要求部長提出改革作法並承諾不再發生。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注意軍中自殺事件可能產生的「維特效應」,要求心輔體系加強科學方法關心官兵。
  • 強調組織改造不應是「作文比賽」,應盤點能力、避免疊床架屋,並確保機密與效率兼顧監督控管。
  • 指出美國DARPA是平台而非研發單位,台灣若要模仿應釐清其功能定位,避免與中科院重疊。
  • 質疑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兵器系統中心功能不彰,要求活化現有單位而非另設新組織。
  • 建議檢討中科院的監督機制,指出國防部長身兼中科院董事長與軍備局上級,監督恐有困難。
  • 要求國防部與科技部等部會整合名稱與規劃,避免報告內容矛盾,確保預算動支精準科學。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方陣快砲」採購案在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即簽署發價書,違反自身規定,要求解釋程序瑕疵。
  • 強調軍購程序應透明化,不應讓立法院成為「橡皮圖章」,要求國防部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檢討報告應包含與美方洽談過程、方陣快砲換裝計畫前後時程對比,以及本次疏忽環節與未來監督機制。
  • 指出國防部過去軍事投資建案屢遭質疑倉促,應嚴塑作業紀律,提出合適辦法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討論。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版DARPA未來聘請民間或外籍人士參與機密國防研究,其忠誠度考核與防制共諜方案應積極建置。
  • 指出馬政府時期共諜案頻繁,國防部對現役軍人涉案的監管與退役人員的防制存在漏洞,要求補強。
  • 建議國防部應嚴格審查涉密人員的管制年限,並建立與入出境管理局、國安局勾稽的資料庫。
  • 要求國防部重新審視國防機制,除國安法外,應探討商業間諜法,防制技術外流至敵對國家。
  • 質詢台版DARPA是否為鐽震案翻版,要求在規劃中修正過去缺點,使其成為國防自主產業的大腦平台。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研擬補發勳章給為國犧牲的優秀飛官莊倍源上校及王同義上校,並加速作業時程。
  • 質詢參謀總長人事佈局,關切嚴德發總長卸任與李喜明副部長接任傳聞,以及相關人事作業進度。
  • 指出國推會運作不彰,科技部次長與國發會副主委均未參與過會議,質疑其功能與跨部會整合效益。
  • 質疑國防部有過多單位從事類似研發工作,如國防智庫籌備處成立7年仍未籌備好,顯示組織疊床架屋。
  • 要求國防部整理各研發單位的工作切割與預算使用情況,避免資源浪費與功能重疊。
  • 建議國防部應審慎修改台版DARPA規劃,使其成為整合資源而非重複研發的單位。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認為國防部對美國DARPA的研究報告內容粗淺,與網路資訊雷同,且對台灣的適用性與可行性缺乏深度評估。
  • 質疑台版DARPA在籌劃階段即編列30億元預算,但編制員額、未來方向皆無法具體說明,合理性不足。
  • 指出台灣缺乏美國龐大的民間軍火體系與一流科技人才,質疑在有限資源下台版DARPA能做出何種成果。
  • 認為中科院法人化目的即為吸引人才與新點子,質疑台版DARPA是否為中科院能力不足的替代品。
  • 擔憂台版DARPA可能成為鐽震案的2.0升級版,具指定軍火廠商與審核機制,權力過於集中。
  • 批評軍中自殺率異常升高,國防部卻將責任推給感情因素,缺乏實質改革作法,要求部長愛惜弟兄生命。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及各部會報告內容互相矛盾且不明確,認為是「最高指導」下的產物,缺乏良知。
  • 質疑「國防自主」口號的真實性,引用美方說法,指出潛艦國造恐涉及敏感技術轉移,需受美國監管,淪為「美國殖民地」。
  • 批評高教機國造是低產量、高成本、高風險,且國際市場可購得,質疑其背後可能存在「個人利益」與弊案。
  • 指出政府在長照2.0預算不足下,卻打著國防自主名義投入數千億國防經費,質疑其財政政策與優先順序。
  • 引用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言論,認為國防是美國的財庫,只要對抗或台獨,台灣就需投入大量國防經費。
  • 要求部長清楚說明潛艦國造、飛機國造等政策的自主性,並質疑台灣國防產業的賺錢能力與國際競爭力。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自主是帶動國防產業的重要一環,應堅持下去,並整合所有單位克服困難。
  • 詢問國防部目前組織整合進度與預計完成時間。
  • 要求釐清台版DARPA的30億元預算是新增預算還是整合各部會現有預算,避免疊床架屋。
  • 質疑國防科技處未來審查中科院機密研發專案的能力,強調報告應更專業、詳細,避免製造誤解。
  • 強調國防自主需整合資源,避免浪費,達成1加1大於2的效益,並明確界定專家參與的洩密責任。

邱委員志偉

  • 詢問台版DARPA是概念還是實質執行階段,強調應因地制宜,而非盲目模仿美國。
  • 質詢台版DARPA決策層級與預算編列的具體規劃,指出籌備處已成立,應有明確進度。
  • 質疑台版DARPA若僅為資源整合,國發會即可擔當,無需另設單位。
  • 要求國發會重新規劃航太工業據點,應將高雄納入,因其具備良好基礎與產業聚落潛力。
  • 要求國發會與國防部提供潛艦延壽計畫的執行年度、預期成果與預算編列等書面資料。
  • 指出空軍基地演訓對當地居民的回饋機制患寡又患不均,要求國防部檢討調整補助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國防部部長

  • 承諾將廣為宣傳雷射光照射飛行員的嚴重性,並研議防制措施與修法。
  • 表示會調查澎湖中士自殺案的潛在原委,釐清事實。
  • 承認台版DARPA是重大決策,由部長決定,但處長對外說明時尚未核定,會檢討。
  • 表示國防部在報告中未將軍備局納入是初步研究機制,實際執行會依流程做,並會檢討避免疊床架屋。
  • 承諾會檢討現有制度問題,並將各方意見納入台版DARPA規劃,使其符合台灣需求。
  • 表示國軍具備人質救援能量,未來會從國家政策與國際救援組織兩方向努力。
  • 強調台版DARPA是為推動國機國造等國家政策,將戮力執行並實現。
  • 承諾會補發勳章給莊倍源上校及王同義上校,並儘快完成程序。
  • 對於參謀總長人事佈局不予評論,強調權責在總統,國防部尚未作業。
  • 表示現有經濟部、科技部及中科院有配合國防需求,但國防部希望能發揮帶頭作用,更有效運用資源。
  • 說明新一代戰車採購或研發持續進行中,但尚未有具體對策方案,因牽涉軍事戰略。
  • 否認軍中存在「土皇帝」與敗壞制度,強調軍中只有改進,並有3層防護機制,但會再做進一步了解。
  • 承諾會注意軍中自殺的「維特效應」,並關心官兵。
  • 表示會將管制人員與年限部分嚴加檢討,並針對DARPA人員簽署嚴格的協議書與保證書。
  • 強調中華民國是獨立主權國家,國防自主是為保衛台灣,不需賺錢,IDF即是證明,不願成為附庸國家。
  • 承諾會將各單位工作切割與預算資料整理後提供給委員,並檢討國防智庫籌備處的問題。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承認處長對外說明台版DARPA的範圍稍寬,但一切仍在籌備程序中,腹案內容可在行政院與委員指導下修調。
  • 說明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國推會)因無固定預算、部會參與層級不高,無法有效整合資源,故規劃改組。
  • 指出國防科技管理機制規劃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105年7月28日至106年12月31日)成立「國防科技產業發展委員會」(科產會)並將科技企劃處更名為「國防科技處」試行籌組。
  • 說明未來國防科技處任務包括前瞻國防科技需求、辦理研發挑戰、審查中科院機密研發及委外專案、推動國防科技產業化。
  • 表示國防科技管理機制將推動產學合作、研發挑戰、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及科研預算審查,並透過技轉授權產業化。
  • 說明成立台版DARPA是師法美國經驗,目的在整合部會科技資源,結合產學研能量,發展先進國防科技與產業化。
  • 表示國推會今年度已於7月13日召開過會議,由副部長擔任主席。
  • 澄清台版DARPA與鐽震案性質不同,隸屬國防部,在政府體系與立法院監督下運作,主要工作非販售武器,而是先進科技研究。
  • 說明台版DARPA的30億元預算只是概估目標,尚無具體計畫內容,且會整合預算,避免重疊。
  • 說明國防科技處未來審查中科院機密研發專案,將傾向由軍方高端專家與國防科技研究中心專家協助審查,而非單由國防科技處執行。
  • 表示台版DARPA目前在籌備規劃階段,引用美國機制概念,但會因地制宜調整。
  • 說明國防部處務規程和組織法在第一階段不需要修調,但在第二階段(成立國防科技發展室)時才需研修。
  • 承諾會與委員討論機場噪音補助機制,並提供書面報告。

蔡明祺 科技部次長

  • 說明科技部與國防部合作推動「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每年共同補助經費約1億元,補助約100件。
  • 指出研究成果已成功應用於水下聲納系統、作戰環境分析及海霧測報等領域。
  • 說明科技部推動『水下載具應用技術先期研發計畫』,發展潛艦性能分析與評估學術能量,培育高階人才,配合潛艦國造。
  • 建議將南科高雄園區納入國防產業科技園區整體規劃,結合漢翔高雄岡山廠,發展航太產業聚落。
  • 表示科技部已儲備大量國防科技研究和規劃人才,若國防部設專門單位可提供協助。
  • 說明科技部目前與國防部有「協合計畫」,每年固定出資,將來會再整合。
  • 坦承520上任後未參與過國推會正式會議,但對其組織有所了解。
  • 表示國推會的組織改組,科技部會配合,只要能有成效即可。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說明經濟部配合國防部政策發展國防航空及船艦產業,運用工業合作引進先進技術,擴大民間參與商機。
  • 指出經濟部透過航空及船舶產業推動計畫,提升製造維修能量,整合業界力量建立國機國造及國艦國造供應鏈。
  • 說明經濟部與國防部組成「聯合談判團隊」,爭取關鍵技術引進,提升國防科技能量。
  • 表示國機國造將籌建關鍵核心技術、提升國防技術附加價值、協助建置品保認證體系、建立供應鏈體系並推動國際合作。
  • 說明國艦國造將建構船艦產業聚落、提升產業技術,落實國艦國造與潛艦國造研發、製造、維修能量。
  • 表示經濟部會配合國防部,法人單位與產業界共同協助國防需求,且國推會的組織改組會配合國防部,以國防為主。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國防產業是五大創新產業之一,以航太、船艦、資安為核心,帶動相關產業成長,並以台中、台南、中科院為航太據點,高雄、屏東、宜蘭為船艦基地,台北、新竹為資安重心。
  • 指出政策重點在提升國防戰力、振興產業、帶動軍民合作良性循環與增加就業機會。
  • 說明國發會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4次研商會議,初步盤點產製能量與關鍵系統缺口,並將於105年底提出「國防產業發展策略」。
  • 說明「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將改組為「國防科技產業發展委員會」,並設置「台灣DARPA」機制,整合民間科研能量。
  • 表示高雄的航太發動機廠在高雄,漢翔在高雄也有廠,且聚落連結不一定限於土地,可透過虛擬連結。
  • 說明國防產業推動方案是將過去零散部分整合,共同完成國防產業推動,而非增加多餘預算。
  • 表示潛艦延壽計畫的執行年度、預期成果、預算編列等書面資料將提供給委員。

張冠群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

  • 說明中科院主要業務為國防和民生工業,包括國防武器研發及軍民通用科技發展。
  • 表示DARPA仍在研議階段,規模不大,是創新環境建置,與中科院互補而非取代。
  • 指出中科院在研發過程中已有成本控制,且法人化是為吸引人才,但民間有許多不願加入政府機關的創新點子。
  • 說明陸軍已提出戰車性能提升評估需求,中科院正進行評估自製或提升性能,並考量國內相關產業能量。

聞振國 國防部政戰局局長

  • 說明現役官兵涉案會監管,民間或退役人員會與國安局、調查局合作調查。
  • 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涉國防或國家機密人員退離職管制年限,且國防部有相關機制與作業,但會再審視管制年限與防制措施。
  • 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對內亂外患罪有處分規定,並已將國安法修正條文送立法院,希望能從整體規範維護國家機密安全。

徐衍璞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王同義上校及莊倍源上校兩位飛官追贈勳章事宜,會請空軍司令部呈報並儘快辦理。
  • 說明嚴德發總長依服役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任期屆滿退伍,人事運作應在其離任前完成。

梅家樹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美方軍售生效需簽署發價書及預算款匯付,方陣快砲發價書已於7月簽署,但預算需立法院核定後才能匯付。
  • 解釋簽署發價書是表達意向,可讓美方納入評估規劃以節省預算,若預算未通過,發價書不會生效,無損失。
  • 說明海軍造船發展中心主要針對現階段船舶進行設計改良,了解新科技後設計到船舶中,不做研發,主要透過委外方式進行設計,並承諾提供預算數字。

黃希儒 國防部採購室代理主任

  • 說明國軍採購作業規定有彈性,簽署發價書是表達意向,LOA生效有2條件,且已向美方強調預算需經立法院審議。
  • 解釋若預算未通過,發價書不會生效,無任何損失,此為實務上爭取節省預算的做法。

陳國勝 國防部主計局局長

  • 說明中科院法人化後,國防部主計局已組成專案小組,針對科研案與軍種委託案進行成本審查,以解決過去溝通問題。

陳生在 國防部陸軍後勤指揮部參謀長

  • 說明陸軍兵整中心曾從事陸通用地面裝備研發,但現在已無研發,只做維修與翻修。

相關後續

  • 國防部需研議在太平島成立人道救援中心、運補基地及漁業工作站之可行性評估,並於1個月內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國防部會同國家安全局、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議並規劃,就退(除)役未滿3年之國軍軍官出入中國及港澳之情形依法建立個案管理資料庫,並視其退(除)役前接觸之業務機敏性延長建檔管理時間。
  • 國防部應就方陣快砲採購案的程序瑕疵提出檢討報告,內容至少包括與美方洽談過程、換裝計畫前後時程對比,以及疏忽環節與未來監督責任。
  • 國防部將針對委員所提各單位工作切割、預算使用、機場回饋機制等問題,於會後整理書面資料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801
卷/期/冊
105/78/1
發布日期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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