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省市地方政府與內政部所屬機關預算及業務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了10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等省市地方政府與內政部所屬機關的收支部分。會議聚焦於虛級化政府的存續與效率、警消業務範圍與人力、移民政策及預算執行等議題。多項凍結預算獲准動支,但部分省市地方政府預算仍遭凍結並要求專案報告,同時對警政、消防、移民等機關提出多項業務檢討與改進要求。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臺灣省諮議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2案
核心議題
審查臺灣省諮議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針對「議會交流事務」與「園區藝文活動」兩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兩案預算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等虛級化政府的106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檢討其組織精簡、人力配置、業務範圍及資產管理問題。
- 討論虛級化省府機關在精省後的定位、施政績效、與中央及地方政府業務重疊性,以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臺灣省政府:預算結構失衡,一般行政費用佔比過高(88%),施政業務萎縮,被質疑虛擲政府資源且不具地方自治能力。
- 臺灣省政府:草山御賓館等資產閒置待修復,卻仍年年編列維護預算,未積極規劃移交其他政府單位。
- 臺灣省政府:施政業務與各縣市自治事項重疊,被質疑為何仍編列相關預算。
- 臺灣省政府:施政目標與活動內容不符,例如「臺灣新住民的文化差異」講座被列為「藝文推廣活動」,顯示文化敏感度不足及定位不明。
- 臺灣省政府:精省逾17年仍編列74人預算員額及上億預算維持運作,被指虛擲公帑,應通盤檢討人事業務並移撥人員。
- 臺灣省諮議會:功能萎縮且與各縣市議會業務重疊,預算結構失衡,一般行政費用佔比過高(77.9%),被質疑存在必要性。
- 臺灣省諮議會:職權僅限於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但省政府已無政可施,諮議會實已失所附麗,應通盤檢討人事業務並將諮議員人數限制在5人內。
- 福建省政府:預算結構失衡,一般行政費用佔比過高(81%),實際業務嚴重萎縮,被質疑虛擲政府資源。
- 福建省政府:虛級化後仍編列預算收購周邊私有土地,被質疑必要性。
- 福建省政府:年度工作計畫多與地方政府重疊,造成預算重複編列,應通盤檢討人事業務並將人員移撥至中央或地方政府。
- 福建省政府:行政院有意於福建省政府下設連江縣辦公室,被質疑疊床架屋且有人事酬庸之嫌,違反政府組織精簡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諮議會一般行政預算4成,要求專案報告其組織精簡、人力業務與財產移交計畫。
- 提案凍結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5成,要求專案報告其組織精簡、人力業務與財產移交計畫。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與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與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臺灣省政府通盤檢討人事及業務,將其業務移撥、人員借調至相關中央或地方政府,並於1年內完成規劃。
- 要求臺灣省諮議會通盤檢討人事及業務,將其業務移撥、人員借調至相關中央或地方政府,並於1年內完成規劃,且諮議員人數不得超過5人。
- 要求福建省政府通盤檢討人事及業務,將其業務移撥、人員借調至相關中央或地方政府,並於1年內完成規劃。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草山御賓館預算,要求提出移交其他政府單位之具體規劃與積極妥處計畫。
- 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施政業務預算,要求提出輔助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廣多元文化及關懷少數族群之專案報告。
- 共同提案凍結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中「設備及投資」用於收購周邊私有土地的部分。
- 提案建議行政院停止研議設立福建省政府連江縣辦公室案。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草山御賓館預算及施政業務預算。
- 共同提案凍結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中「設備及投資」用於收購周邊私有土地的部分。
- 共同提案建議行政院停止研議設立福建省政府連江縣辦公室案。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草山御賓館預算及施政業務預算。
- 提案建議行政院成立離島(金門、連江、澎湖縣)聯合服務中心,並將福建省政府現有人員組織併入,以活化其功能與角色。
- 共同提案建議行政院停止研議設立福建省政府連江縣辦公室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施政業務預算,質疑其監督各縣市自治事項的必要性。
- 提案凍結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中「設備及投資」用於收購周邊私有土地的部分。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施政業務預算。
- 共同提案凍結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中「設備及投資」用於收購周邊私有土地的部分。
- 共同提案建議行政院停止研議設立福建省政府連江縣辦公室案。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
- 提案要求臺灣省政府通盤檢討「山地平地化」政策並舉辦宣揚原住民族日活動。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
- 共同提案凍結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中「設備及投資」用於收購周邊私有土地的部分。
- 共同提案要求臺灣省政府通盤檢討「山地平地化」政策並舉辦宣揚原住民族日活動。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凍結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與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共同提案要求臺灣省諮議會通盤檢討人事及業務,將其業務移撥、人員借調至相關中央或地方政府,並於1年內完成規劃,且諮議員人數不得超過5人。
- 共同提案要求福建省政府通盤檢討人事及業務,將其業務移撥、人員借調至相關中央或地方政府,並於1年內完成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許璋瑤 臺灣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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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成家 臺灣省諮議會代理諮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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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 福建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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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臺灣省政府歲出部分減列228萬1,000元,其餘照列,並通過4項決議,包括凍結一般行政預算4成、施政業務預算4成,要求就組織精簡、人力業務與財產移交、多元文化推廣、人事業務檢討與原住民政策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
- 臺灣省諮議會歲出部分減列400萬元,其餘照列,並通過2項決議,包括凍結一般行政預算4成,要求就組織精簡、人力業務與財產移交計畫及諮議員人數限制提出專案報告。
- 福建省政府歲出部分減列550萬元,其餘照列,並通過4項決議,包括凍結一般行政預算5成,要求就組織精簡、人力業務與財產移交、周邊私有土地收購、人事業務檢討及設立離島聯合服務中心、停止研議設立連江縣辦公室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
- 所有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臺灣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核心議題
審查臺灣省政府過去3年對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的補助、捐助、獎助經費報告表,共計5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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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5案均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臺灣省諮議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核心議題
審查臺灣省諮議會過去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的彙整報告,共計2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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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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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2案均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福建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核心議題
審查福建省政府過去3年對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的補助、捐助、獎助經費報告表,共計4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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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4案均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六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1案
核心議題
- 處理內政部及所屬機關(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11個預算項目報告案,並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 討論各機關針對預算凍結所提交的書面報告,內容涵蓋智慧警政、消防救災裝備、替代役諮商輔導、移民管理、新住民基金補助、外來人口查處及黑鷹直升機訓練等業務。
相關爭議
- 警政署查菜價爭議:警政署發文要求指派專人瞭解哄抬物價情事,基層員警執行時被誤解為訪查菜價,引發是否為警察核心業務的爭議。署長澄清為配合檢察官查緝經濟犯罪,但委員質疑公文意旨與執行偏差。
- 警大警專畢業生賠償制度: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若未在3年內考上特考或未滿服務年限離職,需賠償教育費用,被質疑制度不妥、浪費國家教育資源,且對生病等特殊個案缺乏彈性。
- 移民署入台證收費爭議:移民署核發的入台證為A4紙張,卻收取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規費,被質疑收費過高,與外交部護照(1,300元)相比不合理,且材質不佳。
- 警消勤務外業務:警消人員長期面臨人力不足、工時過長,卻仍需處理查菜價、捕蜂捉蛇等非本業業務,被質疑加重負擔,影響社會治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警消年金改革:委員主張警消工作危險性高,應比照軍人年金改革分開處理,而非與一般公教人員合併,以保障其退休權益與士氣。
- 警政署員警心理健康:警察自殺案件頻傳,警政署心理輔導預算編列不足,且現行「關老師」制度由非專業人員兼任,諮商機制形同虛設,未能有效提供專業協助。
- 移民署藏族配偶居留審查:針對持印度旅行證的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移民署的處理原則曾被列為密件未公告,且面談程序交由蒙藏委員會處理,被質疑不透明、缺乏人權考量且與中國態度一致。
- 移民署落地簽證費:金門地區民眾建議調降落地簽證費用以促進觀光,但移民署曾以「以價制量」思維回應,被質疑未積極配合地方發展需求。
- 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移撥:軍方黑鷹直升機移撥進度與舊機汰除、人員訓練狀況,被質疑資訊不透明,且現有編制與裝備不足以有效執行救災任務。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警察查菜價是否為其核心業務,認為警察應拒絕不必要的業務,並質疑警政署從未抓到菜蟲的成效。
- 批評警大警專畢業生未考上特考需賠償教育費用的制度不妥,造成國家資源浪費,要求制度變革。
- 質疑移民署入台證收費過高,3張A4紙收費可達5,000元,遠高於護照費用,要求檢討改進。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警察查菜價是否為其工作,認為應由消保官等單位處理,不應加諸於警消人員。
- 關切花東地區災害應變能力,要求內政部提供第一時間將人力物力送達花東的SOP書面報告。
- 質疑政府派政務人員擔任三級機關首長,破壞文官體制,打擊公務員士氣。
- 主張警消人員工作危險性高,年金改革應比照軍人分開處理,且應補足警消員額、減少非本業勤務。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要求警察查菜價的公文意旨與實際執行偏差,認為此非警察本業,且造成警察士氣低落。
- 質疑苗栗縣警察局鼓勵生育敘獎的做法,認為與警察業務無關,恐引發爭議,要求警政署檢討。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新興毒品(如軟糖型態)氾濫對青少年危害嚴重,要求警政署年底前提出具體查緝成效。
- 建議警政署調整酒駕取締重心,加重對汽車酒駕的查緝比例,並檢討機車與汽車酒駕罰金級距,以提高嚇阻作用。
- 關切酒駕累犯問題,要求提出更有效方法,並重視台灣毒品製造問題,要求警政署加強查緝毒品製造來源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肯定消防署編列5年5億元中程計畫改善義消裝備,但提醒中央應依消防法規全額補助,而非要求地方配合款。
- 質疑移民署未依規定公開大陸參訪團行程資料,要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相關內容,並檢舉北京踩線團違反規定。
- 要求移民署檢討過去作業方式,將所有大陸團體來台資訊查清楚,並於1週內提供給委員會。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警察查菜價、捕蜂捉蛇等非本業業務,認為政府應釐清權責,不應讓警消人員承擔過多雜務。
- 關切透過QR Code和Line群組購買毒品的問題,認為警察應集中火力打擊毒品和詐騙等重大犯罪。
- 質疑政府將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務人員的政策,認為破壞文官制度,是政治酬庸,要求內政部長堅持保護文官體系。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查菜價公文內容不夠精準,導致基層執行偏差,要求警政署檢視並加強配套措施。
- 關切警察單位對移民、移工語言協助不足,要求警政署半年內建立SOP計畫書並編列足夠經費,確保公平性。
- 質疑移民署「新住民發展基金」宣傳不足,六成民眾不知情,要求提出小型計畫書改善宣傳方式。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署預算編列過少(8億元),認為不符消防人員上山下海的職責,要求部長加強支持。
- 批評政府官員無能處理菜價問題,不應讓警察查菜價,應從源頭管理及打擊無能官員,並質疑囤積蔬菜的合法性。
- 要求警政署改進對夜市、菜市場攤販開罰單的執行方式,應以勸導為主,並強調警察尊嚴與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消防員超時工作與非本業勤務(如捕蜂捉蛇)問題,肯定消防署與農委會協調建立24小時處理機制,要求持續努力。
- 支持警察打擊犯罪,認為查緝菜蟲是警察依刑法第251條的職責,應積極偵辦,並肯定警政署協助檢察官查處哄抬物價的努力。
- 關切集會遊行法修正後警察執法調整,強調安全距離與強制排除機制的重要性,以保障執勤安全。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員警對原住民相關案件浮濫移送,判決多無罪,造成族人飽受折磨,要求警政署加強員警教育與SOP建立。
- 質疑保七總隊預算用於抓捕原住民族,要求檢討執法範圍。
- 質疑移民署「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曾被列為密件,未公告周知,且面談程序交由蒙藏委員會處理,要求解密並由移民署一視同仁處理藏族配偶面談。
- 強調中華民國政府面對圖博議題不應配合中國,應建立民主、重視人權的制度。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員警制服、槍套、S腰帶等公發裝備不合身或不符需求,導致員警自購,建議政府應提供服裝費補助或改善公發品質。
- 關切員警缺額嚴重問題,肯定警政署已設法補足人力,並要求持續擴大訓練能量。
- 關切信號彈管制問題,要求從源頭管制與追查,以保障基層員警和消防人員安全。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強調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規定,警察打擊犯罪、查緝菜蟲是其法定職責,但執行時應明確法制作業與犯罪證據蒐集,避免成效不彰。
- 關切警察自殺案件頻傳,批評警政署心理輔導預算編列過少且諮商機制形同虛設,要求遴聘專業心理諮商師成立專屬辦公室,提供專業輔導。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東部及偏遠地區家庭用桶裝瓦斯計價模式落後,要求消防署與經濟部能源局研議安裝計量表,提升便利性與安全性。
- 建議竹山防災訓練基地除提供東南亞國家訓練外,也應編列預算協助國內義警、義消等義務性救災人員接受同等規格訓練。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破獲國際ATM盜領案,建議部長應好好宣傳此經驗,強化台灣國際能見度與交流。
- 關切警方遺失子彈問題,要求警政署強化或調整員警裝備,減少遺失情況。
- 要求警政署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將人權保障列為第一。
- 再次要求移民署檢討金門落地簽證費用,改變「以價制量」思維,積極向國庫署爭取調降,並在年底前提出具體措施。
- 關切新住民嫁給榮民申請身分證期間,因先生往生而無法享有遺眷福利的個案,要求部長與署長關心並檢討制度公平性。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與警政署對菜價哄抬的實際交易數額掌握不清,要求警政署應更積極主動偵辦菜蟲案件。
- 建議警政署應檢討查菜蟲的SOP,釐清警察查處分工,並針對重大犯罪更積極,以恢復民眾信賴。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消防人員出勤次數成長近10%但人力成長不到2%,導致工作負擔過重與超時加班嚴重,要求內政部具體改善。
- 批評內政部低估消防人員離退人數,要求重新檢討全國消防人力所需員額,擴大訓練中心培訓能量,並研議簡化消防勤務。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網路監視系統公開對治安造成威脅,要求警政署主動偵查並呼籲用戶變更密碼。
- 關切警專退學率上升及費用未繳交國庫問題,要求警政署檢討招生前問題並推動追償機制。
- 要求警政署盡速提供基層員警配備電擊槍的報告,以增加員警執勤保障。
- 要求消防署將捕蜂捉蛇等非消防專業業務移撥至農政單位,並請部長出面協調,承諾2年內達成。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員警對原住民案件浮濫移送,洩漏個資,未審先判,要求警政署加強員警原基法教育與SOP建立,並盡快討論。
- 質疑移民署偏遠地區便民行動服務頻率不足,建議在鄉鎮公所設立新住民服務窗口,並提供新住民組織成立輔導措施。
- 關切新住民活動空間不足問題,建議移民署研究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承諾檢討警大警專畢業生賠償制度,認為需有所調整與變革。
- 認同警察與消防人員工作性質特殊,職務風險高,應重視其員額、職務與保障,但年金改革尊重既有機制。
- 同意將花東地區災害應變SOP提供書面報告,並強調儘快搶通道路的重要性。
- 對於派政務人員擔任三級機關首長,不認為是對文官不信任,強調首長們努力且能勝任。
- 認為警察查菜價是配合檢察官查緝經濟犯罪,警察職責是以犯罪偵查為基礎,但應釐清職責,避免個別員警訪價。
- 認同改善警消制服、裝備品質,讓員警舒適且感受到政府關心。
- 認同警察機關有介入處理菜蟲相關犯罪的法律依據與職責,希望有好的成果。
- 對於消防人員人力不足與工作負荷過重問題,認同委員提出的改善方向,包括擴大訓練能量、簡化勤務等。
- 認同移民署對新住民語言協助的重要性,承諾檢討現行制度是否完善。
- 承諾會與署長一起努力,讓移民署的制度能順暢,並親自去溝通金門落地簽證費問題。
- 認同ATM盜領案是強化國際交流的好經驗,將在國際場合持續推動。
- 表示家戶訪查制度將檢討,未來警察行使職權應將人權保障列為第一。
- 對於警察自殺案件頻傳感到難過與愧疚,承諾建立周遭關心團體機制並引進專業心理諮商,認真看待此議題。
陳國恩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澄清警察查菜價是配合檢察官查緝囤積哄抬貨物,而非訪查菜價,並已檢討少數執行偏差的單位。
- 說明警大警專畢業生賠償制度已改進,將透過行政程序由法務部執行署追繳,並預期退訓人數將減少。
- 表示已簡化20多項非核心業務,並強調查緝經濟犯罪是警察職責。
- 說明新興毒品(如軟糖、咖啡包型態)氾濫,警政署已成立專案查緝,並將加強對青少年吸毒問題的關注。
- 同意檢討酒駕取締重心,努力提高汽車酒駕查緝比例至4成,並將酒駕罰金級距問題向交通部反映。
- 說明警政署對毒品查緝有保護青少年專案與毒品查緝中心,將加強校園與少年毒品防制。
- 說明公發制服已改善布料選擇,槍套等裝備將分發給員警,以解決不合用問題。
- 說明員警缺額因容訓量問題,每年將增加4,000多位基層員警,預計逐步補足。
- 說明信號彈管制已分工,由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主管,將從源頭管制與追查。
- 說明警察建置的公有監視系統是VPN獨立網路,駭客無法侵入,但私人WebCam因密碼設定問題易遭入侵,呼籲用戶變更密碼。
- 說明警專退學費用追償機制已改進,並有預警功能,預期將來會改善。
- 承諾盡快提供基層員警配備電擊槍的報告。
- 說明對移民、移工語言協助有通譯人才資料庫,承諾將SOP做得更細緻,並檢討經費配置。
- 說明警政署對原住民案件有檢討改進,並有講習課程,承諾盡快與委員討論SOP。
- 說明家戶訪查已向部長簡報並將改進,但仍會保留,並確保人權保障。
刁建生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 說明畢業生賠償制度是監察院於88年要求檢討後訂定,100年雙軌分流後已提出不合理情形,部裡將召集會議做改變。
何明洲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 確認警專也存在畢業生未考上特考需賠償教育費用的問題。
何榮村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入台證收費是管理費,與護照不同,承諾會檢討收費標準。
- 說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參訪團人員與行程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並已訂定上網公布規定。
- 說明北京踩線團曾到高雄佛光山拜會,行程變更後已補足資料,邀請單位為台灣農業旅遊發展協會。
- 說明移民署對藏族配偶居留申請的處理原則曾被列為密件,是行政院核定,因牽涉多單位權責,現已呈報行政院建議解密並放寬。
- 說明移民署與外交部有分工,簽證屬外交部管理,但會積極處理藏族配偶問題。
- 說明新住民發展基金與教育部計畫無重疊,移民署主要針對國小至高中階段,且有審查機制避免資源重複。
- 說明移民署便民行動服務是到偏鄉,與市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無重複,但同意研議在鄉鎮公所設立服務窗口及提供活動空間、輔導新住民組織措施。
- 承諾會檢討金門落地簽證降價問題,並積極向國庫署爭取。
- 說明一般民眾申請身分證審核約需1個月,最遲2個月,並承諾關心新住民個案。
陳文龍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消防有預防火災、災害搶救與緊急救護三大任務。
- 說明消防署已編列106至110年義消相關訓練與裝備中程計畫,經費約5億多元,分5年實施。
- 說明針對捕蜂捉蛇業務,已召集會議要求農委會與地方農政單位在2年內建立24小時受理與處理機制。
- 說明桶裝瓦斯計價方式是根據經濟部要求制定,消防署曾強烈建議以表計量,將以專案方式協同經濟部處理。
- 說明竹山防災訓練基地將提供東南亞國家防災人員訓練,同時重視國內義警義消防災訓練,將提供106年度具體計畫資料。
劉柏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說明毒品購買透過網絡,公共場所有人兜售,私下則需認識者介紹,現在透過QR Code和Line群組也可購買。
- 說明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台灣民政府疑似詐欺案已簽結,刑事局將專責查緝並管制相關犯罪情資。
董劍城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 說明空勤總隊於104、105年接收黑鷹直升機5架,106至109年將持續接收9架,飛行與維修人員分批赴美訓練。
- 說明已汰除5架兩型機及13架一型機,共18架,因老舊且維護不易,性能無法滿足任務需求。
- 說明目前60%人員正在換訓中,若無黑鷹直升機將無法維持任務不中斷,承諾將積極處理救援事務。
蘇清偉 內政部警政署資訊室主任
- 說明智慧警政服務分項計畫將事故資料放在雲端網路上。
陳國進 內政部警政署保六總隊總隊長
- 說明立法院黑衣人是立法委員陳瑩帶來的保全人員,已依立法院會客規定辦理程序,並非國安系統人員。
李臨鳳 內政部移民署組長
- 說明新住民發展基金與教育部、文化部計畫有區隔,主要強調新住民培力成長與多元文化尊重,並有審查機制避免重複補助。
- 說明移民署曾向各縣市政府宣導基金申請事宜,並透過公益時段、大眾運輸等方式宣傳,但承認仍有六成以上民眾不知情。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函送的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智慧國土、消防救災、替代役諮商、移民管理等)共4案,准予備查通過。
- 警政署及所屬的5項預算凍結項目(治安滿意度調查、端正警察風紀、警政業務、安全警衛、偵辦刑案)均准予動支。
- 消防署及所屬的「消防救災業務」凍結1,500萬元案准予動支,並增列2項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報告。
- 移民署「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凍結3,000萬元案,改為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並要求移民署在審查106年度預算前向委員提出書面計畫報告。
- 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凍結3,000萬元案,改為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並要求移民署在審查106年度預算前向委員提出書面計畫報告。
- 移民署「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凍結四分之一案,改為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並要求移民署在審查106年度預算前向委員提出書面計畫報告。
- 空中勤務總隊「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凍結5,000萬元案及「航務、機務及飛安」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凍結2,000萬元案,均准予動支。
- 通過林麗蟬委員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警詢筆錄通譯需求,於半年內提出現行作法及預算配置的檢討改進報告。
- 通過Kolas Yotaka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使其比照外籍配偶停留簽證,並會同外交部蒙藏主管機關研議整合滯台藏人、在台藏人依親及國人藏族配偶的面談程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7801
- 卷/期/冊
- 105/78/1
- 發布日期
- 2016-11-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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