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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推動:挑戰、進度與財源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政府籌措長期照顧服務財源及國有土地配合社會住宅政策推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深度討論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興建品質、財務規劃、租金訂定及空屋利用等核心議題,並對國防部土地釋出態度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管理提出質疑。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加強檢討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財政部許部長虞哲、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及衛生福利部次長就「政府籌措長期照顧服務財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政府籌措長期照顧服務財源的策略與進度,特別是菸捐作為穩定長照財源的適用性。

相關爭議

菸捐作為長照財源與菸害防治目的的衝突:費鴻泰等委員質疑調漲菸稅作為長照財源,將導致菸品數量減少,菸捐預期減少,恐排擠癌症防治等原有菸捐分配用途。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將菸捐作為穩定長照財源與菸害防治目的相違背。
  • 指出調漲菸稅將導致菸品數量減少,菸品健康福利捐預期減少 67 億元,恐排擠原有菸捐分配用途。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德福、林俊憲、張麗善、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徐榛蔚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 3 案,其中第 3 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 1 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菸捐分配用途受影響之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邀請財政部許部長虞哲、內政部葉部長俊榮就「國有土地如何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社會住宅及其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政府推動 8 年 20 萬戶社會住宅的土地籌措、興建進度、財務規劃與相關法規修正。
  • 國有財產署與國防部軍備局如何有效盤點、釋出國有土地,並確保其活化利用,同時兼顧財政及國防需求。

相關爭議

  • 國防部軍備局土地釋出態度傲慢:多位委員譴責軍備局局長無請假未出席,且報告內容空泛,僅強調土地釋出需有償,未明確說明可提供土地數量。
  • 國有財產管理效率不彰:曾銘宗委員指出國有財產待清查、閒置及占用情況日益增多,質疑財政部處理措施成效不佳。
  • 社會住宅地點選址與交通衝擊:費鴻泰委員質疑內政部在都會區選址(如廣慈博愛院、北醫附近軍方汽保廠)未充分考量當地交通擁擠問題,恐造成雪上加霜。
  • 社會住宅租金與弱勢負擔能力:賴士葆、羅明才委員質疑社會住宅租金訂價(市價 7 折)可能仍導致弱勢家庭無法負擔,未能真正照顧到低收入戶。
  • 社會住宅興建品質與管理:吳秉叡委員擔憂政府興建大量社會住宅可能重蹈過去國宅品質不佳、維修困難的覆轍,並對租客違約處理提出疑問。
  • 國有土地賤租與不當利用:陳賴素美委員揭露林務局賤租國有土地給救國團及台東某渡假村,租金過低,要求財政部強力清查不當出租案件。
  • 國有土地開發決策與社會效益評估:管碧玲委員及書面質詢提及國有土地開發應納入都更空屋去化、系統性盤查及社會效益評估,避免為速度犧牲最適利用。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支持社會住宅政策,但要求內政部加速推動基隆河谷廊道開發計畫,以利社會住宅目標達成。
  • 追究遠雄在苗栗承租 20.6 公頃國有地蓋醫院案,質疑衛福部未提供確切基地面積,導致財政部無法調整租約,涉嫌協助不法圈地。
  • 要求國有財產署盡速收回救國團租期已於 2013 年屆滿的金山青年活動中心自然沙灘,並將其開放全民使用。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住宅租金計算方式,認為都會區與非都會區租金可能趨於一致,無法反映地段價值。
  • 擔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品質管理問題,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需有周延配套,避免重蹈國宅失敗經驗。
  • 關切社會住宅租客若無力繳租,政府如何處理,以及長期租賃契約的法律限制。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清查所有低度利用及閒置的公用與非公用國有財產,提供內政部興建社會住宅。
  • 質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待清查、閒置及占用國有財產數量日增,要求提出具體強化開發利用措施。
  • 關切股市證交稅短徵及資本市場結構性問題,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檢討內外資稅制及兩稅合一減半扣抵。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預估今年證交稅將短徵 100 至 200 億元,與預算編列不符,並質疑政府基金在股市中扮演的角色。
  • 嚴厲譴責國防部軍備局未提供詳盡社會住宅土地報告,且態度傲慢,要求提供更具體的土地清冊。
  • 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 8 年 20 萬戶計畫的土地需求與現有進度,並擔憂住宅法修法將導致國有土地收益不再繳庫而轉入住宅基金。
  • 質疑社會住宅租金訂價(市價 7 折)對弱勢家庭而言可能過高,無法真正照顧到需求者。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破格聘用 68 歲張兆順擔任兆豐金控董事長,要求提供法律依據與說明。
  • 要求財政部提供兆豐金控紐約分行洗錢案的完整調查報告,不應推諉給法務部或金管會。
  • 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選址僅追求數量目標,未充分考量交通擁擠問題,恐對當地居民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
  • 建議政府應考慮改建老舊營區(如大我營區),同時照顧老榮民與年輕人的居住需求,而非僅追求數字迷思。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社會住宅 8 年 20 萬戶目標,是基於 33 萬戶弱勢需求調查,與前政府 3 萬 4,000 戶目標有顯著差異。
  • 建議透過住宅法修法降低土地成本、成立融資平台解決營造費用、推動包租代管機制,以實現社會住宅目標。
  • 要求國防部在提供社會住宅土地時,應考量交通便捷性,避免將弱勢安置於偏遠營區。
  • 建議社會住宅採購標準應從最低標改為最有利標,並納入通用設計、公共托育/長照空間等多元功能,且應建立社區公約及租屋保險機制,鼓勵屋主釋出空屋。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國土規劃未考慮遷都台中或五院重新分配,認為政府競選承諾與實際規劃脫節。
  • 堅決反對財政部三級機關(如國稅局、國產署、財政資訊中心)首長職位開放給非文官系統人員擔任,認為將破壞行政中立與專業,危及人民財稅隱私。
  • 關切 101 大樓跨年煙火規模是否縮小,要求財政部確保精彩度不遜於去年且財務無虞。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肯定社會住宅政策對居住正義的重要性,但批評過去政府賤賣、賤租國有土地給財團炒房。
  • 要求財政部強力清查不當出租、標售的國有土地案件,並追究相關官員與財團責任。
  • 指出監察院糾正財政部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消極、效率偏低,要求積極改善管理並追討累計高達 99 億元的補償金。
  • 關切內政部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進度,並指出台灣社會住宅比例遠低於鄰近國家,需加倍努力。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社會住宅需求量,並指出 8 年 20 萬戶目標僅達國際標準 5% 的一半,需考量未來人口老化及空屋問題。
  • 建議社會住宅土地取得應優先透過都更及現有空間運用,避免開發綠地或空地,以保留土地給後代子孫。
  • 要求社會住宅應提高無障礙設計比例,並將無障礙住宅作為興建標準,而非僅限於 5% 的最低要求,避免身障者與失能老人居住受限。
  • 質疑社會住宅租金按市價打折的訂價方式,建議參考家庭可支配所得比例,以更符合居住需求而非支付能力。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嘉義等沿海地區因地層下陷被劃定為禁止租售國有土地,導致地方發展受限且土地價值喪失。
  • 要求財政部、水利署、國發會檢討地層下陷區的國有土地政策,允許個案檢討或以地易地,適度放寬限制。
  • 批評國有財產局對地層下陷區居民採取一味禁止、處罰、收回土地,卻不使用,導致土地閒置髒亂,造成民眾困擾與不滿。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健康不平等問題,要求社會住宅政策應考量如何結合社區醫療保健資源,避免集中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
  • 建議社會住宅應避免成為貧民窟,並確保與社會福利服務系統連結,避免獨居老人孤獨過世等問題。
  • 主張社會住宅規劃應納入長照、托育等社會福利空間,並與長照 2.0 的 A、B、C 據點連結,強力落實政策而非口頭宣示。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 8 年 20 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的財政可行性,認為興建費用龐大,可能達 1 兆元,恐開空頭支票。
  • 要求內政部公布社會住宅確切地點,並強調土地位置的重要性,應選在交通便捷處,避免偏郊。
  • 批評民進黨過去多項政策(如不缺電、美豬零檢出)均未兌現,擔憂社會住宅政策也將重蹈覆轍。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住宅只租不售的原則是否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的「住者有其屋」理念,認為租屋不踏實。
  • 指出台北市、新北市等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高,質疑在財政困難下推動社會住宅將雪上加霜。
  • 擔憂興建 20 萬戶社會住宅與目前 100 多萬戶空屋會產生衝突,可能導致房地產市場價格崩跌,成為打房的最後一根稻草。
  • 要求社會住宅抽籤和管理應公平、公開,避免轉租,並建議應優先在都會區蛋黃區試點。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成效不彰,無實體發票僅占 16%,且高達 97% 仍列印紙本,質疑政策方向錯誤。
  • 指出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金累積逾 1 億元無人領取,主因財政部宣導不足,未明確告知需指定帳戶才能自動匯入。
  • 要求財政部改進電子發票宣導,並考慮延長未領獎金領取時間。
  • 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 12 萬戶新建目標過高,未充分模擬都更後可能產生的大量空屋,恐為速度犧牲土地最適利用。
  • 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盡快對國公有地進行系統性盤查,先決定最適利用,再選定社會住宅用地,避免將適合產業發展的土地用於住宅興建。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遺贈稅實物抵繳土地(逾 1,000 億元未處分)的活化問題,要求財政部加強指導國有財產署,將其與社會住宅及地方社會福利設施結合運用。
  • 指出長照 2.0 規劃大量社區服務據點(逾 3,800 個),與內政部營建署業務高度相關,要求社會住宅闢建應納入托育與長照巷弄站功能。
  • 強調社會住宅應具備生命力、照顧機能與世代互助精神,要求中央在土地分配上排定優先順序,確保社會福利政策能落實於其中。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社會住宅比例僅 0.08%,遠低於日韓,肯定新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的必要性。
  • 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興建戶數(105 年 9,785 戶,106 年 25,300 戶)的計算基準,認為以「開工」認定有欺騙之嫌,要求提供精確數字。
  • 指出租金是民眾承租社會住宅最主要考量,質疑聯開宅租金過高導致空屋率達 41.4%,要求內政部避免社會住宅重蹈覆轍。
  • 批評國產署參與都更分回大坪數住宅,導致標租標售困難且管理費高昂,要求未來應要求建商以小單位設計。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與國防部軍備局提供 2011 至 2015 年自辦與代辦工程的詳細資料,以檢討工程紕漏問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認為社會住宅目標 8 萬戶包租代管應優先推動,健全租屋市場透明化,可減少新建 12 萬戶的壓力與公有地需求。
  • 指出目前租屋市場黑數高達 90%,建議政府應如實價登錄般健全租屋市場,讓房東依法申報,降低黑數。
  • 反對公有土地門戶洞開、漫無止境地用於社會住宅興建,特別反對將松山機場遷移後的土地用於蓋社會住宅,認為應優先利用現有空屋與健全租屋市場。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確認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用社會住宅的進度與方案,並釐清中央與新北市政府在代租代管或成立住宅法人管理模式上的差異。
  • 指出財政部都市更新處理原則第 7 點將社會住宅優先順序排在辦公廳舍之後,要求應修正原則,將社會住宅與辦公廳舍列於平等地位。
  • 批評財政部國產署提供給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如淡水天生段、林口麗林段)多有條件不佳、交通不便或與現有規劃衝突等問題,質疑其用意。
  • 要求內政部與工程會研究 PFI 逐年付款方式,以解決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建築費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配合社會住宅政策,積極提供國有土地或房屋,已完成撥用 20 處(17.28 公頃)、撥用中 11 處(5.92 公頃),並主動提供 67 處(43.03 公頃)供地方政府評估。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承諾將與衛福部協調遠雄苗栗醫院案的土地使用確切位置,以利租約調整。
  • 說明國有財產總價約 9.3 兆元,其中公用財產約 8.5 兆,非公用約 7,000 多億,行政院有小組檢討低度利用公有地。
  • 回應證交稅今年預計短徵 100 至 200 億元,但整體稅收預計超徵;將檢討內外資稅制及兩稅合一減半扣抵,預計明年 4、5 月提出草案。
  • 表示社會住宅收益將歸住宅基金,預估對國庫稅收影響不大。
  • 承諾將積極清查不當出租、標售的國有土地案件,並對監察院糾正的被占用國有土地管理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 說明目前遺贈稅實物抵繳比例已大幅下降,剩餘未處分土地約一半為公設保留地難以處理,其餘將標售。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社會住宅目標為 8 年 20 萬戶,其中 12 萬戶新建,8 萬戶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達成。
  • 新建社會住宅會以當地市場租金 7 折為基準,並依家庭負擔能力分級,目標只租不售。
  • 坦承基隆河谷廊道開發案仍在初步討論階段,承諾加速推動並與相關單位溝通。
  • 表示目前社會住宅施工與監工標準嚴格,興建品質良好,未來將由民間專業物業管理機構協助營運管理。
  • 說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允許地方政府長期租用應有償撥用國有地,並將社會住宅收益留作興辦費用,減輕土地成本。
  • 指出社會住宅需求量達 33 萬戶,目前新建基地規劃約 4 萬戶,需 300 公頃土地,已要求各縣市提報基地。
  • 回應社會住宅將納入無障礙設計,並與衛福部溝通整合長照、托育等社會福利空間,實現世代互助。
  • 表示社會住宅的財務自償率在都會區可超過 100%,不會耗用政府公務預算。
  • 承諾將提供閒置國宅用地資料,並與地方政府溝通採購標準,考慮將最低標改為最有利標。
  • 說明包租代管機制已規劃租屋險預算,並與保險公司接洽,希望提高保額,待住宅法修法通過後具體落實。

張忠誠 國防部軍備局副局長

  • 國防部全力配合政府社會住宅政策,但釋出營地不可影響國防安全及三軍戰訓任務。
  • 營改基金及眷改基金土地應以有償方式辦理,已於 7 月函送土地清冊予地方政府評估需求。
  • 說明國防部配合提供土地可採有償撥用、長期租用或合建分屋方式,並可配合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 回應委員質疑,表示已將所有營改基金土地提供給地方政府評估,只要地方政府願意蓋,都可配合辦理。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遠雄苗栗醫院案已依建照調整租約至 10.6 公頃,但衛福部仍未提供確切基地面積,導致租約無法最終調整。
  • 承認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租約於 2013 年屆滿後,因租金優惠調整,救國團不再續租,目前正要求拆除地上物並預計年底前收回土地。
  • 說明國產署每年訂定計畫處理約 4 萬多筆占用國有地,並以無人機等非傳統方式清查偏遠地區土地。
  • 表示國產署參與都更分回住宅時,已訂定作業準則,優先作為辦公廳舍,若為社會住宅則考量小坪數設計,避免重蹈千荷田案大坪數困擾。
  • 回應地層下陷區土地限制問題,表示個案可報院處理,並將主動邀請國發會、經濟部、農委會等單位檢討重建綱要規範。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公股行庫在股市交易中佔比不高,每日約 10 億元。
  • 說明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一年以上債務餘額分別為 1,267 億、993 億、150 億、70 億,均符合債務管理法規定。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承認營建署代辦工程中出狀況較多,故宮南院漏水已補強,承諾提供 2011 至 2015 年自辦與代辦工程詳細資料。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馬文君、陳宜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內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內政部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請國防部就本次專題再提供一份更詳細、更具體的書面報告,亦請於 1 週內送交本院本委員會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 7 案:
  • 1. 財政部釋出國有地應核實計算原屬權益及收益,並要求有償撥用或管理單位提報明確規劃及與在地民眾的溝通說明資料,每年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2. 財政部應盡速建置整合平台,統籌各地方政府社會住宅需求;內政部架設社會住宅建設進度網站。
  • 3.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釋出土地時,應考量原屬基金權益及收益,並要求有償撥用或管理單位提報明確規劃及與在地民眾的溝通說明資料。
  • 4. 國防部「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函送土地清冊予地方政府時,應同時送立法院備查。
  • 5. 財政部應在行政院討論三級機關首長任用雙軌制時,適時表達賦稅署、五區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等機關不適合全面開放職位予非常務人員。
  • 6. 內政部、財政部提供地方政府社會住宅用地時,應優先連結興建中之捷運沿線國有土地,並作為都更中繼宅。
  • 7. 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時應考量各縣市空屋數量,並督促地方政府提出活化空屋作為社會住宅之方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801
卷/期/冊
105/78/1
發布日期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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