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主委李瑞倉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金融監理、重大弊案及金融科技發展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新任金管會主委李瑞倉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金管會的施政理念、對兆豐案、樂陞案及TRF等重大金融弊案的處理態度、金融科技(FinTech)的推動與監理沙盒機制、以及如何活絡資本市場等議題。委員們對主委的專業背景、政治中立性及對弊案的解決方案提出諸多質疑,主委則強調依法行政、強化監理並承諾積極研議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新任主委李瑞倉就任後首次進行業務報告,闡述金管會未來施政理念、近期重點工作(如「三力四挺」政策、資本市場發展、金融商品多樣化、保險服務提升、兩岸金融往來、青年就業協助)及針對兆豐案、樂陞案、TRF等重大金融弊案的初步看法。
- 立法委員就主委的專業能力、金管會的監理效能、金融科技發展方向及相關法規問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主委專業背景與適任性:多位委員質疑主委李瑞倉在證券與保險領域的專業相對不足,恐影響金管會的政策判斷與執行力,但主委強調政務官需通才,並對同仁專業有信心。
- 政治力介入金管會:委員擔憂主委被視為「老綠男」或政治工具,將政治考量置於專業之上,尤其在處理重大弊案時,主委則堅稱行政中立,DNA中沒有政治因素。
- 重大弊案處理與裁罰:委員批評金管會對兆豐案、樂陞案及TRF等弊案的監督不力、裁罰過輕(如TRF統包式裁罰600萬元),與美國對兆豐案的裁罰金額(57億元)形成巨大反差,質疑金管會縱容銀行。
- TRF銷售不當行為:委員揭露銀行為推動TRF涉及偽造、變造財報及董事會紀錄等惡劣行為,並利用「抽銀根」方式強迫投資人與銀行和解,要求金管會嚴查嚴辦。
- 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與監理:委員質疑金管會對FinTech發展的保守態度、主委個人不使用行動支付,以及金管會是否適合作為FinTech主管機關,呼籲加速推動監理沙盒並改變金融本位思考。
- 「台新通」巨額虧損:委員質疑證交所子公司「台新通」在120天內燒掉4,000萬元,營業額遠低於成本,要求金管會與證交所追究決策責任並提出報告。
- 「管理外匯條例」沒入罰則:委員批評《管理外匯條例》對超額外幣「沒入」的處罰過重,缺乏補救措施且違反比例原則,高於其他金融犯罪罰則,建議修法調整。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恭賀主委就任,詢問其主要施政理念及上任後最想推動的3件事(提升監理能力、提供金融業發展空間、保護投資大眾)。
- 贊成推動金融監理沙盒,以提供金融科技業試辦環境。
- 支持金融業在互相尊重、不談政治前提下與中國大陸及其他亞洲國家進行金融交流。
- 要求金管會對兆豐案後續行政處罰,並對樂陞案及TRF產品銷售中銀行利用「一條龍服務」的惡劣行為強力處分並移送法辦。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近年來在兆豐案、樂陞案及TRF爭議中監督能力不足,人民信任度下降。
- 關切「三力四挺」政策中行動支付的推動現況,指出台灣行動支付使用率低,要求金管會加強普及率數據掌握和政策執行。
- 要求金管會加強金融檢查天數,透過實地檢查提高效能,避免弊端。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委李瑞倉的金融專業不足,認為其資歷更適合財政部,並擔憂其受政治力影響。
- 批評金管會在兆豐案中,行政院成立督導小組是對金管會專業的不信任。
- 要求主委將專業放第一,政治放第二,並澄清外界對其「政治力有餘,專業力不足」的評價。
- 要求主委以白話文解釋FinTech和監理沙盒,並強調監理沙盒應是讓非金融業從事金融業的「孵化器」概念。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委宣示行政中立,不受政治立場影響,以重建大眾對金管會的信任。
- 批評金管會對樂陞案處理不當,認為金管會有連帶責任,要求主委解決問題而非推諉。
- 要求主委下令禁止金融機構以「抽銀根」方式強迫TRF投資人與銀行和解,以免造成公司倒閉與失業。
- 關切股利扣抵減半對股市的影響,要求主委積極與財政部協調,爭取有利於投資人的方案。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同仁的專業與操守,並建議主委信任專業。
- 批評行政院成立兆豐銀行督導小組是對金管會專業的不信任,建議主委向林全院長提出撤銷該小組。
- 關切金融產業獲利遞減趨勢,要求金管會幫助金融業提升獲利。
- 支持新南向政策,但指出台灣在柬埔寨及緬甸等國的銀行據點不足,要求金管會加強金融業的南向布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委承諾對兆豐案、樂陞案及TRF等弊案徹查到底、該辦就辦、該究責就究責。
- 揭露TRF銷售中銀行代客戶編製假財報並已移送檢調,質疑金管會對偽造董事會紀錄的掌握,並點名安泰銀行涉嫌偽造董事會紀錄。
- 批評金管會對TRF相關違規的「統包式」輕罰(最高600萬元),未能有效遏止銀行暴利行為,要求改採「一行為一罰」。
- 質疑證交所子公司「台新通」在120天內燒掉4,000萬元,營業額僅8萬至20萬元,要求證交所及金管會提出詳細報告追究責任。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醫療責任保險的推動,指出試辦50年投保率仍低,應加強宣導並提供誘因。
- 強調醫療責任保險有助於和緩醫病關係、保障醫師執業環境,並彌補醫病爭議遺憾。
- 要求金管會重新檢視醫療專業人員醫療責任保險的利弊得失,並盡快擬定公開透明的SOP,以提升投保率。
- 詢問長照保險與健保的關係,強調合理的商業保險對民眾未來幸福的重要性。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樂陞案公開收購期間股價異常下跌,以及可轉換債密集轉換成股票後再賣出,懷疑市場炒作套利,要求金管會深入追查幕後黑手。
- 批評金管會對社會大眾常以「偵辦中不宜公開」回應,是不負責任的說法,要求金管會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 質疑證交法中董監持股比例規定(7.5%)的罰則過低,要求金管會研議加強罰則,並提供未達標公司統計資料。
- 關切樂陞會計師終止合作關係及金管會對樂陞第二季財報實質審查,認為若無形資產認列不符應列為不實財報,並對相關董監事、律師、會計師求償。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灣資本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上市櫃日均量從8年前的1,600億元降至現在不到700億元,要求主委振衰起弊。
- 質疑台灣股市僅靠台積電等權值股支撐,整體經濟架構扭曲,中小企業嗷嗷待哺,要求政府關懷中小企業。
- 指出台灣有9兆多元游資閒置,股票殖利率高但本益比低,嚴重低估,認為是稅制不公造成,建議調降證交稅並研究台港通、台滬通等引進活水方案。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個人不使用電子支付,與金管會「五年倍增計畫」的金融科技政策目標相悖。
- 指出台灣金融科技發展受限於「金融本位」思考,新創業者擔憂違法,呼籲金管會改變心態,開放空間讓科技創新企業試驗。
- 關切「指數公司」高階主管多由交易所退休人員轉任,薪資職等偏高,新進人員離職率高,要求證交所調查並檢討指數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資產管理公司受銀行委託從事違法債權催收行為,金管會應評估其適任性並加強監管。
- 釐清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規範對象為台灣存託憑證(TDR)等外國有價證券,並確認其適用外國發行人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要求金管會檢討樂陞案中政府公告背書的責任,未來應訂定公告後政府的責任歸屬,避免因制度瑕疵讓投資人受損。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偏鄉地區金融機構不足,弱勢族群金融服務可近性低,強調儲蓄互助社的存在必要性。
- 要求公營行庫放寬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轉存的額度上限,並給予利息優惠,以健全其機制,保障弱勢民眾存款。
- 建議將對儲蓄互助社的協助納入公營行庫的企業社會責任(CSR)評比項目,以弭平城鄉金融差距。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委對FinTech的了解不足,指出台灣投入FinTech的資金(2億臺幣)遠低於全球及亞洲投資金額。
- 詢問金管會是否適合作為FinTech的主管機關,認為應由其他部會管理,或金管會應改變「管制」而非「發展」的心態。
- 關切監理沙盒的推動進度與時間表,批評前主委觀望態度,呼籲及早正視並推動,且要將科技面納入考量。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批評《管理外匯條例》第24條對攜帶超額外幣「沒入」的行政罰,認為其具有選擇性處罰、無補救措施、違反比例原則三大謬誤,且刑度過高。
- 指出該條文比洗錢防制法更嚴苛,且未經洗錢調查即沒收,不符一罪不二罰原則,建議應先查扣並進行洗錢調查,無犯罪事實則應歸還並處以罰金。
- 要求金管會支持將《管理外匯條例》的行政罰調整為有上限或照比例原則,並與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方向一致,保障民眾權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委對TRF產品的了解及高雄銀行是否曾銷售TRF,並要求主委展現帶領金管會處理弊案的魄力。
- 指出TRF受害人陳情案件量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量有限,且缺乏具公信力的責任缺失評判依據,導致和解困難。
- 要求金管會盡快建立TRF責任缺失表,明確銀行與投資人之間的責任比例,並要求銀行公布虧損計算方式,避免銀行單方面說了算。
- 強調金管會應將TRF案視為首要目標,嚴禁銀行以「抽銀根」方式強迫和解,應將TRF債務與產業貸款切割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施政理念為依法行政、善盡法令宣導、協助業者解決問題,並提升金融監理能力、提供金融業正面發展空間、保護投資大眾。
- 承認金融專業非最強項,但對同仁專業有信心,政務官需要通才,並將加強努力。
- 支持監理沙盒,希望能提供金融業及金融科技業一個試辦、自由發展的空間。
- 強調金融業與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國交流是必要功課,應獨立於政治問題,互相尊重進行業務交流。
- 針對兆豐案,表示案情架構已成形,但因司法機關積極偵辦,待案情明朗後再審核檢討是否處罰。
- 承諾對金融業者偽造、欺騙客戶的行為將嚴查嚴辦,建立公權力尊嚴。
- 承認台灣行動支付發展不如預期,但強調金融科技產業是不可擋趨勢,金管會將努力營造友善環境並滾動式檢討法規。
- 對於「三力四挺」政策,表示將且戰且走,持續努力,但評估產值、就業機會等結果言之過早。
- 同意不可用「抽銀根」方式解決TRF問題,將要求業者將TRF債務與產業貸款切割處理,並研議「一案一罰」的可能性。
- 表示股利扣抵減半是財政部主管業務,金管會將與財政部協調出兼顧稅收與投資意願的作法。
- 呼籲投資人給予台灣股市加油,多加投資,並表示若可長期投資,願意以身作則買股票。
- 贊成研究調降證交稅以增加股市流動性,並與財政部協調。
- 承認個人未使用電子支付,但承諾會注意並努力推動「五年倍增計畫」。
- 支持監理沙盒,認為金融科技發展不可逆轉,金管會應接納、重視,不應排斥,並將邀請金融科技業參與討論。
- 認同《管理外匯條例》第24條沒入罰則有謬誤,贊成調整為有上限或照比例原則,並支持與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方向一致。
- 承諾協助內政部健全儲蓄互助社機制,並鼓勵公股銀行以截長補短方式在偏鄉設立據點,或放寬餘裕資金轉存額度,納入企業社會責任考量。
吳桂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證實金融檢查時發現有銀行涉及推介或協助客戶編製財報,並已於5月份移送4件至檢調單位偵辦。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銀行業去年獲利約3,000億元,保險業1,500億元,證券業250億元,今年1至9月銀行業獲利約2,400億元,較去年減少。
- 說明「天使基金」初期規劃2億元,預計年底前到位,並將努力在2年內達到10億元目標。
- 說明TRF裁罰最高金額為600萬元,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規定「一件一罰」,而是依檢查報告個案數處理。
- 說明評議中心已針對TRF缺失種類列出分攤方式,未來將持續精緻化。
施俊吉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確認「台新通」已決定關閉,承認120天燒掉4,000萬元,為證交所(國家)資金,並解釋是因新加坡交易所政策變更導致預期交易量未發生。
- 承諾證交所將自行提出報告,給全民交代,並追究前任董事長及董事會的決策責任。
- 說明指數公司業務原本就在證交所內部,對於指數公司現況將嚴格督導,並檢討其存在的必要性,將提出書面報告。
- 證實指數公司高階主管多由交易所退休人員轉任,薪資職等較高,並承認新進人員離職率偏高,承諾將好好調查。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公開收購案通常宣布後股價會上漲,樂陞案下跌異常,已發現有人放空並送檢調偵辦。
- 說明證交法中董監持股比例未達標,罰鍰規定因大法官解釋違憲,現改採對外公開並揭露董監酬勞等替代措施,承諾提供相關統計資料。
- 證實樂陞會計師終止合作關係,證期局將進行實質審查,並已發文要求樂陞重編第二季財報,若未提列減損可能認定為財報不實,將對董監求償。
- 說明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規範對象為台灣存託憑證(TDR)等外國有價證券,並適用外國發行人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李滿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醫療責任保險屬於專業責任保險,可轉移醫師損害賠償風險,但推動上需了解專業人士需求及保險業者問題。
- 表示保險費率計算需經驗數據累積,無法單看一年賠率。
- 承諾將努力推動醫療專業保險,重新檢視利弊得失,並盡快擬定相關計畫。
- 說明長照保險屬商業保險,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與健保(政策性保險)無衝突,主要針對健保未給付部分提供保障。
林建智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說明目前受理63件TRF案件,其中18件投資人撤回,尚有45件審理中,中心正努力處理,並會累積缺失檢核表與經驗。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在1個星期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亦請在1個星期內送交相關委員。
- 關於三級機關首長政務與常務人員任用雙軌制之臨時提案(避免洩密疑慮,不適合全面開放三級機關首長職位予非常務人員),主席裁示照案通過,並尊重金管會意見。
- 金管會將擇期專門審查FinTech相關法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7801
- 卷/期/冊
- 105/78/1
- 發布日期
-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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