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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105年度預算凍結案及陸生納保修法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7

LawTrace 法律歷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8次會議主要處理105年度內政部所屬機關預算凍結項目報告,多數預算獲准動支,但移民署部分預算繼續凍結。會議核心聚焦於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中國大陸學生納入健保議題,朝野就修法路徑、保費負擔及「停留」與「居留」的身分認定產生激烈爭議,最終該修正草案維持現行條文送院會協商。會議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包括嚴正抗議中國大陸矮化台灣國格言論、推動陸生與僑外生健保全額自付、以及聲援台灣藝人遭中國大陸打壓等。

討論事項一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項目報告案 (備查)

核心議題

內政部函送關於「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智慧警政服務分項計畫」、「消防救災業務」、「替代役役男諮商輔導暨法紀教育經費」及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等 4 案,因預算凍結而提交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內政部函送的 4 案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項目報告,均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 (計11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共 11 案 105 年度預算凍結項目,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移民署預算部分凍結:移民署的「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及「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等三項預算,部分獲得動支,但各有 300 萬元繼續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確實給予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且定期督導檢查並公告結果。
  • 共同提案附帶決議,強調消防體系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問題,要求將待命服勤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警政署及所屬的 5 案預算凍結項目均准予動支。
  • 消防署及所屬的 1 案預算凍結項目准予動支,並通過 2 項附帶決議,要求消防機關落實超勤加班費或補休,並將待命服勤納入工時。
  • 移民署的 3 案預算凍結項目,各有 300 萬元繼續凍結,其餘准予動支。
  • 空中勤務總隊的 2 案預算凍結項目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三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推動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全民健保體系,並討論保費全額自付的政策方向。
  • 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將陸生就學的「停留期間」改為「就學居留期間」,以釐清其健保納保資格及相關權益。

相關爭議

  • 修法路徑爭議:國民黨籍委員主張應同時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將「停留」改為「居留」)與《全民健康保險法》,以完整解決陸生納保問題;民進黨籍委員及行政部門則認為只需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即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並無實質助益,且可能產生其他身分認定問題。
  • 保費負擔爭議:國民黨籍委員質疑新政府將僑外生及陸生保費改為全額自付,取消政府補助 40% 的善意,認為此舉對學生不友善且與健保量能負擔精神相悖;行政部門則基於政府財政有限性及社會保險公平性,主張所有境外學生保費應全額自付,並強調年輕學生醫療使用率低,對健保財務影響不大。
  • 「停留」與「居留」的身分爭議:國民黨籍委員認為將「停留」改為「居留」是為了讓陸生資格符合健保投保標準,並排除就業等疑慮;民進黨籍委員則擔憂此舉會擴大陸生身分認定,進而衍生就業等問題,認為有「偷渡政治目的」之嫌。
  • 政策轉變與「髮夾彎」質疑:國民黨籍委員指控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反對陸生納保,現在執政卻轉向支持,是「髮夾彎」;民進黨籍委員則反駁,表示民進黨立場一貫支持陸生納保但需全額自付,並指責國民黨過去阻擋健保法修正。
  • 兩岸關係與人權考量:雙方均主張陸生納保基於人道與人權考量,但國民黨籍委員質疑新政府的「善意」遲來且虛偽,認為其修法策略背後隱含「去中國化」或「兩國論」意圖,對兩岸關係無實質助益;行政部門則強調政策僅從人道角度出發,避免過度政治解讀。
  • 府院黨決策機制爭議:國民黨籍委員質疑陸委會新聞稿強調「府院黨」決策,有「黨國不分」之嫌,認為陸委會應保持行政中立;陸委會主委則回應,政策執行需執政黨內共識,總統對政策成敗負最終責任。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定位:國民黨籍委員主張陸生納保作為兩岸事務,應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範;行政部門則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已規定未盡事宜適用其他法律,故可直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

立法委員發言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納保,認為應基於人權考量,不能被政治凌駕。
  • 主張外籍生與僑生所繳保費大於醫療支出,成本考量不應阻礙納保。
  • 提議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將「停留」改為「就學居留」,並解釋此修正可排除對陸生工作權的擔憂。
  • 認為應同時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全民健康保險法》,以完整呈現修法精神。
  • 質疑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承諾陸生納保,但政策推動遲緩。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不支持林麗蟬委員的版本,認為只修健保法無法解決問題。
  • 擔憂只修健保法讓陸生比照外籍生,有「去中國化」或「兩國論」的嫌疑。
  • 主張兩岸事務應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陸生納保不應例外。
  • 認為應同時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全民健康保險法》,優先考量國人健保資源。
  • 批評陸委會新聞稿強調「府院黨」決策,有「黨國不分」之嫌。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報告及新聞稿中提及「府院黨」決策,有「黨國不分」之嫌,要求行政中立。
  • 引述民進黨過去對陸生納保的反對言論,質疑其立場轉變。
  • 認為陸生納保應同時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全民健康保險法》。
  • 強烈抗議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的言論,要求陸委會正式反駁。
  • 擔憂大法官當選人主張「特殊國與國」或「兩國論」會否定國家定位,要求陸委會與其溝通。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肯定蔡總統支持陸生納保,但強調陸生納保應依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
  • 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原則性規定,對身分做確認,不能只修健保法。
  • 主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全民健康保險法》應同時並行修訂,先解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再修健保法。
  • 質疑陸委會高層早已研擬對答,不願正面回應修法路徑問題。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部門大膽說明修法目的,不應推給陸委會主委。
  • 指出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停留」改「居留」會影響陸生工作權及健保費支付方式。
  • 支持陸生納保,但主張保費應全額自付,比照外籍生。
  • 批評國民黨過去反對修正健保法,現在卻主張兩法並修的立場轉變。
  • 對中國大陸國台辦「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的言論表達不滿,認為其發言不友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重申民進黨從 2012 年起就支持陸生納保,但主張全額自付保費,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澈底解決問題。
  • 批評國民黨過去阻擋健保法修正,只主張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導致問題未能解決。
  • 認為只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停留」改為「居留」無法解決陸生納保問題,且會衍生身分擴大等問題。
  • 主張應從《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等層面進行修正,以實現陸生納保並全額自付保費的政策目標。
  • 質疑國民黨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政治目的,而非真正解決健保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澄清民進黨立場一貫支持陸生納保且全額自付保費,並應修正健保法,指責國民黨過去阻擋致使問題延宕。
  • 解釋健保制度按不同身分有不同負擔比例,屬立法裁量,無違憲之虞,反對以偏頗認知模糊健保原則。
  • 指出國際間多數國家(如英國、德國)外籍生需自付保費或參加商業保險,中國大陸城鎮醫療保險亦與台灣健保不同。
  • 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居留有嚴格限制,驟然開放就學居留恐「大開方便之門」,應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平處理。
  • 強調國民黨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無法通盤解決健保資源不公問題。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澄清國民黨從未主張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是主張兩法應一併修正,以健全法律體系。
  • 質疑若只修健保法,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失去其規範兩岸人民往來的原則性地位。
  • 根據衛福部資料,陸生納保即便全額自付,健保仍有盈餘,不應以財政困難誤導大眾。
  • 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規範大陸人民就業資格,將「停留」改「就學居留」不會自動取得工作權,且可透過修法進一步釐清。
  • 認為民進黨堅持只修健保法,是將大陸人民「當成外國人」,背後有「遂行臺獨」的政治目的。
  • 呼籲陸委會慎重考慮陸配「六改四」政策,並重申「三限六不」對陸生就學的限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確認陸生納保問題可透過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完全解決,主張應務實處理以減少政治衝突。
  • 希望健保法修法能加速進行,預計本會期通過,最快年底前實施,確保陸生人權權益。
  • 建議陸委會放寬大陸觀光客自由行天數至 30 天,以促進觀光產業轉型及永續經營。
  • 反對觀光以藍綠區隔,呼籲陸委會持續溝通,歡迎中國大陸觀光客到全台各地。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陸生納保議題多年未決,強調兩岸人民來往應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
  • 批評行政部門不願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將「停留」改「居留」,導致健保法需大幅修正。
  • 指責民進黨過去反對陸生納保,現在態度轉變是「髮夾彎」,並質疑其「虛偽的善意」和「去中國化」意圖。
  • 認為只修健保法無實質功效,主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全民健康保險法》應一併修正。
  • 提醒陸委會不應放棄職權,應務實解決兩岸問題,並要求其協助交通部解決金馬小三通虧損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同兩岸政策規劃應謹慎、循序漸進、與時俱進並凝聚共識。
  • 建議陸委會加強對高中以上學生進行兩岸關係演講宣導,提升理性認知。
  • 對海基會田董事長「兩岸關係要死不活」的評論表示關切,希望雙方努力改善關係。
  • 質疑香港對台政策與中國大陸一致化,對台灣立法委員入境設限表示遺憾。
  • 確認陸生來台無論學位生或研修生均為「停留」身分,修《全民健康保險法》即可解決納保問題,無需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納保,肯定台灣健保制度,基於人權應讓學生享有健保。
  • 關切健保財務虧損,詢問陸委會是否會補助陸生清寒個案保費。
  • 認為陸生納保對健保財政是收入,有助於兩岸關係緩和。
  • 對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兩岸關係要死不活」的發言表示悲觀,希望扭轉情勢,促進兩岸和平共處。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黨早在 2012 年即提出陸生納保,批評民進黨當時反對導致延宕。
  • 質疑陸委會將陸生視為「外來學生」,有「兩國論」之嫌,認為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釋出善意。
  • 比較國民黨版本(政府補助 40%)與民進黨版本(全額自費),認為前者善意較多。
  • 批評蔡政府取消僑外生健保 40% 補助,是「小氣政府」,踐踏健保量能負擔精神,對學生不友善。
  • 強調台灣健保財務在僑外生自付 60% 情況下仍有盈餘,不應苛刻對待學生,應展現對全球學生的最大善意。
  • 主張應直接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將「停留」改為「居留」,使陸生納保權益比照僑外生。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同海基會田董事長「兩岸關係要死不活」的說法是其真實心聲,對兩岸關係未來不看好。
  • 質疑蔡政府突然拋出陸生納保議題,且無立法準備,是總統個人拍板定案。
  • 詢問陸委會對陸配「六改四」政策的立場及準備情況,擔憂政府無進一步作為。
  • 質疑民進黨過去陸生納保民調反對比例高,現在卻稱有共識,要求公開相關民調。
  • 認為陸生納保議題若非總統政見,民進黨在野時應提出,不應杯葛國民黨提案。
  • 主張若陸配「六改四」無共識,政府應明確告知國人不會推動,而非模糊迴避。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認同陸委會主委張小月立場,支持中國學生與其他外國學生、僑生一樣納保,且保費全額自付。
  • 認為中華民國納稅人的錢應優先用於國民,政府不應為外國學生繳保費,此舉合理。
  • 強調修正健保法才有可能解決陸生納保問題,而非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指出健保法修正方向為保障已在台就讀僑外生權益,不溯既往,但未來保費將全額自付。
  • 呼籲國會同仁講話負責,並舉加拿大、德國、法國為例,強調這些國家外國學生需自付全額保費或投保私人醫療險。
  • 批評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停留」改「居留」無法解決健保問題,且可能「矮化自己國家」或造成身分混淆。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納保,認為應從衡平性及人道立場考量。
  • 指出台灣學生在國外就醫不便,常選擇回台治療,顯示台灣醫療優勢。
  • 強調只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足以解決陸生納保問題,應同時考量健保法規定。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保障已納保僑外生權益的措施,避免學生誤解。
  • 認為陸生納保是跨部會問題,應給予更多時間討論,找到最佳解決方案,不應貿然處理。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主張陸生納保應從健保條文調整,制度合理化,任何人到台灣都應平等對待,條件一致。
  • 認為居留、停留涉及兩岸關係、對等尊嚴、就業及勞動力影響等問題,應在其他部分考慮。
  • 關切中國大陸對台灣藝人(如戴立忍、陳艾琳)因言論進行政治打壓,要求陸委會與文化部研議積極對策。
  • 強調台灣與中國最大的不同是自由思想和言論自由,政府必須堅持此防線,支持受打壓藝人。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納保且全額自費,認為此舉兼顧人權人道與健保財務公平性,不致造成國人財務負擔。
  • 確認陸生納保後對健保財務不致造成過度負擔,且已在台就讀僑外生權益將不溯既往。
  • 說明政府不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路徑,因其無法達成陸生保費全額自付的政策目標。
  • 認為社會反對陸生納保主要考量健保財務及公平性,政府政策已達成衡平目的,歡迎境外學生來台。
  • 提醒政府應加快健保法修法腳步,並強調政策性補助應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不應由健保負擔。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是否反中,並強調兩岸應和平穩定發展,鼓勵交流。
  • 質疑只修健保法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會導致健保法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停留」條文牴觸。
  • 認為健保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同時著手、同時生效,解決主委擔憂的經費問題。
  • 批評行政部門思維複雜,認為只要蔡總統拍板就會執行,主張修法應讓事情和平落幕。
  • 要求陸委會主動協調交通部,解決金門與泉州、馬祖與馬尾小三通客源不足導致虧損的問題,避免停航。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小月 內政部部長

  • 支持陸生比照所有外籍生納入健保,但保費需全額自付。
  • 強調政策出發點是人道、人權,無政治考量,不補助是基於政府財政負擔。
  • 認為只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將「停留」改「居留」無法解決問題,也無法落實政府政策,因仍牽涉健保法解釋及保費支付問題。
  • 澄清將陸生與外籍生歸類在一起是基於人道考量,並非「去中國化」或「兩國論」的政治解讀。
  • 表示陸委會自 520 就職以來即將陸生納保列為重要政策,與洪習會無關,也非「髮夾彎」。
  • 強調政府處理兩岸關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並對國台辦「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的言論表達強烈譴責與抗議。
  • 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人民往來權利義務,但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故修健保法是為實現政策目標。
  • 承認目前與中國大陸溝通管道不暢通,熱線不通。
  • 認為台灣觀光面臨轉型,應改善品質,推動自由行並拉長停留天數,反對觀光用藍綠區隔。
  • 表示陸委會目前無規劃補助陸生健保費,但若有政策考量或清寒個案,各主管部會可自行編列經費協助。
  • 對海基會田董事長「兩岸關係要死不活」的說法,表示其有自我期許,希望兩岸關係改善,陸委會將努力「妙手回春」。
  • 表示陸委會已與文化部商討因應中國大陸打壓台灣藝人問題,將設立「答客問」提醒風險,並呼籲對岸尊重言論自由。

陳良基 教育部次長

  • 支持陸生納健保符合人道考量及人權價值,基於境外學生權益衡平性,支持陸生比照外國學生及僑生納入健保體系。
  • 表示將配合衛福部《健保法》修法期程,研擬配套措施,廣納各界建議,並持續推動境外生友善校園環境。
  • 認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將「停留期間」修正為「居留期間」無必要性,因未來將配合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程序。
  • 說明「居留」和「停留」對教學端無影響,但會影響學生繳交保費及畢業後就業問題。
  • 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已依兩岸條例及入出境法規明定「撤銷及廢止許可事由」,現階段無修正必要。
  • 說明陸生來台就學人數穩定成長,從 2011 年的 928 人增至 2016 年的 9,327 人。
  • 表示台灣學生在大陸就學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其保障可能不如台灣健保。
  • 說明陸生來台取得的是「停留」證,而非「居留」證,若改為居留證,將影響健保保費補助比例。

何啟功 衛福部次長

  • 表示如果只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不修《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導致身分認定無限擴張,並影響健保認定範圍及保費支付問題(可能直接納入第六類由政府補助 40%)。
  • 澄清並非國家財政困難,而是健保必須考量成本,年輕學生身體健康,健保使用率較低,陸生納保即便全額自付,健保仍有盈餘。
  • 說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等是解決陸生納保問題的關鍵條文。
  • 表示衛福部將配合黨團,於下週一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並希望本會期通過實施。
  • 強調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即可解決陸生納保問題,無需特別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
  • 說明目前外籍生、僑生因有居留證明文件,符合強制納保條件,屬第六類被保險人,保費由政府補助 40%、學生自付 60%。
  • 表示未來修法方向是保障已在台就讀僑外生權益,不溯既往,但政策上將朝向所有境外生保費全額自付。
  • 指出《全民健康保險法》是社會保險,有其社會互助法理,但不同身分有不同收費標準,不涉違憲。
  • 說明中國大陸城鎮醫療保險僅提供基本需求,且限於就學城鎮,與台灣健保的全面性不同。

蔡志儒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配偶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並最終取得身分,但工作居留、商務居留尚未開放。
  • 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已規範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可工作,且法律對此有明文規定,但需經立法院同意才可開放。
  • 強調若只針對第22條修正為「就學居留」,因其屬於特殊居留,不會自動賦予工作權,且若改為「就學居留」將使定義更明確。

商東福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

  • 表示若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不修《全民健康保險法》,在保費負擔上仍需修正健保法。
  • 確認現況下,中生未納保,僑生與外籍生保費為 1,249 元,政府補助 40%,自負 60%。
  • 說明未來《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方向是中生、僑生、外籍生均歸為第六類被保險人,保費全額自付 1,249 元,且不溯及既往以保障現有權益。
  • 指出陸生納保後財務評估與外籍生相似,因年輕人醫療使用率低,對健保財務不會造成負面影響,估算醫療使用率約 40%。
  • 強調若陸生有長期生活、居住事實,基於健保精神或人道精神,會希望儘量讓其納保。
  • 說明目前外籍生和僑生因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居留超過 6 個月)而自然納保,全民健保具強制性。

楊敏玲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

  • 支持陸生納保,認為是站在境外生權益衡平性的角度。
  • 說明台灣留學生在國外就醫不便,常急於回台治療,顯示台灣醫療便利性。
  • 確認陸生來台無論學位生或研修生,目前均為「停留」身分。
  • 指出教育部有「三限六不」規範,陸生未來的就業會受影響。
  • 表示教育部透過駐外教育組蒐集當地留學生健保資料,顯示他們通常需繳費。

李丞華 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

  • 說明外籍生、僑生在健保分類中屬第六類,保費由政府補助 40%、自付 60%,是因其無工作且非眷屬的分類關係。
  • 表示若取消政府補助,僑外生保費將從自付 749 元增至 1,249 元,每年需多付六千多元。

相關後續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相關修正動議,因各方意見差異大,最終維持現行條文,送院會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將由主席(陳超明委員)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一案:抗議大陸國台辦矮化台灣國格言論 (黃昭順等提案)

核心議題

  •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此言論嚴重傷害台灣人民情感,不利兩岸關係發展。
  • 本案旨在表達內政委員會最嚴正抗議,並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矮化及併吞企圖。

相關爭議

提案內容包含「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原則,民進黨籍委員李俊俋對此有異議,認為應通過不含此內容的第二案。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大陸國台辦發言人矮化台灣國格的言論。
  • 主張兩岸交流應秉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原則進行平等互惠對等交往。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大陸國台辦發言人矮化台灣國格的言論。
  • 主張兩岸交流應秉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原則進行平等互惠對等交往。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對提案中提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有異議,主張應通過內容較為單純的第二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一案因有異議,未獲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二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國格言論 (莊瑞雄等提案)

核心議題

  •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藐視我國國格尊嚴。
  • 本案旨在表達內政委員會嚴正抗議,並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相關爭議

國民黨籍連署人(陳超明、楊鎮浯、林麗蟬)因第一案未通過,表示將撤簽第二案,引發民進黨籍委員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 因第一案未通過,表示將撤簽本案連署。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 質疑國民黨籍委員為何反對本案,認為本案內容良好。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 因第一案未通過,表示將撤簽本案連署。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抗議中國國台辦矮化我國國格尊嚴的言論。
  • 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因第一案未通過,表示將撤簽本案連署。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二案經討論後,主席表示將撤簽連署,但未明確宣告結果。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三案:陸生與僑外生健保全額自付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 (李俊俋等提案)

核心議題

  • 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大陸學生應比照其他僑外學生納入健保體系。
  • 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和社會保險公平性,僑外生及陸生保費應全額自付,但修法前已來台就讀之僑外生權益不應受影響。
  • 若各機關有政策性針對特定國家或清寒學生提供協助,應自行編列經費。
  • 本案主張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以通盤處理陸生與僑外生健保事宜,而非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相關爭議

主席(陳超明委員)建議將提案中「其他外國學生」修正為「僑外生」,以符合「兩國論」的疑慮,並指出提案第一段寫「外國學生」與第二段寫「僑外生」用語不一致。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陸生與僑外生應納入健保,但保費全額自付,並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處理相關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提案第一段「其他外國學生」修正為「僑外生」,以維持用語一致性並避免「兩國論」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三案經主席建議將第一段「其他外國學生」修正為「僑外生」後,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四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台灣演藝工作人員 (姚文智等提案)

核心議題

  • 台灣藝人(如陳艾琳、戴立忍)因發表「我是台灣人」言論或投入台灣社會運動,遭中國大陸解約換角、列入永不錄用名單。
  • 此舉完全違反台灣始終捍衛言論、思想自由的一貫立場。
  • 本案建請陸委會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聲援這些被打壓的演藝工作人員。

相關爭議

主席(陳超明委員)表示不反對本案,但提醒提案委員,台灣若持續批評大陸,將導致兩岸關係更緊繃,台灣藝人赴陸發展亦可能受到不對等待遇,建議提案人應思考調整言論。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聲援遭中國大陸打壓的台灣演藝工作人員,認為此舉違反言論思想自由。
  • 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醒提案委員,台灣若持續批評大陸,將導致兩岸關係更緊繃,台灣藝人赴陸發展亦可能受到不對等待遇,建議提案人應思考調整言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四案照原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7901
卷/期/冊
105/79/1
發布日期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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