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退出校園與校園安全專題報告及原子能委員會預算解凍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7
本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10案預算解凍案,並邀請教育部、警政署等單位專題報告「教官退出校園,安全誰來顧」議題。會議聚焦於教官退場時程、校園安全配套、校安人力專業性與教官權益保障等爭議。教育部多項預算解凍案則另定期處理。最終,原子能委員會部分預算獲解凍,部分凍結續行,並通過一項核電廠除役方式評估的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0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一般行政」、「原子能科學發展」、「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計畫」、「核子保安與應變」、「輻射偵測中心歲出預算」、「放射性物料管理」、「核能研究所」等10個項目,要求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的解凍申請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嘉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2、3、5、6、8及9案經審查同意解凍,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第1案繼續凍結300萬元;第4案繼續凍結50萬元;第7案繼續凍結100萬元;第10案繼續凍結500萬元,以上均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原子能委員會參考國外研究,比較核電廠「立即拆除」(DECON)及「延遲拆除」(SAFSTOR)的優劣、風險、預算花費,並評估台灣現有核電廠是否適用「延遲拆除」,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首長專題報告「教官退出校園,安全誰來顧」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探討教官依立法院決議於8年內逐步退出校園後,如何確保校園安全與學生輔導工作不受影響,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規劃與落實。
- 討論內容涵蓋校安人力遞補、培訓與權益保障、校園安全防護網建構、偏鄉教育師資問題,以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內容的適切性。
相關爭議
- 教官退出校園時程與配套:部分委員質疑教育部規劃進度緩慢,且家長與校長團體反對在無完善配套下推動教官退場,擔心影響校園安全。
- 校園安全維護能力:質疑校安人員(聘用人員,薪資較低,一年一聘)能否有效取代教官在緊急事件處理、反毒、反霸凌、夜間值勤等方面的功能,以及是否具備軍人特質的責任感和紀律。
- 教官權益保障:教官回歸國防部遭拒,轉任公職難度高,師資培訓名額有限,退輔會亦無法接收,現職教官對未來出路感到不安,擔心工作權益受損。
- 教官角色定位:爭論教官是威權遺毒還是校園安定力量。部分委員認為教官箝制思想,應回歸專業分工;另有委員認為教官已轉型為學生保護者,其軍人特質難以取代。
- 教育部內部軍職人員:委員質疑教育部在推動教官退出校園的同時,自身仍借調大量軍職人員,未以身作則,要求應於110年完成歸建。
- 偏鄉學校認定與師資: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不一,教師流動率高,影響學生受教權,教育部雖有相關條例草案,但委員仍關切其具體性與實施成效。
- 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提出部分進入校園的志工團體(如彩虹媽媽)所提供的性別教育課程內容,可能違反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課綱,要求教育部檢視並發函各級學校注意。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教官制度是轉型正義問題,其歷史目的為思想監督與控制,應全面退出校園。
- 質疑8年退場時程過長,教育部規劃報告延宕,且未具體提出校園安全網絡、輔導人力與教官權益配套。
- 指出已有14所學校無教官,並未發生重大社會事件,證明教官與校園安全無必然連結。
- 建議整合現有校安中心組織,使其常設化,並參考大學聘用校安人員的可行性。
- 要求教育部盡快提供教官退出校園的規劃細節報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教官在校園安全工作的努力,但也認同校安工作應走向專業化,並非僅由教官承擔。
- 關切教官退出校園後,校園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強調應從專職校安人員角度思考各級學校安全規劃。
- 要求教育部說明校安人員的積極培訓計畫、專業訓練內容與應具備的專業。
- 建議保障校安人員的勞動條件,避免過勞,並鼓勵縣市政府增聘少年輔導委員會人力。
- 要求警政署將校園安全自主檢核工作普及至高中,並加強與少輔會的合作。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教官退出校園的時程評估,指出家長與校長團體反對在無配套下讓教官退場。
- 認為教官在校園的功能不限於校安,還包括輔導、反霸凌、尿篩、校外會等34項工作,難以被取代。
- 強調軍人養成特質(責任、榮譽、使命感)難以取代,質疑聘用校安人員能否達到相同程度。
- 建議大學可自主決定是否聘用教官,但高中職應讓教官留下,作為學生榜樣,且教官已轉型為服務國家人民,非特定政黨。
- 呼籲教育部在配套完善前,不應急於將教官趕出校園,並對軍人抱持感恩與尊重。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學務創新計畫與大專院校現有創新人力的差異,指出教官主要負責危機處理與宿舍管理。
- 指出校安人力約70%為退休教官,質疑為何脫下軍服即可,顯示社會仍認同教官的DNA難以取代。
- 擔憂未來高中職校安人力聘用品質,每月3萬元薪資與一年一聘的約聘制將導致高流動率,影響校園安全。
- 認為教育部提出的教官權益維護措施(回國防部、轉公職、師資培訓、退輔會)皆不切實際,擔心教官淪為「國道收費員」。
- 強調校園安全維護需凝聚共識,要求教育部提出更完善的規劃,而非僅是研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贊成陸生納入健保,並質疑教育部在兩岸政策(如「三限六不」鬆綁)上決策權受總統影響。
- 質疑台中市政府對課綱觀課政策的不配合,教育部是否會扣補助款,並擔憂107課綱實施受影響。
- 強調家長團體對教官退出校園普遍反對,引述國發會平台超過5,000人連署支持教官留校。
- 引用實際案例(高中職教官成功阻止擄人事件、深夜巡視發現受傷學生),說明教官在緊急事件處理上的不可替代性。
- 認為高中學生處於變化期,與大學生不同,校安人員無法替代教官在反毒、反黑、反霸凌等方面的功能,要求教育部與家長座談。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強調教官議題不應受上一代不愉快經驗影響,呼籲教育部勿為政治正確而輕忽家長與老師心聲。
- 質疑教育部若停止聘請新教官,即是開始讓教官退出校園,忽視立法院「校園安全無虞」的前提決議。
- 強調教官是千挑萬選的優秀軍官、警方好夥伴、家長老師放心的校園守護神,應給予尊重並讓其繼續發揮影響力。
- 援引警政署副局長發言,暗示教官退出校園可能造成治安問題,並重申教官在高中職階段的重要性。
- 強調大學部分可讓學校自主,但高中職應繼續補充新教官,維護學生安全,且教官已退出政黨活動,不應再受意識形態誣衊。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強調確保孩子在安全環境中學習成長是教育部職責,應弭平各界疑慮。
- 質疑各縣市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不一,要求教育部提出更具體、標準化的認定標準。
- 關切偏鄉地區教師聘任與留任困難,要求教育部思考如何改善,確保偏鄉孩子受教權益。
- 希望教育部在校園安全防護網建構上,能多留意偏鄉學校需求,確保教學環境與品質。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為教官若不拿槍,與受過基本軍事訓練的教師無異,質疑學校老師為何無法勝任教官的工作。
- 指出軍訓教官選擇在校園服務是個人職業生涯選擇,因其待遇好、保障好,且可兼顧家庭。
- 強調國家資源應合理配置,將軍人回歸部隊,而非讓近1/4到1/5的校級軍官在學校做非軍事專業的工作。
- 要求教育部精算現職教官的生涯規劃,確保其權益,並將空缺留給專程考進教育部的教官升遷,領到終身俸。
- 建議校外會編制應維持並強化,避免校安人員成為各校單獨使用的保安人員。
- 以「沒有砲塔的坦克」比喻教官,認為其在校園雖好用,但不應浪費國家資源,應讓坦克回歸戰場,農耕機留在田地,強調專業分工。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釐清「校園安全」的具體內容,以及教官在其中所負責的工作範圍。
- 質疑校安人員的資格、培訓、薪資與聘用方式,擔心其能否取代教官的功能,並確保人力市場上有足夠且合格的人員。
- 關切教官退出校園的配套措施進度緩慢,以及離退教官的去處未明,導致家長與教官團體產生疑慮。
- 要求教育部必須保證,無論由誰負責,校園安全都不能打折扣,且須加強與相關團體溝通。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重申102年立法院高級中等教育法附帶決議重點:肯定教官貢獻,但在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定無虞下,應回歸專業任用,採退多補少、循序漸進。
- 認為「教官退出校園,安全誰來顧」在現階段是假議題,應思考如何讓專業人力與協防網絡順利接替教官工作。
- 要求教育部說明校安人員培訓制度、認證過程,以及未來高中職校安人員的具體規劃。
- 強調校園安全是大家共同責任,應引進更多專業人員,建構防護網絡,並加強高中職引進社區志工資源。
- 提醒教育部,吸毒學生年齡層下降、犯罪率攀升,不應只看量化數字,應積極質化分析與檢討,確保成效。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教官的辛勞,但認為社會對教官存在「濫用、成癮」現象,應回歸衡平基準,教官不是神,教育應分工與專業。
- 強調2013年立法院決議要求教官退場是基於「回歸專業」與「充實國防實力」兩大理由。
- 肯定教育部在大學學務與輔導創新人力補強的努力,但批評舊政府在高中職校安人員計畫上「紙上談兵」,導致新政府需「補破洞」。
- 要求教育部立即啟動高中職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計畫,並在110年大限前補強人力。
- 質疑教育部自身借調大量軍職人員,要求教育部與國教署應以身作則,於110年逐步戒掉對教官的過度依賴。
- 建議將校外會法制化並預算透明化,以強化其功能,並避免黑箱疑慮。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教官退出校園應從台灣教育環境正常化、校園安全與輔導專業化的高度看待,而非因教官好用而沿襲舊慣。
- 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教官退出後,校園安全問題將由誰、如何維護,以消除團體疑慮。
- 指出國中小沒有教官,校園安全仍有機制維護,高中職應強化校外會功能與校安中心統籌。
- 認為教官法源依據主要為全民國防教育法,其主要任務是上軍訓課,而非包辦所有校園事務,應導向正常化發展。
- 要求教育部帶頭示範,讓本部及國教署內沒有法源依據的軍訓教官回歸校園或原單位。
- 建議比照體育競技選手,將技職國手納入12天補充兵役優惠,以鼓勵技職教育發展,並要求教育部與國防部協調修改辦法。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報告空洞,缺乏教官退出校園的具體配套與校安人員徵選、培訓方案。
- 強調校長、老師、主任、家長普遍支持教官留校,因其承擔交通安全、生活輔導、校外巡邏、反毒反霸凌等多項工作,且24小時機動待命。
- 質疑教官退多補少導致現有教官工作量過大,不受尊重,且未來一千多名未滿20年年資教官的安置問題未獲解決。
- 指出教官在八仙塵爆、學生校外租屋意外等緊急事件中發揮不可替代的通報與處理功能。
- 認為校安人員受勞基法8小時限制,且缺乏搏擊術等專業訓練,無法有效應對校園暴力、毒品入侵等問題。
- 指控教育部因意識形態推動教官退場,且玩兩面手法,呼籲教育部審慎考慮,不應讓教官退出校園。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強調2013年教官8年回歸國防體系的附帶決議具有法律位階,是朝野共識。
- 引用統計數據指出,台灣孩子初次染毒人數十年內增加15倍,證明毒品問題與教官存在無直接關聯。
- 回顧自身推動免體罰與專職心理輔導體系入校的經驗,強調改革之路漫長,需全民努力。
- 建議研議「校園安全維護法」或「校安條例」以補足教官退出後的法治體系空缺。
- 引用過動學生遭不當處罰案例,指出心輔體系落實不足、程序繁雜,要求教育部檢討並簡化程序,並銷除不當警告。
- 呼籲教育部在教官轉型過程中,應讓其回歸專業,發揮所長,並照顧其權益,共同攜手往前走。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納入健保,認為有助於陸生健康維護與兩岸學術交流。
- 關切陸生「三限六不」政策鬆綁進度,特別是醫事學歷認證與留台工作問題。
- 要求教育部全力支持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提供廳舍協助、人事與人員培力,以強化家庭教育,預防校安問題。
- 爭取教育部對花東地區老舊校舍改善經費及智慧科技圖書館計畫的全額支持或配合款,強調教育環境對孩子的重要性。
- 質疑教育部對教官退出校園的審慎評估不足,指出台大校長也反對,且校安人員與教官在功能與力度上差異大。
- 批評教育部對3,500名教官的去處規劃不實,國防部已拒絕回歸,其他選項也不可行,擔憂教官權益受損。
- 要求教育部對國發會平台5,000多人連署支持教官留校的意見做出具體回應,並儘速規劃校安人員的職責與待遇保障。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102年高級中等教育法附帶決議對教官貢獻的肯定,但質疑決議通過3年後,教育部在聘用專業人員方面的進度緩慢。
- 認同教官回歸專業的價值觀,但強調需面對家長對學生安全的擔憂,建議與教官、家長、學校座談溝通。
- 要求教育部針對3,500名現職教官的離退規劃進行逐一分析,確保其工作權益,並思考110年期限的彈性空間。
- 質疑校安人員培訓後在任率僅3成,是否因待遇過低、地位不明確導致流動率高,要求教育部檢討校安人員的待遇與保障。
- 呼籲教育部妥善處理教官權益與校安人員制度,以避免影響校園安定與學生安全。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教官是法西斯主義餘毒」的說法,認為教官角色已轉變,變得親民,像大哥或爸媽。
- 指出家長擔憂毒品、黑幫在校園氾濫,希望教官能繼續守護國中、高中學生,因其處於叛逆期,判斷力未成熟。
- 建議教育部可考慮政策髮夾彎,讓教官留在學校,相信會得到家長鼓勵。
- 要求教育部對國發會平台5,000多人連署支持教官留校的意見做出具體回應,包括校安人員規劃、經費編列、待命時間等。
- 呼籲教育部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明確規範校安人員職責,避免因意外導致學生安全問題。
- 強調校長也站出來疾呼,顯示教官留校有其考量性,應審慎評估。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語鐘點費發放延遲問題,特別點名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有老師近半年甚至2年未領到薪資,要求教育部改善並準時發放。
- 要求教育部承諾立即行文各縣市政府,確保族語老師薪資準時發放。
- 詢問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從1.2%提升至1.9%後,增加的4億元主要用途,強調應優先用於民族教育、實驗教育與語文教育,而非教室漏水等改善工程。
- 關切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中小師資至少1/3須為原住民籍老師的落實情況,要求教育部提供數據並檢討未達標縣市。
- 要求教育部提供新增計畫(如校舍耐震、公共教保、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等)的細項計畫說明、期程、申請資格與跨部會分工,確保預算執行成效。
- 建議召委安排會議,讓教育部與原民會就原教法執行困境與預算使用進行檢討說明,以完善民族教育建構。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校園安全定義廣泛,涵蓋校內外環境與學生身心,但教官身為軍人,其職責不應是處理高關懷學生輔導、藥物濫用等問題,應回歸專業。
- 強調教官退出校園是「價值觀的選擇」,從威權走向民主,校園應更開放,而非因個人表現不佳。
- 指出教官職掌涵蓋校園安全、學生輔導、國防教育三項,各有專職,不應由同一人承擔,應讓教育回歸專業。
- 要求教育部在教官退場後,對國中小校安也能夠加強,因其總人數更多,校園安全不應只聚焦高中職。
- 質疑教官訓練未能完全勝任輔導工作,肯定教育部要求教官完成教育及輔導知能學分班,但更贊成由合格專業教師擔任輔導工作。
- 指出全民國防教育應由合格教師擔任,不應將例外(師資不足由教官擔任)視為原則,要求教育部展開師資培訓,實現無縫接軌。
- 強調對教官轉型應照顧其後續發展,但配套方向應由專業師資擔任,讓教育回歸專業。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部分進入校園的志工團體(如俗稱「彩虹媽媽」的彩虹生命教育)的性別教育課程內容,可能違反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課綱。
- 指出該團體師資要求認同「拒絕婚前性行為」和「婚姻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且簽署不教「安全性教育」的同意書,與教育部課綱要求教授安全性行為相悖。
- 表示該團體宣稱已與全台灣約1/4的國小合作,影響廣泛,要求教育部在1個月內發函各級教育機構,重新檢視合作團體是否遵守性平課綱。
- 引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曾發函要求慎選合作團體的做法,建議教育部效仿,避免宗教信仰課程不符性平課綱。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教官退出校園後,校園安全誰來顧的問題,指出高中職教官發揮不少作用,家長擔憂安全。
- 肯定大學校院已透過進用校安人員及心理專業人力來銜接教官離退後的職務。
- 指出103年至104年大專及高中職校園安全事件高達數千件,顯示校園安全仍是重要課題。
- 建議教育部可參考研究採用「文職教官」名稱,讓退伍教官或心理衛生師有機會優先擔任,提升其地位與功能,以彌補教官退場後的輔導空缺。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尊重立法院102年決議,教官8年內退出校園,但前提是「校園安定、學生安全無虞」,規劃會以此為前提漸進推動。
- 承認過去3年(520前)在教官退場基礎工作進度緩慢,新政府上任後正積極規劃,但需考量各界關切。
- 強調校園安全是教育部最大的責任,不能只由教官承擔,應由教育人員、專業人員、警政單位及社區網絡共同維護。
- 說明校安人力培訓已辦理11梯次,培訓1,924人,未來將擴大辦理高中職校安人員培訓,每年5梯次、每梯200人,確保人力銜接無空窗。
- 指出校安人員為學校聘用人員,適用勞基法,薪資由學校彈性處理,但需經教育部專業培訓與認證。
- 承諾會照顧現職教官權益,維持其晉任、遷調,並精算生涯規劃,不會造成「國道收費員」狀況。
- 表示會強化校外會與校安中心功能,因其在地方發揮重要作用,是跨校域、跨部門的連結。
- 同意將檢討教育部及國教署內部借調軍職人員問題,以身作則,逐步回歸專業。
- 回應偏鄉學校認定標準不一,表示已研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將訂定全國一致性指標,並保留彈性由地方審議會把關。
- 承諾會留意並改善原住民族語鐘點費發放延遲問題,將與地方政府緊密聯繫,並研究墊付等加速處理方式。
- 表示會積極研議技職國手比照體育競技選手,納入12天補充兵役優惠,並與內政部役政署、國防部跨部會協調。
- 回應公民平台對教官留校的連署意見,表示會確實研處,並在12月21日前回覆,將民眾意見納入施政參考。
- 對於「彩虹媽媽」性別教育課程可能違反性平課綱的質疑,表示會請委員提供資料深入了解後,研處並做後續必要處置。
- 對於過動學生遭不當處罰案例,承諾會請中辦瞭解,並檢討心輔體系落實問題,簡化程序。
呂春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承諾教官退出校園後,警政署會加強校園安全巡邏密度,並請學校多召集志工,不至於造成治安影響。
- 說明警政署持續執行「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指派專人認輔學校,加強校園周邊巡邏。
- 表示警政署與教育部共同推動各警察分局與學校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並建立三級聯繫機制。
- 說明會協助學校繪製治安顧慮斑點圖,並協助學校每學期進行1次校園安全自主檢核。
- 強調警察對校園安全責無旁貸,會加強巡邏,提高見警率,並透過Line群組與學校校安人員即時聯繫。
- 坦承各縣市少輔會人力不足,影響學生輔導工作,會要求縣市政府增聘人力。
- 說明警察人員基於「校園自主原則」,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校園,但會配合學校需求協助巡查。
- 強調警察執行汽、機車巡邏勤務會開啟警示燈以發揮嚇阻作用,並配合學校建構校園周邊安心走廊及愛心服務站。
- 表示會加強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降低危害風險,對毒品等治安顧慮人口落實尿液調驗,並增加查訪次數。
徐衍璞 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同意軍訓教官是軍人,但其擔任教官是個人職業選項。
- 表示目前沒有軍訓教官回任部隊的常態機制,僅有極少數前例,最近沒有。
- 坦承從教育部考進軍訓教官班的人,因非正規軍人出身,回任部隊有困難。
- 承認國軍精簡後,校級軍官編階已飽和,教官人數佔比高。
- 說明教官的升遷等部分,國防部仍會協助。
邱乾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說明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已從1.2%提升至1.9%。
- 說明新增的4億元預算將主要用於原住民實驗教育(2億元)、原民課發中心(500萬元)、原住民學生住宿及伙食費(4,000萬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1億元)。
- 說明目前有7所原民實驗小學,未來會擴大至幼兒園、國中、高中,並發展區域課程教材中心。
- 說明在老舊校舍改建、宿舍改建、廚房設備改善等項目上,原住民地區學校也有經費支持。
鄭乃文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 說明教官最年輕、最後一個退役時間約為117年或119年,但教官可依個人意願選擇生涯規劃。
- 說明目前有統計有多少教官不能回部隊轉任,但未在會中提供具體數據。
- 說明校安人員培訓以時數和課程方式進行認證,而非學分。
- 說明校安人員一年一聘是制度使然,但並非每年都重聘,且適用勞基法保障。
黃月麗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
- 說明花蓮智慧科技圖書館案,教育部需負擔15%配合款,曾請花蓮縣政府修正審議意見。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6案及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案,另定期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7901
- 卷/期/冊
- 105/79/1
- 發布日期
- 2016-11-1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