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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聚焦飛安專業、獨立性及ICAO參與挑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27

交通委員會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及業務報告。會議重點涵蓋飛安會的事故調查進度、飛航紀錄器解讀能力、飛安趨勢分析及預算編列。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飛安會委員的專業性、獨立性及利益迴避問題,並關切台灣未能參與ICAO對飛安的影響。會議最終通過部分預算凍結,並要求飛安會與民航局針對多項飛安議題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以強化飛航安全。

討論事項一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106年度單位預算審查 (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包括事故調查進度、飛航紀錄器解讀能量、飛安趨勢分析、預算編列與執行,以及立法委員對飛安會專業性、獨立性、ICAO參與困境及各項飛安議題的質詢。
  • 核心關切點涵蓋飛安會委員的組成與利益迴避、飛航事故原因分析、飛安改善建議的落實,以及對輕型載具、塔台人力、颱風天飛航決策等具體飛安風險的預防與管理。

相關爭議

  • 飛安會主任委員專業性與政治酬庸質疑:立法委員質疑黃煌煇主委僅具流體力學專業,缺乏廣泛飛安背景,並影射其任命與政治酬庸有關,黃煌煇則強調其專業性與為國服務。
  • 飛安會委員組成與利益迴避: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飛安會委員缺乏實際飛行經驗,且有民航局或航空公司退休人員擔任委員,可能導致調查客觀性受損,黃煌煇同意檢討並指出委員不直接參與調查。
  • 台灣未參與ICAO對飛安的影響:立法委員關切中國打壓導致台灣無法參與ICAO大會,影響飛安資訊獲取與國際接軌,批評飛安會未發聲明,黃煌煇則解釋ICAO業務主要歸民航局管轄。
  • 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成效不彰:立法委員指出台灣飛安自願報告件數遠低於美國,主因在於免責範圍不足,導致從業人員不願主動通報潛在危險,黃煌煇承諾檢討並提升系統效能。
  • 航空公司飛安管理與民航局督導:立法委員質疑民航局對航空公司安全管理督導不周,導致人為因素事故頻傳,並對長榮航空颱風天硬降事件的處理方式表示不滿,認為應加強規範而非僅道德勸說。
  • 黑盒子解讀設備採購與預算編列:立法委員質疑飛安會年年編列預算採購新型飛機的黑盒子解讀設備,未能落實104年要求購機時一併採購的決議,造成經費浪費與調查時間差。
  • 飛安會組織擴編與職責範圍:立法委員建議飛安會應以現有經驗擴大職責至海事及軌道事故調查,建立全國交通事故調查專職單位,黃煌煇表示已向行政院表達並進行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黃煌煇主委僅具流體力學專業,缺乏廣泛飛安背景,並影射其任命為政治酬庸。
  • 關切華航機尾觸地事故原因,認為人為疏失大於飛機維修問題。
  • 批評飛安會對飛安問題的答覆不夠專業,並質疑飛機座位安全性的說法。
  • 指出台灣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件數過低,歸因於免罰機制不足,導致機師不願通報。
  • 呼籲飛安會應確保飛航安全,並對其預算表示支持,不提刪減。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會委員的專業性不足,特別是主委為水利專家,以及有民航局或航空公司退休人員擔任委員,存在利益迴避問題,影響調查客觀性。
  • 強調台灣無法參與ICAO會議對飛安資訊交流及全球飛安的負面影響,批評飛安會未發表聲明。
  • 關切飛安會與業者交流過密可能影響調查客觀性,並指出機師養成訓練鬆散等問題。
  • 要求飛安會處理委員利益迴避問題,並檢討提升飛安的關鍵點。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黃煌煇主委對華航機尾觸地事故調查進度的說法不一,並關切事故原因。
  • 指出復興航空兩起空難皆因飛行機師未依標準作業程序導致,質疑民航局對航空公司安全管理督導不周。
  • 關切華航過去重落地事件與澎湖空難的關聯,並擔心重蹈覆轍。
  • 強調台灣未加入ICAO對民航權益與安全造成傷害,呼籲盡全力爭取加入。
  • 建議在桃園機場擁擠情況下,應支持台中機場增加航班疏散旅客,以策飛安。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會為何不將機師及空服員的工作時數、精神狀況納入飛安業務範圍,認為這些都與飛安有關。
  • 指出飛安會提出的改善建議若未落實,應有追蹤與公開機制,並揭露仍在列管中的30項待改善事項及9家航空公司名單。
  • 關切飛安會人事費用占比高,並詢問日常業務內容及研發人員比例。
  • 建議飛安會應評估輕型載具的管理方案,以確保空域觀光發展的安全基礎。
  • 提案要求飛安會研擬航空公司飛航安全考核機制,定期公布考核報告以提升飛安。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未獲邀列席ICAO對國內飛安提升、國際標準獲取及資訊交流的影響。
  • 要求飛安會與民航局儘快對長榮航空颱風天不停飛事件提出改善建議,並積極進行相關研究。
  • 強調台灣作為東亞航線樞紐的重要性,呼籲飛安會致力維護飛航安全,讓國際社會認可台灣參與的必要性。
  • 要求飛安會積極、儘速完成仍在調查中的9件飛安事件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黃煌煇主委擔任飛安會主委為酬庸,認為其專業背景與職位不符,並指出飛安會委員缺乏實際飛行經驗。
  • 主張修改飛安會組織辦法,要求委員必須具備飛行經驗,以提升專業性,黃煌煇表示贊同但認為可能難以找到人。
  • 批評飛安會的事故調查報告過於籠統模糊,未能明確指出關鍵肇因與次因,導致改善建議缺乏優先順序。
  • 提案要求飛安會於華航班機尾翼擦撞跑道事故調查完成前,應停止該班機所有飛行任務。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黃煌煇主委是否能勝任,並認同委員應具備飛行經驗的觀點,但指出尋找這樣的人才困難。
  • 質疑飛安會年年編列預算採購新型飛機的黑盒子解讀設備,未能落實104年要求購機時一併採購的決議。
  • 要求飛安會應強制公部門在購買航空器時一併採購解讀設備,並對民營公司也應提出強制性要求。
  • 支持飛安會擴大職責至海事與軌道事故調查,並期待其規劃方案。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會離職人員轉任航空公司重要職務的「旋轉門條款」問題,認為影響飛安會獨立性,要求黃煌煇檢討並在內部組織章程中規範。
  • 指出飛安會網站自民國100年後少有更新改善建議,有怠忽職守之嫌,要求提供最新資料。
  • 關切去年蘇迪勒颱風期間業者呼叫Mayday事件的處理,並強調飛安SOP的重要性,追求零事故目標。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詢問無人駕駛飛行器(無人機)的事故調查是否屬於飛安會職權範圍,並關切其管理與規範。
  • 指出國內渦輪螺旋槳飛機事故率在2013-2014年發生兩起重大事故後,高於全球平均值。
  • 強調飛安會事後調查應與民航局事前管理合作,將調查結果轉化為強制性要求與處罰規則。
  • 建議台東航空站應配合地方特色進行整體建設與動線思考,營造悠閒等待空間。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會離職人員轉任航空公司職務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要求依法辦理。
  • 關切塔台管制員嚴重缺額及超時工作問題,認為嚴重影響飛安,要求飛安會應積極介入提出糾正。
  • 指出飛安事故多數為人為因素,要求飛安會找出原因,並嚴正糾正航空公司在颱風天強行降落等行為。
  • 呼籲飛安會應重新檢核輕航機的管理辦法,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未參與ICAO大會對台灣飛安調查的負面影響,以及他國籍航空器在台發生事故時的調查困難。
  • 關切手機APP顯示全球飛航器動態可能造成的飛安影響,要求民航局研擬避免危害的措施。
  • 質疑颱風天不關閉機場,反而將降落決定權交給航空公司自行判斷的政策,認為應料敵從寬、禦敵從嚴。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飛安會預算規模在行政院所屬單位中排名倒數第二,但支持其預算,希望錢用在刀口上。
  • 詢問飛安會約聘人員比例高於公務人員的原因,並關切秘書、專員、科員等職位以約聘方式進用。
  • 關切備降機場旅客出境便利性問題,認為應訂定原則,不應因嫌麻煩而造成旅客不便。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詢問飛安會「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是否與交通部運研所研究計畫重疊。
  • 關切復興航空事故調查報告耗時1年2個月,希望加速調查時程。
  • 要求飛安會研究馬祖機場夜航可行性,並將報告送交民航局參考。
  • 建議民航局加強馬祖機場跑道光、塔台助導航設備等建設,提升飛機起降順利度。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煇 主任委員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報告飛安會業務職掌為調查民用、公務航空器及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並進行飛安研究發展。
  • 指出2015年1月1日至10月26日新增調查7件飛航事故,結案4件,尚有9件調查中。
  • 說明復興航空GE222及GE235事故調查已完成並發布報告,提出多項飛安改善建議。
  • 表示飛航紀錄器解讀能量對民用飛航紀錄器達99.6%,但1架灣流G280商務專機及5架UH60M黑鷹直升機尚無法解讀,已規劃106年度建置黑鷹直升機解讀設備。
  • 提及我國渦輪螺旋槳飛機近10年全毀平均事故率高於全球平均值,需嚴正正視。
  • 說明飛安會透過專案研究、資訊分享、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及季刊發行,致力於提升飛安。
  • 回應106年度預算因「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增加950萬元,但一般行政與飛安業務預算減少,並曾連續2年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重大事故調查。
  • 同意檢討飛安會委員組成應具飛行經驗,但認為可能難以找到合適人選。
  • 承認台灣未參與ICAO對國際接軌和資訊交流有影響,但表示飛安會仍積極參與ICAO之外的國際飛安會議。
  • 承諾會檢討飛安會離職人員轉任航空公司職務問題,並考慮在約聘雇條文中規範。
  • 表示會蒐集資料並於2個月內評估馬祖機場夜航可行性。

林國顯 局長 交通部民航局

  • 說明民航局負責對各航空業者進行監理工作,飛安事故發生原因包含人、機、產業及飛航環境等因素。
  • 表示對機師訓練每年測驗2次,近年導入機師飛行錯誤加強訓練,並透過複檢找出問題。
  • 回應台灣未參與ICAO對民航局工作造成較多辛苦,但透過周邊飛航情報區定期會議、雙邊會談及參加國際年會等非正式管道獲取資訊。
  • 回應飛安會提出的改善建議都會落實在行政規章上,並督促航空公司執行改善措施。
  • 表示會重新思考台東機場的使用與動線,配合地方特色營造悠閒空間。
  • 說明備降機場旅客出境問題,若有CIQS且為特殊狀況,基於人道會處理,但一般仍希望回原機場。
  • 表示颱風天會請航空公司保守簽派,並將於3個月內檢討颱風天關場規定。

王興中 資深飛安調查官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華航機尾觸地事故原因初步判定為重飛時弓角問題,操作不恰當,但正式報告尚未出爐。
  • 指出飛安事故通常非單一因素造成,包含管理、訓練、人員選訓、環境、飛機狀況及天氣等。
  • 證實澎湖復興航空空難原因是飛行機師未依標準作業程序,飛行高度過低,屬安全管理問題。
  • 說明南港空難與航空公司對飛航人員訓練要求及組織文化問題有關。
  • 解釋2002年澎湖空難因維修人員未完全磨除刮痕即補片,導致金屬疲勞解體,並表示此次華航已換新蒙皮應不會重蹈覆轍。
  • 回應台灣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採匿名處理,但未如美國立法免責,故報告量少。
  • 說明飛安會網站已更新928項改善建議,並會追蹤行政院列管的30項。
  • 解釋飛安會日常業務包含研發、資訊收集分析,人員以研發人員為主(約5:1)。
  • 說明飛安會除ICAO外,亦參與其他國際飛安NGO或協會會議。
  • 解釋對民用航空公司無法律強制要求添購黑盒子解讀設備,且調查單位需具備獨立解讀能力。
  • 說明無人航空器事故若涉及事故,仍屬飛安會主管,國際標準訂定150公斤以上才動用政府資源調查。

林俊良 組長 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

  • 解釋Flightradar24等APP提供商業服務,私人或國安航線可申請隔絕,不會出現在網頁上。
  • 說明APP顯示飛機動態會有幾分鐘或幾秒鐘的時間差,主管機關會思考如何避免影響飛安。

楊美圓 參議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解釋設備及投資預算包含攝影機及其他雜項設備,影印機多為租賃二手設備以節省經費。

任靜怡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飛安會印製小冊子(pamphlet)旨在宣導事故調查程序及飛安自願報告提報方式,主要提供給專業人員及研討會使用,而非一般民眾。
  • 解釋飛安會雖有科發計畫預算增加,但一般行政業務費已減編,整體預算已撙節。

石博仁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解釋NCC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問題,強調在主管機關未啟動解散郵政協會作業前,土地在法律上仍屬財團法人私有土地,且租金並非最貴,已調整至符合公告現值。
  • 說明NCC「一般事務費」增加原因,包含減少外包人力、增加保全及園藝工作,且總體預算已減少。

相關後續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6年度「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承諾檢討飛安會離職人員轉任航空公司職務問題,並考慮在約聘雇條文中規範。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承諾會重新檢討並提升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的效能。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承諾會蒐集資料並於2個月內評估馬祖機場夜航可行性,並將報告送交民航局參考。
  • 交通部民航局承諾將在3個月內檢討颱風天機場關場規定,並與CIQS單位協調備降機場旅客出境原則。
  • 交通部民航局承諾將努力改善馬祖機場跑道光、塔台助導航設備等建設。
  • 立法委員蕭美琴所提書面質詢等,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其附屬基金的106年度預算,涵蓋歲入來源(罰金、特許費)、歲出項目(行動寬頻建設、一般行政)及基金運用。
  • 核心議題包括行動寬頻釋照收入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偏鄉寬頻建設與服務品質、媒體監理與自律、防救災通訊平台建置、以及辦公室土地租金爭議等。

相關爭議

  • 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預算編列爭議:立法委員質疑NCC歷年對行動寬頻頻譜拍賣收入預算編列過低,與實際得標價金差距甚大,要求增列預算,NCC最終同意增列50億元。
  • NCC辦公室土地租金爭議:立法委員質疑NCC向台灣郵政協會租用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費率偏高且土地所有權具爭議(應歸國家),提案全數刪除或凍結租金,最終決議全數凍結並要求交通部長專案報告。
  • 行動上網速率量測預算合理性:立法委員質疑NCC每年編列千萬預算進行全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認為有重複投入且成效不彰,最終刪減200萬元並要求通盤檢討。
  • 偏鄉寬頻建設與數位落差:立法委員關切偏遠地區寬頻涵蓋率與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緩慢,批評NCC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案,要求NCC應加強重視並提出具體規劃方案。
  • 媒體自律與監理成效:立法委員批評NCC在媒體亂象面前僅要求媒體自律,缺乏實際作為與績效指標,要求NCC檢討強化媒體自律政策並革新監督辦法。
  • OTT業者管理與稅務公平:立法委員關切境外OTT業者不落地、不繳稅,對本土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要求NCC協同財政部研擬租稅法制,並封鎖逃稅OTT業者IP網路。
  • 防救災通訊平台建置進度:立法委員質疑NCC在烏來地區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建置進度緩慢,執行率欠佳,要求NCC積極協調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NCC歲入「罰金罰緩」預算3,000萬元,以符合實際情形。
  • 提案要求NCC應要求境外OTT業者來台設立分公司落地繳稅,否則應予封鎖IP網域。
  • 提案要求NCC應協同財政部研擬相關租稅法制,封鎖逃稅OTT業者之IP網路,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NCC配合文化部於最短期內籌設國家收視率調查系統。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NCC歲入「罰金罰鍰」預算至5,000萬元,以符合實際情形。
  • 提案凍結NCC土地租金預算,要求NCC與交通部協調降低租金費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NCC「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三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實際用途。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等總經費五分之一,質疑媒體識讀推廣成效。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呼籲落實節能減紙。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NCC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收入至500億元,認為原編列150億元過低。
  • 提案全數刪除NCC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預算,認為該土地應歸國家所有,不應再繳租金。
  • 提案凍結有線廣電基金撥付地方政府預算,要求NCC重新規劃各縣市分配數,落實偏鄉照顧。
  • 要求NCC檢討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確保偏鄉數位化落實。
  • 要求NCC應強制三星手機Note 7無條件回收,並於1星期內自訂強制回收條件規定。
  • 要求NCC對無線電視台換照審核應更嚴格,避免稀有頻譜未有效利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NCC歲入「行政規費收入—許可費」預算50億元,以符合實際收入。
  • 提案要求NCC應研議符合實際之競標拍賣機制,降低標金溢價幅度,避免轉嫁用戶。
  • 提案刪減NCC全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工作預算300萬元,質疑其重複性與成效。
  • 提案凍結NCC土地租金預算1/10,要求交通部長報告郵政協會土地處理方式。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預算400萬元,要求NCC提升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數量方案。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預算1%,要求NCC關心用戶連線品質。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釋照將偏鄉建設優先納入商轉條件,並提出專案報告後辦理。
  • 提案凍結NCC為辦理全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業務所編列預算二分之一,並要求NCC積極重視、重新檢討偏遠不經濟地區的基本網路建設需求。
  • 提案刪除NCC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500萬元,認為員額減少但待遇反增不合理。
  • 提案刪除NCC教育訓練費3萬元。
  • 提案刪除NCC「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全數預算,質疑年年聘用且逐年增加報酬。
  • 提案凍結通傳基金全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委辦費二分之一,要求通盤檢討並公告對消費者更有意義的資訊。
  • 提案刪除通傳基金「專業服務費」中購置月旦法學知識庫等資料庫預算24萬元,認為內容重複。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旅運費」50萬元,認為用途與政策計畫無直接關聯且增幅過大。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下「一般服務費」50萬元,質疑APP免費下載卻索取過當權限問題。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下「專業服務費」50萬元,質疑APP通信安全性未受電信法規範問題。
  • 提案刪減有線廣電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1,000萬元,質疑工作量無法單獨計算且效益無適當衡量。
  • 提案刪減有線廣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20萬元,質疑地方政府撥款運用執行情形考核缺失。
  • 提案刪減有線廣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實地訪查費用50萬元,質疑預算浮編且效益不明。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檢討「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預算執行欠佳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及未來推動規劃。
  • 提案要求NCC督促電信業者提供與2G相同或近似的資費方案,吸引用戶移轉至4G,保障消費者權益。
  • 提案要求NCC檢討現行災防告警簡訊系統測試方式,確保運作正常。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60萬元,呼籲節省政府開支。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預算500萬元,質疑預算數額大幅增加。
  • 提案刪減通傳基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下系統維護費150萬元,質疑其增幅過大。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積極重視、重新檢討偏遠不經濟地區的「基本」網路建設需求,而非僅以涵蓋率表達成果。
  • 提案要求NCC重新檢討「強化媒體自律」之推動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辦法,建立即時評點紀錄機制。
  • 提案要求NCC邀集各大電信業者與交通部協調,研擬改善台鐵車行間通訊品質計畫。
  • 提案要求NCC重新檢討審查機制與辦法,針對媒體併購案的金流進行分析、嚴格把關,防止媒體壟斷與外資侵害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NCC規劃花蓮縣及全國其他未辦理地區的電磁波知識說明與溝通座談會。
  • 提案要求NCC檢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相關建設補助計畫與審查機制,並與高收費業者協調收視費率。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NCC土地租金預算50%,要求NCC和地主協商降低租金比照其他租地案例後始得全數動支。
  • 提案要求NCC就釋照業務事業計畫書審議時,應納入偏遠地區逐年增加基地台及人口涵蓋條件,並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NCC應和原民會、原文會緊密合作,於6個月內將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營運計畫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NCC會同相關單位優先指派36頻段供原民台播送無線電視節目,避免鄰頻干擾問題。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NCC歲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要求NCC訂定花東及偏鄉地區2G/3G轉4G專案計畫,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NCC歲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要求NCC針對原住民族電視台指配36頻道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NCC歲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要求NCC訂定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達成90%以上普及率的專案計畫。
  • 提案凍結NCC歲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要求NCC調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運用,降低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收視費用。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副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同意將歲入「罰金罰鍰」預算增列500萬元。
  • 同意將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收入增列50億元。
  • 同意將NCC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全數凍結,並請交通部部長來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
  • 同意將全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預算刪減200萬元。
  • 同意將「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建置工作於年底前完成並提出報告。
  • 同意將「一般行政」項下「獎金」預算修正為決議案,要求於105年度處理完成。
  • 同意將NCC辦公室土地租金凍結1/10,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同意將「公關新聞剪報及有線電視頻道服務費」刪減50萬元。
  • 同意將2G移轉4G相關報告提出時程改為3個月內。
  • 同意將OTT業者租稅法制研擬報告時程改為2個月內。
  • 同意NCC配合文化部籌設國家收視率調查系統。
  • 同意將三星手機Note 7強制回收相關規定修正為「無條件回收」。
  • 同意將媒體自律相關提案中的「要求」改為「建議」。
  • 同意將媒體壟斷檢討報告時程改為3個月內。
  • 同意NCC協助原民會提出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營運計畫方案。
  • 同意將通傳基金「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等計畫預算刪減200萬元。
  • 同意將通傳基金「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刪減200萬元,並承諾訂出目標數字。
  • 同意將通傳基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下「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各刪減20萬元及30萬元。
  • 同意將通傳基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下系統維護費刪減100萬元。
  • 同意將通傳基金「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凍結三分之一,並提出規劃報告。
  • 同意將有線廣電基金撥付地方政府預算修正為「待NCC於3個月內對於各縣市分配數重新規劃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同意將有線廣電基金「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刪除100萬元。
  • 同意將有線廣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刪減30萬元。
  • 同意將有線廣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實地訪查」預算刪減30萬元。

石博仁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解釋NCC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問題,強調在主管機關未啟動解散郵政協會作業前,土地在法律上仍屬財團法人私有土地,且租金並非最貴,已調整至符合公告現值。
  • 說明NCC「一般事務費」增加原因,包含減少外包人力、增加保全及園藝工作,且總體預算已減少。

黃靜華 主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NCC 106年度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編列3億6,805萬元,雖員額減少但因主計總處框得很緊,實際僅能支應約470人,希望委員支持不予刪減。

羅金賢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工作需持續進行,因明年將釋照,頻率增加,可揭露資訊供消費者選擇,並促使業者投入建設。

謝煥乾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解釋購置月旦法學知識庫與法源法律網有必要性,因兩者資料內容不同(論文與法院判決),對即時法令解釋有幫助,故不宜刪除預算。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罰金罰鍰」預算增列500萬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收入」增列50億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項下預算刪減200萬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一般行政」項下「獎金」預算修正為決議案,要求於105年度處理完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一般行政」項下「土地租金」全數凍結,並請交通部部長來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刪減50萬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項目,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協同財政部研擬相關租稅法制,封鎖逃稅OTT業者之IP網路,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文化部於最短期內籌設國家收視率調查系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三星手機Note 7強制回收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要求「無條件回收」。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等計畫預算刪減200萬元。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刪減200萬元,並要求訂出目標數字。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下「一般服務費」刪減20萬元,「專業服務費」刪減30萬元。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下系統維護費刪減100萬元。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凍結三分之一,俟提出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傳播事業監理計畫」下預算刪減100萬元。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智慧型手機APP資通安全認證」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通傳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預算修正為「待NCC於3個月內對於各縣市分配數重新規劃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刪除100萬元。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刪減30萬元。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實地訪查」預算刪減30萬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8001
卷/期/冊
105/80/1
發布日期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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