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刑法、洗錢防制法修正與人事總處預算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3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中華民國刑法》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刑法第5條修正案經逐條審查後照案通過,其餘刑法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則不予審議或另定期繼續審查。會議同時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業務概況及審查106年度預算,針對員額精簡、行政中立、年金改革及資訊系統建置等議題進行質詢,部分預算項目最終遭到凍結或刪減,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多項《中華民國刑法》第5條及第7條的修正草案,以調整刑法適用範圍及相關條文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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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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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後,逕行逐條審查並照案通過。
- 該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許召集委員淑華出席說明。
- 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許淑華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及委員林德福等18人分別擬具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後,均不予審議。
- 上述4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九條之四、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五、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主要審查多項《中華民國刑法》增訂條文的草案,包括第189條之3、189條之4、189條之5、191條之2及182條之1,旨在強化刑事法規的涵蓋範圍與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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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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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後,逕行逐條審查(提案條文均宣讀完畢)。
- 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併案審查「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的《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旨在更新並強化洗錢防制相關法規。
- 討論內容涵蓋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6條、第10條及第11條等多個條文的修正方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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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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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逕行逐條審查(提案條文及委員柯建銘等6人所提修正動議,均宣讀完畢)。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包括員額精簡、中高階人員培訓、性別平權與人權關懷、員工給與法制化、人事業務資訊化及人事主管培育等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人事總處的職權定位、公務員任用制度、行政中立原則、年金改革影響、偏遠地區加給、公務人員福利法制化及資訊系統建設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人事總處職權定位: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人事總處在政府體系中的定位,具有考試院與行政院雙重監督,導致權責不清,可能影響人事主管升遷的公平性;人事長施能傑則回應需遵守憲法運作,並努力溝通。
- 公務員任用與專業人才引進:立法委員周陳秀霞建議應重新納入技術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以利政府引進外部專業技術人才;人事長施能傑表示樂觀其成,但主管機關為考試院。
- 公務員工作環境與士氣:立法委員周陳秀霞反映公務員普遍存在無力感,認為體制僵化、人事不公、政治力介入,導致年輕人熱情消退;人事長施能傑承認有改進空間,將努力與考試院溝通,並強調要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
- 行政中立與政治干預:立法委員林德福質疑經濟部人事處轉發凱達格蘭學校招生簡章違反行政中立,要求人事總處處理;人事長施能傑坦承不妥,已口頭告誡並列入考績參考,並已發函通令各人事主管應謹慎處理非政府部門資訊。
- 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法源:立法委員周春米及蔡易餘質疑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缺乏法律依據,僅憑行政院函釋發放,且規模龐大,建議檢討廢除;人事長施能傑表示此預算不屬人事總處編列,但行政院已指示全面檢討並規劃明年9月實施新制度。
- 偏遠地區公教人員地域加給:立法委員周春米反映現行地域加給認定標準不符地方實際需求,導致屏東偏遠地區公教人員無法獲得加給,建議授權地方政府認定並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人事長施能傑表示將研議授權地方試辦認定,但中央預算支應需與主計總處溝通。
- 三級機關首長雙軌制與文官體系穩定:立法委員徐榛蔚及許毓仁質疑三級機關首長政務與常務雙軌制恐破壞文官中立性、影響升遷士氣,淪為政治酬庸;人事長施能傑回應雙軌制將限縮於負責重大政策研議或預算龐大的機關,並強調政務官應負政治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作為最高人事行政機關的定位,同時受行政院與考試院監督,導致權責不清,可能影響人事主管升遷公平性。
- 指出人事職系人員升遷可能因雙重源頭而出現遺漏或不公平現象,難以追究責任。
- 建議人事總處應統籌全國人事職系,確保升遷公平性。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考量在公務人員任用及聘用法中,納入原有技術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以利引進外部專業技術人才。
- 感嘆年輕公務員進入體系後感到無力,認為公務體制存在政治力介入、人事不公、制度缺乏彈性等問題。
- 主張公務員應勇於任事,摒除本位主義,共同解決問題而非互相掣肘。
- 質疑大學教授兼職所得若高於本職是否合理合法,特別是現行改革氛圍下,應一併研究。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人事處為凱達格蘭學校招生違反行政中立,要求人事總處嚴肅處理相關人員的年終考績。
- 強調行政機關應嚴守行政中立、客觀原則,不應為民間或政治團體轉發招生函件。
- 要求人事總處應通令全國人事單位嚴格執行行政中立,並對違規者絕不寬容懲處。
- 質疑三級機關首長雙軌制引進外部專業人才的標準,認為應明文化,並關切酒駕紀錄者任用標準的規劃進度。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央政府機關人事費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存在巨大落差(約54億元),質疑預算員額未核實編列。
- 關切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缺乏法律依據,僅憑行政院函釋發放,建議檢討處理時程與預算規模。
- 反映偏遠地區(如屏東恆春、枋山、車城、滿州)因交通不便卻無法獲得地域加給,建議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授權地方政府認定並由中央支應財政困難縣市的經費。
- 建議公務人員法定給與應全面法制化,提升至法律位階,而非僅依作業要點發放。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總處過去員額評鑑缺乏積極意義,結論流於形式,要求此次第3次評鑑能提出具體建議,檢討各機關最適員額調配及業務合理性。
- 指出政府機關以業務費進用約聘僱人員,導致人力浪費,應重新整編人力,確保適才適性。
- 建議人事總處應提供主管人力評估的know-how訓練,提升人力運用精準度。
- 呼籲人事總處研究讓已註記同志伴侶的公務人員享有婚假、家庭照顧假、陪產假、喪假、撫卹金及死亡補償金等權利。
- 建議全面檢討公務人員給與制度,使其單純化並採單一俸給制,符合時代需求。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偏遠地區加給問題的解決進度,並要求人事總處提供具體方案方向。
- 建議中央應提供誘因,鼓勵地方政府提報身心障礙特考職缺,並研議將同一民選首長所轄機關學校視為一個單位來申請身障定額進用,以提供身障者更友善的職場。
- 關切政府機關無給職榮譽顧問的行為規範問題,建議人事總處主動訂定行為規範,避免干政或行政中立爭議。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組織改造混亂,疊床架屋,黑機關增多,質疑政府精簡人事的誠意。
- 質疑行政院敘獎協助成立不當黨產委員會的人員,認為此舉鼓勵行政不中立,破壞文官體制。
- 批評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將破壞文官體制的穩定性與專業性,打擊公務員士氣。
- 關切年金改革延後退休年齡至65歲對公務員新陳代謝的負面影響,特別是警察、消防等特殊職業,要求人事總處照顧全國公務員安心工作。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106年度「人事資訊發展規劃」預算大幅增加7,316萬2千元,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具體業務內容及經費編列合理性。
- 再次質疑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缺乏法源依據,建議全面檢討並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公務人員接受國家補助出國進修後轉任民間機構的問題,要求人事總處應有相關限制規定,防止人才流失。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並保持行政中立,不應有明顯政黨傾向,以制衡權力並確保國家穩定運作。
- 以美國「電郵門」案例為鑑,強調公務與私人事務應嚴格劃分,批評經濟部人事處轉發凱達格蘭學校招生公文是公私不分,要求人事總處通令禁止。
- 提醒人事總處應務實考量新興業務(如竹北生物醫學園區台大生醫醫院)的公職員額需求,不應一味精簡人力。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人事費預算員額未核實編列,導致大量賸餘繳庫,且精簡人力主要集中在技工、工友,而非核心職員。
- 要求人事總處應從業務面徹底檢討,提出具體改革作法,以實現真正的人事精簡目標。
- 質疑人事總處編列考察英國行政法人制度的必要性,並要求人事總處應對現有行政法人的績效與改革負起責任。
- 同意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應檢討並盡快處理,但建議對早期退休且有特殊情況者應有不同處理方式。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公務員心態跟不上法律修正,如對圖利罪的誤解導致不敢活化閒置資產,政策推動困難。
- 批評公務員不僅害怕檢調,也害怕媒體,導致不敢勇於任事,影響政府創新與改革。
- 建議行政機關主管應站出來力挺下屬,並與檢調體系加強溝通,讓公務員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敢於做事。
- 認為人事總處預算虛浮比例最低,不應過度刪減,應支持其設備建置與資訊系統更新。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追問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公文案的內部檢討進度及結果,並質疑人事處處長是否未經次長同意即使用其官印。
- 關切三級機關首長雙軌制引進外部人才的進展,要求明確界定適用機關範圍(如負責政策研議或預算龐大者)。
- 要求人事總處說明「為免其專業因面對政治干擾而受影響」的用語,確認三級政務官需為政策負責並負政治責任。
- 質疑人事資訊發展規劃等資訊系統預算編列的正當性與效益,要求提供詳細說明,並關切是否與其他部會系統整合,避免重複投資。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考試院是公務人員最高人事法制主管機關,人事行政總處負責執行與推動人事業務,並受考試院監督,會列席考試院及行政院院會。
- 承認人事總處在員額精簡上努力,106年度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總數已精簡4.4%,符合總員額法附帶決議,但技工、工友精簡比例較高。
- 回應公務員無力感問題,表示公務體系確有改進空間,將努力與考試院溝通,調整人事法規,並透過教育訓練減少本位主義。
- 澄清凱達格蘭學校與民進黨無資金關係,但承認經濟部人事處轉發招生簡章不妥,已口頭告誡處長並發函通令各人事主管應謹慎處理非政府部門資訊,並列入考績參考。
- 表示三級機關首長雙軌制將朝制度化與專業化努力,但法律規定過細恐有困難,將限縮於負責政策研議或預算龐大的機關。
- 說明年金改革委員會已將警察、消防等特定職業納入考量,討論配套措施,不一定與所有公務人員相同。
- 指出人事總處編列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給現職公務人員,退休人員部分由銓敘部與教育部編列,行政院已指示全面檢討並規劃明年9月實施新制度。
- 回應偏遠地區加給問題,表示已研議一套調整制度,將簽院核准後交由地方政府試辦認定,預算由地方政府支應,但對中央統一編列有困難。
- 表示人事總處已完成全國(包括總統府、五院暨所屬)共7,842個機關、學校之「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導入工作,並將持續強化資訊系統功能,整合跨機關資料,建置人事業務決策分析模型。
- 說明人事資訊發展規劃預算大幅增加是因應系統老舊汰換、更新及擴充功能,以整合跨機關使用,提升資訊化程度與分析能力,該計畫已獲國發會審議核定。
- 表示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有規定服務年限,防止轉任民間機構,並已將相關資料送交委員辦公室。
- 強調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務上不應涉及政黨,會努力讓主管了解法律規範,並與檢調體系溝通,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
- 說明汰換8人座客貨兩用車是因車輛已使用20年,有安全性及耗能問題,雖里程數低但因車況不佳而少用,汰換有其必要性。
- 承諾將努力實現中央政府公務預算員額零成長目標,並從業務檢討著手精簡人事。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補充說明「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計畫不僅對內,也與銓敘部、主計總處等機關相關,旨在作為數據樞紐,整合全國資料,對未來年金等分析至關重要,投資必要性高。
- 說明資訊系統開發規劃是四年期計畫,預算編列是依據長期規劃,採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建置。
陳邦正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長
- 補充說明人事資訊系統開發已久,明年開始的四年計畫將著重於大數據分析及Open Data,建立商業智慧工具供所有人事機構使用,確保系統穩定與資安。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 列席官員。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列席官員。
謝鈴媛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 列席官員。
李宏錦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處長
- 列席官員。
陳慧綺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
- 列席官員。
尚光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組長
- 列席官員。
李明益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列席官員。
管靜怡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 列席官員。
黃嘉祿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列席官員。
徐吉志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
- 列席官員。
王慶康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公使回部辦事
- 列席官員。
何達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研究委員
- 列席官員。
吳坤山 中央銀行法務室主任
- 列席官員。
胡木蘭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科長
- 列席官員。
林清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主任
- 列席官員。
許福添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
- 列席官員。
周金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簡任技正
- 列席官員。
陳尤佳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 列席官員。
楊蕙華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暨法令遵循室主任
- 列席官員。
陳幸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列席官員。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預算均照列。
- 歲出第一目「一般行政」預算刪減4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第二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中,「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分支計畫7,000萬元凍結10%(700萬元),整目減列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18案汰換8人座客貨兩用車預算不予刪除,並與主決議P一併處理。
- 主決議A、E、F(關於員額精簡與預算員額未核實編列)照案通過,其中主決議E的內文「截至104年7月底止」更正為「截至105年7月底止」。
- 主決議B(關於台大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公職員額)修正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依生醫園區工程進度及人力需求,儘速核給公職員額。
- 主決議C、D(關於員額評鑑與非典型人力檢討)照案通過。
- 主決議G(關於鼓勵男性公務員申請育嬰假)修正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配合銓敘部評估增加更友善工作環境,鼓勵男性公務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可行性。
- 主決議H(關於同志伴侶權益保障)修正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協助法務部、勞動部及銓敘部採取相關措施,俾使已註記同志伴侶之公務人員享有婚假等權利。
- 主決議I(關於跨領域科技管理與談判人才培育計畫績效指標)撤案,因人事總處已依科技部要求重新訂定績效指標並登錄。
- 主決議J(關於常設性任務編組主管職務加給)撤案,將於人事總處專案報告時一併處理。
- 主決議K(關於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修正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評估檢討並提出積極改善處理措施。
- 主決議L(關於偏遠地區地域加給)修正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地域加給表」,授權地方政府定義偏遠地區,所需經費納入中央設算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差短一併考量。
- 主決議M(關於資安防護機制)照案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加速強化資安防護,並定期提出報告。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預算均照列,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8101
- 卷/期/冊
- 105/81/1
- 發布日期
- 2016-11-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