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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NCC、民航局、飛安會及工程會106年度預算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3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106年度預算。會議聚焦於航空安全、電信通訊政策、政府採購弊端、公共工程品質與效率、閒置設施活化及新南向政策等多元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或研擬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及所屬基金預算 (討論事項一、二、三)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其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的106年度預算。
  • 主要討論點涵蓋4G頻譜釋照機制與偏鄉涵蓋率、2G業務終止與用戶權益、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及收費、OTT業者管理、基地台設置、媒體內容品質與壟斷、災害告警簡訊系統、三星Note 7事件處理及無線電視頻譜利用等。

相關爭議

  • 4G頻譜釋照:委員質疑預算數與實際得標價金差距過大,導致業者成本轉嫁用戶,資費居高不下;要求NCC研議符合實際的競標拍賣機制,並將離島偏鄉建設納入商轉條件。
  • 2G業務終止:截至105年8月底仍有51.2萬用戶未移轉,委員要求NCC督促業者提供與2G相同或近似的資費方案,確保用戶通訊權益。
  • 有線電視數位化與收費:花東地區數位化進度緩慢,且收視費用高於都會區,委員要求NCC訂定90%普及率專案計畫,並調整基金運用以降低花東收視費。
  • OTT業者管理:境外OTT業者不落地、不繳稅,占用大量頻寬卻採低度管理,對本土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委員要求研擬租稅法制並建立一致性管理機制。
  • NCC辦公室租金:NCC承租台灣郵政協會土地,租金標準(申報地價年息10%)相對偏高,且該土地被質疑為日產應歸國有,委員要求凍結租金並協調降低費率。
  • 防救災通訊平台:烏來地區災後通訊平台建置緩慢,相關預算執行率欠佳,委員要求NCC檢討補助規定並積極協調地方政府與電信業者參與。
  • 媒體內容監督:NCC對媒體亂象、內容品質問題僅要求自律,缺乏具體有效措施與績效指標,委員要求檢討「強化媒體自律」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辦法。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針對4G頻譜釋照,要求NCC研議符合實際的競標拍賣機制,避免業者成本轉嫁用戶。
  • 要求NCC在釋照業務審議時,納入偏遠地區高速基地台及人口涵蓋率條件。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建議NCC在4G釋照業務審議時,應納入偏遠地區高速基地台及人口涵蓋率條件。
  • 質疑NCC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年年編列經費不利預算監督,要求提出規劃期程與總費報告。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針對2G業務終止,要求NCC訂定花東偏鄉換約專案計畫。
  • 要求NCC指配較少干擾的36頻道供原住民族電視台播送無線電視使用。
  • 要求NCC調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運用,提出提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服務品質及降低收視戶收視費用方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NCC辦公室土地租金偏高且來源有疑慮,要求凍結租金並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預算執行欠佳,要求檢討補助規定並積極協調地方政府與電信業者參與。
  • 要求NCC檢視中嘉案業者承諾事項有無遵守,再行審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針對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預算執行欠佳,要求檢討並提出規劃。
  • 針對2G業務終止,要求NCC督促業者提供與2G相同或近似的資費方案,確保消費者通訊權益。
  • 針對災防告警簡訊系統發送不彰,要求NCC檢討測試方式。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針對網路直播涉及多項法律議題,要求NCC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境外OTT業者不落地不繳稅,對本土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要求NCC協同財政部研擬租稅法制。
  • 要求NCC檢視中嘉案業者承諾事項,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針對境外OTT業者占用大量頻寬卻採低度管理,要求NCC研議政策,逐步採取較一致性的管理機制。
  • 針對NCC應收未收歲入款項大量罹於時效,要求加緊追討並研商相關機制。
  • 質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計畫與審查機制,要求檢討並與高收費業者協調收視費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針對行動通訊基地台電磁波疑慮,要求NCC規劃花蓮縣及全國其他未辦理地區的說明與座談會。
  • 針對媒體亂象與監督不力,要求NCC檢討「強化媒體自律」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辦法。
  • 針對北迴鐵路電信訊號不良,要求NCC邀集電信業者研擬改善臺鐵車行間通訊品質計畫。
  • 針對媒體壟斷與外國資金掌握問題,要求NCC重新檢討審查機制與辦法,嚴格把關金流。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針對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款項,要求NCC重新調整分配及考核方式,以落實偏鄉及弱勢族群照顧本意。
  • 針對三星Note 7自燃事件,要求NCC依消費者保護法強制回收,並於1個月內提出無條件回收辦理情形報告。
  • 質疑無線電視頻譜利用效率不彰,要求NCC對無線電視台換照審核應更加嚴格。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回應4G頻譜釋照將進行第三次,預計釋出150MHz頻譜,將研議符合實際的競標拍賣機制。
  • 回應2G業務終止,已推廣相關補助政策計畫,但無法強制轉換,需針對偏鄉地區資訊與服務取得不易的問題,訂定專案計畫。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均處理完畢,並照審查結果通過。
  • 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500萬元,規費收入增列50億元。
  • 歲出部分,減列「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200萬元及「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50萬元。
  • 通過27項決議,多數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特定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部分預算凍結待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用途減列830萬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用途減列100萬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及所屬基金預算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 審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局)及其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的106年度預算。
  • 主要討論重點包括飛航安全管理(復興航空空難、長榮航空颱風降落事件)、廉價航空服務品質與客訴處理、機場服務費分配、離島航線營運、機場土地開發與活化、飛航管制員人力不足,以及機場計程車原住民就業保障等。

相關爭議

  • 飛航安全監理責任:復興航空連續空難,民航局被指責未落實安全管理系統及飛安改善建議,監察院已提出糾正。
  • 颱風期間飛航爭議:長榮航空於梅姬颱風期間違反起降標準及組員超時工作,民航局僅以一次行為罰處分,被質疑輕重失衡,委員要求應按次處罰並修法提高罰鍰上限。
  • 廉價航空客訴與管理:低成本航空客訴案件數逐年攀升,民航局被指無法有效改善服務品質,委員要求提出有效降低客訴案件的書面報告,並對消費糾紛達一定數量的外籍航空公司予以停飛或取消航線等處分。
  • 機場服務費分配:目前機場服務費50%用於機場建設,50%注入觀光發展基金,被質疑要求國際航線出境旅客負擔國內風景區建設費用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委員要求研議調整分配比例。
  • 人力運用與預算浮編:民航局加班值班費預算逐年偏高,且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處理文書、庶務等核心業務,被質疑預算浮編且破壞就業市場機制。
  • 離島航線獨家經營:蘭嶼、綠島及澎湖部分航線僅一家航空公司經營,曾因航空器故障導致運能不足,影響離島居民權益,委員要求研議增加第二家業者或規範現有業者投入足夠航空器。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民航局歲出預算5%,要求就復興航空空難事件,全面檢視國籍航空業者是否落實安全管理系統,並將評估結果納入航權分配參考。
  • 提案要求民航局研擬南竿航站擴建計畫,改善空間不足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民航局加班值班費預算,要求提出有效降低廉價航空客訴案件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民航局業務費預算,要求就長榮航空梅姬颱風期間飛航作業違反規定事件進行調查裁處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民航局研議調降廉價航空降落高雄小港機場的收費標準,並研議本國籍廉價航空優待措施。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於3個月內建立受氣候因素影響起降之明確標準,並就長榮航空事件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民航局研擬修正相關法規,對班機延誤等補償措施訂定標準。
  • 提案要求民航局檢討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納入允許國內備降機場下機出境規定。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民航局按民用航空法對長榮航空颱風期間違規行為按次處罰,並修正罰鍰上限為無上限。
  • 提案要求民航局全面檢討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流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民航局參考主要國家機場成功商業化案例,調整經營型態以增加收入。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加強檢查及督導復興航空,以保障乘客權益。
  • 提案要求民航局善盡監督之責,保障低成本航空乘客消費權益。
  • 提案要求民航局研議調整機場服務費之收入分配比例,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儘速研議增加第二家業者經營離島航線之可行性,或規範現有業者投入至少4架航空器營運。
  • 提案要求民航局協調安捷航空規劃訓練計畫時先與當地居民溝通,避開擾民時段,以維居住品質。
  • 提案要求民航局儘速研議台東航空站土地開發可行性,以期帶動周遭發展,促進當地觀光產業。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重新統計計算復興航空失事數據,以正視聽,避免枉顧渦輪螺槳飛機飛安。
  • 提案要求民航局建立嚴謹機場關場機制標準,避免機長受不必要壓力而搏命起降。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清查5年內航空公司侵占機場服務費案例,追回不當得利並啟動刑事告發,民航局採取行政手段遏止。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主動協調業者將部分國內不經濟航班轉為國際航班,開闢花蓮飛往日、韓、東南亞主要城市航線,並輔以政策性補助。
  • 提案要求民航局洽商國籍航空公司研擬「透過彩繪飛機宣傳我國重要觀光景點」專案計畫。
  • 提案要求民航局會同觀光局研擬航班分流計畫,利用政策補助或優惠措施,將團體旅遊包機轉飛至使用率較低機場。
  • 提案要求民航局於花東縱谷內規劃設置公辦民營飛行場,並研議將超輕型載具納入管理,促進空域觀光發展。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研擬修訂「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納入一定比例原住民為排班計程車司機,以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民航局於106年補足飛航服務總台飛航管制員缺額,以保障飛航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部長 交通部

  • 就民航局預算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進行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林國顯 局長 民用航空局

  • 就民航局預算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進行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及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歲入部分,民用航空局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200萬元,其餘照列。
  • 歲出部分,民用航空局3億3,116萬5千元照列,並通過29項決議,多數要求民航局針對特定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部分預算凍結待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4億元,業務總支出減列2,5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4億2,500萬元,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減列1億元。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通過12項決議,多數要求民航局針對特定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部分預算凍結待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三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安會)業務概況報告與106年度預算審查。
  • 主要討論飛安會人員編制問題(約聘人員過多)、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成效不彰、飛安改善建議更新緩慢、新興計畫「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編列合理性及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設備購置爭議等。
  • 委員也關切華航降落意外調查進度、德安航空新機飛安疑慮、飛安會離職人員轉任航空公司之獨立性問題、委員專業背景要求,以及擴編飛安會職權至其他交通事故調查的議題。

相關爭議

  • 飛安會人員編制:除技工與駕駛外,所有業務均採約聘人員辦理,被質疑違反組織法及行政機關進用人員應具專業性與臨時性原則,委員要求凍結人事費並研謀改正。
  • 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成效:系統使用率不彰且未見實質成效,委員要求檢討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
  • 飛安改善建議更新緩慢:飛安會網站自2011年後少有更新改善建議,被質疑怠忽職守,委員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爭議:新興計畫預算大幅增加且用途不明確,大半用於研討會,與飛安業務重疊,且未向立法院說明,委員要求凍結預算並進行專案報告。
  • 黑鷹直升機紀錄器解讀設備購置:該設備非屬研究計畫範疇,且飛安會對民用航空紀錄器解讀能量已達99.6%,黑鷹直升機為軍規專用設備,委員要求航空公司採購飛機時應一併採購解讀設備。
  • 飛安會獨立性:飛安會調查官或主委離職後紛紛至各國籍航空公司擔任要職,被質疑影響其獨立性,委員要求提出檢討報告,控管相關人員不到原先監管單位服務。
  • 委員會成員專業背景:組織法僅規範委員學識背景,卻無要求實際飛行經驗,被質疑影響飛安研究與調查品質,委員建議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飛安會人事費,要求針對聘用人員辦理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飛安會於2個月內提出推動「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飛安會研擬擴編組織架構,成立鐵、公路事故調查小組,建立「全國交通事故調查」專職單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飛安會業務費,要求針對「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使用率不彰進行檢討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飛安會「飛航安全業務」經費,要求就飛安改善建議更新緩慢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飛安會「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費用,要求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航空公司及飛安會未來購置航空紀錄器解讀設備時,應參照過去決議辦理,俾利即時提升各式航空器解讀能量。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飛安會依法儘速完成華航班機桃園機場降落尾翼擦撞跑道意外調查,並檢視檢修作業是否落實,在報告完成前停止該班機飛行任務。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飛安會會同民航局協助德安航空釐清新機爆胎、無法起飛等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飛安會人員維持費二分之一,要求進用專職人員以符合組織法規定。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飛安會「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費用,要求在研究案中提出具體可行預防性建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研究成果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飛安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控管調查官不到原先監管單位服務,避免獨立性破壞。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飛安會應針對委員會成員缺乏實際飛行經驗的問題做出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飛安會協同民航局,調查分析「超輕型載具」事故發生主因,並研擬改善建議,作為花東發展空域觀光的安全基礎。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飛安會於擬送交行政院的組織建議方案中,採多模組方式修正原組織,以建立完整之運輸安全調查體系。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煇 主任委員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概況及106年度單位預算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林國顯 局長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就飛航安全相關議題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歲入部分8萬4千元照列,歲出部分6,074萬3千元照列。
  • 通過14項決議,多數要求飛安會針對特定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部分預算凍結待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其中,人事費凍結四分之一,業務費凍結三分之一,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費用凍結三分之一。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的106年度總預算。
  • 主要討論公共工程績效不彰、蚊子館活化、南迴公路板塊擠壓與災害因應、工程預算追加與工期延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最低標與最有利標爭議、採購法101條修正、廉政平台參與)、工程產業國際化與新南向政策、災後復建工程品質與效率、電線桿地下化、以及國產砂石使用與生產履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共工程績效不彰與蚊子館問題:全國閒置或低度使用公共設施(蚊子館)數量龐大且持續新增,投入數百億元公帑卻效益不彰,委員質疑工程會活化標準與行政工具不足,要求加強清查與活化。
  • 南迴公路板塊擠壓:南迴公路因位於板塊擠壓帶,面臨消失危機,且颱風、豪雨、土石流頻繁,委員質疑工程會因應之道不足,要求加速處理與替代方案。
  • 工程預算追加與工期延宕:公共工程追加預算比例逐年遞增,工期展延情況嚴重,委員質疑規劃設計不周延、廠商履約能力不足及公務員怕事心態,要求從源頭管理並強化監督。
  • 政府採購制度爭議:98%採購案使用最低標導致品質低劣、劣質廠商得標,委員要求推動最有利標,但擔憂公務員怕事、圖利罪名追訴,以及最有利標可能導致技術綁標。同時,採購法101條被認為是「惡法」,導致優良廠商連坐停權,要求修法。
  • 工程產業國際化成效:台紐、台星經濟合作協定簽訂後,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零,新加坡僅5件,委員質疑工程會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商機的實質成效與策略不足,且補助金額效益不明。
  • 災後復建工程品質與效率:花東地區遭受多個颱風重創,災損復建工程數量龐大,委員質疑地方政府工程技術與經驗不足,要求工程會協助確保工程品質並加速經費撥款與修復速度。
  • 電線桿地下化分攤爭議:過去5都電纜地下化由台電全額負擔,第6都桃園卻改為地方負擔一半,委員質疑中央政策偏頗,要求台電全額負擔防災需求地區的地下化工程。
  • 海砂屋與國砂國用:國內海砂屋問題嚴重,公共工程建設品質受疑,委員質疑國內砂石政策,要求公共工程80%以上使用國砂,並推動砂石生產履歷,確保工程品質與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委員會績效不彰,蚊子館數量龐大且持續增加,要求加速清查活化閒置設施,並防止新生蚊子館。
  • 質疑南迴公路因板塊擠壓將消失,要求工程會提出因應之道與替代方案。
  • 質疑公共工程金額不停追加且工期無法如期完成,要求工程會控制並處理此問題。
  • 質疑台紐、台星經濟協約簽訂後,我國廠商在國外採購案為零,要求工程會檢討效益。
  • 質疑採購法101條為惡法,導致優良廠商連坐停權,要求修法改善。
  • 質疑公共工程預算編列與決標金額差距過大,顯示預算寬列,要求工程會發揮專業審議功能。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蚊子館活化成效,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活化計畫,並優先釋出閒置校舍結合長照或社區活動使用。
  • 質疑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引道工程嚴重延宕,要求工程會加速趕工,避免變更設計導致預算增加。
  • 質疑工程不論大小幾乎都在變更設計,當初設計失去意義,要求工程會加強規劃設計把關。
  • 質疑警察局、郵局機車採購採最低標導致品質低劣,要求工程會杜絕弊端,看好納稅人的錢。
  • 建議工程會參觀其辦公室,質疑租金過高且空間過大。
  • 要求工程會列入紀錄,不要花那麼多錢在法規業務費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蚊子館活化標準應提高,並建議多元活化途徑,如社會住宅或非營利幼兒園。
  • 質疑全民督工系統介面使用及相關連結不足,要求工程會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
  • 提案增訂政府採購法101條1項15、16款,將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違反勞動法規情節重大者納為不良廠商,要求工程會提出相對應版本。
  • 質疑工程管理成效不彰,公共工程屢次發生重大職災,要求刪除預算並提出專題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過去兩年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效不彰,捐助項目多為灌水,要求配合新南向政策重新擬訂策略。
  • 質疑台電電纜地下化政策對桃園市不公,要求工程會政委身份提醒各單位避免「台北觀點」或「5都觀點」。
  • 質疑採購法修正後,檢察官參與機制進度緩慢且專業不足,擔憂無法有效遏止弊端。
  • 質疑工程會每年編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經費,但成效不彰,多為重複或小型案,要求重新檢討策略。
  • 提案要求工程會檢討現行發還剩餘工程款之時程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工程會檢討現行履約保證金發還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採購98%採用最低價標,導致品質低劣,要求工程會推動最有利標,並建立共同承擔責任機制。
  • 質疑法商Alstom公司在美認罪行賄台灣官員,但在台仍持續標案,要求工程會修補採購法漏洞,將行賄廠商列為不良廠商。
  • 質疑工程會績效不佳,導致其單位曾被考慮裁撤,要求工程會證明其存在價值。
  • 質疑工程會對工程管理成效不彰,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及工期延宕問題嚴重,提案刪減預算。
  • 建議工程會召集業界舉辦會議,針對國際標契約規範提出改進版本,保障國內廠商權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強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整合各部會建設工程基礎,並於11月提出工作計畫。
  • 強調新南向政策應以開放、互利、人為核心價值,先讓利給別人,看當地需求。
  • 質疑台紐、台星經濟協定簽訂後,我國廠商在國外採購案成效不彰,要求工程會重視並檢討。
  • 質疑採購法101條為惡法,導致優良廠商連坐停權,要求儘快修正,並思考補救措施。
  • 質疑採購案件稽核率逐年下降,要求工程會加強稽核並提供問題對照表。
  • 提案要求工程會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通盤檢討改善計畫,去除採購法矯枉過正的弊端。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災後復建工程審查進度與品質,要求工程會加速審查並確保工程品質,特別是針對易毀損路面。
  • 要求工程會針對電線桿地下化工程,以防災需求為優先,由台電全額辦理,不應以單次災害為指標。
  • 質疑工程會協助國內廠商拓展海外商機成效不足,要求提出具體戰略,以國家別或產業別做規劃,避免廠商單打獨鬥。
  • 提案要求工程會會商各部會單位,檢討採購標案設計,避免流標,以確保公務執行與居民生命安全。
  • 提案要求工程會立即調查、評估、列管、活化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閒置設施,並於2週內送交工作計畫時程規劃表。
  • 提案要求工程會連繫國家發展委員會,釐清、界定跨部會間相似業務內容之權責,避免人力、資源與公帑浪費。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質疑蚊子館數量與活化進度,要求工程會提供詳細資料並加速活化閒置校舍。
  • 質疑蘭嶼勵德班閒置多年無進度,要求工程會積極督導規劃活化,並追蹤部落會議進度。
  • 質疑莫蘭蒂颱風造成紅葉部落重大災難,居民仍無水電,要求工程會加速遷村進度,確保居民資訊對等與充分參與。
  • 質疑政府採購法22條1項12款未落實,要求工程會會同原民會清查中央部會勞務採購,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
  • 提案要求工程會凍結「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就如何落實採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非營利產品及勞務提出專案報告。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最有利標與最低標的核心問題在於「合理預算」的掌控,要求工程會成立預算估算部門,強而有力運作,避免技術綁標。
  • 質疑工程會督導協調及考核業務預算逐年萎縮,卻增加申訴案件處理預算,本末倒置,要求強化源頭管理。
  • 強調政府應掌握公共工程實質預算,才能確保品質與工期,避免後續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缺乏行政工具解決蚊子館問題,建議獎勵活化而非懲罰,並強調活化不應僅著眼商業考量。
  • 反思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認為在無成熟構想前,閒置空間不應急於投入政府經費活化,避免產生更多蚊子館。
  • 質疑工程會對政府空間再利用、再活化缺乏獎勵措施,要求林院長支持獎勵方式並與主計總處協商。
  • 質疑工程會對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閒置至今,投入逾5億元卻未能有效運用,要求積極研擬移交接管措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使用效率、執行與後續使用考核權責不清,工程會與國發會管考功能重疊,要求兩會審慎研擬有效監督、管理與查核機制。
  • 質疑興達港70億投資效益不彰,招商困難,要求工程會找出解決方案,並規劃成類似義大世界的遊樂區,帶動周邊發展。
  • 要求工程會整合資源,協助台灣廠商去東南亞國家投標重大公共建設,組成「台灣隊」拓展海外商機。
  • 質疑工程會對重大公共建設的查核管考預算不足,且多數案件僅憑媒體報導立案,而非實地查核。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委親力親為督導台東災損,但質疑花蓮災損補助撥款緩慢,要求從速從寬盡快撥款,讓地方政府施作復建工程。
  • 強調瑞港公路等花蓮災損嚴重地區的復建迫切性,要求工程會加速處理,並盡快撥款。
  • 質疑海砂屋問題嚴重,要求公共工程建設80%以上使用國砂,並推動砂石生產履歷,確保工程品質。
  • 質疑國內砂石政策,強調國內砂石資源充足,不應大量進口廉價劣質砂,要求工程會支持「國砂國用」理念。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加速推動採購法101條修正案,解決不合理條文,讓業界對其上任有正面評價。
  • 要求工程會針對合理標提出配套的監理機制,避免弊案叢生,於1週內提出報告。
  • 要求工程會檢討國際標契約規範,解決國際廠商不留技術、責任分擔不公等問題,並召集業界會議提出改進版本。
  • 認同主委用心發現並解決公共工程存在的問題,希望成為讓人民有感的主委。

相關人員回應

吳宏謀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承認蚊子館數量龐大且持續新增,承諾將清查、盤點全國閒置或低度使用的公共設施,透過活化或充分使用機制處理,並防止新生。
  • 回應南迴公路板塊擠壓問題,表示會將重點放在斷層觀察,並採取隧道型道路等全盤性做法預防。
  • 承認工程金額追加與工期延宕問題嚴重,承諾從法制面(鼓勵鉅額工程採獨立標)與執行面(源頭管理、重視履約能力)改善。
  • 回應採購法最低標問題,表示合約要嚴謹,有利標可兼顧功能、品質與售後服務,將透過成立採購策略合議制突破公務員怕事心態。
  • 回應工程產業國際化,表示將盤點南向18國需求與國內廠商競爭力,透過補助據點、建立人流/金流/資訊流等全面性輔導。
  • 回應災後復建工程,表示將隨報隨審,對關鍵災損地區提供技術協助,並全力協助縣市政府確保工程品質。
  • 回應電線桿地下化,表示防災需求地區將由台電全額辦理,改善天際線則各半負擔,優先處理宜蘭、花東、屏東等第一波受風面地區。
  • 回應海砂屋與國砂國用,表示鼓勵工程建設採用在地建材是環保趨勢,將要求注意進口砂品質管理,並會注意疏浚產砂利用。
  • 回應採購法101條修正,表示已到收尾階段,近期將呈報行政院會審議。
  • 回應淡江大橋及第三航廈國際標問題,表示將檢討國際標契約規範,強化技術移轉與公平性。

王盛輝 主任檢察官 法務部

  • 回應檢察官參與採購機制,表示法務部與工程會已達成共識,由廉政署責成各政風機構針對重大工程成立廉政平台,並將舉辦採購證照制度培訓檢察官。
  • 表示廉政平台是預防性資訊交流平台,非檢察官直接參與個案,若有弊案仍依法偵辦,避免矯枉過正。

顏久榮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回應工程會辦公室租金問題,表示已從2002年起與中油租用,每坪租金2,100元符合行情,且會議室使用頻繁,不宜搬遷。
  • 回應工程產業國際化捐助,表示補助是協助廠商駐點、熟悉當地營造生態、建立人脈,並帶動國內設備出口,強調其重要性。
  • 回應採購法101條修正,表示已整合業界意見,將儘速送行政院審議。
  • 回應工程管理成效,表示工程會持續追蹤延宕、變更設計、停工解約案件,從源頭管理,但人力與經費有限。
  • 回應公共工程職災問題,表示將加強稽核,並協助縣市政府確保校舍耐震、防災道路等工程品質。

徐景文 處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回應工程會出國計畫預算增加,主要因新增TiSA談判業務及國際研討會,且每次僅派1人,為必要費用。
  • 回應「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修」計畫,表示此手冊自2001年未修訂,將全面調整以符合新規範與技術,並E化供全國工程界使用。

黃淑嬌 執行秘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回應派遣人力用於核心業務問題,表示13名派遣人力中7位主要辦理申訴調解業務,因案件量大,協助委員處理案件,非核心業務。
  • 回應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預算,表示其收入繳庫且高於支出,是政府賺錢業務,預算編列有必要性。

張文富 代理處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回應工程會辦公室租金問題,表示租用中油大樓1,965坪兩層樓,年租金約4,900萬元,每坪2,100元符合周邊行情,且已向國產署探詢無適合辦公空間。
  • 回應工程會會議室使用情況,表示大大小小會議室有9間,一年開2,500場會議,幾乎天天客滿。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並照協商結論通過。
  • 工程會歲入部分照列。
  • 工程會歲出部分,派員出國計畫刪減40萬9千元,勞動派遣預算不刪除。
  • 一般行政費用統刪50萬元,並要求工程會檢討房租過高問題。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凍結三分之一預算,俟工程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刪除「經委員會同意後」等字。
  •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統刪150萬元,並凍結三分之一預算,俟工程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19項決議,多數要求工程會針對特定議題(如蚊子館活化、履約保證金、採購稽核、工程變更設計、不良廠商處分、國外採購成效、部門權責釐清、南向政策配合等)於1個月至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部分決議修改報告時程或文字。
  • 針對桃園市電纜線地下化比例,要求工程會督導台電提升至60%。

原始資料

公報
1058101
卷/期/冊
105/81/1
發布日期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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