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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及修正草案協商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5-26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22條之1及修正第22條條文進行討論。主要聚焦於不同意改建眷戶之輔助購宅款計算方式、上限天花板條款與身分認定,經國防部說明計算範例並獲共識後修正通過。此外,會中亦針對大陳義胞居住之埤北里及未達改建門檻之5個村落土地處理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妥善處理,避免濫權追訴。

討論事項一

協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研商不同意改建之眷戶的輔助購宅款發給標準、補償計算方式與上限規範。
  • 處理大陳義胞聚落及未達同意改建門檻村落之土地後續處理與居住權益。

相關爭議

  • 輔助購宅款計算與公平性:不同意改建眷戶雖已被註銷身分,但若發給輔助購宅款可能引發同意改建眷戶的不滿與陳情;若完全不給予補助則對部分自增建眷戶不公。
  • 補償金上限天花板:黃昭順主張補償金額絕對不能超過原同意改建眷戶所獲得的補償,國防部亦認同須設立天花板條款以避免特例超額。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議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進行補救,給予不同意改建眷戶適當的輔助購宅款,但強調不能超過原同意改建眷戶之權益。
  • 要求國防部提供全國剩餘280幾戶未同意者的坪數資料,以確保不會因少數大坪數特例影響多數人權益。
  • 建議給予房屋貸款利息協助,認為對眷戶熟悉環境有幫助且國防部也能賺取利息。
  • 針對埤北里等大陳義胞聚落及其他5個未達同意改建門檻而被取消資格的村落,建議國防部不可隨意移交國有財產署訴訟,應專案妥善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房明德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眷服務處處長

  • 說明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已被註銷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若再給予補助購宅款須先回復身分。
  • 以大中小三戶實例說明若直接以拆遷補償標準計算,部分大坪數眷戶可能超過原同意改建眷戶,因此贊同設立天花板上限條款。
  • 指出自治新村改建基地原眷戶已針對不同意改建戶可能入住一事表達反彈與陳情。
  • 說明大陳義胞埤北里因占用營地問題尚未處理,未來可能配合文化部鳳山舊城古蹟整體規劃一併考量,或跨部會由內政部協助處理。

聞振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說明285戶未同意改建戶中,以大坪數及三層樓房屋者佔絕大多數。
  • 感謝立委對眷改條例修法之支持,並承諾法案通過後會向眷戶溝通說明。

相關後續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22條之1及修正第22條條文協商完成,照案修正通過。
  • 作成附帶決議:針對非眷服處而是軍備局土地之其餘5個未達改建門檻村落,請國防部妥適處理,不要濫權追訴。

原始資料

公報
1058201
卷/期/冊
105/82/1
發布日期
2016-11-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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