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研商勞動基準法修正審查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11-09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時的程序瑕疵、錄影錄音勘驗及會議效力進行討論。各黨團針對是否以立法院公版影音為準、會議紀錄是否真實以及是否讓法案重回委員會審查展開激烈辯論。最後達成初步共識,朝向由召委陳瑩在下個星期重新安排委員會議程(含公聽會與實質審查),各黨團承諾不占據主席台並排除1個月協商冷凍期,以重回實質審查軌道。
討論事項一
繼續研商勞動基準法修正審查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檢視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之影音紀錄,釐清會議程序與議事錄記載是否具備瑕疵及真實性。
- 討論爭議法案是否應撤回或重回委員會重新進行公聽會與實質審查。
相關爭議
- 錄影錄音勘驗標準:民進黨主張應以立法院正式公版影音與紀錄為準;國民黨與親民黨則認為公版無法聽清,應納入多方側錄版本佐證會議程序疏失。
- 會議效力與議事錄真實性:在野黨主張當時主席未處理異議且程序混亂,會議與議事錄應屬無效;執政黨與主席則強調議事人員依實紀綠,未涉造假。
- 是否重回委員會審查:時代力量與親民黨建議讓法案重回委員會重新走完程序;民進黨則顧慮重新審查若再遇占領主席台將導致進度無限期拖延。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主張根據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速記錄如有爭議應以立法院官方錄影、錄音為準,不能拿外部自行側錄的版本充數。
- 質疑若重新回到委員會審查,在野黨是否能保證不再占據主席台,否則將導致協商期與審查無限期延長。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透過多個版本(包含立院公報版、國民黨側錄版、時代力量版及媒體版)皆能清楚聽到陳瑩召委問有沒有異議時現場連續3次喊出有異議。
- 批評議事人員與公報處刻意將有異議部分記載為一片混亂,要求正視事實真相並處理相關提案。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客觀事實顯示當天會議混亂且未實質討論,且附錄提案主席根本未宣讀實質內容,程序確有問題。
- 建議與其爭議不休,不如讓法案重回委員會,花1天開公聽會、2天逐條審查,即可順利解決爭議並對民眾有交代。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建議不要將責任推給無辜的議事人員,既然爭議已凸顯,可循兩個方向解決,一是讓法案理性重回委員會重新走完程序,並詳細討論公聽會細節。
- 建議各黨團建立共識,重回委員會審查時各黨承諾不再拖延時間與霸占主席台。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黨只求議事錄真實,不允許不真實的議事錄留在立法院讓立法院蒙羞。
- 澄清自己雖參與討論但未在主席宣稱的依公版為準結論上簽字,並認為若要還原事實應檢視所有證據。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勘驗各版本影音屬於尋找真相的證據方法,但不能隨意指控議事人員偽造文書。
- 認同時代力量與國民黨希望重回委員會重新審查的方向,但呼籲各黨團冷靜處理程序,不要將不同層次的事情混為一談。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指出公版錄音聽不清楚誰喊有異議,因此才需參考其他版本佐證會議確有程序瑕疵。
- 主張與其繼續在版本上爭執,不如針對會議程序瑕疵的部分,讓法案重回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強調當天現場確實有委員公開表達異議,錄音機未錄到不代表事實不存在,應還原當天發言與異議的客觀事實。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上午勘驗時柯建銘總召已同意讓各版本證據進入委員會進行勘驗,各方應接受其證據效力。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各種證據方法皆可提出以探求客觀事實,但證據能力與資格在立法院法規中未有限定。
- 建議為避免程序被解讀為拖延,可讓法案回委員會實質審查,並拿掉1個月協商冷凍期,出委員會後直接送院會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立法院處理議事爭議一向以院方錄到的正式公版為準,外部側錄或剪接版本不具同等證據力。
- 指出在野黨過去長期透過占據主席台杯葛議事,若要重回委員會審查,必須確保未來不再占領主席台且出委員會後須拿掉1個月協商冷凍期。
陳瑩 立法委員
- 強調議事人員皆為公務人員,依實記錄且無須討好特定政黨,反對外界指控會議無效或議事人員偽造文書。
- 表示若各黨團同意撤回將議事人員送監察院的案子,她個人願意在下週擔任召委期間重新安排委員會議程(包含公聽會與審查)。
相關後續
- 朝野初步達成方向共識:下個星期由召委陳瑩重新安排委員會議程,包含1天公聽會及2天實質審查。
- 各黨團配合承諾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不再阻撓議事進行或霸占主席台。
- 法案於委員會審查完畢送出後,免除1個月的朝野協商冷凍期,直接送院會處理。
- 請各黨團將上述方向帶回研議,預計於次日再行開會確認並簽署相關結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8201
- 卷/期/冊
- 105/82/1
- 發布日期
- 2016-11-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