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0-3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日審查文化部業務概況報告,並處理21項文化部主管預算解凍案,同時針對「教官退出校園」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文化部多項重要政策,包括文化基本法立法、影視音產業振興、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平權、藝文工作者權益及博物館營運等,委員們就各項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則就預算運用、政策方向及跨部會協調等面向進行回應,最終多數解凍案獲通過,部分議題形成決議要求文化部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首長專題報告「教官退出校園,安全誰來顧」,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探討教官退出校園後,學生安全維護的措施與責任歸屬,以及各相關部會在此轉型過程中的應對策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要求相關機關在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書面答復或相關資料。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9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26項及3項公務預算解凍案,涵蓋一般行政、學術審議、大學招生、教學研究環境、大學評鑑、技職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終身教育、資訊科技教育、國際及兩岸交流、校務基金、社教機構、體育活動等多元領域,以確保年度預算能順利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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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29案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另定期處理。
討論事項三
邀請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1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涵蓋文化法案研擬、文化公共體系建構、文化資產保存、在地文化扎根、文化經濟提振、文化科技與外交推動,以及106年施政重點等。同時,會議審查了21項文化部主管的凍結預算解凍案,以評估其執行成效與未來規劃。
- 核心質詢議題包括文創產業振興、影視音產業發展、文化場館營運、文化平權、原住民文化推廣、文化資產保護、藝文工作者權益及國家語言發展等。
相關爭議
- 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期程與過往國發基金投資文創失敗案例的檢討,以及如何確保投資方向與國家政策一致。
- 文化部獎補助標準不一,導致業者難以依循;核銷程序繁瑣,降低業界核銷意願;友善資訊平台與評審制度的公開性及專業性不足。
- NCC規定黃金時段自製節目比例,質疑文化部在電視產業衰退、廣告流失、盜版問題下,僅增加產製輔導經費是否足夠,以及如何遏止電視產業困境。
- 國內影視基地(如臺中霧峰、臺南沙崙、新北林口)搶建,文化部缺乏整體規劃、功能區隔及預算補助策略,擔憂淪為蚊子館。
- 桃園機場故宮與史博館文創商店因商業掛帥面臨撤櫃,質疑文化部如何捍衛機場作為文化門面的價值,並整合其他博物館進駐。
- 藝文工作者(如劇場、視覺藝術)普遍低薪、非典型勞動缺乏勞保及勞退保障,文化部對此的預算支持與跨部會協調不足。
- 國家慶典美學(如雙十牌樓、建築風格)沿襲威權傳統,缺乏當代臺灣精神,質疑文化部能否透過文化會報推動改變。
- 公共圖書館與超商合作借閱服務引發出版業反彈,圖書採購最低標問題,以及公共出借權概念的推動。
- 兒童動漫節目多為國外製品,質疑國內兒童動漫製播能量不足,文化會報對此議題的討論深度與執行力。
- 電影分級制度的透明度不足,審查結果理由未公開,以及申訴管道的有效性。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創院投融資制度細節不足,要求文化部檢討國發基金過往文創投資失敗案例,並提供更多細節。
- 批評文化部獎補助標準不一致,核銷程序繁瑣,建議簡化行政程序並明確定義獎補助項目。
- 要求文化部在年底前提出各項目補助的明確定義並公告,並檢討評審制度,讓評審有足夠經費和公開性。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NCC黃金時段自製節目規定對電視產業的實質效益,指出廣告流失和有線電視退訂率高,要求文化部提出遏止電視產業困境的具體方法。
- 關切國內多個影視基地搶建,要求文化部進行統整規劃,避免資源重疊,並明確中央補助政策。
- 建議「文化實驗室」改名為「文化實踐室」,並質疑空總基地撥用狀況與文化實驗室1億元預算的具體規劃。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心藝文體驗券規劃進度,建議納入行政院文化會報的文化體驗教育小組討論。
- 指出圖書館超商借閱服務引發出版業反彈,要求文化部成立專案小組,並支持圖書採購改採最有利標。
- 強調應彌補城鄉差距造成的書籍取得弱勢,避免偏鄉學校因預算不足而減少購書。
- 建議文化部應推動公共出借權或公閱權,將圖書館與出版業者關係從對立轉為合作。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贊成文化部推動文化基本法與文化會報,建議將文化預算比例法制化,如教育預算般有至少性的規定。
- 質疑文化會報經濟部代表層級不足,建議文創院應整合動漫產業,將動畫、動漫及ACG產業納入。
- 肯定NCC黃金時段自製節目規定,但指出國內自製時數不足,要求文化部加速提出法律面、政策面及資源面的配套措施,避免粗製濫造。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設計產業的主管部會歸屬,認為文化部應更積極介入,將設計元素納入文創院設置條例。
- 推動「Taiwan Redesign臺灣再設計」運動,倡議證件(如身分證、護照、健保卡)重新設計,納入公民參與,並要求文化部利用文化會報平台盤點各部會可啟動公民設計的素材。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強調應保障所有母語,並將拼音系統納入思維,以利語言學習與國家發展。
- 建議公廣集團應提供多元語言服務,並在影視內容製作上搭配拼音字幕,以服務新住民及促進國際交流。
- 關切華視定位問題,建議修法將民股收回,並透過預算補助,讓公視基金會完全掌握華視股權,配合國家政策運作。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多個縣市搶設國際影城,要求文化部進行整合規劃,確保功能互補、資源不重疊,避免淪為蚊子館。
- 指出國片市占率下降,要求文化部檢討國片扶持政策,並規劃如何提升國內影視產出及吸引國際片商。
- 建議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應考慮將電視台流行音樂節目製作納入,提供專業設備供業界及學校培育人才使用。
- 質疑文化部影視司與影視局合併進度緩慢,要求儘速研議修法,以利組織整合與政策推動。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家慶典美學沿襲威權傳統的北方宮廷風格,建議文化部透過文化會報,通令各級機關改變慶典美學設計,給予臺灣設計人才舞台。
- 關切文化部轄下場館民眾參與度不足,建議各場館應設定KPI,思考如何「接地氣」,與地方文化脈絡結合,透過活潑行銷提升民眾參與率。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桃園國際機場將故宮與史博館文創商店撤櫃,要求文化部捍衛機場作為文化門面,並擴大邀請其他博物館進駐,建立「文化寶藏走廊」。
- 質疑文化部在文創投資案(如樂陞子公司蘑菇案)中是否存在官商勾結,要求加速法律行動維護政府權益,並全面檢討投資評估模式與制度。
- 關切戲曲中心大表演廳設備問題導致延遲開幕,要求文化部確保如時如質與安全,並兼顧演藝團隊收入及觀眾權益。
- 建議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應整合周邊中華電信土地,擴大發展效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藝文工作者低薪及非典型勞動問題,指出其無法靠文化表演維生且缺乏保險保障。
- 質疑文化部106年預算雖總體增加,但直接支持藝文工作者的補助相對較少,且未特別增加。
- 建議文化部應鼓勵不同藝術創作行業設立工會或協會,並與勞動部協商,將勞退6%提撥納入相關補助項目,以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兒童頻繁接觸網路影音內容,要求文化部與NCC建立暢通平台,確保兒少保護機制具體落實,並因應不利兒少內容。
- 指出國內兒童動漫節目不足,即使NCC規定兒童時段自製比例,也缺乏優質內容,要求文化部重視動漫文化體系建置與製播能力培植。
- 批評文化會報與全國文化會議流於形式,預算說明不清楚,要求文化部幕僚單位提供具體計畫書,展現革新魄力。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浮士德遊戲」在愛奇藝播放是否違反補助契約,並建議文化部修改補助辦法,要求首播平台總公司設在臺灣,並限制在台首播時間以帶動本土OTT產業。
- 關切卡通電影「小小兵」被列為保護級等電影分級爭議,建議檢討電影審查制度,提供業者具體申訴管道,確保審查過程公開透明。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文化發展在文化部內跨處室協調困難,預算分散且不足,要求文化部儘快盤點並整合相關預算。
- 強調原住民文化不應僅納入「多元文化」範疇,建議為各原住民族成立文化發展單位或在文化部內設立專管中心。
- 批評文創育成中心委託學術單位辦理導致僵化,未能有效媒合部落文化發展與市場,要求文化部檢視其業務並加強部落連結。
- 指出「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有縣市未提案,要求文化部加強前端輔導與宣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儘快處理小型展演空間(Live House)不合時宜的法規問題,使其合法化。
- 質疑南北流行音樂中心30億預算僅用於硬體建設,擔憂排擠軟實力培養預算,可能淪為蚊子館,要求重新規劃經營與效益。
- 呼籲檢討電影分級制度,要求審核過程更公開透明,提供當事人陳述機制,並確保分級理由公開上網。
- 建議原住民遺址考古人員培訓應單獨規劃設計,而非與文化資產學院綁在一起。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家人權博物館」改名為「紀念館」或「記憶館」,以更符合家屬感受。
- 要求文化部對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展覽規劃進行系統性思考,呈現臺灣民主發展與歷史真相,並與當代對話。
- 批評文化部業務報告過於著重「生活文化」,缺乏檢討力量,擔憂建構出淺薄的臺灣文化,期許部長肩負轉型正義與揭發真相的責任。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本土藝術家石雕創作遭中國藝術家雷同作品展示,要求文化部積極與經濟部智財局及陸委會協調,保護藝術著作權與原創性。
- 指出影視產業園區機制不明確,要求文化部進行全方位盤點,包括人才培訓、國際技術交流、外籍工作人員生活配套、器材關稅等,並考慮公部門資源對東部發展平衡的責任。
- 提及花蓮「花萊塢」計畫,希望文化部協助地方產業發展。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在原住民文化保存、推展方面是否有新政策,並關切紋面人瑞的關懷與學者研究的尊重問題。
- 指出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非典型人力派遣比例過高,要求文化部積極解決並請增專業人力。
- 關切原住民族古戰場遺址(如霧社事件)的推動進度,以及原住民族電影事業的發展突破。
- 要求文化部對原住民族文化館及史蹟遺址等議題提出具體落實方案。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眷村保存計畫(鳳山、左營、岡山),要求文化部加速全區保存規劃,並提供修繕經費與時程。
- 感謝文化部補助左營舊城修復,但提醒應先進行水文評估,避免再次崩壞。
- 邀請文化部部長實地考察左營舊城,強調其歷史重要性與觀光文化潛力,並連結在地歷史學者參與。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漢本遺址考古與蘇花改工程進度延誤,質疑審查委員與考古計畫主持人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要求文化部書面答復並衡平文化保存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感謝文化部舉辦花東文創生活節,但要求提供花東文創中長期規劃,並正視花蓮藝文空間嚴重不足的問題。
- 呼籲文化部全力支持花蓮縣石藝博物館興建案,強調其對花蓮石藝發展與觀光產業的重要性,並指出縣府已承諾自付15%配合款,要求儘速送國發會審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南向政策(翡翠計畫)的戰略觀不足,建議簽訂政府間「文化交流協議」(CEA),並仿效日本成立文化基金,在東南亞設立辦公室系統性推廣臺灣文化。
- 關切公共圖書館超商借閱服務對出版產業的衝擊,以及實體出版業的衰退,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對策振興出版業。
- 建議金馬獎、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頒獎典禮應考慮在高雄舉辦,實現南北平衡與文化南向。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部2009-2014年流行音樂產業總產值目標未達成,且近年產業發展停滯,要求提出更具整體性的規劃。
- 強調應加強人才培育,開設更具規模的專業流行音樂課程,並引入業界專業人才傳授經驗。
- 建議文化部加重對具有競爭優勢的演唱會市場的扶持力度。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文化部已研議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期待明年上半年完成立法,並規劃明年進行籌備,將借鑑法國、韓國經驗設立循環基金。
- 針對獎補助標準不一問題,已著手檢討並將於年底前完成明年獎補助作業的全面爬梳,明確定義並公告。
- 承諾全面檢視核銷制度,簡化行政程序,並改善網站介面提升友善度。
- 表示評審制度將納入整體思考,政策目標與評判標準將達成共識,並將推動獎補助作業透明化措施。
- 回應NCC黃金時段自製節目規定,文化部將加強產製輔導能量,並導入投融資機制,促進金融體系投資,同時協助網路自製節目產製。
- 承諾對國內影視產製基地進行統整思考與規劃,整合需求與供給,引導不同基地功能互補,避免資源重疊。
- 回應文化實驗室預算規劃,表示將提供最新進度書面報告,並強調其包含實體與虛擬概念,強化文化主軸。
- 支持藝文體驗券方向,已委託研究中,未來將納入行政院文化會報下的文化體驗教育小組進行跨部會協調。
- 同意圖書館採購應以最有利標為原則,已公告作業要點並函知各機關,將全力督促落實。
- 承諾針對圖書館超商借閱與出版業反彈問題,成立專案小組統整各方看法,將圖書館與出版業關係轉為合作。
- 回應文化預算比例法制化議題,將納入文化基本法討論,廣納社會意見。
- 承諾文創院將納入ACG產業整合,並與NCC協調自製節目配套措施,以提升產製量與品質。
- 認同設計產業應積極整合,文化部將透過文化會報平台,盤點各部會可啟動公民設計的素材,並考慮將證件再設計納入專案討論。
- 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旨在保障所有母語,營造有利發展環境,並將拼音納入思維,公廣集團將提供多元語言服務。
- 回應華視定位問題,將在公視法修法時研議納入華視專章,並將買回民股列為選項之一,以利公廣集團整體發展。
- 承諾將國際影城規劃納入年底前整體規劃,確保功能互補,並強調軟硬體並進、經營團隊催生及配套政策的重要性。
- 回應國家慶典美學議題,表示將鼓勵公民參與及社會討論,並將此議題提交文化會報。
- 強調文化近用、文化平權是政策大方向,將協助場館專業升級,培養藝文欣賞人口,並透過文化會報檢視施政。
- 承諾捍衛桃園國際機場故宮與史博館文創商店,已與交通部賀陳部長達成共識,將積極協調,並將機場打造成文化門面。
- 回應文創投資樂陞案,已要求創投公司加速法律行動維護政府權益,並檢討投資評估模式與制度。
- 說明藝術銀行已改善出租多元化,未來將結合民間市場與國家典藏制度,促進藝術品流通與欣賞機會。
- 承諾提供全球佈局據點調整、功能與角色定位的詳細報告,並將轉型為國內交流中央廚房,深入了解當地文化市場。
- 回應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問題,將提供更詳細的書面報告,說明未來政策方向、執行成效及質化探討。
- 說明戲曲中心大表演廳設備問題是因廠商財務困境,已責成次長督導,要求確保如時如質與安全,並兼顧演藝團隊收入及觀眾權益。
- 回應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議題,強調軟硬體並行,將作為產業基地,並已與台北市政府協調周邊土地規劃。
- 說明原住民文化發展將盤點部內業務,與原民會成立「部落文化發展小組」,並透過行政院文化會報下的「多元文化與文化多樣性小組」檢視施政。
- 承諾檢視文創育成中心業務與執行情形,並思考如何讓部落與育成中心連結更緊密。
- 回應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提案不足問題,將加強宣導與協助,鼓勵族人運用計畫。
- 表示將考慮設立如原民會與勞動部間的專管中心機制或窗口,以更有效推動原住民文化發展。
- 承諾與經濟部智財局及陸委會橫向討論,積極保護藝術著作權與原創性,尤其針對兩岸盜版仿冒問題。
- 說明影視產業園區規劃將進行整體統籌,建立產製服務生態系,功能互補,並考慮東西部發展平衡。
- 回應原住民紋面人瑞關懷與史前館人力問題,表示將特別注意文化敏感度,並積極協助史前博物館請增專業人力。
- 說明漢本遺址考古進度由公路總局負責,文化部僅審查施工計畫,並將書面回覆審查委員會委員身分爭議。
- 承諾提供花東文創中長期規劃,並將檢視花蓮藝文空間落差,支持石藝博物館興建案並儘速送國發會審議。
- 回應南向政策,將積極思考簽訂文化交流協議,並將南向部分列為文化交流推動委員會重點,評估設立文化基金與海外辦公室可行性。
- 強調推廣閱讀是振興出版產業最長遠的工作,將更積極投入。
- 表示三金頒獎典禮的主辦單位不同,文化部將尊重各執委會意見,但部內舉辦獎項會將委員意見納入評估。
徐宜君 文化部影視局局長
- 說明「浮士德遊戲」行動寬頻補助案的契約規定,首播應包含國內平台,目前正審查其是否依計畫書執行。
- 回應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問題,表示數位報告有說明未來方向,會後將提供更詳細的書面報告,包括成效檢討與未來工作重點方向。
王長華 臺灣歷史博物館館長
- 說明臺灣歷史博物館預算凍結原因,澄清並非與文化部重複編列,而是博物館內部不同組別在預算書中行銷用詞重複,已補送簡要報告。
洪世佑 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青年人口推動各項文化」預算解凍案已委託台經院執行,研究青年參與文化事務與文創產業,作為未來政策參考。
陳悅宜 文創發展司司長
- 說明文博會產業效益計算方式,是根據現場及後續訂單洽詢廠商提供數據加總,並解釋數字更新的時間差。
吳紹開 國際及兩岸文化交流司司長
- 說明文化部在全球共有12個駐點,已無專案辦公室,並有年度計畫執行,業務執行率已達119%。
方芷絮 臺灣戲曲中心主任
- 說明臺灣戲曲中心目前試營運中,大表演廳設備廠商財務問題導致設備周轉不靈,原定演出受影響,預計11月底再決定進度。
施國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說明高雄眷村保存計畫中,左營和岡山已具文化景觀身分,朝全區保存規劃,並已補助風災受損修繕經費2,880萬元。
- 說明漢本遺址已通過遺址審議委員會決議,P3S及P3N墩柱間不需下挖,進行文化現象複製後回填即可落樁,工程進度由公路總局負責。
- 澄清漢本遺址從縣定提升為國定,但操作程序未變,並非因文化部才導致工程延誤。
張善楠 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
- 表達希望史前文化博物館的豐富文物能在機場展出,並介紹館藏有五件臺灣玉器國寶,其中人獸形玉玦為鎮館之寶。
林慧芬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長
- 說明中正紀念堂在光輝十月沒有特別慶祝活動,只有早上開門時鞠躬。
相關後續
- 文化部主管預算解凍案20案及1案,經討論後均同意解凍並提報院會。
- 提案1: 國家人權博物館常設展規劃構想,文化部需於6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提案2: 文化教育體驗計畫,文化部需於6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提案3: 文化部研議籌設具自償性、獨立性與專業性的影視基金之可行性,照案通過。
- 提案4: 桃園國際機場應以「文化寶藏走廊」概念,邀請多個博物館進駐,文化部將遵照辦理並全力推動。
- 提案5: 文化部需於3個月內盤點藝文空間無障礙空間與服務,並檢討改善措施。
- 提案6: 文化部擴大與台北市世界設計之都辦公室合作,利用文化會報平台盤點各部會可啟動「公民設計」素材,照案通過。
- 提案7: 文化部部長需於2個月內分別與影、視、音產業從業人員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就獎補助政策優化與國家影視音產業政策規劃進行討論,照案通過。
- 提案8: 文化部協助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營運規劃及預算補助,照案通過。
- 提案9: 文化部會同勞動部於3個月內研議通盤檢討文化產業之「非典型勞動」型態及其權益保障與退休制度。
- 提案10: 文化部針對全台影視生態系之願景,協同各部會積極協助中臺灣影視園區之建構,照案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或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8301
- 卷/期/冊
- 105/83/1
- 發布日期
- 2016-11-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