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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審查:聚焦原基法子法、土地海域權、文化教育與行政資料提供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0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會議重點涵蓋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推動進度、土地海域法案延宕、文化教育與經濟發展預算配置,以及公共建設執行效率。多位立委對行政部門資料提供不完整及法案進度緩慢表達嚴厲譴責,並針對各項預算進行凍結與刪減,要求專案報告及實地考察,最終通過多項主決議,敦促原民會改進。

討論事項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2目單位預算審查 (含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公法人及國外旅費)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法治相關業務的預算,特別是公法人設置、原基法子法進度,以及出國與大陸旅費的必要性與效益。
  • 會議聚焦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延宕11年的問題,以及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法治建設的成效與預算使用效率。

相關爭議

  • 公法人設置預算編列爭議:委員質疑公法人部分未編列預算,恐影響業務推動;原民會解釋已籌措1,600萬元經費,不影響運作,但委員仍提案凍結。
  • 原基法子法進度緩慢:多位委員指出原基法子法延宕多年,導致原住民狩獵權等權益無法落實,對此表達不滿,認為應凍結預算以示警惕。
  • 建構原住民族法學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原民會建構原住民族法學的具體成效,認為民間學者更積極,且傳統領域劃設排除私有土地等做法與宗旨不符。
  • 大陸旅費必要性與成效:委員普遍認為赴中國大陸交流缺乏實質成效,且對「少數民族」稱謂有疑慮,主張全數刪除,以配合政府南向政策並表達抗議。
  • 預算刪凍額度分歧:部分委員主張凍結或刪除更多預算以表達對原民會不滿,另有委員認為預算已相當拮据,過度刪凍將影響業務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凍結部分預算,因原基法相關法案如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依舊無法處理,狩獵部分仍得不到平等待遇。
  • 認為凍結預算為應有之監督,否則應直接刪除。
  • 反對過度刪減預算,認為原民會預算已屬最少,但堅持對大陸旅費應予刪除。
  • 主張凍結100萬元,認為解凍案可隨時安排,不應以時程為由不凍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建構原住民族法學」名目不明確,認為現有法律專班及法律扶助中心已在進行相關研究,且原民會排除私有土地的傳統領域劃設與法學建構相悖。
  • 認為原民會延宕11年應自我檢討,凍結50萬元預算不足以表達警惕。
  • 對原民會建構原住民法學的成效不滿,指出11年來僅完成一本彙編,認為民間學者更積極。
  • 質疑原基法立法無效率,部分責任歸咎於行政院分工失當。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外旅費不減列,但主張赴中國大陸的旅費應全數減列,認為缺乏實際必要性且與南向政策不符。
  • 認為原基法相關法制化工作已箭在弦上,不應凍結預算,應盡速推動,以免再拖延。
  • 主張凍結應具警惕性與宣示性,支持小幅凍結以促使原民會加速執行,展現成果。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認為原民會經費不足,尤其部落公法人等新法推動需要更多教育訓練經費。
  • 強調凍結預算將導致業務無法執行,最終可能繳庫,對推動事務不利。
  • 支持將大陸旅費改去其他國家,並指出原民會預算相較其他部會已是最少。
  • 反對凍結第2目整體預算,認為子法延宕部分責任在立法院未通過,且綜規處預算已最少。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主張刪除與中國大陸少數民族交流的預算,認為此為自取其辱,且稱謂不尊重原住民族,交流無意義。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預算科目仍使用「少數民族」稱呼,與其反對歧視性稱謂的立場不符,要求調整名稱。
  • 指出國民黨委員亦提案刪除大陸旅費,顯示跨黨派共識。

相關人員回應

王瑞盈 處長

  • 說明公法人設置辦法法制作業已草擬完畢,會內已籌措1,600萬元經費,不應凍結,否則將影響原基法推動。
  • 表示已去函各部會解釋原基法未完成部分,並已凍結120萬元,不需重複處理。
  • 說明第21案出國旅費已撙節,包括台紐合作、MOU履行及帛琉高峰會,具必要性。
  • 說明第22案至第26案大陸旅費及業務費已大幅精簡,主要用於兩岸學術交流及經濟拓銷,相較去年已減少28萬元。

曾興中 科長

  • 說明相關經費主要用於推動原基法中自治法與公法人兩個子法,以及戶籍人員訓練、平埔族群調查等。
  • 表示經費亦用於出版原住民族法學期刊、舉辦研討會及判決彙編等,以建構原住民法學。
  • 強調若經費遭全數凍結,將衝擊基本法落實及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保障,請求支持。

夷將‧拔路兒 主任委員

  • 堅持反對中國大陸以「少數民族」稱呼台灣原住民族。
  • 解釋預算科目名稱沿用過去,可調整,並指出中國大陸境內少數民族被統治政權強迫稱為少數民族。
  • 表示原基法子法已送立法院,延宕問題部分責任在立法院未通過。
  • 為資料提供不周致歉,承諾未來將嚴格督導各處室按時提供資料,並主動說明無法提供的原因。

相關後續

  • 第2目預算最終決議凍結400萬元,減列200萬元,其中包含大陸旅費減列43萬5,000元,其餘科目由原民會自行調整。
  • 凍結款項需待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3目單位預算審查 (含產業發展中心、技藝研習中心及國外旅費)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用於產業發展、技藝研習及國際交流的預算,重點關注原住民族產業發展中心的營運效益、技藝研習中心的教育功能,以及首次編列的國外參展旅費的必要性與公平性。
  • 會議討論了產業推廣中心租金與周邊房價不成比例的問題、研習中心規劃不明確、以及整體經濟發展計畫的執行成效與產值。

相關爭議

  • 產業發展中心租金與效益爭議:委員質疑羅斯福路產業發展中心1、2樓外租租金過低,與市場行情不符,且整體營收效益不彰,不符經濟發展目的。
  • 技藝研習中心規劃與績效不明:委員認為技藝研習中心的營運管理經費規劃太空虛,缺乏具體明示,且未能充分證明其對原住民經濟發展的實質助益。
  • 國外參展旅費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委員對首次編列的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旅費的徵選方式及目標對象提出質疑,要求公開公平徵選,避免指定人選。
  • 預算刪凍與考察需求:部分委員對預算效益存疑,主張凍結或刪減,並要求實地考察以了解計畫執行狀況,而原民會則強調預算對地方產業發展的重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產業發展中心1、2樓月租金2萬6,850元與附近房價不成比例,要求檢討。
  • 認為原住民文化產業中心年營收僅7萬5,000元,不符合投資比例原則,預算給予有問題。
  • 要求原民會提供去年、前年技藝研習中心辦理資料,以評估成效,認為無預算不能刪除。
  • 反對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預算若已設定目標人選,要求公開徵選,並建議增設主決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文化產業中心年營收僅7萬5,000元,不符經濟發展業務目標,認為在私人企業早應廢止。
  • 認為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規劃太空虛,無具體明示,要求原民會積極提出目標與績效。
  • 要求原民會重新檢討調整示範區的設置,以提升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 對未看到任何具體內容的情況下通過預算案表示無法接受。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產業發展中心地點與空間不理想,且只能由原住民族機構承攬,多數虧損,執行上非常困難。
  • 建議凍結第3目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預算1,000萬元,並主張應實地考察。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完全反對刪除與凍結技藝研習中心預算,認為原住民族生活辛苦,許多族人仰賴此預算學習與發展。
  • 認為原民會應提出更完整的說明,包括過去舉辦成效,以避免刪凍預算。
  • 支持凍結500萬元並安排考察,認為有助委員了解原住民需求。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醒原民會與地方政府配合時,需注意地方配合款問題,避免導致地方編列預算意願降低,並應關注非重點發展區域的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蘋 處長

  • 說明產業發展中心預算235萬元主要用於例行維修、保全、清潔及電梯維修,因建物老舊常有漏水問題,請求預算照列。
  • 解釋羅斯福路產業發展中心1、2樓外租租金為2萬6,850元,因空間小且招標3次才有廠商投標,承諾明年招標時會再檢討。
  • 說明技藝研習中心為教育研習性質,非營業目的,每年開辦24個經濟產業發展課程,900萬元預算已非常拮据,請求照列。
  • 說明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已執行到第2年,104年執行率96%,105年上半年產值3.7億元,地方支持度高,請求經費照列。
  • 說明禁伐補償預算將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部會協商經費來源。
  • 說明蘭嶼產業發展計畫正與鄉公所及縣政府研擬中長程專案,將大力支持其旅遊與飛魚產業。
  • 說明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為首次編列,旨在拓展原住民文創業者國際能見度,將公開徵選作品參展。

相關後續

  • 第3目預算最終決議凍結500萬元,待原民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安排委員實地考察完畢後始得動支。
  • 要求原民會檢討調整示範區設置,並針對預算分散於分支計畫的問題提供說明。

討論事項三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4目單位預算審查 (土地管理處)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的預算,重點關注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土海法)的立法進度、傳統領域劃設、原住民保留地管理,以及行政部門對立法委員索取資料的配合度。
  • 會議嚴肅討論了行政部門長期延宕提供資料、推諉責任的問題,並譴責其藐視國會的行為,認為這阻礙了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伸張。

相關爭議

  • 行政部門未提供資料與推諉責任:多位委員嚴厲譴責土地管理處長期未提供立法委員索取的相關資料,且回覆內容不實或推諉責任至地方政府,被批藐視國會。
  • 土海法立法進度緩慢:委員對土海法立法延宕十餘年、法案版本多次修改甚至倒退(如排除私有土地)表達強烈不滿,質疑預算使用效益。
  • 傳統領域劃設進度與法源:委員關切傳統領域劃設進度緩慢,預算減少,且缺乏明確法源依據來擬定相關架構計畫。
  • 原住民保留地違法轉租轉讓:委員質疑違法轉租轉讓案件數被低估,認為實際情況遠多於原民會報告的不足10件。
  • 山坡地保育條例爭議:原民會與水保局對山坡地利用涉及原基法第21條適用問題存在見解分歧,協商進度緩慢。
  • 預算刪凍額度與警惕作用:委員對土地管理處的預算應刪凍多少存在分歧,部分主張全數凍結以示嚴懲,部分則考量測量經費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土海法相關預算編列近2,000萬元,但十年來毫無進展,且去年版本還倒退排除私有土地,要求歸還土地給老人家。
  • 嚴厲譴責土地管理處未依時提供其辦公室索取的土海法推動狀況、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現況及原基法第21條適用等資料。
  • 質疑原民會資訊系統管理不善,要求網站建置完成後應實際操作驗收,以確保資訊公開與透明。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土海法溝通協調困難,但建議原民會應將法案送至立法院審查,不應再開會,由立法院決定。
  • 強調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因測量費不足而卡關,業務費若有錢可用於測量,不應過度刪凍。
  • 反對過度凍結,認為會影響業務執行,且原民會預算已是最少。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對土海法案處理感到頭痛,認為行政部門不送案,立法院無從討論。
  • 支持譴責行政部門不給資料的行為,主張立法委員要求的資料除非機密,否則必須提供。
  • 建議若資料未提供,應全數凍結第4目預算,以示嚴懲。
  • 建議將第4目預算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以作警惕。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嚴厲譴責土地管理處長期未提供資料,且多次追辦仍無果,甚至回覆內容不實,藐視國會。
  • 指出原民會對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現況長達7個月無法掌握,顯示行政效率低落。
  • 主張應通過譴責案,要求行政部門務必提供所有資料,不分黨派。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原民會長期未提供其辦公室索取的資料,認為螺絲鬆了,要求資料來了再審。
  • 支持譴責行政部門不配合提供資料的行為,認為這嚴重影響國會監督職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建議第4目預算先保留,待資料提供後再審。
  • 要求主委嚴格督導各處室,若資料取得有困難應主動向委員說明,而非推諉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杜張梅莊 處長

  • 說明土地管理處預算8,944萬8,000元,主要為行政作業費、縣鄉補助費,錢少且用途固定,推動業務困難。
  • 解釋土海法從96年起歷經21次跨部會會議、四進四出立法院,已大幅調整草案,目前待行政院決定處理方式,非單一單位能決定。
  • 說明違法轉租轉讓案件經查全國不到10件,因涉及民法財產權保障且無司法搜查權,難以取得證據。
  • 說明大武案已協調多次,並委託訴訟補助鄉公所10萬元,因地方因素執行緩慢。
  • 說明網際網路管理系統已於去年升級,涉及個資部分無法公開,可公開部分已建置在外網。
  • 說明山坡地權責在農委會,非都市土地使用屬內政部,原民會積極參與法規研修並提供意見,但與水保局對原基法第21條適用有見解分歧。
  • 說明傳統領域預算減少因生物多樣性計畫已完成,經費移至國土計畫法相關業務,未來將配合立法進度足額編列。
  • 對於委員索資問題,表示已列管並盡力提供,但部分資料需地方政府提供,導致延遲,承諾會再加強溝通。

夷將‧拔路兒 主任委員

  • 為過去各處室未按時提供資料向委員致歉,承認督導不周。
  • 承諾未來將請國會組列管,要求各處室按時提供資料,若無法提供需親自說明理由,並主動向委員辦公室說明狀況。

相關後續

  • 第4目預算最終決議減列100萬元,科目由原民會自行調整;凍結300萬元,待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委員會通過譴責案,嚴厲譴責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多次延滯提供資料,要求於1個月內補正相關資料,並承諾爾後從速配合委員要求。

討論事項四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5目單位預算審查 (公共建設處)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的預算,重點關注蘭嶼環島公路品質、污水處理、原住民住宅改善、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率與品質,以及災後重建經費的運用。
  • 會議討論了公共工程執行率的提升與考核機制,以及確保基礎建設能有效回應原住民族地區實際需求的問題。

相關爭議

  • 蘭嶼基礎建設不足:委員關切蘭嶼環島公路品質堪慮及污水處理不良,但部分主管機關非原民會,協調推動進度受限。
  • 住宅政策轉型:原民會住宅政策不再以取得所有權為中心,轉向「安居」為核心的出租社宅模式,需與內政部共同訂定相關規則,委員對此提出時程疑慮。
  • 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率與品質:委員質疑該計畫執行率與審計部資料有異,且部分工程品質不佳導致災情不斷,要求強化品質考核與說明。
  • 預算刪凍與地方需求:部分委員主張凍結或刪減預算以促使原民會加速處理,但也有委員強調這些預算對原住民族地區基礎建設與災後重建的重要性,不應過度刪減。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原住民地區重大建設預算,特別是針對風災急迫需求及蘭嶼下水道工程的重要性。
  • 建議凍結預算而非刪減,以避免影響其他區域建設,並提醒原民會加快處理速度。
  • 認為凍結500萬元對原民會而言是可接受的,但要求原民會說明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認為第5目所有預算對原住民族都非常重要,特別支持「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
  • 關切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中案件註銷及扣點情況,認為計畫執行涉及地方政府能量,經費重要,應予支持。
  • 支持凍結500萬元並安排考察,認為有助委員了解原住民需求。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認為沒有一案不重要,但強調審查重點在於原民會能否執行好預算。
  • 接受處長對第5-2案住宅問題的解釋,同意併入主決議處理。
  • 要求解釋第5-3案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率與審計部資料不一致之處。
  • 要求原民會針對第5-5案重建業務(如三鶯、溪洲、隆恩埔狀況)提出報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預算額度可再減少,並要求原民會與國發會溝通,將「部落特色道路」名稱改回「部落與部落間聯絡道路」,因現有名稱導致許多地方無法符合項目。
  • 支持凍結500萬元,但認為不應太多。

相關人員回應

阿浪.滿拉旺 處長

  • 說明蘭嶼環島公路品質及污水處理非原民會主管,但可協助追蹤協調;台東縣政府已發包1,700萬元處理路面不良問題,並將協調交通部、國發會爭取全面拓寬經費。
  • 建議第5-2案住宅問題與主決議第12案併案處理,原民會已無住宅所有權業務,現僅做中低收入戶補助,政策轉向「安居」為核心的出租社宅,請求預算照列。
  • 說明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率已從103年86.46%提升至104年93.96%,並訂定管考要點,對執行不佳者扣點或退場,今年執行率達100%,請求照列。
  • 說明工程損害多因暴雨超過設計標準,原民會工程有委外查核提高品質,且統計顯示原民道路災損報件數少,請求預算照列免於刪除。
  • 說明第5-5案重建經費秉持「離災不離村」原則,將用於紅葉村、愛國蒲、桃園合流部落,為急用經費,請求支持照列。

邱璨坤 科長

  • 說明103年有案件因無法發包而註銷,其他未按時發包案件會記點並納入年終考評。

相關後續

  • 第5目預算最終決議凍結500萬元,待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委員會將安排委員實地考察,以了解原住民族公共建設執行狀況。

討論事項五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9目單位預算審查 (教育文化處)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的預算,重點關注原住民大專學生就學率、休退學率、獎助學金制度、民族教育課程、語言教材發展、數位落差縮短,以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籌設與選址爭議。
  • 會議討論了如何提升原住民學生的教育成就與文化認同,以及博物館籌設的效率與透明度問題。

相關爭議

  • 學生就讀系所分配不均:委員指出原住民學生就讀系所明顯分配不均,集中於體育、觀光等學門,自然科學、國土規劃人才稀缺,教文處未提出檢討。
  • 學校本位課程直轄市與原鄉資源落差:委員指出直轄市與原鄉學校本位課程預算相差8倍,引發資源分配不均的疑慮。
  • 獎學金制度與族語認證結合:委員建議獎學金應與族語認證結合,鼓勵學生提升語言文化能力,而非僅限於經濟協助。
  • 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爭議:委員質疑博物館重新選址浪費評估時間,且未向立法院報告原因,擔心成為蚊子館,要求報告選址流程與評估報告。
  • 行政部門資料提供不透明:委員指出原文會董監事資料未公開透明,且教育經費分工失當,原民會未積極參與教育部相關討論。
  • 國外旅費成效疑慮:委員對赴紐西蘭觀摩語言學習的旅費成效存疑,認為若無足夠翻譯人員,交流可能流於形式,要求專案報告具體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學生就讀系所分配不均,如生活學門佔21%,自然科學貼地,要求教文處檢討。
  • 質疑學校本位課程計畫中,直轄市與原鄉預算相差8倍,要求提出檢討。
  • 建議獎學金應設族語認證獎學金,鼓勵學生提升語言文化能力。
  • 要求教文處針對過去相關計畫的績效指標成果提出說明。
  • 指出原文會董監事資料應公開透明,且原住民教育經費分工應拉至教育部,要求原民會積極與教育部討論。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希望增加教文處獎助學金預算,因目前僅17%學生能申請到,比例太低,且經濟因素是輟學率高的主因。
  • 支持博物館書面報告即可,但強調重新選址應向立法院報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遷居都市的原住民學童教育,要求原民會在預算中加強著力。
  • 質疑原住民博物館重新選址的原因與流程,擔心成為蚊子館,要求凍結經費並報告相關評估。
  • 認為凍結1,000萬元仍嫌太少,但接受此為今日凍結最高額度。
  • 要求原民會提供上次原民博物館評估報告及重新選址流程資料。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認為原民教育文化責任應由教育部和文化部共同承擔,而非僅原民會,理解教文處執行辛苦,不應凍結過多預算。
  • 對赴紐西蘭觀摩語言學習的成效存疑,認為若無足夠翻譯人員,交流可能流於形式,要求提供專案報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提供「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綜合規劃草案及相關評估報告。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要求提供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綜合規劃草案及相關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坤昇 處長

  • 說明為提升原住民大專學生就學率,已提升升學保障名額、增加外加比例至5%,並提供經濟協助及課業/生涯輔導。
  • 說明原民會董事監察人甄選依設置條例公開辦理,持續進行中。
  • 說明為回應都會區原住民學生需求,明年預算酌增直轄市政府補助,將民族教育課程帶入都會學校。
  • 表示獎助學金主要為經濟協助,但未來會研提辦法連結文化與語言能力。
  • 說明學前至大專原住民族語言教材已全部編撰完成。
  • 說明數位落差計畫將從硬體轉向軟體建設,推動數位伴讀、直播共學、智慧部落等計畫。
  • 說明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已完成5個縣市會勘,預計12月底完成所有會勘,將提出評估建議呈報行政院審查。
  • 說明赴紐西蘭旅費是依台紐經貿協定規定,每年與毛利民族進行文化語言交流,將參訪其語言與戶政工作經驗。

相關後續

  • 第9目預算最終決議凍結1,000萬元,待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專案報告需說明出國學習成效、博物館選址流程與評估、以及委員關心的其他提案內容。
  • 要求原民會提供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綜合規劃草案、上次評估報告及重新選址流程資料給所有委員。

討論事項六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0目單位預算審查 (社會服務處)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服務處的預算,重點關注人體研究法涉及原住民同意權的執行機制、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與社工人員培訓計畫的運作,以及相關預算的編列與刪減建議。
  • 會議討論了如何確保人體研究符合原住民意願,並強化社會服務體系對原住民的支援。

相關爭議

  • 人體研究法經費不足:原民會表示人體研究法相關預算每次編列不足,去年發包預算為276萬元,現編列200萬元,請求免刪。
  • 社工助理保險費問題:委員提案刪減200萬元,但原民會指出其中包含社工助理保險費約100萬元,建議僅刪減1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要求詳細說明人體研究法具體研究哪個部分。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10目預算刪減100萬元,以回應行政部門的建議。
  • 建議將業務費減列少一點、凍結多一點。

相關人員回應

羅文敏 副處長

  • 說明社會服務處預算95%為法定義務支出,預算量少,動支將造成重大影響。
  • 說明人體研究法涉及原住民部分須經同意,原民會設立同意權行使辦法,受理案件後依跨縣市或跨部落送交中央諮詢委員會或地方召開,請求免刪減。
  • 說明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社工人員培訓計畫為固定業務,包含督導、跨文化及性別平等課程,請求免刪減。
  • 建議第10-5案可刪減100萬元,因其中包含社工助理保險費約100萬元,其他部分請求免刪減。

相關後續

第10目預算最終決議減列100萬元,科目由原民會自行調整。

討論事項七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1目單位預算審查 (促進原住民就業)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用於促進原住民就業的預算,重點關注其分配與執行效益。
  • 會議討論了預算如何有效支持原住民就業,並確保資源能確實到達地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指出第11目、第12目預算僅有凍結提案,未有刪減。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支持第11目預算照列,認為原民會誠實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羅文敏 副處長

  • 說明第11目、第12目預算70%以上用於地方,僅8%用於本會,請求免予凍結。

相關後續

第11目預算最終決議照列。

討論事項八

主決議審查及其他報告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多項主決議,包括提升都會原住民安居規劃、部落公法人辦法發布時程,以及對行政部門未能配合提供資料的嚴厲譴責。
  • 會議確認了對行政部門的監督立場,並針對特定政策時程進行修正,確保原住民族權益的落實。

相關爭議

  • 都會原住民安居規劃時程:委員質疑原民會提出6個月內擬定規劃案時間過長,建議縮短為3個月。
  • 部落公法人辦法發布時程:委員質疑原民會提出待溝通完畢再循法治程序處理,建議明確訂定3個月內發布。
  • 行政部門資料提供不配合:委員會通過譴責案,嚴厲譴責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多次延滯提供資料,認為其藐視國會職權。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都會原住民安居規劃案6個月時程過長。
  • 認為部落公法人辦法應明確訂定3個月內發布。
  • 支持對行政部門未提供資料的譴責案,認為立法院應負起監督責任。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認為部落公法人辦法3個月內發布可行,鄉鎮公所是誤解,應加強說明。
  • 支持原民會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專案補助部落公法人。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多次延滯提供資料,要求檢討改進並補正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阿浪.滿拉旺 處長

  • 建議將主決議第12案中「1個月內」改為「6個月內」與內政部共同擬定都會原住民安居相關規劃,並將「自有住宅率」改為「安居」。
  • 同意將都會原住民安居規劃時程縮短為3個月。

陳娟娟 科長

  • 說明根據主計總處資料,全國人民平均薪資與原民會最新資料的差距並未如主決議第16案所述般懸殊。

王瑞盈 處長

  • 建議部落公法人辦法應待溝通完畢後循法治程序處理,但同意將發布時程改為3個月。
  • 建議主決議第19案中「原民會應籌措經費」修正為「原民會應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專案補助部落公法人」,因會內已籌措1,600萬元。

杜張梅莊 處長

  • 對主決議第6案中「盤點後擬定相關架構計畫送行政院核定」部分有疑慮,認為土海法未通過缺乏法源依據,難以執行。

相關後續

  • 主決議第1案至第11案、第13案至第17案、第19案、第20案均無異議通過。
  • 主決議第12案修正為「爰要求原民會於3個月內應偕同內政部擬定提升都會原住民安居相關規劃」,其餘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18案修正為「應於3個月內,發布前開辦法」。
  • 主決議第6案將原提案「盤點後擬定相關架構計畫」改為「建請」。
  • 委員會通過譴責案,嚴厲譴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多次延滯提供資料,要求於1個月內補正相關資料,並將譴責範圍擴及行政院所屬相關單位。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管收支、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
  • 第十二案及第十三案(補捐助報告與政策宣導廣告彙整表)均准予備查,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8401
卷/期/冊
105/84/1
發布日期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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