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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雙薪肥貓與年金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校或政府轉投資機構領取雙薪的問題進行討論。會議聚焦於退休金停發比例、年金制度公平性、代理教師權益及高教人才流動等議題。最終,兩項主要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送出委員會,待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學校教職員退休後再任職務(特別是私立學校或政府轉投資機構)時,其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是否應停止或減發,以解決「雙薪肥貓」及世代不公問題。
  • 討論內容也觸及年金改革的整體方向、教育人才新陳代謝、代理教師權益以及大學退場機制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金停發比例爭議:柯志恩委員版本建議退休教職員再任私校時,停領月退休金的 65%,保留自繳的 35%;而王定宇委員版本及行政院版本則傾向完全停發,考量公務人員退休法已通過全停發規定,要求公教一致。
  • 私校補助門檻認定:柯志恩委員原提案針對受政府補助達 4,000 萬元或歲入 40% 以上的私校設限,但教育部建議取消此門檻,以避免執行上的扞格,並基於「公教一致」原則一體適用。
  • 年金改革時程與獨立修法:部分委員主張年金改革刻不容緩,應立即修法,不應等待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最終共識;教育部則表示尊重委員會決議,若有共識可先行處理,無共識則回歸年改會討論。
  • 退休年齡與職場新陳代謝:有委員提出應提高教師退休年齡至 60 或 65 歲,但擔憂可能造成中高齡教師的收入空窗期、職場不友善,以及中小學教師新陳代謝問題。
  • 高階官員「旋轉門」條款:委員質疑教育部退休官員轉任私校普遍,缺乏「旋轉門」條款,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及改革態度消極;教育部表示已在研修組織法,將納入旋轉門條款。
  • 代理教師薪資權益:多位委員關切全國代理教師聘期不滿 1 年(通常僅 10 個月),導致暑假無薪,與教育部補助的 13.5 個月薪資不符,形成「一國兩制」的不公平現象,要求教育部介入解決。
  • 大學退場機制與基金運用:針對少子化導致大學退場,教育部編列 50 億元基金,委員要求建立明確的學校退場評判指標(如「景氣燈號」機制),並確保基金運用能有效協助學校轉型、師生安置,而非造成資源浪費或圖利。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轉任私校時,若月薪超過月退俸一半,應停領 65% 的月退俸,保留自繳的 35%。
  • 強調此修法旨在解決「雙薪教授」造成的不公義,促進世代正義,同時不違反再就業權利。
  • 質疑教育部對此類修法態度消極,應更積極處理退休官員轉任私校問題。
  • 關切清大與新竹教大合併案學生絕食事件,要求教育部積極處理。
  • 對 107 課綱實施後的強制觀課政策表示擔憂,認為可能造成中小學教師不受尊重。
  • 認為自提的 35% 退休金應回歸當事者,否則可能引發釋憲爭議。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學校教職員退休後轉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者,應停止領取原月退俸及優惠存款利息,或僅領取新職務的最低薪資,以消除「肥貓」疑慮。
  • 指出公務員及軍人轉任相關規定已處理,學校教職人員部分應比照法制化,符合公義精神。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退休後再任是否為「退休」或「轉職」,認為退休制度旨在保障老年生活,雙薪引發社會質疑。
  • 指出目前有超過 1,530 位退休教職員轉任私立大專院校,且政府對私校有大量補助,應限制其雙薪。
  • 呼籲教育部支持年金改革,並關注技職學生國際發明展補助減少問題。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柯志恩及王定宇委員的提案應以不同條文處理,因內容及指涉對象不同。
  • 支持退休金 35% 自付額部分應發給,因具合理性。
  • 要求教育部處理退休高官轉任私校董事、顧問領取車馬費等名目問題,並訂定「旋轉門條款」。
  • 關切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後的預算、學生權益及校舍改建工程等問題,要求教育部承諾預算不減、權益不受影響。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的迫切性,因現行制度複雜、標準不一,且基金收支失衡、面臨破產危機。
  • 指出軍、公、教撫卹基金已出現「黃金交叉」,預估將陸續破產,且實際情況可能比精算結果更糟。
  • 完全支持年金改革,並呼籲教育部及銓敘部採取具體行動。
  • 質疑教育部與科技部「彈性薪資方案」成效,認為大部分優惠流向現職資深教師,未能有效吸引年輕人才。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以促進教育人才新陳代謝與流動,為年輕世代創造機會。
  • 指出目前有超過 2,000 位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雖然比例不高,但已踐踏公平正義,應加速修法堵塞漏洞。
  • 批判「彈性薪資方案」未能有效攬才留才,反而大部分預算流入現職資深教師口袋,加劇人才流動困難。
  • 要求教育部檢討彈性薪資方案,改良制度,引進國際與本土年輕優秀人才。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退休人員在 50 幾歲壯年時期退休後,若有謀生能力再任職,國家仍支付退休金是否合理。
  • 指出有許多退休教職員再任私校校長,領取雙薪,社會大眾難以認同,也可能造成「門神」疑慮。
  • 傾向主張只要再任第二份工作,就不應再領原退休金,以達真正的公平原則。
  • 提醒行政院與教育部應加快修法速度,避免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本產生衝突,造成議事延宕。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年金改革可能導致退休年齡延後至 65 歲,造成中高齡教師的收入空窗期及再就業困難。
  • 呼籲教育部考量教育現場特殊性及教師新陳代謝,針對中小學老師退休起支年齡給予特殊考量。
  • 質疑代理教師每年有 2 個月薪水被「A 走」的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一致性解決辦法。
  • 詢問大學退場後安置師生經費運用,以及校長提出「國賠」讓學校合理退場的可行性。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對網路流傳的「大學退場名單」表示關切,認為少子化趨勢下大學退場不可避免,教育部應建立成熟的評判機制。
  • 建議教育部針對大學退場建立「景氣燈號」預警制,並以此作為派駐公益董事或協助學校轉型的依據。
  • 要求教育部充分利用 50 億元退場基金,活化校舍,並確保學生安置機制具半強制性,不只是意願問題。
  • 對人本基金會調查顯示的校園體罰問題(特別是「不准下課」及「不准上廁所」)表示重視,要求教育部深入調查並糾正不當管教。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學貸利息補助經費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學貸總金額與人數。
  • 建議提高教師退休年齡,小學 55 歲、高中以下 60 歲、大專院校 65 歲,以符合退休制度本意。
  • 呼籲教育部將大學退場基金用於幫助有生機的學校,而非僅是失業救助,避免資源浪費。
  • 強調私校退場後校產應回歸公共,避免成為董事斂財巧門,教育部應加強監督。
  • 再次關切代理教師薪資問題,認為國教署補助 13.5 個月,地方政府卻只發 10 個月,應查明並解決。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代理教師聘期不滿 1 年(僅 10 或 11 個月)卻要做 12 個月工作的不合理性,認為是對老師人權的傷害。
  • 指出教育部開始補助代理教師後,產生「一國兩制」現象(教育部補助領 13.5 個月,地方政府聘領 10 個月),要求教育部立即召集地方首長協調,確保全國一致性、公平性。
  • 質疑教育部借調老師到部內,學校卻聘用 10 個月薪資的代理老師,造成不公平,建議教育部將借調人員歸建學校。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支持公職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教師,其退休金應減少或停發,認為此舉可增加年輕人進入私校教學的機會。
  • 認同教育部官員訂定 3 年「旋轉門條款」的改革方向,以創造更公平的社會並避免「肥貓」現象。
  • 主張年金改革應將教職人員退休年齡定調至 65 歲才開始領退休金,並要求教育部妥善規劃配套與對外溝通。
  • 認為教授級教師有時愈教愈厲害,不應因年齡早早退休,並應避免雙薪問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少子化、高齡化社會背景下,退休教師轉任私校排擠新進教師員額,造成「流浪教師」及人才逆流問題。
  • 指出公立學校退休教師轉任私校領雙薪,產生世代不正義及「雙薪肥貓」問題,應予一致性處理。
  • 質疑代理教師僅領時薪,需兼課維持生計,不利專業專職,應檢討修正。
  • 關切技職學校業師納入教育體系的問題,認為應檢討相關規定,重振技職教育。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條文,認同處理「雙薪肥貓」問題,並傾向採上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的「兩案並陳」模式。
  • 關切行政院「擴大幼兒園教保公共化方案」,要求教育部在執行時應細膩考量城鄉差距及各縣市需求量,給予公幼比率較低的縣市優先補助,並承諾立法院將做決議加以參酌。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王定宇委員版本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精神一致,柯志恩委員版本也與其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條文一致,均與世代正義、公平正義相關。
  • 詢問教育部在「完全停發」與「停發 65%」兩種方案中,各自保護的價值與立論基礎。
  • 關切偏遠地區代理老師比率偏高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福利誘因(如加給、宿舍、優先提供專任教師)以吸引教師前往服務,並詢問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私校聘用退休公教人員是基於成本考量及招生號召力,導致「贏者全拿」排擠年輕學者機會。
  • 強調修法旨在避免公立學校退休教師排擠私立學校提供專任教職給青壯學者的機會。
  • 要求教育部針對 838 位退休教職員轉任私校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其月退金及實際薪資,以利評估修法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表示教育部支持公教退休人員轉任私校的改革方向,希望公教人員能採「同步、同標準」一致性處理。
  • 回應柯委員提案,認為保留 35% 自付額部分較合理,但尊重大院最後決議。
  • 表示教育部已在研修組織法,將針對高階官員訂定「旋轉門條款」,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 說明大學退場基金將編列 50 億元,明年先編 25 億元,並研訂「高教退場轉型條例草案」規範基金運用及學校退場轉型。
  • 承認少子化是共同問題,會有學校退場,但網路退場名單數據有偏差。
  • 對於代理教師薪資問題,表示聘約權責在地方政府,教育部會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鼓勵給予 1 年聘約,但面臨地方財政困難。
  • 支持年金改革方向,但考量教育現場特殊性及教師新陳代謝,希望中小學教師退休起支年齡能有特殊考量。
  • 回應彈性薪資方案檢討,未來將有 50% 以上用於新聘教師,以幫助年輕及國際老師。
  • 說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已完成,將透過誘因(加給、宿舍)增加正式教師聘用,中央負擔額外經費。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說明軍、公、教退休制度因職業屬性差異而演變,但現行制度複雜且不公平,應改革。
  • 指出軍、公、教撫卹基金已出現「黃金交叉」,軍人基金最早面臨危機(預估 109 年破產),其次是教育人員(119 年),最後是公務人員(120 年),且實際情況可能比精算結果更糟。
  • 完全支持年金改革,並已取得部分成果。
  • 認為退休人員在 50 幾歲仍具謀生能力,國家應善用人才,但現行制度不宜應修法。
  • 認為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再任職務薪酬超過基本工資即全額扣減退休所得,若學校教職員僅扣減 65% 則「不太公平」。
  • 說明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為 55.8 歲,已調整希望延長至 60 歲,目前處於過渡期。

李秉洲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退休制度設計目的為保障服務人員老年生活及經濟安全。
  • 指出教育人員平均退休年齡為 53.79 歲,正值壯年、經驗豐富。
  • 認為若退休人員有能力再任全職工作,其月退俸應暫停,由新職務薪水維持生活。
  • 統計至 105 年 8 月 1 日,教育人員轉任私立大專校院有 616 位,高中以下有 251 位;退休後再任校長者,大專有 35 位,高中以下有 71 位。
  • 表示教育部已在研修組織法,將處理退休高官轉任私校董事或顧問的問題,提升社會信任。

相關後續

  • 委員柯志恩等所提修正動議 2,及委員王定宇等所提修正動議 1,因已有再修正動議 3 及 4 取代,故不處理。
  • 尤委員美女等所提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13 條再修正動議 3 及 4 (含兩方案),將保留送出委員會,並需交由黨團協商。
  • 附帶決議 A (有關學校教職員優惠存款規定,請教育部配合本條例修正後於施行細則增訂停止或減發規定),一併提報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討論時由尤召集委員美女說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段委員宜康、張廖委員萬堅及許委員智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58501
卷/期/冊
105/85/1
發布日期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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