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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106年度總預算與長照2.0及原鄉長照議題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03

LawTrace 法律歷程:長期照顧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106年度總預算案,並深入討論長期照顧服務2.0整體規劃、長照據點ABC試辦進度、失能身心障礙者服務及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計畫。會議聚焦於長照財源穩定性、人力缺口、服務普及性、原鄉特殊需求與預算編列等關鍵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質疑與建議,衛福部及相關部會官員則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多項提案決議送院會協商或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 (預算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衛生福利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並深入探討長期照顧服務2.0的整體規劃、長照據點A、B、C的試辦進度,以及失能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族的長期照顧服務規劃。
  • 核心關切點包括長照財源的穩定性、照服員人力缺口與薪資待遇、長照服務的普及性與城鄉差異,以及原住民族長照的文化敏感度與資源布建問題。

相關爭議

  • 長照財源穩定性與稅目矛盾:委員質疑遺贈稅及菸稅作為長照特定財源的不穩定性,以及政府一方面希望抑制吸菸,另一方面卻依賴菸稅收入的政策矛盾。
  • 長照人力缺口與誘因不足:委員質疑照服員薪資待遇(月薪3萬元)對年輕人吸引力有限,替代役作為補充人力的成效,以及勞動部對失業勞工的補助措施可能對現有照服員造成不公平感。
  • 長照2.0試辦進度與民眾認知落差:委員質疑長照2.0試辦宣傳不足,民眾不清楚服務內容,且A、B、C據點的設置標準過於嚴苛,不利於偏鄉地區推廣。
  • 原住民族長照規劃進度緩慢與資源分配:委員質疑原住民族「一鄉一日照」需時10年過久,文化健康站審核機制漏洞導致經費不當使用,以及都會區原住民長照需求未被充分考量。
  • 長照預防經費比例與政策目標:委員質疑長照2.0中預防失能的經費比例過低(僅佔基金預算約六分之一),與部長強調預防重要性的願景不符。
  • 長照預算編列精確性與一致性:委員指出衛福部預算書中存在錯誤,例如長照相關預算被列入社會保險司,以及基金來源註明房地合一稅與實際財源不符。
  • 長照服務模式與機構法人化:委員擔憂長照機構法人化可能提高民間參與門檻,以及「一條龍」垂直整合模式可能導致醫療集團壟斷服務,壓縮NPO和在地組織的發展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財源(遺贈稅、菸稅)不穩定性及違憲疑慮,政府在抑制吸菸與依賴菸稅間的矛盾。
  • 關切長照人力缺口與照服員薪資誘因不足,質疑替代役作為補充人力的成效。
  • 質疑長照2.0試辦宣傳不足,以及A、B、C據點資格嚴苛不利推廣。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用詞不精確、對象不明確,且補助對象與在職者薪資差異會產生剝奪感。
  • 質疑該計畫對長照人力補充的實際成效不彰,建議將經費轉移至留住現有在職人員。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長照人才培育經費不足,以及衛福部與原民會對長照A、B、C級定義與分工不一致。
  • 關切原鄉長照預算編列精確性不足,以及長照機構緊急應變措施的規劃。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長照「一鄉一日照」進度過慢(需10年),批評文化健康站審核機制漏洞導致經費被不當使用。
  • 主張應加速都會區原住民長照據點布建,解決交通津貼與語言津貼提高問題。
  • 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將原住民老人定義下修至55歲,以統一混亂的制度。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部門加強原鄉長照人口資料掌握,並分享原鄉服務模式經驗。
  • 強調原住民長照應注重文化敏感度,並質疑衛福部與原民會對長照A、B、C級定義的不一致。
  • 關切出院準備計畫落實與日照費用計算複雜性,呼籲簡化並盤點日照成本。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快,質疑衛福部對長照預防工作的願景與實際經費比例不符。
  • 批評長照2.0試辦宣傳不足、交通不便、人力不足等問題,以及大專院校長照相關科系畢業生投入職場比例過低。
  • 強調應即時補充長照人力、縮短城鄉差距並提高預防經費比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財源(遺贈稅、菸稅)不穩定性,要求未來長照財源應與財政委員會聯審。
  • 關切長照2.0試辦進度與民眾實際可享服務的落差,以及A、B、C據點設置目標達成可能性。
  • 建議都會區交通車配置應更具彈性,並強調照管專員人力嚴重不足導致等待期過長的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替代役規劃的審慎性、專業度及對其他單位替代役的排擠效應。
  • 指出長照人力缺口數據與實際需求不符,C級巷弄長照站據點尋找與硬體標準的困難。
  • 建議長照A、B、C級別標準應因地制宜,避免僵化,並呼籲政府提供「一條龍」服務模式以利民眾使用。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原鄉A、B、C級圖示與實際規劃不符,以及農漁會作為C級據點的合理性。
  • 指出原鄉居家護理所需求評估的缺乏,並批評衛福部預算編列錯誤(長照預算列社會保險司、基金來源註明房地合一稅)。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原鄉、偏鄉進行居家護理所需求及增設可行性評估,並對偏鄉、原鄉交通不便處予以交通補貼。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流感疫苗供應不足問題,建議衛福部提早提供疫苗。
  • 質疑社區關懷據點如何轉型為C級據點的訊息不透明,以及長照替代役的訓練成效。
  • 呼籲衛福部加強宣傳,讓更多民眾了解長照服務,並鼓勵年輕人投入長照系統。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中高齡大幅下降與幼托、長照服務不足的關聯,強調長照應讓女性在職場有公平機會。
  • 質疑長照2.0涵蓋率目標不明確,長照人力缺口高低推估差距過大,以及原鄉醫療資源缺乏與長照涵蓋率偏低的問題。
  • 提醒衛福部原鄉長照特色不代表降低品質,應投注更多資源提升服務品質。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涵蓋率目標(55%或100%)不務實,批評A、B、C據點模式混亂、與現有體系關係不明。
  • 認為試辦經費誘因不足,且衛福部在爭取長照預算時態度不夠積極,呼籲衛福部應勇敢向行政院爭取330億元預算。
  • 提案要求衛福部提供A、B、C據點階段設置期程、預算及人力需求規劃,並拍板106年度各縣市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注家庭照顧者需求未被滿足,建議喘息服務彈性化(1週1天),並質疑偏鄉長照服務城鄉差距。
  • 探討照服員社會地位與歧視問題,以及外籍看護工與本土長照服務的雙軌制。
  • 關切原鄉長照經費撥付效率,呼籲簡化核銷制度,並建議醫學系學生參與長照社會服務以提升形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長照相關經費整合不足,以及原鄉長照飲食需求與ABC站設置的適配性。
  • 關切偏鄉照服員薪資與交通補助問題,並建議利用科技(機器人、物聯網)解決長照人力問題。
  • 強調長照機構法人化應確保服務量能,並建議多利用部落教會、儲蓄互助社等在地組織參與長照服務。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快,長照經費需求龐大(預估達1,140億至2,400億),現有財源(菸稅、遺贈稅)杯水車薪。
  • 建議衛福部應及早規劃,在4年內將稅收制轉為保險制,以確保長照財源穩定性。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老年失能與青壯年失能者在長照需求上的差異,主張不應使用同一套標準與方法進行服務。
  • 質疑衛福部未能依身權法規定提供24小時及平假日無差別服務,以及核定時數未能充分供應的問題。
  • 關切聘用外籍勞工的身心障礙者在看護工休假期間的喘息服務,以及原住民地區身心障礙者長照服務的文化敏感度保障。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在長照服務模式上言論矛盾,應釐清是鼓勵垂直整合還是多元發展。
  • 擔憂長照政策過度依賴地方政府與NPO執行,可能因缺乏人力、財力、空間及職災風險承擔能力而失敗。
  • 指出C級巷弄長照站服務量能不足,無法因應廣大失能人口需求,且服務時間未能配合上班族作息。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A、B、C三級區分過於複雜,民眾難以理解,要求衛福部簡化宣導方式。
  • 指出離島偏鄉提出試辦計畫數量稀少,顯示政策缺乏因地制宜考量,導致資源分配不均。
  • 建議離島偏鄉應以普遍建立社區關懷據點、充實設備人力為主,並整合長照與醫療復健服務。
  • 質疑菸稅作為長照財源的不穩定性,以及替代役作為輔助人力的專業度與投入熱情問題。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勉勵長照2.0應成為全民運動,結合社區資源,邊做邊改善,並借鑒健保經驗。
  • 關切健保財務危機,建議透過推動安寧療護、病人自主權利法等方式節流。
  • 強調家庭醫師制度推廣不足,民眾對基層醫療認知度低,呼籲健保署加強宣導,確保醫療平等。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與原民會在長照2.0中建立互動平台,但質疑長照子法(特別是機構設立標準與管理辦法)進度過慢。
  • 強調原鄉土地建物取得困難,應以結構安全認定取代使用執照,並清查閒置空間。
  • 要求原民會與衛福部確保原住民長照專章預算落實,並設立統一申辦窗口協助輔具與福利轉介。
  • 建議原住民地區長照應優先布建B1級文化健康站與B2級家托站,而非急於A級日照中心。
  • 呼籲衛福部考量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重新思考《老人福利法》中老人的年齡定義,以符合社會、經濟與文化差異。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倉促上路,財源(菸稅)仍未完全確定,擔心重蹈健保倉促上路覆轍。
  • 批評長照服務使用「旗艦店、專賣店」等商業用語不妥,並質疑衛福部將署立醫院納入長照園區的說法。
  • 強調原鄉長照應重視母語能力人力,並利用教會、儲蓄互助社等既有在地組織參與服務。
  • 提醒衛福部應注意原鄉特殊環境與需求,制定特殊政策,並確保長照服務費用不會讓民眾卻步。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子法(特別是設立標準與管理辦法)完成進度,以及符合資格民眾的認知度不足。
  • 關切照管中心人力配置不足導致工作量過重、流動率高,建議降低偏鄉照管專員個案負荷。
  • 質疑文化健康站人力與財力不足以符合長照2.0標準,並建議原民會與勞動部合作培訓在地族人取得照服員資格。
  • 呼籲衛福部分攤DRTS交通經費,並協調營建署放寬老舊建築作為長照場地的安全條件。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長照計畫專章中「產業」一詞可能導致服務市場化,對經濟弱勢原住民族造成經濟障礙。
  • 建議應全面補助失能族人,並避免因價格壓力導致服務濫用或排擠效應。
  • 關切原住民長照推動委員會在專章中缺乏明確機制與法律拘束力,以及長照政策形成過程中部落族人參與不足。
  • 建議原住民地區長照應以C級長照站為基礎,強化功能,並提供經費或低利貸款補助家庭托顧房屋修繕及設備購置。
  • 呼籲衛福部考量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重新思考《老人福利法》中老人的年齡定義,以符合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因素的改變。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承認抽菸與失能相關,但對菸稅是否違憲不了解,認為以價制量可減少吸菸人口並作為長照財源。
  • 承諾長照照服員月薪可達3萬元以上,並採月薪與時薪雙軌制,將用此回推支付標準。
  • 表示長照2.0將擴大服務對象與項目,並在試辦中放寬A級據點資格,讓地方有彈性因地制宜。
  • 承諾將原鄉「一鄉一日照」期程從10年縮短至4至5年完成,並將檢討文化健康站審核機制。
  • 承認長照預防經費比例確實較低,但國健署在前段已做健康把關,並承諾提供預防經費評估報告。
  • 表示長者可自由選擇服務,長照2.0試辦模式將做很多彈性放寬,並將儘量往4年內達成A、B、C據點目標努力。
  • 同意將長照財源(遺贈稅、菸稅)納入考量,並表示財政部會努力尋找多元財源。
  • 同意長照應分流處理老年失能與青壯年失能者,並承諾改善原鄉長照的不正義與不公平。
  • 表示長照核銷制度將完全改變,會像健保一樣用特約,加速經費撥付。
  • 強調長照人力改造重點在於薪資、尊重與職涯發展,並鼓勵年輕男性投入,認為替代役為輔助人力。
  • 表示長照2.0在居家和社區,沒有聽過署立醫院全部納入長照園區的說法。
  • 承諾1個月內與交通部討論DRTS方案,解決原鄉交通問題。
  • 表示長照2.0除A、B、C試辦外,其他服務都已準備好,並將召開共識營討論試辦問題。

郭國文 次長 勞動部

  • 說明勞動部配合長照2.0,將推動「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模式,並補助原住民族參加技能檢定費用。
  • 解釋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依序為每月7,000元、6,000元、5,000元,是外加給勞工的。
  • 承認「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用詞有誤,將檢討一致化,並盤點機構對象明細。
  • 承認短期內失業勞工補助可能與在職者薪資有差別,但強調這是鼓勵失業者投入職場的短期措施。
  • 表示長照人力補充需靠多種行政作為綜效解決,會檢討是否將經費挪移至優先提升在職者留職率。
  • 說明勞動部對長照人力培育有與衛福部、教育部、原民會等部會合作平台。

鍾興華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原民會已規劃具原鄉特色之長照服務模式,並與衛福部共同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長照計畫。
  • 指出原住民平均餘命遠低於全體國民,都會區原住民人口佔比高,失能人數約2萬人。
  • 說明原民會規劃長照ABC模式與衛福部有差異,A級為鄉鎮日照中心,B1為部落文化健康站,B2為家庭托顧站,C級為到宅服務。
  • 表示原民會主辦B1部落文化健康站,並發展部落互助制度、時間銀行,協助申請輔具及福利轉介。
  • 承諾將原鄉「一鄉一日照」期程從10年縮短至4年完成,並檢討文化健康站審核機制。
  • 說明原鄉長照經費約6億元,由衛福部長照基金撥出,部落文化健康站部分由原民會執行。
  • 表示原鄉照服員希望是在地族人,培訓時會納入文化敏感度訓練,並將在都會區聚集區域設置文化健康站。
  • 說明原民會已與衛福部取得共識,針對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失能者,中低收入戶將比照低收入戶免費,一般戶降低收費標準。
  • 表示原民會將強化文化敏感度處理,並與勞動部等單位合作培訓在地族人取得照服員資格。
  • 說明目前文化健康站有121站,每週3天服務,未來配合長照2.0將擴大為5天,並希望以月薪支給照服員。
  • 表示原住民部落總數748個,將逐年增加文化健康站,4年內完成380個,並將滾動式調整涵蓋都會區需求。

簡慧娟 署長 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

  • 說明長照2.0將擴大服務對象至73萬人,並增加至17項服務項目,目標為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 解釋長照A、B、C據點分別為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複合型服務中心及巷弄長照站,旨在串聯與整合服務。
  • 表示長照2.0試辦已通過9案,將於11月起正式試辦,並將組輔導團隊協助縣市布建資源。
  • 說明家庭照顧者需求為喘息服務、照顧技巧指導與諮詢,長照2.0將強化家庭支持服務。
  • 解釋C級巷弄長照站的人員與NPO為僱傭關係,初期規劃開5天,將滾動式修正,並將有兼職人力支援。
  • 澄清長照2.0預防經費編列10億元,佔基金預算六分之一,並將加強對民眾宣導。
  • 說明長照2.0目標4年內積極布建469個A級、829個B級、2,529個C級據點。
  • 表示將檢討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流程與整合,並規劃增加相關專業人員對特殊對象照顧訓練。
  • 說明長照2.0將擴及55-64歲平地原住民失能者,並優先獎助原住民族長照服務資源。
  • 表示衛福部與原民會已做好分工,部落文化健康站經費由原民會執行,日照或家托由衛福部負責。
  • 說明長照子法將於明年6月3日前完成發布,並已要求地方政府盤點閒置空間作為長照場地。
  • 表示長照服務對象需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資格後才能適用,會持續加強對民眾宣導。
  • 說明社區關懷據點可提升量能成為C級據點,衛福部將協助縣市政府盤點與整合資源。
  • 表示對於《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因影響層面廣泛,建議審慎考量,並承諾協助原住民族權益。
  • 說明牙體技術師改隸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的可能性將進行研議。
  • 澄清儲蓄互助社為金融組織,建議可轉型為勞動合作社或在地社區組織參與長照服務。

蔡淑鳳 司長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衛生福利部

  • 說明長照2.0的預期目標是百分之百涵蓋所有需要服務的人,但需分階段完成。
  • 澄清長照2.0預防經費編列在基金部分約10億元,佔總經費六分之一,與國健署預算無重疊,但會銜接整合。
  • 說明原鄉照管專員負荷量將降至1比70,並將逐步補足人力,目標為每位照管專員管理200案。
  • 表示喘息服務天數將逐年提高,目標是逐步往52天邁進,並將試行開放給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使用。
  • 說明原鄉居家護理所目前多附設於衛生所,將進行需求評估,鼓勵NGO投入。
  • 說明長照2.0的支付標準將考量偏鄉交通成本,未來越偏鄉補助越多。
  • 同意修正臨時提案第6案,將會同原民會研擬公告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之公共場所,並規劃相關訓練課程。
  • 同意修正臨時提案第7案,將於2個月內妥適精算菸品稅捐調高後對菸捐收入的衝擊,並擬定對策。

楊玉惠 司長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教育部

  • 說明教育部目前補助國立臺北護理大學成立長照服務平台,但各校系人才培育無經費補助。
  • 表示教育部將配合行政院政策培育長照人才,但需衛福部盡快訂定長照人才職涯能力發展標準。

陳潤秋 副署長 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國健署針對預防、活躍老化方面,明年將與長照2.0計畫介接,加強衛生所對老人家衰弱前期與衰弱的評估。
  • 表示國健署在106年度預防失智失能預算比前一年度增加,將加強老人活動參與、社會參與及智力進化工作。

商東福 司長 社會保險司 衛生福利部

  • 澄清將長照專業服務模式介入試辦計畫預算放在社會保險司,是因原先規劃為長照保險,但現已改為稅收制,將再檢討。
  • 說明該預算旨在研發照護服務模式,不論財源為何,仍屬社會保險司業務範疇。

盧昭宏 科長 建築管理組 內政部營建署

  • 說明營建署已提供衛福部意見,長照機構設立時,可在確定結構安全無虞下,先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取代使用執照。
  • 表示閒置學校空間若要做為長照機構,也可朝此方向進行。

石崇良 司長 醫事司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健保節流方面,將持續推動安寧療護,並積極準備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
  • 同意修正臨時提案第6案,將會同原民會研擬公告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之公共場所,並規劃相關訓練課程。

李伯璋 署長 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

  • 說明今年4月至8月已有2萬1千多人接受出院服務,將務實面對居家照護及整合照護問題。
  • 表示將要求醫院設置專人負責出院準備計畫,並持續監測計畫落實度。

沈茂庭 主任秘書 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家庭醫師制度已推動至426群,有300多家診所、4千多位醫師加入,照顧260萬居民。
  • 承認推行13、4年仍僅13%民眾知道此計畫,未來將大力宣導,並與醫療整合計畫介接。

呂寶靜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對長照2.0充滿信心,認為其設計讓醫療、護理、社政、民政及各類團體共同參與,實現多元化目標。
  • 表示應縮減原住民與全體國民的健康不均等差距,而非僅調降年齡定義,應從源頭解決醫療、教育、長照等資源不足問題。
  • 承諾將於1個月內彙整老人年齡定義修法議題的衝擊影響資料,供委員會參考。

張麗惠 專門委員 國庫署 財政部

  • 表示老人定義範圍擴大將增加中央與地方財政負擔,建議衛福部做財物影響評估並徵詢地方政府意見。

王慧玲 處長 社會福利處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文化健康站鼓勵招募志工,部落媽媽和教會婦女會加入,以協助服務。
  • 說明原家中心辦理福利及輔具轉介服務,將配合衛福部地方政府窗口,協助族人申請。

相關後續

  •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案,說明及詢答結束。
  • 委員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之提案,請於105年11月4日中午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 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主要討論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將老人定義擴大納入年滿55歲以上的原住民,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檢討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逐步將原住民老人年齡規定提高至65歲。

相關爭議

  • 老人年齡定義的國際慣例與族群特殊性:吳玉琴委員和衛福部主張老人定義應符合聯合國和WHO的65歲國際慣例,不宜以族群劃分,以免影響整體社福體系;陳瑩委員和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則強調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且現行多項福利已將原住民老人年齡定為55歲,應統一法規以保障權益。
  • 修法對國家財政與社福資源分配的衝擊:衛福部和財政部擔憂將原住民老人年齡下修至55歲將擴大福利對象,增加中央與地方財政負擔,排擠其他公共建設和新政;陳瑩委員則認為人數不多,且現行已部分執行,不應以預算不足為由排除特定族群。
  • 解決健康不均等問題的根本方式:衛福部次長呂寶靜認為應從源頭解決原鄉醫療、教育、長照等資源不足導致的健康不均等問題,而非僅調降年齡定義,以免安然接受平均餘命差距的事實;陳瑩委員則認為在源頭問題解決前,應先統一法規,並強調修法有檢討機制,並非定死。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老人定義定為年滿65歲以上之人及年滿55歲以上的原住民,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檢討一次,逐步提高至65歲。
  • 指出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差距近10年未縮短,且現行多項福利已將原住民老人年齡定為55歲,制度混亂,應修法統一。
  • 強調修法有檢討機制,並非定死,可在過渡時期下修年齡,以解決現行問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老人年齡定義應符合國際慣例(65歲),不宜以族群劃分,以免影響整體社福體系及國際趨勢。
  • 指出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主因是年輕人工傷與車禍,55歲以上原住民平均餘命與漢人相近,不應因此修訂《老人福利法》的基本定義。
  • 建議在其他法令或福利方面考量原住民特殊性,但《老人福利法》不宜修訂年齡限制。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支持陳瑩委員提案,認為老年定義會隨時代變遷而改變,定義清楚有助於所有相關福利政策的調整。
  • 指出原住民平均餘命比一般國民低8-9歲,應做分流調整。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認為此案無法在委員會拍板定案,建議送朝野協商,讓行政部門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尋求周全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署長 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

  • 表示《老人福利法》為基本法律,老人定義調整將影響廣泛相關法規與整體措施,故應審慎通盤考量。
  • 指出政府已在長照2.0及敬老津貼等政策中,考量原住民族的特殊性將年齡下修,但建議不宜通案性調整《老人福利法》的年齡定義。
  • 強調修法將涉及整體社福資源分配與國家財政負擔,需再蒐集訊息與資料,了解跨部會衝擊影響。

鍾興華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指出原住民平均餘命長期與全體國民落差近10歲,且縮短不易。
  • 表示現行國民年金、長照2.0、成人健檢、健保費補助及地方政府租屋補助等多項福利已將原住民老人年齡定為55歲。
  • 表示若能對原住民有利多政策,原民會樂觀其成,但尊重衛福部對老人定義的看法。

呂寶靜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認為應從源頭解決原鄉健康不均等問題,縮減平均餘命差距,而非僅調降年齡定義,以免接受原住民餘命較早的事實。
  • 強調政府應盡力彌補過去對原鄉資源不足、公共衛生、醫療教育及長照資源不夠的問題,糾正不公平不正義。
  • 表示將於1個月內彙整老人年齡定義修法議題的衝擊影響資料,供委員會參考。

張麗惠 專門委員 國庫署 財政部

  • 表示擴大老人定義範圍將增加中央與地方財政負擔,建議衛福部做財物影響評估及徵詢地方政府意見。

相關後續

  • 本案經討論後,主席裁示先給予衛福部1個月時間彙整相關資料,擇日再審查。
  • 本案亦建議送交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一)「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醫事放射師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醫事檢驗師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心理師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助產人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醫師法等7類醫事人員相關法案的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目的在於配合《中華民國刑法》將沒收規定從「從刑」修正為「非從刑」的變革,以確保各醫事法律與刑法修正後的規定相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通過。
  • 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通過。
  • 醫事放射師法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通過。
  • 醫事檢驗師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通過。
  • 心理師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通過。
  • 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通過。
  • 助產人員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通過。
  • 本7案業經審查完竣,合併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1案:研議「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修正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針對有急迫或特殊原因先行購買輔具的身心障礙者,縣市政府得以專案協助方式給予補助,避免因未經事前評估核定即購買而無法獲得補助的嚴苛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以解決身心障礙者因急迫或特殊原因先行購買輔具卻無法獲得補助的問題。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署長 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

  • 表示此案涉及地方政府相關作業及補助狀況,請求2個月時間研議並與地方政府討論。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需於2個月內針對「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研議修正,並向立委及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2案:長照2.0據點階段設置期程、預算及人力需求規劃報告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三週內,將長照2.0預計培植的A、B、C據點之階段設置期程、預算及人力需求等資訊規劃完善後,向立委及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利國會監督長照2.0的推動進度與目標達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3週內提供長照2.0據點設置期程、預算及人力需求規劃報告,以確保政策周詳並達成目標。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同意將衛福部報告期限從3週放寬至1個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提供長照2.0據點設置規劃報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提供長照2.0據點設置規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署長 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

  • 請求將報告期限從3週改為1個月,以有足夠時間試辦並提供更周全的報告。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需於1個月內將A、B、C據點階段設置期程、預算及人力需求等資訊規劃完善後,向立委及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3案:衛福部應彙整歷屆臨時提案辦理情形報告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週內,彙整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迄今,衛環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送交至委員會及各委員辦公室,以落實國會監督權及政府資訊公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週內彙整衛環委員會通過之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以落實國會監督及資訊公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彙整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彙整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應於1週內彙整第9屆第1會期迄今衛環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送交委員會及各委員辦公室,始得進行106年度預算案審查。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4案:拍板106年度各縣市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台灣照護管理專員個案比遠高於日本,人力嚴重不足,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週內拍板106年度各縣市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以維持各縣市照管人力充足穩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3週內拍板106年度各縣市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以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拍板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拍板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需於3週內拍板106年度各縣市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以利維持各縣市照管人力之充足穩定。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5案:說明長照2.0試辦縣市未通過原因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週內詳細說明各提出長照2.0試辦計畫但被列為「規劃列入第二階段辦理」的縣市之理由,以解決提案單位與縣市執行困擾,利於後續配合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週內詳細說明未通過長照2.0試辦計畫的縣市被列「規劃列入第二階段辦理」之理由。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說明未通過試辦計畫的原因。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說明未通過試辦計畫的原因。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需於1週內詳細說明各該提出試辦縣市被列「規劃列入第二階段辦理」之理由,以利各縣市賡續配合推動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6案:研擬偏鄉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辦法並完成設置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偏鄉原住民族地區緊急醫療資源匱乏,急性心肌梗塞休克常造成嚴重死亡結果,要求衛福部會同原民會以「部落族人─聚集處」為設置點,研擬公告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辦法並於1年內完成設置,同時規劃相關訓練課程,對當地族人進行宣導及訓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會同原民會研擬偏鄉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辦法,並於1年內完成設置及相關訓練,以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偏鄉原住民族地區AED的設置與訓練。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偏鄉原住民族地區AED的設置與訓練。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司長 醫事司 衛生福利部

  • 建議修正文字,明確要求衛福部會同原民會研擬公告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之公共場所,並規劃相關訓練課程進行宣導及訓練。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衛福部會同原民會以「部落族人─聚集處」為設置點,研擬公告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之公共場所,並於1年內完成設置,另應規劃相關訓練課程,對當地族人進行宣導及訓練。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7案:精算菸品稅捐調高對菸捐收入之衝擊並擬定對策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擬調增菸品稅額,恐因抑制菸品消費而減少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影響原有社會福利規模與品質,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妥適精算菸品稅捐調高後對菸捐收入之衝擊,並擬定對策以資因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精算菸品稅捐調高對菸捐收入的衝擊,並擬定對策,以維繫原有社會福利規模及品質。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精算菸捐收入衝擊並擬定對策。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精算菸捐收入衝擊並擬定對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精算菸捐收入衝擊並擬定對策。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衛福部精算菸捐收入衝擊並擬定對策。

相關人員回應

蔡淑鳳 副司長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衛生福利部

  • 同意提案內容,並建議加上「於2個月內」的期限。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衛福部需於2個月內妥適精算菸品稅捐調高後對菸捐收入之衝擊,並擬定對策以資因應。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第8案:研議牙體技術師改隸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可行性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牙體技術師從事口腔外牙醫醫療用之牙冠、牙橋、嵌體、矯正裝置、義齒之製作、修理或加工業務,與口腔健康息息相關,但目前仍歸醫事司管理,而非職司口腔醫療服務專業人力管理的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故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規劃牙體技術師改隸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之可行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研議牙體技術師改隸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之可行性,以確保口腔健康專業人力管理的一致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研議牙體技術師改隸管理單位。

陳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研議牙體技術師改隸管理單位。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研議牙體技術師改隸管理單位。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研議牙體技術師改隸管理單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需研議規劃牙體技術師改隸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之可行性。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第9案:針對偏鄉、原鄉交通不便處予以交通補貼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長照2.0試辦上路呈現顯著城鄉差異,衛福部雖保障照服員月薪3萬元,但未考量城鄉交通成本影響,要求衛福部針對偏鄉、原鄉等交通不便之處予以交通補貼,以增加偏鄉、原鄉照護服務員就業意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偏鄉、原鄉交通不便處予以交通補貼,以增加當地照護服務員就業意願。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偏鄉、原鄉交通補貼。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偏鄉、原鄉交通補貼。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偏鄉、原鄉交通補貼。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需針對偏鄉、原鄉等交通不便之處,予以交通補貼,以增加偏鄉、原鄉照護服務員就業意願。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第10案:設計合於原鄉部落的長照計畫並納入在地組織參與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原住民部落長期缺乏合法、合宜的長照機構與人力,要求衛福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針對原住民部落長照服務設計合於原鄉部落的長照計畫,並讓教會、及基層社區組織能夠參與其中,以利原鄉部落長照系統的建立,強調長照應以身體照顧為主,文化照顧為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共同設計合於原鄉部落的長照計畫,並讓教會、儲蓄互助社及在地化組織參與其中。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原鄉部落長照計畫設計與在地組織參與。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原鄉部落長照計畫設計與在地組織參與。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原鄉部落長照計畫設計與在地組織參與。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原鄉部落長照計畫設計與在地組織參與。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署長 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

  • 建議修正文字,將「儲蓄互助社」刪除,並將「在地化組織」修改為「及基層社區組織」。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衛福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針對原住民部落長照服務設計合於原鄉部落的長照計畫,並讓教會、及基層社區組織能夠參與其中,以利原鄉部落長照系統的建立。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第11案:評估原鄉、偏鄉居家護理所需求及增設可行性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原鄉、偏鄉地區人口結構與長照需求顯著不同,現行A、B、C級照護機構未必符合在地需求,且居家護理照護所設置規定不符在地特性,鑒於衛福部已公告《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要求衛福部針對原鄉、偏鄉進行居家護理所需求及增設可行性評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原鄉、偏鄉進行居家護理所需求及增設可行性評估,以符合在地特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評估原鄉、偏鄉居家護理所需求。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評估原鄉、偏鄉居家護理所需求。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評估原鄉、偏鄉居家護理所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衛福部需針對原鄉、偏鄉進行居家護理所需求及增設可行性評估。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第12案:將「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交聯席審查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涉長照財源,建請委員會作成決議,將該草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以確保財源議題獲得充分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聯席審查。

陳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聯席審查。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聯席審查。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支持聯席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委員會決議將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58501
卷/期/冊
105/85/1
發布日期
2016-11-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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