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與公益彩券運用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0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會議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部分條文達成共識,其餘保留擇期續審。另邀請財政部等就「公益彩券經銷商管理與盈餘回饋金運用」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地價稅、股市交易、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回饋金法制化、形象廣告效益、弱勢就業、兌獎期限及健保費性質等多元議題,並有多項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案 (含時代力量黨團及王榮璋委員等提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與王榮璋等委員分別擬具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旨在建立更完善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機制。
- 討論內容涉及法案名稱、章節及部分條文的協商與審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一章章名、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二章章名、第八條等條文經協商達成共識。
- 法案第七條暫保留,第九條起之草案條文、修正動議及臨時提案尚未審查完竣,將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財政部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公益彩券經銷商管理與盈餘回饋金運用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就公益彩券經銷商管理、人頭戶查核、公益彩券盈餘及回饋金款項運用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 討論重點涵蓋公益彩券的核心價值、盈餘分配(國民年金、健保、地方社福)及回饋金運用(弱勢就業、社會福利、經銷商權益),以及相關管理與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 「精準地價」政策:吳秉叡委員質疑財政部跟隨內政部提出此無完整配套的政策,將導致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暴增,影響土地持有人,並指出台灣土地持有稅累進稅率的獨特性。
- 股市交易量與稅制調整:曾銘宗委員質疑行政院維持房價穩定政策的具體措施,並關切股市交易量低迷,認為證交稅率偏高影響中長期交易成本,要求財政部檢討投資人交易成本。
- 公益彩券回饋金法制化與透明度:曾銘宗、黃國昌委員指出回饋金分配作業無法令依據,納入各部會基金運作欠缺透明,要求財政部半年內提出修法草案,將回饋金法制化並統收統支。
- 公益彩券形象廣告效益:黃國昌、陳賴素美委員質疑財政部編列2,500萬元用於公益形象廣告的必要性與成效,指出過去已花費巨額且效益不明,且質疑得標廠商與中信銀的關係,要求重新檢討預算。
- 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效率:賴士葆委員指出多個縣市(如台北、台南、台中)累積大量公益彩券盈餘未運用,導致社福團體資源不足,質疑50%分配比例是否過高,建議修法調整。
- 公益彩券促進弱勢就業成效:王榮璋委員質疑現行抽籤方式是否真正創造弱勢就業機會,或導致有工作者轉行、反淘汰,並關切投注站內未成年人出入問題,以及對銷售彩券給未成年者的輕罰。
- 公益彩券兌獎期限與小額獎金課稅起徵點:鍾佳濱委員建議提高小額中獎獎金課稅起徵點(2,000元),以鼓勵兌購、提升銷售量,並建議評估將逾期未領獎金投入下期獎金而非全數歸盈餘,以刺激買氣。
- 101跨年煙火經費籌措:盧秀燕委員質疑財政部對101煙火經費籌措說法不一,部長稱沒問題,次長卻說有困難,關切政府是否會動用公家預算或公股行庫資金支應,要求財政部具體說明解決方案。
- 健保費性質與第三代健保規劃:費鴻泰委員質詢健保費應屬費用或稅,質疑衛福部規劃第三代健保若朝稅方向發展,將導致財政部需成立第二個國稅局,增加稽徵成本,要求衛福部與財政部釐清立場。
- 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江永昌委員質疑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政策多年未見產業顯著發展,認為是充電站不足而非稅賦問題,並主張未來即使課徵電動車輛貨物稅,電動機車作為民生必需品應脫勾處理,不予課徵。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精準地價」政策的說法,認為其在無完整配套下提出,將導致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暴增,影響民生。
- 指出台灣土地持有稅採累進稅率及土地增值稅課徵方式在全球獨特,應全面檢討。
- 要求財政部在稅制改革議題上應謹慎,待周延配套定案後再發言,避免造成社會不安。
- 建議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應透明化、公開上網。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維持房價穩定政策缺乏具體措施,認為僅是空包彈。
- 關切股市交易量低迷,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政策工具以達成院長設定的交易量目標,並建議總體檢討投資人的交易成本,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 指出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無法令依據,納入各部會基金運作欠缺透明,部分支出執行率低,要求財政部半年內提出修法草案法制化,並研議併入公益彩券盈餘統收統支。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作業管理要點未更新至本屆27億元的回饋金數額,並要求財政部提供法規更新文件。
- 追問財政部自6月承諾將回饋金法制化後的具體進度與草案內容,要求會後提供相關公文。
- 質疑財政部未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回饋金運用範圍,要求會後書面回覆具體作為。
- 強烈質疑財政部編列2,500萬元用於公益形象廣告的必要性與成效,指出過去已花費1.72億元卻無評估報告,並揭露得標廠商與中信銀的關係,要求重新檢討該預算,在評估報告提出前不准通過。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多個縣市(臺北、臺南、臺中)累積大量公益彩券盈餘未運用,造成社福團體資源不足,建議修法將地方政府50%的分配比例調降,增加國民年金與健保的分配。
- 關切健保財務狀況,質詢衛福部關於健保可能破產的報導,並對規劃中的家戶所得制三代健保提出疑慮,認為將導致第二個國稅局,增加民眾負擔與行政成本。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導致外資買氣大幅衰退,要求財政部評估市場機制健全化方案。
- 關切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富人透過「作價潮」墊高房屋實際價格以規避稅負的現象,要求財政部清查並於年底前提交清冊及評估報告。
- 對「精準地價」導致自住民眾持有成本暴增表示擔憂,要求財政部評估對自住民眾的衝擊及租屋者轉嫁成本的可能性,並提出具體期程。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供電子發票愛心碼團體數、捐款收入趨勢、宣導成效報告,並評估透過短片及優良廠商評比宣導愛心碼。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連續下跌,質詢國安基金是否已做好準備隨時進場安定股市,並要求政府動用四大基金及公股行庫資金注意股市,給予投資人信心。
- 質疑財政部對證交稅及股利扣抵稅制改革的時程,認為明年4月或6月才提出檢討報告過於緩慢,無法因應股市瞬息萬變的狀況,要求提前。
- 質疑101跨年煙火財源籌措問題,指出財政部部長與次長說法不一,且至今仍有資金缺口,要求財政部具體說明經費來源,並擔憂政府動用公股行庫資金恐引發爭議。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益彩券在促進弱勢就業方面成效不彰,因缺乏統計資料無法了解經銷商背景,擔憂其反淘汰效果。
- 關切投注站內未成年人出入問題,以及台彩公司對銷售彩券給未成年者的輕罰(停機3天),認為處罰不符比例原則。
- 指出公益彩券盈餘與回饋金的運用未能增加社福資源,反而產生替代公務預算的效果,要求相關單位檢討。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修正「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將補助申請時間延後至前一年度9月30日前,以減輕社福團體負擔。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內容,並於2個月內提出立法計畫,將回饋金法制化,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管理。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質詢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比例和原則,特別關切銷售比值作為分配依據對偏鄉或弱勢縣市造成的不公平,建議應優先考量弱勢人口指標。
- 指出有縣市不符合福利支出、充抵財劃法經費、執行率不佳或資訊公開度低等問題,要求衛福部加強督導、落實稽核並提供協助。
- 建議應在政策核心目標下,定期檢討銷售比例、分配比例及內容,避免盈餘淪為公務預算補充,並結合當地醫療保健資源,提供弱勢民眾完整照護。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評估提高公益彩券小額中獎獎金課稅起徵點(現行2,000元),以刺激彩券銷售量,擴大彩餘,並要求試算對統一發票中獎稅收的影響。
- 建議財政部評估將逾期未領獎金改投入下期獎金,而非全數歸入彩餘,以增加下期銷售額,擴大彩餘分配數。
- 要求財政部推廣電子發票愛心碼措施,要求通路商結帳時主動詢問顧客是否捐贈,並於3個月後調查成效。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益彩券經營期限延長至10年過長,導致替換率低,使大量弱勢族群無法參與,要求財政部檢討機制。
- 關切各縣市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數高達200億元,質疑地方政府執行不力,建議考慮將該經費運用於其他方向(如長照)。
- 質疑公益彩券回饋金委員會審查機制不嚴謹,幾乎100%通過申請,要求未來法制化後應採取更嚴格的審查。
- 指出公益彩券經銷商「人頭戶」問題嚴重,與社會期待照顧弱勢的目標有落差,要求加強查核機制,讓更多弱勢者能參與。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對公益彩券回饋金的用途應「資訊公開、擴大參與」,將資料攤在陽光下。
- 建議證交稅、證所稅問題暫時冰凍,並就國安基金護盤時機及如何提高股市交易量向財政部次長請教,主張應減少護盤次數,除非國際情勢有重大改變。
- 質疑健保費的性質是費用還是稅,要求衛福部與財政部釐清,並指出若規劃中的第三代健保朝稅的方向發展,將導致行政上的複雜性與稽徵成本增加,要求衛福部先徵詢財政部意見。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電子商務所得稅課徵進行研議,並每季提交研究進度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整合其他行動支付系統加入共通性載具,並鼓勵店家設置條碼掃描器,以減少紙本電子發票。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新聞稿稱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效果佳與實際調查結果不符,指出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的回饋金執行計畫「良好件數比例」逐年下降,要求加強輔導與監督。
- 指出公益彩券發行18年來,僅辦理13次實地查核次數過少,且人頭戶情形嚴重(立即型經銷商非本人親自銷售比例高達86.7%),要求財政部加強查核,並研議結合地方政府與衛生單位。
- 質疑國庫署編列2,500萬元用於公益形象廣告的必要性,認為公益彩券已廣為人知,且生意不佳應是經濟面問題,而非廣告能解決,要求財政部檢討該預算。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補充保費2%的收取,認為是巧立名目且全球罕見,導致股市交易量低迷,要求衛福部廢除。
- 指出國家稅收連年超徵,健保補充保費應退還給民眾,避免雪上加霜。
- 質疑公益彩券的結構長期剝削社會基層,且廣告促銷應拿捏適度,避免民眾傾家蕩產,強調公益應適可而止。
- 質疑台彩公司銷售量大幅縮減的原因,並關切國庫在銷售額中的盈餘分配。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費流感疫苗貨源問題,要求衛福部確保公費疫苗足夠,不能斷貨,並應事前做好統計,增加進貨量。
- 建議將「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比照「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將「社會公正人士」列為選聘對象,並確保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指出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已8年未修法,要求財政部近期內提出行政院版修法計畫,將回饋金法制化。
- 指出「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九點回饋金額(20億8,680萬元)未修訂,與實際27億元不符。
- 關切公益彩券盈餘衰退對「疫苗基金」與「國民年金」挹注的衝擊,要求衛福部說明彌補缺口方式。
- 質疑公益彩券人頭戶稽查成果不佳,導致弱勢族群被取消社會補助、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後遺症,要求財政部與台彩公司嚴謹查核。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指出公益彩券經銷商(身障者、單親、低收入戶、原住民)在籌措開辦費上存在困難,導致人頭戶產生,要求財政部提供便民措施,協助其籌資。
- 指出公益彩券盈餘按照人口數、銷售額分配對花東兩縣等偏鄉不公平,因其人口少、銷售額低,要求財政部給予財政困難縣市更大的協助。
- 質疑回饋金的審查機制,認為各部會審核標準不準確,導致地方政府申請困難,要求財政部設立監督小組,並對財政困難縣市釋出善意。
- 再次強調人頭戶問題應加強清查,並結合地方力量,確保公益彩券的良善美意能真正運用於弱勢族群。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動車輛不課徵貨物稅政策多年來未能有效發展產業,認為問題在於充電站不足,而非稅賦,要求財政部應有自身主張,不應盲目配合經濟部。
- 主張電動機車作為民生交通必需品,應與高價電動車輛脫勾處理,即使未來課徵電動車輛貨物稅,電動機車也不應課徵。
- 質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作為公益彩券委託機構,其商譽因屢屢觸法且被金管會開罰而受損,要求財政部說明對其作為的立場與要求。
- 要求廢止台彩公司合約中向績效不佳弱勢經銷商收取「輔導費」的條款,認為不合理。
- 質疑公益彩券兌獎期限(3個月)過短,明顯比國外短,且未領獎金高達27億元,表示顯然需要檢討,要求財政部評估修法延長兌獎期限。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回應「精準地價」政策尚在內政部研議階段,財政部會與內政部討論,若未來實施將會就稅基、稅率一併調整,不會造成稅負暴增。
- 表示財政部主管稅制,房價穩定需考量整體經濟及內政部措施,並指出證交稅調整影響短暫,未來會檢討兩稅合一及股利課稅制度。
- 承諾財政部將研議將公益彩券回饋金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法制化,並將其運用及管理納入考量。
- 同意將重新檢討2,500萬元公益彩券形象廣告預算,在評估報告提出前不予通過。
- 說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予地方政府,有其用途限制,不能取代公務預算,待運用數比例會納入年度考核指標。
- 表示國安基金有5,000億元做後盾,會隨時注意國際經濟及政治變化,必要時召開臨時委員會議決定是否進場,但目前市場狀況為短暫變化。
- 說明公益彩券經銷商若有創業資金需求,可透過勞動部或地方政府相關協助機制(如微型創業貸款)幫忙。
- 表示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比例經各縣市同意,若偏鄉弱勢團體人口多,分配金額會相對提高。
- 承諾將評估提高公益彩券小額中獎獎金課稅起徵點,並研究逾期未領獎金投入下期獎金的可能性。
- 承諾會推廣電子發票愛心碼措施,要求通路商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捐贈。
- 表示會檢討公益彩券經營期限過長導致替換率低的問題,並加強人頭戶查核機制,研議結合地方政府。
- 回應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政策會待經濟部評估後再檢討,並承諾會研究電動機車貨物稅脫勾處理的議題。
- 說明兌獎期限為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明文規定,若需延長則需修法,將納入檢討。
蔡森田 衛福部次長
- 說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予國民年金、健保安全準備及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的運用情形,並指出國民年金分配盈餘已全數用罄。
- 說明衛福部公益彩券回饋金主要用於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及推展社會福利計畫,並訂有審查與監督機制。
- 回應健保財務從明年起可能收支不平衡,但安全準備金仍有2,000多億元,短期內無狀況,並正在檢討二代健保改革方案,家戶所得是方案之一。
- 回應健保費性質應是費用,而非稅。
- 說明公益彩券盈餘若減少,將從公務預算彌補,並於次年撥補前一年不足數目。
- 說明健保補充保費係二代健保修法所訂,已降至1.91%,目前從股市課徵約100多億元,總補充保費約400億至450億元。
- 回應流感疫苗今年增量一倍,已施打300多萬劑,應足夠,目前無缺貨問題,會確保疫苗貨源。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作業管理辦法有新的規定,本屆回饋金為27億元。
- 表示財政部已批定修法方向,將回饋金法制化,並研議併入公益彩券盈餘統收統支,但需考量對地方社福財源的影響。
- 說明公益彩券形象廣告旨在導正「劫貧濟貧」觀念,鼓勵中產階級以上者參與,過去曾花費1.72億元,將會後提供效益評估報告。
- 說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比例與原則:15%公式分配、25%銷售額分配、60%依6項弱勢人口指標分配。
- 說明公益彩券經營期限延長至10年是考量效率與成本,且雖期限長,但每年仍有經銷商退場,會持續遞補。
- 說明101煙火經費目前有資金缺口,約不到一半,財政部將盡力協調解決,並鼓勵101再招商。
- 說明人頭戶難以認定,主要由台彩公司查核,並指出本屆電腦型已取消44位,立即型取消12,434位經銷商。
陳蜀珍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彩券中心執行副總經理
- 說明電腦型經銷商平均每月佣金收入今年約6萬5,000元,立即型經銷商約1萬1,728元。
- 說明曾調查有64%投注站曾銷售彩券或兌換獎金給兒童、青少年,對違規店家處以停機3天。
- 澄清台彩公司從未向績效不佳的經銷商收取輔導費或教材場所費用,並同意廢止合約中相關條款。
- 說明公益彩券兌獎期限為彩券下市後3個月,總計約9個月,但發行條例明文規定為中獎之日起3個月內。
- 說明去年公益彩券銷售額達1,376億元為歷史新高,今年因年初地震及大獎未累積,銷售額減少約170億元。
黃秋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身心障礙者平均每月薪資約2萬4,000至2萬5,000元。
- 表示勞動部沒有統計經銷商轉職背景資料,但認為公益彩券抽籤機制可能創造就業機會,也可能造成反淘汰。
- 回應勞動部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計畫良好件數比例下降,是因為部分提案單位計畫未通過審查,已提出精進作法。
陳素春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 說明公益彩券盈餘在公務預算不足時才可運用,且有不得支用的限制,地方政府會依實際需求運用。
- 說明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主要用於身心障礙福利(44%)、老人福利(19%)、社會救助(15%)、兒少福利(13%)等,符合社福目標。
- 說明衛福部透過年度考核與平時監督,確保公益彩券盈餘專用於社會福利,並對不當編列或執行率低者要求改善或繳回。
- 回應衛福部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計畫良好案件數量下降,是因申請件數與審查標準調整所致,但整體執行率仍達90%以上。
李丞華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署長
- 說明健保安全準備金仍有2,000多億元,短期內財務無狀況,且有收支連動機制。
- 說明家戶所得制是二代健保改革規劃小組的方案之一,小組持續檢討中。
- 說明若將統一發票中獎金額課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預估統一發票稅收損失1.12億元,加上公益彩券合計將近3億元。
- 表示若起徵點提高至3,000元,公益彩券部分約損失0.28億元,統一發票部分尚待計算。
伊萬‧納威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原民會沒有掌握原住民經銷商是無工作者或轉行者,因財政部會有較細部了解。
- 說明原民會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計畫平均執行率約85%至90%,部分年度較低是因評鑑嚴謹。
黃志宜 台灣彩券公司總經理
- 說明台灣彩券公司在第3屆曾調查販賣給未成年比例達80%,第4屆每年調查2次,最近一次不合格率為10.5%,對違規者處以停機3天。
- 說明去年公益彩券銷售額達1,376億元為歷史新高,今年因年初地震及大獎未累積,銷售額減少約170億元。
- 澄清台彩公司做的是商業廣告,財政部做的是形象廣告,兩者不同。
樓美鐘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副主任
- 說明財政資訊中心無全國收銀機數量資料可提供。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應針對電子商務所得稅如何課徵進行研議,並將研究結果提交書面報告送交財委會。
- 財政部應研議如何再整合其他行動支付系統加入共通性載具,及如何鼓勵店家設置條碼掃描器,以減少紙本電子發票。
- 財政部應於1個月內提供推行電子發票後,申請愛心碼的團體數變化趨勢、有申請愛心碼的團體每年所受捐款收入趨勢,並評估拍攝短片及將宣導愛心碼列為優良廠商評比或獎項。
- 衛福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的修正方向報告。
- 財政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將公益彩券回饋金法制化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立法計畫。
- 財政部應於2個月內提供公益彩券中獎獎金起扣點提高後的直接稅收減少幅度、銷售額增加幅度及帶來稅收增加的效果試算報告,並同步估算統一發票中獎稅收所受影響,以及公益彩券銷售額、稅收和彩餘的連動情況。
- 財政部須提交過去幾年「提升公益彩券形象計畫」之宣導成效及必要性,並重新檢討「106年度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所核定之「提升政府公益彩券形象計畫」,向本會提交完整檢討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8501
- 卷/期/冊
- 105/85/1
- 發布日期
- 2016-11-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