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長照2.0、健保分級醫療與日本食品安全管制報告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0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聽取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就「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體規劃」、「長照2.0進度」與「健保分級醫療配套」報告,並質詢「日本食品安全管制」議題。會議審查多項醫事法規修正草案,並通過輔具補助、長照據點、菸捐衝擊等臨時提案,反映對弱勢照顧與食安把關的重視。

討論事項一

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體規劃、長期照顧2.0整體規劃及相關進度報告 (報告事項二、三)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原住民族長期照顧的整體規劃,以及長期照顧2.0的具體實施細節,包括A、B、C級長照據點的試辦籌備進度,以及失能身心障礙者的服務規劃。
  • 委員們關切長照2.0在偏鄉、原鄉的實施困境、照護管理專員人力不足及交通補貼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長照2.0城鄉差異與資源分配:委員指出計畫呈現顯著城鄉差異,偏鄉、原鄉缺乏合法合宜長照機構,且照護服務員交通成本未獲補貼,影響就業意願。
  • 照護管理專員人力與案量:台灣照管專員個案比遠高於日本,案量過重,衛福部尚未拍板106年度各縣市分配員額,造成聘用困難。
  • 原鄉長照模式與文化照顧:委員強調原鄉部落長照應以在地人、在地化組織參與,並納入文化照顧,而非僅身體照顧,質疑現行「一鄉鎮一日間照顧中心」難在原鄉達成。
  • 居家護理所設置規定:委員認為現行居家護理照護所設置規定不符原鄉、偏鄉地區特殊性,應因地制宜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陳 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公告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場所,並於1年內完成設置及規劃訓練課程,以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
  • 提案要求衛福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設計合於原鄉部落的長照計畫,並讓教會及基層社區組織參與,以建立原鄉部落長照系統。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議「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10條,針對特殊原因或急迫狀況先行購買者,得以專案協助給予補助。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報告A、B、C級長照據點的階段設置期程、預算及人力需求等資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週內詳細說明各縣市申請試辦長照2.0被列為「規劃列入第二階段辦理」的理由。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週內彙整第九屆第一會期迄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的辦理情形,並送交委員會及各委員辦公室,始得進行106年度預算案審查。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3週內拍板106年度各縣市照護管理專員分配員額,以維持人力充足穩定。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偏鄉、原鄉等交通不便之處,予以交通補貼,以增加照護服務員就業意願。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原鄉、偏鄉進行居家護理所需求及增設可行性評估。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郭國文 勞動部政務次長

  • 針對長照2.0的人力需求及相關勞動條件問題進行回應。

鍾興華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就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體規劃進行報告及答詢。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就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體規劃、長照2.0進度與失能身心障礙者服務規劃進行報告及答詢。

相關後續

  • 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2案,內容涵蓋輔具補助辦法修訂、長照2.0據點規劃報告、衛福部臨時提案辦理情形報告、照管專員員額拍板、長照2.0試辦縣市理由說明、原住民族地區AED設置、菸捐衝擊對策、牙體技術師改隸、偏鄉原鄉交通補貼、原住民部落長照計畫、原鄉偏鄉居家護理所評估、長照服務法修法聯席審查等。
  • 衛福部醫事司將於1個月內再次行文地方政府,補強說明衛生所觀察床得應病人需要留觀治療病人,不須後送。
  • 衛福部醫事司將於3個月內研修「迴轉治療」公告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一款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並提出「醫療人員多元性別加強宣導計畫」。
  • 衛福部疾管署將於2個月內通盤檢討並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納入性別友善觀念及多元性別群體權益。

討論事項二

全民健康保險調整部分負擔以落實分級醫療及日本輸入食品衛生安全管制報告 (報告事項二、三)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全民健康保險調整部分負擔以落實分級醫療的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報告與質詢,旨在導引保險對象就醫習慣,壯大基層醫療實力,並維持醫院重症照顧量能。
  • 同時,會議聽取跨部會赴日實地勘查報告,針對日本輸入食品的衛生安全管制現況、檢測監控與未來管制措施調整方向進行報告與質詢,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相關爭議

  • 健保部分負擔調整的效益與公平性:委員質疑僅調高100元部分負擔對民眾「無感」,且過去調整效果不彰;擔心影響弱勢民眾就醫權益,認為非分級醫療治本之策。
  • 健保給付制度與分級醫療:委員指出「同病不同酬」導致醫學中心看輕症給付高於基層,助長大醫院招攬輕症病人,不利分級醫療落實;質疑健保署對基層診所合理門診量限制過嚴。
  • 醫療資源分配與可近性:委員反映偏鄉、離島醫療資源不足,民眾週末或夜間難以就醫,若分級醫療導致基層診所不開診,將加重民眾就醫困難;對醫學中心派專車至鄉下招攬病人行為表示不滿。
  • 日本食品管制調整的必要性與風險:委員質疑台灣不缺福島五縣食品,無急迫性開放,且新政府規劃的「高風險管制」可能比馬政府時期「區域全面管制」更寬鬆,對政府「100%把關」能力表示懷疑。
  • 日本食品改標與邊境查驗:委員擔憂日本食品可能再次發生改標事件,質疑現行邊境查驗人力是否足以應付未來可能增加的進口量,並要求加強產地標示的真實性。
  • 台日司法互助與管制效力:委員強調台日之間缺乏司法互助機制,導致過去改標事件中台灣代理商無法被追究刑責,認為這將使未來管制措施形同空談,要求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 公聽會與風險溝通:在野委員認為政府在調整日本食品管制前,與民眾的溝通不足,要求召開至少10場公聽會及專家學者會議,以解除民眾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在此時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要求政府持續召開公聽會廣納民間意見。
  • 關切日本食品改標問題,要求政府加強管理與風險評估依據的透明度。
  • 要求衛福部精算菸品稅捐調高對菸捐收入的衝擊,並擬定對策以維繫原有社會福利規模及品質。
  • 建議衛福部研議規劃牙體技術師改隸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的可行性。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農委會針對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應基於「加強管制,安全輸入」原則,落實「風險食品管制」方式,並加強查驗、公開資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儘速評估充實邊境稽查人力,以保障民眾食安權益。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署對大型醫院與基層診所合理門診量的認定標準不一,不利分級醫療落實,建議檢討修正。
  • 建議健保署彈性調整基層醫療院所診療天數限制,並協同醫師公會均衡醫療資源,解決民眾假日、夜間就醫不便問題。
  • 質疑健保部分負擔調高100元對民眾「無感」,且對急診檢傷分類加價恐增加護理師被打風險,建議將責任回歸民眾。
  • 要求健保署改善「健康存摺2.0」衝業績問題,並加強就醫APP的宣導與使用。
  • 提案要求衛福部發函各地方政府,於106年1月1日起逐月監測大型醫療院所醫事人力配置,半年後提出成果報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支持分級醫療政策,但質疑部分負擔調漲的效果,要求健保署提出更顯著的配套措施。
  • 強調「同病不同酬」是分級醫療成效不彰主因,要求衛福部解決此問題,並關注中大型醫院派專車招攬病患行為。
  • 指出台灣醫院財團化、大型化、集中都會區,導致鄉下醫院減少,民眾就醫不便,醫護人員勞動條件受損,要求衛福部全力解決。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部分負擔調整未納入9月總額協商,且對健保財務影響不明。
  • 擔憂部分負擔調漲影響弱勢、多重慢性病及身心障礙者就醫權益,要求務實考量。
  • 要求健保署於2週內提報「分級醫療之整體政策規劃與相應配套機制報告」及「部分負擔調漲之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和實務性配套說明」。
  • 要求衛福部加強日本食品邊境查驗,並探討派檢疫官赴日了解出口產地可行性。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農委會於風險評估報告出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食藥署加強產地標示查緝,並確保邊境逐批查驗的人力與設備充足,杜絕不正確標示及輻射食品進口。
  • 要求衛福部定期公告日本輸入食品輻射檢測數據,並提供給委員會。
  • 強調食品安全應以科學依據為基礎,並要求針對未來可能調整的日本食品管制,應逐批檢驗,杜絕輻射污染食品上市。
  • 提案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及食藥署應嚴格執行及管制把關,針對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證明外,應採逐批查驗,如有檢出輻射污染食品,應不得流通上市。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具體建議日本進口食品標示應一體完成,不可黏貼,並追查過去改標事件的責任歸屬。
  • 要求食藥署盡快完成日本水產品輻射風險評估報告並提供給委員會及國人。
  • 質疑衛福部報告中引用日本食品合格率數據的適用性,強調不應以未含福島五縣市的數據誤導大眾。
  • 呼籲分級醫療應從國家整體醫療改善角度出發,而非僅健保財務考量,並關注大型醫院惡性競爭招攬病患問題。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部分負擔調整可能導致民眾轉向自費,醫學中心變相賺錢,要求醫事司調查自費情況。
  • 擔憂「一條龍」醫學中心假轉診真賺錢,要求健保署處理不合理轉診行為。
  • 質疑跨部會赴日勘查報告的公信力,要求提供福島當地超市標示照片,並加強邊境管制。
  • 反對貿然開放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進口,要求衛福部提高核災地區食品抽驗比例。
  • 提案要求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
  • 提案要求召開20場公聽會及10場學者專家會議,在未召開前禁止日本福島災區五縣市食品輸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認同分級醫療關鍵在供給端,質疑調整部分負擔對導引就醫習慣效果有限,並要求衛福部考量基層醫療不足及民眾就醫信任感問題。
  • 質疑檢傷分類作為急診部分負擔調漲依據的客觀性與合理性,擔憂醫護人員壓力。
  • 要求農委會考量日本食品進口對本土農民的衝擊,並明確高風險食品的區分標準與時程。
  • 提案要求行政部門召開北中南花東共10場公聽會及專家學者會議,透過公開對話解開民眾疑慮,在此之前禁止日本福島災區五縣市食品輸台。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不缺福島五縣食品,無急迫性開放,並認為新政府的管制措施可能比馬政府時期更寬鬆。
  • 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明確說明「100%把關」的具體方法、工具及人力配置,對邊境查驗人力不足表示高度擔憂。
  • 強調核災食品對人體健康危害的風險,反對貿然開放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進口。
  • 提案要求在食安邊境稽查人力未補足現有人力10倍前,日本福島災區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邊境查驗人力不足,無法做到逐批逐樣檢查,並指出日本鰻魚進口管制存在漏洞。
  • 要求經濟部、外交部說明對日本產地證明疑慮的查驗機制與人力支援。
  • 強調美國對日本食品管制採用RPM逐櫃檢查,質疑台灣機具設備不足,呼籲政府勿犧牲國人健康換取政治利益。
  • 提案要求在台日之間未簽訂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及達成司法互助前,嚴禁日本福島災區五縣市食品進口。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未來可能開放日本核災食品的考量因素,強調應以國人健康安全為唯一考量,不應作為對外談判籌碼。
  • 質疑日本食品檢測0.1%超標的風險,要求衛福部說明「逐批檢驗」的人力與機具設備是否充足,並指出基隆、台中港缺乏RPM儀器。
  • 強調分級醫療應解決民眾就醫習慣問題,加強家庭醫師制度,而非僅靠調整部分負擔,擔憂弱勢民眾受影響。
  • 提案要求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
  • 提案要求召開20場公聽會及10場學者專家會議,在未召開前禁止日本福島災區五縣市食品輸台。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要求提供日本核災前後五縣市農產品在國內銷售量數據,以了解日本人對核災食品的態度。
  • 質疑政府開放核災食品進口是為討好日本,犧牲台灣人民健康,強調「民之所欲,常在我心」,呼籲政府重視民意。
  • 建議台灣應比照美國對日本食品進口採取RPM逐櫃檢查,以建立更可信賴的制度,而非僅靠人力檢查。

楊曜 立法委員

  • 詢問各國對日本福島五縣食品的開放情況,並建議政府在國際規範下採科學證據作為食品安全依據。
  • 要求政府在政策形成前,應充分公開資訊並進行討論,確保產地標示確實,杜絕造假。
  • 關注低溫宅配業者冷藏運輸不符標準問題,要求衛福部加強規範與不定時稽查,避免影響產地聲譽及消費者食安。
  • 認為健保分級醫療調整部分負擔並非主因,信賴感才是關鍵,要求健保署加強民眾對基層醫療的信任感。
  • 強調離島、偏鄉醫療資源不足,要求健保署保障其就醫權利,免部分負擔政策不可調整。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強調基層醫療保健對人口健康的重要性,呼籲政府積極促進整體性分級醫療,將照顧重心移至社區。
  • 質疑健保法第43條分級醫療規定多年未落實的原因,要求健保署有魄力執行,並加速除弊興利。
  • 建議健保署應有具體完整的策略,而非零星措施,並加強宣導基層醫療對民眾的好處。
  • 強調家庭醫師制度的重要性,呼籲衛福部全力推動,保障故鄉父母的醫療照顧。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核災食品進口是否與蔡英文總統有關,並反對為政治利益犧牲國人健康。
  • 要求衛福部解釋日本人不吃福島食品卻急於外銷的原因,並質疑政府對核災食品「安全無虞」的認定標準。
  • 強調核災食品對人體健康有長期危害風險,引用專家意見反對開放,並質疑政府是否罔顧2,300萬同胞健康。
  • 指出台日之間無邦交導致司法互助困難,過去改標事件台灣代理商逃過刑責,認為這將造成食安漏洞。
  • 堅決反對日本福島五縣市核災食品進口,認為只要不進口,所有問題都能解決。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反映屏東地區外傷照護系統問題,指出經轉診的住院外傷患者死亡率較高,要求衛福部解決運送延遲及醫院處置問題。
  • 建議將國軍醫院納入急性外傷救治體系,專責主政,並編列經費支持外傷登錄工作,以提升救治效率與追蹤管理。

陳 瑩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重申福島食品目前並未解禁開放,澄清與媒體報導的落差。
  • 質疑政府在開放日本食品管制上的配套措施,特別是稽查人力與產地標示詐騙問題。
  • 詢問RPM儀器是否適用於食品輻射檢測,要求衛福部提供詳細評估與解釋。
  • 質疑中藥材及月餅抽驗率過低,要求衛福部提高查驗能力,落實「食安五環」政策。
  • 關注免疫細胞療法的開放進程,要求衛福部簡化流程、加速審查,以滿足癌症患者需求及促進生技產業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何啟功 衛生福利部次長

  • 強調衛福部以保護國人健康為前提,實施「加強管制、安全輸入」政策,並配合國際做法檢討管制措施。
  • 說明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旨在導引就醫習慣,而非改善健保財務,並承諾將持續觀察效果。
  • 表示已加強日本食品邊境查緝,自104年改標事件後未再發現類似狀況,並承諾未來將要求日方提供司法互助。
  • 說明日本食品管制採取逐批檢驗,涵蓋9大類食品及器具,人力充足,且檢測標準比一般輻射檢測更嚴格。
  • 承諾會將過去與學者專家溝通的狀況整理並提供給委員會,並規劃北中南東共4場公聽會。
  • 回應有關低溫宅配問題,表示已查核多數運輸業者,未來將不定時、不定期加強路上抽查,並與地方合作。
  • 說明免疫細胞療法的人體實驗申請由醫事司負責,後續療效審查由食藥署負責,並承諾加速審查時效。
  • 強調醫療隱私規範已明文規定,醫師應一次看一個病人,將請醫事司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溝通與督導。
  • 澄清RPM儀器不適用於食品微量輻射檢測,食品檢測需使用更精密的伽瑪能譜儀。
  • 表示將評估充實邊境稽查人力,達到逐批檢驗、加強管制,以保障民眾食安權益。

李伯璋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認同大型醫院應以急、重、難、罕為主,基層醫療為輔,需調整醫療照護制度。
  • 承諾檢討基層醫療院所合理門診量計算方式,並考慮彈性調整診療天數,以利病人回流基層。
  • 說明健保署的「健保快易通」APP可查詢就醫資訊,並承諾持續優化,鼓勵民眾自我健康管理。
  • 表示健保部分負擔調整非為改善財務,而是希望改變民眾就醫習慣,對重症、偏鄉、離島及弱勢族群將有特別照顧。
  • 承諾將投入資源壯大基層醫療實力,包括開放基層表別及擴大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 說明已撥款60億元給醫學中心用於急重難罕照顧,並限制醫學中心初級照護服務量不得超過105年的95%。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是基於科學數據、輻射半衰期遞減,並考量WTO國際規範,非因經貿關係。
  • 強調日本國內對高風險產品有管制,未來台灣將針對日本國內不能上市、野生菇類、野生蔬菜、野生獸肉等高風險產品加強管制。
  • 重申福島八大食品維持現況,沒有開放,且其他四縣市的高風險產品也將維持管制。
  • 表示將與日方簽署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將邊境查驗、產地證明、輻射證明等議題納入共同執行。
  • 說明農委會與衛福部已研擬肉品完整冷鏈系統方案,從傳統肉攤著手,並透過修法要求運輸車輛設置冷鏈設備。
  • 承諾會將日本消費者採購福島五縣市食品在災前災後的數量提供給委員會。
  • 強調農委會對日態度堅定,漁權爭取擺第一,且台灣與日本農產貿易互補。
  • 說明食安預算已增加50%,用於執行10倍檢驗,全國檢測能量充足,可確保日本進口食品安全符合標準。

蔡慧敏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能會下轄兩個實驗室全力配合衛福部,對日本輸台食品進行輻射檢測,數據皆符合標準。
  • 澄清RPM儀器主要用於檢測貨櫃是否含輻射,不適用於食品微量輻射的精密檢測,食品需用純鍺半導體偵測器。

周學佑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

  • 說明外交部在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中,駐日代表處派員提供行政協助,並就行政調查合作達成共識,目標是簽署MOU。
  • 澄清「司法互助」是專有名詞,涉及主權,國際間多以簽訂司法互助條約規範,建議以「相互提供行政協助」取代,以符實際需求。
  • 強調外交部致力於建立對話機制與溝通平台,以國人食安為優先,尊重食安主管機關決定,並無所謂的交換或犧牲國人安全。
  • 說明日本對違法業者有行政處分,並非全面不配合,且市面上不存在核災食品。

王美花 經濟部次長

  • 說明若對出口產品產地有疑慮,由標準檢驗局負責查驗。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邊境查驗人力從55人增加至69人,可做到逐批查驗日本食品,且所有進口食品抽驗覆蓋率為8%,高於其他國家。
  • 表示「非追不可」系統旨在自主管理,若業者填寫不實將稽查並行政處理,目前未發現虛登情況。
  • 說明地方政府食安稽查補助計畫改變,未來將透過統籌分配稅款編列,並透過考核確保專款專用。
  • 澄清月餅抽驗從源頭管理,非逐一抽驗,且RPM儀器不適用於食品精密檢測。

黃純英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

  • 說明衛生所觀察床可應病人需要留觀治療病人,不需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將行文地方政府加強說明。
  • 回應「迴轉治療」修正醫師法相關法條需3個月研修,並將「公告為」修正為「研修將…公告為」。
  • 說明醫院評鑑與督導考核將發函地方政府進行逐月監測,並於半年後提出成果報告。

池宜倩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簡任技正

  • 說明衛福部將於11月中旬召開愛滋權益促進會,將委員建議納入「捐血者健康標準」討論事項。

相關後續

  • 「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醫事法規修正案,均照案通過,合併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出「分級醫療之整體政策規劃與相應配套機制報告」,以及「部分負擔調漲之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和實務性配套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應於風險評估報告出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儘速評估充實邊境稽查人力,落實逐批檢驗,以保障民眾食安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召開北中南花東共10場公聽會及專家學者會議,在未召開前,日本福島災區五縣市食品仍禁輸台。
  • 陳宜民等委員所提「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等2案臨時提案,經表決後不予通過。
  • 張麗善、廖國棟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58601
卷/期/冊
105/86/1
發布日期
2016-12-01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