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業務報告與文資法爭議專案報告聯席會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0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會議,上午議程由中央研究院廖院長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聚焦於中研院定位、民主治理改革、科研效益及新南向政策等議題。下午則邀請文化部與農委會就新版文資法上路後衍生爭議進行專題報告,討論公民參與、列冊追蹤、公有建物處理及原住民文資保存等,並提出多項具體改革建議與要求。
討論事項一
中央研究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中央研究院的組織運作、研究成果、預算狀況與未來發展計畫,同時探討中研院的學術定位、民主治理改革、資訊公開透明度、科研基金效益以及對國家重大政策(如新南向)的參與程度。
- 質詢內容涵蓋中研院與大學研究資源分配、學術倫理、人才延攬困境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中研院定位與資源排擠:多位委員質疑中研院與大學研究功能重疊,投入大量經費卻被比喻為「需索無度的怪獸」,排擠大學資源。
- 民主治理改革進度與評議會存廢:委員質疑評議會功能單一且會議次數少,建議修法廢除評議會,改由院士及研究人員直選院長,但廖院長表示需經多方程序及修法。
- 資訊公開不足:委員批評中研院網站缺乏資訊公開專區,成果報告未全面揭露,質疑知法犯法。
- 科研基金效益與技轉收入:委員質疑科研基金雖規模龐大但權利金收入極低,效益不彰,廖院長解釋基礎研究獲利需長期觀察。
-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進度延宕:委員質疑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完工時間多次延後,廖院長說明是包商問題。
- 外籍頂尖人才延攬困境:委員質疑特聘研究員人數停滯,廖院長指出受限於65歲退休年齡、薪資水準及研究環境競爭力等法規與實務問題。
- 近史所史料閱覽限制:委員質疑近史所對外交部檔案的閱覽與影印設限,與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精神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民主治理不足,評議會功能單一且會議次數少,建議修法廢除評議會,改由院士及研究人員直選院長。
- 批評中研院網站缺乏資訊公開專區,資訊揭露不足。
- 要求中研院加快改革腳步,全面公開資料,並提出明確改革時間表。
- 質疑媒體報導中研院預算高達170億元但成果報告未公開,要求澄清。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批評中研院與大學功能重疊,被外界質疑為「需索無度的怪獸」,要求釐清定位。
- 質疑中研院科研基金雖規模龐大,但權利金收入極低,效益不彰。
- 關切國家生技園區開幕進度延宕,並建議中研院長應專注專業,減少行政會議。
- 建議中研院南部院區應思考沙崙與其他地區發展差異,避免重複投資。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與頂尖大學在研究上是競爭而非互補,認為大量預算若給大學可助其「打世界盃」。
- 質疑中研院南部院區預算,認為平衡區域發展非其目標,且應考慮利用現有閒置資源。
- 批評中研院內部委員會資訊不透明,網站揭露不全。
- 建議中研院應扁平化組織效率,讓院務會議處理更多重要事項,減少評議會的層級。
- 提醒廖院長應重視中研院從「科學」到「科技」轉型中可能涉及的利益衝突與社會批判,加強技轉資訊公開與法務工作。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指出中研院被學術界批評為「需索無度的怪獸」、「迷航的飛機」,要求廖院長重建學術威望與定位。
- 質疑中研院研究方向與大學重複,且享有優勢資源,排擠其他學術單位。
- 批評中研院內部中心設立標準不明,例如基因體中心被指「什麼都研究,就是不研究基因體」。
- 質疑中研院在翁啟惠前院長司法判決定讞前即聘任其為特聘研究員,程序有瑕疵,恐損中研院信譽,要求廖院長了解並審慎處理。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廖院長領導下的中研院「化研為用」,走出學術象牙塔,回應社會需求。
- 肯定中研院在國際研究生學程中招收南向國家學生有成效,但建議加強印度經驗推廣及畢業生留用。
- 建議中研院應將新南向政策納入跨所、跨領域整合型計畫,並考慮成立南向國家專責研究所或擴編現有機構。
- 強調中研院應積極整合研究資源,配合國家新南向政策,並爭取必要預算與人力支持。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中研院開放院區App常態使用功能,並將科普演講內容上傳,推廣學術成果。
- 建議研議歷史文物陳列館的運作方式,增加開放時間,考慮在院外成立博物館。
- 建議科普推動應找到好的策略,將艱深學術概念用民眾可理解的方式呈現。
- 要求中研院法律所與司法院合作,提供司法改革的學術基礎與實證研究後盾。
- 要求中研院調查小組徹查潤雅技轉案中未公告及內部承辦人員提出異議卻未被採納的問題。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問中研院的目標,廖院長回答「邁向永續」,重視基礎研究與國家長遠發展。
- 分享學者吳乃德對「實用」與「美」的知識定義,質詢廖院長看法,並建議中研院追求減少社會苦難、痛苦與不平等,並用平易文字解釋困難問題。
- 指出中研院約聘僱研究助理因經費來源不同導致「同工不同酬」問題,要求檢討法規,確保同等對待。
- 要求中研院提供助理待遇檢討結果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學術研究應公開流通,防止抄襲,並以專利保障鼓勵公開。
- 質疑中研院近史所對外交部檔案的閱覽與影印設限(如限制影印頁數),與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精神不符。
- 指出近史所規定外國人可影印檔案,但對本國人卻有諸多限制,要求依法公開與限制。
- 要求中研院及其所屬研究機構一個月內打消不必要的學術流通限制,並向委員會說明。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詢中研院在美國總統大選前有無針對結果對臺灣政治經濟影響進行分析研究,並建議應提早準備。
- 質疑中研院特聘研究員人數長期停滯,無法增聘國外知名學者,廖院長指出受限於退休年齡、薪資及研究環境。
- 要求中研院書面答復解決外聘研究員所面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 強調中研院應具備成為亞洲最高學術研究機構的企圖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業務報告中未編列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相關預算,要求中研院提供學術支持。
- 關切原住民族基因研究倫理爭議,指出片面研究可能加深刻板印象,要求加強學術倫理與人文社會敏感度。
- 強調應培養原住民科學人才,解決基層教育問題,指引原住民年輕人邁向學術頂尖之路。
- 質疑中研院法務單位預算未編列,要求提供具體報告。
- 質疑中研院智財技轉研發成果投報率低,要求檢討並提出短期內完善法規的具體做法。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廖院長推動中研院改革,但質疑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的法律位階與功能定位,要求明確化。
- 關切委員會運作進度,擔心延遲影響後續法規修訂,要求院長積極督促如期完成報告。
- 提醒中研院在科技部科研計畫補助經費上與大學競爭,應扮演領頭羊角色,帶動整體科研進步。
- 建議中研院以庶民語言行銷,讓國人更認識中研院的社會功能與貢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廖院長上任後革新措施,創造自由開放研究環境,兼顧基礎與應用研究。
- 建議中研院的政策建議書應加強與各部會溝通,確保其建議被採納與執行。
- 建議中研院調整區域研究,響應新南向政策,考慮成立東南亞研究所籌備處,優先推動相關文史、地理、文學、社會研究及人才培育。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期勉中研院「甘於寂寞」,專注長遠基礎研究,不受短期政治風向干擾。
- 肯定廖院長與總統每月會面,建議院長作為「國師」應在國政上提供更廣泛建言,而非僅限科學領域。
- 質疑中研院配合新南向政策恐被帶偏研究方向,強調應堅守學術需求而非媚俗。
- 批評中研院預算比去年減少,與其「國師」地位及對國家長遠發展的貢獻不符,要求大幅增加。
- 建議廖院長改善與同仁溝通方式,創造人和氣氛,帶動中研院新開始。
相關人員回應
廖俊智 中央研究院院長
- 中研院為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為人文及科學基礎研究,培養高級學術人才。
- 105年度預算約101億元,106年度約98億元,減少約2.6%。
- 中研院參與國際交流(如ICSU、美國癌症登月計畫),在全球設有合作據點,並具國家實驗室與智庫功能。
- 與國內學研單位共享資源,並合作創立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博士班學程。
- 研究亮點包括人文組的台北歷史地圖App、數位方輿資料庫、原住民文化研究;生命科學組的「醣」科學研究、流感及癌症檢測、醣化免疫療法;農業方面抗白葉枯病水稻;國土保育的山崩偵測系統;奈米光學分子偵測技術快速檢測劇毒分子與抗藥性細菌。
-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計明年底完工,南部院區將發展農業生技、循環永續及臺灣文史研究。
- 已增設「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法務人員及法務工作檢討委員會」及「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等3個委員會,並研擬「大挑戰計畫」。
- 同意評議會功能與運作有改進空間,已成立院務改進小組研議,但改變需更改組織法。
- 坦承網站資訊公開正在修改中,承諾改進。
- 澄清中研院預算非170億元,且研究首重基礎,成果需長期累積,非為賺錢。
- 承諾徹查潤雅技轉案未公告及內部異議問題。
- 中研院定位為具國家實驗室、國家智庫功能,從事基礎研究。
- 外籍人才延攬受限於65歲退休年齡、薪資及研究環境,需修法與社會支持。
- 同意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納入研究,並加強原住民科學教育與人才培育。
- 智財技轉處將聘用相關人員,完善法規,確保合規性。
- 承諾將委員建議的科普推廣、文物陳列館運作、軍事基地文資普查等納入考量並積極執行。
王永大 中研院人事室主任
- 中研院約聘僱助理薪資標準有兩軌並行,依經費來源適用院內規定或科技部承外計畫規定。
- 承認因經費來源不同,部分助理可能無法享有加班費和考績獎金。
- 表示科技部雖有修正規定,但仍受限於主管機關核定範圍。
呂妙芬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長
- 近史所寄存有外交部檔案,公開資料目前全部公開。
- 閱覽室使用需知規定外交部檔案影印限制(如一卷只能印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每人每年限印1,000頁),是參考國外檔案館規定,由所內委員會決定。
- 表示目前沒有記錄閱覽者影印了哪些頁數,但同意回去查證。
冷則剛 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代所長
- 政治所對美國大選結果有討論分析,但未直接向總統府提供政策報告。
- 表示會密切觀察候選人當選後的實際政策,因可能與競選時有差距。
柯瓊芳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所長
- 歐美所將於隔日中午舉辦美國大選結果研討會,邀請美臺中關係專家及英國訪問學者參與討論。
- 解釋未事先討論是因同仁認為待大選底定後討論會更集中焦點。
黃舒芃 中研院學術諮詢總會副執行秘書
- 法務工作短、中、長期規劃中,短期目標是利用現有預算調整,增加人力。
- 否認明年不打算做,表示是利用現有預算做調整。
施明哲 中研院秘書長
- 南部院區綜合規劃書預計12月中下旬送行政院,目標是106年年底前完成第一階段工程發包。
- 南部院區土地已簽訂合約,13億6,900萬元為購地費,明年付款。
- 承諾明年年底前完成南部院區發包,但需環評順利。
范毅軍 中研院總務處處長
- 南部院區綜合規劃報告書隔日將審查,年底送行政院轉國發會審核。
- 環評問題已與臺南市政府協調,由市府主辦,將全力趕進度。
吳漢忠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處長
- 智財技轉處已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潤雅技轉案。
- 表示調查小組未看到委員提及的承辦人員提出異議的電子郵件。
陳恭平 中研院人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 承認東南亞研究在學術界過去較不受重視,但人社中心希望發展此領域。
李建良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所長
- 承諾法律所將全力配合司法院司法改革相關研究請求,並表示有能力承擔此責任。
相關後續
- 中研院「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正積極檢討中,預計短期內提出報告。
- 中研院「組織與運作改進委員會」目前已選出院內代表,預計12月中召開第一次會議,將針對評議會功能及運作進行詳細規劃。
- 中研院承諾將改進網站資訊公開專區不足的問題。
- 中研院承諾徹查潤雅技轉案中未公告及內部異議問題。
- 中研院將針對研究助理「同工不同酬」問題進行研議,並提供結果給委員參考。
- 中研院承諾一個月內打消近史所對學術資料流通的不必要限制,並向委員會說明。
- 中研院南部院區綜合規劃書預計12月中下旬送行政院,目標是106年年底前完成第一階段工程發包。
討論事項二
如何解決新版文資法上路後所衍生之爭議 (專案報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專案報告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上路後,實務上可能衍生之爭議,包括擴大公民參與、強化列冊追蹤、文資審議會迴避與旁聽、原住民文化資產處理、50年以上公有建造物處理、公有文化資產無償撥用、暫定文化資產處理、獎勵措施與提高罰則等。
- 委員質詢聚焦於地方政府執行文資法面臨的人力、經費困境,以及古蹟火災頻傳、公有建物搶拆、軍事基地文資普查、傳統匠師傳承與文資資料庫建置等具體問題。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執行困境:委員指出地方政府因新法業務量倍增,但人力、經費不足,導致文資保護工作難以落實。
- 古蹟火災頻傳:多位委員提及新法上路後仍有多處古蹟被燒毀,質疑文化部在防災、防火措施及人為破壞防範上成效不彰。
- 公有建物搶拆與評估程序爭議:委員質疑地方政府在新版文資法「50年以上公有建物須評估」規定下,仍有搶拆行為,且評估程序不透明、未通知當事人或專家參與。
- 文資審議公民參與不足:委員批評文化部對文資審議會旁聽規定使用「得」字,且討論時要求旁聽者離開,保守且不符公民參與精神。
- 傳統匠師傳承與資料庫建置緩慢:委員關切傳統匠師年齡偏高,傳承速度慢,且文化部對匠師的技術分級認證制度及文資資料庫建置不力、未公開。
- 軍事基地文資普查與保護困難:委員指出軍事基地內具文資潛力建物因要塞堡壘限制,地方政府難以普查,國防部對文資法認知不足,恐遭改建。
- 無償撥用與財政平衡:委員質疑文資法新增無償撥用條款,可能導致政府財政不平衡,並以台北機廠為例,建議跨部會合作經營模式。
-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進度與內容:委員關切原住民族文資處理辦法進度,並要求納入部落族人觀點,積極達成文物返還與文化傳承目標。
- 黃埔新村國家級眷村博物館設置:委員要求文化部主動協調國防部,將黃埔新村設立為國家級眷村博物館,並批評國防部可行性評估未納入此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組織改造,將文資局升格為文資署,以承擔更大功能與政策責任。
- 要求文化部普查50年以上公私有建築,並檢視新版文資法執行成效,指出罰則提高後仍有破壞案例。
- 批評文化部未及時與地方文資機關召開研討會,導致地方對新法精神不了解。
- 指出地方文資管理單位層級低、人員少,建議增加人力。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登錄數量遠低於推薦數量,質疑中央與地方政府作業系統無法連結,且原住民地區被犧牲。
- 質疑文化部對地方政府「參考運用」新法注意事項的督導機制不足,要求建立罰則或監督機制。
- 要求文化部與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應儘速完成,並會同林務局處理原住民文資。
- 關切林務局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及歷史遺址的處理方式,要求積極配合,納入自然聖地與歷史血淚史。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版文資法36項子法修訂進度,要求如期於明年1月27日前完成公告,並應充分諮詢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意見。
- 建議文資審議會旁聽規定將「得」開放改為「應」開放,並應全程開放討論過程,可透過直播或隔離空間進行。
- 指出臺灣戲曲中心大表演廳試營運壓軸節目因安全疑慮臨時改為戶外演出,要求文化部檢討並通盤規劃未來演出。
- 提醒文化部應清查所有藝文設施的公共安全,特別是兒童安全,避免因創意設計產生危險。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傳統技藝匠師認證與分級制度進度緩慢,指出50歲以上匠師佔多數,傳承與保存面臨危機。
- 質疑匠師技術分級認證制度的適用性與認定標準,要求文化部提供書面檢討報告。
- 批評文資局未依法定責任建置傳統技藝資料庫,要求立即公開現有資料並積極建置,爭取經費與人力。
- 強調文化部應支持文資局保存、記錄與展示傳統無形文化資產,避免後悔。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新版文資法提高罰則後仍頻傳古蹟火災,質疑文化部在防災、防火及人為破壞防範上成效不彰。
- 質疑高雄太平商場案中,文化部在地方政府不介入的情況下,難以發揮暫定古蹟的保護作用,且對地方政府審議委員專業性有疑慮。
- 建議文化部應運用台南赤崁樓、孔廟等自主性防災措施經驗,推廣科學性古蹟維護方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黃埔新村全區保留,要求文資局協助修復。
- 要求文化部主動協調國防部,將黃埔新村設立為國家級眷村博物館,並批評國防部對文資保存不在行。
- 質疑文化部對眷村文化不夠重視,要求提出具體計畫,主動整理無形文化資產。
- 關切中研院對東南亞研究機構設置不足,與新南向政策結合不務實,要求中研院南部院區避免成為蚊子館,並與高雄產業務實結合。
- 要求中研院廖院長在兩週內說明新南向政策與高雄結合的具體計畫。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學校未參與文資保存教育或未保存好文化資產時,文化部如何處理。
- 指出大安區煥民新村(文化景觀)與錦町日式宿舍群(歷史建物)因管理機關不作為而淪為廢墟,要求文化部協調並提供補助。
- 要求文化部清查全國類似狀況,並在文化會報中提醒各部會履行文資管理維護職責。
- 強調文資法修法後,文資局預算增加,應善盡職責保存文化資產。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屏東空軍439聯隊(日本陸軍航空第八聯隊基地)具90多年歷史,保存良好,但未獲文資身分,恐因國防部營舍整建計畫遭拆除。
- 關切全國2,168處營區中,超過50年者應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但國防部對此認知不足,地方政府難以介入軍事要塞。
- 要求文化部主動協助國防部清查軍事基地內具文資潛力建物營舍,並寬籌經費進行普查。
- 要求文化部協助日本學者進入439聯隊基地進行文資調查。
- 要求文化部協助屏東縣日本前陸軍第八聯隊飛行場的文資保存。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旗山太平商場為當地士紳集資興建,具重大歷史與文化價值,居民訴求原屋保留並傳承技藝。
- 批評高雄市政府以整治水患為由拆除商場,且未依新版文資法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漠視民意與文資保護。
- 質疑文化部對太平商場案的處理態度「轉彎」,未積極介入,要求文化部應捍衛文資,比照北投中央製片廠列為暫定古蹟。
- 要求文化部向部長報告,嚴肅處理高雄市政府對太平商場的拆除計畫,並提供訴願資料。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指出多處公有建築物在文資法修法後被搶拆,質疑地方政府利用法令空窗期便宜行事。
- 批評文資局8月25日公文同意地方政府在文資價值評估辦法未定前「參酌辦理」,是放水行為。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在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相關辦法未訂定前,所有超過50年的公有建築物皆暫緩拆除。
- 要求文化部成為「文化大部」,增加行政魄力,而不是只有預算增加,並善用暫定古蹟機制爭取時間。
- 建議文化部修正補助制度,讓私人老宅修復後願提供公共空間者,其修復費用可由政府全額承擔,減輕屋主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楊子葆 文化部次長
- 新修正文資法修正幅度最大,預計有23項辦法修訂、12項辦法新訂,目標於106年1月27日前完成公告。
- 擴大公民參與,明定民眾或團體可直接向中央提報國家級文化資產,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
- 強化列冊追蹤功能,主管機關應於6個月內提送文資審議會檢視,並將提供地方政府列冊追蹤注意事項。
- 文資審議會將明定委員迴避與旁聽規定,審議公共議題案件得開放旁聽,討論時旁聽人員應離開會場。
-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將另訂「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尊重原住民族思維與價值觀。
- 50年以上公有建造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 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等得辦理無償撥用,但需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辦理。
- 新法增加獎勵措施(減徵房屋稅、地價稅、免徵遺產稅、捐贈贊助扣抵所得稅、減免租金)與提高破壞文資罰則(刑事罰與行政罰)。
- 已積極辦理新法宣導工作,包括說明座談會、網路懶人包與出版品。
- 承認原住民文資登錄數量偏低,承諾落實監督地方政府,並儘速完成原住民族文資處理辦法。
- 承認文資審議會旁聽規定「得」字太保守,將積極研議朝公開透明方向修改,但委員有遲疑。
- 承認戲曲中心大表演廳因公共安全疑慮未準備好,導致試營運節目臨時改為戶外,文化部將檢討。
- 承諾通盤檢討所有表演場地安全,特別是兒童、身障與老人需求,並加強志工引導與標誌。
- 承認傳統匠師傳承慢,文資局人力與經費受限,但承諾對法定責任(如資料庫建置)將立即補強與公開。
- 承諾文化部將主動協調國防部處理黃埔新村國家級眷村博物館事宜,並加強眷村文化記錄。
- 承認許多公有建物因管理機關不作為而破敗,將在行政院文化會報中提醒各部會管理維護職責,並主動協調。
- 表示明年度地方文資保護補助預算將增加3億元,並鼓勵地方成立專責文資機構。
- 承認50年以上公有建物保存刻不容緩,將知會各部會文資新法內容,並合作清查。
- 承諾協助日本學者進入軍事基地進行文資調查。
施國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文資局每月公文量超過2,500件,正式編制118位人力不足,支持文資局提升為文資署。
- 指出聚落指定難度高,需召開公聽會並獲部落同意,且地方政府不願配合是原因之一。
- 表示若地方政府不落實文資保存,文化部可透過補助款多寡進行督導。
-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預計明年1月27日完成法制作業,並會同農委會辦理。
- 表示文資局有對文化資產審議進行教育訓練,並已組成專屬原住民文物的審議委員會。
- 指出臺北西站B棟於2年前審議不具文資價值,但新法後應再做一次價值評估。
- 表示北投中央製片廠攝影棚因審議委員會未做決議,依文資法第二十條列為暫定古蹟。
- 表示已發3個公文對高雄市政府進行行政指導,要求依新法處理太平商場,若有不服可提訴願。
- 說明文資法第十五條規定公有建物滿50年處分前須由文資主管機關評估價值,且所有人與管理人應在場。
- 指出文資法採取地方分權概念,中央以建議角度指導地方。
林華慶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農委會主管新版文資法第六章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新增地質公園及特殊地形地質現象。
- 目前有22處自然保留區與5種珍貴稀有植物受管理維護,地質公園示範區已推動4處。
- 正與文化部合力辦理文資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相關子法修訂,目前未衍生爭議。
- 承諾將積極處理林務局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及歷史遺址問題,已勘查姑仔崙遺址,並將與原民會、文資局配合,納入自然聖地與歷史遺址。
相關後續
- 文化部將研議將文資局升格為文資署,擴大功能。
- 文化部將於明年1月27日前完成新版文資法所有子法(共36項)的公告作業程序,並承諾加強諮詢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意見。
- 文化部將積極研議文資審議會旁聽規定,朝公開透明、全程開放討論過程的方向修改。
- 文化部承諾通盤檢討所有表演場地安全,特別是兒童、身障與老人需求。
- 文化部將提供傳統匠師技術分級認證制度的書面檢討報告,並將立即公開現有傳統技藝資料庫,積極建置。
- 文化部承諾主動協調國防部,將黃埔新村設立為國家級眷村博物館,並加強眷村文化記錄。
- 文化部將在行政院文化會報中提醒各部會履行文資管理維護職責,並主動協調各部會清查所屬具文資潛力的公有建物。
- 文化部將對全國軍事基地進行普查,協助國防部清查全台軍事基地等營區內具有文化資產潛力的建物營舍。
- 文化部訴願委員會預計12月初召開會議,處理高雄旗山太平商場的訴願案。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研院及其下轄研究機構一個月內將學術資料閱覽、使用規範檢討結果提交委員會。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藝術博覽會舉辦城市就資源整合擬定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在「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規定未訂定前,所有公有建築物逾50年者皆暫緩拆除。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一個月內邀請專家學者等就藝術銀行未來定位與功能進行探討規劃,並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具計畫,對全國軍事基地進行普查,協助國防部清查營區內具文化資產潛力建物營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8801
- 卷/期/冊
- 105/88/1
- 發布日期
- 2016-12-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