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預算審查與教育部解凍案:核安、核廢、綠能及教育議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主要討論核安管制、核廢料處置、綠能發展政策及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安全等議題。立法委員質詢原能會角色定位、核安警報系統建置及核安應變基金缺口。會議下午接續處理教育部105年度多項預算解凍案及臨時提案,涵蓋體育署績效、高教與技職發展、教師權益、校園安全、偏鄉教育及原住民族教育等多元面向,並對部分議題做出決議或要求相關單位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聚焦於核能電廠及廢料安全、環境與民生輻射安全、原子能科技應用研究發展、永續能源技術策略,以及配合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推動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理等關鍵業務。
相關爭議
- 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安全與原能會角色:委員質疑政府僅依日本報告開放核災食品進口,原能會角色被動,僅負責開放後檢測,未參與事前決策;原能會強調其為協助檢測單位,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非核家園與綠能發展:委員質疑政府綠能發展具體作為不足,僅有口號,且核研所職掌與經濟部能源局重疊;原能會強調會如期推動核電廠除役,並將核研所轉型能源研究所。
- 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困境:委員質疑低放核廢料選址公投因地方政府不願辦理而停滯,高放核廢料選址也面臨反對,擔憂計畫延宕與經費浪費;原能會表示已對台電開罰並啟動集中式貯存替代方案,強調安全監督不可馬虎。
- 核安管制法規健全性與預算效益:委員質疑原能會編列高額預算研究核安管制法規,卻稱現行法規健全,且核廢三法修法10年未進立院,質疑預算效益;原能會解釋法規需不斷精進,並強調新政府已積極推動。
- 核安管制紅綠燈系統準確性:委員質疑核安管制紅綠燈系統發布頻率低且標準與民眾認知有落差,未能有效反映核電廠異常事件嚴重性;原能會表示已在考慮更精緻細膩的燈號表達方式。
- 核安示警系統納入複合性災害:委員質疑國家級警報系統獨缺核災,原能會被邊緣化,核安示警系統上線時程過遲;原能會承諾將加快與NCC協調,爭取明年年中前完成。
- 核安應變基金缺口補足:委員質疑核安應變基金缺口達4億043萬元,立法院已決議一次補足,但原能會未積極推動,推託等三讀;原能會表示需等三讀通過才能啟動修法討論,但內部已規劃。
- 核電廠違規案件未結案:委員質疑多起核電廠違規案件拖延2至3年未結案,顯示台電不重視或原能會不夠積極;原能會表示會追蹤並研議建立裁罰機制。
- 核安演習地方政府不配合:委員質疑核三廠核安演習當地鎮公所拒絕參加,導致演習劇本失真,且地方政府強索「走路工」;原能會承認有此問題,會持續溝通並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僅依日本報告開放核災食品,原能會角色被動,應在決策前參與檢測。
- 擔憂台灣綠能發展具體作為不足,目標難達成,核研所應發揮更大作用。
- 質疑低放核廢料選址公投因地方政府與經濟部不願辦理而停滯,機制有問題。
- 建議原能會應擔起核廢料公投機制修改責任,提升為一級機關以發揮權威。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電業法第94條關於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的必要性與「停止運轉」和「除役」定義差異。
- 質疑核廢料安全管理預算效益,過去5年花費上千萬元卻無終極處置成果,擔憂計畫延宕至2044年。
- 質疑核廢三法修法10年未進立法院審查,預算花費巨大卻無進展。
- 建議原能會重新考量核電廠除役方式,優先考量第一線工作人員輻射曝露安全。
- 質疑兩岸關係急凍影響原能會官方交流,但仍編列緊急事故考察費用,要求解釋。
- 肯定原能會專業,但建議提升效率與權威,爭取成為一級機關。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網站上多件核電廠違規案件拖延2至3年未結案,顯示台電不重視或原能會不夠積極。
- 強調核電廠緊急應變措施若未改善,將影響民眾應變能力。
- 質疑政府僅依日本檢測結果開放核災食品,原能會應提供更專業數據,保障民眾健康。
- 要求原能會對核能輻射安全管制應謹慎,並在高標準管制下,提供專業數據供理性討論。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永續能源技術及策略研究」非其法定職掌,且核能研究所綠能預算高於經濟部能源局,恐有職掌重疊或越俎代庖。
- 質疑原能會編列高額預算研究核能管制法規,卻稱現行法規健全,要求說明不健全之處。
- 質疑核安管制紅綠燈系統標準與民眾認知有極大落差,發布頻率低且未能有效反映核電廠異常事件嚴重性,要求儘速檢討。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級警報系統獨缺核災示警,原能會被邊緣化,核安示警系統上線時程過遲,要求提前至明年年中完成。
- 質疑核安應變基金缺口達4億043萬元,立法院已決議一次補足,但原能會未積極推動,推託等三讀,要求硬起來向台電要錢。
- 要求原能會即刻啟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施行細則檢討,調整收費金額與年限,以具彈性處理核安應變。
- 要求原能會不能自我弱化,應強而有力執行職責。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近10年核電廠急停14次為不正常現象,核能設施違規案件雖有減少趨勢,但老化問題仍在。
- 質疑核電廠違規案件未結案的追蹤機制缺乏明確目標與裁罰,導致台電改善拖延。
- 建議原能會未來安檢應聯合地方政府,並確認無預警與定期安檢的陪同規範與效果。
- 肯定核研所綠能研究,但要求原能會提供年度計畫效益KPI,作為未來預算增減參考。
- 強調除役年限到期前,原能會應聯合地方政府進行必要的安檢。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缺乏法律依據,且低放射性選址已失敗,認為高放選址在台灣不可能成功,繼續推動是浪費錢。
- 要求原能會應務實調整政策方向,寧可多花時間規劃境外處理方案,而非一再要求經濟部、台電做無謂計畫。
- 指出台電公司已選定秀林鄉進行鑽探,遭反對後封井,證明選址困難。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應嚴格把關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檢測,並向國人保證檢測結果安全無虞。
- 建議原能會應利用公共參與及民眾溝通預算,主動澄清網路社群關於日本核災食品的錯誤訊息與恐慌。
- 質疑核三廠核安演習當地鎮公所拒絕參加,導致演習劇本失真,且地方政府強索「走路工」,要求原能會改進此缺陷。
- 強調地方政府不配合核安演習已違反相關法令,原能會應持續溝通勸導。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無法保證日本進口食品安全,認為其僅扮演協助檢測角色過於被動,應主動反應意見。
- 質疑原能會檢測日本核災食品的人力與設備在未來開放更多縣市產品後是否足夠。
- 指出未來日本進口食品可能沒有雙證明,原能會將需負完全安全責任,要求原能會向高層反映人力不足問題。
- 強調原能會應展現專業判斷,而非政治判斷或盲從配合,以避免被邊緣化。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主任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本會106年度預算編列重點為確保核能電廠及廢料安全、保障環境及民生輻射安全、原子能科技應用研究發展、永續能源技術及策略研究等5項。
- 已成立「公眾參與平台」加強與民眾溝通,並就核一廠除役審查議題召開會議。
- 「2025非核家園」是政府既定政策,已要求台電規劃除役作業,預計106年7月完成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
- 強調原能會角色是協助衛福部食藥署及農委會進行日本食品輻射檢測服務,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負責開不開放的決策。
- 回應綠能發展是新政府施政主軸,原能會將遂行到底,並已啟動沙崙綠能科技城等規劃。
- 承認核電廠違規案件未結案問題,表示會改進並建立裁罰機制。
- 承認核安演習地方政府不配合是事實,會持續溝通勸導,並將檢討演習地點。
- 表示核安示警系統已向NCC申請,目標明年年中前上線,會加強溝通。
- 回應核安應變基金缺口,表示需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修法後才能補足。
- 強調原能會在核能安全與輻射安全管制方面將以更專業、務實的態度,落實公眾參與與資訊透明。
邱賜聰 局長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針對台電選址延宕已開罰1,000萬元,並要求啟動集中式貯存設施計畫。
- 每年編列2、3百萬元用於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及用過核燃料安全審查與監督。
- 核廢料管理法規不斷演進,需事先研究才能訂定,並有近、中、遠程管理策略。
-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行使條例由經濟部督促台電研訂中。
張欣 處長 核能管制處
- 對核能設施進行每日駐廠視察、每季專案團隊視察及每年不預警視察。
- 違規案件未結案不代表未改進,部分需待機組運轉測試完成,或持續追蹤改善進度。
- 核四廠違規案件因停工而未結案,核一廠案件因機組未重啟而無法完成測試結案。
徐明德 處長 核能技術處
- 台電公司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檢討報告有15項管制追蹤案,大部分已結案,剩餘3項因不滿意台電改善結果而持續要求修正。
- 核安應變基金修法需立法院完成三讀文件才能啟動,但內部已討論並有規劃。
黃景鐘 處長 輻射防護處
- 日本因事故發生地且檢測量大,故仍有微量超標產品;台灣檢測的食品皆已是日本檢查過後再抽檢。
- 台灣檢測的9萬4,000件日本進口食品百分之百合格,且檢測標準已是全世界最嚴格。
- 日本的管制條件和管制體系與台灣幾乎一致,且趨向嚴格。
劉文熙 主任 輻射偵測中心
- 中心有3位同仁負責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檢測業務,同時也負責國內核電廠環境試樣。
- 人力受組織法限制無法增加,但目前儀器設備足夠,明年預算有增列購買。
- 南部偵測中心負責中部、南部進口量,目前增加的量可處理。
馬殷邦 所長 核能研究所
- 核能研究所支援10名兼職人員進行食品檢測,主要工作仍是研究與環境監測。
- 若檢測量大幅增加,需新增訓練人員,目前最多能容忍10%至15%的增加。
- 核研所的綠能研究計畫在能源國家型計畫下有分工與管控,並訂有績效目標。
相關後續
- 原能會106年度預算案相關提案,請委員於11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處理教育部105年度多項預算解凍案,涵蓋體育署特別費、體育行政業務、競技運動推展、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技職產學合作與教師研習等領域。
- 討論重點在於各計畫的執行成效、預算效益、政策方向及相關爭議,並評估是否解除預算凍結。
相關爭議
- 體育署特別費解凍案:委員質疑體育署對國家代表隊選手權益的重視程度及網站更新效率,要求體育署承諾改善選手待遇及網站內容。
- 體育行政業務解凍案:委員質疑體育署網站資訊老舊、無聊,未能吸引民眾,且體育雲建置進度與成效不彰,要求體育署立即改善網站內容與功能。
- 推展競技運動解凍案:委員質疑體育署對里約奧運檢討報告不夠具體,對單項協會監督不力,訪評報告流於形式,且未針對棒協財務瑕疵進行處分,要求體育署加強監督並公告訪查報告。
- 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解凍案:委員質疑教育部在藝術設計人才培育上,僅補助得獎者機票而非在前端扶植,且產學合作績效不彰,要求提供具體計畫與改進方向。
-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解凍案:委員質疑頂大計畫資源過度集中,績效不彰,且目標定位矛盾(追求排名與提升學生學習品質),要求教育部明確高教發展定位。
- 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解凍案:委員質疑技職體系實習制度不完善,學生權益未受保障,且彈薪方案在技職體系停辦,擔憂影響師資優化,並批評典範科大補助集中於西半部,忽略東部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網站照片老舊,未更新里約奧運資訊,要求立即改善。
- 批評體育署對體育發展無感、無熱忱,導致網站內容無聊,未能推廣優秀運動員。
- 要求體育署加強對各單項協會的監督,訪察報告應更專業具體,並對問題進行處分。
- 要求體育署主動協助宣傳國際賽事選手的優秀表現,以慰勉選手並推廣體育。
- 指出選手申訴制度有重大瑕疵,要求體育署在修法完成前成立臨時性選手申訴窗口,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參與。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網站資訊老舊,照片停留在2012年倫敦奧運,質疑體育雲成效。
- 質疑體育署對里約奧運的檢討報告不夠具體,且對單項協會訪評僅流於形式,未見實質改善。
- 質疑教育部在藝術設計人才培育上,僅補助得獎者機票而非在前端扶植,操作反其道而行。
- 質疑頂大計畫目標矛盾,追求世界排名與提升學生學習品質是兩個不同走向,要求教育部明確高教發展定位。
- 批評技職教育預算仍集中於典範科大,忽略弱勢學校,且彈薪方案停辦影響師資結構,要求打破現有框架,先救亟需幫助的技職學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網站設計未考量手機版本,規劃不周。
- 質疑教育部技職教育推展典範科技大學集中於西半部,未考量東半部產業與人才需求。
- 質疑技職實習制度學生身分不明確(勞工或學生),且未要求實習公司肩負學生上課責任。
- 要求教育部提供具體計畫說明人文社會科學新學院的培育內容。
- 提出大學法第19條適用標準作業流程,保障教師權益。
- 提出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併入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的整併規劃期程與具體做法。
- 提出教育部應研議補助偏遠地區學校硬體改善對策,解決地方政府配合款困難問題。
- 提出應參考屏東縣經驗,推動各縣市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計畫,足額編列人事與業務費用。
- 提出老舊校舍修繕或改建,建請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研議鼓勵地方政府將新增地價稅收優先運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建議體育署應結合民間資源,改善政府網站設計。
- 支持藝術設計人才培育預算,但認為應鼓勵學生出國參賽,而非僅補助得獎機票。
- 建議在體育單項協會考核訪評指標中,應要求建立正式的選手申訴機制並記錄處理過程。
- 支持技職教育預算,但認為彈薪方案在技職體系應再討論。
- 提出教育部補助發明獎機票縮減不合理,應鼓勵學生出國參賽。
- 提出應研擬以法規保障中小學代理教師的聘期及薪資可行性。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網站無聊、形式化,未能吸引民眾,且未隨手機版更新。
- 質疑體育署對里約奧運檢討報告不夠具體,且將研討會誤導為檢討會議,態度不夠誠懇。
- 質疑技職體系實習制度設計不當,學生權益未受保障,申訴無門,且教育部缺乏稽核能力。
- 認為技職體系彈薪方案仍應再討論,不應停辦。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堅決要求軍人應回歸部隊,反對教官留在高中職校園,並要求校外會組織維持跨校型態,強化校園防毒前線。
- 提出教學訪問教師計畫應擴大辦理,並研議建制教師集中宿舍,提升偏鄉任教誘因。
- 提出教育部應加強研議「培育公費生成為公共教師」的相關措施,解決偏遠地區師資失靈問題。
- 提出教育部應規劃學士後公費,提供儲備教師「第二分科專業訓練」,落實專長授課。
- 提出教育部應評估,督促台大整合醫學院及台大醫院資源,以台大雲林分校為基地,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
- 建議教育部在鼓勵地方政府將新增地價稅用於教育支出上,語氣應尊重地方政府權責。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強行推動教官退出校園政策,忽略「校園安全無虞」前提,反對以「校安換教官」配套。
- 強調教官在反毒、反幫派、處理學生糾紛與意外等方面的角色不可替代。
- 要求教育部應待相關配套措施取得學校及家長共識,且校園安全無虞下,再逐步推動教官退出校園政策。
- 提出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研議,如何鼓勵地方政府將新增地價稅收優先運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署長 體育署
- 已針對撐竿跳事件提出解決方案,包括訂定器材運送作業流程、建立聯繫窗口,並將協會後勤管理納入訪評指標。
- 表示體育雲架構已接近完成,將整合體育相關系統,建構體育賽事App,並強調Moe Sports頻道點閱率良好。
- 表示智慧休閒與運動服務加值計畫試辦成效不錯,待預算解凍將立即進行後續招標評選。
- 承諾將立即改善體育署網站,更新內容並提供手機版本。
- 已修改體育運動組織輔導及考核辦法,並已啟動對各單項協會的訪評規劃,將提供檢討報告。
- 對於棒協財務瑕疵問題,已發函限期說明與改善,若未改善將視情節輕重處理。
- 承諾將站在照顧選手角度處理爭議,確保選手出國比賽設備到位。
- 同意配合辦理公告單項協會訪查報告,並於1個月內提出行政處分、輔導或改善書面報告。
- 同意配合辦理國際賽事成果宣傳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配合成立臨時性選手申訴窗口,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參與,並於2週內提出規劃報告。
李彥儀 司長 高等教育司
- 產學合作將深化質,強化扎根創新、創業,引進業師,成立產學博士菁英班,並遴選藝術設計人才赴海外實習。
- 強調藝術設計人才培育計畫已包含前端培訓與後續商品化協助,並非僅補助得獎機票。
- 說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在國際學術研究成果表現良好,國際生與院士人數成長,且第二期經費主要用於教學與研究。
- 承認頂大計畫存在量化績效目標、教師重研究輕教學、創新不足等問題,未來新方案將納入檢討。
- 說明人文社會科學新學院計畫旨在突破人文社會領域發展困境,透過跨思維、跨領域提升學生未來發展與出路。
楊玉惠 司長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 技職教育預算包含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教師業界研習、引進業師參與教學及學生校外實習等。
- 典範科大已發揮能量,教師業界研習對教學幫助大,業師數量增加且鐘點費已調整。
- 針對東部產學扶植,明年106年計畫將納入東部學校參與大學在地實踐聯盟。
- 已訂定專法保障學生實習權益,並將持續關注實習制度,避免淪為沾醬油。
- 說明技職體系彈薪方案針對未獲教卓學校不再補助,因大部分學校績效不佳,考量國家資源分配。
- 同意配合農委會研擬農漁業人才實習或移地教學方案,強化產學連結。
- 同意配合農委會、勞動部研擬農業雙軌訓練模式及種子師資培育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認同委員關於藝術設計人才培育應放在前端的建議,將檢討並努力全額補助學生出國參賽。
- 強調只要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實習生應一體適用,並將檢討實習申訴管道。
- 同意配合辦理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併入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研議。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同意配合辦理檢討「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研擬保障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可行性。
- 同意配合辦理國教署網站照片呈現調整方案,以符合施政精神。
- 同意配合辦理簡化校園專業輔導老師轉介程序,並調查實際成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同意配合辦理研提「校園安全維護法」或「校園安全維護條例」。
- 同意配合辦理研議相關補助對策,協助有校務發展需求之學校提升辦學品質,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同意配合辦理芬蘭與台灣師資培育系統比較分析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
- 同意配合辦理提出短中長程策進作為,解決學生學習落差大、適性教育無法落實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鄭乃文 司長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同意配合辦理研議建制「教師集中宿舍」之可行性。
- 同意配合辦理加強研議「培育公費生成為公共教師」的相關措施。
- 同意配合辦理規劃學士後公費,提供儲備教師「第二分科專業訓練」。
- 同意配合辦理評估,督促台大整合醫學院資源,以台大雲林分校為基地,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
- 建議將教官退出校園政策修正為「重視校園安全、強化校園安全網絡,妥善規劃推動教官退出高中職校園相關事宜」。
- 建議將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推動發展計畫,修正為教育部與行政院原民會橫向整合共同推動。
林燦宏 分析師 體育署
- 體育署網站更新由廠商協助,各組室提供資料,急件則自行處理。
- 綜合規劃組負責法制、資訊等綜合業務,但缺乏法制編制與資訊專業人員。
- 體育署網站預算短編,目前正啟動專案小組,將從使用者角度進行功能性改版,並增列預算。
洪志昌 組長 競技運動組
- 奧會已召開參賽單項協會與教練會議,提出參賽報告,並針對奧運爭議進行檢討,提出輔導考核辦法等應做事項。
- 各單項協會教練會提出檢討報告,再與其討論相關問題。
相關後續
- 體育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特別費」二分之一解凍案,經討論後同意解凍。
- 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4,000萬元解凍案,經討論後同意解凍。
- 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3億元解凍案,經討論後同意解凍。
- 教育部「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25億3,082萬5,000元凍結二十分之一解凍案,經討論後同意解凍。
- 教育部「體育行政業務」中「體育行政及督導」500萬元解凍案,繼續凍結,另定期處理。
- 教育部「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200萬元解凍案,繼續凍結,另定期處理。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1案:大學法第19條適用標準作業流程
核心議題
- 大學法第19條授權各大學訂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規定,但教育部未有一致性規範,導致學校運作莫衷一是,影響教師工作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建立適用標準作業流程,以利學校遵循並保障教師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同意行政部門將本案作為參考原則,並接受將「一個月內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修正為「三個月內訂定適用參考原則」。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訂定大學法第19條適用標準作業流程。
相關人員回應
李彥儀 司長 高等教育司
- 會前已與委員溝通,建議給予3個月時間,並將其作為參考原則。
- 已依委員意見提出修正文字。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除將倒數第二行「爰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建立大學法第19條適用之標準作業流程,以利學校端遵循,保障教師權益。」修正為「爰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訂定大學法第十九條適用參考原則,以利學校端遵循,保障教師權益。」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2案: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整併規劃
核心議題
-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功能重疊,前者每年耗資教育部千萬元補助,後者則以報名費維持運作。
- 考量預算有效運用與少子女化趨勢,教育部已啟動整併研議,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整併規劃期程與具體做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的整併規劃期程及具體做法送交委員會及各委員。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整併規劃期程與具體做法。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3案:教育部研議相關補助對策,協助學校提升辦學品質
核心議題
- 地方政府財力拮据,偏遠地區學校多仰賴中央專案補助款改善教學品質,但因縣市政府配合款困難,影響學校申請補助。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相關補助對策,協助真有校務發展需求的學校提升辦學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研議相關補助對策。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相關補助對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新增地價稅收是地方政府的錢,教育部在鼓勵地方政府運用上,語氣應尊重地方權責。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已與提案委員溝通,稍後將提出修正文字。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3案照教育部提出之修正文字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4案:檢討「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核心議題
- 地方政府因經費拮据,多以代理教師因應正式教師缺額,但代理教師長期遭受不公平待遇,僅領10個月薪水。
- 教育部自105年度起以「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補助人力,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聘任辦法,研擬以法規保障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可行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即刻檢討「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研擬以法規保障代理教師之聘期及薪資之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4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5案:國立大學附設小學家長會設置、組織及適用法規規範
核心議題
- 國立大學附設小學面臨中央無規範可管,亦未能適用地方自治法規的窘境,導致家長會設置、組織等問題。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解決方式,保障學生受教權與家長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國立大學附設小學家長會設置、組織、主管機關及適用法規等規範,於一個月內研議解決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建議將案由倒數第一行「於一個月內」修正為「於三個月內」。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5案,除將倒數第一行「於一個月內」修正為「於三個月內」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6案:教官退出高中職校園政策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力推教官退出校園政策,引發學校老師、家長不安及反彈,因校園毒品、黑道、霸凌問題仍嚴重,教官角色不可替代。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待相關配套措施取得共識,且校園安全無虞情形下,再逐步推動教官退出高中職校園政策。
相關爭議
- 教官退出校園時程與校園安全:提案委員認為教育部強推教官退出校園,忽略「校園安全無虞」前提;鍾佳濱委員則堅決要求軍人回歸部隊,強調校外會才是校園防毒前線,與教官退出校園是兩碼子事。
- 教官角色替代性:提案委員認為教官在反毒、反幫派、處理學生糾紛與意外等功能,校安人員無法替代;鍾佳濱委員則認為校外會組織維持跨校型態,可形成校園安全防護網。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待相關配套措施取得學校及家長共識,且校園安全無虞情形下,再逐步推動教官退出高中職校園政策。
- 強調102年附帶決議中已提及「校園安全無虞情形下」作為前提。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暫緩推動教官退出高中職校園政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堅決要求軍人應回歸部隊,反對教官留在高中職校園,認為其戰場在前線。
- 強調校外會才是校園防毒最重要的前線,其組織應維持跨校型態,從中央到地方都應設置。
- 認為校園濫用藥物惡風必須有效遏止,肯定校外會貢獻,但與教官退出校園是兩碼子事。
- 強烈要求本案予以保留,因其案由違反本院102年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鄭乃文 司長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建議將案由倒數第二行「請教育部尊重民意」以下文字修正為「重視校園安全、強化校園安全網絡,妥善規劃推動教官退出高中職校園相關事宜」。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6案,除將倒數第二行「請教育部尊重民意」以下文字修正為「重視校園安全、強化校園安全網絡,妥善規劃推動教官退出高中職校園相關事宜。」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7案:研議新增地價稅收優先運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
核心議題
- 105年度全國地價稅預估新增240億元稅收,提案建議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研議如何鼓勵地方政府將此新增稅收優先用於教育支出,如老舊校舍修繕或改建。
- 目的在於避免地方政府將難得的財政挹注隨意花費,確保資源用在刀口上,改善學校辦學品質。
相關爭議
地方政府稅收運用自主權:鍾佳濱委員認為新增地價稅收屬地方政府,中央在鼓勵運用上應尊重地方權責,避免語氣過於強勢;陳學聖委員則擔憂地方政府可能隨意花費,希望透過誘導式提案確保資金用於教育。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研議,如何鼓勵地方政府將新增地價稅收優先運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
- 擔憂地方政府可能隨意花費這筆難得的財政挹注,希望透過誘導式提案確保資金用於刀口上。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新增地價稅收優先運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新增地價稅收優先運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增地價稅收屬地方政府,教育部在鼓勵運用上應尊重地方權責,不應過於干涉。
- 指出屏東縣稅收一半以上用於教育支出,地方政府不會將錢亂花。
相關人員回應
黃永傳 處長 教育部
- 建議將案由第四行「因此建議教育部會同財政部進行研議,如何將新增進240億元的地價稅收優先用於教育部分,同時可偕同地方縣市政府進行老舊校舍的修繕或改建。爰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計畫,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為「因此建請教育部會同財政部進行研議,如何將新增進240億元的地價稅收優先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並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將研議情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7案,除將第四行「因此」二字以下文字修正為「建請教育部會同財政部進行研議,如何鼓勵地方政府將新增進240億元的地價稅收優先用於教育支出之可行性,並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將研議情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8案:研議建制「教師集中宿舍」之可行性
核心議題
- 教學訪問教師計畫理念良好,可改善偏鄉師資不足問題,但為有效提升教師至偏鄉任教誘因,應加強建置教師集中宿舍。
- 提案建議教育部補助改善偏遠國中小宿舍,並研議建制於交通及生活機能便利市鎮的教師集中宿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補助改善偏遠國中小宿舍,應加強建置「教師集中宿舍」於交通及生活機能相對便利之市鎮,以有效提升教師至偏鄉任教之誘因。
相關人員回應
邱署長乃文 教育部
- 建議將案由第二行後段「應加強建置『教師集中宿舍』」等文字修正為「研議建制『教師集中宿舍』之可行性」。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8案,除將第二行後段「應加強建置『教師集中宿舍』」等文字修正為「研議建制『教師集中宿舍』之可行性」以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第9案:加強研議「培育公費生成為『公共教師』」之相關措施
核心議題
- 偏遠地區因產業、經濟發展不佳及交通建設不足,導致師資市場失靈,影響學生學習權。
- 提案建議教育部加強研議「培育公費生成為『公共教師』」之相關措施,以解決偏鄉師資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加強研議「培育公費生成為『公共教師』」之相關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鄭乃文 司長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9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第10案:規劃學士後公費,提供儲備教師「第二分科專業訓練」
核心議題
為落實專長授課並紓解儲備教師壓力,提案建議教育部規劃以學士後公費方式,提供現有儲備教師「第二分科專業訓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規劃,以學士後公費,提供現有儲備教師「第二分科專業訓練」,落實專長授課,紓解儲備教師壓力。
相關人員回應
鄭乃文 司長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0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第11案:評估台大雲林分校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提升照護水準
核心議題
- 因應蔡英文總統設置「國家級高齡健康福祉及照護研究中心」政策,且彰化、雲林、嘉義為全國老人人口最高區域。
- 提案建議教育部評估,督促台大整合醫學院及台大醫院等醫護資源與學術能量,以台大雲林分校為基地,研議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評估台大雲林分校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的可能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評估台大雲林分校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評估台大雲林分校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評估台大雲林分校投入長壽高齡人口照護。
相關人員回應
鄭乃文 司長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1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第12案:推動各縣市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計畫
核心議題
- 屏東縣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編撰小學民族本位教材,顯著提升學童學習成果,為提升各地原住民族研發本位教材量能。
- 提案建議教育部參考屏東縣經驗,提出各縣市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推動發展計畫,足額編列人事與業務費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參考屏東縣經驗,提出各縣市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推動發展計畫,足額編列人事與業務費用。
相關人員回應
鄭乃文 司長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建議將案由第四行「建請教育部」及以下文字修正為「建請教育部與行政院原民會參考屏東縣經驗,希望兩個部會可以橫向整合共同推動」。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2案,除將第四行「建請教育部」及以下文字修正為「建請教育部與行政院原民會參考屏東縣經驗,希望兩個部會可以橫向整合共同推動。」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第13案:公告單項協會訪查報告及行政處分
核心議題
- 里約奧運後部分單項協會爭議不斷,行政院長要求體育署查核協會財務,但查核報告仍僅兩頁,且棒協、羽協明顯瑕疵卻未見處分。
- 提案建議體育署於2週內公告相關訪查報告,並針對缺失進行行政處分、輔導或改善,於1個月內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體育署應於2週內公告相關訪查報告,並且針對訪查缺失部分所進行之行政處分、輔導或改善於1個月內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署長 體育署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3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6
臨時提案第14案:教育部主動協助宣傳推廣國際賽事選手優秀表現
核心議題
- 國手是國家重要資產,為使國人了解其努力成果,並達成體育與技職教育推廣效果,提升國人對運動參與與技職教育關心。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主動協助宣傳推廣相關國際賽事選手優秀表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針對相關國際賽事成果宣傳之規劃,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署長 體育署
- 建議將案由倒數第三行「爰請教育部於兩周內」改為「爰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4案,除將倒數第三行「爰請教育部於兩周內」改為「爰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第15案:成立臨時性選手申訴窗口,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參與
核心議題
- 里約奧運後優秀國手退出國家隊狀況頻傳,顯示國內體壇選手申訴制度有重大瑕疵,導致投訴無門或被吃案。
- 提案建議體育署在體育團體法相關獨立申訴、仲裁制度完成前,成立臨時性選手申訴窗口,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參與,以公開透明方式運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體育署應於修法完成前成立臨時性選手申訴窗口,並且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參與,以公開透明方式運作,杜絕吃案與包庇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署長 體育署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5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8
臨時提案第16案:建立強化農工高職學習應與在地產業資源連結的模式
核心議題
- 全國農業、海事、水產相關高級職業學校計有28所,各具地區產業特色,為讓農漁業學習體系對應在地產業資源。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與農委會研擬人才實習或移地教學方案,建立強化農工高職學習應與在地產業資源連結的模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與農委會研擬人才實習或移地教學方案,建立強化農工高職學習應與在地產業資源連結的模式。
相關人員回應
楊玉惠 司長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6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9
臨時提案第17案:建立強化師徒制精神之農業雙軌訓練模式及種子師資培育等方案規劃
核心議題
- 我國農業就業人口快速下滑及人力老化,農業勞動力發展需要創新思維,為提高農業學習體系學生投入意願。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與農委會、勞動部及有關產業公協會研擬人才培育支持系統,建立強化師徒制精神之農業雙軌訓練模式及種子師資培育等方案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評估報告結果送交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楊玉惠 司長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 已與提案委員溝通,因牽涉跨部會業務,委員同意將「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7案,除將倒數第二行「爰請於一個月內」改為「爰請於三個月內」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20
臨時提案第18案:教育部提出短中長程策進作為,解決學生學習落差大、適性教育無法落實問題
核心議題
- 台灣前段和後段學生數學素養表現差距是世界第一,教師因限制無法進行適性教學、差異化教學。
- 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短中長程策進作為,以解決學生學習落差大、適性教育無法落實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報告送交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建議將案由倒數第二行「爰請於一個月內」改為「爰請於三個月內」,因需要蒐集大量資料。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8案,除將倒數第二行「爰請於一個月內」改為「爰請於三個月內」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21
臨時提案第19案:國教署網站照片呈現符合施政精神
核心議題
- 教育部揭示落實國民學習權、培育技職達人等施政精神,但國教署網站頁面照片卻過度強調學生競賽表現成果。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網站照片呈現上符合施政精神,並於2週內提出調整方案說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網站照片呈現符合施政精神為原則,並於2週內將調整方案說明送至教育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9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22
臨時提案第20案:芬蘭與台灣師資培育系統比較分析報告
核心議題
- 連續三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顯示,全台有1/3學生英文、數學兩科未達基本學力C。
- 提案要求教育部以芬蘭與台灣師資培育系統、在職教師進修、教師分級及薪資、校長遴選及薪資、學校教師員額、課綱教科書教材、老師備課與教學時數進行比較,提出差異與優缺分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分析報告送交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建議將案由倒數第二行「爰請於一個月內」改為「爰請於三個月內」,因需要蒐集大量資料。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0案,除將例數第二行「爰請於一個月內」改為「爰請於三個月內」等文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23
臨時提案第21案:簡化校園專業輔導老師轉介程序,並進行成效調查
核心議題
- 國民教育法及學生輔導法要求國中小及高中應設專業輔導人員,但校園輔導工作落實成效不彰,轉介程序繁瑣,導致輔導人員無法充分發揮。
- 提案要求教育部大幅簡化轉介程序,並針對實際成效進行調查,在三個月內提出檢討與改進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大幅簡化轉介程序,並針對實際成效進行調查,在三個月內提出檢討與改進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1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24
臨時提案第22案:研提「校園安全維護法」或「校園安全維護條例」
核心議題
為落實國民教育正常化及校園安全之無縫接軌,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提「校園安全維護法」或「校園安全維護條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提「校園安全維護法」或「校園安全維護條例」。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同意配合辦理此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2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8801
- 卷/期/冊
- 105/88/1
- 發布日期
- 2016-12-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