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審查:效能、委外與Uber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1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聚焦於運研所研究成果的實用性、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的適當性、高比例委外研究的合理性,以及政府對Uber違法營業的處理策略。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運研所作為智庫的效能與定位,並就高齡友善交通、公共運輸使用率、綠能運具推廣及橋梁管理等議題提出質詢。最終,多項預算提案被保留、凍結或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顯示委員會對運研所職能與預算編列的嚴格檢視。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本議程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其所屬單位的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報告與詢答,主要為初步審查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另定期進行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討論其研究成果的實用性、委外研究的合理性、離岸風能研究的業務範疇,以及處理Uber等新興交通模式的策略。
- 同時也探討了高齡友善交通設施、公共運輸推動成效、綠色運具發展困境及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的準確性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運研所研究成果實用性與影響力:多位委員質疑運研所的研究報告下載率低、對政策影響力不足,如低碳運輸系統研究成果乏人問津,以及對廉價航空發展的建議未被採納導致虧損,認為其研究缺乏實用價值。
- 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多位委員質疑運研所編列新台幣4億6,000萬元(106年度首編5,000萬元)進行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認為此業務應屬經濟部或台電,與交通部職掌不符,有疊床架屋及浪費公帑之嫌。
- 高比例委外研究:多位委員批評運研所作為專業研究機構,卻有高達28%至65%的預算用於委外研究,質疑其自身研究能量不足、功能萎縮,甚至淪為「委辦研究所」。
- Uber管理策略:委員們對政府長期未能有效管理Uber違法營業感到不滿,要求交通部採取更強硬措施,如將其App下架,但交通部部長考量國際電商爭議,傾向要求Uber納管、納稅、納保險。
- 高齡駕駛換照與友善設施:委員關注75歲以上高齡駕駛重新考照政策對偏鄉老年人行動自由的影響,並要求運研所加強高齡友善交通設施研究與建置,考量國情差異。
- 公共運輸與綠色運具推廣成效:委員質疑運研所訂定的公共運輸使用率及電動公車、電動機車推廣目標過於理想化,與實際執行成果存在巨大落差,要求務實檢討改進。
- 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準確性:委員指出運研所建置的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存在停用橋梁數據異常、更新不及等問題,影響橋梁安全管理,要求強化系統功能與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批評運研所研究成果實用性低,下載人次少,且研究報告集中在1月1日上傳,質疑應付了事。
- 要求交通部若Uber不合法經營,應下架其App,政府應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 質疑運研所研究風力發電與交通運輸無關,應回歸核心業務。
- 強調運研所應提出具體可行方案,解決如Uber等交通問題,而非僅學術研究。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對Uber即將推出的機車送餐服務表示擔憂,預期將造成交通安全與秩序問題。
- 質疑交通部高速公路夜間收費政策反覆,要求盡快做出明確決定。
- 批評運研所對國內廉價航空發展的研究結論(不適合)與實際政策(成立虎航)相悖,導致嚴重虧損。
- 要求運研所加強事前預防性研究,並對海運公司現況進行可行性研究。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確認Uber在台經營計程車及送餐服務均屬違法,並批評其首席顧問來台態度不友善且拒絕妥協。
- 質疑政府對Uber的「胡蘿蔔與棒子」策略無效,建議建立國家級App或強制App下架。
- 提出汽燃費隨油徵收的區域不公平與收入不公平疑慮,建議考慮區域差別費率或補貼。
- 要求運研所研擬國產低價電動車產業方案,並研究禁售汽油動力車對台灣運輸產業的衝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運研所編列新台幣4億6,000萬元進行離岸風力發電水下工程技術研究,認為此為經濟部業務,不應由交通部出資。
- 呼籲交通部與財政部溝通,延長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優惠,以利電動車產業推廣。
- 建議交通部應加強研究開車或騎車滑手機造成的事故,並提高行進間滑手機的罰則,以降低危險駕駛傷亡。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運研所新增離岸風能海下技術研發計畫預算龐大卻未與立委溝通,主張全數刪除。
- 強調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運研所應加速落實高齡友善交通環境的通用設計,並提出具體成效報告。
- 對75歲以上高齡駕駛換照政策表示擔憂,認為在公共運輸不便的偏鄉會引起反彈,應考量國情周全設想。
- 質疑運研所研究成果對政策決策的實質影響力,呼籲強化智庫效能並減少委辦研究,提升自身研究水準。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運研所研究離岸風力與其設立目的不符,應專注於交通運輸相關領域。
- 強調運研所應在防災減災方面發揮關鍵作用,針對鐵公路災情提出因應計畫,並提供資源協助主管機關。
- 以花東地區鐵路出軌及公路崩塌為例,質疑現有風險管理不足,要求運研所加強研究因應氣候變遷的新思維。
- 要求運研所將原住民地區的危險道路及易肇事路段調查單獨列出,並積極督促改善進度。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成立26年卻未能有效協助交通部訂定政策,其存在並未發揮應有作用。
- 批評運研所研究能量不足,導致交通部各局處寧可委外也不讓運研所辦理研究,且運研所自身也委外研究,形成疊床架屋。
- 特別質疑港研中心的人力配置與研究範圍,認為其工作內容與氣象局等單位重複,且無實質效益。
- 主張運研所應回歸本業,強化自身研究能力,不應編列委外研究預算,並建議將重複或無實用性的研究預算全數刪除。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多年來對東部交通問題(如鐵路運能、接駁轉乘)的研究缺乏實質成果和改變,與民眾實際需求存在落差。
- 批評運研所的DRTS試辦計畫最初僅為單一點對點服務,未能彰顯整體效能,是在立委要求下才擴大範圍。
- 要求運研所提供DRTS成功案例(如高雄)的詳細資料,並安排地方政府考察借鏡。
- 建議運研所應與台鐵更深層合作,利用科學方法解決東部鐵路班次調度、過站不停及購票困難等問題。
- 提案要求運研所將海上藍色公路運輸納入研究計畫,作為東部交通的替代選項,並提供相關研究成果。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運研所對彰化縣交通運輸發展的研究成果及瓶頸分析,質疑其研究未涵蓋地方重要交通問題,如國道塞車與鐵路高架化。
- 批評運研所編列高額委辦費,認為其作為專業研究單位應強化自身功能,而非不斷委外,建議全數刪除委辦費。
- 針對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兩軌或四軌方案,要求交通部盡速召開審議委員會做出決定。
- 質疑運研所研究成果對交通部政策的實質幫助,以廉航為例,認為其建議未被採納導致虧損,呼籲檢討運研所存在的必要性。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關切運研所對原住民地區危險道路的調查及改善進度,要求積極督促公路總局及原民會加速執行。
- 指出水保局對部分危險農路評估結果與運研所現勘差異,要求運研所深入了解。
- 強調運研所應持續調查全台易肇事路段,並將原住民地區道路單獨列出,提供具體改善方案。
- 認為運研所編列的危險路段改善預算不足,應增加經費以避免事故發生。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交通運輸排碳量高,要求交通部針對2030年減碳23%及公共運輸使用率提升至30%的目標提出具體做法。
- 質疑電動公車及電動機車推廣目標過於理想化且難以達成,要求務實解決困境。
- 批評交通部自身綠色運具使用率低,應扮演領頭羊角色。
- 嚴厲批評運研所「委外、考察、開空頭支票」三大特色,認為其為「疊床架屋」的產物,要求具體檢討並適度刪減委辦費。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對運研所作為交通部智庫的效能表示沉重,認為其許多計畫委外執行且成果不彰。
- 強烈要求交通部對Uber機車送餐服務明天上路應有具體處置,強調政府公權力不容挑釁,應嚴格執法並重罰。
- 質疑運研所研究報告的公布方式與點閱率,認為其研究成果未能有效傳達給立委及民眾。
- 建議運研所應加強對離島地區交通議題的研究,如南竿機場風切警告與攔截系統,而非僅關注台灣本島。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運研所對廉價航空發展的研究報告(不適合)與交通部支持華航成立虎航的決策相悖,導致虎航嚴重虧損且難以收拾,質疑運研所報告未能落實。
- 批評交通部所屬單位頻繁更換董事長或總經理後,常有大肆購買飛機或更改機隊等問題,要求部長嚴肅處理,杜絕問題再發生。
- 建議恆春觀光鐵路支線建設應結合墾丁觀光與地方產業整體規劃,並改造墾丁大街,提升觀光品質。
- 要求運研所盡快針對南迴公路海岸線退縮問題提出整合性解決方案。
- 質疑運研所主導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的適當性,認為其主軸應屬經濟部業務。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與其設立目的不符,認為是資源浪費。
- 要求運研所針對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提供更完整的評估與專業意見,確保工程安全且可長可久,並考慮改線與加強隧道橋梁設施。
- 要求運研所統合各單位研究南迴公路海岸線後退問題,並應立即解決大武火車站無障礙設施不足的問題。
- 要求交通部主動積極推動多元計程車方案,與地方政府合作,結合租賃車或計程車業者,解決偏鄉交通不便問題,並提出初步成果時間表。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表示已與台北市政府接洽,針對超級月亮觀賞人潮加開公共運輸工具並適度延長時間。
- 樂見國旅卡8,000元用於旅行,將與人事總處協調,鼓勵公務員旅遊消費。
- 承認Uber未以運輸業服務為名,將透過公文程序要求其合法經營,並表示運研所有提供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意見。
- 承認Uber機車送餐服務尚未申請貨運業,將適度管理,但認為送貨安全考量相對較低,並強調對未登錄運輸業的送貨業務將做適度管理。
- 表示高速公路夜間收費政策尚無定論,仍在分析行為數據。
- 尊重華航作為上市公司對虎航發展的判斷,表示董事會正在研擬方案。
- 承認陽明海運已虧損約80億元,強調政府經營公司需具企業家精神。
- 認為Uber態度不友善且對台灣狀況不了解,但強調政府應爭氣,地方政府應推動多元計程車方案提升服務。
- 表示不贊成輕易下架Uber App,因可能引起國際電商爭議,強調需先要求其違法行為。
- 表示運研所研究風力發電是配合港灣研究,吳所長到任前已編列預算,否認因個人關係。
- 承諾立刻與財政部溝通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問題,並促進行政院協調。
- 承諾研究並努力提高行進間滑手機的罰則。
- 表示將努力推動公共運輸,並與經濟部、環保署合作推廣電動機車、汽車,納入未來4年特別預算。
- 承認電動公車及電動機車推廣目標達成困難,將調整續航里程標準,並務實討論電動機車在購買及使用上的優先照顧措施。
- 感謝委員提醒,表示郵局明年規劃目標為670輛電動機車,將率先改善,交通部不能落後。
- 承認運研所研究報告落實與否與部長心態有關,承諾將運研所研究與交通部政策結合,避免各自研究。
- 表示恆春鐵路支線建設應與觀光及地方產業結合,進行整體複合式運輸規劃,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 承諾將南迴公路海岸線退縮納入研究,並盡快處理大武火車站無障礙設施問題,列為專案改善。
- 表示多元計程車方案將於下個月在高雄試辦,並推廣至其他地方,強調運研所可提供結合DRTS的專業意見,並將主動出擊與縣政府合作。
- 強調對於Uber送餐服務,若蒐證發現收取酬勞將嚴罰,並要求其納管、納稅、納保險,以保障乘客及公平競爭。
吳玉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
- 報告運研所104、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編列狀況。
- 承認運研所研究成果瀏覽人次低,承諾會認真改進。
- 解釋研究報告集中在1月1日上傳是因年底清理當年度成果,於次年1月1日上線。
- 表示運研所有研究Uber,並提供意見促成多元化計程車方案。
- 解釋運研所研究風力與交通運輸有關,因風機設立會影響航線及施工安全。
- 說明運研所已為交通部完成上位計畫、協助重大計畫審議、綜整春節輸運及航空城交通分組等工作,並強調自辦與委辦比例為3比1,委辦是為跨領域合作與學界交流。
- 回應委員對東部交通研究的質疑,指出運研所研究成果如東部鐵路雙軌電氣化及DRTS示範點,並解釋DRTS在偏鄉運用小車隨需反應的觀念。
- 說明運研所協助彰化縣政府爭取公共運輸計畫補助,並進行田中車站轉乘優化、公車路網調整等研究。
- 解釋國道塞車問題與高公局合作,透過交通管理或路肩開放處理,並表示彰化市鐵路高架化由縣政府進行可行性研究。
- 承諾將要求同仁檢討研究案的價值與效益,並將研究成果精華摘要提供給立委與長官。
- 解釋港研中心負責港灣海氣象觀測與提供,並非與氣象局重複。
- 表示運研所已與學校合作研擬解決台鐵排點衝突的系統,並轉交台鐵內化,承諾會繼續協助。
- 說明藍色公路研究成果顯示需求面不足,但可提供報告參考。
- 解釋勞動派遣人力主要從事資料整理、建檔等非核心業務,因政府對約聘有嚴格規定。
- 承諾洗刷「考察研究所」惡名,並說明國內旅費增加是因颱風次數減少導致地方輔導需求增加。
- 解釋第23案「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及第24案「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已獲行政院正式核定,且為科技預算。
- 解釋第23案「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中的地層下陷研究是針對海岸鄰近區域,與港灣部分相關,非與高鐵重複。
- 解釋橋梁災害防治技術研究主要針對跨河橋梁,並協助高速公路局進行中沙大橋相關研究。
- 表示「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主題是維持航安及促進港務發展,因風電設施會影響波浪及海岸,需有所因應。
- 承諾將委員提出的意見納入研究,並與交通部各單位加強溝通,確保研究成果被採納與運用。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違法汽車運輸業提高罰則的公路法修法已透過民進黨黨團提案送交委員會審議,交通部支持此方向。
- 表示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高雄市最快下個月開始,並將推動叫車App結合DRTS在偏鄉地區提供服務。
吳國材 交通部次長
- 強調交通部希望運研所成為真正的智庫,過去有許多優異研究成果,如智慧運輸、砂石車安全等。
- 解釋運研所因人員有限,需與外部學術單位合作進行跨領域研究,並非關起門來做研究。
- 說明部內對預算審查嚴謹,前瞻性計畫置於運研所,執行性計畫置於各單位,有明確分工。
- 表示運研所的空域模擬等案子是來自民航局需求,並非自行編列,且與外界接觸頻繁。
張舜淵 交通部運研所運輸計畫組組長
- 說明國道1號與台76線交叉點的回堵問題,運研所與高公局持續關心並思考交通管理措施。
張朝能 交通部運研所運輸經營管理組組長
- 說明高雄市政府推動DRTS的經驗,透過彈性運用中型巴士與計程車,節省約37%經費,且民眾滿意度高。
- 表示高雄的DRTS經驗屬於區域性運輸,尖峰離峰時段使用不同運具服務。
張開國 交通部運研所運輸安全組組長
- 說明易肇事路段每年都會有詳細報告,可提供給委員參考。
許書耕 交通部運研所運輸工程組組長
- 解釋鐵路出軌案例是設備維護問題,非災害,運研所會協助台鐵建立設備維護管理系統。
邱永芳 交通部運研所港研中心主任
- 解釋運研所的地層下陷研究是針對海岸鄰近區域,與港灣部分相關,與高鐵研究不重複。
- 說明運研所的橋梁災害防治技術強化研究主要針對跨河橋梁,並協助高速公路局進行中沙大橋相關研究。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歲入預算中沒入金改列1萬元,一般賠償收入編列10萬元,並自107年起編列數不得為零。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勞動派遣」凍結三分之一,待運研所就用人方式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國內旅費」刪減10萬元。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5項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01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02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03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04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等委辦費,以及其他多項委辦費提案(第7、8、9、10、11、12、13、14、15、16、17、18、21、28、33、34案)均保留未審竣,待後續處理。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01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第23案)及「02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第24案)要求提供行政院核定公文。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項下(第25案)凍結五分之一,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下「預約式無障礙小客車運輸服務資訊平台」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文康活動費」(第39案)凍結五分之一,俟運研所於3個月內將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第41案)刪減50萬元。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公共運輸資訊整合服務」(第44、47案)凍結二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辦理第44次亞太經濟合作運輸工作小組會議預算(第46案)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新增「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相關提案(第48、49、50、51、52、53、54案)均保留未審竣。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從寬編列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預算,並責成各中心主動聯繫地方政府辦理研究案。
- 運研所應就台鐵北迴線、花東線運輸困境,以調度面、列車時刻調整等角度進行研究,並提供成果予台鐵管理局。
- 運研所爾後相關計畫辦理應考量地方實際需求,適時調整辦理規定,以避免東部研究中心由西部學校得標現象。
- 要求交通部評估將智慧運輸系統發展辦公室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交通部科技顧問室合併,避免疊床架屋。
- 要求運研所於3個月內對發展國產低價電動車產業及禁售汽油動力車對台灣運輸產業衝擊提出研究報告。
- 要求運研所於交通部公布105年公共運輸使用率調查後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方案。
- 要求運研所深刻檢討研究成果發表方式,明確重點,語言切近民眾,讓民眾易懂。
- 要求運研所於3個月內提送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改善措施專案報告,以提升橋梁建設安全。
- 要求運研所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高齡友善交通設施再精進之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運研所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Uber爭議解決之策略研究書面報告。
- 要求運研所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台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強化管理能力及全面檢視縣市政府已停用橋梁現況並分級列管之書面說明。
- 運研所106年度新增「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應將台東地區道路納入主要研究對象,其研究成果應能提出解決台11線、台9線道路問題之技術,以供交通部儘速規劃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001
- 卷/期/冊
- 105/90/1
- 發布日期
- 2016-12-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