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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總預算審查:獎金法制化、緩起訴、反毒與監所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繼續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於業務獎金法制化、緩起訴處分制度的運用與處分金管理、毒品防制政策成效、行政委外人力運用、洗錢防制、肅貪定罪率及監所擴建與收容人權益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預算遭凍結,並要求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或改以主決議方式處理,部分提案則獲文字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 106 年度歲出預算進行審查,核心議題涵蓋業務獎金的法制化、緩起訴處分制度的運作與緩起訴金的運用、毒品防制成效、行政委外人力配置,以及各監所矯正業務的預算與政策檢討。
  • 討論內容也觸及洗錢防制、肅貪定罪率、跨國電信詐騙偵辦、兩岸交流經費、少年受刑人收容政策、收容人健保費負擔、通信訪視權利及監所環境衛生標準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業務獎金法制化時程:立法委員要求法務部承諾業務獎金的法制化時程,並配合人事總處儘速辦理,避免預算凍結。
  • 緩起訴處分預算刪減與運用:立法委員質疑緩起訴處分標準不一及處分金運用不透明,主張刪減預算;法務部則強調預算刪減將影響業務運作與士氣,並承諾訂定標準及報告運用狀況。
  • 志工與委外人力費用:立法委員質疑志工領取誤餐費、交通費、訓練費是否仍符「志工」定義,並對行政機關大量委外人力的合理性與效益提出疑問。
  • 毒品防制成效與預算:立法委員對法務部毒品防制績效不滿意,尤其針對 K 他命分級與缺乏有效防制方案,質疑相關預算效益,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資訊管理預算增幅與整合:立法委員質疑資訊管理業務預算相較前年度大幅增加,且與人事總處的政府軟體整合經費存在重複疑慮,要求詳細說明。
  • 法律事務業務預算透明度:立法委員認為法律事務司的預算編列模糊,將鄉鎮調解獎補助金等固定支出混入業務費,導致難以判讀實際可動用業務經費。
  • 矯正署大陸考察經費:立法委員質疑兩岸交流停頓下,矯正署編列赴中國大陸考察經費的必要性,認為應優先考察歐美獄政或將經費改用於人道探視。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擔任會議主席,引導議程進行與協商,並對緩起訴金運用、委外人力及駐衛警制服預算提出質疑。
  • 建議法務部將各地方檢察署減列的明細送交委員會參考。
  • 關切電信詐騙案的偵辦進度與成效,要求法務部提出報告,並可私下說明不便公開的資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優先處理通案,並主張應對業務獎金法制化設定時程,否則應凍結預算。
  • 認為緩起訴處分標準不一且可能浮濫,堅持刪減或凍結相關預算,並要求法務部訂定裁量準則及報告處分金運用。
  • 建議將多項一般行政項下的凍結案合併處理,凍結一定數額,並要求法務部針對所有提案內容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針對法務行政凍結 500 萬元,並要求法務部針對各項提案內容要點提出報告。
  • 關切女性受刑人攜子入監問題,認為應評估並參考外國經驗,規劃托育機構,讓孩子白天在外、晚上與母親同住。
  • 質疑矯正署健保費用負擔過重,建議應與衛福部商量,檢討收容人健保費補助標準。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務部獎金發放的法制化問題,詢問如何處理分列在不同單位的獎金。
  • 主張緩起訴預算應刪減一部分,並要求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志工預算包含交通費、訓練費的合理性,認為與志工精神不符。
  • 批評法務部毒品防制績效不彰,要求針對毒品防制提出更詳細的報告,並建議凍結相關預算以示重視。
  • 質疑資訊管理業務預算較前年度大幅增加,要求詳細說明增加原因。
  • 關切兩岸交流停頓下,矯正署編列赴中國大陸考察經費的必要性,主張全數凍結該預算,並要求報告後始得動支。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緩起訴金運用流向,質疑由檢察長決定補助公益團體如同「私房錢」,要求訂定標準。
  • 質疑替代役男未能協助文書檔案處理,導致需額外委外人力。
  • 建議將多項與毒品防制相關的凍結案合併處理,並要求法務部提出研議後的毒品防制整體政策及短、中、長期進程說明。
  • 關切洗錢防制議題,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要求法務部一併報告。
  • 建議將肅貪相關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改善後提出報告,而非刪減經費。
  • 強調證物監管鍊應建立 SOP,從調查到法務部各環節都要做好連繫與保存,主張凍結法醫研究所與高檢署預算以促成改善。
  • 質疑矯正署赴大陸考察獄政的必要性,認為不如考察歐美獄政,主張刪除相關預算。
  • 關切少年受刑人收容政策,認為應保障少年權益,主張通盤檢討並提報院部會談討論。
  • 關注監所環境改善,主張現有監獄也應訂定通風、空氣品質、濕度、清潔等衛生標準及改進措施,而非僅限於新建監獄。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補充林為洲委員意見,建議法務部可針對反毒提出修法建議,並統籌校園反毒工作。
  • 認為刪減肅貪經費觀感不佳,建議改刪其他預算或改為主決議要求報告。
  • 質疑監所擴建計畫進度嚴重落後的原因,並建議將此案與 5-5 案併案處理。
  • 認為矯正署赴大陸考察獄政,硬體雖比台灣好,但軟體則不然,質疑考察效益。
  • 認為監所假釋委員出席費 30 年未調整,金額過低。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贊成凍結緩起訴預算而非刪減,認為刪減無意義,重點在於法務部如何檢討、運用緩起訴處分金。
  • 認為肅貪費用金額不多,刪減觀感奇怪,應讓其通過以鼓勵肅貪業務。
  • 關切檢察署法問題,建議待司改國是會議後一併討論並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監所人滿為患,改善計畫執行率不足,建議相關預算俟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資訊管理業務預算與人事總處的軟體整合經費是否有重複,認為應全刪。
  • 關切洗錢防制法修正案進度與國際評鑑準備,質疑預算編列模糊,要求法務部具體說明法律事務業務內容,並提出修法規劃報告。
  • 質疑電信詐騙案偵辦進度與成效不彰,且法務部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未提出具體說明,要求提出報告或私下說明。
  • 建議法務部在編列預算時應更清晰,避免將固定支出混淆業務費。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研議修正的報告時程延長至 6 個月。
  • 關切未滿 3 歲兒童隨母入監問題,認為是最後手段,應通盤檢討少年受刑人收容政策,並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討論。
  • 關切調查局科學鑑識成果,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少年受刑人收容政策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溝通,並於 2017 年 7 月前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回應業務獎金法制化正在研議中,將積極與人事總處溝通,並建議以主決議處理。
  • 強調緩起訴處分可減少監獄人犯,希望委員不要刪減預算,承諾內部將要求逐年提升緩起訴比例,並訂定裁量準則。
  • 解釋文書檔案委外人力是因人力短絀且業務不適合志工管理,若刪減預算會導致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 回應毒品防制是跨部會問題,以校園反毒為例,涉及教育部考量,但法務部可提出報告。
  • 強調洗錢防制的重要性,若未通過 APG 評鑑,將對我國金融造成目標性制裁,不希望預算被凍結。
  • 回應肅貪定罪率偏低是因貪瀆案件具高智慧、隱密性,蒐證困難,但檢察部門會持續努力,希望委員支持預算。
  • 承諾會與委員私下說明電信詐騙案不便公開的偵辦進度,並認真處理委員關切的問題。
  • 回應矯正署赴大陸考察是為關心、慰問台籍同胞,並進行觀摩及論壇交流,影響其觀念。
  • 同意矯正署對收容人通信與訪視權利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評估報告。
  • 解釋監所擴建計畫進度落後是因建案比一般民宅難標且預算有限,行政院已要求專案報告。
  • 回應監所環境衛生標準難以統一訂定,因各監所條件不一,建議採原則性規定或行政指導,但同意提出改進措施報告。
  • 同意將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研議修正的報告時程延長為 6 個月。

楊翠華 處長 法務部

  • 說明獎金法制化作業進度,人事總處已同意將調查局、法醫、執行署及醫師不開業獎金納入法制化作業,並正在研訂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
  • 解釋志工交通費、訓練費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且志工多為退休人員,僅在特定活動時才補助交通費。
  • 說明文書與檔案委外人力是因人力短絀,處理文書檔案需專業,替代役無法勝任,若刪減預算將影響業務運作及委外人員薪資。

林邦樑 檢察司司長

  • 說明緩起訴處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前門轉向政策持續加強宣導,但若刪減預算將影響檢察署運作。
  • 說明 K 他命分級問題經毒品審議委員會 8 次討論仍維持第三級,毒危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將重新蒐集意見。
  • 解釋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是為因應 2018 年第三輪相互評鑑,正積極與各機關聯繫並舉辦國際研討會。
  • 說明肅貪定罪率偏低是因貪瀆案件蒐證困難,法官見解不一,但檢察部門會加強訓練。
  • 說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研議修正需與司法院洽商,建議報告時程延長至 6 個月。
  • 指出各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訂定統一參考標準在實務操作上會有困難,因轄區特性及個案條件不同,建議不要訂定統一標準。

許專琴 處長 法務部

  • 說明緩起訴處分金 50% 撥還法務部用於犯保機構業務、犯罪被害補償金提撥及其他公益團體補助款。
  • 解釋法律事務司預算中有 800 多萬元為鄉鎮調解獎補助金及調解委員保險費,實際業務費僅 331 萬元,若再凍結將無法推動民法、行政法、個資法等修法業務。

陳明堂 次長 法務部

  • 強調文書檔案委外人力是因工友無法增加,且工作多為檔案處理、文書校對。
  • 說明法務部資訊管理預算已涵蓋所有地檢署、執行署等約 100 個機關,預算不到 2,000 萬元,再刪減會影響資安工作。
  • 說明法律事務司的法案已於 10 月 27 日送行政院審查。
  • 澄清緩起訴處分金的補助審查已有委員會,並非由檢察長個人決定,且會找外部專家參與。

鄭輝彬 處長 法務部

  • 解釋資訊管理業務預算增加是因申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經費,用於推廣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導入 ISO 27001 資安驗證,服務約 100 個機關,預算分散後實際金額不大。
  • 說明資訊服務費主要用於法務部特殊系統的委外開發與維護,其他事務費則用於購買授權,實際總金額較去年減少。

鍾瑞蘭 司長 法務部

  • 說明法律事務司預算中包含 800 多萬元鄉鎮調解獎補助金及保險費,實際業務費僅 331 萬元,用於民法、行政法、個資法等修法及業務宣導,若再減列將難以推動。
  • 承諾未來預算編列會與會計討論,使科目更清晰。

顏大和 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

  • 表示最高檢察署負責督導肅貪,今年成績已比去年好,希望委員支持預算以加強督導。

賴哲雄 署長 廉政署

  • 表示刪減 200 萬元預算將對廉政工作推動造成困難,建議合併凍結 100 萬元。

巫滿盈 署長 矯正署

  • 說明矯正署赴大陸考察是為關心、慰問大陸監所內的台籍同胞,並進行觀摩及兩岸論壇交流,影響其觀念。
  • 說明假釋核准率已從 2011 年的 30% 提升至 43.75%,有助於緩解監所超額收容問題。
  • 解釋監所擴建計畫難以標出且進度落後,是因建案比一般民宅難,且預算有限。
  • 表示監所環境難以訂定統一衛生標準,因各監所條件不一,恐難以執行,但樂意訂定原則或行政指導。

鍾志宏 視察 矯正署

  • 說明收容人健保費用負擔是依健保法規定,政府每年負擔總經費占 36% 以上,目前僅約 33%,減少收容人補助並無法改善整體政府健保負擔比例。

張清雲 檢察長 地檢署

  • 說明緩起訴處分金的審查會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外部委員組成,申請團體需提出計畫,經審核後才會補助,並要求報成果。

相關後續

  • 第 1-1 案、1-2 案、1-5 案、3-1 案、5-2 案、6-1 案、6-2 案、37-1 案等涉及業務獎金的提案,不予減列、不予凍結,併入第 1-K 案處理,要求法務部配合相關主管機關在 2017 年內儘速完成其他業務獎金法制化作業。
  • 第 1-13 案(緩起訴制度)凍結 500 萬元,要求法務部就緩起訴制度的運用改進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 1-8 案、1-9-1 案、1-3 案、1-4 案、1-10 案、1-11 案及 1-12 案(一般行政)合併凍結 300 萬元,要求法務部於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 1-9 案(資訊管理)於「一般行政」目減列 3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 1-14 案(洗錢防制)凍結 50 萬元,要求法務部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 1-16 案至 1-32-2 案(法務行政)在「法務行政」項下一併凍結 500 萬元,要求法務部依委員各項提案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 1-A-1 案(偵查不公開)文字修正為 6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 1-D 案(緩起訴標準)作文字修正,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 第 1-F 案(酒駕政策)作文字修正,要求法務部會同衛福部、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司法院刑事廳於 6 個月內就所列事項通盤檢討。
  • 第 1-I 案(檢察署法)作文字修正,待司改國是會議後一併討論並提出專案報告。
  • 第 1-P 案(攜子入監)修正為 6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並結合各部會意見。
  • 第 3-2 案(法醫研究所證物監管鍊)凍結 30 萬元。
  • 第 4-1 案(廉政署)減列 1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 4-2 案、4-3 案、4-4 案(廉政業務)合併凍結 100 萬元。
  • 第 5-1 案、5-1-1 案(矯正署大陸業務)改為主決議,修正內容為「為加強大陸地區台籍收容人之人道探視,矯正署應利用參訪大陸監獄,探視臺籍收容人」。
  • 第 5-4 案(矯正業務)凍結 50 萬元。
  • 第 5-4-1 案(少年受刑人收容政策)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辦理相關事項,並於 2017 年 7 月前提交書面報告。
  • 第 5-4-2 案(未滿 3 歲兒童隨母入監)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
  • 第 5-6 案(矯正署)減列 101 萬元。
  • 第 5-A 案(受刑人通信與訪視權利)修正通過,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提出評估報告。
  • 第 5-D 案(監所環境衛生標準)作文字修正,要求法務部依不同監獄類型、收容人數,就通風、空氣品質、濕度、環境清潔等項目提出改進措施及報告。
  • 第 6-A 案(行政執行機關)作文字修正,要求行政執行機關應盡調查之能事,以全部徵起為目標,依法執行,如確已查無義務人財產可供執行,始能核發執行憑證結案,以提升執行績效。
  • 第 7 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證物監管鍊)凍結 30 萬元。
  • 第 37-3 案(調查局證物監管鍊)凍結 30 萬元,並於法務部一併提出報告。
  • 第 37-1-1 案(調查局)改為決議案。
  • 第 37-2 案、37-4 案、37-5 案、37-6 案及 37-7 案(調查局)均改為主決議。
  • 第 37-7-1 案(偵查不公開)改為決議。
  • 第 37-10 案、37-11 案、37-14 案、37-12 案、37-13 案(調查局科學鑑識)均改為主決議,要求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59001
卷/期/冊
105/90/1
發布日期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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