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勞基法修正案錄影勘驗與環保署業務預算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0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上午進行勞基法修正案於10月5日會議的錄影錄音勘驗,各黨團就程序正義、異議處理及會議紀錄真實性激烈爭辯,多數在野黨主張該會議無效應退回重審。下午則聽取環保署業務報告,並審查2016年度解凍案及2017年度預算案,討論議題涵蓋空污防治、焚化爐政策、毒物化學局設立、海洋污染及廢棄物管理等,並通過部分法案修正草案及多項預算提案。
討論事項一
勘驗105年10月5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之錄影錄音
核心議題
- 本次勘驗旨在檢視105年10月5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基法修正案時,會議程序是否符合正義、異議是否被確實聽取及處理,並釐清會議紀錄的真實性。
- 會議聚焦於透過播放多個版本的錄影錄音,還原當天會議的實際狀況,以作為後續黨團協商的依據。
相關爭議
- 會議合法性與程序正義:在野黨(國民黨、時代力量、親民黨)質疑10月5日會議的合法性,認為主席未處理「有異議」聲浪,且有提案未經宣讀討論即通過,導致會議結論無效。
- 「有異議」聲浪是否被聽見:多數在野黨委員(如王育敏、陳宜民、蔣萬安)堅持從各版本錄影帶中可清楚聽到多次「有異議」的喊聲,但主席陳瑩卻未予處理或付諸表決,認為這是重大瑕疵。
- 會議紀錄的真實性:在野黨批評審查報告記載「現場無異議通過」及公報處會議紀錄僅寫「台下抗議」或「現場一片混亂」,而非「有異議」,是扭曲事實。
- 影片來源與真實性:國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提供自行側錄及媒體提供的影片,民進黨質疑非官方版本可能被竄改或剪輯,應以立法院官方版本為準。
- 會議程序處理方式:柯建銘委員建議勘驗後將問題書面化送下午協商處理,不在此做決議;王育敏委員則主張應可現場倒帶重播關鍵片段,並要求音量調大以確保清晰度。
- 勞基法修正案應否重審:在野黨呼籲應將勞基法修正案退回委員會重新審理,以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民進黨則認為應依既定程序推進,並指責在野黨過去不斷杯葛議事。
- 公聽會的安排:時代力量主張應召開公聽會以充分討論,但對公聽會的時程和場次安排與民進黨存在分歧。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建議上午勘驗錄影帶,下午進行朝野協商,下週二舉辦公聽會,並將勘驗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午協商討論。
- 強調勘驗過程不應進行表決,避免衝突。
- 指責時代力量和國民黨過去多次佔領主席台或會議室,阻礙委員會正常開會,導致勞基法修正案審查延宕。
- 呼籲各黨應理性面對問題,共同推進法案審查,而非一味杯葛。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原則同意柯建銘總召的處理原則,但強調應以謙卑態度面對勞工權益大議題。
- 主張應開放所有影像,包括公報處檔案及各黨側錄影片,並應細膩勘驗至嘴形、眼神等細節,以還原最真實過程。
- 期待下午朝野協商能針對勘驗結果進一步討論。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支持進行影音勘驗,認為這是新國會重要一步,代表委員會所作所為需接受內部及社會檢驗。
- 主張應比較各版本影片,讓真相呈現,以增加民眾對立法院的信心,減少抗議。
- 認為委員會未進行實質審查,會議無效,應將勞基法修正案退回委員會重新討論,並邀請行政官員報告法案影響。
- 對朝野協商可能無共識感到憂慮,不希望問題成為懸案,並呼籲新國會應吸取教訓,好好討論法案。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此次委員會內容勘驗是首例,強調委員會應充分、和平、理性討論法案。
- 主張勘驗後應決定會議是否符合程序正義,若不符則應回到委員會重新審議。
- 呼籲各政黨應以全民利益為出發點,避免政黨綁架國家,不應為贊成而贊成、為反對而反對。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勘驗結果證明10月5日會議中,主席陳瑩在9時14分至16分多次詢問「有沒有異議」時,現場明確錄到「有異議」的聲音,但主席未處理,導致會議有重大瑕疵。
- 指出審查報告記載「現場無異議通過」及公報處會議紀錄僅寫「台下抗議」或「現場一片混亂」均不實,應予更正。
- 要求應將勞基法相關草案退回委員會重新審理,以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並呼籲民進黨承認會議瑕疵。
- 提出具體提案要求更正10月5日議事錄、審查報告及公報紀錄,並重新召開委員會會議,可同步召開公聽會。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要求重複播放關鍵時刻的影片,並指出影片中明確聽到「有異議」的聲音,認為議事人員應據實記錄,而非寫「台下抗議」。
- 呼籲民進黨傾聽勞工團體拒砍7天假、召開公聽會的聲音,並秉公處理錄音錄影帶。
- 主張10月5日會議因違反議事規則(未處理異議、提案未宣讀討論)而無效,應將一例一休草案退回委員會逐條討論。
- 澄清10月5日會議中並未喊蘇震清打人,駁斥吳秉叡幹事長的說法,並指出是蘇震清打人喊救人。
- 批評民進黨霸佔主席台,以「一分瑩」方式處理議案,破壞民主基礎,要求給予在野黨發言機會。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強調10月5日會議中存在多次「有異議」聲浪,且陳瑩召委主持的會議違反議事規則(未討論即停止討論,未經表決通過停止討論動議)。
- 主張會議紀錄錯誤,整場會議有瑕疵,因此一例一休版本應退回委員會重審,而非送院會。
- 批評民進黨不應「睜著眼睛說瞎話」,要求退回委員會重審以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讓勞團聲音得以表達。
- 警告若持續違反議事規則,將來電業法、美豬案等重大法案也可能草率通過,損害國人權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再次播放影片以還原事實真相,強調王育敏委員當天明確喊出「有異議」,主席卻充耳不聞、不處理。
- 指出會議紀錄有四個嚴重瑕疵:未處理異議、主席宣告審查完竣時仍有異議、停止詢答討論後未處理法案逐條討論、主席未處理復議案異議。
- 主張10月5日委員會會議完全無效,一例一休所有7個案子應退回委員會逐條討論。
- 警告若開此惡例,未來任何委員會皆可草率違法通過法案,並擅改會議紀錄,嚴重侵害民眾權益。
- 呼籲立法院同仁堅持事實真相,下午協商不容掩蓋,並堅持退回委員會重審的立場。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認為10月5日會議只有一個字形容就是「亂」,因此當天會議應屬無效。
- 指出會議爭點包括「有異議」未處理,以及陳曼麗委員的第二項提案未經宣讀、討論即通過,程序不完備。
- 強調立法院應是多元聲音呈現處,實質審查若無法落實,委員會將失去意義。
- 呼籲民進黨黨團應正面回應時代力量爭議點,承認程序不完備,並將法案好好討論,而非浪費時間在勘驗上。
- 主張應針對實質內容討論,而非議事杯葛,希望未來會議能理性進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認為勘驗早就應進行,以聽見勞工聲音,避免陳宜民委員被打和勞工絕食。
- 指出會議程序有瑕疵,依會議規範第48條及60條,只要有一人有異議就應提付討論及表決,但陳瑩召委未處理,因此會議無效。
- 批評柯建銘總召「給糖吃」的態度並非解決問題,預期朝野協商最終仍會無共識,呼籲民進黨懸崖勒馬,將法案退回委員會廣泛討論。
- 強調不應預設立場,應以全民利益為重,並在委員會召開更多公聽會,尋求最大公約數。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反駁在野黨稱會議未充分討論,指出上個會期已討論4次,且本次會期當天是誰在杯葛議事導致無法開會。
- 質疑若各種側錄版本都可取代正式錄音錄影,主席台將失去意義,建議未來可各自在角落錄影表述,無需佔領主席台。
- 呼籲各黨應看清議事手冊,透過議事攻防解決問題,而非質疑正式會議紀錄。
- 指出協商期已過1個月,但主張開公聽會的政黨卻未實際舉辦,批評在野黨的政治杯葛已錯失充分審查時間。
相關人員回應
陳瑩 立法委員
- 擔任主席,說明本次會議是依政黨協商結果,勘驗10月5日會議錄音錄影,並將播放立法院公報處、國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提供的三個版本。
- 強調勘驗過程影片播放中請勿中斷,看完後各黨團代表可登記發言,發言內容請針對影片有疑義處說明,並以書面方式記錄提交議事組。
- 宣布勘驗不做決議,不處理臨時提案,所有勘驗問題交由下午院長主持的政黨協商處理。
- 回應國民黨對影片來源的質疑,解釋國民黨版本是側錄立法院的影音檔,以確認沒有被竄改。
- 反駁在野黨對會議程序的批評,指出開會前一晚麥克風及會議室被霸佔,導致無法順利開會,混亂中無法清楚聽到異議。
- 堅持應以立法院官方錄音錄影為準,避免多版本造成混亂及質疑後製問題,認為若多版本皆可採信,將來議事規則會全亂掉。
- 澄清雙週84工時改單週40工時是前政府決定,民進黨是為解決問題、保障勞工休假、提高加班費而主持會議,並承受壓力。
相關後續
- 所有錄影錄音版本播放完畢,各黨團代表針對影片內容發言。
- 所有勘驗問題及各委員提出的書面意見將送交下午院長主持的政黨協商處理,本次會議不作決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 國民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委員連署提案,要求更正10月5日議事錄、審查報告及公報紀錄,並將勞基法修正案退回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重審,並可同步召開公聽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環境用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草案」等2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配合刑法修正,將水污染防治法及環境用藥管理法中關於不法利得追討的條文進行相對修正,以避免法律競合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兩項法律修正案因刑法已修正完畢不法利得追討部分,故僅需做相對修正,程序較為單純。
相關後續
- 水污染防治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環境用藥管理法刪除第45條條文草案均照案通過。
- 兩案合併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由吳玉琴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5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5項預算案,評估是否符合解凍條件以恢復動支。
相關爭議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解凍爭議:第2、3案關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費用(凍結200萬元及100萬元)因尚未協調好,在委員會中未獲解凍,繼續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針對第4案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解凍表達「需要」動支。
相關後續
- 第1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7,970萬元,同意解凍。
- 第2案及第3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及100萬元,因尚未協調好,不予解凍,繼續凍結。
- 第4案「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300萬元,同意解凍。
- 第5案「區域環境管理」預算凍結3,000萬元,同意解凍。
- 除第2案、第3案繼續凍結外,其餘各案均同意動支,並報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概況報告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其業務概況及201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基金)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質詢議題主要涵蓋空氣污染防治(PM2.5、移動污染源、空污費、禁燒生煤)、廢棄物管理(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塑膠微粒、離島垃圾)、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設立與職掌、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與國際合作等。
相關爭議
- 空氣品質緊急防制辦法:洪慈庸委員質疑新修訂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中,初級預警措施(如避免二行程機車、減少燒金紙)缺乏實質意義,且固定污染源(如火力發電廠)降載標準從70微克放寬至150微克,過於寬鬆。
- 焚化爐興建與政策:多位委員(楊曜、劉建國、蔣萬安、李彥秀)質疑環保署在澎湖、台東、林內等地焚化爐的興建、啟用或延役政策,認為與低碳島目標、地方民意、現有焚化量能及零廢棄政策相違背,且中央態度模糊。
-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設立與職掌:陳宜民、尤美女委員質疑毒化局在組織法尚未通過前即編列預算,且職掌範圍(如食品添加物、化粧品原料)與預算效益(KPI僅9件)不符食安源頭管理目標,恐浪費公帑。
- 塑膠微粒禁用時程:林淑芬委員批評環保署禁用化粧品塑膠微粒的時程(2018年禁製造輸入,2020年禁販賣)過於緩慢,遠落後美韓等國,質疑是為配合國際大廠銷庫存,要求2018年全面禁售。
- 火車排放標準:陳瑩委員指出台灣火車排放標準落後(2期),交通部規劃2022年才電氣化,期間仍購買2期柴油火車,環保署卻未訂定標準,導致污染,要求環保署儘速訂定火車排放標準。
- 礦業政策與環評:陳瑩、徐榛蔚委員關切礦業開發案(如西部復礦案、亞泥)的環評審查與原住民知情同意權問題,質疑經濟部與環保署意見不一,且現有礦場多未經環評,影響環境與原民權益。
- 事業廢棄物管理:劉建國委員質疑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頻繁,GPS追蹤系統破功,環保署對後端管理成效不彰,且廢輪胎去化問題遲未解決。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中初級預警措施的實質意義,及固定污染源降載標準放寬的問題。
- 要求環保署重新檢討空氣品質防制辦法,並提出PM2.5濃度每年降低的具體目標。
- 提出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公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提出空氣污染指標修正計畫。
楊曜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海洋污染防治預算過少,要求大幅提高後年度海洋污染整治經費。
- 呼籲環保署對擱淺船隻應更積極處理,在未漏油前即代行抽油,並代位求償。
- 質疑澎湖興建焚化爐的政策與低碳島目標背道而馳,要求環保署應有明確立場,不支持離島興建焚化爐。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赴大陸旅費、科技發展、海洋污染防治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氣品質監測站的設立標準與運作標準,要求環保署將園區、地方測站資料納入整合並公開,統一採用AQI指標。
- 催促環保署儘速訂定學校空污旗懸掛標準,以利學校執行,避免學童在紫爆天氣下上體育課。
- 批評環保署禁用塑膠微粒的時程過慢,要求與美韓同步,最晚2018年全面禁售。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要求凍結或刪減環保署委辦費、國際合作、濕地保育、垃圾處理、空氣品質監測等預算,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未能獲邀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建議署長向行政院反映,並強調兩岸溝通對空污、船隻擱淺等問題的重要性。
- 質疑徵收空污費與降低污染是兩回事,要求提出更具體的空污改善方案。
- 呼籲環保署應介入協調地方政府(如台中、彰化)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的爭議,並支持禁燒石油焦。
- 質疑焚化爐興建預算編列與政策,要求環保署明確表態不蓋新焚化爐,但應協調啟用林內、台東等現有停用焚化爐。
- 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協調,訂出國營事業降低排碳量的具體時程與達成率,並儘速升格為環資部以提升權限。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出國旅費、溫室氣體減緩策略、水污染防治、廢棄物管理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強調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擴展功能,引進專業人才,並將健康評估納入焚化爐環境影響評估中。
- 質疑焚化爐排放污染物檢驗由操作單位委託廠商,民眾無法信任,要求建立新的制度讓民眾信任,並加強中央與地方合作,避免地方政府能力不足導致預算浪費。
- 提出提案,要求刪除或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並檢討其業務職掌,推動鉻分開管制等。
- 提出提案,要求刪除環境檢驗所辦理廢棄物及底泥特性鑑識技術開發業務費預算,待觀察第一年計畫成效。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厝國小氯乙烯污染爭議中,環保署與勞動部標準不一,且環保署未要求業者檢驗申報,抽樣檢驗頻率低,導致管理漏洞。
- 指出周界標準無法適用許厝國小,要求加強周界標準的鑑定與執法,並訂定VCM空氣品質標準。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委辦費、濕地保育、底渣再利用、焚化爐興建、廢棄物管理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環保署上任後在空氣污染、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預算增編情況,要求提供具體資料。
- 質疑焚化爐政策,指出澎湖、林內焚化爐的爭議,批評環保署對焚化爐興建、啟用或延役的態度,與垃圾減量、循環利用政策矛盾。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委辦費、赴大陸旅費、碳足跡、空污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資源回收、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澎湖焚化爐興建案,環保署立場模糊,要求明確表態是否補助,並強調應尊重地方自治與環評程序。
- 關切台東焚化爐啟用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手段解決,而非推給地方制度法。
- 追問台中市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的核備進度,要求環保署建議行政院予以核備。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出國旅費、環境影響評估、垃圾處理、底渣再利用、濕地保育、空污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資源回收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高雄前鎮、小港地區空污嚴重,特別是柴油重車排放黑煙問題,要求環保署大力推動改善。
- 支持高雄市環保局提出的小港空品禁區概念,要求對進出港區的柴油車強制加裝濾煙器,並提供補助,且應有明確目標期程。
- 呼籲空污基金應「用在刀口上」,真正落實空污改善,而非供作睦鄰或公關活動之用。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支持河川污染整治,但提醒環保署對養豬戶徵收水污費應加強溝通宣導,避免誤解。
- 肯定署長投書瑞典報紙,期盼台灣參與氣候變遷公約,並透過國會發聲。
- 質疑環保署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計畫中,空氣與水質監測預算編列的重複性與規劃運用,強調整合布建的重要性。
- 關切廢清法修正後,廢棄物去化管道的建立與產業升級,特別是底渣再利用與爐石處理。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環評業務費、噪音管制、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等項目提出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說明。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成立目的應是做跨部會整合,建立有效資料庫,從源頭控管化學品流向。
- 質疑毒化局年度KPI僅9件過少,且登錄辦法中對新化學物質的危害評估與暴露評估門檻過高(1000公噸),恐造成管理漏洞。
- 要求毒化局應擴大列管與登錄範圍,涵蓋食品添加物、香料、化粧品原料等,以真正維護食安。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手術房內雷射、電刀等產生有毒煙霧對醫護人員及病患的健康危害,指出其顆粒比PM2.5更小,外科口罩防護力不足。
- 建議應加強抽煙機、負壓手術房等措施,並將手術室空污納入醫院評鑑,加強醫事人員宣導,與衛福部共同研究處理。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台泥、亞泥等礦業開發案,指出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已停止開採並復育,且其環保作為獲國際肯定。
- 批評環保署對西部礦區復礦案要求二階環評,以及政府對配合政策的東部企業突然喊停,未給予交代。
- 要求環保署不應官僚,應與地方企業及鄉親座談,傾聽聲音,並協助花蓮偏鄉購置環保車輛、解決揚塵、廣設電動車充電站等問題。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出國旅費、環境影響評估、國際合作、濕地保育、焚化爐興建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柴油車定檢空窗期問題,要求環保署與交通部一個月內完成協調,落實柴油車定檢與抽查,並將港區柴油車列為重點管制。
- 質疑環保署將空污基金大量補助電動車,而非優先補助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要求調整預算分配,並提供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書。
- 關切蘭嶼垃圾爆量問題,要求環保署與台東縣政府溝通,確保廠商清運所有垃圾,並補助離島資源回收運費。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空污基金、濕地保育、垃圾處理、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環境教育等項目提出凍結或刪減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廢棄輪胎處理問題,指出業者已繳費但政府回收處理不力,導致長期堆置,要求環保署解決去化問題,並考慮長距離運輸費用補助。
- 指出花蓮無焚化爐,事業廢棄物運送成本高,要求環保署協調宜蘭焚化爐費率,並考慮將與家庭廢棄物雷同的事業廢棄物比照清運規定。
- 提出提案,要求環保署全面檢討國內廢輪胎回收機制,儘速提出解決之道。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提高空污費的季節性管制方案,要求提出具體獎勵工廠降載的機制,並儘速公布實施。
- 關切廢輪胎堆積引發火災與登革熱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處理措施,包括出口、輔助燃料、磨粉等多元去化管道,並提供詳細數據。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罰金罰鍰歲入、委辦費、赴大陸旅費、科技發展、空污基金、資源回收、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陳瑩 立法委員
- 追問台灣汽機車排放標準邁入第6期,但火車排放標準仍停留在第2期,要求環保署儘速訂定火車排放標準,並給予半年期程。
- 關切太魯閣採礦及西部復礦案的政策環評進度,質疑經濟部與環保署意見不一,要求署長承諾不讓礦業政策環評變成煙霧彈。
- 指出8成礦區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要求環保署與原民會協助檢視,並要求礦區業者落實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
- 提出多項預算提案,針對環保署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濕地保育、焚化爐興建、資源回收、空污基金、溫室氣體減緩策略等項目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空氣品質緊急防制辦法將PM2.5預警等級提前至48微克,並結合獎勵措施鼓勵企業主動減量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
- 承諾會積極研議提前禁用化粧品塑膠微粒的時程,朝向2018年全面禁售努力。
- 支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設立,說明其將擴大管理化學物質種類,並承諾將承擔801代碼進口化學品的管理責任。
- 表示環保署大方向不鼓勵興建焚化爐,但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將透過溝通提供替代方案(如生質能源、垃圾減量)協助地方處理垃圾問題。
- 承諾會向交通部要求加速火車電氣化進度,並將訂定火車排放標準納入改進項目,預計半年內完成。
- 說明礦業政策環評已進入行政院協調階段,環保署主張國家公園內不開採,並將把關環評程序,要求業者尊重原基法知情同意權。
- 回應廢輪胎問題,表示已透過出口、作為輔助燃料等方式增加去化管道,並將追蹤處理進度。
- 支持高雄市環保局小港空品禁區概念,承諾全力支持對進出港區柴油車強制加裝濾煙器並提供補助,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消息。
- 承諾空污基金將「用在刀口上」,優先用於空污改善,而非公關活動。
- 表示會加強宣導養豬戶沼氣發電,透過補助協助其撰寫計畫,達到賺錢、免繳水污費並減少污染的多重效益。
- 說明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計畫旨在布建更多監測站,提升裁罰精準度,並配合國家科技發展策略。
- 回應外界對環保署預算編列的質疑,表示會檢視相關資料,並承諾將依委員建議進行改善。
蔡鴻德 環保署 空保處處長
- 說明空氣品質緊急防制辦法中,特定空氣污染源的管制從中級預警開始介入,並解釋台中火力發電廠降載標準放寬的原因。
- 說明目前正整合各方空氣品質監測站資料,將統一採用類似AQI的指標,並提供即時監測狀況,預計年底前完成國營事業測站資料整合。
- 承諾一個月內訂定學校空污旗懸掛標準,並將在全國環保局長會議中提出整合各縣市標準的意見。
- 說明高雄小港空品禁區概念需修正相關法規,行政部門會努力推動,並將與貨車業者協商濾煙器補助事宜。
葉俊宏 環保署 水保處處長
- 說明2017年度海洋污染防治預算除了水污基金,還會以環教基金加強海洋環境教育,兩者合計約5,000多萬元。
- 解釋離島海底垃圾清除工作由離島建設基金支付,而非環保署預算。
蕭慧娟 環保署 監資處處長
- 說明環保署設有76個測站,未來將認證地方及工業區測站,並大幅修正網頁呈現更清楚的資訊。
- 表示衛福部已在研究手術煙霧問題。
許永興 環保署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目前廢輪胎處理廠有15家,處理量能充足,過去阻塞是因為再利用機構因環保議題減少,但已協調增量並開放出口。
- 解釋廢輪胎回收處理費僅用於處理廠,回收商與處理廠之間的價格問題需自行協商,但出口可望提升價格。
袁紹英 環保署 毒管處處長
- 說明新化學物質登錄資料要求較完整,既有化學物質因國際已有測試結果,資料取得較容易。
- 解釋毒化局會審查廠商提出的測試報告,並有專家群協助,不是廠商自行宣告無毒即可。
- 承諾會檢討毒化局KPI過低的問題。
詹順貴 環保署 副署長
- 說明礦業政策環評已由行政院張景森政委主持協調會,結論是請礦務局將所需礦料種類及政策具體化後再召開研商會,尚未完全定案。
劉宗勇 環保署 綜計處處長
- 說明環保署並未掌握礦區是否取得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的資料,但有環評相關資料可供參考。
- 表示環保署會把關環評,若業者未尊重原民會、遵守原基法,環評就不會通過。
吳盛忠 環保署 廢管處處長
- 說明爐石比底渣相對乾淨,目前也在試驗鋪設在較大地方。
蕭清郎 環保署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已針對蘭嶼資源回收問題召開協商會議,強調補助費用應兼顧公家與民間回收者的權益,並將納入下年度計畫。
林芬 環保署 法規會參事
- 說明毒管法修正後已授權可登錄化學物質,不限於毒性化學物質。
相關後續
- 環保署承諾一個月內完成柴油車定檢與抽查的協調,並將小港空品禁區概念納入推動。
- 環保署承諾積極研議提前禁用化粧品塑膠微粒的時程,朝向2018年全面禁售努力。
- 環保署承諾半年內訂定火車排放標準,並會向交通部要求加速火車電氣化。
- 環保署承諾將檢討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KPI,並擴大列管與登錄範圍,涵蓋食品添加物、香料、化粧品原料等。
- 環保署承諾將加強宣導養豬戶沼氣發電,並透過補助協助其撰寫計畫。
- 環保署承諾會檢視氯乙烯排放標準與檢驗落實情況,並加強周界標準鑑定與執法。
- 環保署承諾將檢討空氣品質監測站的設置地點、數量及密度,並規劃未來設置目標,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環保署承諾將在全國環保局長會議中提出整合各縣市空污旗標準的意見。
- 環保署承諾將針對花蓮特殊狀況,研議事業廢棄物清運補貼問題,並研究宜蘭焚化爐費率。
- 環保署承諾將與原民會列席環評會議,並主動告知業者遵守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
- 環保署承諾將提供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書給委員參考。
- 環保署承諾將研議補助花蓮掃街車、清溝車等申請案,並尋求長期整治揚塵的辦法。
- 環保署承諾將與委員辦公室就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廢輪胎處理、焚化爐政策等議題進行更詳細的專案說明。
- 環保署承諾會後向交通部長反映火車購買及電氣化問題。
- 環保署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及相關提案已宣讀完畢,將於隔日繼續逐案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001
- 卷/期/冊
- 105/90/1
- 發布日期
- 2016-12-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