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環保署106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污染防治、化學局成立與廢棄物管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1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環保署106年度公務預算,主要討論罰金歲入、委辦費、兩岸旅費、科技發展、行政費用、獎補助費、環境影響評估、國際合作、垃圾處理及化學局成立等議題。會議中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減列,並要求環保署提出專案報告或修正計畫,部分爭議性高案件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保署主管預算歲入部分 (罰金罰鍰及一般賠償收入)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106年度歲入預算中,關於罰金罰鍰及一般賠償收入的編列調整。

相關爭議

黃秀芳委員與陳宜民委員提案增列罰金罰鍰預算金額不同,環保署蕭總隊長則建議下修增列額度。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罰金罰鍰部分增列1,000萬元。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罰金罰鍰部分增列650萬元。
  • 提案一般賠償收入增列99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蕭清郎 督察總隊總隊長

  • 建議罰金罰鍰增列500萬元,考量裁罰金額執行需長時間與精準人力。

駱慧菁 會計室主任

  • 同意一般賠償收入增列99萬元。

相關後續

  • 罰金罰鍰部分增列500萬元。
  • 一般賠償收入部分增列99萬元。

討論事項二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委辦費用)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監資處委辦費用編列的合理性與必要性,特別是監測站網維護、資訊彙整等外包需求。

相關爭議

洪慈庸委員主張減列或凍結委辦費,認為預算浮濫;環保署則強調委辦費對監測資訊準確度與國民健康的重要性,希望全數保留或僅凍結部分。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委辦費用減列10%、凍結10%。
  • 建議減列一半 (二十分之一)。
  • 最終建議減列2,000萬元、凍結5%。

相關人員回應

蕭慧娟 監資處處長

  • 強調委辦費是監測站網維護、QA、QC及資訊彙整的必要支出,希望全數保留。
  • 說明委辦費涵蓋全署相關費用,非僅監資處。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監測資訊準確度、透明度及即時度對空氣品質關切的重要性,希望委員支持。
  • 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並承諾安排參觀及定期報告績效。
  • 強調環保署預算已少,委辦費用關係國民健康。

相關後續

第4案委辦費用提案保留協商。

討論事項三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赴大陸地區旅費)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主要用於兩岸環境議題協商,如海漂垃圾和空氣污染。

相關爭議

  • 楊曜、黃秀芳、李彥秀、吳玉琴委員提案減列或凍結旅費,質疑效益及兩岸關係現況;環保署則強調兩岸環境相互影響及協商必要性,承諾經費不會浪費。李彥秀委員雖同意不刪減,但要求凍結以觀察成效。
  • 洪慈庸委員堅持全數刪減赴大陸地區旅費,認為效益不彰。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00萬元 (後同意撤案)。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50萬元 (後同意凍結二分之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20萬元並凍結85萬7,000元。
  • 同意不刪減但要求凍結一半,以待後續處理成效,特別關注「港泰台州」輪擱淺案。
  • 認為目前兩岸關係下,官方協商成效不樂觀,但仍希望環保署積極處理。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36萬元 (後考慮撤案)。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減赴大陸地區旅費。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兩岸環境議題(如海漂垃圾、空氣、港泰台州輪擱淺)協商的必要性。
  • 承諾經費若無法執行將繳庫,不會浪費。
  • 說明赴大陸地區進行溝通與協商需報請署長同意,且陸方目前也謹慎見面。
  • 建議赴大陸地區旅費凍結一半。

葉俊宏 處長

  • 說明編列123萬7,000元旅費主要用於6項計畫,兩岸環境影響密切,需持續協商。
  • 舉例說明曾就海漂垃圾與陸方協調,空氣品質也相互影響。
  • 懇請委員支持,不要減列預算。

相關後續

  • 第5案、第6案、第7案及第8案赴大陸地區旅費合併凍結二分之一。
  • 第80案洪慈庸委員提案減列7萬元。

討論事項四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派員出國計畫)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主要用於參與APEC、WTO、斯德哥爾摩、巴塞爾公約等國際會議,推動環保外交。
  • 討論環保外交的成效、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是否應以凍結取代減列以加強監督。

相關爭議

  • 洪慈庸委員與黃秀芳委員提案減列出國旅費,質疑效益;環保署則強調環保外交的重要性及預算效益最大化,希望改為凍結以利監督。
  • 李彥秀委員對氣候變遷大會參與度與兩岸僵局表示擔憂,主張全數刪除相關國際會議旅費,認為成效不彰且決定權不在環保署。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建議減列100萬元。
  • 同意將提案減列數改為凍結以監督進度。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 同意將提案減列數改為凍結以監督進度。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後同意撤案)。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參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旅費,認為兩岸僵局下參與機會渺茫,且美國總統川普亦主張不參加。
  • 強調決策權不在環保署,應由總統府負責。
  • 最終同意刪減一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國外旅費,質疑出國成效不顯著。
  • 建議凍結100萬元。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針對特定計畫國外旅費,建議酌減30萬元及10萬元,認為計畫增加人員但未見具體說明。
  • 強調錢要用在刀口上,特別是差旅費為民眾納稅錢。
  • 最終同意各減1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環保外交是少數可著力項目,與多國進行水污染、循環經濟、氣候變遷等議題交流。
  • 承諾若凍結預算,將向委員報告績效。
  • 建議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減50萬元但不凍結。
  • 說明美國環保署長Gina McCarthy等國際官員曾訪台,顯示台灣在環保議題上的國際合作。
  • 強調環保工作國際進展快速,需掌握各項公約簽署,如氫氟化物議題。
  • 對氣候變遷議題表示重視,說明環保署人員已進入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並獲邀請函。

陳世偉 執行秘書

  • 說明環保署出國經費皆按實際人數與天數編列,用於APEC、WTO、斯德哥爾摩、巴塞爾公約等國際會議。
  • 強調環保外交成效良好,呼籲委員支持預算。
  • 同意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減50萬元,並可自行勻支調整項目。

黃偉鳴 副執行秘書

  • 說明氣候變遷相關工作極需與國際連結,編列35萬2,000元用於參與氣候公約出國費用,希望免予減列。
  • 說明已結合各部會擬訂200多項減碳工作,預計年底提出草案及階段管制目標。

相關後續

  • 第9案、第10案、第11案、第12案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合併減列50萬元,項目由環保署自行調整。
  • 第30案國外旅費凍結100萬元。
  • 第31案及第32案國外旅費各減列10萬元。
  • 第33案派員參加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旅費減列10萬元。

討論事項五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科技發展)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包括環境奈米科技平台、噪音管制、空污懸浮微粒監測及水質污染感測物聯網等計畫。
  • 討論預算執行率不佳、經費膨脹與計畫性質(科技研究或業務費)的爭議。

相關爭議

  • 陳宜民委員質疑環保署104年度科技計畫執行率不到一半,剩餘比例高達45.63%,認為預算寬列且執行成效差,106年度預算卻膨脹3至4倍,要求凍結。
  • 陳宜民委員質疑物聯網計畫應由亞洲矽谷或業務費編列,而非科技計畫,認為預算編列浮濫。
  • 環保署強調科技計畫是爭取科技部核定額度,用於與民生健康相關的創新計畫,希望不要刪減。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科技發展預算減列600萬元 (後同意撤案)。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科技發展預算減列及凍結。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科技發展預算減列100萬元、凍結2,000萬元。
  • 質疑104年度科技計畫執行率低,預算剩餘2,574萬元,但106年度卻申請9,548萬元,膨脹近4倍。
  • 質疑「物聯網」計畫應由亞洲矽谷或業務費編列,而非科技計畫,認為與科技研發精神不符。
  • 建議凍結1,000萬元,讓環保署還有8,000萬元可執行,比去年仍多3,000或4,0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陳世偉 執行秘書

  • 說明106年科技計畫經科技部科技辦公室審議並核定,內容包括環境奈米科技平台、噪音管制、大氣懸浮微粒及水質污染感測物聯網等,皆與民眾健康相關。
  • 強調預算是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希望委員支持。
  • 回應104年執行率低是因為各業務處執行,我是永續發展室負責科技計畫的窗口。
  • 說明今年度科技計畫比去年度增加4,500萬元。

蔡鴻德 空保處處長

  • 說明104年科技預算剩餘主因是與衛福部合辦的懸浮微粒調查計畫溝通問題,105年已改善。
  • 強調新增物聯網研發計畫是重要項目,屬於環境感測物聯網領域,與亞洲矽谷計畫相關。
  • 說明環境領域的物聯網研發由環保署編列預算,因目前尚無此類東西,具研發性質。

李應元 署長

  • 說明將在全國設10,200個IOT空氣品質監測站,公布資訊讓全國民眾得知,屬於亞洲矽谷科技計畫一部分。
  • 強調環保署預算僅48億元,物聯網計畫具研究試驗性質,故向科技部爭取預算。
  • 承諾新的空保處處長會落實計畫,105年已改善104年預算執行不力問題。

相關後續

第13案、第14案、第15案科技發展預算合併凍結1,000萬元。

討論事項六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產品碳足跡資訊揭露服務計畫)

核心議題

審查產品碳足跡資訊揭露服務計畫的預算編列,旨在提升產品碳足跡資訊的透明度與服務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產品碳足跡資訊揭露服務計畫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洪淑幸 處長

  • 會前已與劉委員辦公室確認溝通,同意刪減50萬元。

相關後續

第16案產品碳足跡資訊揭露服務計畫預算刪減50萬元。

討論事項七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一般行政(不含人事費用)預算,討論底渣再利用管理、移動污染源改善、溫減基金財源及塑膠微粒管制等議題。
  • 討論環保署在底渣管理、溫減法落實及塑膠微粒管制上的成效與改革進度。

相關爭議

  • 林淑芬委員質疑環保署在底渣再利用管理、溫減基金財源、塑膠微粒管制等核心業務上成效不彰,制度面問題嚴重,主張凍結二分之一預算以促改革。
  • 環保署詹副署長與李署長則強調正在積極研議創新做法、落實溫減法子法訂定,並已承諾提前管制塑膠微粒,希望降低凍結幅度。
  • 林淑芬委員指出底渣再利用市場價值喪失,政府補貼仍無人願用,導致非法棄置問題嚴重,且焚化爐底渣被列為一般廢棄物而非事業廢棄物,管制強度不足。
  • 詹順貴副署長坦承過去底渣管理有漏洞,承諾積極補強,並說明溫減基金的子法訂定進度與未來財源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一般行政費用(不含人事費用)凍結二分之一。
  • 強調凍結預算為手段,希望環保署改革,特別針對環境污染源頭管理問題。
  • 質疑底渣管理破功,映誠公司偽造文書亂丟,三級品管形同虛設。
  • 指出溫減基金來自空污基金不公平,且溫減法總量管制、有償核配進度緩慢。
  • 批評環保署對塑膠微粒管制時程落後韓國,且底渣管理制度面有嚴重問題,包括焚化爐燒事業廢棄物卻列為一般廢棄物。
  • 最終同意凍結八分之一,要求半年內提出制度面檢討方案與對策。

相關人員回應

吳盛忠 處長

  • 說明底渣再利用、移動污染源改善、溫減基金及塑膠微粒總量管制等業務正在進行或研議中。
  • 表示柔珠草案可能提前半年至一年提出。
  • 希望有預算執行底渣管理工作。
  • 說明資源循環再利用的申報量增加是因要求逐批申報,如廢食用油、廚餘等。

詹順貴 副署長

  • 承諾研議底渣流向嚴格監控的創新做法,並專責處理移動污染源及溫減基金問題。
  • 說明溫減法通過後需訂定25個以上子法,能源部門盤查已完成90%碳排放量,將進入住商與運輸部門。
  • 承諾今年底宣布具體減量期程,明年總量管制上路,未來透過碳交易制度撥補基金。
  • 坦承過去底渣管理有漏洞,環保署會積極補強。

李應元 署長

  • 完全同意林委員對環境議題的看法,強調需系統解決問題,取締非法並保障合法。
  • 說明已與法務部邱太三部長合作,加強環檢警機制,打擊非法。
  • 承諾將檢討底渣水洗、檢驗及分級使用等品質保證措施,並要求焚化爐承包商改進,否則解約。
  • 強調溫減法子法審查會議持續進行,行政院年底前將核定200個具體行動方案。
  • 承諾人事穩定、改革穩健,不會為升官而離開環保署。
  • 同意凍結十分之一,並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源頭減量的目標、手段、策略及政策引導。

相關後續

第17案一般行政(不含人事費用)凍結八分之一,半年內需提出制度面檢討方案與對策才能解凍。

討論事項八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一般行政:設備及投資)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30萬元 (後撤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18案設備及投資預算提案撤案。

討論事項九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綜合企劃:委辦費)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綜合企劃項下委辦費的編列,主要涉及施政方針、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圖書室採購、消費者保護、人權保障、性別平等及替代役宿舍修繕等例行工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委辦費 (後同意減列60萬元)。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綜合企劃相關預算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21案綜合企劃委辦費減列60萬元。
  • 第19案綜合企劃相關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落實監督預算執行並提高工作成效。

討論事項十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獎補助費)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獎補助費620萬元的編列,主要用於補助民間團體和私校推動環保相關工作。
  • 討論補助對象的適當性,特別是工總等有能力團體是否應持續獲得補助。

相關爭議

  • 洪慈庸委員提案減列300萬元,質疑補助金額過高;林淑芬委員質疑補助對象包含「工總」等財大氣粗的團體,建議刪除對工總的補助。
  • 環保署則強調獎補助費額度本來就不高,對民間團體支援重要,希望不要減列。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獎補助費300萬元。
  • 詢問過去工總獲得補助金額。
  • 建議減列150萬元。
  • 最終同意減列50萬元。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補助工總不合理,認為工總財大氣粗不需補助。
  • 建議將對工總的補助刪除。

相關人員回應

劉宗勇 處長

  • 說明獎補助費額度僅620萬元,主要補助民間團體和私校,刪除將影響其申請。
  • 承認補助對象包含工總及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等。
  • 建議不要減列,希望有更多資源與民間團體合作。
  • 說明工總最近兩年都有獲得補助,金額約20萬元。

李應元 署長

  • 同意不補助工總,將其部分刪除,但希望保留對其他弱勢團體的補助。
  • 建議減50萬元不凍結,撙節使用。

相關後續

第22案獎補助費減列50萬元,要求撙節使用,不再補助有錢的團體。

討論事項11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環境影響評估)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業務費的編列,特別是針對83年環評法實施前已開採的礦場,其許可到期後的環評處理問題。
  • 討論政策環評的推動、個案環評的適用範圍,以及原住民基本法同意權的納入。

相關爭議

  • 陳瑩委員質疑環保署對83年前未經環評的礦場許可到期後,是否應要求進行環評,以及環保署與礦務局意見不一。
  • 陳瑩委員關切原住民地區土地上的礦場缺乏環評依據,認為應審慎評估,並質疑環保署將責任推給礦務局。
  • 環保署強調政策環評與個案環評的界限,以及現行環評法對舊案的限制,並承諾積極爭取政策環評及協調納入原基法同意權。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環境影響評估業務費 (已向辦公室說明,希望不減不凍)。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環境影響評估業務費減列10萬元 (行政部門無意見)。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環境影響評估業務費。
  • 質疑環保署對83年前未經環評的礦場許可到期後處理方式,特別是原住民地區土地的礦場。
  • 認為環保署與礦務局意見不一,且環保署將責任推給礦務局。
  • 要求保留提案,給環保署時間與礦務局聯絡並回報。

相關人員回應

劉宗勇 處長

  • 說明環評業務費是審查所需必要費用,包括委託第三方公正團體審查。
  • 回應環評法公布前案件非管制對象,擴建達標準才需環評。
  • 承諾向礦務局索取舊礦場核定資料。
  • 同意蔣萬安委員減列10萬元提案。

詹順貴 副署長

  • 說明政策環評部分,經濟部與環保署意見不一致,將積極爭取並向相關單位說明必要性。
  • 強調礦業用地若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需納入原基法21條同意權。
  • 解釋個案環評對舊案的限制,單純礦權展延目前無法要求環評,建議委員與經濟部協商納入原基法同意權。
  • 說明核定礦業權及用地權責在經濟部礦務局,環保署僅處理符合環評門檻案件。

李應元 署長

  • 表示不應將責任推給礦務局,並同意陳瑩委員保留提案,讓環保署與礦務局協商。

相關後續

  • 第25案環境影響評估業務費提案保留,待環保署與礦務局協調。
  • 第24案環境影響評估業務費減列10萬元。
  • 第23案環境影響評估業務費提案撤案。

討論事項12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相關預算,特別是環保月刊發行與外文網站維護的委辦費用。

相關爭議

  • 王育敏委員質疑環保月刊紙本發行效益,認為已有電子版,應減少印刷量,節省經費。
  • 環保署則強調環保月刊及外文網站對國際交流的重要性,但同意檢討紙本發行數量。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建議減列60萬元 (後改為減列200萬元)。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建議減列60萬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項下委辦費減列330萬元。
  • 質疑環保月刊紙本發行效益,建議改用電子版或減少發行頻率,以節省經費。
  • 建議減列30萬元,後同意減列2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同意檢討環保月刊紙本發行量,將發行量減少至必要程度,並刪除不必要的名單,多用電子版。
  • 強調國際交流頻繁,外語編輯有其必要性。
  • 說明紙本印刷和郵寄費用一年約38萬元。

陳世偉 執行秘書

  • 說明委辦費包括環保月刊(含英文版)、英文/西班牙文簡介及兩位英文秘書行政費用。
  • 強調外文網站也由該計畫執行,對外賓了解政策很重要,希望委員支持預算。
  • 說明英文秘書為委辦公司派駐的兼職人員。
  • 同意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減列60萬元。

相關後續

  • 第26案、第27案及第28案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合併減列60萬元。
  • 第29案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項下委辦費減列20萬元。

討論事項13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加強基層環保建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的獎補助費,特別是國家濕地保育計畫的預算編列。
  • 討論國家濕地保育計畫在行政院尚未核定情況下編列預算的程序問題,以及濕地保育與經濟開發的衝突。

相關爭議

  • 王育敏、李彥秀、蔣萬安、陳瑩委員質疑國家濕地保育計畫在行政院尚未核定情況下即編列預算,不符程序,主張減列或凍結。
  • 李彥秀委員認為濕地保育與經濟開發有衝突,且補助地方的性質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理,中央應逐年減少補助。
  • 環保署葉處長則說明濕地保育計畫已逐年刪減,且對地方補助有其必要性,希望不要刪減。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國家濕地保育計畫900萬元,認為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預算編列程序。
  • 建議凍結一半 (450萬元),待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400萬元、凍結500萬元。
  • 認為濕地保育與經濟開發有衝突,且補助地方的性質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理,建議逐年刪減補助。
  • 最終建議減列150萬元,不凍結。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半國家濕地保育計畫預算。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家濕地保育計畫相關預算改為主決議。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家濕地保育計畫相關預算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宏 處長

  • 說明國家濕地保育計畫過去已推動,106年至109年預算已從1,260萬元刪減為900萬元。
  • 強調預算用於補助地方維持濕地工作,希望不要刪減。

李應元 署長

  • 建議對國家濕地保育計畫相關提案保留協商。

相關後續

  • 第37案、第38案及第39案國家濕地保育計畫預算合併減列150萬元。
  • 第40案及第41案國家濕地保育計畫相關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4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特別是底渣再利用補助款的編列。
  • 討論底渣非法棄置、品質不穩定、焚化爐委外操作商責任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法等制度面問題。
  • 討論焚化爐老舊設備升級、延役及垃圾調度權問題。

相關爭議

  • 王育敏、洪慈庸、劉建國、蔣萬安等委員對底渣補助款及垃圾處理預算提出凍結,質疑底渣處理成效不彰。
  • 林淑芬委員痛批底渣管理制度面問題嚴重,映誠公司偽造文書、違法棄置,焚化爐底渣品質不穩定,政府補貼仍無人願用,且將事業廢棄物底渣列為一般廢棄物,管制強度不足。
  • 環保署承認過去底渣處理有漏洞,但強調正積極檢討並打擊非法,同時希望預算不被凍結,以利地方處理底渣問題。
  • 陳曼麗委員質疑「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缺乏綠能永續概念,預算多用於紙上作業,主張凍結或刪除。
  • 吳焜裕委員質疑垃圾場活化計畫未經完善評估,焚化爐焚燒連泥土的垃圾問題,以及廚餘回收出路不足,最終進入焚化爐。
  • 蔣萬安委員對「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中離島中小型焚化廠興建預算提出質疑,認為澎湖等離島應以回收為主,不應興建新廠。
  • 李彥秀委員質疑加強基層環保建設補助經費浮濫,包含N95口罩、防塵網修繕、地磅管理室修繕等非天然災害項目,認為環保署未按補助計畫執行,只是分配資源。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垃圾處理預算4,000萬元、凍結2億元,後改為第43案凍結1億元。
  • 主張底渣費用至少凍結二分之一。
  • 質疑「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且澎湖焚化爐興建評估應先向委員會報告。
  • 質疑加強基層環保建設補助經費浮濫,包含N95口罩、防塵網修繕等非天然災害項目,認為環保署未按補助計畫執行,只是分配資源。
  • 建議減列1,000萬元。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垃圾處理預算。
  • 提案凍結「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2,000萬元,認為計畫缺乏完善評估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垃圾處理預算。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垃圾處理預算。
  • 建議「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因離島焚化廠興建原則應朝不興建方向。
  • 提案將「推動低碳垃圾清理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作」預算全數減列,後改為主決議。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痛批台灣焚化爐底渣管理病入膏肓,映誠公司違法棄置凸顯制度面問題。
  • 指出底渣品質不穩定,政府補貼仍無人願用,導致農地堆置問題。
  • 質疑焚化爐燒事業廢棄物卻將底渣列為一般廢棄物,管制強度不足。
  • 要求環保署提出制度面改革方案,同意凍結四分之一垃圾處理預算。
  • 痛批台灣廢棄物管理爛到極點,污泥棄置水源保護區,環保署未做好源頭管理和預防。
  • 主張凍結十分之一「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要求訂定源頭減量成效指標與措施,因事業廢棄物量逐年增加。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缺乏綠能永續概念,預算多用於紙上作業,主張凍結五分之一。
  • 認為焚化爐熱能發電不足以代表綠能永續,應加強前端資源回收、廚餘回收及垃圾成分分析。
  • 主張底渣產生者與處理者應負連帶責任,要求環保署提出焚化爐底渣品質控管計畫,並考慮刪除補助預算以促改革。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未經完善評估,焚化爐焚燒連泥土的垃圾問題,主張凍結2,000萬元。
  • 質疑「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未評估焚化爐對健康的影響,且廚餘回收出路不足,最終進入焚化爐。
  • 主張將5,000萬元預算用於評估焚化爐對民眾健康的影響,而非僅用於設備提升。
  • 要求環保署妥善評估,否則民眾仍會擔憂,並應開通廚餘回收資源的出路。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五分之一「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要求環保署提出垃圾區域合作機制,解決垃圾堆置問題。
  • 對環保署處理垃圾調度問題的態度表示不滿,強調凍結是為解決問題而非阻礙做事。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2,680萬元、凍結1億元。
  • 質疑加強基層環保建設補助經費浮濫,包含N95口罩、防塵網修繕、地磅管理室修繕等非天然災害項目,認為環保署未按補助計畫執行,只是分配資源,建議減列1,0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吳盛忠 廢管處處長

  • 說明底渣補助款旨在協助地方處理100萬噸底渣,若無預算將製造更大問題,希望不要凍結。
  • 強調委員意見是環保署努力方向,包括產源管制、製程督導、嚴審補助及提升底渣產品品質。
  • 說明106年補助額度約15萬噸,相對總量是杯水車薪。
  • 承認104年度科技計畫執行率不到一半,剩餘比例高達45.63%,認為預算寬列且執行成效差,106年度預算卻膨脹3至4倍,要求凍結。
  • 說明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用於全面資源回收及減少廢棄物,以減少底渣產生。
  • 說明垃圾車輛裝設GPS是為了追蹤移動軌跡,並設定紅線區預防性管理,若有偷倒則透過稽查處理,是相輔相成機制。
  • 強調廢管處預算已自行刪減900多萬元,加計已刪3,000多萬元,預算已剩很少,基本工作難以執行。
  • 說明事業廢棄物管理總共有10個計畫左右,並非只做GPS追蹤。

蕭清郎 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用於補助地方加強水質改善、環境衛生、垃圾處理等工作,保留款已減少,希望不要凍結太多。
  • 說明已召開垃圾場活化計畫研討會,分享內湖垃圾山焚化經驗,台北市焚燒比已提高至85%。
  • 說明「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是6年計畫,旨在協助地方焚化爐升級延役,提高處理效率、減少污染及能源轉換,對環境有正面效益。
  • 說明行政院已原則核定該計畫,要求環保署修正細節,並將爭取地方政府給予中央10%垃圾調度權。
  • 說明廚餘回收有養豬及堆肥兩種出路,目前約回收10%,其餘進入焚化爐。

李應元 署長

  • 同意林委員對底渣問題的看法,強調要系統解決,打擊非法並保障合法去化管道。
  • 承諾將檢討底渣水洗、檢驗及分級使用等品質保證措施。
  • 說明五二○後已辦理71件非法棄置案,移送242人,查扣21件機器,加強環檢警機制。
  • 承諾將死守環保署,確保制度改革穩健進行。
  • 說明已請郭育良所長團隊進行環境健康評估,包含焚化爐排放物。
  • 原則上本島不再興建新的焚化爐,舊的需妥善維修。
  • 說明廚餘處理將多角化,除養豬、堆肥外,也將推動生質能源發酵技術。
  • 承認GPS記者會說法「膨風」,承諾檢討,並要求處長在一週內提出績效指標,以降低非法傾倒比例。
  • 強調黑道非法傾倒問題嚴重,需同時打擊非法並保障合法去化管道。
  • 同意將「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相關後續

  • 第43案、第44案、第45案及第46案垃圾處理預算合併凍結1億元。
  • 第50案、第51案、第52案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合併凍結四分之一,半年內需提出相關報告才能解凍。
  • 第53案「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完整評估報告再解凍。
  • 第54案至第61案「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合併減列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條件包括:半年內提出制度面檢討方案與對策、和美焚化爐延役需再評估、澎湖焚化爐興建評估及費用需向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才動支。
  • 第49案「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因應方式及執行方法後解凍。
  • 第99案「推動低碳垃圾清理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作」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妥善規劃協助各縣市更換老舊垃圾車,並定期報告更換數量,確保專款專用。
  • 第62案「解決地區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之垃圾區域調度緊急清理經費」預算在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討論事項15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討論噪音監測網建置、電動車充電設備不足,以及104年度預算執行不力問題。
  • 討論二氧化硫空品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距,以及其他空氣污染物濃度標準的檢討。

相關爭議

  • 陳宜民委員質疑環保署104年度噪音監測網預算執行不力,剩餘2,000多萬元,但106年度仍申請預算,認為預算編列浮濫。
  • 陳宜民委員提案減列500萬元,認為環保署應事先規劃好預算使用。
  • 環保署承認104年問題,但強調105年已改善,並希望給新任空保處處長時間落實計畫,建議凍結400萬元。
  • 王育敏委員與林靜儀委員對電動車充電設備不足及空污管理策略提出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2,000萬元、凍結500萬元。
  • 質疑環保署104年度噪音監測網預算執行不力,剩餘2,000多萬元,但106年度仍申請預算,認為編列浮濫。
  • 建議減列500萬元,認為環保署應事先規劃好預算使用。
  • 要求環保署確定1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列入人事考核。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各300萬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後改為主決議。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6萬元,後同意改為主決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噪音、震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質疑去年效益不佳且與地方政府業務重複。
  • 最終同意凍結四分之一,要求提出規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蔡鴻德 空保處處長

  • 說明噪音監測網預算去年因改為物聯網而未執行,但物聯網將配合進行。
  • 說明將找縣市溝通充電設備不足問題。
  • 建議將相關提案通案凍結400萬元。
  • 說明噪音經費逐年被砍,剩餘不多,已勉強執行。
  • 說明104年預算執行不力是因為公共建設部分改過來了,已報申請核准。
  • 說明自上任空保處處長僅一週,請求給予時間落實計畫。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噪音與臭味是民眾抱怨最高的兩項,噪音處理需要經費。
  • 希望給新處長機會表現,並承諾將104年問題改善。
  • 建議噪音、震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規劃報告。
  • 請求委員不要凍結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改為主決議。

相關後續

  • 第63案、第65案、第66案及第67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合併凍結400萬元。
  • 第64案空氣污染管理及監測議題改為主決議,要求檢討排放標準,落實有害空氣污染物管理。
  • 第68案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儘速公告第二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並加強輔導小型場所。
  • 第69案二氧化硫空品標準議題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提高二氧化硫濃度標準,並於106年上半年前完成空氣品質標準修正。
  • 第74案噪音、震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

討論事項16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討論溫減法具體執行方案、子法訂定及跨部會分工等問題。
  • 討論台鐵柴油列車排放標準訂定,以及東部幹線污染問題。

相關爭議

  • 李彥秀委員質疑溫減法具體執行方案不明確,預算執行項目細項交代不清,主張減列並凍結,要求專案報告。
  • 陳瑩委員質疑環保署未訂定火車排放量標準,導致台東南迴柴油列車及東部幹線污染嚴重,主張減列或凍結預算。
  • 環保署說明溫減法已推動四大方向,包括子法完備、行政院律定部會分工,並已彙整200項減量工作,強調預算用於策略分析與政策分析,是新增預算。
  • 環保署承諾儘快訂定內燃機排放標準,並協調交通部採購案符合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認為溫減法具體執行方案與預算細項不明確,要求專案報告。
  • 質疑預算用於外包政策分析,且為新增預算,要求說明分析數量與費用。
  • 最終同意與洪慈庸委員合併減列200萬元。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或凍結預算,質疑環保署未訂定火車排放量標準,導致台東南迴柴油列車及東部幹線污染。
  • 要求環保署檢討,並將提案修正為半年內訂定公告鐵路列車排放標準始得動支。
  • 最終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200萬元。
  • 最終同意與李彥秀委員合併減列200萬元。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 (後撤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偉鳴 副執行秘書

  • 說明溫管法通過後,已推動完備子法、律定各部會分工及彙整200項減量工作。
  • 說明預算為業務費,用於策略分析與政策分析,是新增預算。
  • 承諾將細節資料送交委員參考。
  • 建議陳瑩委員將提案改為主決議,並承諾半年內完成火車排放標準訂定。

詹順貴 副署長

  • 承諾儘快訂定內燃機排放標準。

李應元 署長

  • 同意李彥秀委員保留提案,並補充說明將再提報告。
  • 承諾將向賀陳部長說明火車排放標準問題。
  • 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是子孫大事,環保署努力參與國際會議。

相關後續

  • 第71案、第72案及第73案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合併減列200萬元。
  • 第72案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參考國際標準,於4個月內訂定公告內燃機鐵路列車排放標準,並協調交通部採購案符合標準。
  • 第133案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於2016年底前提出具體溫室氣體減量方案,並向社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17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水質保護)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水質保護預算,包括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及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徵收等議題。
  • 討論湖山水庫水質監測規劃不足、海洋污染緊急應變制度檢討,以及畜牧業水污費徵收折扣與到位時程。
  • 討論雲林林內焚化廠爭議,以及環保署在垃圾處理政策中的角色與權責。

相關爭議

  • 劉建國委員與吳玉琴委員提議減列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質疑湖山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及監測規劃不足。
  • 王育敏委員與蔣萬安委員對國外旅費編列提出質疑,認為重複且成效不彰。
  • 林淑芬委員質疑海洋污染緊急應變制度面問題,認為地方政府資源有限,中央應重新設計制度,強制要求第一時間有人做污染防治工作,主張凍結預算。
  • 劉建國委員提案修改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將第一年七折降為五折,並將三年到位改為五年到位,以體諒畜牧業困境;環保署則認為已臨近徵收時程,修改辦法有困難。
  • 劉建國委員與蘇治芬委員質疑雲林林內焚化廠預算編列意義,認為該廠備而不用,卻持續編列建設攤提費,中央應提出更進步的垃圾處理政策,而非承襲舊觀念。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水質保護預算300萬元及500萬元。
  • 提案國外旅費減列8.5萬元。
  • 提案凍結水質保護相關預算200萬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十分之一 (84.7萬元)。
  • 提案凍結水質保護相關預算200萬元。
  • 提案雲林林內焚化廠相關預算不得再編列。
  • 提案修改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將第一年七折降為五折,三年到位改為五年到位。
  • 質疑環保署課徵水污費的目的與執行方式,認為應體諒畜牧業困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國外旅費減列8.5萬元。
  • 提案水質保護相關預算改凍結20萬元。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國外旅費減列8.5萬元。
  • 提案水質保護相關預算減列150萬元,但不用限定在特定分支,可在整個水質保護項下調整。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污染緊急應變制度設計不確實,地方政府能力不足,中央應重新設計制度並強制介入。
  • 主張凍結400萬元,要求環保署就制度面提出修正。
  • 對畜牧業水污費徵收議題表示,已給予養豬戶三年免徵優惠,且未來豬沼氣發電可減少污染,應對循環經濟有信心。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編列雲林林內焚化廠預算的目的,究竟是解決財政問題還是垃圾問題,認為環保署不應走在地方政府前面,且未經評估。
  • 指出雲林林內焚化爐與臺東焚化爐條件不同,雲林有淨水廠且環評已被撤銷,不應啟動。
  • 質疑中央政府對垃圾處理政策的權責與魄力,不應讓地方政府反彈時中央無力處理。
  • 要求環保署應尊重選民與立委,而非僅尊重縣長,並應解決環保問題而非財政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宏 處長

  • 說明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已協調改為主決議。
  • 說明國外旅費兩案合併減列8.5萬元。
  • 說明水質保護相關預算已協調李彥秀委員減列150萬元,王育敏委員與劉建國委員提案凍結200萬元。
  • 說明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中,船難污染已由交通部負責,地方政府亦有應變能力。
  • 說明金門擱淺船事件雖為第一級,環保署仍用開口合約處理。
  • 說明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去年3月已發布,明年1月將上路徵收,修改辦法時間已來不及。
  • 說明環保署會儘量找其他經費協助畜牧業推動資源循環利用。

蕭清郎 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雲林林內焚化廠預算編列是依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分20年攤提建設成本,逐年遞減補助營運,計畫至116年結束。
  • 說明行政院已協調雲林縣政府進行環評,目前未編列補助,但未來若有需要可在額度內協助運作。
  • 強調計畫精神是保留經費,以備未來執行,並非不再興建。

李應元 署長

  • 說明海洋污染緊急應變,地方人員有受訓,器具有補助,處理時間已縮減。
  • 承諾若委員認為制度面不確實,可利用時間探討與了解。
  • 說明畜牧業水污費開徵是政策決定,執行時不應打折扣,且已與養豬公會溝通,他們已了解。
  • 說明因法規預告時程規定,現在修改畜牧業水污費率已來不及。
  • 說明雲林林內焚化廠預算編列是為萬一未來需要行使義務,並非立即給錢,需有計畫且經地方民意同意。
  • 強調可用循環經濟或生質能源概念處理林內焚化爐,造福周邊縣市,互惠是條件之一。
  • 說明雲林林內焚化廠與臺東焚化爐條件不同,雲林尚無產權且環評被撤銷,不可能拿到預算。

詹順貴 副署長

  • 說明雲林林內焚化廠的36億元是分期預算,並非今年一次編列,與民間廠商財務問題無關。
  • 說明行政院副院長曾主持會議協調地方縣市首長困難,並非指示動用款項,而是建議用循環經濟或生質能源方式處理。
  • 強調環保署應解決環保問題,而非財政問題,並應先提出後續計畫。

相關後續

  • 第75案水質保護預算凍結300萬元。
  • 第76案水質保護預算凍結500萬元。
  • 第77案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會同水利署研商湖山水庫、清水溪及桶頭堰水質監測規劃,並儘速進行監測。
  • 第78案及第79案國外旅費合併減列8.5萬元。
  • 第81案水質保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 (84.7萬元)。
  • 第82案水質保護項下預算減列150萬元。
  • 第83案、第84案及第85案海洋污染管理與海洋放流管制預算合併凍結400萬元,要求環保署就制度面提出修正。
  • 第86案水質保護預算凍結20萬元。
  • 第123案雲林林內焚化廠預算提案保留協商。
  • 第124案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提案保留協商。

討論事項18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廢棄物管理)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廢棄物管理預算,討論事業廢棄物非法傾倒、GPS追蹤成效、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及子法訂定,以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計畫的成效。
  • 討論廢輪胎、鉛酸電池回收問題及環保標章查核與綠色採購推廣。

相關爭議

  • 劉建國委員質疑事業廢棄物非法傾倒案件頻繁,GPS追蹤成效不彰,要求環保署提出降低「難免」發生機率的具體目標。
  • 蔣萬安委員質疑廢棄物清理法及子法研議業務費過高,會議效率不彰,要求更有效率地解決問題。
  • 林淑芬委員質疑資源循環再利用計畫缺乏源頭減量目標與指標,事業廢棄物量逐年增加,批評環保署未落實循環經濟精神。
  • 黃秀芳委員質疑廢輪胎、鉛酸電池回收處理問題,提案減列並凍結預算。
  • 蔣萬安委員質疑「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成效提升計畫」競賽流於形式,缺乏誘因,未能達到實質改善地方環境效果,主張減列預算。
  • 劉建國委員質疑環保標章查核比例與產品成長效益,以及綠色消費金額波動問題,要求提出具體績效指標與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廢棄物管理相關預算減列及凍結。
  • 提案廢輪胎、鉛酸電池回收相關預算減列150萬元、凍結600萬元,後改為刪減50萬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事業廢棄物非法傾倒案件頻繁,GPS追蹤成效不彰,要求環保署提出降低「難免」發生機率的具體目標。
  • 質疑環保署自廢武功刪減預算,卻又期待委員不凍結或刪除。
  • 要求環保署提出績效指標,最終同意凍結五分之一。
  • 提案研修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子法業務費。
  • 質疑環保標章查核比例、產品成長效益及綠色消費金額波動,要求提出具體績效指標與目標。
  • 最終同意將環保標章議題改為主決議,並設定明年綠色採購金額增加20%的目標。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研修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子法業務費減列200萬元,後改為減列100萬元。
  • 提案資源循環再利用計畫預算減列及凍結,後改為凍結300萬元。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檢討增修強化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法令研議業務費減列100萬元,質疑會議效率不彰,要求更有效率地解決問題。
  • 最終同意減50萬元、凍50萬元。
  • 提案將「推動低碳垃圾清理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作」預算1,000萬元全數減列,後改為主決議。
  • 質疑「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成效提升計畫」競賽流於形式,缺乏誘因,增加里長負擔,主張減列100萬元,要求辦得精實有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資源循環再利用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環保署訂定源頭減量目標、手段、策略及政策引導,因事業廢棄物量逐年增加。
  • 質疑環保署申報量數據有誤,要求提供數據來源。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廢棄物管理相關預算減50萬元、凍3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吳盛忠 廢管處處長

  • 說明事業廢棄物每年產生近2,000萬噸,清運車輛約4,000輛,GPS管理機制有助遏阻非法,被取締案件增加可能因積極稽查。
  • 承認無法提供非法傾倒的母數基礎,但強調GPS系統做預防性管理。
  • 說明廢管處預算已自行刪減900多萬元,加計已刪3,000多萬元,預算已剩很少。
  • 說明因應廢清法二、三讀,有13個子法要辦理。
  • 說明資源循環再利用申報量增加是因要求逐批申報,如廢食用油、廚餘等,目標是讓產出物再利用。
  • 承諾提出源頭減量成效指標與措施。
  • 說明環保標章產品查核不只抽驗,還包括工廠現場查核、販售場所標示查核,加總後查核率已超過50%。

李應元 署長

  • 承認GPS記者會說法「膨風」,承諾檢討,並要求處長在一週內提出績效指標,以降低非法傾倒比例。
  • 強調黑道非法傾倒問題嚴重,需同時打擊非法並保障合法去化管道。
  • 同意研修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子法業務費減列100萬元。
  • 同意資源循環再利用計畫凍結十分之一,並承諾一個月內提出策略與目標量,及數字來源說明。
  • 強調綠色生活是世界潮流,將要求環管處加強,設定明年綠色採購金額增加20%的目標。

許永興 執行秘書

  • 說明台灣鉛酸電池回收率高達93%,廢輪胎回收率達70%,加計出口及磨損已達90%,將持續注意並努力提升回收率。

袁紹英 處長

  • 說明清淨家園計畫透過考核督促各縣市做好環境衛生,同意檢討考核方式,使其更落實簡化。
  • 說明飲用水預算逐年減列,僅剩980萬元,工作量大,希望不要減列,改凍結50萬元。
  • 同意將辦公房舍裝修水電費減列50萬元,並推動四省計畫。
  • 同意將綜合企劃部分減列350萬元。

洪淑幸 處長

  • 說明環保標章產品查核率已從103年52%提升至104年65%,且環保標章產品數量持續成長。
  • 說明綠色生活及消費是重要領域,透過環保集點推廣綠色商品,104年綠色消費總額達600多億元。

蕭慧娟 監資處處長

  • 說明綠色消費金額從102年600億元降至103年400億元,主因政府預算減少;104年回升至600多億元,主因民間採購增加及積極推動環保旅館、綠色旅遊等。

相關後續

  • 第94案及第95案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合併凍結五分之一,要求環保署提出績效指標與報告。
  • 第96案研修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子法業務費減列100萬元。
  • 第97案及第98案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計畫預算合併凍結十分之一 (639萬元),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提出源頭減量策略與目標量,及數據來源說明。
  • 第101案「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成效提升計畫」預算減列100萬元。
  • 第102案飲用水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書面資料。
  • 第103案預算減列50萬元。
  • 第105案、第106案及第107案環保標章計畫預算統刪103萬元,不含勞動派遣人力辦理工作經費。
  • 第108案公害糾紛損害賠償事件責任裁決經費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改善公害糾紛處理規劃,提升資訊揭露與文宣推廣。
  • 第149-1案環境檢驗所環境生物檢定科目凍結200萬元,待研擬並公告魚類胚胎或其他非活體方法代替魚類成體檢測生物急毒性之方法,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9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核心議題

  • 審查新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預算編列,包括組織法案尚未三讀通過、人事編制與設備費用的合理性,以及與勞動部職安署業務重疊問題。
  • 討論化學局成立的程序完備性、人員進用規劃及委外辦理業務的必要性與透明度。
  • 討論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的修訂方向,應包含一般化學物質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的管理。

相關爭議

  • 陳瑩委員提案刪減1億元、凍結3億元,質疑化學局業務與勞動部職安署重疊,民眾無所適從。
  • 陳宜民委員質疑化學局設備費編列過高,人事編制從13人擴增至73人卻預算膨脹一倍,且大量業務委外辦理,質疑浪費公帑及有綁標疑慮。
  • 王育敏委員質疑化學局組織法尚未通過,人員未到位即編列高額預算,程序不完備,且預算編製不合理,主張凍結一半。
  • 吳焜裕委員支持化學局成立,但對組織法不滿意,建議酌刪350萬元,由化學局調整會計科目並提出主決議,以加速成立並做好化學品管理。
  • 環保署強調化學局成立是因應食安問題及化學物質管理趨勢,依基準法暫行規程設立,並承諾人力逐步到位,委外招標公開透明。

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支持化學局成立以加強化學藥品管理,但對組織法不滿意。
  • 建議酌刪350萬元,由毒化局調整會計科目並提出主決議,不凍結,以加速成立。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1億元、凍結3億元,質疑毒化局業務與勞動部職安署業務重疊,民眾無所適從。
  • 提案新增主決議,要求環保署6個月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納入一般化學物質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管理。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化學局設備費編列過高,106年度達7,000萬元,相較過去預算膨脹。
  • 質疑人事編制從環管處移撥13人,增至73人,預算卻膨脹一倍,且一半預算委外辦理,質疑浪費公帑及有綁標疑慮,點名「環資國際公司」。
  • 質疑化學局成立程序不完備,法案未修,預算先行編列不合理。
  • 建議凍結一半、刪減6,000萬元,待所有到位後才能解凍。
  • 最終同意保留協商。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毒化局成立程序不完備,組織法尚未審查通過,人員未到位即編列高額預算,預算編製不合理。
  • 建議凍結一半預算。
  • 提案將毒物及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減列500萬元。
  • 提案車輛預算減3萬5,000元,並做主決議,若未正式升格掛局則不能動支。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相關預算500萬元。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相關預算70萬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新增主決議,要求環保署6個月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納入一般化學物質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感謝委員重視,強調化學局成立是回應社會對食安的期待。
  • 說明13人來自環管處2個科,另有14人來自署內化工、環工背景人員,後續將徵詢考選部人才。
  • 強調化學局成立是因應食安問題,過去有許多化學物質無部會管理,導致食安事件。
  • 承諾若有綁標將移送法辦,政風室將調查環資國際公司案。
  • 說明化學局依基準法36條暫行規程設立,符合預算法規,且有35個機關依此運作。
  • 強調新機關需人力、物力到位,預算編列已考量逐步進用,未用到會繳回國庫。
  • 請求委員給予時間,安排專案報告詳細說明編制、架構、法規等。
  • 同意將毒物及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減列500萬元。

王崇斌 主任

  • 說明環管處移撥2個科共13人至化學局,負責毒化物管理及環境用藥業務。
  • 說明化學局預算員額80人,其中73人為職員,7人為聘用人員,已考慮分階段進用,覈實編列60人份預算6,500萬元。
  • 說明暫行組織規程已發布,機關成立後即可招募人員。

袁紹英 處長

  • 說明原環管處預算中有3億元用於毒化物部分,化學局預算擴增是因業務量增加至三千多種化學物質。
  • 說明委外辦理是依採購法公開招標,非綁標,且業務複雜需在職訓練。
  • 同意將綜合企劃行政事務工作及辦公房舍裝修等委辦費減列50萬元。

駱慧菁 會計室主任

  • 說明預算核定時已按逐季進用計算,預算編列符合規定。

陳幸敏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化學局依基準法36條暫行組織規程設立,符合預算法92條規定,可編列預算。

蕭慧娟 監資處處長

  • 說明物聯網相關預算已與委員辦公室溝通,原則上併案刪除300萬元。

蕭清郎 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王育敏委員第115案是凍結200萬元,因屬不同目。

相關後續

  •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保留交付政黨協商。
  • 第134案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3個月內提出化學局加強化學物質管理短中長程架構與進用專業人才規劃報告。
  • 第138-1案提案刪減1億元、凍結3億元,要求向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保留交付政黨協商。
  • 第139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化學局辦公房舍修繕與整建須以最精簡實用方式規劃,撙節經費。
  • 第140案、第141案及第142案綜合企劃行政事務工作及辦公房舍裝修等委辦費合併減列50萬元。
  • 第143案毒物及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減列500萬元。
  • 第144案綜合企劃預算減列350萬元。
  • 第110案至第114案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預算合併減列300萬元。
  • 第115案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
  • 第144-1案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6個月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納入一般化學物質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管理。
  • 第116案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改為主決議,要求儘速完成219站資源整合,並推動空品感測點國產化。
  • 第117案新世代環境品質監測及檢測發展計畫設備費凍結500萬元,並要求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20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環境檢驗所)

核心議題

  • 審查環境檢驗所預算,討論關鍵績效指標選定、檢測業務量目標,以及以脊椎動物進行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的替代性問題。
  • 討論水體環境污染鑑識、調查與物聯網應用研究,以及房屋修繕經費的妥適性。

相關爭議

  • 劉建國委員質疑環境檢驗所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未能有效反映整體施政實績,要求明訂檢測方法及業務量目標。
  • 林淑芬委員質疑環境檢測方法中仍有4種以脊椎動物為測試對象的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不符動物保護法精神及國際替代方法趨勢,提案凍結預算。
  • 吳焜裕委員對水體環境污染鑑識研究提出質疑,認為應回歸專業強化鑑識技術。
  • 顏所長春蘭同意將相關提案改為主決議或減列,並承諾研擬替代方法。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環境檢驗所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明訂檢測方法及檢測業務量目標,並將執行成果報告送委員會。
  • 提案科技發展部分減列200萬元。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科技發展部分減列200萬元。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環境檢驗所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化學局加強化學物質管理短中長程架構與進用專業人才規劃報告。
  • 提案將水體環境污染鑑識研究計畫改為主決議,要求以特徵污染物為追查重點,強化鑑識技術。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檢驗業務規劃管理費二分之一,要求環境檢驗所研擬並公告以魚類胚胎或其他非活體方法代替魚類成體檢測生物急毒性之方法。

相關人員回應

顏春蘭 所長

  • 同意劉建國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楊曜委員提案減列200萬元。
  • 同意吳焜裕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林淑芬委員提案凍結200萬元,但科目改為環境生物檢定。

相關後續

  • 第145案環境檢驗所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明訂檢測方法及檢測業務量目標,並將執行成果報告送委員會。
  • 第146案科技發展部分減列200萬元。
  • 第147案環境檢驗所預算減列118萬元。
  • 第148案水體環境污染鑑識研究計畫改為主決議,要求以特徵污染物為追查重點,強化鑑識技術。
  • 第149案房屋修繕經費改為主決議,要求審慎規劃增建規模,並監督預算效益。
  • 第149-1案環境生物檢定科目凍結200萬元,待研擬並公告魚類胚胎或其他非活體方法代替以魚類成體檢測生物急毒性之方法,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21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 (環保人員訓練所)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人員訓練所預算,討論訓練業務規模縮減、容訓率未達8成,以及訓練機構效益未充分發揮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環保人員訓練所預算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150案環保人員訓練所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配合環保政策需求,加強與地方環保局合作,新增訓練班期,提高容訓率達8成以上。

原始資料

公報
1059001
卷/期/冊
105/90/1
發布日期
2016-12-0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