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算及勞基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工時、休假與環境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1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6年度公務預算解凍案、2017年度預算案及兩項環境法案修正草案,並繼續審查多個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會議就環保署預算凍結案、各項環保計畫、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合法性、勞基法「一例一休」與國定假日調整、特休假制度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多項環保預算案獲同意動支,部分法案照案通過,而勞基法修正案則持續引發各方爭議,將送院會處理或擇期討論。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及相關提案處理 (105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報告上次委員會議事錄,並處理其中關於勘驗錄影錄音、散會動議及數個黨團提案的結果。
- 核心議題包括對上次會議錄影錄音的勘驗方式與程序討論,以及針對「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初步提案處理。
相關爭議
- 上次會議中,由王育敏等4位委員提出的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後因贊成者為少數而未通過,顯示委員間對會議進程存在分歧。
- 時代力量黨團、王育敏等6人及陳怡潔等6人共計4案提案,均留待朝野協商討論決定,反映多個黨團對勞基法修法方向仍有待整合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出散會動議,顯示對當時會議進程或討論內容有異議。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出散會動議,顯示對當時會議進程或討論內容有異議。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出散會動議,顯示對當時會議進程或討論內容有異議。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出散會動議,顯示對當時會議進程或討論內容有異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 王育敏、陳宜民、蔣萬安及李彥秀等4人提出之散會動議未通過。
- 時代力量黨團、王委員育敏等6人及陳委員怡潔等6人所提共4案提案,均留待本次會議下午由院長召集之朝野協商討論決定。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105年11月9日下午至11月10日)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李應元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內容廣泛涵蓋環保署各項職掌與政策執行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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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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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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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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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焜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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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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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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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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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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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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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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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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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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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孔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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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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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泰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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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榛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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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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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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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王育敏、林為洲、徐榛蔚及陳歐珀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5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5項2015年度公務預算解凍案,主要涉及「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及「區域環境管理」等預算凍結項目,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以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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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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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除「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的2案繼續凍結外,其餘3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區域環境管理)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環境用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兩項法案修正草案,包括「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和「環境用藥管理法」部分條文刪除。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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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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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照案通過。
- 本2案業已審查完竣,合併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吳玉琴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7年度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包含歲入歲出各項目的增減列,以及針對多項環保計畫預算凍結的提案,涵蓋空氣品質、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毒物化學物質局等領域。
- 主要問題點集中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委辦費過高、計畫成效不彰、政策目標不明確、以及新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法源依據等。
相關爭議
- 環保署委辦費佔比過高:洪慈庸委員質疑環保署業務過半以委辦方式實施,削弱職能,且未提供計畫內容明細,提案統刪並凍結委辦費10%。
- 派員赴大陸計畫成效與必要性:黃秀芳及李彥秀委員質疑計畫天數過長、我國技術較中國進步、對空污改善及海洋事務處理失當等問題,提案凍結二分之一預算。
- 科技發展預算效益與委辦費:黃秀芳及陳宜民委員指出科技發展項目委辦費佔比過高,研究效益不明確且預算寬列,提案凍結1,000萬元。
- 垃圾處理及焚化爐爭議:王育敏、洪慈庸、劉建國、蔣萬安、吳玉琴、陳曼麗及李彥秀等多位委員針對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緊急應變計畫、離島垃圾處理、底渣再利用及新建焚化爐計畫提出多項凍結提案,質疑地方垃圾大戰、區域調度失靈、底渣品質不良、新建焚化爐與零廢棄政策衝突等。
-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職掌與法源:吳焜裕、陳曼麗、陳瑩、林靜儀、陳宜民、王育敏等多位委員質疑毒化局職掌範圍不足、與勞動部業務重疊、缺乏化學物質流向追蹤、組織法尚未完成立法等問題,提出刪減或全數凍結預算。
- 空氣品質及水質保護成效:林靜儀、王育敏、陳宜民、鍾孔炤、劉建國、黃秀芳等委員質疑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未施行、移動污染源防治不足、地方禁燒生煤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河川水區劃定遲緩、事業廢水偷排頻繁、海洋污染應變能力不足等,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統刪並凍結環保署委辦費10%,要求提供計畫明細及成果報告。
- 提案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要求環保署解決地方垃圾處理危機。
- 提案凍結「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設備費500萬元,要求合理配置監測站。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016年底前提出具體溫室氣體減量方案。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保署「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質疑計畫必要性及成效。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預算1,000萬元,質疑研究效益及委辦費佔比過高。
- 提案凍結「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解決有毒金屬廢棄物傾倒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保署「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質疑兩岸海洋污染事務處理失當。
- 提案凍結「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質疑全國焚化廠密度過高,應優先統籌調度及落實源頭減量。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預算1,000萬元,質疑預算寬列。
- 提案凍結「綜合企劃」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國外旅費100萬元,質疑出席國外會議效益。
- 提案凍結「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400萬元,質疑預算寬列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未施行。
- 提案要求環保署對高雄地區進行整體性健康風險評估,並為大林浦學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 提案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質疑其組織法尚未完成立法。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十分之一,要求環保署掌握所有山坡地採礦開發案資訊。
- 提案凍結「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質疑垃圾回收成效鈍化。
- 提案凍結「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質疑計畫未核定即編列預算,且未提供效益分析報告。
- 提案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3億元,質疑其職掌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業務重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質疑雲林縣焚化爐爭議及地方垃圾處理危機。
- 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質疑底渣非法棄置及品質控管不良。
- 提案凍結「水質保護」預算300萬元,質疑河川水區劃定遲緩。
- 提案凍結「廢棄物管理」預算300萬元,質疑限用塑膠袋政策鈍化及保麗龍回收率偏低。
- 提案凍結「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行應用計畫」預算200萬元,質疑計畫關聯性與評估效益不明。
- 提案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3億5,830萬7千元,質疑其法源依據不足。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要求環保署提出完善垃圾調度計畫。
- 提案凍結「工業區下水道及污水管制」預算十分之一,質疑事業廢水偷排查緝成效偏低。
- 提案凍結「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五分之一,質疑GPS追蹤系統破功及非法棄置問題嚴重。
- 提案要求環保署會同經濟部水利署監測湖山水庫、清水溪及桶頭堰水質。
- 提案要求未來不得編列林內焚化廠預算,質疑其環評瑕疵及對飲用水安全危害。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1億元,質疑澎湖垃圾轉運補助降低回收動力,反對興建焚化爐。
- 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要求環保署加強地方環保局監督再利用公司。
- 提案凍結「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反對澎湖興建焚化爐,質疑其必要性及未徵詢民意。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高二氧化硫濃度標準,並於2017年上半年完成空氣品質標準修正。
- 提案凍結「檢討增修強化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法令研議等業務費」50萬元,質疑預算編列虛浮,要求儘速處理相關法律審查。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算2,000萬元,要求盤點焚化爐餘裕量並擬定掩埋場垃圾焚燒比例。
- 提案凍結「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評估延役焚化廠對居民健康及環境的影響。
- 提案刪除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3,000萬元並凍結2億元,質疑其業務職掌不足及缺乏實質管理。
- 提案要求環境檢驗所「河川流域污染源受體模式推估研究」計畫回歸檢測技術與方法建立之專業。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八分之一,要求環保署完成105年預算凍結案及決議內容之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要求提出底渣品質改善作法及提升再利用率政策手段。
- 提案凍結「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預算400萬元,要求檢討修正「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 提案凍結「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事業廢棄物減量計畫。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儘速進行塑膠微粒之海洋污染調查,並於2018年底起禁止販賣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 提案凍結環境檢驗所「環境生物檢定」預算200萬元,要求研擬並公告以魚類胚胎或其他活體方法代替魚類成體檢測生物急毒性之方法。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要求環保署提出焚化爐底渣品質控管強化計畫。
- 提案凍結「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質疑與循環經濟政策相違背,且與過去政府承諾不再興建焚化廠矛盾。
- 提案凍結「廢棄物管理」預算300萬元,要求環保署提出廢棄資源生質能源相關發展計畫。
- 提案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1億元,要求將化學物質流向納入化學雲流向歸戶,發揮食安預警作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環保署重新評估焚化爐延役及新建計畫。
- 提案要求「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預算執行中,不得包含和美焚化爐及澎湖焚化爐的延役或興建經費。
- 提案要求將蘭嶼、綠島及小琉球納入離島垃圾轉運補助範圍。
- 提案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一般行政」預算500萬元,要求完成法制化程序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017年7月1日前向行政院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訂草案,納入一般化學物質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針對各委員提出的預算凍結提案,進行即席答復及說明。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環境保護署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599萬元,改列為2,891萬5千元;環境檢驗所、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等規費及財產收入照列。
- 歲出部分: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減列3,798萬5千元,改列為37億5,811萬3千元,主要減列派員出國/赴大陸計畫、科技發展、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資訊等項目。
-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減列903萬5千元,改列為6億6,119萬8千元,主要減列一般行政、綜合企劃、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交通及運輸設備等項目。
- 環境檢驗所預算減列318萬元,改列為2億6,730萬2千元,主要減列科技發展項目。
-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預算照列6,705萬2千元。
- 多項預算凍結案通過,要求環保署針對「派員赴大陸計畫」、「科技發展」、「一般行政」、「環境影響評估」、「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國外旅費、「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水質保護」等項目提出專案報告或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多項決議要求環保署加強施政成效、檢討改善、提出具體計畫或書面報告,例如「推動水區劃定計畫」、「事業廢水管制」、「海域污染防治」、「限用塑膠袋政策」、「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資源循環再利用」、「飲用水管理」、「空氣品質監測」、「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公害糾紛處理與鑑定」、「環保標章計畫」、「溫室氣體減量方案」、「塑膠微粒海洋污染調查」等。
- 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預算合法性與職掌、林內焚化廠預算等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六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行政院及各黨團、立法委員提出的7項「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落實週休二日、調整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制度、加班費計算標準、吹哨者保護條款及罰則的修正。
- 核心問題包括如何在保障勞工權益與兼顧企業彈性運作之間取得平衡,以及如何有效解決勞工過勞、低薪及休假「看得到吃不到」的現象。
相關爭議
- 週休二日制度的選擇: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主張「每週二例假」,而行政院版本為「一例一休」,勞動部認為「每週二例」窒礙難行,將造成勞資運作困難,且全世界無此立法例。
- 國定假日調整:行政院版本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統一規定,實質上減少勞工7天國定假日,引發勞工團體強烈反彈,認為是「砍假」,而勞動部則強調可解決全國作息不一致的亂象,並應從特休假彌補。
- 特別休假制度:多位委員提案修正特休假給假日數,包括降低新進人員門檻、增加資深員工特休、採曆年制等,以解決勞工「看得到吃不到」及公私部門休假不一致的問題,但勞動部對具體版本未預設立場,強調可透過法制、勞檢及罰則加強落實。
- 罰則與比例原則:時代力量黨團及林淑芬委員提案依事業單位規模處罰並加重累犯罰則,親民黨團提案大幅提高罰鍰下限。勞動部對依規模處罰持保留態度,認為恐失比例原則,並需考量中小企業負擔,但同意提高罰鍰上限可再研議。
- 勞工工時與低薪問題:多位委員質疑「一例一休」未能有效降低實際工時,且砍7天假會加劇部分工時者低薪問題,認為勞動部應優先解決低薪及過勞,而非僅推動「以價制量」的加班費政策。
-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職掌:吳焜裕、陳曼麗、陳瑩委員質疑毒化局職掌範圍過窄、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業務重疊,且缺乏化學物質流向追蹤,影響食安源頭控管。
- 勞動部政策立場: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在勞基法修法過程中,立場偏向資方,未能堅定捍衛勞工權益,尤其在砍7天假和特休假版本不明確的議題上。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臺灣勞工長期處於長工時、低薪、過勞環境,企業違法情況嚴重。
- 支持縮短法定工時,重視勞工過勞問題,應有效降低工時而非僅用錢解決。
- 支持勞工全面週休二日,應儘快實施以平衡公私部門權益。
- 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明定勞工週休二例假日。
- 提案修正第74條「吹哨者條款」,增訂雇主對「吹哨者」不利處分無效,並賦予公務員保密責任。
- 提案修正第79條行政罰,提高罰鍰至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對違反工資、工時等規定者按次連續處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假,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主張降低新進人員特休門檻,任職滿3個月即享特休權益。
- 主張增加資深員工特休,鼓勵久任並平衡公私部門休假權益。
- 主張採曆年制計算休假天數,非自願離職者依比例計算特休假。
- 要求年度前排休,雇主不得因勞工要求變更而有不利行為。
- 認為國定假日規範位階應提高,不應僅在施行細則中訂定。
- 主張縮短年總工時是政策方向,且總工資不應減少。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基法,希望在特休上為勞工爭取更多休息時間,以彌補取消國定7天假。
- 認為特休假制度旨在維持勞動力培養及休息權,對勞資雙方皆有利。
- 主張我國特休假門檻過高,應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及日本作法,修正為工作滿6個月即享有薪休假。
- 主張工作滿1年以上者,特休假應比照公務人員規範。
- 提案修正勞基法罰則,依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罰金,並對累犯加重處分,以具嚇阻效力。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許多勞工特休假「看得到吃不到」,86%受訪者未休完特休假。
- 擬提修正動議,明定員工於休假日前14天提出申請,雇主不得拒絕,未休完日數應折算工資。
- 質疑勞動部對勞資雙方法規理解不足,導致違法契約或工作規則盛行。
- 要求勞動部加強資訊透明化,公開經主管機關核可的工作規則,並附公文流水號或章戳。
- 建議勞動部針對醫療場域規劃明確勞動教育,尤其針對護理師及醫護系學生。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政策推動缺乏完整法規影響評估,尤其縮短年總工時的具體數據不明。
- 詢問「一例一休」是否為勞基法修法的底線,並質疑其是否僅為過渡期,最終將朝向「兩例」發展。
- 質疑現行勞基法以工廠法為藍本,不適合現階段臺灣各行各業現況,應考慮大翻修或另定新法。
- 批評歐洲商會指臺灣工時僵化,勞動部回應過於保守,未能積極回應國際觀點。
- 質疑勞動部在「一例一休」修法後,部分工時者及打工族因砍7天假而減少收入,卻無具體配套措施。
- 主張全國休假一致應由內政部處理,顧及中小企業應由經濟部面對,勞動部應堅定捍衛勞工權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一例一休」政策推動過於倉促,缺乏完整的產業影響評估報告及實際降低工時的研究數據。
- 指出民間研究顯示法定工時縮短,實際工時卻未顯著減少,且砍7天假可能導致工時不減反增。
- 質疑勞動部提出的加重罰則方案,未能有效嚇阻大企業違法行為,且對依事業單位規模處罰的提案表達反對。
- 要求勞動部明確表示對加重罰則的立場,並確保勞檢人力能增加到1,000人。
- 強調臺灣工時高於OECD國家平均,休假天數偏低,且責任制勞工實際工時遠高於統計數據。
- 主張砍7天假不應與勞基法修正綁在一起,應由內政部與全民討論國定假日法。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勞基法修法是因應去年修法不完整所做的補正,旨在真正落實週休二日、統一國定假日及合理化加班費計算。
- 強調修法刻不容緩,因現行制度導致部分勞工無法週休二日且國定假日放假不一致。
- 關切勞工團體絕食抗議,並詢問勞動部對其訴求的了解及回應。
- 質疑勞動部勞檢人力不足,僅325人負責勞動條件檢查,要求增加人力至1,000人。
- 關心部分工時勞動者如何享有週休二日權益,並要求勞動部加速部分工時法制化研究及配套。
- 主張全國統一休假,勞工減少7天假的法理依據是回歸2001年公務員週休二日後的共識,並認為勞動節應為全國統一放假。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蔡英文總統選前承諾「實質週休二日」卻在選後背叛勞工,導致社會爭議。
- 質疑勞動部「一例一休」無法達到實質週休二日,因休息日仍可加班,且加班成本與平日加班相同,對雇主缺乏嚇阻作用。
- 指責勞動部對特休假修法態度模糊,缺乏自身版本,恐使特休假修正淪為「陪榜」或「虛晃一招」。
- 透過數據比較臺灣與日韓勞工在砍7天假後的特休及國定假日總天數,指出臺灣勞工休假將大幅減少。
- 主張不應只增加資淺勞工特休,應平等增加所有勞工特休,避免造成資淺與資深勞工對立。
- 要求勞動部多辦公聽會,確保勞工聲音被聽見,並批評行政部門公聽會草率敷衍。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檢查人力不足,地方政府受檢比例過低,要求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溝通,訂定最低檢查標準並給予獎勵。
- 建議勞動部加強勞動教育,針對高中職學生及大學通識課程推廣勞工法令知識,並提出更主動、具體的做法。
- 關切國人赴海外打工受剝削問題,並反思在臺外籍移工是否面臨類似困境,要求政府應有相關作為協助。
- 建議勞動部參考澳洲「奴隸地圖」揭露不良雇主,建構相關機制,不能僅依賴民間組織。
- 對環保署預算審查部分,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四分之一,要求提出焚化爐底渣品質控管強化計畫。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批評蔡英文總統為偏向資方、中小企業而犧牲勞工權益,勞動部說詞為「話術」。
- 指出砍7天假對部分工時者、打工族影響甚鉅,將導致其收入減少,且勞動部缺乏具體補救措施。
- 質疑勞動部以「全國生活作息一致」為由砍假,卻犧牲弱勢勞工權益,並認為勞動部應捍衛勞工權益而非扮演「資動部」。
- 引用數據指出單週40小時工時實施後,實際工時未顯著降低,過勞人數也未有效改善,反對在此時砍7天假。
- 引用數據指出全球有實施「週休二例」的國家,質疑勞動部說法不實,要求呈現事實真相。
- 強調特休假制度存在「無法累積」、「休不完」、「難以換成薪資」等核心問題,光增加天數無助益,無法彌補砍掉的7天假。
- 要求勞動部親自探視絕食抗議的勞工,並批評勞動部對民調及數據的解釋存在爭議。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僅1天且依函釋而非法律規定,地位低下,要求法制化並延長假期。
- 批評勞動部對原住民歲時祭儀補休規定不夠明確,未能比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強制規定次日或前一日補休,顯示不重視原住民族權益。
- 要求勞動部在勞動檢查方針中補增列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休假監督檢查的重要項目。
- 對環保署預算審查部分,提案要求環保署加強落實各項環保事務之管制考核作業,確保施政目標達成。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批評蔡英文總統說法矛盾,有權力改變政策卻稱「痛苦」,認為民進黨選前騙票、選後變調。
- 質疑勞動部提出的「一例一休」版本勞工聽不懂,且並非實質加薪方案,因現行法令已有加班費規定。
- 認為勞動部部長言論未捍衛勞工權益,反而偏向資方,應為勞動部長而非「資動部部長」。
- 反對以「全國放假一致」為由砍勞工7天假,認為勞工應有足夠休息,且工時長導致過勞問題嚴重。
- 質疑勞動部對中高齡勞參率的重視,卻未優先提升年輕人就業率,恐本末倒置。
高潞‧以用‧巴魕剌 立法委員
- 指出蔡總統2016年勞動政策首先指出要減少工時,讓勞工有完整休息權。
- 質疑勞動部「一例一休」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方案的說法,並播放其他執政黨委員過去反對砍7天假、主張「兩例」的質詢影片。
- 批評勞動部政策立場反覆,承諾可以打折,沒有真正捍衛勞工權益。
- 質疑行政院版本與衛環委員會通過的「兩例」決議牴觸。
- 認為國定假日統一的需求與勞工勞動權益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且勞動部說帖混亂。
- 批評新政府在勞動政策上承襲國民黨規劃,缺乏全新且有全盤概念的政策,顯示「勇氣不夠」。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一例一休」加上砍7天假政策是延續前部長陳雄文的政見。
- 批評勞動部對勞基法第37條修正的立法說明僅有一段文字,缺乏完整評估報告,要求在公聽會前提出。
- 指出行政院版本並未減少每週工時,反而明確減少7天國定假日,導致總工時增加,特休假形同具文,罰則未加重,質疑對勞工「有利」之處。
- 質疑勞動部對砍7天假造成的資方成本增加(630億元)沒有評估,且對勞工團體座談結果的說法不實,無勞團支持現行政策。
- 主張制定國定假日法,以統一全國作息。
- 引用勞動部委託研究及主計總處數據,指出縮短法定工時不等於縮短實際工時,實際工時僅減少6至18分鐘,質疑政策效果。
- 批評勞動部在特休假增加問題上沒有版本,將責任推給立法委員,且對特休假成本評估不清。
- 質疑勞動部在勞檢人力增加及罰則提高問題上的立場反覆,批評其製造問題卻撇清責任。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7天假是亂象」的說法,認為是勞動部制度造成的問題,而非勞工或立法委員造成。
- 批評勞動部部長對絕食勞工的態度,認為其應親自探視而非僅派司長。
- 引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紀錄,指出部長曾承諾「恢復勞工國定假日為19天」,質疑其前後立場不一。
- 質疑勞動部對砍7天假造成的資方成本評估,並對「七天假人事成本630億元」的說法提出疑問。
- 質疑勞動部統計數據,認為「只有4%勞工受影響」的說法不實,且總統因4%勞工受影響而痛苦的說法不合理。
- 質疑勞動部對特休假增加問題沒有評估,且對罰則提高的立場反覆,批評其製造問題卻推卸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郭芳煜 部長 勞動部
- 勞工是勞動部內心最軟的一塊,但政策推動常面臨兩難抉擇。
- 「一例一休」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方案,旨在落實週休二日,且比前政府版本更進步。
- 「一例一休」可達成實質週休二日,勞工可自主決定是否休息日加班,雇主不能強迫,且休息日加班費提高並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可「以價制量」。
- 強調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統一規定,可解決全國作息不一致的亂象,是更上位的考量。
- 認為減少7天國定假日並非「砍假」或「交換」,而是回歸2001年公務員週休二日後的共識,且可從特休假檢討增加。
- 對特休假增加,勞動部未預設立場,尊重委員提案,但認為可透過施行細則、加重罰則、加強勞檢等方式落實勞工特休權益。
- 承認勞檢人力不足,已提計畫爭取增加至1,000人,並承諾加強勞動檢查,提高執法績效。
- 澄清勞動部已舉辦超過50場次座談會及公聽會與各界溝通,但溝通宣導需持續加強。
- 認為部分工時勞工權益需保障,正研議部分工時法制化,但樣態多元,難以全面涵蓋。
- 回應歐洲商會白皮書,認為其說法有失偏頗,勞動部已有彈性做法,且已書面說明澄清。
- 認為世界沒有任何國家實施「每週二例假」,會造成勞資運作困難及勞工更累,但承諾會查證委員提出的其他國家案例。
- 對「一例一休」的加班費計算方式進行解釋,強調修法後加班費有實質增加,並非僅維持現狀。
- 承諾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休假監督檢查列為明年勞動檢查重要方針,並研究補休法制化。
- 認為低薪問題是跨部會、多元問題,勞動部可從基本工資、職訓等方面努力,並已進行最低工資法研議。
- 強調勞動政策牽一髮動全局,修法需循序漸進,但會比過去更進步。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勞動部
- 說明事業單位工作規則需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以讓員工了解。
- 解釋「一例一休」通過後,休息日上班即算加班,不論是否超過40小時,雇主須依新法給付加班費。
- 說明勞動部已辦理北中南3場公聽會及針對勞工團體22場,共計25場公聽會,另有25場次拜訪說明。
- 解釋特休假未休完可折算工資,以月薪3萬元為例,1天為1,000元,若勞工提出申請而雇主拒絕,則歸責於雇主。
羅怡玲 處長 統計處 勞動部
- 說明部分工時勞動者約35萬人,為2015年主計總處家戶面調查資料。
- 說明勞動部關於勞工休假狀況的調查問卷,第一題詢問是否實施週休二日,第二題詢問國定假日給假情形,並強調有65%勞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劉傳名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
- 說明勞動條件檢查人力約325人,全國覆蓋率約2%,因事業單位數龐大,人力確實不足。
- 承諾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休假監督檢查列為重要項目。
- 說明1955專線受理勞動申訴案件,主要為延長工時工資及假日未給假爭議,已交地方政府處理,原則要求3天內處理。
黃秋桂 署長 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
- 說明針對參訓學員的就業狀況會進行媒合並追蹤3個月,若有需求可提供第二專長訓練課程。
- 承認對因陸客減少而受影響的導遊、餐飲業等培訓人才,需專案評估及分析其就業狀況,並考慮長期規劃避免過度集中。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及各黨團、立法委員提出的7項「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繼續審查。
- 勞動部承諾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休假監督檢查列為2017年勞動檢查的重要方針。
- 勞動部將針對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保障進行法制化研究,並考慮在2017年提出初步成果。
- 勞動部承諾將提供更精確的工時數據及政策影響評估報告給委員參考。
- 勞動部承諾將加強勞動檢查人力,目標增加至1,000人,並加強宣導,確保勞工權益落實。
- 勞動部將針對特休假「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研究檢討解釋令,並考慮將勞工優先指定權入法。
- 勞動部將研究休息日加班後勞工要求換假而非領加班費的問題,並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 各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101
- 卷/期/冊
- 105/91/1
- 發布日期
- 2016-12-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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