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會計師法修正草案與普惠金融專題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17
LawTrace 法律歷程:會計師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會計師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並邀請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就「普惠金融之推動方向與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偏鄉金融服務、金融市場穩定、電子支付發展及社會弱勢保障等多項議題,行政部門回應並提出多項承諾與規劃。最終,會計師法修正案通過,多項普惠金融相關臨時提案亦經討論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會計師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刪除會計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中,針對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不得充任會計師的歧視性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 金管會另建議增列緩刑宣告者仍得充任會計師,並將公務員「撤職」處分配合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為「免除職務」,以兼顧會計師消極資格與工作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會計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歧視性規定,強調立法院應在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方面走在行政部門之前。
- 指出若障礙程度已達無法勝任業務,現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規定已足夠適用,無需針對特定障礙類別訂定歧視性規定。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贊同刪除會計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規定,認為有助於保障身心障礙者選擇職業的自由。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刪除會計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保障平等工作權之意旨。
- 建議會計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增列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以鼓勵自新。
- 建議會計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增列曾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尚未屆滿 5 年不得充任會計師,以兼顧會計師消極資格與工作權。
相關後續
- 王榮璋等委員所提修正條文,經金管會同意並提出文字修正建議後,照修正文字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做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普惠金融之推動方向與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及相關部會就普惠金融的定義、推動方向(可及性、實用性、品質)及具體辦理情形進行報告,涵蓋金融友善服務、協助產業融資、鼓勵偏鄉服務、推廣微型保險、數位化金融環境、行動支付、金融教育與消費者保護等。
- 各部會分別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中小企業融資、新創與社會企業支持、原住民族金融近用權等面向,說明其推動普惠金融的具體措施與成效。
相關爭議
- 偏鄉金融服務不足:黃國昌委員指出偏鄉地區金融機構及ATM缺乏,甚至郵局要求居民自費設置ATM,與普惠金融理念背離,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鼓勵措施。
- 投保中心樂陞求償案處理爭議:黃國昌委員質疑投保中心要求投資人「全有全無」撤回對中國信託和解授權的方式,涉嫌脅迫與分化,可能引發法律風暴。
- 中國銀行業風險對台影響:吳秉叡委員擔憂中國銀行業高存放比及潛在金融危機可能透過台灣銀行在大陸的分行延燒回台灣,要求金管會建立防火牆機制。
- 電子支付發展緩慢與規範差異:吳秉叡委員質疑台灣電子支付業者開業少、規模小,且外國業者不受台灣嚴格法規限制,造成不公平競爭,要求金管會檢討法令。
- 壽險業責任準備利率下調與保費上漲:邱泰源委員關切金管會研擬下調壽險業責任準備利率可能導致保費大幅上漲,擔憂衝擊民眾投保意願,要求金管會澄清與因應。
- 身心障礙者商業保險歧視:王榮璋委員提出保險業拒保視障按摩師、團保排除身障員工等歧視案例,以及保險法第107條對精神障礙者投保的限制,要求金管會督促改善並檢討法規。
- 金融基礎教育教材問題:邱泰源委員質疑教育部國小健康與體育課本中「醫療糾紛」單元教導學童帶錄音錄影機蒐證,可能破壞醫病互信,要求教育部檢討教材編寫。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外資持有台股比例、MSCI調降台股權重後,美國升息對外資撤離台灣的影響及金管會的具體因應措施。
- 關切P2P平台在美中市場的失敗案例,要求金管會明確對台灣P2P的監管立場,是納入監理或立專法。
- 質詢金管會對台新金公開收購彰銀經營權的政策立場,要求與財政部意見一致。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推動偏鄉金融的具體成效,要求提供偏鄉地區無金融機構或ATM的名單,並思考鼓勵金融機構設置ATM的措施。
- 嚴正質疑投保中心在樂陞求償案中,要求投資人「全有全無」撤回對中國信託和解授權的做法,認為此舉缺乏法律依據,構成脅迫,並可能使投保中心成為被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擔憂中國銀行業高存放比及潛在金融危機可能延燒至台灣,要求金管會建立兩岸金融機構間的防火牆機制。
- 質疑台灣電子支付發展緩慢,國內業者開業少且規模小,而外國業者卻如入無人之境,要求金管會檢討法令,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肥咖條款」簽署進度,提醒金管會應在與美方交涉時注意台灣法律與主權。
- 批評證交所痛失世界交易所聯盟(WFE)董事席次是無能,要求金管會追究責任並努力爭取恢復。
- 質疑逆向房貸推動成效不彰,並建議金管會應積極推動身心障礙子女信託服務,補貼銀行相關費用並推廣高雄銀行的成功模式。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詢美國升息對台灣股市和資本市場的衝擊與金管會的應對準備,並要求金管會設定股市交易量提升目標。
- 關切MSCI連續調降台股權重對台灣金融情勢的影響,並要求金管會對此提出具體對策。
- 針對身心障礙者ATM跨行提款免手續費優惠,質詢具體實施方式、受惠人數、身分辨別及中低收入戶是否納入等細節,要求金管會加速規劃與協調。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微型創業貸款政策下,銀行仍不願放款給中小企業和新創公司,要求金管會清查銀行執行情況。
- 關切上市櫃公司赴中國投資資金回流率低,以及處分中國子公司後大量資金未匯回台灣的原因及合法性,要求金管會深入了解。
- 質疑台數科併購東森案中,高達 111 億元的資金幾乎全數借貸而來,且在收購案宣布前股票出現大量交易,要求金管會追查是否有內線交易嫌疑。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強調身心障礙者也需要商業保險,並引用國際公約與身權法規,指出保險業不應基於身心障礙而歧視。
- 提出保險業拒保視障按摩師、團保排除身障員工等具體歧視案例,要求金管會與衛福部依法查處。
- 質疑保險法第107條關於精神障礙者壽險給付無效的規定,要求金管會檢討其判斷標準。
- 指出無障礙ATM設置地點不便、語音ATM不足且分布不均,以及網路銀行缺乏語音驗證功能,要求金管會改進。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詢金融單位在偏遠鄉鎮的覆蓋率不足,要求金管會不能僅靠呼籲,應提出獎勵與懲罰措施來落實服務。
- 要求金管會盡快就兆豐銀行案的洗錢調查進度與結果提出報告,以正視聽,澄清媒體與名嘴的誤導。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國小健康與體育課本中「醫療糾紛」單元教導學童帶錄音錄影機蒐證,可能破壞醫病互信,要求教育部檢討教材編寫。
- 關切金管會研擬下調壽險業責任準備利率可能導致保費上漲,要求金管會澄清並評估對民眾投保意願的衝擊,以及教育民眾合理的投保比例。
- 強調普惠金融應保障身心障礙者選擇保險的權利,不應被歧視或限制於微型保險,要求金管會督促壽險業善盡社會責任。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醒金管會應關注G20數位普惠金融原則,並參考各國經驗,加速台灣數位普惠金融發展。
- 質詢台灣電子支付比率進度,要求金管會提出更明確的推動說明。
- 指出微型保險推廣成效不佳,特別是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入戶投保比例低,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方案。
- 建議金管會證期局應主動積極輔導具有一流技術但缺乏資金的中小型企業,協助其通過興櫃市場募集資金,而非僅限於創櫃板。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金融智慧網站上理財教材的存款利率設定過時(5%),要求與時俱進。
- 質詢金管會主任委員關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喪失WFE董事席次的原因,要求明確說明而非推測。
- 批評金管會在防堵詐騙集團金流和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上的作為不足,要求提出具體法令建議和輔導機制,並加速要求銀行設置防制洗錢專責單位。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普惠金融在協助年輕人創業及弱勢族群貸款方面的具體管道與成效,要求政府更積極並建立媒合平台。
- 關切「滬港通」、「深港通」及台灣遺贈稅調高對國內資金外流的影響,要求金管會提出對策。
- 指出台灣股市交易量低迷,證券業裁員,要求金管會以「洪荒之力」大刀闊斧改革金融投資環境,並評估延長交易時間及上市櫃公司整併的可能性。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推動普惠金融的目標是提供所有同胞對等的銀行服務,特別是偏遠地區和弱勢族群。
- 回應偏鄉金融方面,已核准 40 處偏遠地區金融服務據點,並將提供行政優惠措施鼓勵金融機構設置 ATM。
- 澄清投保中心處理樂陞案並無脅迫或分化意圖,是基於訴訟機制考量,將請投保中心研究委員意見。
- 說明目前對台灣銀行在大陸分行貸款曝險部位有控管,呆帳準備率高於台灣,並將研究建立防火牆機制。
- 回應電子支付發展,表示已開業 3 家,金管會將研究外國支付系統與台灣業者法規差異,維護公平競爭。
- 表示「肥咖條款」簽署正與財政部共同努力與美方協調,朝正面發展,將注意國內法律與主權。
- 承認證交所痛失 WFE 董事席次是國際政治現實,將要求證交所檢討努力不足之處,並與其共同努力爭取恢復。
- 說明逆向房貸推動受傳統文化影響,民眾接受度有待加強;承諾將推廣高雄銀行經驗,鼓勵其他銀行提供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服務。
- 回應壽險業責任準備利率調整,表示確有此事但媒體報導可能誇大,將請保險局對外說明,並要求壽險業善盡社會責任,不能歧視身心障礙者。
- 承諾將廣為宣導申訴中心,處理身心障礙者保險歧視個案。
- 回應兆豐案,表示兆豐已清查 2 萬多筆帳戶,匯出匯入金額不高,個人判斷傾向無洗錢,已移送檢調調查,並願向財委會報告。
- 承諾金管會將配合法務部洗錢防制法修正,積極提供意見,並要求銀行加強洗錢防制教育與異常狀況注意。
- 回應股市交易量問題,表示已與證券公會討論,將研究提高 ETF 交易量及稅制問題,並向財政部建議改善金融環境。
- 表示延長交易時間及上市櫃公司整併涉及交易習慣與性質差異,尚需詳細評估。
呂寶靜 衛生福利部次長
- 報告衛福部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推動無障礙金融服務措施,以維護身心障礙者金融服務權益。
- 說明衛福部透過社會救助與相關經濟補助,如生活補助、照顧費用、老人津貼等,維護社會弱勢經濟安全。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說明經濟部運用信用保證機制,透過信保基金提供高保證成數、低手續費率的優惠貸款,協助中小企業、青年、婦女及失業者取得融資。
- 指出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相對保證融資」,並設置地區型服務中心,提供在地化融資保證服務。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國發會積極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透過活絡創新人才、完善資金協助等方式,強化創新創業生態體系。
- 報告「創業天使計畫」自 102 年啟動以來,已核准輔導資金達 8.24 億餘元,並串連 121 個創業輔導單位。
- 說明國發基金匡列 10 億元,投資於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以促進其永續發展,並涵蓋多個公益領域。
伊萬‧納威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民會透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經濟產業、青年創業及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累計貸放 80 億 6,463 萬餘元,並逐年提高創業生產型貸款比重。
- 指出原民會自 105 年起設置 30 名「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提供一對一輔導,使逾期放款比率顯著下降。
- 說明原民會結合「儲蓄互助社」推動原住民族互助金融業務,提供小額信用貸款,並頒布「獎助儲蓄互助社作業要點」,擴大專案貸款與補助。
- 報告原民會正積極籌設「原住民族互助銀行」,預計於 106 年 12 月底前報院審議,將與儲蓄互助社策略合作擴大服務網絡。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金管會已分析美國升息對台股影響,過去升息未見外資大量撤離,並有股期市會議隨時注意動向,必要時將採穩定股市措施。
- 表示穩定股市措施包括鼓勵公司舉行業績發表會、實施庫藏股、限縮信用交易、擴大信用交易擔保品範圍等。
- 說明 MSCI 調降台股權重影響不大,流出金額約 1.5 億美元,過去幾次影響僅 1 到 2 天,外資仍持續淨匯入。
- 回應上市櫃公司赴中國投資資金未匯回原因,包括留置再投資或手續困難,但近年匯回比率已提高。
- 說明櫃買中心設有「創櫃板」免費輔導微型企業籌資,待其茁壯後再至興櫃、上櫃,已有成功案例。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目前已有許多家銀行辦理逆向房貸,會後將提供具體件數資料。
- 說明電子支付條例通過後,已有 3 家業者開業,下個月還會有一家。
- 表示金管會已將洗錢防制相關注意事項提升至法規位階,並要求所有銀行設置專責單位,預計年底前公布新規定。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同意委員所提保險業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案例可能涉及歧視,並表示若有歧視可向相關單位申訴。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科書編撰由出版商負責,教育部國教院負責編審,若教材有疑義將請國教院審查時注意。
- 認同醫病關係應基於互信,而非防衛性醫療,將檢討教材內容,讓專家編寫。
- 說明教育部與金管會自 98 年起共同推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將其列為國中小社會學習領域能力指標,高中部分有必修與選修課程。
李滿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責任準備金調整是為配合市場利率,確保保險業清償能力,會對保費有影響但不一定如媒體所說皆為 2 成,各家定價策略不同。
- 表示微型保險是針對經濟弱勢家庭提供小額基本保障,保費較低,推廣上透過與地方政府合作,但接觸管道仍是困難。
- 承諾將持續對外說明責任準備金調整對保費的影響,並努力推廣金融教育,讓民眾了解適足的投保比例。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
- 說明樂陞求償案中,投保中心與黃委員就部分文字進行協調,並提出修正建議。
相關後續
- 費鴻泰等委員所提「普惠金融強調金融科技教育普及性」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費鴻泰等委員所提「加快視障語音 ATM 之設置及統一語音模式操作流程」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費鴻泰等委員所提「金管會參考 G20 指標編製及追蹤普惠金融」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盧秀燕等委員所提「身心障礙者 ATM 跨行提款免手續費優惠應擴大服務對象至中低收入戶」臨時提案,將「應」修正為「應研議」後通過。
- 江永昌等委員所提「金管會應向證券期貨周邊單位收取特許費」臨時提案,於案由及說明中「應」字之後加入「研議」二字後通過。
- 江永昌等委員所提「金管會應修改監理年費計繳標準,提高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監理年費」臨時提案,於案由及說明中「應」字之後加入「研議」二字後通過。
- 黃國昌等委員所提「樂陞求償案,投保中心應延長中國信託求償決定期限並確保投資人得單獨撤回授權」臨時提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投保中心儘速研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402
- 卷/期/冊
- 105/94/2
- 發布日期
- 2016-12-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