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運研所與觀光局預算:聚焦委辦費、觀光轉型與爭議政策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1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觀光局的106年度預算案。會議主要針對運研所的委辦經費浮濫、新興計畫與核心職掌不符、以及觀光局因應陸客減少所提出的振興國旅方案、新南向政策、以及觀光基礎建設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多項預算提案最終被刪減或凍結,並要求交通部及觀光局提交書面報告,部分爭議性政策亦達成調整共識。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進行審查,核心議題包括委辦經費的合理性與透明度、新研究計畫是否符合運研所職掌、以及預算編列的精確性。
- 委員們也關注運研所對新型態交通服務(如Uber)的研究不足,以及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的成效問題。
相關爭議
- 委辦經費過高與職掌功能性: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運研所委辦費用佔比過高,認為許多委辦項目實屬運研所核心業務,有功能萎縮之虞。
- 新研究計畫與業務範疇:部分委員質疑「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等新增計畫與運輸業務關聯性低,且可能與其他部會職掌重複,預算編列未經行政院核定。
- 預算編列保守與實際收入落差:委員指出運研所歷年「沒入金」及「一般賠償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與實際決算數有明顯差距。
- 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成效不彰:委員反映「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存在停用橋梁資料異常、管理人員疏於更新等問題,影響橋梁安全控管。
- 對新型態運輸服務研究不足:立法委員批評運研所未及早針對Uber等新型態交通服務對計程車產業及社會的衝擊進行研究。
- 辦公室租賃關係不當:委員揭露運研所向其母公司轉投資的世曦公司租用辦公室,存在中間賺取價差的不合理情況。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未對Uber帶來的衝擊進行研究調查,顯有失當。
- 提案凍結運研所106年度歲出預算5%,要求提交書面報告說明Uber影響。
- 批評運研所辦公室租賃關係不當,中間存在價差。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中多項委辦項目應屬運研所本身業務,提案刪減預算。
- 認為「預約式無障礙小客車運輸服務資訊平台」建置目的不明,現有服務已順暢,提案刪除預算。
- 批評運研所未針對Uber新型態計程車提出解決之道,導致違法營業。
- 建議運研所應增加鐵路運輸營運、調度之研究比重,改善東部交通。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研所歲入「沒入金」及「一般賠償收入」應增列,並自107年度起編列數不得為零,以符合實際收入情況。
- 質疑運研所辦公室租賃案,中間承包商賺取價差不合理,要求改善。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委辦費用佔總計畫費用過高,顯示運研所功能萎縮,建議刪減預算。
- 提案凍結「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中「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及「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各10%預算,因委辦項目多屬運研所業務。
- 批評運研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失準,未能有效控管停用橋梁。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中四項計畫的委辦經費,認為其屬運研所業務功能。
- 提案全數刪除「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首年度經費,質疑未經行政院正式核定且有浮編之嫌。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及「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的委辦費用,認為多餘或應由運研所自行辦理。
- 提案全數刪除「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預算,認為與運輸業務無關。
- 批評運研所蒐集海空運資料庫資料的預算不必要,港務公司和民航局應有現成資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基礎運輸研究計畫」及「中長程公共工程建設發展作業評估」的委辦費,認為其為運研所核心業務。
- 質疑運研所「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對交通部無實質幫助,建議刪減預算。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委辦費」預算並凍結部分,因其佔業務費比例過高,有違運研所職掌。
- 提案凍結「勞動派遣」預算,認為核心業務應採正式人力,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委辦費」部分預算,要求運研所增加鐵路運輸營運、調度等研究比重。
- 提案全數刪除「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預算,認為屬經濟部業務範疇且與能源局計畫重複。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及「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各10%預算,因委辦費佔比過高且內容多屬運研所業務。
- 提案刪除「運輸研究業務」10%預算,因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對停用橋梁管理疏失。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離岸風能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2500萬元,指出大部分計畫與運輸研究無關。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部長 交通部
- 同意網路媒合為大勢所趨,但需確保對貨主與收貨人有適當管理機制,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表示將會針對新型態汽機車運輸的法令進行修改。
- 承認執行Uber稽查會需要更多技巧,因其會封鎖執法人員帳號。
- 同意政府應堅決,透過所有手段逼Uber合法化協商。
- 承諾會與桃園市政府聯絡了解川普飯店投資案,並盡力促成。
- 認同台灣夜市應有更大特色以吸引國際觀光客。
- 表示將共同指責退將赴中參與慶典的行為。
- 承諾將針對運研所辦公室租賃案進行澈底檢討。
林繼國 司長 路政司
- 說明UberEATS營業2天已開出22張罰單(公司與司機各11張)。
- 坦承執法人員帳號被Uber封鎖,導致叫不到車。
- 表示已遵照委員建議,將請工總儘速行文要求Uber下架APP,預計2天內完成。
王國材 次長 交通部
- 表示布袋港聯外橋梁下陷問題已請航港局進行可行性研究,將依行政程序推進。
- 承諾將平衡政策,對偏鄉或沒落地區投入更多資源,支持雲嘉南濱海地區建設。
- 同意將協調運研所辦公室租賃案,解決中間價差問題。
- 指出輔導第二外國語導遊應找已有語言基礎的僑生或外配。
- 同意評估小港機場差別費率,並進一步增加誘因。
楊秀蓉 主任 會計處
- 說明運研所勞務承攬增加的25人中,有23人是管理處因工程需要而增加,編列在工程管理費項下。
徐振能 處長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說明明年度針對嘉義東石和布袋編列了相關預算,用於服務設施設計,以因應遊客增加。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1項運輸研究所增列11萬元,並決議自2018年度起相關編列數不得為零。
- 歲出部分:減列「國內旅費」10萬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設備及投資」50萬元,共計減列60萬元。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有30項提案保留,另定期繼續處理。
- 通過23項決議,包括凍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歲出預算4億7,222萬5千元之5%,待3個月內針對UBER影響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動派遣相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預約式無障礙小客車運輸服務資訊平台」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完整實施計畫及預算細目表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文康活動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3個月內提交實施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一般事務費」中辦理公文檔案掃描等費用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APEC第44次運輸工作小組會議費用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供完整規劃書、進度表、經費規劃表及籌備進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公共運輸資訊整合服務」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綠色海洋與航安科技發展計畫」及「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的行政院正式核定公文書面資料。
- 要求交通部從寬編列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預算,並責成中心主動聯繫地方政府辦理研究案。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東部鐵路運輸調度面、列車時刻調整等問題,並提供研究成果予台鐵管理局。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爾後相關計畫辦理應考量地方實際需求,調整規定,避免東部研究中心由西部學校得標再與東部學校合作現象。
- 要求交通部評估將智慧運輸系統發展辦公室與運輸研究所、科技顧問室合併為同一單位,避免疊床架屋。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3個月內提出發展國產低價電動車產業及禁售汽油動力車對台灣運輸產業衝擊的研究報告。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交通部公布105年公共運輸使用率調查後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方案。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深刻檢討,並讓成果發表之重點明確,語言切近民眾。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3個月內針對第二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3個月內提出強化橋梁控管的書面精進報告。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個月內提出UBER爭議解決策略研究書面報告。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3個月內提出高齡友善交通設施再精進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3個月內提出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強化管理能力的書面說明。
- 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將台東地區道路納入「運輸環境災防技術與發展研究」計畫主要研究對象,提出解決台11線、台9線道路問題之技術。
- 有9案委員提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交通部觀光局106年度預算進行審查,核心議題為因應陸客減少後的觀光產業轉型與振興策略,包括國旅卡使用規劃、新南向政策推動、觀光行銷預算效益,以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 會議也討論了對新興旅遊服務模式(如UberEATS、Airbnb)的管理挑戰,以及如何提升台灣觀光品質、發展在地特色旅遊和原住民觀光。
相關爭議
- UberEATS與Airbnb的合法性及管理:委員質疑其非法營運、缺乏保障,政府開罰卻無實質遏止效果,要求交通部加速修法與提出具體對策。
- 振興國旅方案的公平性與效益:初期方案僅補助接待陸客團的旅行社,引發國內旅遊業者反彈;委員質疑其為短期紓困而非長期體質改善,且可能造成低價團惡性競爭。
- 新南向政策的具體配套與預算:委員批評觀光局對新南向政策的規劃不足,東南亞語導遊人數嚴重缺乏,且預算編列未見積極作為,質疑其推動決心。
- 觀光行銷與國際競爭力:委員指出台灣觀光在國際評鑑中排名落後,觀光預算佔政府支出比例偏低,且行銷方式缺乏特色,未能有效吸引國際旅客。
- 國民旅遊卡使用爭議:行政院擬將國旅卡8000元用於團體旅遊並限於「觀光重災區」消費,引發公務員反彈及對區域均衡發展的質疑。
- 原住民觀光預算與共管機制:委員質疑觀光局將原住民地區的一般建設預算誤列為原住民相關經費,且未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中的諮商同意與共管機制。
- 觀光基礎建設與品質提升:委員點出許多風景區基礎設施老舊、缺乏特色,如台南運河、石門水庫等,且觀光局對地方特色營造與環境維護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UberEATS服務缺乏保障,政府應強制其下架APP並合法化。
- 批評觀光夜市缺乏特色,建議觀光局應督導創新。
- 強調台灣觀光客總數成長,不應畏懼中國圍堵,應發展自身特色。
- 質疑觀光局編列赴中國考察預算,要求解釋。
- 呼籲政府停止補助「一條龍」業者,應點燃台灣觀光產業。
- 要求交通部促成川普集團在桃園航空城興建飯店。
- 建議政府應停止退將赴中參與慶典並領取退休金。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不反對UberEATS等新興行業,但要求政府盡快修法以保障消費者與從業人員權益。
- 質疑國民旅遊卡新制將8000元用於機關團體旅遊的可行性與強制性。
- 建議觀光局應在各地塑造特色景點,提升軟硬體設備,而非僅做單點開發。
- 呼籲觀光局與石管局、經濟部協商,改善石門水庫周遭環境與觀光開發。
- 提案刪除「檢舉違法經營旅行業務暨違反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案件」獎金,認為多數民眾不知設立,無法發揮實質效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認為觀光局振興國旅方案僅為短期紓困,非長期提升旅遊體質計畫,且補助對象應放寬。
- 質疑3億元補助可能導致低價團、零元團重現,並指出國人國內旅遊消費偏低。
- 建議觀光局應有整體規劃,提升國內旅遊品質與消費,而非灑錢式補助。
- 指出觀光局套裝旅遊路線雖多,但實際經營效果不佳,行銷有問題。
- 質疑觀光局辦公室水電費增加,與節能減碳政策相悖。
- 提案刪除觀光局公務預算中國外旅費,因觀光發展基金已編列相關預算。
- 提案凍結觀光國際事務項下「一般事務費」二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效益與支用情形。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觀光局對聯合國宣布2017年為「永續觀光發展國際年」毫無反應,應檢討。
- 指出台灣觀光競爭力在世界經濟論壇評鑑中排名落後,觀光局自稱觀光大國是自欺欺人。
- 質疑觀光局對東協十國旅遊專業人才相互承認協議置身事外,缺乏國際交流。
- 批評觀光發展佔政府預算支出比例過低,且擴大東南亞來台觀光計畫的2億元預算不明。
- 強調台灣有豐富觀光資源但未被有效行銷,例如龜山島入選世界十二大酷島卻少人知。
- 建議新南向政策應開放、預算應擴大,以應對世界旅遊委員會對台灣觀光發展的看衰預測。
- 提案刪除「觀光國際事務」預算,質疑其效益不明且增幅過大。
- 提案刪除「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二分之一,質疑委辦費佔比過高且功能性存疑。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東部觀光發展面臨火車票難買的根本問題,影響套裝旅遊與散客。
- 要求交通部加速分析旅客與返鄉行為數據,以優化車輛調度與票價策略。
- 建議突破法令限制,讓合法民宿業者可兼任導覽,並由行政機關協助媒合民宿與航空業者推出套裝旅遊。
- 呼籲中央政府協助知本溫泉區基礎建設與轉型,並加強橫向聯繫,將公路建設與觀光結合。
- 提案刪除「觀光國際事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質疑其增列理由與預算書說明矛盾。
- 提案要求觀光局優先規劃台東地區納入國旅卡旅遊行程,並提高優惠配套措施。
- 提案要求觀光局規劃南向國家踩線團前往東部考察,提振台東觀光產業。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推動「藍八縣市觀光團」的政治意圖,呼籲政府不應將台灣觀光一分為二。
- 批評觀光局3億元振興國旅方案初期僅補助陸客團業者,造成國內業者不公平競爭,要求放寬補助對象。
- 指出陸客減少後,其他國家旅客來台人數顯著成長,顯示台灣觀光轉型契機,應輔導業者開拓國際市場。
- 質疑觀光局「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增幅過大,且效益與支用情形不明。
- 提案凍結「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四分之一,因同一計畫經費跨列公務預算與作業基金,有違預算制度精神。
- 提案刪減「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及維護消費者住宿安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台南運河景色不輸大阪道頓堀,但產值差距大,要求觀光局重視並投入經費。
- 強調台灣觀光逆差嚴重,國人寧願出國旅遊,主因國內旅遊價格過高,缺乏特色。
- 建議國民旅遊卡應真正成為「旅遊卡」,而非變相消費券,且應由個人決定使用方式。
- 批評台灣老街、夜市、遊樂區缺乏特色,建議觀光局應與地方結合,發展在地特色。
- 建議推動「一程多站」最快速有效方法是開放短期觀光免簽,並加強環境維護。
- 提案要求觀光局於所屬風景區設置公共垃圾桶,改善環境清潔。
- 提案要求觀光局規劃高山旅遊、海洋旅遊發展方案。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觀光發展應著重宏揚傳統文化及永續經營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
- 質疑觀光局在原住民族地區的預算編列不實,將一般建設誤列為原住民族相關經費,未能確實落實於原住民族或部落。
- 指出觀光旅館業興辦事業計畫審核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 提案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中教育訓練經費,要求觀光局修正與原基法不符的行政命令。
- 提案凍結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要求觀光局審視實際投注於原住民族或部落的經費。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振興國旅方案,認為陸客團客層與國旅客層不同,用同一根釣竿抓不到魚。
- 肯定觀光局提供東南亞導遊翻譯課程,開發新客源方向正確。
- 建議以台灣燈會作為台灣觀光主力,並將東南亞國家十二生肖元素納入燈會主題,吸引新南向旅客。
- 呼籲交通部評估在2018年燈會申請中寬限時間,讓提案單位補充新南向元素。
- 建議將花蓮、台東、屏東等縣市的南島語族特色及新住民優勢納入台灣燈會主題設計,行銷台灣。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鐵路運輸計畫仍沿襲馬政府時期,要求全面檢討,避免「毛規賀隨」。
- 指出過去馬政府刻意忽視嘉義縣重大基礎建設,要求交通部檢視全國建設是否平均。
- 建議鐵路高架化應做整體性規劃,將嘉義縣納入,特別是民雄鄉。
- 要求交通部將阿里山觀光大道升級為省道,以紓緩觀光車流量,並提供配合款。
- 期待後年台灣燈會由嘉義縣主辦,結合故宮南院引進觀光人潮,促進地方發展。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是行銷台灣觀光的重要亮點,觀光局應與原民會密切配合。
- 肯定中華郵政公司推出「原住民族文化特色郵筒」行銷原住民觀光,建議觀光局效法。
- 建議觀光局網站及文宣應加強介紹原住民祭典禁忌,避免遊客干擾或破壞祭儀。
- 關切阿里山太平雲梯工程延宕,要求觀光局重視並確保如期完工。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觀光政策,顧此失彼。
- 質疑國旅卡新制定義的「觀光重災區」僅限陸客常去縣市,對彰化等縣市不公平,要求均衡觀光資源。
- 認為補助接待陸客團旅行社的方案是下策,應輔導其轉型接待其他國家旅客,而非分食國內旅遊大餅。
- 強調觀光產業應從體質與硬體建設強化,而非灑錢式補助。
- 提案刪減「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質疑其調查認定與節能減紙決議相悖。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預算,要求檢討對第二外語導遊的輔導不足。
- 提案凍結「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質疑其補助方案對國內旅遊市場的衝擊。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Airbnb在台灣的合法性、稅務問題,以及對消費者權益和消防安全缺乏保障。
- 批評政府對Uber和Airbnb的處置僅止於開罰,缺乏實質作為,要求提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案。
- 質疑交通部長「只怪自己不爭氣」的言論,認為傷害了合法計程車業者。
- 指出觀光局資料顯示,今年9月來台觀光人數負成長,與其他委員說法不一。
- 強調新南向政策面臨東南亞語導遊人數嚴重不足的問題,質疑如何應付觀光榮景。
- 關切日租豪華遊艇等新興行業缺乏法律規範,要求政府加速配套規劃。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承諾明年燈會能在離島舉辦。
- 分享馬祖觀光成果,包括獲得亞太旅遊協會金獎及世界旅遊影片展第二名。
- 強調政府應依法行政,對Uber等非法業者應大膽執法,並追究不繳罰款的責任。
- 呼籲交通部向金管會、財政部協調,紓困受陸客減少衝擊的旅行業者,避免銀行抽銀根。
- 認為退役將領赴中參加慶典唱國歌應可討論,但不應泛政治化,對地主國表示尊敬是必要。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印度市場對新南向觀光的重要性,要求觀光局提出具體策略增加航班、加強宣傳。
- 建議交通部應政策引導,對小港機場採取差別費率,提升利用率。
- 建議觀光局考慮提供觀光券等誘因,吸引自由行旅客。
- 認為觀光局預算不足,應大力向行政院爭取,並確保資源分配均衡。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利用閒置傾斜式列車作為觀光專車,以包車模式搭配住宿條件,吸引國內外團體旅客。
- 呼籲交通部結合觀光局、民航局,促成更多對外直飛花蓮的包機,並將其轉為常態航班。
- 建議觀光局包裝東部歷史文化,利用「灣生回家」等契機行銷,並加強景點整修與外語導覽。
- 建議交通部研擬「導覽助理員」類別,放寬考照規定,協助外籍配偶等投入觀光就業市場。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下「捐助經費」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嚴格把關經費申請。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費」全數預算,要求說明講習研討會經費與年度預算差異。
- 提案凍結東部海岸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長對原住民地區觀光問題了解不足,指出觀光局在原住民地區有7處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強調原住民部落在國民旅遊、深度旅遊、自由行、高階團方面具有競爭優勢。
- 指出觀光局長未召開「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以解決陸客缺口對原住民部落的衝擊。
- 批評政府救觀光政策方向錯誤,不應將腦筋動到國旅卡,應帶頭開發資源。
- 要求觀光局長一個月內召開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並提出原住民地區旅遊辦理方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將一般建設預算在原住民地區就視為原住民預算,不等於實際投入原住民的經費。
- 批評觀光局在花蓮地區的硬體設施建設效益不明,對當地觀光人次與效益缺乏整合資訊。
- 指出觀光局辦理活動多以原住民歌舞宣傳,但效益未經統計,且與地方部落衝突不斷。
- 批評新北文創夜市名不符實,缺乏觀光與文創特色,人流車流評估不足。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改善原民資訊正確性及對部落的尊重,避免族群衝突。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觀光局對花東兩縣整合地方活動的協助,增加觀光外溢效益。
- 呼籲觀光局加速瑞穗與鳳林的改善計畫,並盡快施作花東入口意象。
- 建議觀光局盤點文創、休閒、農村部落等資源,並結合運動觀光產業,推動小旅行、農業旅行、自由行。
- 要求觀光局協助包機及機場費用補助,以促進香港與花蓮的直航包機轉為常態航班。
- 建議在花東兩縣辦理導遊課程的講習、訓練和考試,以解決東部地區外語導遊人力不足問題。
- 要求觀光局開放App授權給地方政府即時更新景點資訊,並開發類似日本計程車三方傳譯的軟體APP。
- 強調鐵路小旅行的重要性,觀光局應運用鐵路整合地方能量。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布袋港聯外布新橋下陷問題,要求交通部具體承諾編列第二座橋梁預算,解決安全疑慮。
- 指出雲嘉南濱海地區老年人口比率高,要求交通部加強建設,吸引外地子弟返鄉投資。
- 批評政府長期往內陸發展,不重視海岸和海洋資源,導致海岸線荒涼,要求改變。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部長 交通部
- 同意網路媒合為大勢所趨,但需確保對貨主與收貨人有適當管理機制,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表示將會針對新型態汽機車運輸的法令進行修改。
- 承認執行Uber稽查會需要更多技巧,因其會封鎖執法人員帳號。
- 同意政府應堅決,透過所有手段逼Uber合法化協商。
- 承諾會與桃園市政府聯絡了解川普飯店投資案,並盡力促成。
- 認同台灣夜市應有更大特色以吸引國際觀光客。
- 表示將共同指責退將赴中參與慶典的行為。
- 承諾將澈底檢討運研所辦公室租賃案。
- 表示振興國旅方案是多方面努力,目前先紓困,更重要是產業轉型。
- 強調觀光發展最重要的還是建立地方特色,結合資訊、價格與地方特色,幫助國民旅遊轉型。
- 承認對聯合國宣布的「永續觀光發展國際年」未有大動作,將努力。
- 同意觀光發展需整合公私部門與產業界力量,全力投入國際行銷。
- 表示台灣觀光競爭力排名與國家品牌行銷及處境有關。
- 同意新南向政策中「一程多點」方向,已與泰國在航空方面有進展。
- 認同觀光發展應增加政府支出,但需善用。
- 承認東部觀光面臨交通困境,將針對旅客行為多方了解,並發展合作模式。
- 承諾2個月內完成旅客與返鄉行為屬性分析,1個月內促成合法民宿與航空業者合作模式。
- 同意協助知本溫泉區轉型,整合旅館業者特色。
- 認同公路建設與觀光應橫向聯繫,公路本身就是景觀。
- 重申不會有「藍八縣市觀光團」,認為非適當市場產品。
- 解釋來台觀光人數增加是全球旅遊市場景氣與過去耕耘成果,非僅陸客市場萎縮。
- 同意台灣觀光逆差原因在於旅客追求不同體驗及國內旅遊花費高,需在品質與價格上努力。
- 重申對生態保育的重視,承諾將在地化資源與行銷作為今後工作重點。
- 同意檢視原住民族相關預算配置原則,朝實質落實方向努力。
- 承諾將評估智慧運輸系統發展辦公室與運研所、科技顧問室合併可能性。
- 同意將積極推動電動車產業及禁售汽油車對台灣運輸產業衝擊研究。
- 承諾將對公共運輸使用率未達標提出檢討報告與改進方案。
- 承諾觀光局將深刻檢討成果報告,使其重點明確、語言貼近民眾。
- 同意強化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確保橋梁安全。
- 承諾將儘速提出解決UBER爭議的可行建議方向。
- 承諾將提供更周延的策略,加速高齡友善交通設施建置。
- 承諾將評估小港機場差別費率,並進一步增加誘因。
- 同意將與觀光局合作,擴大辦理包機,並邀請具有傳播通路的外賓,加強在地配合。
- 同意放寬外語導覽人員限制,鼓勵外配等投入觀光就業市場。
- 表示對觀光局長在原住民部落觀光問題上「要加油!」。
- 承諾會優先考慮嘉義縣主辦燈會的請求。
- 承諾會責成公路總局檢討阿里山觀光大道升級為省道事宜。
- 承諾將與觀光局、民航局共同努力,拓展印度觀光客源。
- 承諾將研議Airbnb等網路媒合服務的查核與重罰,並尋求銀行金流配合。
- 承諾將加速完成日租豪華遊艇等新興行業的法律規範。
- 承諾將向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反映,紓困受陸客減少衝擊的旅行業者。
周永暉 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表示已知有業者申請在航空城附近蓋旅館飯店,但尚未有川普集團的具體訊息。
- 承認台灣夜市缺乏特色,應有更大特色吸引國際觀光客。
- 說明觀光客總數增加,日本、韓國、東南亞市場成長顯著。
- 說明國民旅遊卡新制規劃四類選擇,希望刺激團體旅遊,並鼓勵與電子票證結合。
- 說明3億元補助方案主要針對受陸客衝擊的旅行社,鼓勵其轉型國內旅遊,並帶團到困難地區。
- 承諾將建立平台,將觀光專車產品放上,並與地方旅行社配套處理。
- 承認對聯合國宣布的「永續觀光發展國際年」未有大動作,將努力。
- 表示會努力提升觀光品質,並與國際接軌。
- 說明新南向政策目標是開拓東北亞與東南亞新客源。
- 說明台灣燈會明年為雞年,將考慮納入東南亞國家十二生肖元素。
- 表示已針對東南亞導遊人力不足問題,規劃辦理訓練考照課程,並增加導遊助理專班。
- 說明觀光局有6處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位於原住民地區,並認同原住民是觀光推展重要元素。
- 說明已成立原住民觀光推動小組,將舉辦第三年成果發表會。
- 同意將在網站及文宣中加強提醒原住民祭典禁忌。
- 表示阿里山太平雲梯目標明年6月完工,會重視此工程。
- 說明定義觀光重災區是根據陸客消費數據,涵蓋花蓮、台東、屏東等9個縣市。
- 澄清國旅卡8000元消費不限重災區,但重災區有優惠。
- 澄清3億元振興國旅方案已放寬補助對象至所有乙種以上旅行社,不限過去接待陸客者。
- 說明觀光局辦公室勞務承攬增加是因國際組與管理處人員增加,非浮編。
- 承認觀光局辦公室租金問題,將協調解決。
- 說明觀光局公務預算中國外旅費主要用於雙邊交流及國際組織年會,與觀光發展基金推廣參展不同。
- 承諾將針對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增幅問題,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 說明觀光業務調查委辦費高是因人力不足,委託專業單位進行。
- 同意將觀光重災區的認定納入全國普查,並改善調查方向。
- 同意將民宿管理辦法修法進度及離島、原住民地區民宿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將爭取時間調配工作。
- 同意將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各風管處共管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建設計劃等工程項目細目補齊,並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人事費及建設費用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東部海岸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改善計畫。
- 同意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公共建設及設施預算凍結,並提出相關綠能節能改善計畫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評估報告。
- 同意將同一計畫經費跨列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之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 同意修正台南觀光行銷報告中的「京都」為「古都」。
- 同意將風景區垃圾桶設置納入專案處理,提升品質。
- 同意將高山旅遊、海洋旅遊發展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帆船碼頭規劃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道路標示、景點解說及旅遊從業人員國際化提升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將民宿管理辦法修法進度提出書面報告,並於6個月內完成相關程序。
- 同意將阿里山太平雲梯工程延宕原因及責任追究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未來推廣部落觀光時,將原住民族文化禁忌附註於網頁等資料上,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措施書面報告。
- 同意將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示範計畫執行進度於2週內提出書面說明。
- 同意將台東地區納入國旅卡旅遊行程優先規劃,並提高優惠配套措施。
- 同意將南向各國踩線團前往東部地區考察,以吸引南向旅客。
- 同意將輔導華語導遊轉型為兼具第二外語專長導遊的研議報告提出。
- 同意將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的評估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的永續發展藍圖規劃提出。
- 同意將繼續擴大辦理其他南向國家來台免簽措施之觀光效益評估書面報告於2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精進擴大國內旅遊方案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營造更友善穆斯林環境之書面檢討報告於2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觀光包車合作計畫、套票方案(車票+住宿)專供多天數國旅團體旅客或外國遊客申請的專案計畫、評估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政策性補助航線等模式,開辦花蓮飛往日、韓、東南亞主要城市航線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於2個月內提出。
- 同意規劃主管級官員至觀光產業受衝擊縣市說明政府振興措施,並於2週內送交座談會規劃。
- 同意協助縣市政府製作東南亞文字宣導品及交通轉運站處設置東南亞文字交通導引指示。
- 同意將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的自償率偏低、熱門景點乘載量負擔過重等問題提出規劃改善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台灣好玩卡相關連結、名稱一致性,落實完善觀光資訊的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觀光局官網、APP資訊完整性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中華顧問工程司房舍自行招租事宜進行協調。
- 同意將與本國取景戲劇結合推廣觀光的專案報告於3個月內提出。
- 承諾將於1個月內召開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
- 同意在花東兩縣辦理導遊課程的講習、訓練和考試。
- 同意開放觀光局App授權給地方政府即時更新景點資訊。
- 同意研議日本計程車三方傳譯軟體APP。
- 建議修正第90案主決議為「未來應考量整體產業發展,以保障國內旅遊市場之秩序」並考量區域均衡。
洪東濤 處長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說明去年對原住民部落的輔導,創造了21個固定就業機會,觀光客增加1萬8千人。
- 指出觀光人次統計包括紅瓦屋、馬太鞍溼地等原住民族營業地區。
賴炳榮 組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說明檢舉獎金是針對檢舉不法旅行社,經查證屬實開罰後提撥1至2成作為獎金,目前有2件檢舉案,支出8萬元。
吳潔萍 組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說明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的委辦費主要用於來台旅客消費動向調查、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及觀光衛星帳編製,是專業性報告,且預算已撙節辦理。
張錫聰 副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說明民宿管理辦法修法進度,已解決原住民與離島地區民宿問題,將來民宿以結構鑑定為主。
- 說明本島部分,如台南,已公布觀光地區,讓歷史街區可申請民宿。
柯建興 組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說明發展觀光條例已送交委員會,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亦在修法中,以避免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抵觸。
方正光 處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說明工程項目無法在預算書中一一詳列,但管理處議定項目會經局裡審議,將提供書面報告。
陳美秀 處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說明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在再生能源方面有早期作為,將提供書面資料補充說明。
相關後續
- 歲入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0項觀光局及所屬增列100萬元。
- 歲入第3款規費收入第111項觀光局及所屬增列100萬元。
- 歲入第4款財產收入第159項觀光局及所屬增列100萬元。
- 歲入第7款其他收入第156項觀光局及所屬增列100萬元。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勞務承攬」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捐助經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一般行政費用」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不刪減不凍結,但附帶決議觀光局應研議自購或自建辦公廳舍,或協調相關機關撥用。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辦公大樓清潔招標案」凍結1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研議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資訊管理」項下「通訊費」預算不予處理。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照案通過(經協商已下降100萬元)。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水電費預算不予處理。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國外旅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提出相關改善做法書面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刪減200萬元,並要求提供增列僱員薪俸及辦公室租金的詳細資料。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觀光資原保育與開發」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旅遊服務中心費用」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2目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家風景管理區開發與管理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待各風管處提出相關共管計畫,提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建設計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提送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費」預算刪減500萬元。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劃」預算刪減700萬元。
- 歲出第14款交通部主管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106年度「設備及投資」預算各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始得動支。
-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中「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後續工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工程有效達標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開發及管理」業務費減列50萬元。
-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全數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就各項計畫具體內容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共建設及設施」預算凍結,待提出相關綠能節能改善計畫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評估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觀光局應加速「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預算報核申請。
- 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同一計畫經費跨列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之情形,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 交通部觀光局於宣導台南觀光,應參考日本古都,除推展境內文化財外,亦推展自然風景,以衡平整體古都之觀光發展。
- 交通部觀光局應要求所屬風景區,對於有補助之地方景點,設置相對數量之公共垃圾桶。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3個月內提出高山旅遊、海洋旅遊具體發展方案,以書面送交交通委員會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應與港務局、漁業署協調,將空置之碼頭規畫成帆船碼頭,以振興航海觀光事業。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3個月內提出道路標示、景點解說及旅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國際化提升議題的報告,以確保外國遊客來台旅遊品質。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民宿管理辦法修法報告,並於6個月內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及公布實施。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嘉義縣阿里山鄉「太平雲梯入口景觀區遊憩設施工程」的查明案情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書面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未來推廣部落觀光時,應將原住民族文化禁忌附註於網頁等資料上,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措施書面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示範計畫目前執行進度,於2星期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 交通部觀光局應優先規劃台東地區納入旅遊行程,並提高優惠配套措施,以鼓勵機關辦理台東旅遊。
- 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再規劃南向各國之踩線團,前往東部地區考察,以協助吸引南向各國旅客前往台東旅遊。
- 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輔導華語導遊轉型為兼具第二外語專長導遊,並檢討現行導遊考照制度。
- 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相關補助國內旅遊之措施,未來應考量整體產業發展,以保障國內旅遊市場之秩序,並考量區域均衡。
- 交通部觀光局未來針對補助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促進觀光發展之方案,須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溝通後方可實施。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評估以現有北港溪復興鐵橋歷史景觀特色,連結雲林北港與嘉義新港觀光資源。
- 交通部觀光局應以帶狀、均衡之觀光發展計畫,盤點與綜整海岸線之生態、文化、觀光等在地資源特色,規劃永續發展藍圖。
- 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謀改進鵬灣跨海大橋的設計及安全維護,以及相關的觀光配套措施。
- 交通部觀光局應協助輔導民宿業者,建立具有獨特區域性之在地特色民宿。
- 交通部觀光局應立即停止「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方案」或放寬補助對象至全體旅行社一體適用。
- 交通部觀光局應全力支持補助台南運河週邊景觀營造經費。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繼續擴大辦理其他南向國家來台免簽措施之觀光效益評估書面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避免執行績效欠妥。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造更友善穆斯林環境之書面檢討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送交交通委員會台鐵觀光包車合作計畫、設計各式套票方案(如車票+住宿)的專案計畫、評估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聯繫旅行業者,協調或政策輔導,以開辦多天數旅遊行程為主,並輔導自由行旅客規劃深度旅遊行程。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3個月內完成花東縱谷間空域觀光、振興花蓮觀光產業的完整、嚴謹之專案評估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應會同民航局主動聯繫旅行業者及航空公司,研議以政策性補助航線等模式,開辦花蓮飛往日、韓、東南亞主要城市之航線,並於2個月內送交可行性評估報告。
- 交通部觀光局應規劃主管級官員,至觀光產業受衝擊較大的縣市,說明政府振興台灣觀光產業相關措施,並於2週內送交座談會規劃。
- 交通部觀光局應協助縣市政府製作東南亞文字之宣導品及交通轉運站處設置東南亞文字的交通導引指示。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改善書面報告,解決西拉雅、東部海岸、花東縱谷、馬祖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熱門景點乘載量負擔過重問題。
- 交通部觀光局應統整台灣好玩卡相關連結、名稱一致性,落實完善觀光資訊、便利查詢。
- 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提供旅客完整官網、APP之資訊。
- 交通部應責成中華顧問工程司收回百世大樓及大陸大樓部分樓層,自106年起改為自行招租。
- 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與本國取景之相關戲劇結合,在觀光推廣計畫中納入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501
- 卷/期/冊
- 105/95/1
- 發布日期
- 2016-12-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