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機要任用與任務編組專題報告與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2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機要任用、任務編組及年金改革整體規劃配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年金改革方案進度、機要人員任用彈性與規範,以及任務編組的合理性與職權重疊等議題。立法委員對行政部門的改革進度、資訊透明度及政策一致性提出諸多質疑,要求各部會檢討並提交報告,部分議題將續行審查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多項「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旨在廣納各界意見,為未來的修法奠定基礎。
- 同時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的「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為廣納各界不同意見,應先召開 2 場公聽會,分別由許淑華召委及尤美女召委各召開 1 次。
- 同意各版本草案於第 9 屆第 2 會期結束前於委員會審查完竣,審議過程不杯葛。
- 今日議程進行至詢答結束即散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多項「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旨在廣納各界意見,為未來的修法奠定基礎。
- 同時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的「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為廣納各界不同意見,應先召開 2 場公聽會,分別由許淑華召委及尤美女召委各召開 1 次。
- 同意各版本草案於第 9 屆第 2 會期結束前於委員會審查完竣,審議過程不杯葛。
- 今日議程進行至詢答結束即散會。
討論事項四
「機要任用、任務編組及年金改革整體規劃配套」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及保訓會就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研修、任務編組設置與檢討,以及國家年金改革的原則、目標與推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
- 討論聚焦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財務失衡問題、年金改革的具體方案(如退休年齡、所得替代率、樓地板與天花板設計),以及機要人員任用彈性與任務編組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年金改革進度與方案不明:立法委員質疑年金改革備選方案至今仍不存在,且行政部門無法明確說明何時能提出具體方案。
- 18% 優存改革的適法性與時程:林德福委員質疑行政院以行政命令調整退休政務官 18% 優存利率的適法性,考試院秘書長表示需依法定程序修法並會同考試院。
- 機要人員任用浮濫與透明度:多位委員質疑 520 後機要人員進用數量、職務範圍及工作定義不明,擔憂影響文官升遷管道,並要求提供機要人員名單。
- 開放參事職務機要任用:銓敘部擬修法放寬參事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引發委員擔憂壓縮文官晉升,並質疑其必要性與對文官體制的衝擊。
- 任務編組疊床架屋與職權重疊:委員質疑行政院任務編組數量過多、職權重疊且缺乏有效運作,有規避立法院審查之嫌,要求檢討整併或裁撤。
- 年終慰問金與稅務人員獎勵金的法源爭議:黃國昌委員質疑新政府在野時反對發放年終慰問金及稅務人員獎勵金,執政後卻延續編列預算,質疑核心價值不一致。
- 年金改革對公務員新陳代謝與弱勢保障:委員關切延後退休年齡對公務體系新陳代謝的影響,以及 18% 改革應考量已退休弱勢人員的信賴保護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月退休金樓地板 32,160 元是否確定,以及 18% 優存以行政命令調整的適法性。
-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520 後所有進用機要人員的姓名、職位及所屬機關資料。
- 質疑機要人員進用過多,恐造成「機要凌駕首長」及衝擊文官制度。
- 批評行政院代表對年金改革問題一問三不知,漠視委員會。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澄清機要人員進用有員額限制,並非 520 後大量任用。
- 建議將機要人員納入政務人員法規範,而非爭議參事職位,以減少扞格。
- 指出常設性任務編組在 100 年國民黨執政時已透過行政院解釋並送立法院備查,並非新政府獨創。
- 建議人事長與考試院、銓敘部共同研究任務編組與官制官規,精簡不必要編組並改進制度。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機要人員的定義過時僵化,應隨時代改變,引進新觀念與任用標準。
- 質疑行政院任務編組數量過多且許多未實際運作,要求檢討裁撤。
- 要求人事長檢視常設性任務編組中,超過 8 年且未實際運作的單位。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典試委員的產生方式及人才資料庫的運作,並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質疑考試委員連任比率過高,恐導致少數人把持。
- 質疑警察特考雙軌制中,內軌與外軌錄取率懸殊,內軌幾近 100% 錄取,外軌錄取率過低,是否獨厚內軌。
- 關切內政部將外軌定位為補充人力的觀點。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常設性任務編組中,人數少卻高階主管多,主管職務加給不合理,要求重新規範。
- 擔憂常設性任務編組被視為內部單位,可能導致單位無限擴編。
- 質疑放寬參事職務機要任用,恐壓縮正規公務人員升遷,並擔憂未來擴大至司處長職務。
- 呼籲政府審慎評估機要任用,避免過度擴編造成公務體系不安。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詢問年金改革分區座談會的籌備進度、參與對象及期程。
- 詢問銓敘部關於 18% 改革與月退休金樓地板 32,160 元的考量,並指出媒體可能誤解銓敘部的建議。
- 詢問考選部關於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標準差異的原因及檢討進度。
- 要求考選部確認律師考試是否取消高雄試場。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委員業務不繁忙卻領部長級薪資,且薪資法源不明。
- 指出考試院院會權力過大,甚至可否決考選部及用人機關的專業意見,如警消特考身高門檻問題。
- 要求考試院秘書長查明考試委員薪資法源及特任官身分依據。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增設過多任務編組,恐造成疊床架屋、職權重疊,並有規避立法院審查之嫌,要求檢討整併。
- 擔憂任務編組擁有決策權,會侵犯原機關法定職權。
- 質疑銓敘部放寬參事職務機要任用,恐重演「童子軍治國」並搶奪公務人員飯碗。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年金改革委員會關於「年金直接打七折」的傳言,並詢問銓敘部對退休所得「天花板」與「樓地板」的規劃。
- 建議公保年金化與退撫基金應合併考量,並適度調整替代率。
- 質疑退撫基金不足額提撥下,公務人員自提 35% 不應列入改革範圍的主張是否合理。
- 建議特任官及政務官的年金改革可優先處理,以杜絕「肥大官瘦小吏」印象。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詢問參事職務的設立目的、功能與工作性質,以及機要任用的原始目的。
- 質疑銓敘部放寬參事職務機要任用,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參事職務設立目的不符,擔憂影響文官體制。
- 呼籲銓敘部在改革中應有堅持,回歸公務人員任用法與職務設立目的。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人事長對「王美花事件」的後續處理進度與懲處方式。
- 質疑機要人員的工作定義與任用標準不明確,要求透明化其工作內容與資格條件。
- 詢問政務官可配備機要人數,以及機要人員是否因政黨輪替而變動。
- 詢問南向辦公室等任務編組是政務任用或將來常設,並擔憂機要人員可能影響首長政治決定。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部門對年金改革專題報告內容單薄,且無負責人能代表回答,是對立法院的不禮貌。
- 質疑年金改革委員會開會 20 次後,年金改革備選方案仍不存在,批評浪費時間。
- 質疑林全院長 9 月 20 日宣示優先改革「黨職併公職」,但至今法案仍未提出,行政院與考試院也未開會,批評政府改革決心與魄力不足。
- 質疑新政府在野時反對年終慰問金與稅務人員獎勵金,執政後卻延續編列預算,批評核心價值不一致,強調時代力量黨團將堅持刪除或凍結預算。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部分參事職務雖位階高卻未發揮最大效用,形同「冰凍」,建議開放一定比例機要任用以提升功能。
- 關切機要人員年資轉換問題,建議年金改革應納入跨領域、跨職業的年資併計機制。
- 強調年金改革應納入性別考量,保障因結婚、育兒等因素導致年資與薪資較低、壽命較長的女性,應有基礎保障及樓地板基準。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擬放寬參事職務機要任用,擔憂此趨勢將全面否認文官體制,對國家發展不利。
- 批評新政府一方面通刪總員額,另一方面卻放寬成立任務編組並擴大機要人員任用範圍,造成員額浮濫。
- 表示國民黨黨團將嚴審銓敘部提出的修正草案,並在院會中提出審查要求而非備查。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年金改革延後退休年齡至 65 歲,不利公務員新陳代謝及引進人才,並可能加速退撫基金破產。
- 建議年金改革應考量不同職業(如警察、消防)的特殊需求,切割處理退休年齡。
- 呼籲 18% 改革應考量已退休弱勢人員的信賴保護原則,並釐清改革問題點。
- 建議放寬山地鄉公所薦任機要的任用資格,以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說明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研修進度,擬放寬部分機關參事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但有比例限制,且不會影響文官升遷。
- 澄清年金改革尚未有定案的月退休金樓地板金額,32,160 元僅為其中一個考量選項,並非銓敘部建議。
- 表示年金改革委員會已責成各主管機關擬案及精算財務影響,以提供後續分區座談及國是會議討論。
- 說明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為不足額提撥,因此自提 35% 不應被視為不能動用。
- 同意年金改革應納入性別考量,保障弱勢女性老年生活,並探討基礎年金等議題。
- 強調參事職務有其工作職掌,並非「冰凍」職位,且開放機要任用是因應機關用人需求及提升協調位階。
嚴皙苓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處長
- 回應年金改革相關規劃仍在進行中,尚未定案,且由陳副總統召集委員會,主要幕僚作業由國發會及人總負責。
- 表示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需考量財政;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說明行政院秘書長因另有要公請假,由其代理備詢。
- 回應年金改革備選方案目前客觀上並不存在,將待分區座談會後根據各界意見提出。
- 表示黨職併公職改革仍在清查作業中,由政務委員督導,會後將書面答復進度。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機關設置任務編組的主要法源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並區分臨時性與常設性編組,常設性編組有 4 個要件。
- 表示目前行政院各部會共有 33 個常設性任務編組,均已明定於處務規程並送立法院查照。
- 同意檢討任務編組數量過多及運作不彰的問題,行政院已在檢視並裁撤部分編組。
- 說明機要人員進用有員額限制,且不能擔任主管職務,主要協助首長處理政務協調或提供意見,並非監控事務官。
- 回應提供 520 後機要人員資料時,考量個資問題,可提供職稱、人數及所屬部會,姓名部分建議以密件方式提供。
- 回應特任官及政務官的年金改革應併同公務人員一起改革,但若社會認為可優先處理優存部分,則可循程序進行。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優存利率調整應依法定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修法後送立法院審議,目前行政院尚未提出會銜討論。
- 回應考試委員業務廣泛,包括文官制度、人事法制、官制官規,且院會開會時間長。
- 表示考試委員薪資比照部長,為總統派的特任官,依特任支薪,但薪資法源需再查證。
- 回應年金改革由總統府主導,考試院為整體作業一環,但備選方案目前不存在。
- 表示黨職併公職改革案目前尚在行政院研議中,未送至考試院,因此行政院與考試院開會次數為零。
李逸洋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保障會職責為事後權益救濟,年金改革法案通過後,預期保障事件將急遽增加,屆時將請增人力。
- 表示將於公務人員培訓課程中,開辦文官政策與權益保障相關課程,並錄製線上課程宣導年金政策。
- 說明保障會目前未因年金改革另設任務編組或進用機要人員。
許舒翔 考選部次長
- 說明典試委員的徵選依照典試法規定,由考選部建立人才資料庫,經專業審查後由典試委員長勾選。
- 說明警察特考雙軌制中,內軌與外軌考試科目不同且分開考,內軌錄取率較高是因報考人數少且為專門培育警察人員。
- 表示用人機關內政部堅持保障內軌,將外軌定位為補充人力。
- 說明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方式(如醫師採及格制,律師採比例制)因考量不同,目前已在進行整體檢討。
- 確認明年的律師考試絕對不會取消高雄試場,考區已公布且不會改變。
蔡敏廣 銓敘部法規司司長
- 說明參事職務為部會層級簡任非主管、非技術性行政類最高職務,目的為辦理法制相關業務或提供政策諮詢。
- 說明機要任用目的為辦理機要性質的行政事務,且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是經審慎討論後訂定。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說明公、勞保年資有條件可併計,但公保轉勞保目前無相關條文規定,但有保留機制。
- 表示年金改革將努力推動跨領域、跨職業的年資累積與轉換,以解決相關問題。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林德福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後提供 520 後所有進用機要人員的姓名、職位及所屬機關資料,人事長表示將以密件形式提供給委員會。
- 立法委員蔡易餘要求考選部提供典試委員產生過程的書面資料。
- 立法委員黃國昌要求行政院會後書面答復「黨職併公職」改革的進度與草案提出時程。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徐榛蔚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602
- 卷/期/冊
- 105/96/2
- 發布日期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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