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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停航事件暨國籍航空營運現況專案報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2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事件及國籍航空公司營運現況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旅客權益保障、員工安置、航線運能缺口補足、政府監理失靈與修法建議等議題。交通部譴責興航行為,並說明已協調華航接手獨家航線、設立信託帳戶保障權益,多位委員則嚴厲批評政府事前掌握度不足及罰則過輕,並提出修法建議與具體應變措施。

討論事項一

邀請交通部部長賀陳旦率同所屬就「復興航空停航事件暨國籍航空公司營運現況」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事件進行報告,內容涵蓋交通部對此事件的應變措施,包括旅客權益保障、航線運能缺口補足、員工權益處理,以及國籍航空公司的整體營運現況。
  • 會議也深入探討政府對特許行業的監理機制是否失靈,並就未來如何防範類似事件、修訂相關法規及確保偏遠地區交通權益等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

相關爭議

  • 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的動機:金管會主委指稱是預謀解散,質疑其在增資、員工認股及出售資產後的停飛行為,是否涉及惡意倒閉或詐欺。
  • 政府監理失靈與事前掌握度不足:多位立法委員批評交通部及民航局對復興航空財務狀況及停航徵兆未能及早察覺,導致事發時「狀況外」,質疑監理機制失效。
  • 現行罰則過輕與修法需求:對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僅裁罰新臺幣300萬元,被質疑無法有效遏止不負責任的行為,多位委員主張應修訂《民航法》加重對經營者個人的行政罰或刑罰。
  • 航線接手與長期營運:華航接手獨家航線的範圍與性質(包機或定期航班)引發討論,質疑不經濟航線的永續經營性,以及春節疏運的具體規劃。
  • 交通部人事任用爭議:有委員批評交通部內部人事調動存在「交通幫」現象,將非專業背景者調任重要職位,影響專業判斷與危機處理能力。
  • 復興航空倒閉與兩岸關係:外界將興航倒閉歸因於陸客減少,但交通部長否認,並提出數據證明興航在兩岸航線仍有成長,強調主要問題在於經營者無心經營與削價競爭。
  • ATR機型飛安疑慮:有委員指出國內ATR飛機失事率高於國際平均,要求民航局檢討,但民航局澄清是因過去兩次空難拉高平均值,並非機型本身不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要求確保復興航空員工與消費者的權益,質疑現行罰則過輕,主張修訂《民航法》提高罰則並讓政府有權接管。
  • 認為興航倒閉與兩次空難及經營者無心經營、削價競爭有關,與陸客減少無關。
  • 要求凍結興航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及大股東的財產以保全債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上任以來多項重大事件頻傳,要求部長提出改進預防措施。
  • 質疑民航局對興航財務異常狀況掌握度不足,未能及早警覺。
  • 建議交通部應考慮讓虎航結束營運,因廉價航空市場競爭激烈且持續虧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譴責復興航空解散重創交通部威信,要求政府成立聯合窗口處理旅客權益與退票事宜。
  • 要求交通部提出中長期計畫補足航線缺口,特別是春節疏運的具體時間表。
  • 要求部長嚴格督促民航局與觀光局,若再有差錯應嚴肅思考調整職位。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民航局對興航財務問題狀況外、監督流於形式,認為事後罰鍰無效。
  • 指出交通部長期以來存在「交通幫」及人事任用不專業的問題,導致飛安管理不佳。
  • 建議航空公司應比照旅行業建立履約保證機制,並要求交通部儘速安置興航員工、規劃航線重分配。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修訂《民航法》,強制增設勞工董事及公益董事或監察人,並由交通部指派以加強監理。
  • 批評高鐵及復興航空的獨立董事(如陳世圯)未能發揮實質功能,要求交通部檢討所屬事業單位董監事安排。
  • 要求交通部隨時對外公布國際線和兩岸線航班的安排進度。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注復興航空虧損主要來自國內航線,要求交通部客觀了解各航線營運狀況。
  • 要求釐清「定期包機」的具體購票方式與服務水準,避免民眾誤解。
  • 建議交通部考量在過渡期內,協調其他航空公司承租興航機師、飛機以應對春節運量。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認為興航倒閉是人謀不臧、惡意倒閉,與陸客減少無關,並質疑其出售資產、大賣股票、購入新機等行為。
  • 批評民航局局長缺乏航空專業背景,建議修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放寬三級機關用人權限。
  • 要求勞動部積極協助興航員工,避免其走上街頭抗議。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駁斥興航董事長停航理由為「鬼話」,認為是預謀解散,並批評300萬元罰鍰無效。
  • 強烈要求修訂《民航法》,將責任歸咎於經營者個人,不論是行政罰或刑罰。
  • 批評交通部和觀光局未能主動積極協助滯外旅客,資訊公開不足,甚至不如民間民宿業者。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機場是受興航停飛影響最大的地區,要求交通部提供花蓮航線的長期永續經營方案,而非短期包機。
  • 要求交通部儘速公布12月1日後華航接替花蓮航線的班次與班表,以利民眾規劃。
  • 要求確保地勤與票務服務不中斷,並釐清滯外旅客轉搭其他航班的差價由誰承擔。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僅提及安置機師,而忽略其他1,600多名員工的生計,並批評行政院與各部會溝通不一致。
  • 要求交通部加強監理,避免主管機關對航空公司狀況外。
  • 質疑政府的南向政策是否為航空業者的「幫兇」,導致其對前景失去信心而倒閉。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歸納興航事件的五大問題:旅客、員工、銀行團、小股東、航線空窗期,並要求跨部會合作解決。
  • 質疑12億元信託基金是否足以賠償所有受影響的旅客和員工,並要求從優撫卹。
  • 提醒交通部華航旗下的虎航也嚴重虧損,要求政府同時處理潛在危機。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民航局在獲知停飛訊息後,仍眼睜睜看著興航召開董事會宣布解散,批評其慢半拍。
  • 強調興航是特許行業,全面停飛影響公眾利益,政府應主動掌控訊息,而非以「上市公司」為由推託。
  • 要求政府設立單一窗口,主動聯繫並協助自由行旅客解決返台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同行政機關事前防範民營公司倒閉有其困難度,但要求交通部在聽到業界潛在投資者洽談訊息時應主動了解,以因應潛在公眾利益影響。
  • 建議政府應主動透過簡訊等方式通知滯外旅客處理方案,讓人民有感。
  • 建議交通部應未雨綢繆,鼓勵航空公司多預備中型飛機以飛島內航線,並對全台交通狀況做全盤規劃。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交通困境,要求交通部長期支持與協助花蓮空中運輸,並協調華航協助日本包機團返台。
  • 要求交通部支持兩岸航線維持,並協調銀行團對觀光產業鏈(含民宿業)提供優惠貸款紓困。
  • 要求交通部儘速研究春節疏運計畫,確保花東地區運輸能量。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頻繁事件處理為亡羊補牢,認為問題出在組織與人事安排,要求檢討將非專業人才置於專業職位。
  • 要求高公局檢討國內多處路段塞車問題,並提出改善報告。
  • 詢問五楊段是否應延續至苗栗,並要求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民航局對興航停航訊息掌握度差,未能及早因應。
  • 要求交通部堅持維護花蓮航運,確保花蓮獨家航線的服務持續性,並重新檢討花蓮航線班次不足的問題。
  • 強調交通多元化對偏鄉地區的重要性,不應以載客量少為由減少班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直接質問交通部范次長是否認為興航解散是預謀,並質疑其對興航出售資產、員工認股等訊息掌握不足。
  • 指出興航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於60天前預告解僱,要求勞動部介入確保員工權益,並將空勤獎金等納入薪資計算。
  • 要求勞動部與交通部合作,將勞工權益放在第一位,並支持員工爭取更多福利。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興航事件是「狀況外」還是「太相信/同情」,建議民航局建立內部SOP預警機制。
  • 要求交通部立即協調立榮航空接手金門到馬公獨家航線,確保離島居民交通權益。
  • 要求民航局確保元旦及春節假期離島航線的航班數及座位數不得低於往年水準。
  • 要求民航局澈底調查國內ATR飛機失事率高於國際平均的原因,並有效改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長主持跨部會會議,協調銀行團對觀光產業紓困,批評交通部對觀光業抽銀根。
  • 反對因單一事件撤換民航局長,認為會打擊公務員士氣。
  • 要求民航局協調立榮航空增加馬祖航線班次,並引用《災害防救法》調度飛機應對春節疏運。
  • 要求民航局與勞動部優先介入處理興航員工轉業及權益問題,並在航線重分配時優先考量離島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嚴正譴責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承諾全力保障旅客權益及疏運,並依法裁罰。
  • 說明已協調華信航空接替臺北─花蓮及臺中─花蓮航線,離島航線運能尚可滿足需求。
  • 表示提高扣除額上限將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中,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認為興航倒閉與兩次空難、經營者無心經營及削價競爭有關,與陸客減少無關。
  • 同意修法加重對不負責任經營者的個人刑責或行政罰,並強化監理預防機制。
  • 承諾會持續服務興航獨家航線,並在12月6日前規劃春節疏運班次。
  • 認為直接接管復興航空於法不備且有飛安疑慮,不宜貿然進行。
  • 同意在法律上放寬三級機關用人彈性,以提升專業性及適職性。
  • 承諾將檢討高鐵公司董監事安排,並給社會交代。
  • 表示將與消費者相關單位聯繫,研究主動通知滯外旅客處理方案的可行性。

林國顯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說明民航局已成立應變小組,開罰興航300萬元,並要求其開設2個各6億元信託帳戶保障旅客與員工權益。
  • 表示離島航線運能尚足,臺北─花蓮及臺中─花蓮航線由華信航空以定期包機方式接替,春節將協調增班及軍機支援。
  • 指出興航在兩次空難後持續虧損,雖經財務監理及增資,但最終因投資人破局而無預警停航。
  • 澄清民航局持續關注興航財務,但因其刻意隱瞞,難以事前掌握停航決定。
  • 說明已要求國防部放寬C-130軍機搭乘限制,以利疏運。
  • 表示國際線航權將收回,兩岸航線將在1個月內重新分配。
  • 強調國內ATR飛機失事率高是受過去兩次空難影響,並非機型不安全,承諾全面性檢討飛安管理。

郭國文 勞動部次長

  • 說明復興航空已提撥退休金3.1億元,加上6億元信託專戶,法定資遣費應足夠支付,但勞工訴求可能高於法定標準。
  • 表示勞動部已介入勞資談判,要求雇主包容員工情緒並重啟談判,希望能從優處理。
  • 說明興航已於11月22日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給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部已啟動應變會議,並要求雇主僱用勞工至1月22日。
  • 承諾將了解員工薪資結構中飛航獎金的計算方式,並與交通部協商,支持勞工爭取更多福利及轉介機會。

吳政學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

  • 表示興航已承諾以6億元信託帳戶中的4億元處理退票事宜,原則上退票部分有保障。

陳進生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同意檢討修改《民航法》以應對興航無預警停飛事件。
  • 說明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會議,透過法務部、財政部等進行保全性扣押,查核董監事財產。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說明觀光局已成立應變小組,並啟動駐外單位、公會及品保協會協助處理旅客消費糾紛。
  • 表示自由行旅客分為購買機加酒套餐(由旅行社處理)和直接向航空公司訂票者(由航空公司處理)。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興航開設的2個各6億元信託帳戶屬民事金錢信託,具破產隔離特性,資金不會流向信託目的以外,分別用於機票付款和員工權益。
  • 強調金管會主要負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民航事業的監督。

賴炳榮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組長

  • 說明觀光局已清查興航旗下龍騰旅行社營業狀況,並派人進行業務調查,將查扣該查扣的財產。

韓振華 交通部民航局空運組組長

  • 說明民航局已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安排,興航在國外機場也留有員工協助旅客轉搭。
  • 表示針對定期包機,希望航空公司維持以往對散客的服務,可在網站和櫃台購票。

方志文 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

  • 說明香港快運往花蓮的地勤由臺勤負責,運務由華信航空協調,確保12月地勤、票務、運務不中斷。
  • 表示旅行社因轉搭其他航班產生的差價,將統一整理後向興航要求清償,興航已承諾支付。

張錫聰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

  • 說明旅行社代墊的差價不能向旅客收取,回來後再向興航要求清償債務,並表示興航6億元信託金額目前足夠應付團客部分。
  • 承諾將研議把民宿業納入觀光產業優惠貸款對象,並於2週內答復。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承認交通部對興航停飛事件有「被騙」的感覺,但強調民航局持續進行財務檢查。
  • 承諾將轉達委員對交通部組織與人事問題的檢討建議。
  • 表示高公局將研究改善國道擁塞路段,並評估五楊高架延續至苗栗的可行性。
  • 說明金門到馬公航線正協調立榮航空接手,並將深入了解其營運狀況。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將責成民用航空局,立即洽商國籍航空公司辦理花蓮至台中、台北等主要城市之定期航班,以確保花東居民基本的交通權利。
  • 交通部應針對花蓮機場,研擬一套振興計畫,並結合觀光需求,以期能提高機場使用率。
  • 交通部將研擬修改《民航法》,增設勞工董事及公益董事或監察人,並由主管機關指派。
  • 交通部應將原復興熱門航線分配予前來支援之航空公司,將不經濟航線與熱門航線包裹分配,平衡經營成本。
  • 交通部應主動聯繫勞動部,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作為本案處理原則,以維護復興航空員工權益。
  • 交通部觀光局應立即清查龍騰旅行社及國盛旅行社之營業狀況,必要時得禁止攬客。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嚴厲譴責交通部督導不周及民航局處理興航無預警停航嚴重失能情形,並要求交通部及民航局向全體國人及交通委員會深切檢討處理。
  • 交通部應儘速協調其他航空公司接手復興航空公司所有離島航線之缺口,務必達到服務不中斷,並及早完成2017年春節加班機疏運計畫,且離島金門、馬祖、澎湖三縣市之航班數及座位數不得低於2016年之水準,同時協調國防部備妥軍機隨時投入協助疏運。

原始資料

公報
1059701
卷/期/冊
105/97/1
發布日期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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