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地價稅飆漲與都更條例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23
LawTrace 法律歷程:都市更新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全臺地價稅飆漲情形與新政府後續因應之道」專題報告,並併案審查多項「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地價稅大幅調漲的合理性、影響及政府因應措施,以及都更條例修正方向、資訊公開、民眾參與、防災都更與強制拆遷等核心議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調漲時機與配套不足,要求政府加強溝通並研議補救方案;行政部門則說明調整依據與未來修法方向。最終,委員會決議將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延展可行性交付評估,並繼續審查都更條例。
討論事項一
「全臺地價稅飆漲情形與新政府後續因應之道」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 105 年全臺公告地價平均調漲 30.54% 的原因、其對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所有權人的影響,以及政府後續應如何因應民怨、檢討稅制與提供減輕負擔的措施。
- 討論內容亦涵蓋公告地價調整依據、地價查估制度檢討、地價稅調整頻率、公有土地租金連動影響及對原住民保留地地價評定的特殊考量。
相關爭議
- 地價稅調漲時機與幅度:委員質疑在經濟不景氣、薪資倒退的狀況下,地價稅平均調漲 30.54% (部分縣市如宜蘭達 118%) 的「暴衝式」調整,對民眾造成巨大衝擊,不符民眾負擔能力。
- 政府溝通與宣導不足:多位委員批評政府(內政部、財政部)未充分向民眾解釋地價稅調漲的來龍去脈(如長期累積問題、前朝決策),導致民眾誤解為新政府加稅,產生民怨。
- 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的影響:官方報告稱自用住宅影響有限,但委員指出精華區自用住宅稅額仍大幅增加,且重劃區農地變建地導致稅額暴增,影響非大地主,對民眾造成實質負擔。
- 公有土地租金連動調漲:公有土地承租戶(包括地上權住宅、台糖、科學園區、加工區等)因公告地價調漲導致租金或權利金暴增,加重弱勢承租戶負擔,政府應有補救措施。
- 稅制改革配套措施不足:委員批評財政部在稅基擴大後,未及時提出土增稅、地價稅稅率的優惠或差別稅率等配套修法方案,導致民怨。
- 地價評定機制公平性:質疑現行地價查估未能區分原住民保留地與非原住民保留地,導致原住民保留地即便市場價值低,仍須繳納高額地價稅。
- 地價稅調整頻率:內政部建議將地價調整頻率從 3 年縮短為 2 年,並取消「必要時得延長」規定,但有委員提出應考慮每年調整以更即時反映市場變動。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缺席重要會議,強調地價稅與房屋稅雙漲影響層面大。
- 提出應檢討稅制,並評估對中低收入戶的影響。
- 建議延展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 12 月 31 日。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醒政府應檢討地價稅調整方式,指出過去房市景氣好時漲幅小,現在不景氣卻大漲 30%,民眾感受差,應更細膩調整稅制。
- 要求財政部協助處理臺銀土地承租戶因地價稅上漲導致租金暴增問題。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建議地價稅調整應漸進,避免人民恐慌。
- 質詢文化總會改選爭議,指出其特殊性及過往由總統擔任會長慣例,擔憂國家資源被私人把持,要求內政部應對其不依慣例行事採取處理方式。
- 追問婦聯會不開會員大會、不提供財務報表的進展,要求內政部硬起來處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地價稅依《平均地權條例》每三年調整一次,目的是反映市場價格漲跌以維持土地正義。
- 解釋本次地價稅大幅調漲是因過去長期未調整,在去年底決定一次漲足,強調責任在於前朝決策,並非新政府加稅。
- 認為地價稅調整目標應堅持土地正義,但應向民眾說明清楚漲價原因及時間點。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確認地價稅徵收為地方權限,中央未介入,並依《平均地權條例》每三年辦理一次,程序合法。
- 關注宜蘭縣地價稅高漲 118% 的特殊案例,並詢問連江縣地價長期高漲的原因。
- 建議將地價調整頻率從 3 年縮短為 2 年,以因應時勢變動。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未向民眾清楚解釋地價稅調漲原因,導致民眾誤解為新政府搶錢。
- 關注公有土地承租戶租金因地價稅調漲而增加,要求政府及早因應,考慮緩繳或在土地交易時一次繳清。
- 擔憂營造業倒閉潮,要求營建署及早因應。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目前因應地價稅調漲的措施(延期申請、分期繳納)成效不彰,民怨未降。
- 批評政府在經濟不景氣時「暴衝式」調漲地價稅,未充分考量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要求亡羊補牢。
- 指出地價評議委員會在調整時未充分參考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說明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差異及調整過程,指出去年 8 月馬政府時期會議已決議調整地價稅基,並要求財政部規劃土增稅、地價稅稅率檢討。
- 批評財政部至今未召開會議,無任何配套方案,要求 3 個月內提出修法。
- 建議內政部應引進專業估價師機制,並解決農地價格被灌水導致公告現值扭曲的問題。
- 要求內政部針對文化總會將公產變私產的行為,應依《人民團體法》第 58 條規定勒令解散或移送法辦。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地價評議的公開說明會未落實通知,要求內政部檢討。
- 指出區段劃分未區分原住民保留地,導致原住民保留地即便市場價格低,仍須繳納高額地價稅,要求內政部檢討。
- 要求內政部提供原住民地區地價稅漲幅資料。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台中市西屯區與南屯區地價稅漲幅高達 101% 與 87%,許多非大地主民眾稅額暴增數倍,與政府說法不符。
- 懷疑過去自辦重劃之地價評議可能存在高價低報、圖利財團問題,導致現今地價稅調幅過高。
- 建議恢復每年調整地價稅制度,以適時反映景氣,並要求內政部面對民怨檢討補償措施。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強調地價稅飆漲應由內政部更積極處理稅基調整,並與財政部協調稅率問題。
- 關注總統對老舊住宅更新的宣示,要求內政部積極修改法令,解決都更誘因不足、資金整合、釘子戶及審議冗長等問題。
- 指出 500 平方公尺以下老屋重建缺乏獎勵,將導致政策跳票,要求納入獎勵措施。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原住民地區地價稅漲幅,要求內政部提供原住民保留地地價調整狀況資料。
- 指出原住民保留地因法律限制買賣,市場價值低,但地價稅與鄰近非原住民保留地相同,不公平,要求內政部研究改善。
- 質詢營建署關於部落房屋建照合法化進度緩慢,要求積極處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等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調地價稅討論應回歸土地正義與平均地權精神。
- 批評政府宣導不足,導致民眾誤解地價稅調漲原因,要求內政部加強透過社群媒體等管道製作淺顯易懂的說明。
- 建議將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從 3 年縮短為 1 年,以更即時反映市場變動與人民感受。
- 支持地價一元化制度,以改善一地多價亂象,並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合作改革稅制,抑制炒作。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地價稅調漲反彈巨大,質疑內政部事前未充分評估經濟狀況與民眾負擔能力。
- 糾正內政部關於自用住宅漲幅的說法,指出台北市精華區自用住宅稅額增加遠超 1,000 元,加重民眾負擔。
- 建議財政部統一規劃,分期、分年反映地價稅調幅,例如第一年打 6 折、第二年打 8 折。
- 關注公有土地承租戶因公告地價調漲導致租金或權利金暴增,要求國產署提供補救方案。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澄清地價稅調漲責任歸屬,批評執政黨推卸責任給前朝,並呼籲政府勇於承擔民怨。
- 強烈抗議宜蘭農地地價稅上漲 118% 的錯誤計算方式,認為是欺負農民。
- 主張房屋稅應免除或降稅,特別是針對自住房屋,質疑社會住宅政策的公平性。
- 建議都更應加上「防災型」,並主張應簡化都更程序,例如 75% 同意即可執行,並設專責法庭處理爭議,以加速推動。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僅限一處,而房屋稅自住房屋限 3 戶,兩者規定不一,變相懲罰婚姻,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
- 原則上贊成地價稅調漲,認為有助於抑制不動產過度集中,但強調自用住宅部分應符合公平原則。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將地價稅調漲責任推給中央內政部,要求內政部說明實際狀況與立場。
- 詢問內政部對地價稅調幅合理性看法,並要求提出補救措施與未來因應計畫。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地價稅調漲由馬政府時期公布,新政府承擔民怨。
- 批評國民黨藉由政治操作,刻意放大少數個案,將稅改議題政治化。
- 建議新政府應加強溝通,讓民眾了解地價稅調漲實情,並減緩衝擊,檢討宣導不足之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就都市更新專責機構的型態、是否能成為實施者、與民爭利疑慮等提出書面意見。
- 建議房地租稅優惠應以時程分類,採不同獎勵方式以加速都更成效。
- 詢問容積獎勵是否會突破現行 1.5 倍上限,並擴大公股行庫參與都更的約束機制。
- 要求檢討簡化行政程序,特別是聽證會辦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差異。
- 建議行政院版草案納入都市再生概念、優先劃定耐震能力不足、海砂屋、輻射屋及重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區為更新地區,以提升公共安全。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未做好配套措施,導致地上權住宅租金隨公告地價暴漲,使民眾買得起卻住不起,要求政府針對地上權住宅地租調漲設計上限或配套措施。
- 批評各地政府對公告地價政策立場不一,造成地區間調幅過大,增加民眾不確定性,降低業者投資意願。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共同研議地價稅、公有基地租金率配套調降方案,或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法》,使房價下跌能合理反映在地價稅上。
- 詢問財政部除了延長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及分期緩繳外,是否有其他減輕民眾負擔措施。
- 要求財政部說明國有土地租金三年緩漲機制細節,並通盤檢討國有土地租金率。
- 質疑都更本質,引用台北市地政局長李得全觀點,呼籲廢除《都更條例》,回歸《都市計畫法》。
- 強調都更應以公共利益為核心,質疑政府推出的都更獎勵措施缺乏創新與實質幫助,無法解決釘子戶問題。
- 呼籲政府應增加公辦都更比重,解決都更實施者與屋主間的權利變換共識問題,並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獎勵問題。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長宣示不打房,但房市仍低迷,民眾買不起房,認為房屋持有稅調漲未能考慮自用情形。
- 強調台灣房地產持有稅確實偏低,但稅制調漲應考慮自用住宅稅率,避免規矩不炒房的自住民眾受害。
- 建議將「自用住宅免稅議題」、「房屋標準價格、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納入改革討論,並建立房地合一稅率。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解釋 105 年公告地價調整是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由地方政府覈實查估評定,並考量長期房價上漲及過去公告地價偏低所致。
- 說明 105 年公告地價調整對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影響有限,主要影響持有面積較大及非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
- 表示內政部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作業,並檢討地價查估及稅制措施,包括研修《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公告地價調整頻率為每 2 年一次,並與財政部共同研議稅率與稅基配套。
- 同意文化總會應尊重慣例,儘速處理新會員入會審議,並表示內政部會尊重執政黨政策方向配合辦理。
- 承諾會針對原住民保留地地價評定問題進行研究與檢討。
- 回應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表示將全面檢討現行執行困境,包括誘因不足、資金整合、釘子戶處理、審議冗長等問題,目標於下個會期提出行政院版本。
- 表示將規劃以行政法人專法方式設立都更專職執行機構。
- 承諾將請消防署和營建署瞭解密室逃脫遊戲的消防逃生問題,並在 1 個月內協調處理。
- 強調「自用輕稅」是政府政策方向,但自用住宅完全免稅茲事體大,需慎重考慮。
- 同意檢討地價稅自用住宅一戶限制導致的懲罰婚姻問題。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說明 105 年公告地價調整是為合理反映地價、維護租稅公平並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增加稅收有助於充裕地方建設。
- 指出公告地價調整對自用住宅用地影響有限,部分納稅義務人稅額大幅增加是因重劃土地減半課稅期滿、農地變更使用及持有多筆大面積土地等因素。
- 表示財政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輔導納稅義務人補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期限至 11 月 30 日,並得因地制宜訂定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 承諾將與內政部建立房地稅基檢討機制,共同研議合理查估房地稅基及稅率配合檢討議題。
- 表示將配合內政部研擬《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延長都更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並配合交通部研議觀光產業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措施。
- 承認財政部自去年 8 月後未針對土增稅、地價稅稅率檢討召開會議,承諾將儘速處理並在 3 個月內提出修法方案。
- 表示將回去了解臺銀土地承租戶因地價稅上漲導致租金暴增問題,並研議補救方案。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地價稅稅率有千分之二、千分之十及累進稅率,並表示每年都會請地方稅捐機關加強宣導,特別是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承諾明年會在地價稅單上特別標示,提醒民眾注意申請優惠稅率事項。
- 表示已發文請各地方政府加強輔導納稅義務人補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並有近 20 萬戶潛在戶已申請。
- 表示將研議是否能將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再延後至 12 月 31 日。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表示會邀集相關縣市政府詢問目前劃分地價區段涉及原保地區時的處理方式,思考改進之處,並研究是否需修正《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陳德為 經濟部台糖公司副處長
- 表示台糖公司已預告承租戶租金將調整,並已提報董事會訂定優惠方案以減緩衝擊,也已舉辦說明會向廠商說明。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表示營建署已發現營造業危機,明年將編列輔導營造業南向發展的費用。
- 說明部落房屋建照申請問題,部分因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分區不合,地政司與營建署正逐步提出規定解決。
- 表示用地變更編定或分區變更等都在持續辦理中。
邊子樹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
- 說明國產署已於今年 9 月 22 日修正招標設定地上權要點,將地租部分固定化,以降低公告地價調整風險。
- 表示新制度已施行,但短期內市場景氣影響導致無人投標,成效尚未顯現。
- 對於今年 1 月 1 日調漲公告地價受影響的承租戶,表示將再研議補救方法。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將積極與財政部進行地價稅制度之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財政部與內政部將評估再展延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今年 12 月 31 日之可行性。
- 內政部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作業,並檢討地價查估及稅制措施,包括研修《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公告地價調整頻率為每 2 年一次,並取消「必要時得延長」規定。
- 內政部承諾會針對原住民保留地地價評定問題進行研究與檢討,並儘速提供相關報告。
- 財政部承諾在 3 個月內提出土增稅、地價稅等相關稅法修正的具體配套方案,並與內政部討論。
討論事項二
審查「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宣告違憲條文進行修正,以強化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檻,並增訂聽證程序,降低都更爭議。
- 討論亦涵蓋防災型都更、整建與維護並行、強化地方政府監督、設立都更專責機構、擴大租稅優惠與容積獎勵、以及政府代為強制拆遷機制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強制拆遷與人權保障:李俊俋委員提案增訂強制拆遷應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但內政部考量實務執行困難,且與人權保障和計畫執行間的衡平仍需檢討。
- 都更爭議處理機制:李俊俋委員建議成立「都市更新爭議調解委員會」,但內政部認為與現行「都市更新爭議處理審議會」功能相同,建議免予修正。
- 政府代為強制拆遷機制:許淑華委員版本提及政府代為強制拆遷機制,但上屆會期未達共識,內政部建請審慎考量。
- 擴大容積獎勵與公共利益:江永昌委員及其他委員建議擴大容積獎勵,但需考量是否突破現行 1.5 倍上限,以及如何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獲利。
- 都更專責機構的市場區隔:江永昌委員詢問都更專責機構若成為實施者,如何做市場區隔才不致與民爭利。
- 簡化行政程序的平衡:江永昌委員質疑若簡化聽證會方式,會否影響行政程序正義,並指出內政部作業要點的聽證程序較為瑣碎複雜,應一併檢討。
- 都更推動誘因不足:多位委員指出目前都更誘因不足,導致推動緩慢,特別是 500 平方公尺以下老屋重建缺乏獎勵,建議政府提高誘因與獎勵。
- 自辦重劃之地價評議爭議:張廖萬堅委員高度懷疑過去台中市自辦重劃之地價評議存在高價低報、圖利財團問題,導致現今地價稅調幅過高。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針對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提出修正草案,旨在強化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檻,並增訂聽證會程序,以降低都更爭議並維護民眾權益。
- 強調修法必須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避免都更作業違憲。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草案,旨在強化都更條例立法目的,引進「都市再生」精神,並加強提倡都市更新「整建及維護」方式,而非一味偏重「重建」。
- 建議將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海砂屋、輻射屋及重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區納入優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強化居住安全。
- 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查都更事業核定後的監督,減少糾紛。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呼籲都更條例修正不僅止於處理違憲部分或程序問題,更重要的是能帶動整個都市和經濟發展動能,認為都更產值至少有 40 至 50 兆元,新政府應積極建立機制誘發動能。
- 提醒行政部門,都更修法應著眼於經濟發展動能、都市改造、宜居環境及居住正義的實現。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總統對老屋更新的宣示,若內政部不好好修改現有法令,政策將窒礙難行。
- 強調都更審議時間過長、信任度不足、釘子戶無效率、容積無法滿足等問題,要求內政部針對問題導向思考因應策略。
- 指出 500 平方公尺以下老屋重建缺乏獎勵,將導致政策跳票,要求內政部儘快將獎勵納入法令。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都更條例修正案遲遲未提出,要求內政部說明原因。
- 質疑政府提出的都更誘因(容積獎勵、減稅、公營銀行貸款)對解決釘子戶問題的有效性。
- 要求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應提出院版,平衡居住正義與都更之間的爭議。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指出都更速度慢的原因在於誘因不足、獎勵不夠,建議提高容積獎勵,並由政府主導,增加公信力。
- 呼籲政府制定為大家接受的辦法,解決釘子戶問題,加速都更推動。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都更應加上「防災型」,並主張簡化都更程序,例如 75% 同意即可執行,並設專責法庭處理爭議,以加速推動。
- 呼籲政府放寬容積獎勵,解決老舊社區空間問題,並將非六都地區納入考量。
- 詢問都更是否能做到「一坪換一坪」,並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獎勵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就都市更新專責機構的型態、是否能成為實施者、與民爭利疑慮等提出書面意見。
- 建議房地租稅優惠應以時程分類,採不同獎勵方式以加速都更成效。
- 詢問容積獎勵是否會突破現行 1.5 倍上限,並擴大公股行庫參與都更的約束機制。
- 要求檢討簡化行政程序,特別是聽證會辦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差異。
- 建議行政院版草案納入都市再生概念、優先劃定耐震能力不足、海砂屋、輻射屋及重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區為更新地區,以提升公共安全。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都更本質,引用台北市地政局長李得全觀點,呼籲廢除《都更條例》,回歸《都市計畫法》。
- 強調都更應以公共利益為核心,質疑政府提出的都更獎勵措施缺乏創新與實質幫助,無法解決釘子戶問題。
- 呼籲政府應增加公辦都更比重,解決都更實施者與屋主間的權利變換共識問題,並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獎勵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說明黃昭順委員版本修正有助於排除違憲、落實正當行政程序,與內政部研修方向大致相同。
- 回應李俊俋委員版本,認為設立「都市更新爭議調解委員會」與現行「都市更新爭議處理審議會」功能相同,建議免予修正;強制拆遷條文將秉兼顧人民權益與計畫執行精神檢討。
- 表示親民黨黨團版本針對老舊建物耐震不足給予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及容積獎勵,有助於防災都更,與內政部研修方向大致相同。
- 回應江永昌委員版本,表示著重提升公共安全、防災都更及強化地方政府監督管理機制等,與內政部研修方向大致相同。
- 回應許淑華委員版本,表示全面檢討都市更新制度與內政部研修方向大致相同,但政府代為強制拆遷機制、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機制、權利變換分配及估價機制、都市更新之法律性質等議題,上屆會期未達修正共識,建請審慎考量。
- 表示內政部正積極檢討規劃都更推動方案,目標於下個會期提出行政院版本,以解決法律面與實務面問題。
- 說明都更涉及容積獎勵、金融融資、意願整合、審議程序等多元面向,將針對問題思考因應策略。
- 表示將規劃以行政法人專法方式設立都更專職執行機構。
- 說明目前 500 平方公尺以下老屋重建缺乏獎勵,內政部正在評估獎勵措施,預計下禮拜向院長報告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 「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內政部將持續檢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目標於下個會期提出行政院版本。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801
- 卷/期/冊
- 105/98/1
- 發布日期
- 2016-12-1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