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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106年度預算審查:聚焦經營績效、土地活化與獎金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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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總預算,主要議題涵蓋營業收入衰退、土地資產管理及轉型正義、多角化事業虧損、高額獎金與福利費、研發效益、舊廠區文化資產保護,以及畜殖事業成本過高等。會議最終決議增加營業收入5,000萬元,大幅凍結獎金50%,並要求台糖針對多項營運問題提出專案報告及改善方案,以期提升公司整體經營績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全面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重點關注其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各面向的經營績效與預算編列合理性。
  • 討論台糖公司長期以來對土地出售的依賴、多角化經營的成效不彰、高額用人費用以及文化資產的活化與保護等核心議題,並要求公司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相關爭議

  • 營業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委員質疑台糖公司營業收入預算連年減少,且預估數字偏低,與實際市場情況及新任董事長改革目標不符,要求提高。
  • 土地資產處分與轉型正義:多位委員強烈反對台糖公司依賴出售土地獲利,特別是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土地,要求停止出售、歸還或建立共管機制。
  • 高額獎金發放合理性: despite台糖公司本業長期虧損,卻編列高額績效與考核獎金,委員質疑其發放標準及合理性,要求凍結並提出詳細說明。
  • 舊糖廠文化資產保護與管理:委員對台糖舊廠區頻傳火災、管理不善,特別是北港糖廠火災事件,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公司對文化資產保護的態度與作為。
  • 畜殖事業高成本與虧損:台糖養豬事業生產成本遠高於市場平均,導致連年虧損,且有環境污染問題,委員要求檢討成本結構並提升競爭力。
  • 研發成果與效益不足:委員批評台糖研究發展費用投入高,但成果多為論文發表,專利獲證件數有限,實際應用與商業效益不明顯。
  • 閒置抵價地未開發利用:台糖因高鐵建設領回大量抵價地,但逾6成長期閒置未開發,卻仍需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土地規劃利用成效不彰。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糖增加營業收入預算18億788萬9千元,以維持去年水準並激勵績效。
  • 質疑台糖土地租金政策應更彈性合理,尤其面對地價上漲,應全面檢討租賃契約。
  • 關切台糖舊糖廠文化資產保存問題,要求將增加歲入重點用於文化資產的維護與活化。
  • 提案凍結「投資性不動產收入」1/3,要求台糖提出有機農業倍增計畫改善報告。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畜殖事業部營業收入10%,要求台糖提出具體推動沼氣發電方案。
  • 提案凍結商品行銷事業部預算25%,要求台糖完成新南向政策赴印尼緬甸設廠規劃報告。
  • 質疑台糖養豬成本高於民間,要求檢討虧損原因並改善經營模式。
  • 要求台糖盤點資產配合太陽能光電政策,特別是北港滯洪池的推動進度。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銷售收入中營建土地」,主張台糖土地多為原住民族土地,應歸還以落實轉型正義。
  • 提案減列勞工安全衛生支出20%,質疑預算浮濫編列。
  • 提案凍結獎金1億元,質疑台糖平均每人領取22萬元獎金,要求提出詳細發放狀況報告。
  • 關切台糖董事出席率低於規定及董事兼任其他國營事業的問題,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糖土地多為不當侵奪原住民族土地而來,要求停止出售原住民族地區土地。
  • 質疑台糖在虧損情況下,仍編列高額福利費補助退休員工春節聯誼及員工旅遊,顯無必要。
  • 提及花蓮糖廠冰品營收雖高,但不足以養活在地員工,要求台糖努力擴大營收。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精煉糖製造費用30%,指出砂糖事業部門連年虧損但未見具體成效。
  • 質疑台糖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處理方式,要求建立共管機制並提出專案報告。
  • 關切台糖加油站油品部門長期虧損問題,要求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減列「研究發展費用」預算,批評研發成果多為論文發表,實際應用與專利有限。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環保業務收入」10%,以敦促台糖提高岡山及崁頂焚化廠營運效率。
  • 提案凍結「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性不動產收入」50%,要求台糖提出依賴出售土地獲利之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銷售成本─生物資產─豬隻」預算10%,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營業獲益。
  • 質疑台糖舊廠區火災頻繁顯示管理問題,要求徹查原因並追究責任。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記載不符,導致地價稅負擔,要求積極清查產權。
  • 關切北港糖廠舊設施火災原因,質疑是否存在人為因素,要求董事長追查。
  • 質疑台糖越南養豬場的獲利狀況,以及委外代工產品的品質管理問題。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量販營業成本」6,000萬元,因台糖產品標示不實及委外代工品管失當影響商譽。
  • 要求台糖將各車輛停車場、遊樂事業收支明細詳列於年度預算說明,以利評估營運績效。
  • 質疑台糖賤租土地給私立學校,租金低廉且長期未調整,有損公司權益。
  • 要求台糖針對頻傳的食品安全疑慮,加強稽核並審慎挑選合作廠商。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投資性不動產費用」除用人費用以外的1/10,要求台糖修改租地規定,訂定青年優惠承租辦法。
  • 要求台糖檢討平地造林耗地政策,提出兼具環境生態及農業經營的土地使用計畫,以提升台灣糧食自給率。
  • 主張台糖土地應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土地儲備制度」,以公共利益為最大化目標,不得以公益之外目的出售土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重新檢視放租建地租約中禁止房屋修繕的規定,研訂同意整建辦法。
  • 要求台糖公司應主動聯繫農委會,全力協助花東地區綜合型、區域型二級加工廠的建置。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建議台糖增列營業收入預算,並提出具體改善經營、降低成本的目標與方案。
  • 質疑台糖董事會出席率低於規定及委託出席次數過高的問題,要求檢討改進。
  • 建議台糖評估前往東南亞國家設立糖廠與畜牧場的可行性,以拓展市場。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專業服務費等服務費用,主張國營事業應力行節能減碳及撙節開支。
  • 質疑台糖研發費用投入與實際應用效益不成比例,要求提出研發成果盤點報告及未來規劃。
  • 關切台糖畜殖事業高成本問題,要求提出有效抑減生產成本方案。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糖營業收入預算增列5,000萬元是合理目標,鼓勵新董事長提升績效。
  • 質疑台糖多角化經營成效不彰,本業嚴重虧損卻過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利,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強調台糖應落實食品安全稽核,強化委外代工廠商的稽查與汰換機制。
  • 關切台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已喪失設立目的,要求經濟部與國營會評估裁撤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黃育徵 董事長

  • 承諾將努力提升台糖公司收入,並將內部改革視為重點。
  • 同意就舊糖廠廠區火災事件進行專案調查,並於年底前提出報告,強調台糖對文化資產保護的態度將與地方政府合作。
  • 表示將重新規劃研發方向,聚焦生物經濟領域,並強調研發的技術服務及為事業部創造收入的角色。
  • 同意提出投資報酬率及產業分析報告,以說明資本門投資的效益。

管道一 總經理

  • 說明106年度預算編列時,油品及畜殖事業售價預估與實際狀況有落差,造成約10億元缺口,但會努力達成目標。
  • 表示台糖對原住民主張的傳統領域土地將暫緩出售。
  • 說明獎金編列依照既定公式,並非編列即可全數發放,且虧損事業部獎金會少於獲利事業部,獎金發放制度有差異化。
  • 解釋砂糖事業部虧損是因甘蔗契作有保證收購價,成本相對較高,且設備老舊。
  • 承諾將親自處理楠梓都會金融社區污水下水道問題,並尋求合法解決途徑。
  • 說明台糖盤點資產建置太陽能設施將分為出租與自行投資兩種模式,並優先考量地層下陷區、易淹水區或不利耕種區。
  • 說明專業服務費主要用於警勤人力、文化資產建築規劃設計及法律鑑價等。

楊偉甫 次長

  • 說明太陽能光電推展計畫已盤點所有國營事業的土地與屋頂,並要求全力投入。
  • 表示水利用地(如滯洪池水面)做漂浮型水力發電及陸上型太陽能光電的機會已在推動計畫中。

陳秀姬 處長

  • 說明台糖對於原住民所主張傳統領域的土地,在原住民族委員會未確定保留地前,原則上不會出售。
  • 解釋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差異,主要因區段徵收或早期出售未移轉登記,承諾會清查並追回已繳地價稅。

左希軍 執行長

  • 說明國際糖價上漲,但台糖購糖成本預計也將增加,且民營煉糖廠加入將增加競爭。
  • 解釋砂糖生產成本高於售價導致虧損,並表示將透過提升高質化產品(如黑糖)來改善。

鍾文木 處長

  • 說明台糖編列近2,000萬元修繕虎尾糖廠舊房舍,並積極向文化部爭取補助。
  • 否認北港糖廠火災為故意縱火,表示調查單位正在調查中,並將依照縣政府指示清理火燒餘垢。
  • 說明高雄楠梓地區都會金融社區污水下水道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委員會的法定位階,承諾會盡快處理。

賴才棱 處長

  • 說明台糖養豬成本高是因堅持依照規定養豬,使用品質好的飼料,不使用不應用的藥品,且招標作業不具彈性,人事費也較高。

劉嘉哲 副所長

  • 說明台糖研發成果除論文外,部分以營業秘密保護,因製程專利保護較弱。
  • 表示研發單位並非以論文發表為最重要成果,而是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例如在洋桔梗萃取液、益目草及有機薄荷產品方面提供生技事業部開發使用。

顧孝柔 處長

  • 說明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主要用於設備汰舊換新、維持營運正常,包含太陽能設施及文化資產相關資本支出。
  • 解釋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的區別,部分維護需列為投資而非費用。

洪火文 執行長

  • 表示台糖加油站自104年起已轉虧為盈,並持續獲利,將提出專案報告。

楊旭麟 副總經理

  • 說明台糖獎金編列標準與其他國營事業相同,績效獎金1.2個月,考核獎金2個月,實際發放依績效決定。
  • 解釋「未隸屬事業部」的費用主要為總管理處的人事費,因預算編列形式以產品別為主,部分管理費用歸類於此。

相關後續

  • 營業總收入增列5,000萬元,科目由台糖公司自行調整。
  • 第4案「銷售收入中營建土地」提案改為主決議,決議案中第2段刪除後通過,要求台糖公司106年度不得出售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含原民會已調查未公告之傳統領域)之土地。
  • 第20案「用人費用─獎金」凍結50%,待台糖公司將獎金支用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1案「精煉糖製造費用」及第42案「銷售成本─生物資產─豬隻」各凍結10%,待台糖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60案「其他營業費用─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改凍結1億元,待台糖公司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63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20%,待台糖公司、現住戶與地方政府三方尋求共識,據以執行後始得動支。
  • 第65案至第68案併案處理,在營業總支出部分減列1,500萬元,科目由台糖公司自行調整。
  • 第80案至第92-1案「研究發展費用」凍結30%,待台糖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52案「盈虧撥補之預計」修正為「累計出資額一旦超越前一年度扣除出售土地以及投資利益之稅前純益以上金額須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投資)」。
  • 第183案「資產變賣明細表─計畫房屋及建築」修正為「要求台糖公司研議儘速回復臺東糖廠舊貌,復建台東糖廠煙囪及主體場館」。
  • 新增主決議第192案,要求經濟部督導台糖公司立即專案調查舊廠區火災原因,若涉不法應移送檢調,並於105年12月底前提出調查及檢討報告。
  • 新增主決議第193案,要求台糖公司盤點所屬資產(含土地使用區分)建置屋頂型、地面型太陽能設施,並於2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新增主決議第194案,要求台糖公司針對北港滯洪池推動太陽光電設備建置進度,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主席總結本次預算審查基於對台糖的期許,要求台糖在新的董事長任內,朝向有效率、能創新、有競爭力的公司發展。

原始資料

公報
1059801
卷/期/冊
105/98/1
發布日期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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