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算審查與復興航空事件專案報告:聚焦內線交易、資訊揭露及金融監理改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23
LawTrace 法律歷程:保險法、信託業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銀行局、檢查局的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焦點集中於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事件,委員們就內線交易、資訊揭露不實、金管會監理失職、投資人權益保障及公司解散爭議等問題進行嚴厲質詢。金管會報告施政重點及預算編列,並回應相關質疑。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預算刪減與凍結提案,並要求金管會就多項金融監理議題提交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局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 及其所屬銀行局、檢查局的106年度預算案,並聽取金管會關於2017年度施政重點的報告。
- 會議討論焦點被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事件主導,委員們對此事件中的內線交易、資訊揭露、金管會的監理職責與投資人保護機制提出嚴格質詢。
相關爭議
- 復興航空資訊揭露不實與內線交易疑慮:委員質疑復興航空在停航前反覆發布不實訊息,導致股價異常波動,涉嫌內線交易,金管會與證交所初期回應不一。
- 金管會監理失職與後知後覺:多位委員批評金管會對復興航空財務危機缺乏預警機制,且對媒體報導資訊掌握度不足,未能及早採取行動保護投資人。
- 復興航空資產處置爭議:金管會與銀行團不贊成復興航空逕行解散,認為其仍有淨值,應考慮重整以保障債權人與勞工權益,但復興航空已決定解散。
- 投資人權益保護不足:委員對金管會啟動投資人保護機制的具體作為表示不滿,質疑投保中心僅「觀察」不足以應對,並呼籲採取集體訴訟。
- 預算編列合理性與撙節:多位委員針對金管會及其所屬單位的多項業務費用(如資訊服務費、一般事務費、旅費、特別費、文康活動費等)提出刪減或凍結,認為有浮編或效益不明之虞。
- 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委員質疑現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力,提案要求金管會強化執行並評估設立專責保護機構。
- 金融科技與無障礙服務發展:委員關切金融科技(如跨行累積紅利、App資安)和無障礙金融服務(如視障語音ATM)的推動成效,批評金管會缺乏整合與積極作為。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復興航空在停航前發布不實訊息及盤中異常交易,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及散布不實資料。
- 關切金管會對復興航空解散的立場,認為不應贊成解散,並要求金管會評估投資人可拿回的金額。
- 提案凍結金管會及銀行局、檢查局多項預算,包括資訊服務費、水電費、大陸地區旅費等。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徵收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特許費並調高監理年費。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證期局與證交所對復興航空資訊揭露的說法不一,顯示橫向聯繫問題。
- 質疑金管會對復興航空信託專戶資訊掌握不足,並批評其對公司資產負債狀況的不確定性。
- 主張復興航空董事會成員已失誠信,不應繼續擔任清算人,並要求金管會追究負責人責任。
- 提案大幅刪減或凍結金管會及所屬單位多項預算,特別是資訊服務費、一般事務費、委辦費、旅費及特別費,以警惕其監理不力。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對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一行為一罰」,並評估增設金融消費者保護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復興航空事件的媒體報導不熟悉,顯示準備不足。
- 質疑復興航空將信託專戶設於律師而非金融機構,恐有風險,並要求金管會啟動投資人保護機制。
- 建議金管會應採取集體訴訟等更積極的措施保護投資人。
- 呼籲金管會各單位應上緊發條,迅速明確掌握訊息,做好沙盤推演。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金管會對復興航空停航事件缺乏預警系統,比媒體更晚知道消息,形同失職。
- 質疑復興航空盤中否認停航消息的行為,是否構成散布不實消息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金管會明確表態。
- 關切官股銀行在復興航空解散案中的債權保護問題,並批評金管會未積極指導銀行團。
- 建議金管會應加強股市觀測站功能,並對散布不實消息的上市公司採取移送法辦的嚴肅態度。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指出復興航空在停航前交易量異常暴增,高度懷疑涉及內線交易,要求金管會詳查。
- 質疑復興航空在財務狀況不佳(已列財務重點專區)的情況下,仍被列為當沖標的,批評金管會的把關機制問題。
- 關切復興航空第三季財報顯示資金流失快速,與銀行團債權保護的具體作法。
- 同時關心外溢效果保單的推動成效,並建議保險局應更積極推動。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詢問復興航空事件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並要求金管會盡速對社會大眾交代。
- 關切外溢型保單的實施成效與類型,建議金管會積極推動,並研擬示範條款。
- 呼籲金管會應積極開發適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的保險產品,並加強宣導。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復興航空停飛事件準備不足,專業能力與訊息掌握度皆差。
- 指出復興航空盤中否認停航消息,涉嫌散布不實消息,應依《證交法》第155條追究責任。
- 關切官股銀行在復興航空解散案中的債權損失,批評金管會未積極要求重整。
- 提醒金管會應注意近期跳票案件增加的趨勢,避免金融體系出現「雞瘟」效應。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以「養、套、殺」形容復興航空的股價操作,質疑其發言人對媒體及證交所平台發言的規範問題。
- 批評政府重大訊息平台可能成為復興航空發布不實訊息的「幫兇」,要求金管會檢討規範。
- 質疑復興航空董事會草率決議解散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要求金管會強化監理機制,保護股民損失。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如何防止大型企業無預警解散或停業,並檢討現有機制不足之處。
- 關切金管會人力是否足以處理浩鼎、兆豐、樂陞等重大金融案件,並質疑金融檢查人員檢查天數減少。
- 指出復興航空解散對台股MSCI權重及大型股數量的影響,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配套措施。
- 強調金管會應落實金融監理,避免業者為所欲為導致社會問題,並要求政府提出具體協助方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金庫貸款給復興航空的業務範圍,要求金管會詳細說明。
- 計算泛官股銀行對復興航空的總貸款金額,並關切銀行團對解散案的立場及債權保全作法。
- 要求投保中心應積極主動啟動投資人保護,準備集體訴訟,避免重蹈樂陞案覆轍。
- 質疑復興航空在有資產可變賣的情況下直接選擇解散,要求金管會啟動行政調查,並查明林明昇家族是否涉內線交易。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我國金融業投資中國大陸租賃公司的虧損狀況與風險控管缺失,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督。
- 書面提案要求金管會檢討跨行累積紅利推行情況,並積極協調各銀行增加設置無障礙ATM及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
- 書面提案要求金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主管金融法規提出檢視與修法計畫,以應對金融違常事件。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復興航空停飛消息公開前交易爆量,要求金管會掌握內線交易最新消息。
- 書面質疑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罰則雖高但定罪率低,缺乏威嚇力。
- 書面質疑金管會對復興航空隱瞞消息僅罰款150萬元過輕,要求加強管理防範上市公司無預警倒閉。
- 書面關切合庫主辦的復興航空聯貸案,詢問參與銀行、貸款餘額及還債方式。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國內紅利點數浪費嚴重,跨行累積紅利推行不力,批評金管會對金融科技發展缺乏統合指導。
- 書面提案刪除金管會及銀行局、檢查局多項預算,以警惕其金融監理失責。
- 書面質疑金管會檢查局檢查人員平均檢查天數減少,影響檢查成效,提案刪減預算。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今年多起疑似股市內線交易案,金管會反應速度與處理機制是否及格。
- 書面指出復興航空盤中澄清停航為謠言,收盤後卻宣布停飛,質疑有高層利用澄清脫手股票,要求金管會調查關係人交易及財產移轉。
- 書面提案刪減金管會及所屬單位多項預算,特別是委辦經費、物品費、水電費等,以撙節國庫支出並督促強化監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復興航空反覆發布重大訊息,甚至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已對其罰款150萬元。
- 表示已掌握所有名單,將進一步查證復興航空內線交易疑慮,並已移交檢察官偵辦。
- 支持投保中心啟動投資人保護機制,將積極蒐證,並研議民、刑事責任追究。
- 表示金管會不贊成復興航空直接解散,認為其仍有淨值,應考慮重整。
- 承認金管會對復興航空事件的預警機制有不足之處,承諾將檢討改進,並希望多設指標事先防範。
- 強調金管會將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加強與國際監理合作,並配合陸委會協助台商。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證實復興航空盤中否認停業後又宣布停航的行為,的確構成資訊揭露不實。
- 確認已掌握疑似與內部人相關的異常交易名單,並已將資料交予檢察官偵辦。
- 說明復興航空在8月15日因財務指標較差已被列入股市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但交易異常是從11月21日才開始。
- 解釋當沖標的開放是中性制度,且復興航空即使列為當沖標的,停止交易後投資人也無法交易,不致損及權益。
- 表示將加強財務報告審核,對財務狀況不佳公司做例外管理,並會檢討重大訊息平台規範。
- 確認復興航空因未召開記者會說明重大訊息被罰100萬元,資訊揭露不充分被罰50萬元,合計150萬元。
- 表示《證交法》第20條(虛偽隱匿)和第155條(散布不實謠言影響股價)都可能適用,刑責均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儷娟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表示銀行團已積極處理復興航空債權,預計召開會議進行後續追償,並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 說明農業金庫本身可經營放款業務,但其主要業務是協助農民,由農委會農金局主管。
- 證實兆豐金控等官股銀行對復興航空的貸款總計約60億元,銀行團傾向不准復興航空解散,將請求法院保全。
- 表示已要求銀行增加視障ATM數量,並將協調公股銀行和中華郵政配合偏鄉設置。
- 承諾將積極協調各銀行依無障礙網頁規範檢視並改善網路銀行及App設計,預計在2017年6月前完成。
- 說明銀行局對TRF的監管已進行多波裁罰,並將持續強化管理機制。
- 表示所有銀行在2016年的壓力測試中均無問題,兆豐金控體質健全。
吳桂茂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檢查局採用差異化檢查機制,根據公司風險程度進行分級管理和專案檢查,以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 表示檢查人天數雖有變動,但總檢查量仍維持在一定水準,否認檢查不力。
- 說明檢查局使用派遣工處理檔案整理、公文收發等非核心業務,因政府經費有限。
- 承諾將酌情刪減或凍結部分預算,例如通訊費、一般事務費等。
李滿治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目前外溢型保單主要分為健康管理和實物給付兩類,鼓勵民眾透過健康行為降低保費或獲得健康檢查。
- 表示產險業也在推廣車聯網(UBI)保單,利用大數據提供保費優惠。
- 承認在全面推廣外溢型保單方面仍有努力空間,並表示會協調交通部、衛福部提供統計資料供業者參考。
- 承諾將視情況研擬外溢型保單的示範條款,並積極推動小額中老保險以提供基本老年保障。
相關後續
- 金管會總預算案刪減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多項預算提案不予處理或保留送院會處理。
- 金管會第8案(物品費)刪減20萬元,第9案(宣導品經費)刪減5萬元,第19案(雜項設備費)刪減3萬5,000元。
- 金管會第11案、第12案(資訊服務費)、第15案(委辦經費)、第16案(辦公清潔用品等)、第20案、第21案(金融監理計畫)、第22案、第23案、第24案(通訊費)、第25案(盧委員提案業務費)、第28案(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第31案、第32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第35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等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凍結十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不等,待金管會提出報告或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第27案(新興亞洲地區經營策略與風險管理委託研究)修正為決議案,要求金管會於完成期中報告後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作為未來審查相關經費之參考。
- 金管會第36案(國銀App安全檢測執行計畫)修正通過,要求金管會於半年內完成全數國銀App安全檢測。
- 金管會第38案、第39案(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特許費及監理年費)合併修正通過,要求金管會於半年內調高監理年費並研議徵收特許費。
- 銀行局第1案(人員獎金)、第2案、第3案(水電費)、第4案(進修學分補助費)、第8案(一般事務費)、第9案(環境綠美化)、第15案(設備及投資)、第17案、第18案、第20案、第32案(銀行監理計畫)、第22案(通訊費)等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凍結十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不等。
- 銀行局第5案、第6案、第7案(資訊服務費)合併刪減44萬元,第10案(一般事務費)刪減10萬元,第19案(銀行監理計畫)刪減5萬元並凍結79萬3,000元,第23案(參考書籍等物品費)刪減4萬9,000元。
- 銀行局第24案、第25案、第26案(大陸地區旅費)合併處理,全數凍結。
- 銀行局第30案(無障礙ATM設置)修正通過,將改善期限從「106年1月底」修正為「106年6月」。
- 檢查局第1案、第2案(水電費)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
- 檢查局第3案(通訊費)修正通過,刪減4萬2,000元。
- 檢查局第5案、第6案、第7案、第8案(資訊服務費)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
- 檢查局第9案(消耗用品)刪減5萬元,第12案(物品)刪減2萬元,第27案(教育訓練費)刪減30萬元。
- 檢查局第10案、第11案(一般事務費)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
- 檢查局第13案(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凍結10萬元。
- 檢查局第18案、第19案、第20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合併刪減20萬元。
- 檢查局第22案、第23案、第24案(金融機構檢查計畫)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
- 檢查局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大陸地區旅費)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
- 其餘未經處理的預算提案,部分不予處理,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9901
- 卷/期/冊
- 105/99/1
- 發布日期
-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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