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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與焚化爐延役計畫審查:聚焦減量、調度與底渣再利用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0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並針對環保署「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焚化爐延役與升級、垃圾減量政策、廚餘生質能源化、跨縣市垃圾調度及底渣再利用等議題。委員對計畫的執行成效、財政影響及地方配合度提出多項質疑,環保署則說明政策方向與修正進度,並承諾將持續溝通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審查兩項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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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口腔健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針對口腔健康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以強化主管機關職責、危害因子防制、學校口腔健康教育及口腔癌篩檢服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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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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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一條至第三條及第八條照案通過。
  • 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及第九條修正通過,內容包括主管機關職責、危害因子防制宣導、學校口腔健康教育及口腔癌篩檢服務等。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吳玉琴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審查三項助產人員法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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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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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四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顏寬恒等17人提案通過。
  •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王育敏等16人提案通過。
  • 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合併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吳玉琴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就「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焚化爐延役相關計畫)」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討論環保署提出的「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主要聚焦於現有焚化爐的延役與升級、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政策推動(特別是隨袋徵收及廚餘生質能源化)、跨縣市垃圾調度機制,以及焚化爐底渣的再利用管理。
  • 委員質疑計畫的執行成效、財政影響及地方配合度,特別關注焚化爐延役與零廢棄政策的衝突、雲林與台東焚化爐的爭議、垃圾調度機制失靈、隨袋徵收推動困難、廚餘生質能廠建置可行性及焚化爐底渣品質與再利用管理等問題。

相關爭議

  • 焚化爐延役與零廢棄政策衝突:委員質疑延役焚化爐與政府「零廢棄」目標背道而馳,認為應優先減量而非持續仰賴焚化。
  • 雲林、台東焚化爐啟用爭議:署長強調尊重地方自治,但委員質疑其態度模糊,且雲林焚化爐因環評未過、訴訟賠償等問題長期閒置,台東焚化爐則定位為備用但維護不善。
  • 垃圾調度機制成效不彰:委員認為中央協調能力不足,地方政府或議會常不配合,導致垃圾問題仍頻繁發生,特別是雲林垃圾遠運台北代燒的碳排放與成本問題。
  • 垃圾隨袋徵收全國推動困難:署長雖支持推廣隨袋徵收,但坦承其他縣市因財政、城鄉差距及配套問題推動困難,委員則要求環保署應展現魄力訂定明確時程。
  • 廚餘生質能廠建置可行性:委員對環保署推動廚餘生質能廠的計畫表示擔憂,質疑其成本效益及技術成熟度,並引用八里試驗失敗案例,要求確保新計畫成功。
  • 焚化爐底渣品質與再利用管理:委員質疑底渣品質不佳導致去化困難,常被非法棄置,並批評環保署對底渣品質標準及管理法規不夠嚴謹,未能有效區分事業廢棄物底渣與一般廢棄物底渣。
  • 焚化爐合約管理與中央調度權:委員指出焚化爐合約內容不一,中央雖補助興建卻無調度權,且業者未被有效要求維持焚化效能,導致中央需編列預算協助升級,呼籲檢討合約範本並強化中央調度權。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焚化爐延役計畫與零廢棄政策背道而馳,要求環保署明確雲林與台東焚化廠的規劃方向。
  • 關切垃圾清運量持續減少趨勢下,環保署對未來垃圾清運量及回收率的評估是否精確。
  • 對中央取得每日1,140公噸垃圾調度量的目標表示悲觀,擔憂地方不配合導致機制難以順暢運作。
  • 指出計畫60%預算用於焚化爐更新,僅11%用於循環經濟,建議修正計畫朝資源循環再利用及零廢棄目標努力。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代燒雲林垃圾的協調過程不透明,要求環保署確保垃圾分類落實以避免環境污染。
  • 強調垃圾分類對焚燒品質的重要性,批評代燒期間台北市落地檢查率僅17%不足以說服民眾。
  • 主張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若為良善,應全國同步推動,尤其應從需要代燒的縣市著手,並要求環保署訂定明確時程表。
  • 建議應讓老舊焚化爐如內湖廠除役,而非僅延役。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切雲林林內焚化爐因環評敗訴導致長期閒置及縣府鉅額賠償問題。
  • 質疑焚化爐延役計畫總經費高昂,且雲林垃圾運至台北代燒卻無配合款或回饋金機制。
  • 建議離島應考慮興建符合成本效益的小型焚化爐以節省運費,而非將垃圾運至本島處理。
  • 質疑廚餘發電計畫的可行性,要求環保署檢討魏國彥前署長指出的成本效益問題及廚餘來源不足的現況。
  • 呼籲環保署應站在全國高度,制定全國性政策解決各縣市垃圾問題,而非僅尊重地方自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回顧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歷史,質疑台東焚化爐備而不用卻每年編列預算,以及雲林林內焚化爐因環評未過無法啟用的現況。
  • 強調雲林縣民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成效良好,批評將雲林垃圾運往外縣市焚燒,卻要求雲林運回底渣的政策不公。
  • 指出林內焚化爐合約保證量過高,對雲林縣民不公平,且焚化爐主要焚燒事業廢棄物而非家戶垃圾,要求環保署正本清源。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提出具體方案協助焚化爐底渣循環再利用,並積極協助雲林縣政府清運處理垃圾以因應農曆年前垃圾暴增問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本質為焚化爐延役,要求環保署明確延役後焚化爐的除役時程與完整退場機制。
  • 肯定雙北垃圾隨袋徵收政策成效顯著,呼籲環保署應有魄力將此政策推廣至其他縣市,尤其可從其他直轄市分階段推動,並訂定明確里程碑。
  • 關切廢輪胎堆積如山的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更積極的介入與處理方案,並注意放寬出口可能導致國外廢輪胎傾倒台灣的風險。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垃圾成分中可回收資源和廚餘佔比高,應更聚焦於處理剩餘的一般垃圾。
  • 關切廚餘生質能計畫的成果,呼籲環保署應與農委會等部會連結,並確保出國考察有實質成果。
  • 要求環保署在焚化設施升級的同時,應同步加嚴法規標準,特別是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質疑焚化爐底渣應比照事業廢棄物管理,而非以一般廢棄物標準處罰,以提升底渣處理的嚴謹性。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6年計畫經費高達上百億元,但行政院尚未核定,且預算編列與計畫內容有落差,要求環保署詳細說明。
  • 指出資源回收率停滯不前,特別是廚餘回收率下降,呼籲環保署加強廚餘回收政策並記取八里生質能場失敗經驗。
  • 強調中央應透過預算補助與地方政府簽訂良好契約,明確中央調度權,以解決跨縣市垃圾調度問題。
  • 建議環保署應針對焚化爐合約提出整合性範本,規範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的焚燒比例及相關費用,並縮短合約年限,確保地方首長可適度介入調整。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雲林垃圾運送台北代燒1,000多車次的碳排放量與環境成本過高,指出區域合作機制圖表虛有其表,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 呼籲環保署應提出治本方案,解決雲林焚化爐長期閒置問題,而非僅靠跨縣市支援。
  • 質疑環保署推動六都實施垃圾隨袋徵收的困難度,指出各縣市財政與城鄉差距問題,要求中央提出配套措施。
  • 對環保署計畫新建3座廚餘生質能中心表示擔憂,引用八里試驗失敗案例,要求審慎規劃,建議可從雙北等回收體系較成熟地區試辦。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推動六都執行隨袋徵收政策,但質疑現有焚化爐效能不佳是因操作廠商能力不足或管理問題。
  • 對焚化爐煙囪戴奧辛排放檢測結果普遍合格表示懷疑,指出有廠商可能在採樣當天超量使用活性碳以符合標準,要求加強抽查頻率。
  • 質疑過去政府花費鉅資進行焚化爐對居民健康影響的研究,結果皆為「沒有影響」,建議應檢討研究方式。
  • 強調廚餘處理應有商業模式,讓回收廢棄物能賺錢,避免最終仍進入焚化爐,並呼籲離島地區應推動循環經濟而非興建焚化爐。

楊曜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規劃設3座廚餘生質能廠,但提醒澎湖垃圾分檢廠因惡臭問題失敗的經驗,要求事前詳盡評估操作空間與防臭措施。
  • 要求環保署明確說明離島多元化垃圾處理設施的具體內容,並加速評估、規劃及設置生質能中心,以解決離島垃圾量不足支應的問題。
  • 關切澎湖內海清除進度緩慢,要求環保署加速啟動沉網打撈等整治工作,以回應蔡英文總統的政見承諾。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老舊焚化爐的除役與延役問題,特別提到彰化和美廠已超過24年,要求環保署明確其除役規劃。
  • 建議環保署應制定代操作廠的SOP和管理標準,以提升焚化爐效能,並終止管理不善廠商的契約。
  • 呼籲環保署在垃圾調度時應優先處理家戶垃圾,其次再協助處理事業廢棄物。
  • 建議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應先以都市進行試辦,並尊重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避免全面實施引發反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推動垃圾監測計畫及朝汽電共生方向發展,認為未來焚化爐數量將逐步減少。
  • 建議焚化爐延役應加強熱值精算與隔熱規劃,並重新審視爐管、爐壁、耐火磚等建材,以提升發電效能。
  • 指出焚化爐底渣數量龐大,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建立平台,推動底渣作為再生資源的循環再利用,並有效監控其流向。
  • 強調BOT契約到期時,環保署應重新檢視合約內容,確保業者遵守新合約,並加強公權力監督焚化爐使用與維護。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建議小巨蛋應加裝隔音設備以解決噪音問題,並要求環保署全面體檢全國大型公共場館的噪音問題並編列預算改善。
  • 肯定署長正面回應衛生紙可沖入馬桶政策,要求環保署加速推動此項新政策,並於半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的協調與修訂。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醒署長推動垃圾隨袋徵收應確保不雙重收費,並評估垃圾減量後焚化爐的量能需求。
  • 強調應從源頭減量,管制生產端不可回收材質的產生,並檢討過去環保署在垃圾處理上的作為。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檢討並建構回收物(包含廚餘)的去路,確保再利用的管道,讓再利用產品有其商業價值,落實循環經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垃圾白皮書或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的進度,並關切台東建農里垃圾掩埋場爆滿、污水外溢的現況。
  • 指出台東資源回收率全國墊底,要求環保署應落實稽查和破袋工作,並在台東推動隨袋徵收。
  • 反對垃圾焚燒換底渣的縣市互惠模式,質疑底渣的安全性,並指出台東有底渣用於公共工程卻靠近飲用水源保護區,要求環保署檢討底渣管控問題。
  • 強調應優先落實垃圾減量,在減量談好之前,不應再談焚燒換底渣的議題。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市環保公園因尼伯特颱風導致護坡崩落、垃圾裸露污染海洋的問題,要求環保署應負起責任並承諾兩個禮拜內協調解決方案。
  • 關切廢輪胎堆積如山的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加速清運舊廢輪胎。
  • 感謝環保署延續補助花蓮縣垃圾運至宜蘭利澤焚燒的政策。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政府要求公共工程使用底渣作為道路基底的可行性,指出南台灣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機構執照被吊銷,導致底渣去化管道不足。
  • 批評桃園博瑞公司亂倒底渣,指出環保署未訂定焚化爐底渣雜質率標準,導致底渣品質差、無人願用,最終被非法棄置。
  • 質疑焚化爐BOT/ROT契約中,業者未被要求維持焚化效能,卻由中央編列預算協助升級,認為此舉違反契約精神。
  • 指出環保署兩個不同版本的焚化爐升級計畫,評估場數不同但總經費卻一模一樣,質疑計畫先射箭再畫靶,要求署長清查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垃圾處理依地方制度法屬縣市政府職權,雲林、台東焚化廠規劃需尊重地方政府及民意。
  • 強調焚化爐延役目標是提升效能、降低污染、提高發電量,並朝「資源回收處理設施」方向努力,最終目標是減少焚化爐數量。
  • 支持隨袋徵收政策,認為能有效減量,但坦承其他縣市因財政、城鄉差距等問題推動困難,需中央協調預算配套,目標明年至少1個縣市實施。
  • 對廚餘生質能廠建置有信心,認為技術成熟且再生能源電價提高有助於營運健全,目標新建3座。
  • 承諾將檢討焚化爐底渣管理,評估訂定雜質率標準,並積極協調公共工程使用底渣,改變底渣「不髒」的觀念。
  • 同意檢討焚化爐合約範本,加強中央調度權,並規範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的焚燒比例。
  • 承諾將處理花蓮環保公園因颱風導致垃圾裸露問題,並協調跨部會權責。
  • 表示廢輪胎處理已達平衡,透過出口、新廠商處理等方式去化,並將加強抽查焚化爐戴奧辛排放,不預告檢查頻率。
  • 肯定衛生紙沖入馬桶是進步政策,已要求改變,目標1週內宣示推動,半年內完成相關配套協調。

吳盛忠 廢管處處長

  • 說明垃圾清運量減少主要來自源頭分類、資源回收基管會推動及廚餘厭氧消化。
  • 表示焚化爐底渣管理有溶出試驗標準,且管理嚴謹,但會參照國外經驗評估物質類別百分比。
  • 回應映誠機構停牌後底渣去向,表示已啟動應變機制,要求各焚化爐暫存或送掩埋場,並將提供資料。
  • 說明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推動以來管理方式一直在修改,並承諾強化管理、增加督導和查核頻率。

蕭清郎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焚化爐目前焚化量約1萬9,200多噸,若廚餘生質能化及實施隨袋徵收,將會往下降。
  • 解釋焚化爐垃圾處理問題是多重因素,包括機器故障、效能降低及管理不良,將檢討系統性問題,並建議終止經營不善廠商契約。
  • 表示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檢測符合法規標準,檢測經QA/QC過程,但若有疑慮可加強抽查頻率。
  • 說明廚餘生質能源化已做前置作業,將訂出作業指引供地方遵循。
  • 回應焚化爐BOT契約修訂,建議改為ROT或依政府採購法簽約,因財產屬政府所有,業者僅做修護、委託操作營運。

楊敏玲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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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士傑 文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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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良民 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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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芳 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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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祖壽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會副執行秘書

  • 表示目前廢輪胎報廢與處理已達平衡,過去累積的約4,200噸已在與出口商洽談,希望盡快處理完畢。

鄭介眉 環境督察總隊第五科科長

  • 解釋焚化爐修繕可由政府投資後委託經營,或廠商修復後再經營,保留多種委託經營方式的可能。

相關後續

  • 環保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垃圾分類政策的檢討報告,內容包括熟廚餘及生廚餘的回收增進方法,並提報委員會。
  • 環保署應整合各地焚化爐合約,於3個月內提出整合的焚化爐合約範本,內容應包括家戶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的進爐分配方式及比例,相關垃圾處理費用、售電費用的規定,並明訂中央的調度權,建議縮短合約年限,並提報委員會。
  • 環保署應於2個月內將目前研議垃圾費隨袋徵收實行計畫報告,包含明年實施縣市之具體時程、配套措施、垃圾減量目標以及各縣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之評估分析報告,向委員會報告。
  • 環保署應應用最新監測及資訊科技,發展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系統,提供更細緻、更即時的空氣品質資訊,並優先於學校、醫院、照護中心等設置檢測器。
  • 環保署應於1個月內提出焚化垃圾底渣去化具體方案,協助各焚化爐進行循環再利用,協調營建署等單位,在公共建設中制訂一定的底渣比例,協助去化。
  • 環保署應積極協助雲林縣政府本互惠互助之原則清運處理垃圾,以防雲林縣於農曆年後爆發垃圾公害,並利於國際台灣燈會活動的進行。
  • 環保署與各地方環保機關應加強聯繫,就各地公有焚化爐ROT契約或依政府採購法簽約進行修訂,並在將來契約簽署後,有效監督汽電共生焚化爐廠區各類管線修繕與爐體隔熱成效。

原始資料

公報
1060101
卷/期/冊
106/1/1
發布日期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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