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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與考試院106年度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0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與考試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於監察院的職權行使、委員操守疑慮、公務車輛配置、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存廢議題;考試院則討論了其海外考察、人事制度、年金改革及國家考試制度等。會中多位立法委員提出質疑與改革建議,經討論後,多項預算提案被減列或凍結,並要求兩院提交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部分提案則併案處理或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監察院106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並就其職權行使成效、委員操守、公務車輛配置、預算編列合理性及監察院存廢等議題進行討論。
  • 會議亦探討了監察院在人權保障、廉政查核、陽光四法宣導與執行、以及與國際監察組織交流等方面的績效與應興應革事項。

相關爭議

  • 監察委員操守與職權行使爭議:多位委員質疑監察委員陳慶財涉入樂陞炒股案及兆豐案,要求監察院應徹查並澄清,秘書長則回應將依自律規範及紀律委員會程序處理,但無法預估時程。
  • 監察院存廢與功能不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監察院功能不彰、效率低落、缺乏公信力,甚至提出廢除監察院或改革其制度(如民選監委、權力收歸立法院)的建議,傅秘書長則強調監察院依憲法存在且職權重要。
  • 公務車輛配置與預算浪費:委員質疑監察院公務車輛過多(38輛),遠超監委人數(18位),且仍編列汰換預算(2輛),認為有浪費公帑之嫌,監察院則解釋車輛用於多種業務需求且已逐年縮減。
  • 監察權行使的公正性與效率:委員質疑監察院調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公正性、辦案常跟輿論走、對高官彈劾數量過少、糾正案行政機關不理會,以及彈劾法官比例低等問題,傅秘書長強調依法秉持公正客觀原則並會追蹤改善。
  • 監察委員投票方式不公開:委員質疑監察委員彈劾案採無記名投票,且投空白票算不成立,導致無法追究責任,要求改革投票方式,傅秘書長回應需委員共識修法。
  • 公有土地占用與居住權議題:尤美女委員指出監察院要求清查占用國有土地,卻只重財產權而忽略居住權,導致歷史迫遷戶權益受損,要求監察院與行政機關溝通,兼顧人權,傅秘書長表示會將意見帶回參考。
  • 黨職併公職與年金改革:柯建銘委員提及黨職併公職的歷史問題,並將其與監察院的歷史角色對比,呼籲監察院發揮功能。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監察院預算有限,但應發揮功能,並緬懷陶百川委員,批評現今監委有炒股等問題,希望監委重塑形象。
  • 質疑監察院對兆豐案、監委陳慶財涉樂陞炒股案的調查進度與處理程序。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強調監察委員應具高道德操守,質疑陳慶財監委內線交易案的調查時程與監察院處理方式。
  • 質疑監察院存廢議題,認為若存在就應主動偵辦重大案件,如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事件。
  • 質疑監察院汰換公務車輛的必要性,認為現有多輛車且總統府已刪減預算,監察院應跟進。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逾越行政權且缺乏公正性,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並行使糾正權。
  • 建議監察院對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問題秉持中立,給社會公平合理的交代。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制度設計問題,認為監察權應超黨派獨立行使。
  • 批評監察院辦案常跟輿論走,可能成為「殘害忠良的劊子手」,要求調查要公正。
  • 支持廢除監察院,認為是重建國會制衡權的契機,並質疑監察院預算過高、公務車浪費。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詢問監察院秘書長對監察院存廢及監委減半問題的看法,強調考量國家五權憲法架構。
  • 質疑監察院「為民平反案件」的定義與內部評鑑制度,認為不應只為凸顯政績,應讓民眾有感。
  • 指出監察院糾正案缺乏強制力,彈劾案表決方式不公開(空白票算不成立)令人遺憾,要求改革投票方式。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質疑對高官的彈劾數量過少。
  • 指出行政機關對監察院糾正案不重視,建議監察權應收歸立法院。
  • 建議審計部應縮短決算報告時程(如每3個月公布1次),以加強預算監督。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11年多,相關法律(如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礦業法、土地法)仍未修正配合,行政機關也未依規定解釋適用。
  • 舉例說明原住民族狩獵權與傳統領域的問題,導致原住民常被起訴判刑,要求監察院發揮監察權,督促相關部會修法或解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要求清查占用國有土地,卻只注重財產權而忽略居住權,導致歷史因素形成的非正規住居居民面臨迫遷危機。
  • 要求監察院在調查公有土地占用議題時,應兼顧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督促行政機關提出配套措施和替代方案,避免侵害人權。
  • 支持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認為若設於監察院,監察院需先建立威信和功效,不能「打老鼠不打老虎」。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針對監察委員陳慶財涉嫌內線交易案,指出其曾任兆豐金董事並持有樂陞股票,要求監察院澄清有無利益迴避問題,並說明處理程序。
  • 質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強制信託僅知申報日,建議修正規範讓交易資料更詳細公開。
  • 提案凍結監察院財產申報業務預算,要求監察院提高公職人員財產查核比例並實質審查。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監察院與立法院的專業性與形象比較,指出許多執政黨委員主張廢除監察院,呼籲監察院應思考自身出路與改革方向。
  • 建議監察委員可考量民選並納入國會一環(如參議院),以提升代表性、公正性、客觀性,並發揮更大功能。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委員人數不足(18人),卻有過多公務車輛(33部),且仍編列汰換預算,認為有浪費之嫌。
  • 指出《監察法》中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權已違憲卻未修法,以及彈劾案採不記名投票且過程不公開,要求監察院改革以證明存在必要性。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及民進黨一貫主張廢除考、監兩院,但蔡總統決定補提名監委,期許監察院改革、整飭官箴,彰顯為民謀福利、除害的功能。
  • 批評監察院對國營事業(如陽明海運)嚴重虧損及人謀不臧問題調查無效,要求徹查,以證明監察院存在的必要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對週刊報導監委涉炒股案表示高度關切,認為監委品操重要,監察院應依自律規範嚴肅處理,並質疑自律規範的罰則與執行。
  • 指出監察院彈劾案中司法人員比例最高,但成功彈劾法官比例低,認為監察院未充分扮演制衡司法、讓官員感到害怕的角色,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
  • 提案減列監察院國外考察預算,認為許多考察項目與監察業務不相干,有浪費公帑之虞。

相關人員回應

傅孟融 秘書長 監察院

  • 回應監察委員陳慶財涉案問題,表示將依照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及紀律委員會程序處理,但無法預判結果或時程。
  • 強調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存在,行使彈劾、糾舉、審計、糾正等職權,並非功能不彰,認為維持現狀較好。
  • 解釋監察院公務車輛配置是依實際業務需求,且已逐年縮減,並非僅供監委使用。
  • 說明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秉持公正客觀中立原則,會追蹤行政機關改善情況,並將委員建議納入參考。
  • 指出彈劾案採無記名投票是因對人問題的考量,與立法院彈劾總統副總統方式類似,修法需委員共識。
  • 回應公有土地占用問題,強調監察院依法處理,但行政機關應有配套措施兼顧人權與弱勢族群權益。
  • 提及監察院每年收受大量陳情案件,為民平反案件數可觀,並積極推動陽光四法與人權保障業務。
  • 表示監察院國外旅費編列有其必要性,用於專案調查研究及巡查外館,會更審慎選定考察主題。

林惠美 處長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

  • 說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信託財產申報人若要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應事前或同時通知受理申報機關,且通知表會上網供民眾查閱。
  • 解釋監察院對財產申報的查核包括一定比例查核(超過5%)、個案查核(配合法務部移送案件抽查20%以上)及前後年度異常增減比對,均採實質查核,並非僅達法定最低標準。

許海泉 副秘書長 監察院

  • 回應監察院國外旅費預算,表示已逐年節省,並承諾未來在考察主題選定上會更審慎。
  • 說明監察院公務車輛配置是基於實際業務需求,不只監委使用,且部分車輛已達報廢年限,汰換有其必要性。
  • 回應停車位收費問題,表示將檢討並儘可能朝收取租金方向努力,並爭取3個月作業時間訂定相關收費辦法。
  • 回應委員對資訊設備更新的質疑,強調其在政治獻金查核、財產申報等業務上的必要性,以確保資料運用效率與安全性。

黃坤城 處長 監察院秘書處

  • 說明監察院公務車輛汰換計畫,包括院長座車因已達8年且常故障需汰換,考量首長安全編列2,500cc國產車價格,並已主動減列1部公務車預算。
  • 解釋監察院淘汰的公務車會捐贈給學校作為實習之用,充分利用資源。

彭國華 主任秘書 監察院

  • 說明監察院三節慰問金已依行政院規定調整,僅發放月退休金低於2萬5千元的退休人員,預算編列已符合規定。

相關後續

  • 監察院歲入部分預算均照列。
  • 監察院須於3個月內研擬並訂定非公務用停車位相關收費標準,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
  • 監察院國外旅費預算減列50萬元。
  •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e化專案預算不予減列,但要求監察院加強網路申報宣導及系統使用親和力。
  • 監察院調查處主管職務支領調查人員專業加給問題,凍結300萬元,待監察院提出人事檢討及追究責任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職員因公涉訟輔助費預算不予通過(減列2萬元)。
  • 監察院三節慰問金預算照案通過。
  • 監察院機關首長特別費預算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要求監察院有效運用此筆預算。
  • 監察院物品項下預算減列10萬元。
  • 監察院調查巡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待監察院就強化居住權等公約規範提出具體計畫措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監察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利益衝突迴避及遊說業務費預算凍結52萬7千元,待監察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減列63萬5千元(刪除公務用車1輛預算)。
  • 監察院國外旅費預算編列未盡覈實問題,主決議要求檢討改善並提出專案報告。
  • 監察院人事管理體制紊亂及濫發專業加給問題,主決議要求監察院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改進報告,並追究相關單位監督失職責任。
  • 監察院應持續積極改善網路財產系統介面之使用者親和性與介接內容之完善,以增進網路申報之使用率。
  • 監察院遊說案件登記及調查業務,主決議不予處理。
  • 監察院資安防護機制,主決議要求每6個月定期提出資安防護程序演練及相關系統檢測書面報告。
  • 監察院監試法規定不符憲法架構問題,主決議不予處理。
  • 監察院應完備將各監委出國考察調查報告公布上網,俾利政府機關借鏡。
  • 監察院國定古蹟修復及維護,主決議要求在無危險顧慮下,保有原始材料比例及風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106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並針對考試院的出國考察、人事制度、年金改革議題、公務人員考績與訓練,以及國家考試制度(如律師考試、典試委員遴聘、OSCE測驗)等進行討論。
  • 會議亦關注考試院組織架構與人員配置合理性,以及其在推動性別平等、人權保障、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等方面的政策作為。

相關爭議

  • 考試院出國考察預算浮濫:多位委員質疑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考察計畫重複、未明示前往國家、執行率低卻支出未撙節,有消化預算之嫌。秘書長解釋業務範圍廣泛,考察主題不同,且受大陸干擾無法預先確定國家,但承諾未來會更審慎。
  • 政務人員優惠存款與雙薪問題:段宜康委員質疑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辦理優惠存款,以及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雙薪規範比公務人員寬鬆,要求銓敘部修正相關規定。銓敘部表示已提出修正草案送考試院審查。
  • 黨職併公職年資問題:蔡易餘委員指出國民黨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計算退休金及18%優惠存款利息,至今仍有公帑支付,要求考試院與銓敘部檢討並提出替代方案。考試院表示已斷源,但涉及歷史問題需年金改革處理。
  •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失衡:尤美女、周春米等委員指出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例過高,且官等越高比例越高,不符獎優汰劣目的,要求銓敘部檢討考評標準與程序。
  • 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源不足:委員指出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缺乏法律依據,且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不合理,要求銓敘部檢討並修法。
  • 典試委員遴聘與考試公平性:蔡易餘委員質疑典試委員重複遴聘比例過高,恐有礙考試題目多元性並降低信任,以及典試委員名單保密恐難究責,要求考選部檢討並限制重複遴聘次數,評估公開名單可行性。考選部表示典試委員遴聘權限不在考選部。
  • 國家考試園區興建問題:委員質疑國家考試園區興建規劃不周、土地占用未解決,預算執行效率不佳,要求考選部積極解決土地爭議並審慎評估興建必要性。考選部表示已重新檢討必要性及可行性,且未編列興建預算。
  • 公務人員人權訓練成效不彰:尤美女委員指出公務人員人權訓練課程成效不彰,對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內容簡略,建議增加實務案例探討並充實課程內容。
  • 公務人員育嬰假性別比例失衡:尤美女委員指出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男性比例遠低於女性,有明顯性別分工,要求考試院研擬制度改善並宣導提升男性申請比例。
  • 考試院縮減考試委員人數:段宜康、尤美女等委員指出考試委員設置19人已超越組織任務需求,建議考試院研究評估縮減人數,以節省公帑。考試院表示涉及憲法層次,需各界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考試院出國考察預算,指出所屬機關已詳盡考察,考試院毋須重複編列,且考察國家與所屬部會重複率高。
  • 提案凍結考試院「一般行政」預算2億元,要求刪除支領(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特任政務人員公保優存,並修正《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補正黨職併公職的歷史錯誤,並提出修法成效報告。
  • 建議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應反映真實工作表現,與人民滿意度一致,以達到獎優汰劣的目的。
  • 關切監察院資安防護,要求定期提交書面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考試院「一般行政」項下首長出國訪問國外旅費,質疑出國計畫未審慎安排,執行率低。
  • 提案凍結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預算,要求檢討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合理性,並提出修法計畫。
  • 提案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要求檢討律師考選及訓練制度。
  • 提案凍結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要求加強國家考試題庫建置與試題命題。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考試院個人電腦汰換費用,認為應以維修為主、更新為輔,避免不必要花費。
  • 提案凍結考試院非典型人力預算,認為在超額人力未精簡前,不應僱用大量臨時人員,要求提出撙節及統籌調派超額人員的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銓敘部預算,要求檢討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雙薪規範,使其與公務人員一致。
  • 提案凍結銓敘部預算,要求檢討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將財團法人納入限制範圍。
  • 提案刪除銓敘部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經費,認為過度鋪張,應撙節並善用網路宣導。
  • 提案刪減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項下「大陸地區旅費」,認為不合理且無必要性。
  • 提案刪減考選部「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認為補助OSCE測驗經費全數由考選部負擔不合理,應由相關部會分攤。
  • 提案刪除考選部汰換公務車輛預算,認為無詳細說明特殊情形,且應延長使用年限。
  • 提案要求考選部研議由公務預算編列「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減免補助經費。
  • 提案要求考選部研議改善高普考試錄取不足情形的措施。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考試院「議事業務」項下「考銓業務考察」經費50萬元,認為出國考察計畫未明示國家,且執行率接近100%恐有消化預算之虞。
  • 提案凍結考試院「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00萬元,要求檢討黨職併公職年資問題。
  • 提案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要求考選部就律師考選及訓練制度提出修正。
  • 提案凍結考選部「題庫之編制及審查」預算,要求檢討典試委員重複遴聘次數並予以限制。
  • 提案凍結考選部「考選業務研究改進」預算,要求評估典試委員名單適度公開的可行性。
  • 提案減列考選部「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預算153萬5千元,認為許多考察項目與監察業務不相干。
  • 提案要求監察院檢討監試法中由監察院派員監試的規定,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針對律師考試制度改革及律師角色期待提出專案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一般行政」預算2億元,要求刪除支領(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特任政務人員公保優存,並修正《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提案凍結考試院「議事業務」預算,要求提出文官制度(含升遷、訓練)性別平等促進規劃與具體措施。
  • 提案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預算,要求研擬公務人員人權訓練課程內容之具體改善作法。
  • 提案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要求檢討國家考試類科、應試科目、應考資格,以落實教考訓用合一。
  • 提案凍結考選部「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要求考選部秉持撙節原則編列OSCE測驗補助預算。
  • 提案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要求廣納不同專家學者參與,完善文官培訓制度。
  • 提案要求考試院成立專案小組研究評估縮減考試委員人數。
  • 提案要求考試院研擬制度改善並透過政策宣導,以期提升男性公務員申請育嬰假比例。
  • 提案要求考選部提出書面報告探討高普考、特考不足額錄取問題成因與改善方式。
  • 提案要求考選部檢視典試人員資料庫建置有關規定,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積極調解國家考試園區土地爭議,審慎評估興建必要性及可行性。
  • 提案要求銓敘部檢討並研究評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中雙薪規範,應與公務人員一致。
  • 提案要求銓敘部檢討並研究評估修改公務員服務法中旋轉門條款,將財團法人納入限制。
  • 提案要求銓敘部檢討選拔、宣傳、籌備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的效率,並提出節省公帑方案。
  • 提案要求銓敘部檢討並研究評估將軍公教月退撫給與改採按月發放的制度。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檢討講師人才資料庫之增補與更新,確保多元性。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考試院「一般行政」項下首長出國訪問國外旅費,質疑出國計畫未審慎考量,執行率低。
  • 提案凍結考試院非典型人力預算,認為在超額人力未精簡前,不應僱用大量臨時人員,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減列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認為參訪大陸專技人員考試辦理現況不合理且無必要性。
  • 提案要求考選部檢討高普考、特考不足額錄取問題成因與改善方式。
  • 提案要求考選部檢視典試人員資料庫建置有關規定,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考選部積極調解國家考試園區土地爭議,審慎評估興建必要性及可行性。
  • 提案要求考選部檢討警察特考雙軌制考試衍生爭議,並研議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考選部正視並善用國家考試體能測驗,提升信、效度,弭平爭議。
  • 提案要求銓敘部檢討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考評標準與程序。
  • 提案要求銓敘部就黨職併公職年資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減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退撫基金稽查業務」預算,質疑其e化平台功能與基金管理會雷同,未整合資源。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非典型人力預算,認為在未能有效減少列管超額人力之前,不應僱用大量臨時、承攬及派遣人力。
  • 提案刪減銓敘部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經費,認為相關衍生費用過高,有過度鋪張之虞。
  • 提案要求考選部檢討警察特考雙軌制考試衍生之爭議,並積極研議具體改善解決方案。
  • 提案要求考選部正視並善用國家考試體能測驗,以期有效展現特定類科之第二試功能,俾達考、用合一目標。
  • 提案要求考選部積極檢討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部分類科連續5年不足額錄取的原因,並適時研就改進相關考選制度。
  • 提案要求考選部積極調解國家考試園區土地爭議,審慎評估興建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李繼玄 秘書長 考試院

  • 回應考試院出國預算,強調考銓、保訓業務範圍廣泛,各院部會考察主題與內容互補,資源不會重複。
  • 解釋考試委員出國預算未註明考察國家是因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且常受大陸干擾,需等聯繫確定,預算編列秉持撙節原則。
  • 同意凍結考試院出國預算總數的10%,並承諾下個會期進行專案報告。
  • 說明汰換個人電腦的必要性,因許多電腦已使用超過5年且軟體不相容,編列預算符合主計總處標準。
  • 回應年金改革相關提案,強調考試院會全力配合,並承諾適時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 說明考試院超額人力已列管凍結不補,勞務承攬及臨時人員是因應短期、臨時性、急迫性的實際業務需要,且非付不可。
  • 回應黨職併公職年資問題,表示行政院已指派政務委員處理,會配合行政院進度,並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回應考試委員縮減人數提案,表示涉及憲法層次,需全民共識,且考試委員資格有門檻限制,與民意代表不同。

蔡宗珍 部長 考選部

  • 回應考選部出國考察預算,同意全數刪除大陸地區旅費11萬元,但希望其他研究發展及宣導部分能統刪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懇請委員支持OSCE(醫學臨床技能測驗)經費,強調其攸關國家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提升,考選部補助的是行政費用,而非測驗本身費用。
  • 說明律師考試及訓練制度已緊鑼密鼓進行中,並已研擬草案,承諾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回應典試委員遴聘問題,表示典試委員人選決定、遴聘及最後聘任權限皆不在考選部,而在考試院院會,考選部僅提出建議名單。
  • 說明考選部對題庫建置的決定權不在考選部,須經典試委員會同意,典試委員會的主導者是考試委員。
  • 回應典試委員名單公開問題,表示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典試法規定,考選部無權限,除非典試法修正授權。
  • 懇請支持汰換已使用20年的政次公務車預算,強調其老舊且有安全疑慮。
  • 說明報名費減免補助應由公務預算編列,考選部已向相關主管機關請求編列,但未獲回應,將持續努力並提交書面報告。
  • 回應高普考、特考不足額錄取問題,表示已長期努力並有大幅改善,將於3個月內研議改進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典試人員資料庫建置問題,表示已在檢討中,同意辦理。
  • 回應國家考試園區興建計畫,表示從未編列興建預算,僅編列規劃費,且已重新檢討其必要性與可行性,因涉及土地占用等複雜因素,將提交書面報告。
  • 回應警察特考雙軌制考試爭議及體能測驗問題,表示已在檢討中,並有相關報告。

周弘憲 部長 銓敘部

  • 回應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雙薪規範問題,表示銓敘部已提出修正草案送考試院審查,方向與委員意見一致,希望不凍結預算改為書面報告。
  • 回應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問題,表示已在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中將相關財團法人納入限制範圍,正在函請各機關表示意見,同意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說明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是公務員最高榮譽,有激勵士氣作用,預算已非常撙節,希望維持,同意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辦理方式。
  • 回應黨職併公職年資問題,表示雖已斷源,但部分退休人員仍依舊制領取,此為考試院職權,但同意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回應退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問題,表示權責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洽請其修正相關規定並提交書面報告。
  • 回應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問題,表示考績甲等比例偏高問題持續檢討中,將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退休金發放方式改革(半年預發改按月發放),表示已提出方案送考試院審議,最快可能於107年7月1日實施,同意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李逸洋 主任委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訓練與進修業務中邀請專家學者重複率高的原因,主要因閱卷教材撰寫及評鑑中心法專家數量有限,預算執行率高且明年有新增項目,希望不刪減預算。
  • 同意將講師人材資料庫增補與更新問題納入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中區培訓中心建物耐震結構補強工程預算,表示工程已發包動工,凍結預算將影響付款,且為期4年總經費未達5千萬元,不適用連續預算透明化規定,希望免予凍結。

高誓男 執行秘書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 說明監理e化平台與基金管理會系統功能不同,監理會側重外部稽查、主動即時監理、預警分析,而非營運管理,可提升基金投資績效,預算編列符合規定且效益顯著。
  • 回應委員質疑為何不要求基金管理會分攤費用,表示監理會僅監督管理會,無法要求外部委託廠商分攤,但會與管理會討論。

相關後續

  • 考試院歲入部分預算均照列。
  • 考試院出國考察預算等13案凍結10%,待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個人電腦汰換費用減列10萬元。
  • 考試院政務人員公保優存、雙薪及黨職併公職等議題,凍結1億5千萬元,待考試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非典型人力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典試委員重複遴聘次數予以限制,並將「考試委員擔任國家考試召集人與典試委員長者亦同」納入考量,其餘照案通過。
  • 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應提出文官制度(含升遷、訓練)之性別平等促進規劃與具體措施,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考試院應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擬公務人員人權訓練課程內容之具體改善作法,法制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其餘照案。
  • 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項下考務需要出國訪問經費及文官制度國際交流與學術交流國外旅費全數減列。
  • 考試院主決議中所有提及專案報告的部分,均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減列10萬元。
  • 考選部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全數刪除。
  • 考選部對國內團體之捐助(OSCE測驗補助)預算改為主決議,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律師考選及訓練制度改為主決議,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國家考試題庫建置與試題命題問題,不予處理。
  • 考選部典試委員名單公開問題,改為主決議就典試法提出專案報告。
  • 考選部公務車輛汰換預算撤案。
  • 考選部應於3個月內研議由公務預算編列「公務人員考試」相關報名費減免補助經費,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應提出書面報告探討高普考、特考不足額錄取問題成因與改善方式。
  • 考選部應於3個月內研議改善高普考試錄取不足情形的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應檢視典試人員資料庫建置有關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國家考試園區興建計畫,主決議以書面報告提出,其餘照案通過。
  • 考選部應檢討警察特考雙軌制考試衍生之爭議,並積極研議具體改善解決方案。
  • 考選部應正視並善用國家考試體能測驗,以期有效展現特定類科之第二試功能,俾達考、用合一目標。
  • 考選部應積極檢討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部分類科連續5年不足額錄取的原因,並適時研就改進相關考選制度。
  • 銓敘部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雙薪規範問題,不予處理。
  • 銓敘部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問題,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銓敘部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預算不予減列,改為主決議,於1個月內檢討選拔、表揚及宣傳之辦理方式。
  • 銓敘部黨職併公職年資問題,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銓敘部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問題,改為主決議,待銓敘部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相關規定,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考評標準與程序,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 銓敘部應檢討並研究評估修改軍公教月退撫給與每6個月定期預先發放之制度,並於2個月內提出按月發放之可行性方案與確切之施行日期。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與進修業務預算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家學者重複邀請問題,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建物耐震結構補強工程預算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減列20萬元。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費減列10萬元。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雜項設備費預算不予凍結,提出書面報告,其餘照案。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照案。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外旅費預算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提出書面報告。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配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所有公務預算皆已審查完畢,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0201
卷/期/冊
106/2/1
發布日期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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