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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國道與高鐵基金預算:聚焦收入、人事與特定計畫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主要針對交通部主管的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與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會議聚焦於基金收入預估、派遣與勞務承攬人力、維護成本、廣告宣導費、國道7號與橋梁耐震補強等重大建設計畫,以及高鐵站區土地開發、財務結構與票價政策。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刪減或修正通過,並要求交通部提交多份書面報告以供後續監督。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的業務收入(通行費、服務區收入、汽燃費)、業務支出(維護成本、勞務承攬、派遣人力、廣告印刷費、旅運費)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討論其編列的合理性、撙節原則以及對基金財務健全的影響。
  • 同時也關注國道欠費追繳、費率檢討、服務區經營、橋梁耐震補強、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進度及用路安全宣導等政策性議題。

相關爭議

  • 業務收入預估保守:多位立法委員認為國道基金的業務收入(通行費、服務區及汽燃費)預算編列過於保守,遠低於實際決算數,建議增列。高公局則考量油價上漲抑制車流及機場捷運通車分流效應,建議酌予增列或不增列。
  • 派遣與勞務承攬人力:立法委員強烈反對政府機關大量使用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僱用方式,認為其為低薪元兇且對勞工權益造成傷害,要求刪減相關預算或轉為局聘人員。高公局解釋因組織法未修訂且行政院要求退休不補,且部分職務有特殊車輛操作需求。
  • 維護成本浮濫:部分委員質疑國道維護成本(修理保養、路面維護)逐年遞增或編列過於寬鬆,要求刪減預算。高公局說明維護項目有其頻率與壽命週期。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委員質疑印刷裝訂費在無紙化趨勢下仍高額編列,尤其電子收費宣導費用應由遠通電收公司負責而非高公局,且成效不彰。高公局則辯稱部分印刷品(如春節疏運地圖)仍有需求,且廣告費包含媒體宣導。
  • 國外旅費支用不當:委員發現有將國外旅費藏匿於工程管理費項下支用,且實際出國人數遠超計畫,質疑違反預算法精神及公帑浪費。高公局解釋部分為工程相關材料國外驗收所需,且需報部同意。
  • 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委員提案刪除或凍結該計畫預算,因計畫尚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環評作業未通過、前置作業不完備,且計畫期程與總經費不斷增加,存有高度不確定風險。
  • 國道通行費費率公平性:委員要求檢討國道通行費收費制度,指出通行費收入成長率遠不及道路及通行量成長率,且有欠費金額龐大、部分橫向國道免費使用等不公平現象,影響基金自償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國道基金業務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應增列。
  • 質疑電子看板宣導費用低廉,為何仍需大量印刷品宣導。
  • 認為電子收費宣導應由遠通電收公司負責,而非高公局。
  • 要求高公局提出今年全部出國經費總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派遣人力薪資與公司抽佣比例不合理,發包價4萬多元勞工實領3萬多元,抽頭25%。
  • 要求高公局提供印刷裝訂費所印製的具體內容,以評估成效。
  • 認為高公局人員出國頻繁且費用藏匿各預算科目,要求提供今年出國經費總表。
  • 質疑高鐵基金旅運費編列不合理,核心業務不應另編差旅費。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補助農委會「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1/2,要求專案報告,因高鐵基金財務狀況欠佳仍補助其他計畫不當。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督促遠通公司提出具體計畫追繳通行費欠款,並處理遠通公司積欠高公局的款項。
  • 提案刪除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1,500萬元預算,因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且期程與經費不斷增加。
  • 要求交通部重新檢討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段的收費政策,在東部公共運輸完備前應評估不予收費。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國道基金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有浮濫之嫌,因決算數未超過30億元,但預算編列32億元。
  • 質疑高公局派遣人力長期聘用(10幾年),對勞工不公平,應將其轉為非技術性暫時人力或爭取員額。
  • 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一個月內提交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基金收入,針對通行費欠費未繳及無法追討案件金額高問題。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金管會,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酒駕違規加費紀錄,累犯者改為終身紀錄,而非僅限前一年。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道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因行政院已推動無紙化,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應落實節能減紙。
  • 建議凍結國道基金專業服務費中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案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五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提出相關改善報告。
  • 提案刪除國道基金回收回數票費用二分之一,認為電子收費已啟用多年,回收費用應大幅減少,預算編列過度寬列。
  • 提案刪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60萬元,因基金宗旨與費用目的不符,且105年度未編列此費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擔任主席,主導預算協商,並提出多項預算刪減與凍結建議。
  • 強調派遣為非典型僱用方式,是勞工低薪原兇,政府機關應檢討。
  • 批評高公局在遠通電收前沒有尊嚴與能力,不應幫其做電子收費宣導。
  • 質疑國道基金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編列過度寬列,應予減列。
  • 要求高鐵局應於三個月內就高鐵設置親子專用車廂、開放親子優惠聯票及親子友善措施提出報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建議汽燃費應隨油徵收,避免催繳問題。
  • 質疑派遣人力公司抽佣比例不合理,發包價4萬多元勞工實領3萬多元。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五分之一,因雲林站聯外道路工程進度與桃園站用地遺漏徵收案協調遲緩。
  • 質疑桃園機場捷運票價未考量通勤族權益及轉乘優惠,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桃園市政府重新檢討票價方案。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道基金預算書對勞務承攬人力(589人)的說明不清,要求提供細目。
  • 認為國道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年年遞增,顯過於浮濫,建議刪除。
  • 主張電子收費宣導費用應由遠通電收負責,不應由高公局編列,建議全數刪除該項目。
  • 質疑高公局人員將工程管理費挪作國外旅費,且出國人數爆增,違反預算法精神,要求從嚴把關。
  • 認為高鐵基金編列公共關係費作為警察慰問金不公平,應由高鐵公司自行編列。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先期規劃作業費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以評估交通流量與民意。
  • 提案刪除國道基金業務宣導費用200萬元,認為電子收費宣導應由遠通電收進行,春節疏運宣導應以APP為主。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補助農委會「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因當地農民配合意願不高且地層下陷改善效益評估不明。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協調桃園市政府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重新檢討,將沿線通勤族權益與轉乘需求納入考量後另訂新票價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實施。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國道基金「國道高速公路設置LED路燈策略與試辦計劃分析委託專業服務」預算二分之一,因可行性評估尚未結束即進行試辦計畫。
  • 要求高公局就原住民就業政策提出專案報告,並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用人費用三分之一。
  • 提案刪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經費四分之一,因招商進度不如預期且開發遲緩。
  • 提案要求交通部加速推動高鐵延伸至屏東計畫,並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半數,要求交通部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編列理由及績效。
  • 提案凍結國道基金專業服務費半數,要求交通部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編列理由及績效。
  • 提案凍結國道基金使用材料費半數,要求交通部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編列理由及績效。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高鐵基金提高租金及權利金百分之十,以充實財源,因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出租民間經營百貨商場,周邊地價上漲。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200千元,因左營車站附屬大樓整修費用應由承租商負擔或編列於聯外道路部分,與聯外道路建置維修無關。
  • 要求交通部督促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公路總局協助加強攔查取締違規車牌和欠費資料比對,以遏止國道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情形,並加強追討通行費案件。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道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合計100萬元,並凍結剩餘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說明詳細使用計畫,因無紙化趨勢及預算說明不充分。
  • 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深入分析並擬訂最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提高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
  • 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檢討過去道路安全宣導模式,針對「變換車道不當」、「未注意前車狀態」、「拋錨未採安全措施」三大致死因素重新研議宣導工作。
  • 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通盤檢討整體財務規劃及自償能力,並定期向交通委員會提供營運績效報告。
  • 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因相同北高路線不同車次到站時間可相差40分鐘。
  • 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聯繫三縣政府觀光業務局處,規劃高鐵延伸旅遊行程,以提升苗栗、彰化、雲林三站運用、促進地方觀光、增加高鐵公司收益。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派遣人力薪資被派遣公司抽佣,導致低薪問題,要求交通部規畫最少人力達到最好效能。
  • 提案刪減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500萬元,因環評作業及計畫書未獲審議通過,與預算法不符。
  • 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深入分析並擬訂最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以確保公路修建、養護自籌財源,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
  • 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積極研擬解決辦法,催繳通行費欠費,以保障合法用路人權益。
  • 要求交通部將「高鐵基金財務改善方案」做成書面報告,因高鐵基金負債龐大,財務狀況令人擔憂。
  • 要求高鐵局應於三個月內就高鐵設置親子專用車廂、開放親子優惠聯票及親子友善措施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趙興華 高公局局長

  • 同意收入部分酌予增列,但因油價上漲抑制車輛成長及機場捷運通車分流影響,建議增列幅度縮小至1億元。
  • 解釋服務收入部分因配合地方小農行銷,部分未收費,且為避免高額收費造成民怨,物價維持平穩,服務收入增加幅度有限。
  • 說明派遣人力增加是因應組織法未修訂,行政院要求退休不補,且駕駛需操作特種車輛,薪資超過3萬元。
  • 表示將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勞務承攬人力細目,並爭取員額。
  • 同意酌刪維護成本,說明高速公路各項目維護有固定頻率,如路面7年維護一次。
  • 同意節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但強調交通安全宣導及春節疏運地圖仍有需求。
  • 說明回數票回收費用仍需編列預算,因民眾仍會繳回。
  • 同意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統刪4,000萬元,並解釋工程管理費可支應與工程相關的國外驗收費用。
  • 同意辦理多項決議案,包括追繳通行費欠款、檢討費率、改善用路安全等。

王國材 交通部次長

  • 說明高公局派遣人力薪資直接匯入被派遣者帳戶,並增加保險費,避免剝削問題。
  • 建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酒駕加費應兼顧鼓勵駕駛人改正的誘因,並與金管會協調訂定兼顧的年限。

洪玉芬 會計處處長

  • 解釋工程管理費只要與工程相關,即可從中支應,包括人員出國費用。
  • 說明104年出國人數爆增至18人是按照工程管理費相關規定辦理。

徐明金 會計科主任

  • 說明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是合在一起的,印刷裝訂部分約200多萬元,大部分為電視宣導廣告及春節交通宣導。
  • 表示平常例行報告、報行政院或報部資料、增設交流道等均需要印刷。

林繼國 路政司司長

  • 建議將蘇花公路改善工程提案中「如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刪除,因蘇花公路為省道,費用不應由國道基金支用。
  • 建議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駕加費提案中「應向金管會爭取」改為「應與金管會協調」,並將「應改為終身紀錄」修正為「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 說明酒駕加費若為終身紀錄,可能無法達到鼓勵駕駛人改善的誘因。

相關後續

  • 國道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1億元。
  • 國道基金派遣及勞務承攬相關外包費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道基金維護成本統刪5,000萬元。
  • 國道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電子收費相關宣導費用科目全數刪除,其他部分統刪150萬元。
  • 國道基金專業服務費(國道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LED路燈計畫等)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道基金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統刪5,000萬元。
  • 國道基金用人費用(涉及原住民就業政策)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道基金其他業務費用(回收回數票費用)統刪1,000萬元。
  • 國道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統刪5,000萬元,並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多項決議案(包括通行費費率檢討、欠費追繳、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工程監督、重現性壅塞路段改善、道路安全宣導、蘇澳服務區工程建置、橋梁耐震補強計畫執行、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段收費評估等)通過,要求高公局辦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 第59案(國外旅費支用)修正通過,要求往後出國計畫應從嚴把關,與工程無關者僅能以原有國外旅費支出,不得由工程計畫任何款項支出。
  • 第60案(蘇花公路改善工程)修正通過,刪除「如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字樣,並要求提出相關可行性書面報告。
  • 第64案(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段收費)修正通過,將「應同意」改為「應評估」。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重點在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包括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的執行進度與招商成效、基金財務狀況(累積短絀、負債、自償能力)及投資高鐵公司的合理性。
  • 同時也討論高鐵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對農委會「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的補助、高鐵票價費率公平性、新設三站(苗栗、彰化、雲林)的觀光發展,以及高鐵延伸屏東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進度遲緩:立法委員質疑該計畫執行19年仍有逾五成土地待執行,招商進度不如預期,影響基金收入回收。高鐵局則表示經費主要用於償付公債利息,且南部地區招商較為辛苦。
  • 高鐵基金財務狀況不佳:委員指出高鐵基金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質疑其在財務狀況欠佳下仍補助農委會計畫,且舉債投資高鐵公司後自償能力仍待觀察,要求建立定期檢核機制。
  • 公共關係費編列不當:委員質疑高鐵基金新編列80萬元公共關係費作為高鐵警察慰問金,認為應由高鐵公司自行編列,且此舉可能造成台鐵警察的相對剝奪感,有違公平性。
  • 高鐵公司投資與監理權責不符:委員指出高鐵基金投資台灣高鐵公司後,形成高速鐵路工程局(基金管理機關)監理自己投資對象的現象,不符權責概念,要求一年內將股票改由其他基金承接。
  • 高鐵票價費率公平性:委員要求台灣高鐵公司訂出差別費率,因相同北高路線不同車次到站時間可相差40分鐘,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公平性。
  • 高鐵新設三站觀光定位不明:委員指出苗栗、彰化、雲林三站店家缺乏地方特色,對外交通不便,未能有效推展地方觀光,有違觀光型車站定位,要求積極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經費二分之一,因招商進度不如預期且開發有欠積極。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捐助、補助、獎助」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提出如何達成工程目標的書面報告,以有效控管雲林站聯外道路工程進度及桃園站用地遺漏徵收案。
  • 要求高鐵基金於一個月內提出建立定期檢核高鐵自償能力機制的書面報告,避免基金因財務調度不良而影響營運或需國庫撥補。
  • 要求高鐵基金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以利基金穩健運作,因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修正財務計畫未核定,且五站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應積極辦理。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經費四分之一,因招商進度不如預期且開發遲緩。
  • 要求高鐵基金於一個月內提交「高鐵基金財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因高鐵基金負債總額高達756億元,令人憂心。
  • 要求交通部加速推動高鐵延伸至屏東計畫,並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南部民眾疏運問題。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十分之一預算,因開發計畫未達預期成效。
  • 要求高鐵基金於一個月內提出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評估其自償能力(提案原為「自償能力」,後經協商刪除「評估其自償能力」),並提出書面報告,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 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討整體財務規劃及自償能力,並定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營運績效報告,以避免影響旅客權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銷貨收入」7億元,因高鐵基金106年度銷貨收入預計標售土地皆屬增值行情,編列過於保守。
  • 提案刪減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服務費用200萬元,因服務費用編列過於寬鬆。
  • 提案刪減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旅運費50萬元,因該作業內容屬核心業務,大幅增列預算不合理。
  • 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一年內將所投資之242億股票,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以免制度上紊亂。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旅運費50萬元,因該作業內容屬核心業務,於106年度大幅增列預算不合理。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1/2,要求專案報告,因高鐵基金財務狀況欠佳仍補助其他計畫不當。
  • 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避免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 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盡速研擬措施改善臺南車站特定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問題,提升吸引廠商參與,俾帶動特定區發展。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外收入140萬元,以符實際收入。
  • 提案減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3億元,因執行率明顯不彰,為撙節預算。
  • 提案全數刪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60萬元,因105年度及104年度皆未編列相關預算,必要性待斟酌。
  • 提案刪減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國內旅費10萬7千元,應比照105年預算編列。
  • 提案全數刪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80萬元,因相關業務應與公共關係無涉,編列顯欠考量。
  • 提案刪減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因上年度無相關預算,106年度預算編列是否確實仍需考量。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書面報告,因雲林站聯外道路工程進度與桃園站用地遺漏徵收案協調遲緩。
  • 提案要求行政單位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評估其自償能力(提案原為「評估其自償能力」,後經協商刪除「評估其自償能力」),並提出書面報告,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 質疑桃園站區橋下道路拓寬工程用地遺漏徵收案,為何民眾到現在才講,且協議價購是否採用最新市價。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經費二分之一,因招商進度不如預期且開發遲緩。
  • 質疑高鐵基金編列公共關係費作為警察慰問金,認為科目不符且不公平,應由高鐵公司自行編列。
  • 質疑高鐵基金持續編列200萬元招商費用卻成果不彰,要求提出成果報告。
  • 要求高鐵基金於一年內將所投資之242億股票,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以免制度上紊亂。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因當地農民配合意願不高且地層下陷改善效益評估不明。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高鐵基金提高租金及權利金百分之十,以充實財源,因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出租民間經營百貨商場,周邊地價上漲。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200千元,因左營車站附屬大樓整修費用應由承租商負擔或編列於聯外道路部分,與聯外道路建置維修無關。
  • 要求交通部加速推動高鐵延伸至屏東計畫,並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農委會「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的分擔比例。
  • 要求台灣高鐵公司通盤檢討整體財務規劃及自償能力,並定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營運績效報告。
  • 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因相同北高路線不同車次到站時間可相差40分鐘。
  • 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聯繫三縣政府觀光業務局處,規劃高鐵延伸旅遊行程,以提升苗栗、彰化、雲林三站運用、促進地方觀光、增加高鐵公司收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高鐵南延屏東工程評估後送行政院核定,並儘速寬列預算辦理相關工程,以符人民期待。

相關人員回應

胡湘麟 高鐵局局長

  • 說明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經費主要用於償付發行公債的利息費用,不宜刪除。
  • 同意增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銷貨收入與業務外收入。
  • 說明高鐵基金編列公共關係費是為慰勞協助高鐵營運的警察等人員,因投資高鐵公司成為最大股東,牽涉公司經營與營運安全。
  • 解釋旅運費增加是因為接收了5個車站的事業發展用地,需辦理招商與路權管理等新增業務。
  • 說明材料及用品費增加是因為有新收回的土地,用於環境美化及衛生防治等維持費用。
  • 解釋對農委會「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的補助是為配合改善雲嘉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推動旱作,交通部負擔5.3億元中的一部分。
  • 同意就高鐵延伸屏東計畫提出工程評估報告,並送行政院續處。

陳慧君 組長

  • 說明高鐵南部地區招商較為辛苦,因有些地上權案民眾接受度不高,導致流標,正在檢討改善方案。

相關後續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預算不予處理(未刪減)。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銷貨收入」及「業務外收入」提案通過。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提案撤案,不予處理。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減列3億元提案不予處理(未刪減)。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服務費用」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旅運費」提案不予處理(未刪減)。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左營車站附屬大樓管理維護)提案修正通過,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提案不予處理(未刪減)。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國內旅費」提案不予處理(未刪減)。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80萬元全數刪除。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材料及用品費」提案不予處理(未刪減)。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專業服務費」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捐助、補助、獎助」相關聯外道路部分提案不予處理(未凍結)。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補助農委會「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提案不予處理(未凍結)。
  • 第24案(高鐵基金投資高鐵公司)修正通過,將「要求高鐵相關建設基金」改為「要求研議高鐵相關建設基金」,並在「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後增加「之可行性」,且刪除「於一年內」的時限。
  • 第25案(高鐵基金自償能力檢核)通過。
  • 第26案(高鐵基金財務改善方案)修正通過,要求高鐵基金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 第27案(高鐵基金自償能力檢討)修正通過,刪除「評估其自償能力」七字。
  • 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2案、第35案、第36案(多項高鐵基金相關檢討報告及計畫)均通過。
  • 第31案(高鐵公司營運績效報告)修正通過,刪除涉及基金的部分文字。
  • 第33案(高鐵親子專用車廂)修正通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第34案(高鐵差別費率)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訂出差別費率。
  • 第37案(高鐵延伸屏東計畫)修正通過,將提交報告時限從「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 第38案(高鐵南延屏東規劃)修正通過,將「屏東規劃」改為「屏東工程評估」。
  • 臨時提案第1案(機場捷運票價方案)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協調桃園市政府就機場捷運票價方案重新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2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駕加費)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與金管會協調,酒駕違規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累犯者應改為終身紀錄。

原始資料

公報
1060301
卷/期/冊
106/3/1
發布日期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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