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勞動權益專案報告與垃圾處理計畫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確認上次議事錄,隨後邀請環保署報告焚化爐延役及垃圾處理計畫,委員們就資源回收、焚化爐合約、垃圾費隨袋徵收等提出質詢與臨時提案。接著,勞動部、原民會等單位就原住民族勞動權益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議題涵蓋原住民就業服務、職訓、職災、外籍勞工影響及勞動基準法修法相關問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焚化爐延役相關計畫)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報告焚化爐延役相關計畫,討論重點包括資源回收物去化、焚化爐ROT案契約修訂與監督、垃圾分類政策檢討、焚化爐合約整合與中央調度權,以及垃圾費隨袋徵收等。
- 會議亦關注雲林地區空氣污染、焚化垃圾底渣去化再利用,以及雲林縣垃圾堆積問題。
相關爭議
- 資源回收物去路不足:回收物(含廚餘)恐進入焚化爐焚燒,無法達到垃圾零廢棄目標。
- 焚化爐ROT契約修訂與監督:多個公有民營焚化爐將再次簽約,需加強監督管線修繕、爐體隔熱與發電效能,避免重大事故。
- 垃圾分類政策檢討:全國資源回收率停滯,尤其是廚餘回收率下降,家戶垃圾中生廚餘比例高,環保署作為不足。
- 焚化爐合約整合與中央調度權:各焚化爐合約內容差異大,中央政府編預算興建卻無調度權,導致垃圾大戰,建議縮短合約年限。
- 垃圾費隨袋徵收推動:署長支持推動,但需提出具體實行計畫、配套措施及減量目標。
- 雲林空氣污染與垃圾問題:雲林空污嚴重,需即時空氣品質資訊;垃圾堆積嚴重,農曆年前恐達2萬噸,影響燈會活動,需環保署積極協助清運處理。
- 焚化垃圾底渣去化:底渣去化方案不足,需協調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在公共建設中制訂底渣使用比例。
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並建構回收物(包含廚餘)的去路,確保再利用管道,落實循環經濟。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與地方環保機關加強聯繫,修訂公有焚化爐ROT契約,有效監督管線修繕與爐體隔熱成效,提升發電效能並避免重大事故。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垃圾分類政策檢討報告,包括熟廚餘及生廚餘回收增進方法。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整合的焚化爐合約範本,內容應包括家戶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進爐分配、處理費用、售電費用及中央調度權,並建議縮短合約年限。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提出垃圾費隨袋徵收實行計畫報告,包含明年實施縣市時程、配套措施、減量目標及評估分析。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發展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系統,提供更細緻、即時的空氣品質資訊,優先於學校、醫院等設置檢測器。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焚化垃圾底渣去化具體方案,協助循環再利用,並協調內政部營建署在公共建設中制訂底渣比例。
- 提案要求環保署積極協助雲林縣政府清運處理垃圾,以防農曆年後爆發垃圾公害,並利於台灣燈會活動。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列席報告並備詢,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廖國棟、徐榛蔚、林靜儀及陳瑩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8項,內容涵蓋資源回收物去路、焚化爐ROT契約修訂、垃圾分類政策檢討、焚化爐合約整合、垃圾費隨袋徵收、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系統、焚化垃圾底渣去化及協助雲林縣垃圾處理等議題。
討論事項二
影響原住民族勞動權益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勞動部、原民會等單位就原住民族勞動條件、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業災害、引進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之影響,以及政府如何保障原住民勞動權益並提升其福祉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及質詢。
- 重點討論包括原住民薪資偏低、非典型工作比例高、職災發生率高及外勞引進對原住民就業的衝擊,並檢討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實施細節及相關政策。
相關爭議
- 原住民薪資差距:原住民平均月收入約29,849元,低於全國平均6,000元,勞動部與原民會認為主要因素為原住民多從事勞動業及原鄉就業,薪資較低。
- 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就業影響:原民會報告認為引進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就業機會、行業別及工作場所感受造成相當影響;勞動部報告則稱未明顯影響,但部長承認結論粗糙,需進一步研究。
- 原住民就業數據差異:原民會與勞動部報告中原住民從事行業別統計數據存在顯著差異,引發對調查基礎與工作變動幅度的質疑。
- 原住民職業災害與賠償:原住民職災千人率高於全國平均1.6倍,且約49.85%未獲賠償,勞動部職安署指出部分因臨時性工作未投保或為自營作業者,難以獲得補償,需檢討連帶責任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 原住民就業歧視:有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勞工在職場遭遇歧視比例高達24%,勞動部卻表示近年申訴案件極少,引發對實際狀況與申訴機制有效性的質疑。
- 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實施細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特休假未休完是否可遞延及折算工資是否計入平均工資等細節,勞動部解釋引發委員質疑其邏輯及對勞工權益的保障。
- 政府勞務採購派遣工權益:國立臺灣博物館勞務外包案爆發廠商欠薪、高薪低保、偽造投保紀錄等問題,導致派遣工求償無門,凸顯政府採購制度對勞工保障不足,及公務機關處理消極。
- 高風險行業勞工保障:高山嚮導、揹工、隧道工等高風險行業的原住民勞工常因非僱傭關係不受勞基法保障,面臨薪資、負重、保險等無規範問題,勞動部對此缺乏積極研究與保障對策。
- 台鐵人力短缺與「一例一休」衝擊:台鐵因人力長期短缺,面對「一例一休」輪班11小時休息規定及加班費成本,恐影響春節疏運,工會醞釀罷工,要求補足人力、獎金併本俸、加發危險津貼等。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僱傭關係認定問題,提醒勞動部應避免出現假承攬、真僱傭,並加強與金管會橫向協調。
- 質疑原住民薪資與全國平均差距6,000元的原因,並關切政府資源是否僅照顧小部分原住民。
- 質疑勞動部與原民會報告中原住民就業數據差異過大,要求釐清。
- 要求勞動部與原民會深入研究外勞對原住民工作權的實際影響,並明確主責單位。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勞工職業安全宣導不足及職災課程未普及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與訓練。
- 質疑勞動部職安署對原住民歲時祭儀休假勞動檢查的執行狀況,強調歲時祭儀對原住民的重要性。
- 建議勞動部針對原住民職災高發行業加強宣導,並與原民會合作,將資源帶入原鄉。
- 關切原住民對政府貸款資訊不了解,要求加強宣導,以利發展特色產業。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興航勞資協商破局,要求勞動部提出更好的政策工具協助協商,並檢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不足。
- 關注台鐵人力長期短缺問題,特別是「一例一休」實施後11小時輪班對運輸安全及員工健康的影響,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提出解決方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興航員工轉職後勞動條件變差,要求交通部民航局與勞動部了解並處理。
- 質疑興航無預警解散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要求勞動部依《行政罰法》第15條處罰公司負責人,並檢討修法提高罰則。
- 要求勞動部與交通部積極介入興航善後,避免企業惡性倒閉造成惡例。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因「一例一休」實施後人力缺口,特別是駕駛員訓練期長,可能影響運輸安全,要求勞動部與交通部緊急處理。
- 質疑勞動部停止「明師高徒」計畫,要求保留好的部分並提出延續性計畫。
- 要求勞動部注意核三廠歲修期間勞工7休1問題,強調過勞可能引發公共危險。
- 要求勞動部廢止不利勞工的2個解釋函,回歸「一例一休」精神,保障勞工加班費與補休權益。
- 提案要求原民會、內政部、勞動部及人事總處於年度日曆表明確標註各族歲時祭儀名稱及日期,以落實休假權益並促進文化交流。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清楚解釋「一例一休」後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特別是第9小時後的計費,認為勞動部算法不利勞工且違背立法目的。
- 質疑特休假未休完強制折算工資,不允許勞資合意遞延,認為勞動部解釋限縮勞工權益。
- 要求勞動部明確說明特休假折算工資是否計入平均工資,及其對勞健保、勞退、資遣費及加班費計算的影響。
- 批評勞動部在特休制度修法中未提出自身版本,並質疑部長對政策成敗不敢負責。
- 要求勞動部對「一例一休」實施後勞工工資未提高負起責任。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外勞引進政策名目繁多、成長快速,擔憂政策失控,要求勞動部說明政策擬定標準與對國內就業的衝擊評估。
- 要求勞動部明確外勞警戒指標的具體數字與管控機制,並提供委員會參考。
- 質疑勞動部報告中原住民從事服務業比例數據混淆視聽,未能真實反映原住民就業困境。
- 強調原住民與外勞工作性質及薪資水準相近,外勞引進對原住民就業市場有相當衝擊,要求勞動部檢視外勞政策。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執行現況,質疑台灣智慧卡公司解散案是否符合60天前通報規定,要求勞動部嚴格執法。
- 質疑勞動部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5條評估委員會的執行成效,要求善用條文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
- 指出原住民勞工非典型工作比例高、失業給付請領少、職災發生率高且賠償比例低等問題,要求勞動部與原民會合作統計數據並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勞動部儘速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擴大保障範圍至自營作業者及非典型勞工。
- 提案要求勞動部就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並將年度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揭露國立臺灣博物館勞務外包案廠商欠薪、高薪低保、偽造文件等問題,導致派遣工求償無門,凸顯政府勞務採購制度漏洞。
- 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並修改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明訂機關對委外人力之直接給付、代位求償責任,並通函各級機關採用。
- 質疑公務機關對不良廠商提報不積極,導致其他機關受害,要求工程會關注並提出更積極作為。
- 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討僱用安定措施,將無薪假津貼與就保失業率脫鉤,另尋務實指標,並加速研議時程。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針對「一例一休」修法製作手冊、文宣品並更新網站資訊,減少民眾困擾。
- 關切台灣年輕世代低薪、中年失業、老年貧困等困境,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包括青年就業輔導、中高齡專法及鼓勵企業友善職場。
- 建議勞動部鼓勵企業僱用社會救助對象及65歲以上勞工,並追蹤銀髮人才中心成效。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16個族群文化、語言、風俗習慣差異,質疑勞動部與原民會對各族群勞動權益照顧與訓練缺乏差異化設計。
- 關切原住民族就業服務分工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主管機關權責,並質疑原民會職訓後就業率遠低於勞動部。
- 以湯英伸案為例,強調原住民族長期面臨歧視、勞動壓榨,要求勞動部與原民會建構安全就業環境。
- 質疑教育部與勞動部合作的技職教育計畫未特別針對原住民族,要求部長思考納入。
- 針對「一例一休」特休假計算及折算工資發放時間提出質疑,要求勞動部儘速訂定施行細則。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工會罷工訴求,包括人力短缺、獎金併本俸、危險津貼及年金改革,要求台鐵局與勞動部積極處理,避免影響春節疏運。
- 質疑《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進度與蔡總統政見落實時程,要求原民會提供期程與版本。
- 指出原住民族勞動保障不如外籍移工,要求原民會與勞動部彌補缺失,優先照顧原住民就業權益。
- 關切花蓮原民鄉鎮十年後恐無原住民警察問題,要求警政署與原民會研討提高原住民警察錄取名額及培力計畫。
- 要求原民會通盤檢討並提高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的薪資與津貼,並擴大交通補助,以提升工作績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與原民會報告中外勞對原住民就業影響的見解不同,強調外勞人數遠超原住民就業人數,必然造成影響。
- 質疑原住民就業歧視申訴案件極少,與實際感受不符,要求勞動部檢討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效果。
- 比較原民會與勞動部就業服務成效,建議原民會檢討職訓專班課程,並請勞動部協助原住民在營造業與製造業的就業。
- 質疑僱用獎助津貼補助平地雇主進用原住民是否具歧視性,要求勞動部說明其成效。
- 關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方向,特別是將技工工友改為員工總額的計算方式,以增加原住民工作機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稱無原住民就業歧視,引用調查報告指出歧視比例高達24%的事實,要求勞動部檢討。
- 指出原住民勞工平均失業週數雖低於全國,但非首次失業原因多為季節性和臨時性工作結束,顯示工作不穩定,要求勞動部提出全面改善方案。
- 關切高山嚮導、揹工等高風險行業的原住民勞工求償無門,勞動條件無標準可循,要求勞動部於6個月內研擬相關保障制度與辦法。
- 要求勞動部檢討公共工程中是否存在假承攬真僱傭,導致原住民勞工權益受損的狀況,並提出報告。
- 要求勞動部啟動研究計畫,調查不同產業對原住民勞工身心健康、社會關係及勞動力再生產等各面向的影響,以訂定合適勞動政策。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報告中僅以失業率判斷外籍勞工引進對原住民就業無影響的結論,認為過於簡化,強調外勞引進必然影響原住民就業機會和薪資。
- 指出原住民職災發生率上升且近半未獲賠償,要求勞動部深入了解原因,特別是層層轉包導致的賠償困難,並檢討相關法律強化連帶責任。
- 關切高空工作車等危險性機械設備的檢定問題,要求勞動部檢討現行法規,納入定期檢驗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鍾興華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民會就業服務措施,包括「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及9區原住民就業服務辦公室,提供就業媒合、職訓推介等服務。
- 指出原住民職業訓練著重原住民族產業相關人力培訓,與勞動部整合補助津貼資源,並辦理「105年度原住民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 說明原住民職業災害現況,顯示職災比率略升,且一半以上未獲賠償,工作安全宣導與教育課程接受度不足。
- 承認引進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就業權益造成相當影響,從業行業別重疊且原住民感受工作項目被取代、工資下降。
- 提出保障原住民勞動權益的措施,包括落實法定進用、開發人力資源、發展產業潛力、辦理就業服務及整合相關資源。
- 回應原住民薪資差距主因是多數從事勞動業,收入較低。
- 說明原住民歲時祭儀對民族凝聚力重要性,內政部與勞動部法規已明定為放假日。
- 表示原民會將配合勞動部整合數據,釐清原住民就業狀況差異。
- 承諾與勞動部合作,針對長照專章規劃文化敏感度訓練,並檢討職訓就業率偏低問題。
- 說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原民會,並簡述其修正方向,包括增加職務形態、提高進用比例、採行平時僱用義務等。
- 回應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薪資與津貼問題,表示已提供交通費、電話費,並會考量提高津貼。
何榮村 內政部移民署 署長
- 報告在臺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現況,顯示人數持續增加,越南籍與看護工比例最高,且女性多於男性。
- 說明查處行蹤不明外勞專案績效,專案成立後查處人數大幅增加。
- 提出強化查緝專案作為,包括將非法雇主及仲介列為首要查處重點、辦理精進研討提升查緝技巧、鼓勵民眾檢舉及強化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識別系統資料庫。
- 呼籲勞政主管機關從源頭降低行蹤不明外勞案件發生率。
郭芳煜 勞動部 部長
- 承認書面報告中關於外勞對原住民就業影響的結論粗糙且欠周延,承諾將修正並進行更詳盡多面向的研究。
- 說明勞動部對原住民勞動條件與權益保障,依《勞動基準法》一視同仁,並設有申訴機制。
- 介紹原住民就業服務措施,包括原鄉與都會就業服務、多元就業服務通路及各項就業促進津貼。
- 說明原住民職業訓練措施,包括免訓練費用、生活津貼及技術士證照獎勵金。
- 指出原住民職災千人率高於全國平均1.6倍,主因受訓比率低及工作危險性高,將規劃「106年原住民族勞工減災計畫」加強宣導、輔導與檢查。
- 說明外籍勞工引進政策採補充性原則,製造業、營造業及海洋漁撈業限業限量,並強調國內招募優先以保障國人就業。
- 回應原住民薪資差距與外勞引進對就業影響,表示將深入研究,不單看失業率。
- 承諾與原民會建立跨部會溝通平台,強化就業服務、落實職業訓練、加強職業安全並持續檢討調整外籍勞工引進政策。
- 回應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僱傭關係認定問題,表示勞動部將依過去原則認定,並提醒金管會修訂管理規則,避免假承攬真僱傭。
- 回應興航事件,表示將檢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使其更具嚇阻力,並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 回應台鐵人力短缺問題,指出「一例一休」11小時輪班間隔有緩衝期,由行政院定之。
- 說明「明師高徒」計畫將停辦,但好的部分會融入其他計畫延續。
- 承諾將清楚說明「一例一休」後休息日加班費計算、特休假折算工資是否計入平均工資等問題,並在網站問答集說明。
- 承諾重新思考僱用安定措施,嘗試與就保失業率脫鉤,另尋指標,並於3個月內提出基本看法。
- 認同將原住民族勞動因素納入外勞警戒指標,並於年底提出警戒指標模式,明年試辦一年。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司長
- 說明大法官解釋第740號對保險業務員僱傭關係認定無太大影響,未來仍依人格、經濟從屬性認定,金管會需思考修訂管理規則。
- 說明興航《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報及解職時程,若執行與計畫不符,可處罰50萬元。
- 說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5條評估委員會曾召開,但以大解數字解讀勞動市場趨勢有困難。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 解釋「一例一休」後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強調第3小時後以1又2/3計算,且加班4、8、12小時有加成保障。
- 說明特休假年度終了未休完應折算工資,法律未規定遞延選項,旨在減少勞資爭議。
- 承諾在問答集說明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 說明勞基法對平均工資有明確定義,特休折算工資是否計入平均工資及對勞健保影響,將在施行細則中規範並與相關單位討論。
劉傳名 勞動部職安署 署長
- 說明原住民職災千人率近年呈下降趨勢,但仍高於全國平均,主因受訓比率低及工作危險性高。
- 指出部分原住民職災未獲賠償,因從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有未投保或自營作業者情況。
- 說明職安法對自營作業者有職災預防要求,並已在山區設健康服務中心。
- 回應高山嚮導、揹工勞動權益保障問題,表示目前無專法,職安署僅負責安全衛生部分,其他問題需從法制面著手。
- 說明勞基法已有層層轉包的連帶補償責任,但最終自然人承攬是問題,將研究解決。
- 回應高空工作車檢定問題,表示目前非危險性機械設備無定期檢查,但將檢討納入定期檢驗範圍。
羅五湖 勞動部勞保局 局長
- 說明原住民投保勞保人數約18萬人,農保約4萬人,投保勞保即有職災保險。
- 解釋特休折算工資若定義為不休假加班費,應計入當月工資計算,影響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
黃秋桂 勞動部勞發署 署長
- 說明外勞警戒指標制定方向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涵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等4個面向。
- 表示將檢討現行2.2%的就保失業率門檻,建議調降至1%並取消3個月連續規定。
- 說明勞動部對原住民就業服務與職訓成效,職訓後就業率達77%。
- 回應原住民請領失業給付比例低問題,指出部分因自願離職或非典型工作型態,難以認定為非自願性失業。
- 回應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人數不足問題,表示將研究如何增加輔導人力。
高福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 說明政府勞務外包案中,招標機關在設計廠商資格時應有翔實規範。
- 承認勞務外包實為勞動派遣,理想狀況應由政府直接聘僱,但受預算與員額限制。
- 說明政府為防範廠商苛扣薪水,規定廠商需檢據請款,若廠商未請款則會產生落差。
- 承諾檢討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納入委員顧慮,研究是否可由招標機關直接撥款給勞務承辦人。
- 說明《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登錄規定,若機關未提報,採購人員可能違反倫理準則。
鐘清達 交通部臺鐵局 副局長
- 說明台鐵工會罷工訴求主要為補足人力、營運獎金併入本俸、加發危險津貼及年金改革。
- 表示已擬定方案陳報交通部,爭取增加2,347人,但人力補足需18至24個月訓練期程,春運時程上恐有問題。
- 強調二線支援一線人力不涉及安全業務,且不會關閉二等以下車站。
- 說明危險津貼陸續爭取中,但過去主客觀環境不成熟。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
- 通過臨時提案3案:
- 1. 李彥秀委員等建請勞動部、交通部積極貫徹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後,輪班員工應有11小時之制度,尤其在春節疏運的尖峰重要時刻,更應該確保台鐵勞工的職業安全與大眾的運輸安全。
- 2. 李彥秀委員等建請勞動部考量受復興航空倒閉影響員工眾多,轉職不易,除積極協助勞資雙方協調外,另應協調交通部,鼓勵接手復興航空航線之航空公司優先任用原復興航空員工,以維護勞工權益。
- 3. 李彥秀委員等建請交通部積極督導台鐵解決人力缺口,建立技術傳承的制度,真正解決台鐵人力問題。另建請勞動部應該積極協商處理,保障台鐵員工的勞動權益。(修正刪除「甚至加強勞檢」字樣)
- 通過臨時提案6案:
- 1. 陳宜民委員等提案,為落實原住民歲時祭儀休假權益,並讓全國民眾得以共襄盛舉,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偕同內政部、勞動部及人事總處於年度日曆表與說明中明確標註各族之歲時祭儀名稱及日期。
- 2. 王育敏委員等提案,建請勞動部於5個月內會同各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參酌行政罰法第15條之規定,研議「違反勞動法規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以供各地方政府參酌,強化執法效能並確保勞工權益。(修正將「三個月」改為「五個月」)
- 3. 鍾孔炤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就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並將本年度之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4. 林靜儀委員等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邀集勞動部、主計總處、審計部及人事行政總處研擬修改政府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明訂若發生廠商積欠勞動給付情事,機關應有對委外人力之直接給付、代位求償責任;並應通函政府各級機關採用。(修正將「勞務」修正成「勞動派遣」,並增列邀集單位「人事行政總處」)
- 5. 洪慈庸委員等提案,建請勞動部6個月內,針對高山嚮導、揹工、隧道工、礦工、板模工等高風險行業進行研究計畫並提出檢討報告。(修正將研究時間由「三個月」改為「六個月」)
- 6. 陳瑩委員等提案,建請勞動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將原住民族勞動人口、工作類別、就業環境等勞動因素納入外勞警戒指標,以減緩外勞引進對原住民族勞工之就業衝擊與排擠。
- 吳焜裕、徐榛蔚及楊曜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時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或提供;如委員另定有期限,則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0701
- 卷/期/冊
- 106/7/1
- 發布日期
- 2017-01-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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