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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基金預算審查與觀光條例修正:聚焦非法旅宿、觀光保育及人力培育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5

LawTrace 法律歷程:發展觀光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6年度交通部主管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算案,並討論「發展觀光條例」多項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包括凍結基金預算中非典型人力與特定工程費用、檢討國道通行費費率及追繳欠款、高鐵基金財務結構與土地開發效益,以及觀光條例修正案中對非法旅宿的取締、觀光保育費的收取、外語導覽人員的培育,與會委員提出多項質詢與修正動議,行政部門亦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與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106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的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預算項目,並針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人力運用、工程計畫執行及基金財務自償能力進行討論。
  • 委員關切非典型人力編列、國道通行費欠費與費率檢討、高鐵左營車站附屬大樓維修費、高鐵財務改善方案、站區土地開發效益及高鐵南延屏東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非典型人力運用:多位委員質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大量編列派遣人力與勞務承攬預算,認為其助長低薪且不當,要求凍結相關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國道通行費收入與費率:委員指出通行量成長但通行費收入未明顯增加,且累積欠費龐大,影響基金自償能力,要求檢討費率與積極追繳。
  • 高鐵基金財務狀況:委員對高鐵基金累積短絀、負債龐鉅表示憂心,質疑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的自償能力,並要求建立定期檢核機制。
  • 高鐵站區土地開發延宕:委員指出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執行約19年仍有逾五成土地待執行,影響開發經費回收及基金財務結構。
  • 高鐵投資與監理權責衝突:葉宜津委員質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投資台灣高鐵公司,導致高速鐵路工程局「自己監理自己」的權責衝突,要求研議基金改由其他政府基金承接股票。
  • 國道7號計畫前置作業不完備:林俊憲委員等質疑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開辦逾5年,環評及企畫書未通過卻先行編列預算,且計畫期程與經費不斷增加,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報告。
  • 國道橋梁耐震補強目標達成困難:陳歐珀委員等指出國道基金過去12年僅完成696座橋梁耐震補強,但後續計畫預計10年內完成1,169座,目標恐不易達成,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達成目標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派遣人力、勞務承攬及一般服務費等項目四分之一預算,並要求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四分之一經費,要求交通部提出達成目標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其他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五分之一經費,要求交通部提出執行計畫報告。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分析並擬訂最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確保基金自籌財源。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積極研擬解決辦法,催繳通行費欠費,保障合法用路人權益。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四分之一預算,質疑其外包費佔比過高。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其他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五分之一經費,要求提出改進計畫報告。
  • 要求交通部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自償能力,並提出書面報告,以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四分之一預算,質疑其外包人力及契僱人力過高。
  • 提案要求研議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1年內將所投資之242億元股票,改由政府其他基金承接之可行性,以避免制度上權責紊亂。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國道收費員爭議案秉持公平原則處理後續補償問題,避免不必要抗爭。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四分之一預算,質疑其大量運用派遣人力。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四分之一預算,要求交通部提出二階段環評審議及計畫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深入分析並擬訂最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確保基金自籌財源。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四分之一經費,要求交通部提出如何達成目標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重新檢討擬訂合適國道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提高基金自償能力,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其他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五分之一經費,要求提出改進計畫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其他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四分之一預算,質疑說明簡略且有寬列之嫌。
  • 提案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中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二分之一預算,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個月內提交具體改善方案,確保基金收入,因應通行費欠費金額高昂問題。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其他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五分之一經費,要求提出改進計畫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高鐵南延屏東工程評估後送行政院續處,並儘速寬列預算辦理相關工程,以符人民期待。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積極追繳通行費欠款,並檢討現行收費制度,擬訂適當費率方案,確保基金財源穩定性。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立即檢討道路安全宣導模式,針對「變換車道不當」、「未注意前車狀態」、「拋錨未採安全措施」三大致死因素重新研議宣導工作。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出差別費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四分之一預算,質疑編列理由及績效缺乏說明。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四分之一預算,因高公局屢約爭議重大訴訟案件,顯示工程採購處理不嚴謹。
  • 提案凍結高鐵相關建設基金項下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質疑農民配合意願及地層下陷改善效益評估不明。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四分之一,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原住民族人員進用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積極清理國道通行費欠費,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加強攔查取締違規車牌和欠費資料比對,遏止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出租資產成本─其他出租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20萬元,質疑該大樓整修成本應由承租商負擔。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四分之一預算,因高公局有屢約爭議訴訟案件,顯示工程採購發包處理不嚴謹。
  • 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項下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質疑農民配合意願及地層下陷改善效益評估不明。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就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承諾儘速以書面答復。

祁文中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同意委員所提關於台鐵應增加員額,但人員養成需要時間,短期將處理人力的彈性調度。
  • 指出交通部所屬人員現行人事薪資制度採多軌制,會走在事情發生的前面,做好預防工作,與相關工會協調。
  • 回應鐵工局弊案,表示交通部已做人事調整,將涉案人員調離原單位,並請政風單位介入調查,承諾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短期內為因應元旦與春節假期,會要求台鐵內部的二線人力前來支援,以不影響疏運旅客為前提。
  • 表示交通部正與金管會積極研商將闖紅燈與嚴重超速等重大違規行為比照酒駕增加強制險保費,以提升交通安全,但金管會對「從車」保險原則有不同意見,仍在協商中。
  • 承諾鐵工局弊案將在一週內提出明確報告,說明是否有逾期完工、是否該罰款,並將請政風室啟動調查。

方志文 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

  • 針對復興航空員工轉職,民航局已協調各國籍航空與外籍航空業者及相關產業協助轉業,目前已有200多個職缺機會,會持續努力在過年前協助轉職。
  • 承諾在航權分配上,會將國籍航空公司願意吸收復興航空員工的情況列為優先考量,並會有加分機制。
  • 表示花蓮對外空中聯繫的國內航班會要求業者持續經營,並積極協調復興航空遺留下來的航權分配問題,目標在本月底確認2月15日以後的航線狀況。

相關後續

  •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及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的預算審查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通過30項決議,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通過17項決議,多項決議要求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以確保基金穩健運作及財務結構改善。

討論事項二

審查「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發展觀光條例」多項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定義與管理、非法旅宿業者的取締與廣告散布的罰則、觀光保育費的收取法源、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的聘用及會展產業的租稅減免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觀光產業的轉型升級、市場秩序維護、生態保育、地方觀光發展策略及人力資源培育等面向。

相關爭議

  •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定義:鄭天財委員質疑現行條文列舉範圍可能掛一漏萬,建議應以條件定義為主,而非列舉範圍,以涵蓋更多應受保護區域。
  • 非法旅宿取締與廣告罰則:葉宜津委員等提案增訂對未取得執照或登記證而散布住宿營業訊息的媒體業者處以罰鍰,並增訂檢舉獎金法源,以整頓市場秩序,但交通部建議下修罰鍰額度。
  • 觀光保育費收取:葉宜津委員等提案增訂觀光保育費收取法源,用於維護自然生態,但委員孔文吉建議納入環境維護費並明確涉及原住民族地區應會同原民會研定辦法。
  • 外語觀光導覽人員聘用:蕭美琴委員等提案放寬聘用外籍人士及學生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的限制,以提升國際觀光服務品質,但交通部建議刪除特定文字以保有彈性。
  • 會展產業租稅減免:蕭美琴委員等提案針對重大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投資給予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適當減免,以因應新型態觀光發展,交通部建議增列條文確保優惠回饋經營者而非地主,並設定年限。
  • 觀光局App實用性與準確性:鄭運鵬委員批評觀光局「旅行台灣」App內容缺乏、資訊錯誤且介面不符合外國旅客使用習慣,要求限期改善並增加多國語言。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調整:李昆澤委員質詢交通部研議將闖紅燈與超速40公里以上納入強制險加費項目,質疑政策未成熟且未與金管會達成共識,可能影響廣大用路人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五款,以條件而非列舉方式定義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避免掛一漏萬。
  • 提案修正第十九條,建議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時,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 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檢討東海岸管理處等風景管理處針對原住民族經費的使用狀況,並提供盤點結果。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旨在取締非法日租套房與旅館,透過罰則與檢舉獎金導正市場秩序。
  • 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增列收取觀光保育費的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彈性運用,以維護自然生態。
  • 質疑交通部針對未肇事超速提高罰金的政策,認為部分速限規定不合理,可能造成空氣污染或事故。
  • 呼籲政府應適度開放市場需求,輔導合法化,才能有效打擊非法日租套房,而非僅靠取締。
  • 強調觀光保育需要各執法單位橫向跨部會協調,否則僅有法源仍難以落實。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建議放寬聘用外籍導覽人員(包括外籍學生和僑外學生)的限制,以提升國際觀光服務品質和開拓新客源。
  • 提案修正第四十九條,建議給予重大會展產業投資地價稅、房屋稅等租稅減免,以因應新型態觀光發展並吸引大型會議展覽。
  • 關切花蓮對外航空運輸的穩定性,要求民航局儘速確定2月15日以後的航線狀況,並搭配誘因確保航線永續經營。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批評觀光局吉祥物「台灣喔熊」行銷不足,曝光度不夠,要求觀光局應更聚焦並積極推廣。
  • 支持減稅以擴大稅基,認為減稅可吸引投資,增加稅收。
  • 建議交通部應推動機場免費過境觀光,參考日本、韓國、新加坡模式,規劃短程觀光行程,創造商機。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近期螺絲鬆脫,要求次長檢討並預防問題爆發。
  • 關切台鐵員工薪資與福利待遇不如一般公務員,導致人力缺口及罷工危機,要求交通部趕快解決。
  • 建議觀光局應培養更多來自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擔任導遊,以配合新南向政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詢交通部研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調整,包括將闖紅燈、超速40公里以上及機車納入加費項目,並改為綁人,質疑政策未成熟且未與金管會達成共識。
  • 關切觀光局3億元國內旅遊補助方案執行進度過快,質疑方案結束後缺乏中程對策,並呼籲加強套裝旅遊路線以提升國內旅遊品質。
  • 指出觀光局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東南亞語系導遊人數稀少,且導遊考試制度不夠彈性,建議加強培訓並檢討考試資格。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僅以旅客人數突破千萬為指標,忽略平均消費額下降及世界觀光競爭力排名倒數的問題。
  • 批評觀光局在「法規效率與彈性」及「國家品牌戰略行銷」評鑑指標表現不佳,要求積極爭取國際行銷機會。
  • 建議觀光局應在泰國、印尼等東南亞國家增設海外辦事處,並將明年東南亞旅客目標訂定為200萬人,展現企圖心。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工會預告罷工問題,要求交通部妥善處理,避免影響春節疏運。
  • 質詢鐵工局女官員遭強拍裸照案,批評交通部知情太晚且行政處置輕率,要求積極防弊並保護公務人員。
  • 關注Airbnb等非法營業的新興產業對合法業者生計的影響,要求交通部積極作為,將不合法者下架並納入監管。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追問鐵工局弊案中3,000萬元罰款是否已執行,質疑交通部處理態度和透明度,要求公開說明。
  • 關切復興航空倒閉後員工轉職進度,要求民航局儘量在過年前協助轉職並公開進度。
  • 嚴厲批評觀光局「旅行台灣」App資訊錯誤、內容不足、介面不實用,要求限期增加多國語言、改善介面並結合地方資源。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追問鐵工局弊案中廠商逾期完工及罰款問題,要求交通部一週內提出明確報告,並應立刻調離涉案官員靜待調查。
  • 關切Airbnb在台灣的非法營業狀況,要求觀光局修法後應有執法能力與壓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將貨卡(pick-up)座位限制由3個放寬,以符合實際需求。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反映觀光局文宣中原住民地區觀光景點資訊錯誤問題,建議觀光局設立專責資訊部門並重視進用原住民公務人員。
  • 支持增訂觀光保育費,要求觀光局儘速訂定收費範圍、免收對象及差別費率等辦法,並縮短時程。
  • 關切原住民地區民宿就地合法化進度,建議觀光局應考量當地環境特殊性,輔導與協助取得結構安全鑑定證明,避免造成業者負擔。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建議觀光局持續加強對日本學生畢業旅行團的推廣,因其對台灣形象有長遠影響。
  • 質疑觀光客總人數增加但旅館業景氣蕭條的原因,認為不應單純歸因於陸客減少,應探討長期接陸客的低價飯店轉型問題。
  • 支持對觀光產業提供租稅減免,但要求交通部應訂定配套措施,確保基本合理房價,避免業者獨享暴利。
  • 呼籲交通部應協助蘭嶼等原鄉部落民宿就地合法化,並考量石板屋等原住民特色建築的結構審查標準應因地制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觀光局衡量燈會成功與否的標準,並探討桃園燈會成功原因,期待未來台灣燈會能超越。
  • 建議觀光局在2018台灣燈會評選標準中,增加考量中央與地方合作績效,並結合新住民元素與南島語族特色,以豐富燈會內容並配合新南向政策。
  • 提案要求觀光局在2018台灣燈會之評選標準中,應增加考量過去中央與地方合作之績效,以攜手創造更優質的燈會。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鐵工局弊案,質疑公部門內控機制,要求交通部檢討。
  • 質疑觀光局宣稱觀光人數突破千萬,但地方觀光產業無感,尤其花蓮觀光慘重,要求觀光局應協助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
  • 支持收取觀光保育費,但要求觀光局在所屬風景區實施收費前,應詳盡說明並提出與觀光業者配套規劃。
  • 提醒觀光局檢舉獎金制度可能造成民怨與行政資源浪費,建議審慎評估,並考量民眾濫訴的相對責任。
  • 要求觀光局和交通部支持花蓮舉辦路跑活動,提供包機補助,促進兩岸觀光客進入花蓮。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下修今年來台旅客人數目標,並擔憂明年觀光人數與產值可能下降,要求觀光局全力以赴。
  • 關切復興航空轉職員工權益受損問題,指出部分轉職者薪資被減、工作時數被拆散,要求交通部在航權分配時將吸收興航員工列為優先考量,並爭取應有權利。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希望觀光局在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後,能有具體政策輔導與增加誘因,培育更多導覽人才,特別是針對受保護、低度開發區域。
  • 建議觀光局蒐集民間對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使用限制(強制組團)的意見,並向行政院反映,以增加使用彈性。
  • 反映政府提振觀光措施對民宿業者幫助不大,要求觀光局研究並在1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協助民宿業者提升品質與拓展業務。
  • 建議觀光局檢討民宿業者不能導覽或帶客旅遊的規定,考慮對原住民經營的民宿採例外管理方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增訂收取環境維護費,並明確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定之。
  • 引用斐濟生態旅遊經驗,強調原住民族地區生態旅遊應有付費觀念,並讓遊客領略原住民文化,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 建議觀光局應推動原住民族地區生態旅遊,並與林務局、原民會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組合作,確保經費收入留在當地,並培養在地解說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建議高雄應發展無煙囪工業,利用其山海合港條件發展觀光,特別是郵輪觀光。
  • 關切高雄港郵輪旅客免簽問題,指出其影響郵輪靠港意願及高雄觀光發展,要求觀光局會同外交部、內政部儘速研議免簽方案並提出時間表。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表示交通部將秉持開放市場、順應旅遊型態及市場需求趨勢的立場,務實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協助業者因應環境衝擊並完善管理法制。
  • 支持放寬聘用外籍導覽人員的限制,認為能提升國際觀光服務品質,並已與教育部、勞動部磋商,將輔導新住民及在台留學生投入,並提供培訓課程。
  • 同意會展產業在台灣有發展潛力,相關條文一旦有了法源,將努力溝通協調地方政府促成產業發展。
  • 回應非法旅宿問題,表示樂見創新科技導入,但強調不能非法,要求將不合法者下架,並支持修法增訂罰則與檢舉獎金法源。
  • 對於超速罰金問題,表示交通部正請運輸研究所研究中,但強調所有處罰均基於安全考量。
  • 同意觀光客組成改變,消費行為也會改變,並承諾將努力提升台灣觀光品質,不再只是人情味與夜市。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對於觀光客突破千萬人次,表示是各界努力成果,但不能自滿,需持續布局多元客源,調整旅客結構,避免偏重單一市場。
  • 認同觀光發展應以產值而非單純人次為指標,並表示將提升基礎設備與條件,參考住宿或停留夜數等指標,並輔導各產業正向發展。
  • 表示對非法日租套房將採取嚴格處理,支持修法增訂罰則與檢舉獎金法源,並鼓勵業者合法登記。
  • 對於觀光保育費,表示樂見並參考辦理,將加速訂定相關辦法,並承諾全力支持原住民地區生態景觀劃設。
  • 回應導遊人力不足問題,表示將調整導遊制度,推動證照制,並輔導新住民及東南亞語系人才參與考試或擔任導遊助理。
  • 承認觀光局「旅行台灣」App曝光度不足,將與熊本熊合作、推動喔熊熱氣球及綠建築「喔熊的家」等行銷活動,並承諾加速改善App內容與多國語言服務。
  • 回應機場免費過境觀光建議,表示已在推動轉機輔導,並將與桃園機場捷運公司和桃園機場公司合作加強兩端服務。
  • 表示對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方案,院方希望組團消費,但已納入觀光巴士等小眾旅遊選項,鼓勵公務同仁使用,並承諾蒐集意見給行政院。
  • 回應民宿業者協助問題,表示將持續推行「好客民宿」提升品質,並研究將國旅卡方案嘉惠民宿業者,承諾1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
  • 回應郵輪旅客免簽問題,表示已提出問題並會同外交部及內政部進行跨部會協商,目標年底達成共識,並將此列為明年度重要課題。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表示目前第一階段只有針對汽車酒駕違規加費,後續將進一步列入闖紅燈與嚴重超速等重大違規行為,正與金管會積極研商中。
  • 指出金管會認為汽車強制險是從車的保險,若要加入重大違規,由於違規還沒有肇事,與強制險保費損失率的設計原則不同,仍在持續協商。

方志文 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

  • 表示針對復興航空員工轉職,民航局已協調各國籍航空與外籍航空業者及相關產業協助轉業,目前已有55名轉職成功,會持續努力在過年前協助轉職。
  • 承諾在航權分配上,會將國籍航空公司願意吸收復興航空員工的情況列為優先考量,並會有加分機制,目標在本月底確認2月15日以後的航線狀況。

紀麗美 農委會林務局組長

  • 表示林務局已經營南投縣能高越嶺道生態旅遊兩年,未來兩年希望將經費收入留在原住民地區,讓他們獨立自主運作。

王美蘋 原民會經發處處長

  • 表示原民會絕對支持孔委員推動部落旅遊的提案,兩年半以來已輔導269條部落自行規劃遊程,將會繼續推動。

林玲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簡任技正

  • 表示國家公園會參考孔委員提出的案例,目前進入南仁山生態保護區的團體會請當地培訓解說員帶隊,未來會參考推動完整性的生態旅遊。

相關後續

  • 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修正通過,修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定義,並增訂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相關規定。
  • 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九條修正通過,增訂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時,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通過,賦予主管機關調查未取得執照或登記證業者營業狀況的權力,並可會同警察機關檢查。
  • 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修正通過,對未取得執照或登記證而刊登住宿營業訊息的媒體業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二修正通過,增訂民眾檢舉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並規定檢舉獎金由主管機關定之。
  •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修正通過,增訂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觀光保育費,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涉及原住民保留地者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研定。
  • 通過附帶決議,觀光保育費應限定專款專用於所收取之區域。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屏東縣霧台鄉申請為全國第二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以管制遊客並僱用在地解說員。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議將東北角管理處處本部遷移至宜蘭壯圍旅遊服務園區,以加速宜蘭濱海觀光發展。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交通部於106年4月1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放寬貨卡座位限制。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觀光局在2018台灣燈會之評選標準中,應增加考量過去中央與地方合作之績效。
  • 本日法案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均審查完竣,第1案及第4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第2案及第3案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李昆澤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60701
卷/期/冊
106/7/1
發布日期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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