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105年度預算解凍與106年度預算審查:聚焦艦艇、人力及海域執法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4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民投票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就業務概況、10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及106年度總預算案進行報告與備詢。會議重點涵蓋艦艇妥善率與維修、海巡人力招募與管理、大陸漁船越界查緝、海洋保育及太平島人道救援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減列,並要求海巡署提交專案報告以釐清爭議與改善現況。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就105年度業務推動成效與106年度施政重點進行報告,內容涵蓋海洋保育、護漁維權、查處越界陸船、食安把關、菸毒查緝、海上救援、太平島人道救援操演等重大施政,以及廣拓情蒐、維護生態、靈活部署護漁勤務、南海防衛人道救援、國艦國造、區域搜救合作、反恐訓練、打擊不法、簡化安檢、優化人力等後續工作。
- 委員質詢內容則聚焦於台南艦多次海損事件的責任歸屬與改善方案、海巡署的內部改革成果、太平島人道救援中心的強化措施、南海主權宣示、中共軍機繞台情勢評估、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推動進度、毒品查緝績效、海巡艦艇命名原則、烏坵外海大陸漁船越界問題,以及海巡署人員的福利與訓練等。
相關爭議
- 台南艦海損事件:監察院彈劾前後任艦長,委員質疑懲處不夠力,涉及官官相護,要求海巡署重啟調查並釐清設計監造弊端。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推動停擺:委員質疑行政院廢止施行日期,導致海洋保育等相關業務推動延宕,要求海巡署積極向上呈報,推動成立。
- 護漁決心與作為:委員質疑海巡署護漁報告內容空泛,未具體說明釣魚台及南沙群島主權爭議的捍衛策略,僅以機密為由回應,且對大陸漁船越界執法強度不足。
- 黑鷹直升機艦載問題:委員指出黑鷹直升機因重量與旋翼設計,無法真正艦載於海巡現有艦艇,質疑當初決策不當,影響海空立體化聯防效益。
- 大陸漁船越界與盜砂:委員關切大陸漁船集團化入侵、越界抽砂導致金門國土縮減等問題,要求海巡署採取更強硬的執法手段。
- 蘭嶼海洋保育與執法:委員關切蘭嶼海域海洋景觀遭破壞與盜採,質疑海巡署執法效能不足,要求強化當地護漁措施,並避免與當地居民衝突。
- 海巡署人員超勤與福利:多位委員關切海巡人員長期人力不足、超時工作嚴重、超勤加班費未足額編列等問題,影響士氣與執勤效能。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南艦多次海損懲處不當,可能存在官官相護,要求海巡署重啟調查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關切海巡署內部散漫風氣,要求署長加快改革步伐,提拔優秀人才。
- 肯定太平島人道救援操演,建議強化醫療能量與緊急後送機制,並對全世界包含中國大陸提供人道救援。
- 不贊同在太平島設工廠或發展觀光,認為目前不具備此能量。
- 肯定海巡署在毒品查緝上的績效提升,但認為人力仍需補強。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護漁報告內容空泛,未具體說明如何捍衛釣魚台及南沙群島主權,認為護漁決心不足。
- 關切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推動停擺,要求署長積極向上呈報,加速成立以利海洋保育工作。
- 認為海巡署對海洋保育不夠重視,應擔起責任推動相關法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南艦多次海損事件中,海巡署僅歸咎艦長,要求海巡署追究監督不力責任,並提出具體預防措施。
- 評估中國海軍艦艇未來可能進入我國12浬海域,詢問海巡署應對方案,並強調戰時海巡署將配合國防部執行任務。
- 關切蔡總統未登太平島宣示主權,認為政府表現畏縮,應積極登島。
- 呼籲海巡署強力執法壓制大陸漁船濫捕,並認為兩岸漁業談判有助保障漁民權益。
- 肯定海巡署緝毒績效,但認為人力配置和訓練仍需完善。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對監察院彈劾台南艦艦長案,認為懲處雷聲大雨點小,要求署長重新檢討懲處,追究更上層責任。
- 關切蔡總統未登太平島宣示主權,認為政府應具體向總統建議登島,以強化國人對主權的認同。
- 質疑太平島人道救援中心醫療人力不足,與對岸永暑島差距過大。
- 強烈關切大陸船隻盜砂問題,要求海巡署採取更有力道的方式處理,並支持對越界漁船採取更強勢作為。
- 關切100噸巡防艇燒缸事件,要求海巡署檢討採購與維修問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徹底調查台南艦撞船事件,並提交報告,認為過去海巡署長未盡責懲處。
- 肯定海巡署強力執法與加重罰則有效遏阻大陸漁船越界,應堅持下去。
- 質疑黑鷹直升機無法艦載於現有海巡艦艇,認為當初決策不當,影響海空聯防效益,要求海巡署坦誠說明。
- 強調太平島主權不會因總統是否登島而有差別,新政府應著重落實解決問題。
- 關切海巡署人員超勤加班費編列不足,影響基層士氣。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海巡署在敦親睦鄰與海洋教育方面的努力,但建議加強與漁民在漁權護漁上的溝通。
- 關切海巡署員額不足及人員流失問題,建議改善工作環境、薪資待遇及津貼,以留住人才。
- 質疑台南艦多次海損是訓練不足、設備或設計不良所致,要求加強內部訓練與內控機制。
- 關切台南艦紅外線顯像儀夜視功能受損未修復,影響夜間查緝任務。
- 提醒海巡署南海諸島主權宣示應包含西沙群島,並關切中共軍機繞台對台海情勢的影響。
- 關切海巡署營舍老舊修繕進度緩慢,要求加速改善。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主要來源地及海巡署在緝毒工作中的重要性,肯定海巡署查獲重大毒品走私案。
- 詢問海巡艦艇命名原則,並爭取為彰化縣命名一艘3,000噸級以上新艦。
- 關切烏坵外海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建議預先部署兵力,並爭取足夠油料與超勤獎金。
- 提醒海巡署應加強查緝非法捕撈,維護漁業資源。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對彰化縣承諾3,000噸級艦艇,卻無視屏東縣更長的海岸線。
- 關切中科院九鵬基地火砲射擊影響當地漁民生計,建議縮短公告時間。
- 呼籲海巡署加大太平島火砲射擊強度,以應對兩岸情勢。
- 再次強調黑鷹直升機無法艦載於現有海巡艦艇,要求海巡署坦誠向國人說明。
- 強烈批評台南艦多次海損事件中艦長及相關人員的態度與訓練問題,認為應罪加一等。
- 關切大陸漁船非法捕撈與海砂船問題,要求海巡署強力執法。
- 質疑海巡署人事預算編列方式有浮報之虞,要求明確說明。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詢問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對海巡署的影響,並認為美國加強南海軍力對台灣有利。
- 要求海巡署對台灣人民說明,台灣因戰略地位重要而受國際重視,並非如部分媒體所稱台海不平靜。
- 肯定海巡署與海軍的緊密合作,維護海域平靜。
- 要求海巡署在明年飛魚季前,調整勤務並部署兵力至蘭嶼,維護當地漁權,但應避免侵擾當地居民。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關切墾丁海域潛水客遭漁網纏繞事件,要求海巡署與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加強取締違法漁網,落實海洋生態保育。
- 質疑海巡署在經濟海域以外驅離大陸漁船的執法成效與統計方式,要求持續加強查緝與裁罰。
- 關切海巡署艦艇維修期程偏高與妥善率下降問題,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南艦屢次出事是否為艦的文化問題,要求海巡署重建風氣。
- 關切台南艦紅外線顯像儀夜視功能受損3年未修復,影響查緝能力,要求海巡署盡早做出維修或汰換決定。
- 指出海巡署艦艇油料需課貨物稅,成本較國防部高,建議積極爭取免稅以增加油料預算。
- 關切蘭嶼海洋資源遭破壞,要求海巡署提出研議評估報告,強化保護措施。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詢問沖之鳥是島是礁,並關切中國大陸空軍繞台及可能的海軍艦隊加入,要求海巡署採取不挑釁但不示弱的態度。
- 質疑100噸巡防救難快艇燒缸事件與主機採購問題,要求海巡署檢討,並凍結預算促其改進。
- 批評海巡署艦艇維修期程過長,影響安全與機動性,要求加強改進。
- 質疑南沙群島碼頭花費28億元卻不能停靠100噸船隻,造成浪費,要求改進。
- 支持海巡署利用科技化無人機追緝走私偷渡,但需克服氣候問題。
- 建議凍結台南艦紅外線顯像儀相關預算,促其修復。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詢問海洋委員會成立停擺的原因,認為其成立有必要性,但需考量人員專長與業務轉型困難。
- 關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在520後是否仍有聯繫,並獲知仍有持續合作。
- 詢問海巡署原住民人員比例,並建議海巡署提報職缺至原民會,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保障原住民就業。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金門地區的努力,但指出人員、船舶與支援不足。
- 認為台南艦海損是系統性問題,而非單一艦長輕忽,要求海巡署正視並改善。
- 質疑海巡署在艦艇規劃初期未考慮直升機起降需求,導致後續問題。
- 肯定太平島操演彰顯人道救援與主權,並確認12月21日將按例舉行實彈射擊演訓。
- 指出金門地區大陸漁船越界捕魚與盜砂問題仍嚴重,要求海巡署務實面對,並與其他治安單位聯手防制。
- 建議未來研議成立金馬澎分署,以因應當地特殊需求與執法能量。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西南海域烏魚季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要求海巡署採取強硬手段捍衛漁民生計。
- 建議海巡署加強辨識冒用國碼的大陸漁船,並與NCC共同研究嚇阻措施。
- 關切海巡署船上官兵人力不足、工作環境惡劣等問題,要求署長爭取更多福利與經費,補足人員。
- 建議凍結海巡署預算,促其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承認台南艦海損懲處有再精進空間,承諾由海巡署重啟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交報告。
- 表示海巡署已啟動「護永專案」積極推動海洋保育工作,並會將委員意見向行政院報告,加速海洋委員會成立。
- 說明護漁勤務兵力派遣與運用屬公務機密,可私下向委員詳細說明,但強調只要有漁船作業海域,海巡都有派船巡護。
- 表示黑鷹直升機在3,000噸船艦上只能起落,無法駐艦,因旋翼無法折疊,目前海巡艦艇無法艦載黑鷹直升機。
- 強調人道救援是普世價值,太平島可對全世界提供協助,包含中國大陸。
- 表示目前未發現中共軍機繞台有異常現象,一切正常,戰時海巡署將配合國防部執行任務。
- 認為太平島設工廠或發展觀光需慎重研究,目前重點是人道救援中心、整備基地和科研。
- 表示對大陸盜砂船有嚴格監控與取締,目前未再發現盜砂船越界,但承認金門國土受損嚴重。
- 承諾將加強人員訓練、航安要求與航行計畫審查,以防止台南艦海損類案再發生。
- 表示與衛福部研討提升太平島醫療能量及緊急後送方案。
- 強調海巡署在毒品查緝上持續努力,績效仍有提升空間。
- 表示海巡署與大陸在共同打擊犯罪和聯合搜救方面仍持續合作,未受政治干擾。
- 承諾將積極爭取超勤加班費提升至1萬7,000元,並爭取更多油料預算。
- 表示12月21日將按例進行太平島實彈射擊演訓,強度逐步增加。
- 承諾在明年飛魚季前,調整勤務並部署兵力至蘭嶼,維護當地漁權,並確保執法拿捏分寸,避免與居民衝突。
- 表示海巡署已積極爭取到150個員額,將盡快招募補充人力,並檢討招募策略,提升留營意願。
- 承諾將加強查緝訓練,針對大陸漁船偽裝做更細膩的規劃,並與相關部會共同研究嚇阻措施。
- 說明海巡署艦艇油料免貨物稅問題已進入修法程序,有望很快有結果。
- 表示海巡署已完成內部無人機計畫,準備報行政院,爭取建置旋翼型無人機追緝走私偷渡。
張忠龍 海巡署情報處處長
- 說明毒品來源地主要區分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其中以香港為大宗。
- 表示海巡署未受邀列席12月12日針對毒品問題召開的專案報告會議。
- 說明赴大陸地區旅費的生活費調高是依主計總處基於物價和機票調漲而全國統一調整,並未額外增加。
- 表示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會議主政機關為漁業署,海難搜救會議有必要持續舉辦,因其為普世價值,且兩岸溝通平台仍順暢。
蔡長孟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 說明105年度大陸越界漁船驅離數減少,但扣留與裁罰艘數及金額均有提升,顯示強力執法有成效。
- 表示今年已扣留2艘抽砂船,目前由地檢署處理,待裁處後將有罰鍰。
- 說明高雄海巡隊廳舍空間已飽和,無閒置空間,碼頭也已達飽和,相關預算用於車輛維護與房屋修繕,建議免予凍結。
- 說明基隆海巡隊35噸快艇火燒船事件原因為發電機異常導致引擎室過熱,火場鑑識報告將出爐。
- 澄清100噸巡防艇建造費用與黑鷹直升機落艦無關,主要用於新艦建造。
- 說明海洋巡防總局人事費編列增加,主要為配合募兵制招募人力,且前幾年預算不足額編列,導致需動支第二預備金,今年增加是為補足缺口。
許績陵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
- 說明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金收入不宜設定額度,應積極鼓勵同仁留任,改善執勤環境與生活設施。
- 說明海岸巡防總局人力編制與預算員額列計方式較為特殊,因配合募兵制將部分軍職人員排除在預算員額外,但薪資仍需編列,導致預算員額減少但人事費增加。
- 強調人事費為法定預算,不足額編列會影響勤務推動,希望委員能支持足額編列。
- 說明海岸巡防總局在辦公器具養護費編列上,考量所有同仁(含志願役士官兵)需求,故編列額度與預算員額數不同。
- 說明各地方巡防局一般事務費編列是依實際工作需求,非以人員計列,且多用於官兵福利與訓練,希望委員支持。
- 說明志願役不適服現役人數增加,主因招募人數增多及部分人員汰除,但佔現有人數比例穩定,會持續改善留任措施。
姚洲典 海巡署巡防處處長
- 說明墾丁國家公園管理區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公園管理處,但海巡署負責執法取締,並承認過去可能疏忽相關統計,承諾未來會加強。
- 表示將協調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警察局、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解決非法漁網問題。
- 說明在非法捕魚方面,今年取締大陸漁船的數量、裁罰艘數及金額均有提升,將持續強力執法。
- 表示蘭嶼海域明年飛魚季將強化兵力部署,並積極協調改善開元港岸水岸電設施。
- 說明台日海巡機關執法交流是雙方唯一管道,每年輪流主辦,明年將持續溝通,包含沖之鳥附近海域執法與搜救合作。
- 說明今年已在廈門召開兩岸搜救會談,兩岸搜救合作持續進行中。
王德昀 海巡署人事處處長
- 說明志願役招募人數增加,導致不適任現職人員數量也可能隨之增加,但強調會汰劣並持續優化招募品質。
蕭世文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主任
- 說明海岸巡防總局志願役招募成效逐年成長,不適服現役人數增加主因是招募數量增多及部分人員汰除,但佔現有人數比例穩定。
- 澄清海岸巡防總局人事費編列增加,是為配合募兵制招募人力,且過去不足額編列導致需動支第二預備金,今年是補足缺口。
林欽隆 海巡署企劃處處長
- 說明企劃管理作業費預算已很少,用於計畫審理、管考、督訪、研究發展及訴願案件處理,希望委員免予刪減。
- 說明海洋事務推動作業預算用於海洋事務活動、研討會及補助學術研究,研究成果可作為政策參考,希望委員支持。
- 澄清離岸風力研究補助與海巡署優選系統有關,有助於預估落海人員漂流位置,對勤務執行有幫助。
翁欣祺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副總局長
- 說明海洋巡防總局在毒品查緝績效上有所提升,將持續加強查緝,並研討改善偵緝人力配置與情蒐深度。
廖德成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主任
- 說明台南艦海損後已多次大規模調訓艦船艇幹部,汰除不適任人員,並積極培訓,加強常態訓練。
- 說明外語能力訓練與學分補助旨在提升同仁專業知能,因應國際勤務與鼓勵進修,且已撙節編列預算。
郭憲武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局長
- 說明北部地區巡防局一般事務費已大幅減列,主要用於有線電視、游泳訓練門票、救生救難布設等,與士官兵福利和訓練相關,希望委員支持。
滕永俊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南區巡防局局長
- 說明南區巡防局一般事務費編列較多,因其轄區範圍廣、單位數多(含澎湖、小琉球、東南沙),且大部分用於官兵福利與新聞收視,為實際需求。
李百川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副總局長
- 說明已對所有駕駛進行駕照清查、路訓考核與危險路況教導,以避免無照駕駛出勤事件再發生。
黃民芳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組長
- 說明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將選定未與友軍重疊處建置,並將與地方政府、中油等協調管線鋪設,預計明年3月底招標,希望委員支持預算,避免影響計畫推行。
王正信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組長
- 說明台南艦預計明年6月出廠後將盡快完成落艦訓練,目前強化編裝的8艘有甲板艦艇中,除屏東艦外均已完成落艦訓練,屏東艦預計1月初完成。
- 說明空巡應勤裝備採購與維保預算用於汰換老舊裝備,這些裝備用於救命與保命,希望委員支持。
呂翰蒼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科長
- 說明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的款項主要用於大型巡防艦及100噸巡防艇的建造,不包含落艦訓練費用,明年預算用於5艘新艦建造。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2案,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入部分,增列罰款及賠償收入500萬元。
- 106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辦理廉政民意問卷調查、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環境布置等經費」減列29萬2,000元。
- 106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人員維持費」凍結100萬元,俟海巡署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出部分,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俟海巡署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方案並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出部分,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之「海洋事務推動作業」凍結1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出部分,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之「企劃管理作業」減列10萬元。
- 106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出部分,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項下之「艦艇建造及維修」凍結10%,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歲出部分,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項下之「後勤業務」凍結2,000萬元,至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心理諮商、法律顧問及營舍消防安全評鑑等業務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及評鑑裁判費」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6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項下「辦理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經費」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要求海巡署就「近五年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情形及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要求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就未來單位定位、組織編成、任務設定進行完整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要求海巡署於1個月內就目前現況下如何保障漁民於「沖之鳥礁」12浬海域外自由航行、捕魚之固有權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要求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應自107年度預算起依實際執勤人數,每人每月「1萬7千元」足額編列。
- 主決議要求海洋巡防總局未來應確實編列艦艇油料預算,以維護我國海域安全。
- 主決議要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於契約內要求承作廠商須在國內提供完整人員訓練、長期保固及配合設計修改等服務,創造國內船廠有利得標條件。
- 主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總局未來之人員維持費需覈實編列,並針對近五年人員維持費之變動情形及如何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應了解志願役不適服現役之原因,加強心理諮商與輔導,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並配合國防部研議自願退場機制之相關規定。
- 主決議要求海巡署檢討相關人力進用需求,適時爭取補足實際需求員額,並檢討現行人員超勤加班問題及改善勤務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至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討論事項第三案及第四案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0701
- 卷/期/冊
- 106/7/1
- 發布日期
- 2017-0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