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航港、港務公司及桃機預算與觀光條例修正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2017年度航港建設基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預算,並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針對預算浮編、執行率低、特定工程項目必要性及觀光產業發展等議題進行質詢與協商。多項預算項目經刪減或凍結,並要求交通部及相關事業單位提交書面報告,以強化財政紀律與營運績效。
討論事項一
審查「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聚焦於發展觀光條例中,關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定義、專業導覽人員的聘用規定、觀光地區商品販售規範、觀光產業的租稅減免及表揚機制,以及對非法經營觀光業務的調查、裁罰與檢舉制度。
- 會議亦討論了觀光保育費的收取法源及其專款專用原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常務次長
- 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
周永暉 觀光局局長
- 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均審查完竣。
- 第1案及第4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第2案及第3案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李昆澤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觀光保育費應專款專用於收取區域,並訂定於相關作業辦法中。
- 通過臨時提案4項,包括協助屏東霧台鄉申請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研議東北角管理處處本部遷址宜蘭壯圍、建議交通部於2017年4月1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以解決貨卡座位限制、以及建議觀光局在2018臺灣燈會評選標準中增加考量中央與地方合作績效。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航港建設基金2017年度預算,主要討論商港服務費收入預估、欠費催繳問題、港務公司租金減免、專業服務費浮編與執行率過低,以及港灣建設計畫、行政管理計畫中的水電費、旅運費、公共關係費、購置無形資產等各項支出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 會議亦關注大型建設計畫如「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的預算編列程序、港區發展平衡,以及花蓮港預算執行率不彰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商港服務費收入預估爭議:委員認為預算低估經濟景氣導致收入低編,但航港局強調考量航運業低迷而保守估算,並未減少對民營業者的管理費及租金。
- 專業服務費浮編與執行率:委員質疑專業服務費預算大幅增加,且執行率偏低,部分委外研究項目應由運研所辦理或屬公權力事項,不應委外。
- 台北港親水遊憩區廢棄物清除工程:委員質疑該工程費用高達數億元,且土地遭非法傾倒廢棄物,航港局作為土地管理機關應追究責任並與新北市政府協商分擔費用,而非全由中央買單。
- 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委員指出多項港灣建設工程執行率偏低,質疑預算編列的妥適性與工程進度掌控能力,尤其蘇澳港疏浚工程執行率僅0.14%。
- 航港建設基金擴增辦公室與水電費:委員質疑在業務量未顯著增加且基金收支短絀下,擴增辦公室導致水電費大幅增加,與撙節原則不符。
- 公共關係費編列必要性:委員質疑航港建設基金作為強制性收入為主的基金,編列公共關係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認為應屬業務宣導而非公關。
- 「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預算編列程序:委員質疑該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且內容粗糙、未詳列子計畫明細,不利立法院審查,並造成各港區發展不均。
- 花蓮港區預算執行率與範圍檢討:委員指出花蓮港相關預算使用率偏低,部分工程執行率甚至未達10%,且港區範圍檢疫錨地水深不足,影響漁民捕撈權益,要求重新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預算低估,且在航運業不景氣下,航港局不願減少對民營業者的管理費及租金,要求交通部體恤業者。
- 堅持刪除台北港親水遊憩區廢棄物清理工程預算,認為航港局未善盡土地管理責任,不應由全民買單,要求交通部查明責任歸屬。
- 質疑航港局與港務公司工程執行率過低,尤其布袋港執行率不到20%,花蓮港也偏低,要求檢討。
- 質疑「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且未見配合新南向政策的相關預算,要求妥適處理。
- 質疑高雄港第七貨櫃碼頭淪為「蚊子碼頭」,強調建設前應評估量能,避免大而無當。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缺乏必要性與合理性,認為其收入來源多為強制性,不應編列公關費,且其用途與港口宣傳費混淆。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擴增辦公室導致水電費增加,與整併提升效率的目標相悖。
- 針對陽明海運鉅額虧損,要求交通部提出溯及既往的追責制度,並針對紓困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調降港埠租金及管理費的有效體恤方案,以協助民營港埠業者共渡難關。
- 要求交通部查明高雄港、基隆港、蘇澳港及花蓮港歸墊款超收問題並停止收取、退還超收費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認為航運業不景氣,用經濟成長率推估航運收入有待商榷。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3億多元卻未充分說明原因,認為預算編列浮濫。
- 質疑航港局官員對執行率低落滿口理由,要求交通部制定監督和處罰規定,若執行率未改善應懲處相關人員。
- 質疑航港局在執行率差的情況下仍擴張辦公大樓,導致水電費增加,認為整併後費用應減少而非增加。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的必要性,認為其用途應為宣傳而非公關,且與各縣市聯繫不應花費公關費。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購置無形資產預算大幅增加,認為軟體授權應一次性買斷而非每年編列。
- 同意葉宜津委員對航港局與港務公司總體檢的決議,認為公司化後競爭力未提升,公務預算花費卻更多,應檢討是否整併。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專業服務費6,000萬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億元,因增幅高達72.6%,且工程能否如期完成未知。
- 提案凍結「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十分之一預算,要求就各港區均衡發展的預算分配平衡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新建土地改良物預算大幅增加,但工程能否順利執行、進度如何。
- 質疑臺灣港務公司棧埠費用用品消耗預算編列較104年度決算增幅高達5.7倍,認為有過度編列之嫌,建議刪減100萬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局委外研究案應優先洽運研所辦理,專業不及才委外,且法律修正研析案應由航港局自行辦理。
- 對台北港親水遊憩區廢棄物清理工程預算案,認為新北市政府應負起部分責任,不應由航港局全數支應,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協商。
- 質疑航道疏浚工程是否每年皆需執行,認為部分測量作業不需每年進行。
- 質疑航港局與港務公司執行率偏低,認為可能存在不必要工程或為消耗預算而亂做,應調整舊思維,必要工程才做。
- 同意航港建設基金水電費增加是因整併辦公室,但要求港務公司與港務局應檢討總體預算,避免兩邊花錢。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業務宣導費、國會暨記者聯誼費等項目加總金額過高,且部分項目如「國會聯誼」不合理,要求刪除。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購置無形資產預算大幅增加是科目移動,但認為港務公司化後競爭力未提升,公務預算卻愈花愈多,要求交通部對航港局與港務公司進行總體檢。
- 質疑港務公司轉投資子公司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持股低於50%規避國會監督,且仍有虧損發生。
- 質疑港務公司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過於浮濫,尤其自由貿易港區招商不力,該費用淪為公關費用,建議大幅刪減。
- 質疑港務公司公共關係費、業務宣導費及記者聯誼費等項目加總金額過高,且自由貿易港區招商不力,要求檢討。
- 質疑港務公司用品消耗預算較104年度決算大幅增加,且部分項目如港區植栽、辦公室綠美化等有重複編列嫌疑。
- 質疑港務公司勞務成本用人費用增加,但員工人數未增,有浮編之虞。
- 質疑港務公司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中多項委外研究計畫(如港區噪音、空品監測、水質監測、歐洲生態港認證)應由運研所辦理,不應委外。
- 質疑港務公司什項費用中「端正政風經費」的編列必要性,認為公務人員本應有基本操守,不應另編經費宣導,建議全數刪除。
- 質疑港務公司什項費用中「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暨記者聯誼費」編列過高,尤其「國會暨」文字應刪除,因國會議員未花費公關費。
- 質疑港務公司增資港勤子公司用於拖船汰舊換新,但舊船處理方式不明,且應將空間留給民間業者,避免與民爭利。
- 質疑港務公司「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總經費龐大,計畫內容粗糙,且未經地方政府同意,要求全數凍結並提出專案報告,釐清責任歸屬。
- 質疑港務公司碼頭使用率低落,尤其花蓮港僅約4成,應轉向休閒遊憩發展,釋出碼頭供遊艇、帆船使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0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預算使用計畫報告。
- 質疑花蓮港區每年進出口砂石、煤炭、木屑等造成粉塵污染,影響周邊居民,要求港公司提出實質改善計畫。
- 質疑花蓮港區預算執行率偏低,凸顯航港局管理不彰,要求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
- 質疑花蓮港檢疫錨地水深不足,且岸際屬港區範圍限制漁民捕撈鰻苗,建請航港局重新檢討港區範圍,創造周邊產業效益。
- 要求航港局除例行性修繕預算外,應針對花蓮港東防波堤進行全面性體檢,以確保港口營運及人員安全。
- 質疑航運紓困方案部分條件設定不周詳,導致積極經營但有虧損的公司無法獲得援助,變相成為特定公司專案,造成市場競爭不公,要求交通部重新檢討相關辦法。
- 要求交通部責成航港局與港務公司針對花蓮港未來發展重新進行政策檢討,以多元角度重新定位花蓮港使用方向。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中,花蓮港無相關建設規劃,造成東西部國際商港發展不均。
- 質疑桃園機場管理不彰,航廈屋頂漏水、淹水,要求凍結「管理費用」預算十分之一,並進行建築設施全面體檢,規劃改善計畫。
- 要求桃園機場公司就子公司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廢及桃機整體保全業務推展進行全面性檢討,避免行政程序中忽視實際保全業務執行。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5,000萬元,因經濟成長率逐年成長,預算顯有低估。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因執行率偏低且部分計畫非屬基金法定支用範圍。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港灣建設計畫高雄港(含安平港)實質建設計畫四分之一預算,待書面報告說明實際需求後動支。
- 提案增列航港建設基金長期墊款歲入4億861萬3千元,因營建署償還金額不合理。
- 提案刪減臺灣港務公司印刷裝訂及廣告費二分之一,因歷年預算浮濫且營業收入未達目標。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對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投資預算四分之一,因持股低於50%規避國會監督且有虧損。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績效獎金三分之一,因稅前淨利預算低估導致績效獎金形同固定給與。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用人費用預算數1,000千元,因保全服務營運量驟減但用人費用未隨之降低。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臺灣港務公司勞務成本港灣費用服務費旅運費150萬元,因增幅高達153%且說明簡略。
- 提案刪減臺灣港務公司勞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2,760萬元,因較前年度大幅增加且未見特殊需求。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增資港勤子公司10億元,待提出與民間業者合作計畫書後動支,避免不當競爭。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旅運費國外旅費58萬元,因超逾行政院編列標準且獲利指標為近5年最低。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旅運費國內旅費37萬元,因增幅高達118.61%且超逾行政院編列標準。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廣告費450萬元,因超逾營業收入成長幅度原則。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公共關係費84萬元,因營業收入衰退且業務單純,編列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用品消耗125萬元,因預算編列超逾前年度且佔營業收入比率大幅增加。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增購主持人座車127萬元,因公司經營狀況衰退,應研酌租賃替代購置。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承租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費用三分之一,待行政機關提出降低土地租金方案說明後動支,以節省租金費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5,000萬元,因經濟景氣呈現逐年成長。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租金收入港務公司3,500萬元,以落實海運紓困政策中土地租金減免50%的規劃。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台中港沿岸中華白海豚族群生態環境監測及保育規劃」800萬元,要求航港局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因其身為開發機關辦理生態調查恐失公正性。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高雄港整體交通路網及運輸模式改善研究400萬元,因不符基金使用目的且與其他研究案內容相仿。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500萬元,因較上年度大幅增加且計畫內容說明未述明理由。
- 提案刪減臺灣港務公司勞務成本維持費用用人費用2億元,因員工人數未增但用人費用增加31.96%,有浮編之虞。
- 提案刪減臺灣港務公司勞務成本維持費用服務費用保險費500萬元,因公務車輛減少但保險費用暴增,有浮編之虞。
- 提案刪減臺灣港務公司其他營業成本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00萬元,因較上年度增加11倍但未明確說明理由。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五分之一,並要求提出績效檢討報告,因委辦研究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四分之一預算,因預算執行率不到五成,規劃未周延。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計畫」五分之一,要求提出精進效益書面報告,因持股不具絕對控制權且財務結構控管機制不明。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營業外收入利息收入283萬3千元,因銀行存款增加但利息收入大幅減少,編列過於保守。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營業成本10億元,因營業成本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且增加比率高於營業收入,有寬鬆編列之虞。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及「北側機坪新建計畫」相關預算,因已決議停辦。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1億元,因公司將解散,僅需編列清算程序所需人事費。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航港建設基金專業服務費四分之一,因執行率偏低且部分計畫已停止執行。
- 提案刪除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1,000千元,因聯繫相關單位非基金要務,欠缺必要性。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對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投資預算四分之一,因持股低於50%規避國會監督且有虧損。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四分之一,因較104年度決算大幅增加且未見特殊用途。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四分之一,因較前年度決算大幅增加且未說明原因。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用人費用2,000萬元,因進用原住民族比例未符合蔡英文總統就業政策。
- 提案要求機場保全公司國內、國外旅運費、印刷裝訂費預算應比照2016年度預算數編列,以0成長為原則。
- 提案要求機場公司應將「機場服務費」使用項目之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因服務費收入不斷創新高但服務水準下降。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經營獲利下滑問題做成書面報告,1個月內送交交通委員會。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高雄港(含安平港)實質建設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待書面報告說明實際需求後動支,因預算編列過於寬鬆且歷年有賸餘款繳回國庫。
- 提案刪除航港建設基金解繳國庫11億2,982萬4千元,因有違商港法規定,且基金連年短絀,為求財務平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宣導費二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因招商不力且自貿區幾無廠商入駐。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5,000千元,認為核心競爭力培養不宜委外研究。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預算,因已無繼續運作之決定。
- 提案統刪桃園國際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部分預算5%,科目自行調整,因工程類採購案件預決算過大。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預算2億元,因已決定停止。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對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投資預算四分之一,因持股低於50%規避國會監督且有虧損。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旅運費半數,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因未實質說明預算運用情況。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半數,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因未實質說明預算運用情況。
- 提案刪減臺灣港務公司「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中台中港務分公司「散雜貨倉庫設施及房舍新建工程」5,0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要求確認無業者經營且向委員會報告後動支,因其違反「不與民爭利」原則。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半數,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因未實質說明預算運用情況。
- 提案要求台中港新建碼頭未來應作為發展建構綠色產業及貿易為主,不應再作為煤炭專用碼頭使用,以配合政府減碳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督導其分公司,未來台中港105號碼頭興建方式必須比照102、103及104號碼頭,採密閉式興建,降低污染源,確保市民健康。
- 提案要求臺中港務分公司105號碼頭必須採用機械化一貫化裝卸機具,並興建密閉式倉儲,辦理公開招標,且「臺中港散雜貨碼頭後線設施設置工程計畫」不得再編列預算,除非「散雜貨倉庫設施及房舍新建工程」凍結款解凍。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航港局每年編列經費補助連江縣港務處,以維護馬祖商港正常運作,因其長期收支不均,縣府財源受限。
- 質疑馬祖港到處都是漁網,大陸漁工用斧頭砍斷,魚無法棲息,海底還有很多垃圾。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其他研究費用內「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五分之一,要求提出相關子計畫書面報告後動支。
- 提案要求機場保全公司應將營業獲利下滑問題之書面報告,1個月內送交交通委員會。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稅前淨利預算低估,導致績效獎金核發最高額形同固定給與,影響績效評估有效性。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營業收入編列過於保守,建議增加營業收入3億元。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營業成本增加率高於營業收入,且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有寬鬆編列之虞,建議減列1億元。
- 質疑桃園國際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計畫內容未針對管理缺失及軟體改善研擬可行計畫,忽視審計部意見,提案凍結三分之一預算。
- 質疑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已簽請暫緩推動卻仍編列預算,凸顯預算編列前未詳予評估,提案全數刪除。
- 質疑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進度緩慢,累計已編預算數佔總投資額比例偏低,恐緩不濟急,提案凍結十分之一預算,要求提交工程進度報告。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北側機坪新建工程」已辦理停辦簽核卻仍編列預算,且性質屬重大改良卻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有規避審議程序之嫌,提案全數刪除。
- 質疑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短期債務淨增編列10億7,818萬7千元,但營運狀況佳不應增加債務,提案全數減列。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檢討所有委外業務之必要性,評估回收自營,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利益外流並提升內部專業能力。
相關人員回應
林秀祝 航港建設基金主任
- 說明2017年度商港服務費預算以2015年決算為基準並考量經濟景氣推估,因航業產業低迷故較2016年減少。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水電費增加是因南部航務中心旅運大樓辦公室因商服費收回自辦進行整併,使用樓層增加。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中,12億元預算有10億元用於繳納地價稅,其餘為法定與例行性支出,懇請委員支持。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購置無形資產預算增加是因科目移列,將過去編列在外包費項下的軟體開發費用改編列至無形資產,且已自行減列700多萬元。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解繳國庫11億元是因航港局改制為一般行政機關後,為避免增加國庫支出而達成的共識。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主要用於與國際海事相關組織互動、外賓參訪接待、與商港所在縣市政府溝通等業務需要,並無編列宣導費。
陳怡如 航港建設基金科長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專業服務費執行率偏低是因為高雄港第三港區開發計畫涉及產業需求不明,後續規劃案未進行。
- 說明台北港親水遊憩區廢棄物清理工程費用高昂是因為早期遭非法掩埋廢棄物,環保局要求土地開發者航港局負責清運,且發覺廢棄物量比原規劃多出2倍以上,已開挖部分勢必要清運。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新建土地改良物預算增加4億多元,主要是因蘇迪勒颱風侵襲導致花蓮港、蘇澳港防波堤受損,增加的皆為災修工程。
- 說明「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已於2016年11月21日經行政院核定。
- 說明布袋港貨運量逐年下降,但因離澎湖最近,客運量每年成長約20%,故2017-2021年計畫已將其轉化為觀光、遊憩用途,包括客運中心擴建、招商引進觀光產業等。
- 說明布袋港執行率低的原因是與地方政府討論公共設施及相關設施發展定案較晚,但已陸續發包施工中,預計2017年執行率可提升至90%。
王錦榮 航港建設基金處長
- 說明航道疏浚工程每年執行是因高雄港、台中港、布袋港等港區容易淤積,需分區持續清淤以維持水深,否則會影響客船進出。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3億多元,主要用於台北港親水遊憩區廢棄土清運工程2億元及蘇澳港南碼頭防波堤修護因莫蘭蒂颱風受損增加1.8億元。
- 說明新建土地改良物預算增加是因基隆港配合軍用碼頭遷移、花蓮港東堤加固、台北港物流倉儲區收受大台北公共工程土方及蘇澳港燈塔受損等需求。
- 說明港務公司委託研究案會優先洽運研所,專業不及部分才會委外,例如港區管線調查、歐洲生態港認證等運研所未做研究的項目。
- 說明「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在報行政院前已與各港所屬縣市政府溝通並獲原則同意。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同意航港局委外研析法律修正案,是因涉及自由港化等商業活動性質,不一定是航港局同仁能理解。
- 同意航港建設基金專業服務費統刪1,000萬元。
- 承認交通部在各部會中,工程執行率普遍偏低,已加緊要求督導。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多用於併同海運公司到國外進行必要接觸,屬廣義公關。
- 承諾要求港務公司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台北港廢棄物清運的來由及處理情形,並與新北市政府協商責任歸屬。
- 同意將航港局與港務公司總體檢並提出專案報告,檢討公司化後競爭力未提升、公務預算花費更多等問題。
- 說明陽明海運為上市公司,交通部已成立究責小組將相關人員移送檢調,但希望委員體諒在航運不景氣下,應先讓陽明紓困,究責與展望應同時進行。
- 同意針對陽明海運紓困部分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運研所新所長很能幹,建議將各部門研究經費集中到運研所,所有委外案件統籌處理。
- 同意港務公司部分委外研究案可委託運研所辦理。
吳盟分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台北港廢棄物清理案年代久遠難考究,但現今若不清理,管理機關將有違法之虞,懇請委員支持預算。
- 承諾追究台北港廢棄物傾倒來龍去脈及責任歸屬,並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港務公司今年所有工程計畫執行率會達到93%以上,布袋港是個案,因與地方政府討論發展定案較晚,但已陸續發包施工中。
- 說明航港局與港務公司應深切檢討分家後競爭力未提升問題,並向交通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 說明港務公司旅運費有必要性,因需參加國際組織、推薦員工受訓、因應南向政策尋找投資商機,且兩岸交流仍持續進行。
- 說明港務公司自由貿易港區的貿易量與貿易值過去一年是成長的,主要在台中港、高雄港、台北港,安平港會繼續努力。
- 同意港務公司印刷裝訂及廣告費刪減100萬元。
- 說明港務公司公共關係費、業務宣導費、記者聯誼費等項目有其必要性,用於業務推展、航商、公協會、地方政府、民代及記者聯繫,且總金額較去年減少。
- 說明港務公司用品消耗預算增加是因應多次颱風侵襲對港區造成破壞,需編列防災、防疫、美化等費用,同意刪減100萬元。
- 說明港務公司用人費總體減少1.46億元,維持費用增加是因將部分管理性同仁工作移轉至現場,勞務成本增加。
- 說明港務公司承諾運研所能量所及的研究案絕對委託其辦理,但港務發展也需與國內學術及產業機構結合,以擴大思考能量。
- 說明港務公司與趙委員協調後,同意將水電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港務公司與劉委員協調後,同意第41案不刪減。
- 說明港務公司與林委員協調後,同意第42案刪減50萬元。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將專業服務費刪減500萬元,並承諾運研所能量所及的案子一定給他們做。
- 說明港務公司什項費用中「端正政風經費」是廉政署要求各部會都要做的教育訓練,已辦理多年,有其成效。
- 說明港務公司什項費用中「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暨記者聯誼費」中「國會暨」文字可刪除,並刪減6,000元。
- 說明港務公司員工親子活動有其必要性,有助提升員工向心力。
- 說明港勤子公司增資是為汰舊換新15艘拖船,因現有18艘已超過使用年限,且要配合離岸風力發電拓展新服務空間,並未擴張營運規模或與民爭利。
- 說明港務公司轉投資子公司持股50%以上者預算已送立法院審議,50%以下者屬民營公司,會依業務需求與民間合作,持股比重彈性調整。
- 說明「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已與各地方政府溝通,並承諾在書面報告中釐清前期與現任政府的責任分界,同意凍結五分之一預算。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73案刪減3,000萬元,並提供計畫清單。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74案修正文字,將「不應再作為煤炭專用碼頭使用」等文字刪除。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75案修正文字,將「未來台中港105號碼頭興建方式」修正為「未來台中港105號碼頭後線設施,如裝卸具有逸散性貨品時」,並將「採密閉式興建」修正為「採設密閉式裝卸貨或貯存設備等」。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76案至第81案、第85案至第88案、第91案遵照辦理。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82案修正文字,將「相關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83案修正文字,研議改善措施如規劃改變調整用途、改建後出租予業者或修整老舊自營倉庫,以提高資產報酬率。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84案修正文字,刪除「基隆港甚至呈衰退現象」等文字。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89案修正文字,將「40公頃」修正為「21.56公頃」,並刪除「和大型購物商場」等文字。
- 說明港務公司同意第90案文字修正,將「碼頭及部分空間」納入考量。
- 說明港務公司已請總稽核對總經理駱傳孝兼任資訊長及ERP採購案進行專案調查,並同意刪除第92案中「對於駱傳孝之職位及兼職亦應迅速處理」等字,秉持原則辦理。
- 同意臨時提案第2案文字修正,將「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二週內提出過渡時期之調降港埠租金及管理費方案,並督促臺灣港務公司儘速另提出有效體恤方案」修正為「爰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公司儘速提出有效體恤方案」。
- 同意臨時提案第3案文字修正,將「爰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查明並停止收取高雄港、基隆港、蘇澳港及花蓮港歸墊款,並儘速退還已超收的歸墊款,以示公允」修正為「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查明,以示公允」。
曾大仁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桃園機場近5年旅客成長率偏高,預估明年因油價波動等因素將趨緩但仍會上升。
- 建議桃園機場公司稅前淨利增加9.1億元,營業總收入增加5.1億元,營業支出減少4億元,以達標並合理化預算。
- 說明桃園機場公司績效獎金編列是因2014年預算編列時未納入機場服務費調漲,導致盈餘超乎預期,承諾已將收入調高、支出調低,使達標時間更合理。
- 同意將桃園機場公司績效獎金凍結四分之一改為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水電費刪減2,5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郵電費刪減1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旅運費刪減30萬元,廣告費刪減1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刪減1億3,000萬元,並承諾精實調整,不影響安全。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刪減3,0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專業服務費刪減1億1,25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折舊及攤銷刪減1億元,因部分資本支出完工進度不如預期,未能即時列入財產。
- 同意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相關預算刪減2億2,000萬元,因計畫已暫緩推動。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北側機坪新建工程相關預算刪減2,000萬元,因計畫已停辦。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相關預算刪減8,000萬元。
- 說明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撤資後,預算除必要人事、撤資、折舊等費用198萬4,000元外,其他全數刪除,且母公司將隨同調整投資利益損失。
- 同意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座車購置預算刪減127萬元。
- 同意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專案計畫中涉及資金調度的第92案免予刪除。
- 同意第93案、第95案、第108案、第109案、第110案、第111案、第112案、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文字,將報告期限改為3個月或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第94案刪除「定期」二字,修正為「要求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相關進度書面報告」。
- 同意第96案至第98案、第99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2案、第103案、第104案、第105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14案、第115案、第116案遵照辦理。
- 同意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文字,將「溯及既往的追責制度,並經本院審核通過後,始得提相關紓困方案」修正為「陽明海運鉅額虧損追究責任的書面報告」。
- 同意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文字,將「二週內提出過渡時期之調降港埠租金及管理費方案」修正為「儘速提出有效體恤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
- 同意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文字,將「立即查明並停止收取高雄港、基隆港、蘇澳港及花蓮港歸墊款,並儘速退還已超收的歸墊款」修正為「查明,以示公允」。
蕭登科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2014年盈餘超出預算主因是機場服務費調漲,當時編列預算時未納入考量。
汪文寬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說明營業總收入增加5.1億元,部分費用如機場服務費手續費、噪音防制費、回饋金等也會隨之調整。
- 說明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處理方式為刪除所有支出,僅保留198萬4,000元作為必要費用,並將於2017年完成撤資停辦作業,母公司會隨同調整投資利益損失。
- 說明第70案到第91案併案處理,共減3億元,其中包括智慧航廈減2億元、北側機坪減2,000萬元、空側強化工程減8,000萬元。
陳處長素芳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說明港務公司轉投資子公司持股50%以上者預算已送立法院審議,50%以下者屬民營公司,會按照業務需求與民間合作,持股比重彈性調整。
- 說明港務公司服務費用保險費增加213%是因擴大責任保險範圍,以因應港區可能發生的氣爆等風險,需提高保險金額。
劉詩宗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港區有管線潛在風險,因此保險時會考慮周詳,保險項目擴增導致費用提升。
蘇建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說明港務公司編列專業服務費是為引進外部專家學者經驗,協助評估經營策略完整性,且即使面對不景氣,港務公司今年貨量及其他部分仍有成長。
- 說明研究發展費用是針對經營港口業務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委外研究,細項包括基隆港區聯外評估、台北港聯外評估、空櫃調度中心研究等,會優先向運研所請求協助。
郭添貴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已與各港所屬縣市政府溝通,原則上皆已接受。
- 說明港務公司2017年預算已較2016年減編1,160萬元。
- 說明「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是分7年辦理,2017年預算為17.43億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
黃國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港勤子公司將以5年時間購買15艘拖船汰舊換新,因現有30艘拖船中有18艘已逾使用年限,且要配合離岸風力發電拓展新服務空間。
- 說明舊拖船會拆解報廢或二手販售,可用的會繼續使用。
- 說明港勤業務目前依原各港方式服務,未擴張營運規模,也無與民爭利。
鍾英鳳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建議第74案修正文字,將「未來應作為發展建構綠色產業及貿易為主」修正為「未來應作為發展客運並提供提升裝卸環保為主」,因18號碼頭是客運碼頭。
陳進生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1案文字修正,將「溯及既往的追責制度」修正為「陽明海運鉅額虧損追究責任的書面報告」,並說明陽明海運為上市公司,非國營事業。
相關後續
- 航港建設基金2017年度預算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均處理完畢。
- 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增列提案不處理。
- 航港建設基金租金收入港務公司預算刪減3,500萬元。
- 航港建設基金專業服務費統刪1,000萬元。
- 航港建設基金台北港親水遊憩區廢棄物清理工程預算刪減7,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過去來由、處理情形及責任歸屬,並與新北市政府協商。
- 航港建設基金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航港建設基金高雄港(含安平港)實質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航港建設基金「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提供計畫清單光碟及書面報告。
- 航港建設基金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水電費、旅運費、一般服務費等統刪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不予處理。
- 航港建設基金購置無形資產預算不處理,改以主決議要求交通部對航港局與港務公司進行總體檢,並提出檢討專案報告。
- 航港建設基金長期墊款歲入第52案,文字修正為「應請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追討營建署,最遲於107年度清償完畢」。
- 航港建設基金第53案、第54案、第55案、第56案、第57案、第58案、第59案、第60案、第61案、第62案、第63案均同意辦理或修正文字後通過。
- 通過主決議,要求航港局與港務公司就公司化後競爭力未提升問題,深切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租賃收入提案不處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旅運費不予處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裝訂及廣告費刪減100萬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共關係費不予處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刪減100萬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成本維持費用用人費用第35案免予刪除,第36案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成本維持費用服務費用保險費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成本維持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運研所無法辦理項目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成本港灣費用服務費水電費及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第41案不予處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保險費刪減50萬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刪減500萬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委外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什項費用中「端正政風經費」190萬元全數刪除。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什項費用中「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暨記者聯誼費」刪除「國會暨」三字,並刪減6,000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親子活動費不處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港勤子公司預算不處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子公司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含安平港)實質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要求清楚釐清責任分界。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刪減3,000萬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74案修正通過,刪除「不應再作為煤炭專用碼頭使用」等文字。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75案修正通過,將「未來台中港105號碼頭興建方式」修正為「未來台中港105號碼頭後線設施,如裝卸具有逸散性貨品時」,並將「採密閉式興建」修正為「採設密閉式裝卸貨或貯存設備等」。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76案至第81案、第85案至第88案、第91案同意辦理或修正文字後通過。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2案修正通過,將「相關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3案修正通過,研議改善措施如規劃改變調整用途、改建後出租予業者或修整老舊自營倉庫,以提高資產報酬率。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4案修正通過,刪除「基隆港甚至呈衰退現象」等文字。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9案修正通過,將「40公頃」修正為「21.56公頃」,並刪除「和大型購物商場」等文字。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90案修正通過,將「碼頭及部分空間」納入考量。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92案修正通過,刪除「對於駱傳孝之職位及兼職亦應迅速處理」等字。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將最後二行文字修正為「陽明海運鉅額虧損追究責任的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有效體恤方案。
- 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通過,將文字修正為「爰提案交通部查明,以示公允」。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聚焦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營業預算,討論稅前淨利及營業收入預估是否過於保守,以及績效獎金編列的合理性。
- 會議亦關注各項營業成本與費用(如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廣告費、修理保養費、專業服務費、棧儲包裝代理加工費)的浮編問題,以及桃園機場保全子公司撤資停辦後的預算處理。
- 此外,重點討論重大建設工程(如第三航站區、智慧航廈、北側機坪)的進度延宕、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並檢討土地租金費率、原住民族就業政策配合度,以及機場安全維護與服務品質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稅前淨利與營業收入預估:委員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歷年來預算稅前淨利達成率皆超過150%,且營業收入編列保守,導致績效獎金形同固定給與,影響績效評估。
- 績效獎金核發標準:委員認為機場服務費調漲等非因工作努力帶來的收入不應計入績效獎金,要求檢討績效獎金的評核標準。
- 各項營業成本與費用浮編:委員指出多項費用(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廣告費、修理保養費、專業服務費等)預算較決算數大幅增加,且缺乏明確說明或超出行政院編列原則,質疑預算浮濫。
- 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存廢與預算處理:委員質疑機場保全公司已決議撤資停辦,其預算編列已無實質意義,要求全數刪除或僅保留必要清算費用。
- 重大建設工程進度延宕與預算編列:委員質疑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等進度緩慢,累計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智慧航廈興建計畫」、「北側機坪新建工程」已停辦卻仍編列預算,凸顯規劃與預算編列不嚴謹。
- 土地租金費率與低度使用土地:委員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率多年未調整,且承租土地中不乏零碎、無法使用收益者,要求檢討費率及不續租低度使用土地,以減輕財務壓力。
- 原住民族就業政策配合度:委員指出桃園機場公司進用原住民族比例偏低,未能符合蔡英文總統的原住民族就業政策。
- 機場服務品質與管理缺失:委員指出航廈漏水、淹水等事故凸顯管理不彰,要求全面體檢並規劃改善計畫。
- 委外業務必要性:委員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委外業務過多,應評估回收自營,提升公司內部專業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稅前淨利29億元,以符合實際收支,因歷年達成率皆超過150%。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用人費用十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因進用原住民族比例未符合蔡英文總統就業政策。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獎金三分之一,待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解凍,因稅前淨利預算低編使績效獎金形同固定給與。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1億元、2,000萬元、1,000萬元,因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有浮濫編列之虞。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水電費9,500萬元、2,200萬元、1,800萬元,因較決算數大幅增加且未見增加理由。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郵電費100萬元、200萬元,因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有虛編情形。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旅運費150萬元、95萬元、58萬元、37萬元、100萬元,因超逾行政院編列標準或增幅過大。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80萬元,因編列過高或超出營業收入成長幅度。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億9,000萬元,因較決算數大幅增加且未見增加理由。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費1,400萬元,因較決算數大幅增加且未見增加理由。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億3,000萬元、3,000萬元、5,600萬元,因較決算數大幅增加且未見增加理由。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2億9,000萬元、3,040萬元、2,700萬元,因較決算數大幅增加或範圍不明。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預算,因已決議撤資停辦。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1億元,因公司將解散,僅需針對清算程序所需人事費編列。
- 提案保留桃園機場公司短期債務淨增編列10億7,818萬7千元,因桃機營運狀況佳不應增加債務。
- 要求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定期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工程相關進度,嚴格控管跑道工程品質。
- 要求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嚴控第三航站區興建工程進度,避免延宕,以期儘早完工啟用紓解運量負荷。
- 要求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加速執行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與第二航廈擴建工程,避免因工程延宕造成營運阻礙。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收入10%,因旅客與航班歷年成長快速且機場服務費調高,編列尚嫌保守。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用人費用十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因進用原住民族比例未符合蔡英文總統就業政策。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待提出招商計畫專案報告後動支,因各國際商港貨運量面臨瓶頸,應以旅客運輸為發展重點。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專案計畫十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因第三航廈建置進度緩慢,恐緩不濟急,應研擬現有航廈維運計畫。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候機室經費十分之一,待提出監督規劃暨整修專案報告後動支,因位置偏遠、能見度低且原住民族資訊未更新。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除必要人事費用外之全部預算,因其業務屬勞務委託,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不應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稅前淨利6億290萬6千4百元,因歷來對營運量低估,決算數皆遠超過預算數。
- 提案增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5億元,因旅客服務及航空器服務營運量成長率高,但營業收入未相對成長,編列保守。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1億元、2,000萬元、1,000萬元,因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有浮濫編列之虞。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1億元,因獲利能力與競爭力下降,歸因於管理缺失。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預算三分之一,因計畫內容未針對管理缺失及軟體改善研擬可行計畫,忽視審計部意見。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預算2億元,因已簽請暫緩推動卻仍編列預算,凸顯預算編列前未詳予評估。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十分之一預算,要求提交工程進度報告,因計畫進度緩慢,恐緩不濟急。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北側機坪新建工程」預算2,000萬元,因已辦理停辦簽核且性質屬重大改良卻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有規避審議程序之嫌。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機場ICT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因已簽請停辦。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檢討所屬事業單位對於提存盈餘公積應有一定比例及原則,以解決提撥給地方政府金額與實際盈餘比例形成高低差異的問題。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就所委外業務回收自營進行評估,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利益外流並提升公司內部專業能力。
- 要求桃園機場公司於1個月內提交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與營運招商政策改善書面報告,因入駐港區事業家數未明顯成長且貿易量值逐年衰退。
- 要求桃園機場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國際郵輪停靠數量減少的對策措施書面報告,包含各項計畫是否如期完工,以帶動經濟就業。
- 要求桃園機場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提高資產報酬率的改善相關報告,因勞務收入減少且各港營運碼頭及自營倉庫使用率欠佳。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國外旅費58萬元,國內旅費37萬元,廣告費450萬元,因超逾行政院編列標準或增幅過大。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預算2億元,因已簽請暫緩推動卻仍編列預算,凸顯預算編列前未詳予評估。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北側機坪新建工程」預算2,000萬元,因已辦理停辦簽核且性質屬重大改良卻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有規避審議程序之嫌。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增購主持人座車127萬元,因公司經營狀況衰退,應研酌租賃替代購置。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歷年對營運量嚴重低估,預算編列不實,導致績效獎金形同固定給與,要求檢討。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水電費、郵電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保險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等項目預算較決算數大幅增加,且未見增加理由,要求大幅刪減。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率多年未調整,且承租土地中不乏零碎、無法使用收益者,建議檢討不續租,以節省租金費用。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多項委外研究計畫(如基隆港觀光商業專區整體規劃、港務公司未來競爭力及行銷策略研究、港區溫室氣體盤查研究)應由運研所辦理或直接執行,不應委外,認為是浪費。
- 質疑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業務屬勞務委託,應適用政府採購法,其存在是錯誤政策,建議刪除所有預算。
- 質疑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已簽請暫緩推動卻仍編列預算,凸顯預算編列草率,建議全數刪除。
- 質疑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進度緩慢,累計預算數佔投資總額比例偏低,應嚴控工程進度。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並無桃園機場完整的管線圖,導致工程無法順利施作,應利用整建新建工程之際建立完整管線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各項預算總編列經費的五分之一,因超出行政院規範原則且部分經費與營業收入成長比率不相稱。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精進經營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以達成事業追求最高盈餘之目標。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改進報告,以激勵員工挑戰較高之盈餘目標,確實發揮獎酬機制功能。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桃機公司共同與機捷公司會商,在機場PMS系統完成前,應給予旅客在機場區間免費使用捷運,並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結果報告。
- 提案要求桃機針對未來機場一、二、三航廈候機室規劃要呈現東部、離島、原住民、新住民的圖騰及文化特色,創造有特色的展演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稅前淨利預估過低,導致每年都能達標領獎金,要求提高目標。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派員出國計畫連年頻繁以超支併決算辦理,預算編列徒具形式,建議刪減旅運費並核實編列。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因預算與決算金額差距大,且超出編列規範。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用中不乏零碎且無法使用收益之土地,建議凍結部分預算,儘速清查閒置土地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用人費用1億元,因公司將解散,僅需針對清算程序所需人事費編列。
- 提案要求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應儘速於2017年完成子公司撤資停辦作業,並循程序落實,避免衍生浪費公帑。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工程類採購案件預決算鉅額差異,凸顯預算編列尚欠覈實嚴謹,要求研擬改善辦法並核實編列預算。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旅運費預算編列不實,派員出國計畫連年頻繁以超支併決算辦理,建議刪減預算並核實編列。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80萬元,以撙節支出。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廣告費十分之一,並凍結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改善情形書面報告,因超出營業收入成長幅度。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四分之一,要求提出提高原因書面報告,因機械及設備修護費大幅提升。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折舊及攤銷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因費用大幅提升且為決算近兩倍。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改良折舊四分之一,要求提出提高經費原因書面報告,因費用大幅提升。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預算,因已表示暫緩推動。
- 提案刪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北側機坪新建工程」預算,因已辦理停辦簽核。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預算,因其將撤資停辦。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1億元,因公司將解散,僅需針對清算程序所需人事費編列。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所有預算,因其將解散,無編列必要性。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因預算較決算大幅增加,合理性及必要性皆令人質疑。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桃園機場近5年旅客成長率偏高,預估明年因油價波動等因素將趨緩但仍會上升。
- 建議桃園機場公司稅前淨利增加9.1億元,營業總收入增加5.1億元,營業支出減少4億元,以達標並合理化預算。
- 說明桃園機場公司績效獎金編列是因2014年預算編列時未納入機場服務費調漲,導致盈餘超乎預期,承諾已將收入調高、支出調低,使達標時間更合理。
- 同意將桃園機場公司績效獎金凍結四分之一改為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水電費刪減2,5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郵電費刪減1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旅運費刪減30萬元,廣告費刪減1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刪減1億3,000萬元,並承諾精實調整,不影響安全。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刪減3,000萬元。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專業服務費刪減1億1,250萬元。
- 同意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相關預算刪減2億2,000萬元,因計畫已暫緩推動。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北側機坪新建工程相關預算刪減2,000萬元,因計畫已停辦。
- 同意桃園機場公司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相關預算刪減8,000萬元。
- 說明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撤資後,預算除必要人事、撤資、折舊等費用198萬4,000元外,其他全數刪除,且母公司將隨同調整投資利益損失。
- 同意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座車購置預算刪減127萬元。
- 同意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專案計畫中涉及資金調度的第92案免予刪除。
- 同意第93案、第95案、第108案、第109案、第110案、第111案、第112案、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文字,將報告期限改為3個月或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第94案刪除「定期」二字,修正為「要求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相關進度書面報告」。
- 同意第96案至第98案、第99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2案、第103案、第104案、第105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14案、第115案、第116案遵照辦理。
- 同意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文字,將「溯及既往的追責制度,並經本院審核通過後,始得提相關紓困方案」修正為「陽明海運鉅額虧損追究責任的書面報告」。
- 同意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文字,將「二週內提出過渡時期之調降港埠租金及管理費方案」修正為「儘速提出有效體恤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
- 同意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文字,將「立即查明並停止收取高雄港、基隆港、蘇澳港及花蓮港歸墊款,並儘速退還已超收的歸墊款」修正為「查明,以示公允」。
蕭登科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2014年盈餘超出預算主因是機場服務費調漲,當時編列預算時未納入考量。
汪文寬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說明營業總收入增加5.1億元,部分費用如機場服務費手續費、噪音防制費、回饋金等也會隨之調整。
- 說明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處理方式為刪除所有支出,僅保留198萬4,000元作為必要費用,並將於2017年完成撤資停辦作業,且母公司會隨同調整投資利益損失。
- 說明第70案到第91案併案處理,共減3億元,其中包括智慧航廈減2億元、北側機坪減2,000萬元、空側強化工程減8,000萬元。
- 說明資本支出工程未能即時完工,無法列入財產,因此折舊費用可能會減少,同意刪減1億元。
洪玉芬 交通部處長
- 說明行政院督導的是資本支出中的重大工程,業務費用方面若能省則儘量省。
- 說明預算保留有時間限制,2年後若未執行則失效。
相關後續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處理完畢。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收入增列5.1億元,相關科目自行調整,隨同調整機場服務費手續費、噪音防制費、回饋金等相關支出。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稅前淨利增列9.1億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獎金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水電費刪減2,500萬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郵電費刪減100萬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旅運費刪減30萬元,廣告費刪減100萬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刪減1億3,000萬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刪減3,000萬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刪減1億1,250萬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折舊及攤銷刪減1億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相關預算刪減2億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北側機坪新建工程」相關預算刪減2,000萬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相關預算刪減8,000萬元。
- 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除必要人事及撤資、折舊等其他費用198萬4,000元外,全數刪除,且桃園機場公司應隨同調整投資利益損失,並於2017年完成子公司撤資停辦作業。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候機室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92案不予處理。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93案修正文字,將「相關檢討報告」增列「書面」二字。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94案修正文字,刪除「定期」二字,修正為「要求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相關進度書面報告」。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95案修正文字,將最後一句改成「應於通車前,提出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96案、第97案、第98案併案,同意通過。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99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2案、第103案、第104案、第105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14案、第115案、第116案均同意通過。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108案、第109案、第110案、第111案、第112案、第113案修正文字,將報告期限改為3個月或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要求桃機針對未來機場一、二、三航廈候機室規劃要呈現東部、離島、原住民、新住民的圖騰及文化特色,創造有特色的展演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0801
- 卷/期/冊
- 106/8/1
- 發布日期
- 2017-01-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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