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中油預算與財團法人績效:聚焦工安、財務及電業法修正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2
LawTrace 法律歷程:電業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中油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委員們針對中油的工安管理、財務虧損、高值化研發成效、海外探勘風險、資產活化及高雄煉油廠整治等提出多項凍結預算及要求報告的決議。會議中也對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的績效、人事薪資、整併進度及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爭議進行激烈質詢,並繼續審查多個版本的電業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中油公司106年度的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預算項目,並針對其工業安全、研究發展、人事費用、資產活化、環境污染、轉投資事業及公司治理等提出多達99項決議。
- 核心議題涵蓋中油的經營績效不佳、累積虧損嚴重、工安事故頻傳、石化高值化研發成效不彰,以及對於高雄煉油廠關廠後的污染整治、土地轉型利用及員工宿舍問題的處理。
相關爭議
- 工業安全:中油雖年年編列高額工安預算,但勞檢缺失項次仍高達近300件,且近5年發生多起員工及承攬商職災傷亡事件,顯示工安管理機制亟待檢討改進。
- 高值化研發成效:中油投入鉅額研發經費推動石化高值化,但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不增反降,凸顯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
- 財務狀況與獲利能力:中油106年度淨利持續衰退,累積虧損高達908億餘元,長期債務快速攀升,獲利能力明顯劣於同業台塑石化,經營體質亟待改善。
- 資產活化:中油經管資產中有大量低度利用及閒置土地與建物,每年需負擔高額稅費,卻未積極提出活化規劃,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 海外探勘風險與績效:中油長期投入鉅資進行國內外油氣探勘,但海外探勘風險高,屢遭損失,自有油源佔比仍低,未能有效提升自主能源比率。
- 轉投資事業監督:中油多家轉投資事業的公股比率接近50%門檻,規避國營事業監督,部分公司與中油業務往來密切卻缺乏透明化管理。
- 高雄煉油廠後續處理:煉油廠關廠後,宿舍區逾期借住戶問題懸而未決,廠區污染整治計畫不明確,遷廠計畫執行延宕,且未提出廠區轉型利用及文資保存具體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油1億元工業安全支出,要求專案報告,因高額預算未能有效降低職災及缺失。
- 提案凍結中油5%研究發展支出,因石化品平均售價不增反降,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商業運用。
- 提案凍結中油1億元用人費用,因「一例一休」新法恐導致人事預算短缺,危害員工權益。
- 提案凍結中油80%法律事務費,要求妥善處理高雄煉油廠宿舍逾期借住戶問題,而非興訟。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擬具工安改善報告,因年年編列高額工業安全支出卻無法達到預期目標。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的回饋作業規範與管考規定,以強化公益基金財務規劃功能。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就降低海外探勘風險,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擬具專案報告。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擬具檢討強化公司營運獲利績效之相關報告,並與台塑石化公司進行比較。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就轉投資事業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確保政府龐鉅投資得以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
- 要求中油於105年底前擬具符合巴黎協定之減碳計畫,因作為排碳大戶應負起節能減碳責任。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擬具林園廠區空氣品質改善計畫,因廢氣排放異常危及民眾健康安全。
- 要求中油於3個月內擬具節約措施,強化公司償債能力,因累積虧損鉅額且長期債務快速攀升。
- 要求中油就東南亞地區研擬油氣探勘計畫,以呼應南向政策,提升自有油氣比,確保能源供應穩定。
- 要求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桃園市復興區加油站設立具體時程報告,以嘉惠當地民眾及觀光客。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灣中油應針對後勁地區進行全面性調查,並將周邊土壤及地下水列入整治範圍,提出整治計畫與污染調查進度時程,以保障當地居民健康安全。
- 要求台灣中油應積極與高雄市政府及地方居民溝通協商,提出高雄煉油廠停止使用後的轉型利用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灣中油詳細進行高雄煉油廠中文資調查,將宿舍群、廠務區及工廠區的二戰遺跡進行系統性調查造冊,於1個月內提出文資調查與保存詳細計畫辦法。
- 質疑農委會對財團法人的績效評估不妥當,未能具體指出優劣,且整併方案未能解決核心問題。
- 認為北農監察人辭職的關鍵原因在於背後弊端運作,農委會應積極處理並啟動行政調查。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灣中油提供加油站增設太陽能發電與燈具更換節電計畫之詳細內容、經費、實施期程與效益評估報告。
- 質疑「康運輪」擱淺事件的搶救決策、過程、經費開支及環境影響,要求台灣中油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要求台灣中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投資決策、併購考核與備案說明之書面報告,因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選址過程倉促,疑有溢價併購疑慮。
- 要求台灣中油積極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營運績效與長、短期負債利息費用負擔改善報告,因獲利持續衰退且利息費用侵蝕盈餘。
- 要求台灣中油針對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確保政府龐鉅投資得以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之措施與規劃。
- 要求台灣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拓展油品及石化品等國際市場之規劃報告,因部分主要產品銷售量衰退且外銷比率下滑。
- 要求台灣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閒置土地資產檢討報告,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 要求台灣中油於1個月內提出落實檢討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之報告,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要求台灣中油應針對探勘風險進行檢討以及效益評估,並注意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以確保投資收益。
- 要求台灣中油應針對「哈弗可探油支出」投資提出檢討以及效益評估,並積極降低海外探勘風險。
- 質疑日本核災食品進口議題,要求農委會保障農業及農民生計,嚴格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
- 關切蒜頭查緝SOP不一致問題,要求農委會與海關建立統一標準,保障蒜農權益。
- 質疑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爭議,認為農委會身為主管機關卻帶頭杯葛董事會,且對監察人辭職問題處理不力,將責任轉嫁給農產運銷公司。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灣中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減少虧損或退場機制之具體方案,因中美和石化公司連年虧損。
- 要求台灣中油於2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有關高雄煉油廠設備、廠區、宿舍區及文資保存之評估規劃。
- 要求台灣中油針對永安中油週邊8個行政區,提報植樹造林之在地吸碳固碳綠化評估及規劃策略,並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台灣中油研析大岡山地區比照配置以衛星定位系統、無線射頻系統與手持式電子裝置之管線巡檢系統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台灣中油於1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說明報告,釐清「海域探勘」預算編列大幅減少的原因及必要性。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2週內訂定各財團法人之整頓時程表,送交本委員會,因其績效未提出完整報告且整頓進程緩慢。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所屬財團法人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一併檢討,納入績效考量並符合比例原則,建立完善人事薪資制度,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革方案。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魷魚基金會、鮪魚基金會是否該解散或合併,提出完整的評估報告,包括利弊得失及產生效果,並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鰻魚基金會及漁合會未來該如何維持存續,強化督導、改善績效,以符設立宗旨,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蠶業發展基金會預計解散,但106年仍編列預算,要求農委會明確解散時程與預算處理。
- 要求農委會對魷魚及鮪魚基金會的合併或解散提出完整的利弊評估報告,而非僅依主管機關決策。
- 要求農委會漁業署與鰻魚發展基金會寫一個轉型評估報告,因其連續多年入不敷出,經營績效不佳。
- 認同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因處理大陸漁工事務,角色功能確定,可繼續維持。
- 質疑農委會捐助的財團法人高階主管薪資過高,要求納入績效考量並設立天花板,以符合衡平原則。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針對業務量少、成績不佳的財團法人,如台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和台灣香蕉研究所,應加快整併或裁撤進度,不能只有口頭承諾。
- 質疑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代理董事長未看預算報告書,且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結餘為零,恐有浪費公帑之嫌,要求農委會展現改革決心。
- 關切禽流感疫情,質疑防檢局對零星疫情的說法,要求加快檢疫速度,並考量業者因管制移動導致的損失(如雞隻超重)。
- 反對洗選蛋場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認為其不符合防疫標準且將園區產值置於風險中,要求農委會重新評估。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2週內訂定各財團法人之整頓時程表,送交本委員會,因其績效未提出完整報告且整頓進程緩慢。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財團法人整併進度緩慢,承諾公布營運績效卻僅提供一頁新聞稿,且多數董事長仍未更換,有敷衍之嫌。
- 要求農委會提出財團法人整併的階段性處理報告,包括蠶業發展基金會解散、漁業海洋顧問社及香蕉研究所併入農科院、遠洋鮪魚及魷魚基金會合併等。
- 關切財團法人高階主管薪資過高及多由退休官員轉任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未來人員進用新標準,避免「肥貓」及「農委會幫」的質疑。
- 質疑台灣國際農業開發公司設計上規避立法院監督,農委會透過台肥公司間接控制,卻聲稱是民營。
- 關切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監察人辭職事件,認為農委會應積極處理公務員受威脅問題,甚至報警,而非束手無策。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追究農糧署會計室主任無法出席北農會議的原因,並追蹤徐永明委員提出的報警建議。
- 要求漁業署追討日本對「東聖吉號」罰款的167萬元,並列管處理進度。
- 關切兩岸漁業基金會對兩岸漁業合作(如虱目魚契作)的協助角色。
- 要求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加速招募遠洋漁業觀察員,以符合國際規範,改善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
- 要求中央畜產會檢討董事人數過多導致議事效率不彰的問題。
- 要求農業科技研究院提出自籌財源計畫,因其自創立以來幾乎百分之百由政府捐助。
- 要求農委會檢討績效不彰的財團法人,並肯定動科所解散併入農科院的決策。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工安預算執行成效。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海外油氣探勘績效。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改進之具體計畫,避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煉製事業部工安意外及污染遭裁罰案件的執行工法與監督機制改善成效。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3個月內提出「石化產業高值化專案報告」,因研發成果未能轉化為實際運用且石化品外銷比率下滑。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3個月內就外部專家關心的三大議題(與台塑比較、高雄煉油廠土地利用、匯率避險)提出提升營運績效與長短期負債利息費用負擔改善專案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指出立法院過去長期未監督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預算,導致許多財團法人報告雷同且未調整,應檢討。
- 要求農委會為財團法人訂定績效考核標準,不能僅以盈虧判斷,應具體呈現推廣成效。
- 關切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監察人劉主任以自然人身分擔任,質疑其適法性與公務員兼職問題,要求農委會全面清查並修正為法人代表。
- 認為劉主任壓力大辭職,農委會應引以為誡,亡羊補牢,避免國家政府陷入困窘。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未遵循立法院98年決議,即政府捐助逾50%者官派董事應佔半數以上,要求農委會檢討並儘速修改章程。
- 批評農委會對北農監察人辭職事件處理軟弱,認為其行為已屬瀆職,農委會應立即撤換並送監察院調查。
- 建議農委會應重新全盤檢討財團法人定位,深化或強化其功能,而非僅考慮整併或解散,並對漁業與農業研究發展抱有更大想像與投入。
- 要求中央畜產會提出未來在自給率、豬隻拔針及外銷前景方面的具體目標和規劃。
- 提醒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應隨農業結構變化(集團生產、農企業)調整服務,並納入農業保險概念。
- 要求農村發展基金會配合大糧倉計畫及新南向政策,在科技合作、產品內外銷及品牌建構方面有所作為。
- 提醒農科院在新南向政策下,應謹慎評估海外生產基地的農民保障及技術問題。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遠洋漁業三法通過後,歐盟解除黃牌警告的進度,要求漁業署加速處理子法,並爭取在明年3月底前解除黃牌。
- 質疑漁業署南遷高雄後,大部分人員又遷回台北,違背南遷原意,造成重北輕南,要求農委會兩個月內研議並儘速將主要人員遷回高雄署本部。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關切遠洋漁業三法通過後,漁業署執行成效是否能避免歐盟舉紅牌,要求署長評估損失及應對措施。
- 質疑漁業署遠洋漁業觀察員招募不足,且小型漁船涵蓋率未達標,要求加強監控及執行。
- 關切禽流感疫情,擔憂日韓新型病毒株H5N6藉候鳥傳播至台灣,要求農委會加強監測與防疫。
- 批評農委會對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監察人辭職事件處理束手無策,要求盤整法條,必要時修法,而非坐等任期屆滿。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電業法,認為行政院版本95%結構與過去相同,未能有效促進能源轉型及綠能發展。
- 提出「補破網」A版,建議取消母法中保護特定電力公司的條文,保留一般售電業條文,並將改革時程縮短為4到6年,以創造新經濟發展機會。
- 提出「全面開放」B版,認為此版本對台灣新能源產業發展更有幫助,將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
- 呼籲電業法修正應通盤考量、審慎審查,避免輕率通過。
- 關切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問題,質疑政府過去放流成效不彰,應加強棲地保育及漁業轉型,推廣永續海鮮概念。
相關人員回應
翁章梁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本次審查17家財團法人預算,其中9家由農田水利會捐贈成立,將另案處理。
- 表示農委會正積極處理財團法人的整併與裁撤,如台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台灣香蕉研究所將併入農科院,蠶業發展基金會朝解散方向處理,遠洋鮪魚及魷魚基金會合併至對外漁業發展協會,預計半年內完成。
- 解釋財團法人非營利單位,委託案件執行率高為正常現象,將納入績效考核,並承諾提出報告。
- 說明財團法人高階主管薪資設有天花板,不能高於主委或政務副主委,將研議把績效納入薪水指標。
- 表示日本進口食品問題以民眾安全健康為最高指標,需經溝通互動處理疑慮,目前無時間表。
- 承諾將調查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監察人辭職事件,釐清法律規範,並強調其應扮演監察角色,農委會會積極處理。
- 認同委員對財團法人績效評估的質疑,承諾會更清楚地提出整頓報告,並強調整併是為提升功能效益,而非僅是解散。
- 承諾將調查漁業署南遷高雄後人員又遷回台北的問題,並在2個月內研議,考量漁業重鎮在南部,支持南北資源均衡發展。
- 表示農委會對財團法人的管理督導及整併工作一直在進行,並有滾動式檢討,會努力回應委員關切。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代理中央畜產會、台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等3個財團法人董事長職務。
- 說明禽流感防疫系統已啟動2週,目前台灣監測到的病毒為H5N2和H5N8,尚未監測到日韓流行的H5N6。
- 承諾嘉義縣消毒防疫車補助問題將積極處理,並重視禽流感防疫工作,加快檢疫速度,同時兼顧產業問題。
- 承諾將仔細考慮洗選蛋場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防疫問題,並表示若發生疫情將封場管制。
- 表示中央畜產會已達到47%的自給率,預計107年拔除豬隻口蹄疫疫苗,並已規劃豬瘟拔針及外銷日本事宜。
- 表示會用最大的努力、最大的信心去防疫禽流感,但無法預測是否能倖免於難。
陳添壽 漁業署署長
- 說明「東聖吉號」罰款167萬元已由全國漁會墊付,漁民無須支付,並有信心向日方追討回來。
- 說明虱目魚契作由地方協會與中國大陸簽約,漁業署提供協助,樂觀其成。
- 承認遠洋漁業觀察員甄選不力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將擴大招募管道,目標75位,目前已招募24位。
- 說明遠洋漁業三法通過後,歐盟黃牌解除進度持續溝通中,預計近期視訊溝通,明年1月歐盟官員將來台,目標明年3、4月解除黃牌。
- 表示16個子法已完成14個,並已進入法律程序。
- 強調若被歐盟舉紅牌,台灣遠洋漁業400億元產值及相關產業將受嚴重波及,損失將達上百億元。
- 說明監測系統包括海上觀察員及港口抽查,已將合作港口從29個增至31個,並集中檢查重點卸魚港口。
- 坦承小型漁船觀察員涵蓋率僅2%,大船部分符合規定,將持續努力達成5%目標。
- 說明觀察員為招聘後經訓練派遣,設有監測機制及教育講習以確保操守。
- 承諾將加強棲地保護工作,並連結山海環境保護,改善沿近海資源失衡問題。
- 承諾將加強推廣永續海鮮概念,讓民眾瞭解如何永續發展海洋資源。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未見具體發言內容,僅列席)
沈榮津 經濟部政務次長
- (未見具體發言內容,僅列席)
林念農 農委會防檢局動物防疫組科長
- 說明目前禽流感疫情為零星、分散發生,尚未有大規模疫情。
- 表示2014年有1,004個養禽場撲殺,今年較少,約36-38場。
- 表示從屠宰場發現到驗出結果約需2天,若確定疫情,其他場將解除管制。
沈大焜 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執行長
- 說明基金會主要執行兩岸漁業合作協議中關於漁工協議的部分,作為台灣指定的聯繫單位。
- 表示基金會可協助地方協會與中國大陸進行虱目魚等契作事宜。
- 說明基金會106年度編列預算為587萬元。
黃朝欽 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執行長
- 承認遠洋漁業觀察員甄選不力,將擴大招募管道,今年目標75位,目前已招募24位。
- 說明遠洋漁業觀察員職責是登上漁船,符合國際組織5%涵蓋率規範,並觀察漁船作業情況、蒐集資料。
朱慶誠 中央畜產會執行長
- 說明畜產會章程規定董事人數為21至23人,政府派任7位,業界代表比例高,董事名單由農委會選定聘任。
- 表示將視產業結構與農委會討論董事人數,以回應預算中心關於議事效率的提醒。
李文權 農業科技研究院院長
- 表示農科院有能力自籌財源,目標今年自籌率13.8%,3年後20%,8年後30%。
- 說明農科院為推展新南向政策,4個月內已訪問8個國家,達成近10個MOU。
- 表示農科院在蒜頭鑑定方面,農試所已做到技術上可行的部分,將持續蒐集先進文獻。
宮文萍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
- 說明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主要配合政策,為從事農林漁牧生產、加工、運銷、休閒農業及農業科技產業的農民、青年農民及農企業提供貸款保證。
- 表示服務對象包括農會及12家簽約銀行。
- 承諾未來將配合政府農業政策發展,加強青農保證,並隨著農民結構變化調整服務,納入農業保險概念。
林麗芳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
- 說明針對進口蒜頭,農糧署召集專家成立鑑定小組,依外觀、瓣數、排列方式及內外膜顏色比對,若無法確定則使用微量元素或同位素進行產地鑑定,並委託駐外單位確認產地證明。
- 說明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監察人劉主任是以自然人身分擔任,當時經內部簽准,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定,開會時間通常在上班時間,將清查其請假狀況。
- 表示農委會可以下令所屬代表去執行公司業務,並承認劉主任已遞出辭呈。
林麗芳 蠶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主委已明確指示朝解散方向規劃,但因涉及民間捐助及董監事會同意,將於12月29日召開董監事會議討論。
- 表示解散牽涉組織章程修訂、資產處理及員工權益等問題,需時間處理。
李唐輝 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執行長
- 表示據瞭解農委會未來會輔導基金會朝合併或解散方式進行。
蔡秋棠 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台灣養殖鰻魚有50年歷史,曾是重要出口產品,但因時空背景及鰻魚苗減少,經營困難,正努力轉型。
- 承認基金會連續幾年入不敷出,但強調鰻魚在國際上已被列為瀕臨絕種動物,日本也重視其飲食文化。
胡興華 農村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106年度計畫將配合農委會新南向政策,在科技合作與產品內外銷方面推出東南亞南向政策。
相關後續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的業務計畫、生產成本、資金運用等項目,應依營業收支、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收入增列「其他營業外收入」項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1,0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7,470億4,009萬6千元。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減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196萬元、「勞務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用」2,000萬元、「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1億元、「行銷費用」項下「旅運費」1,0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2,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5,196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7,420億1,004萬5千元。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稅前淨利增列1億6,196萬元,改列為50億3,005萬1千元。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建設事業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5,000萬元,改列為243億3,541萬7千元。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補辦預算中,增加資金之轉投資8,754萬4千元,照列。
- 共通過99項決議,其中多項預算提案要求台灣中油公司提交專案報告,或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例如工業安全支出凍結1億元、研究發展支出凍結5%、用人費用凍結1億元、法律事務費凍結80%。
- 農委會應於2週內訂定各財團法人之整頓時程表,送交經濟委員會。
- 農委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所屬財團法人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檢討報告及薪資改革方案,納入績效考量並符合比例原則。
- 農委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魷魚基金會、鮪魚基金會是否該解散或合併的完整評估報告,包括利弊得失及產生效果。
- 農委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鰻魚基金會及漁合會未來如何維持存續、強化督導、改善績效的書面報告。
- 農委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財團法人董事會規模及組成的書面報告,以促進董事會職能有效發揮,健全財團法人之治理。
- 農委會應於2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要求其主管財團法人儘速修改章程以符過去立法院決議,即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者,官派董監事應佔半數以上。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給予本會全體委員。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多個版本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旨在推動能源轉型、促進電業多元供給與公平競爭,並解決現行電力管理制度僵化、綠能發展受限等問題。
- 討論聚焦於電業自由化程度、電業管制機關的獨立性、再生能源發展誘因、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時程、以及台電公司轉型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電業自由化程度:行政院版本被質疑95%結構與過去相同,未能真正開放市場,僅開放綠能對綠能不利;委員提案則主張全面開放或加速改革時程。
- 再生能源備用容量義務:有提案建議在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未達全國總量20%前,免除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的備用供電容量準備義務。
- 電價與轉供費用:有提案建議轉供作業費上限不超過每度售電價千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以減輕綠電發展負擔。
- 國營電業定位與台電轉型:有提案建議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且一家為限,發電業與售電業市場佔有率應受限,台電可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下設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
- 核能政策與核廢料處理:有提案明確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並要求110年以前全數遷出台東縣蘭嶼鄉核廢料。
- 電業法修正公聽會意見:委員要求經濟部針對公聽會上關於修法是否搞錯對象、電價穩定性、供電穩定性、管制機構獨立性等質疑,提供書面綜合報告以利審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認為現有電業法修正版本對綠電不友善,擔心綠電無法補足核電缺口,造成缺電。
- 提案旨在加速電業自由化、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並考量減碳目標,建議開放綠電躉購、直供、轉供選擇,並明定轉供作業費上限。
- 提案建議在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未達全國總量20%前,免除其備用供電容量準備義務。
- 提案要求電業管制機關應定期宣導綠色能源政策,減少再生能源設置阻礙。
- 提案要求發電業純益超過一定比例時,應將部分盈餘用於加強機組運轉維護、降低污染排放、投資再生能源發展及回饋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公益事項。
- 提案明確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台東縣蘭嶼鄉核能廢料應於中華民國110年以前全數遷出台東縣。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95%結構與過去差不多,未能真正創造新能源發展服務空間,對綠能產業發展不利。
- 提出A版「補破網」修正案,建議取消母法中保護特定電力公司的條文,保留一般售電業條文,並將改革時程縮短為4到6年。
- 提出B版「全面開放」修正案,認為此版本對台灣新能源產業發展機會更有幫助。
- 建議電業法修正應有通盤考量、審慎審查,避免輕率通過。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電業法修法公聽會上各方專家學者提出的質疑,包括修法是否搞錯對象、電價是否不漲、供電是否穩定、電業管制機構獨立性、再生能源備用容量義務及台電獨大等議題,於12月14日前提供書面綜合報告供委員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電業法修正草案將於12月14日(星期三)進行逐條審查。
- 經濟部應針對電業法修正案兩次公聽會上專家、學者之意見,於12月14日前提出書面綜合報告與回答,供委員審查時參考。
- 若12月14日有其他委員版本送達,仍需進行宣讀程序;若無或不及,則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0801
- 卷/期/冊
- 106/8/1
- 發布日期
- 2017-0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