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法修正案審查:陸生納保、僑外生保費與原民勞權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全民健康保險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會議,首先聽取了「影響原住民族勞動權益」專案報告並通過9項臨時提案。隨後繼續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爭議聚焦於陸生納保、僑外生健保補助取消改全額自費的公平性與法源依據,以及其對新南向政策的影響。會議在激烈程序爭議與表決後,決定將所有法案提案、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影響原住民族勞動權益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檢討政府部門對原住民勞動條件、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職業災害的相關措施,並評估引進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的影響,探討如何保障原住民勞動權益並提升其勞工福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郭芳煜 部長 勞動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興華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榮村 署長 內政部移民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鐘清達 副局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福堯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曹晴輝 組長 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吳焜裕、徐榛蔚及楊曜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9項,包括要求原民會、內政部、勞動部及人事總處明確標註各族歲時祭儀日期;勞動部、交通部積極貫徹輪班員工11小時休息制度;勞動部協調交通部鼓勵接手復興航空航線之航空公司優先任用原復興航空員工;交通部督導台鐵解決人力缺口並建立技術傳承制度,勞動部保障台鐵員工勞動權益;勞動部研議「違反勞動法規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勞動部針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並提交報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修改政府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明訂機關直接給付、代位求償責任;勞動部6個月內針對高風險行業(如高山嚮導、隧道工)進行研究並提出檢討報告;勞動部會同原民會研議將原住民族勞動因素納入外勞警戒指標。
討論事項二
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0條及第27條修正草案,主要處理中國大陸學生納入健保的資格與保費負擔方式,以及調整現行外籍生與僑生健保補助比例的議題。
- 討論核心在於健保「量能負擔」原則的適用、政府補助取消的公平性與財政影響,以及相關修法在法律解釋與國會監督上的爭議。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本缺席:國民黨委員質疑行政部門未提出健保法修正草案版本,僅以民進黨團版本為行政院背書,缺乏專業評估與民意基礎。
- 僑外生補助取消:民進黨團版本擬取消政府對僑外生40%的健保補助,改為全額自付,引發國民黨委員批評此為「倒退」政策,違背健保「量能負擔」精神,對僑外生不友善且影響新南向政策。
- 陸生納保法源爭議:對於陸生納保,衛福部擬透過施行細則解釋「居留證明文件」以納入「停留」身份的陸生,被質疑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規避國會監督,且其法律位階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牴觸。
- 公平性與歧視:國民黨委員質疑為何僅針對學生取消補助,而外籍神父、修女及其他來台工作的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仍享有40%政府補助,認為此舉構成歧視。
- 健保財務影響:衛福部以政府資源有限及社會保險公平性為由支持全額自付,但國民黨委員引用健保署數據指出,過去僑外生繳納的健保費高於其醫療支出,對健保財務有淨收入。
- 公聽會與溝通不足:委員批評修法前未召開公聽會徵詢僑外生及陸生意見,教育部雖有進行調查,但結果尚未公開,且坦承對此政策影響的溝通不足。
- 修法程序爭議:民進黨團提案停止討論並逕行處理,引發國民黨委員強烈不滿,批評其為「多數暴力」和「獨裁式」的議事處理方式,剝奪委員逐條討論權利。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為何不提出健保法修正版本,批評民進黨團版本違反健保「量能負擔」原則。
- 反對取消僑外生40%健保補助,認為此為倒退政策,對僑外生不友善,且與新南向政策背道而馳。
- 引用健保署數據指出,僑外生健保過去每年均有盈餘,質疑衛福部以財務困難為由取消補助缺乏依據。
- 質疑為何僅學生需全額自付,而外籍神父、修女及其他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仍獲補助,認為標準不一。
- 批評民進黨團以「多數暴力」停止程序發言和實質討論,強行表決,違反委員會中心主義。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納保,但認為現行修法版本配套不周延,且行政部門未提出政策衝擊評估及版本。
- 質疑衛福部透過行政函釋擴張解釋居留定義以納保陸生,有違法之虞。
- 指出短期交換生(研修生)未納保可能造成疫病管控漏洞。
- 批評取消僑外生健保補助將影響台灣高教招生競爭力,使台灣對外籍學生顯得不友善。
- 強調健保財務問題不應由學生納保來解決,且過去僑外生健保並無虧損。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強調陸生納保是其一貫訴求,但認為現行版本不夠嚴謹,應有行政院版本。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就學滿6個月者」納入健保,並解決部分東南亞學生因學歷證明文件延遲導致無法納保的問題。
- 質疑陸委會未編列預算補助陸生健保費,而教育部及僑委會則有補助,認為此有失公平。
- 呼籲行政部門應撇開政治考量,檢視並修正法規漏洞,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都能納保。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確認未來來台就學的僑外生將取消40%健保補助,改為全額自付。
- 質疑衛福部為何在健保實施21年且僑外生健保有盈餘的情況下,突然改變政策,取消補助,認為此舉與「新南向政策」背道而馳。
- 批評衛福部透過施行細則解釋「居留」以納入「停留」身份的陸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規避國會監督,具違法違憲之虞。
- 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將因不可歸責事由(如學歷證明文件延遲)而無法取得居留證的少數僑外生納入健保,並給予補正機會。
- 反對包裹式表決,要求逐條審查,以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強調將中國學生納入健保,有助於避免台灣形成防疫漏洞,並保障學生健康權益。
- 指出台灣高教的吸引力應來自教學品質而非健保補助,不應以健保費作為招生誘因。
- 同意衛福部目前健保給付醫療端仍有折扣,顯示健保財務壓力,應回歸使用者付費原則。
- 提醒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特殊關係,不應將其視為一般國家關係,影響政策考量。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基於人權考量,支持陸生納保,並呼籲回歸上次會議決議,針對3條條文進行逐條審查。
- 認為行政院版本不應成為阻礙修法的理由,只要行政部門同意委員會通過的版本,就應負責推動。
- 支持停止程序發言,進入實質討論,認為委員應在逐條討論時提出修正意見。
楊曜 立法委員
- 主張陸生應儘速全額自費納保,認為社會保險有本外國籍人士區分,但基於人道立場應納保。
- 贊同民進黨團第27條修正案,認為應採快速、簡單且公平的方式解決健保問題。
- 關切以施行細則解釋「居留」可能逾越母法,建議透過附帶決議授權衛福部認定居留證明文件,以完備立法程序。
- 認為健保全額自費不會影響學生來台就學意願,高教品質才是主要考量。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贊成陸生與一般外籍生一視同仁納入健保,基於人權與醫療資源共享,符合世界標準。
- 認為健保應維持專款專用,對於經濟弱勢學生可由僑委會、外交部或教育部編列獎學金補助,而非動用健保費。
- 詢問境外生中輟換校、停留時間及健保繳費單位等實務問題。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認為優秀學子選擇留學地主要考量學校品質與學習成果,而非健保費用。
- 呼籲教育部應提供更多獎學金與獎助學金,幫助優秀或經濟有困難的國際學生來台,提升台灣高教國際化。
- 建議教育部與私立大學妥善溝通政策及配套措施,協助學校招募國際學生。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認同健保的社會保險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基於人道考量支持陸生納保。
- 認為健保是一種預防概念,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分攤風險,如八仙塵爆事件凸顯健保重要性。
- 認為健保全額自費不會影響學生來台就學意願,高教環境與學習成果才是主要考量。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陸生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中「停留期間」與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長期居留」的法律差異,擔憂以公告方式擴大解釋的恰當性。
- 指出中國大陸來台從事學術研究、投資等專業人士仍獲40%健保補助,質疑學生全額自付的「量能負擔」公平性。
- 批評陸委會未編列預算補助陸生健保費,認為此為歧視,與蔡英文總統所稱「醫療人權是普世價值」相悖。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部長 衛福部
- 行政院未提出版本是因為與民進黨團版本經過充分溝通與確認,視為行政院版本,衛福部會負全責。
- 強調健保「量能負擔」原則未改變,第六類被保險人(包括學生)採平均保費,與收入多寡無直接關聯。
- 指出健保為社會保險,非營利,具分攤風險概念,如八仙塵爆事件凸顯保險重要性。
- 承認明年健保財務將開始虧損,但強調短期內不會因學生納保而拉垮健保。
- 同意將中國學生納入健保,可避免台灣形成防疫漏洞,保障學生健康權益。
- 表示各機關可為政策考量自行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健保費,如教育部、僑委會已承諾,但陸委會目前無此規劃。
- 認為商業醫療保險與健保在給付上限、預繳後請領等方面差異大,無法相提並論。
商東福 司長 衛福部社保司
- 說明第六類被保險人(包括外籍學生)是因無法歸入前幾類,故採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眷屬的平均保費。
- 強調健保法第一條目的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對在台長期居住者,其健康與國民健康為生命共同體。
- 承認過去僑外生健保費淨收入高於醫療支出,但強調社會保險是互助分攤風險,不應以盈餘計算。
- 解釋陸生納保爭議已久,為達成共識讓陸生早日納保,故考量政府資源與社會保險公平性,對僑外生一視同仁。
- 對於因學歷文件延遲無法取得居留證的學生個案,行政部門認為可透過行政方式解決,不需修法入法,但未具體說明方案。
- 澄清健保法第9條規定需「居留證明文件」,陸生因無居留證,將透過施行細則認定其入出境許可證為長期居留證明文件,但強調此未逾越母法。
陳良基 次長 教育部
- 承認台灣高教面臨生源不足問題,尤其博士班招生困難,需要招募優秀外籍生補充研發能量。
- 表示教育部以高教品質吸引僑外生,而非健保補助,認為健保全額自費不會影響學生來台就學意願。
- 說明目前已在學學生不受健保政策改變影響,未來將透過增加獎學金照顧經濟弱勢學生。
- 提及印尼、柬埔寨等國學生因學歷證明文件延遲導致無法取得居留證問題,人數不多,建議透過行政作業處理。
- 強調教育部不希望學校為招生而「饑不擇食」提供不利高教的優惠條件。
楊敏玲 司長 教育部國際司
- 說明針對陸生納保的問卷調查因題目不完整已暫停,將由高教基金會進行全面調查,預計明年1月初出爐。
- 澄清教育部網站Q&A會列出學費、生活費、健保費等學生生活各面向資訊,但招生策略不以健保補助為誘因。
林正義 副主任委員 陸委會
- 說明陸生來台就學目前仍屬「停留」而非「居留」,修法後短期研修生及交換生仍無法納保。
- 澄清兩岸關係條例對中國大陸學生採「戶籍」而非「國籍」概念,不涉居留問題。
- 指出陸生來台就學憑「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事由為「陸生就學」,許可時間最長2年,已遠超6個月停留時間。
- 強調陸委會目前沒有編列預算補助陸生健保費,因政策有「三限六不」限制。
- 說明10月2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現行條文基本不變。
張良民 主任秘書 僑委會
- 確認僑委會過去有補助僑生健保費,並承諾健保法修正通過後,將從維繫僑生權益角度採行配套措施,包括針對清寒僑生給予保障,並會繼續編列預算支應。
何榮村 署長 內政部移民署
- 說明陸生來台讀學位者憑入出境許可證,半年後可參加健保;研習生及交換生證件事由不同,原則上僅發給半年停留期限,最多可延半年,故無法納保。
- 澄清外國人才有停留簽證及居留簽證區分,大陸人士來台則依事由分別。
林暉程 組長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
- 確認部分國家學生因行政程序延遲無法立即取得畢業證書,導致無法申請居留簽證來台就學的情況確實存在。
- 表示外交部有增列預算補助外籍生健保。
劉英秀 參事 法務部
- 解釋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8條可補充或解釋母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故可用公告方式放寬解釋。
相關後續
- 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連同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提案,以及各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全部保留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
- 附帶決議6案(包括要求陸委會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陸委會、教育部、僑委會編列預算補助陸生/外生/僑生健保費、由教育部研商解決東南亞學生學歷證件問題、衛福部公告認定陸生入出境許可證為長期居留證明文件)一併送政黨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0901
- 卷/期/冊
- 106/9/1
- 發布日期
- 2017-0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