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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106年度預算審查:科研基金、生技園區與南部院區發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繼續審查中研院106年度總預算案及其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會議主要聚焦於科學研究基金的經費來源與績效、生技園區工程進度與法律爭議、公共藝術預算規劃,以及南部院區十年發展計畫的定位與必要性。委員們針對預算執行率、計畫變更與效益提出質疑,最終決議部分預算凍結並要求中研院提交書面報告說明。

討論事項一

106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第5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的預算編列,主要討論其經費來源過度依賴政府補助,自有挹注不足,以及基金運作的績效評估問題。
  • 探討預算凍結對已核准研究計畫執行的影響,並要求中研院提出更積極的報告與說明。

相關爭議

  • 基金收入來源爭議:柯志恩委員質疑科學研究基金93%收入來自政府補助,不符預算法對非營業基金的規定,要求中研院提出解釋。周美吟副院長解釋基金成立時間不長,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會慢慢成長,且部分經費來自科技部核准的特定計畫。
  • 績效與預算凍結:柯志恩委員認為基金成效有限,建議凍結或減列預算。周美吟副院長回應凍結已核准計畫會影響執行,但柯委員堅持凍結是為要求更積極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科學研究基金93%收入來自政府補助,自有挹注不足,不符預算法規定。
  • 認為基金成效有限,建議凍結或減列預算,要求提出更積極的報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中研院多為基礎研究,基金收入成長較慢。
  • 建議凍結金額不宜過大,可請中研院送書面資料說明,以利支持其按進度進行。

相關人員回應

周美吟 副院長

  • 解釋科學研究基金成立時間不長,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會慢慢成長。
  • 說明部分經費來自科技部核准的特定計畫,凍結將影響計畫執行。
  • 表示已向科技部申請並經核准的計畫,若凍結將無法啟動。

相關後續

  • 凍結科學研究基金5,000萬元預算。
  • 中研院需提出書面報告備查,特別加註「備查」字樣。

討論事項二

性別分析制度化相關預算案 (第59案)

核心議題

探討中研院基礎研究中納入性別分析的必要性,並建議將其制度化,以符合行政院規範並顧及女性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心中研院基礎研究應納入性別分析,建議將性別分析制度化。
  • 指出行政院已有性別分析評估指標,中研院應參考並在新的研究中進行評估。
  • 表示若能制度化性別分析,就不堅持凍結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周美吟 副院長

  • 同意將性別分析制度化。

相關後續

「數理科學研究」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三

跨領域大樓興建預算案 (第60案和第61案)

核心議題

詢問中研院跨領域大樓的興建進度與使用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詢問跨領域大樓進度為何這麼慢。

相關人員回應

周美吟 副院長

  • 回應跨領域大樓已於104年12月底付款結案,並有8個單位進駐。

相關後續

第60案和第61案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四

博物館、紀念室聯盟及展件巡迴預算案 (第62案)

核心議題

  • 討論中研院如何擴大博物館、紀念室聯盟,強化虛擬線上展示功能,並推動展件巡迴展出,將國寶級典藏品與國人分享,同時確保策展的專業性與安全性。
  • 探討跨國借展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與挑戰。

相關爭議

  • 經費與執行意願:吳思瑤委員質疑中研院「經費允許下」才做巡迴展的說法,認為這代表不太會做,要求院長提供更多資源。黃進興副院長承諾已獲院長同意,會反映在明年預算上並積極推動。
  • 策展專業與合作:黃國書委員指出中研院雖有豐富典藏但缺乏專業策展人才,建議與科博館等專業機構合作以掀起考古熱潮。主席則強調策展的嚴肅性與安全性,特別是國寶級文物,建議與故宮等專業單位聯繫。
  • 跨國借展法律問題:黃進興副院長提到跨國借展涉及法律問題,需對方國會通過相關法律以確保文物歸還,增加借展複雜性。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希望中研院不應僅在「經費允許」下才推動展件巡迴,應積極爭取資源,擴大博物館聯盟和線上展示功能。
  • 支持中研院主動讓展件走出去的計畫,並要求確保明年預算會反映此承諾。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中研院典藏品非常精彩且數量龐大,但未充分展出,形同放在倉庫。
  • 建議中研院與科博館等專業策展機構合作,以推廣考古熱潮與國寶分享。
  • 詢問中研院是否有與國外博物館合作經驗,並指出跨國借展涉及複雜法律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黃進興 副院長

  • 已彙整博物館和紀念館的經費與員額需求,並獲院長同意,將反映在明年預算上。
  • 說明將主動出擊,與地方博物館或科學館合作,進行巡迴展覽和說明。
  • 提到跨國借展涉及法律問題,需對方國會通過法律以確保文物歸還。

廖俊智 院長

  • 承諾明年開始規劃博物館展覽,預計2018年(107年)會實施。

相關後續

第62案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五

生技園區工程進度與公共藝術預算案 (第63案至第6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生技園區重大工程的進度、法律爭議與預算編列,包括統包商的趕工計畫與工期展延問題。
  • 討論生技園區高額公共藝術經費(7,800萬元)的規劃、執行能力與審議程序,確保經費有效利用並避免劣標情況。

相關爭議

  • 工程進度樂觀估計與法律爭議:吳志揚委員質疑生技園區工程進度估計過於樂觀,擔憂承包商法律責任未釐清會導致進度持續遲延。施明哲秘書長回應已組成跨部會督導小組,並有趕工計畫,目前進度符合預期。
  • 工期展延與罰款爭議:蔣乃辛委員指出統包商提出253天展延,但中研院只核定170天,質疑在訴願未決情況下,廠商是否會心不甘情不願導致工程品質受影響。施明哲秘書長回應展延天數不影響目前進度,僅影響未來罰款金額。
  • 公共藝術經費規劃不明:陳學聖主席質疑中研院對7,800萬元公共藝術經費缺乏具體規劃,包括作品數量、徵件方式與審議能力,擔憂產生劣標。黃國書委員指出需經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審議,並要求中研院說明規劃。范毅軍處長說明中研院有藝術委員會,將送台北市文化局審議,但目前委員會正準備啟動。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生技園區工程進度估計過於樂觀,擔憂法律爭議未釐清會導致工程遲延。
  • 指出承包商責任問題若不解決,即使工程剩餘不多,也可能拖延許久。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統包商展延工期天數與中研院核定天數不符,擔憂廠商在訴願期間可能影響趕工意願與工程品質。
  • 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以監督工程進度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解結果。
  • 指出91億元總經費的1%公共藝術預算應為9,000多萬元,質疑中研院編列7,800多萬元的原因。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心生技園區進度,認為凍結是手段而非目的,建議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書面報告以支持其進度。
  • 強調此案涉及國家重大建設,不贊成凍結太多以免產生新的變數。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十分之一預算,目的是讓中研院積極推動工程,並讓包商知悉立法院的關切,以達監督職責。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對7,800萬元公共藝術預算缺乏具體規劃,包括作品數量、徵件與審議方式。
  • 指出公共藝術預算支出必須經過審議,並詢問中研院是否自行辦理或委託文化部審議。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中研院應提出自己的公共藝術建議方案,然後交給台北市文化局審議。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認為中研院在公共藝術規劃上不及格,可能需凍結更多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劉扶東 副院長

  • 說明生技園區已設工程督導小組,並由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督導,統包商已提出趕工計畫,進度吻合。
  • 預計明年4月和6月分階段取得使用執照,12月全部竣工。

施明哲 秘書長

  • 說明工程督導小組每兩個月開會,趕工期間幾乎每月開會,目前進度超前1%。
  • 表示統包商副董事長已保證明年12月完工。
  • 澄清工期展延訴願僅影響未來罰款,不影響目前進度。
  • 說明公共藝術將由跨部會委員會決定辦理方式,並會很慎重處理。
  • 表示景觀規劃已做,公共藝術部分獨立並交由外審委員會決定。

范毅軍 處長

  • 說明中研院現有跨所組成的藝術委員會,已規劃啟動運作,審議後將送台北市文化局審議。
  • 回應生技園區總經費約91億元,公共藝術預算7,869萬元。

相關後續

  • 生技園區工程經費凍結十分之一,約1億3,000萬元。
  • 中研院需針對公共藝術預算執行情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辦理。
  • 中研院委員會啟動後,需提供公共藝術草案書面報告,包括推展時程。

討論事項六

南部院區十年發展計畫與購地預算案 (第67案至第70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研院南部院區十年發展計畫的必要性、定位、規劃變更與預算編列,特別是高鐵局土地購置案。
  • 討論南部院區與南港院區、其他研究機構(如工研院、科技部)的區隔與重疊性,以及人才引進與後續營運的人力資源問題。

相關爭議

  • 南部院區必要性與定位:柯志恩委員質疑南部院區計畫的必要性,認為中研院應先做好南港院區,且不應像國外機構般圈地蓋樓。陳學聖主席質疑無高階研究員遷入,僅增設分所,建議與屏科大等學校合作即可。廖俊智院長解釋南部院區旨在提升國家整體科研能量,因南港腹地不足,且南部有綠能科技園區可形成群聚效應。
  • 計畫變更與行政院核定:蔣乃辛委員指出中研院計畫已從行政院104年核定的E區擴大為E加F區,但行政院尚未核定新的綜合規劃,質疑在未核定前編列預算不符審查程序。廖俊智院長澄清行政院已同意新的購地計畫,送審的是細部規劃書,且行政院已於105年8月4日核定。
  • 購地急迫性:蔣乃辛委員指出購地對象為交通部(高鐵局),土地在政府手上,價格不會變動,質疑為何要急於在行政院未核定整體計畫前通過預算。
  • 領域重疊性:陳學聖主席質疑南部院區發展的能源與農業領域與工研院、國實院、農委會、屏科大等單位存在重疊性,希望中研院能專注於他人做不到的基礎研究。廖俊智院長回應中研院著重於農業與能源的基礎突破性研究,與其他單位應用性研究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澈底質疑整個南院計畫的必要性,認為應將經費投注於南港院區的精緻化處理,或重新評估南院發展。
  • 強調中研院經歷社會質疑,加上蚊子館案例,應提出更完整規劃來說服大眾。
  • 指出中研院在基礎研究到應用部分與中科院、工研院、科技部綠能發展的重疊性過高,需提出更完整的規劃。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104年核定的是南部院區先期規劃(E區),但中研院現編預算為E加F區,行政院尚未核定新的綜合規劃,故編列預算有問題。
  • 強調在行政院未核定前通過預算,立法院有失監督責任。
  • 認為購地對象為交通部,土地在政府手上,無須急於此時通過預算,應待計畫核定後再審查。
  • 指出中研院南部綜合規劃與先期規劃不同,總經費已從34億元擴大到200億元,不能切割審查。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認為南部院區發展是國家所需,支持新政府和新院長為配合產業建構而提出新的擘劃。
  • 指出本次審議為E區原案的購地費,已是第二年連續性預算,程序上應支持照列。
  • 強調若行政院已支持廖院長提出的新規劃方向並核定,程序上即無問題,但要求補齊公文。
  • 表示明年中研院送出F方案時,將會嚴謹審議其規劃、定位與發展。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尊重蔣委員監督職權,但認為土地購置案屬長期計畫,且已執行第二期,應放手讓廖院長推動。
  • 支持廖院長「化研為用」的理念,認為其有格局,應給予完整資源。
  • 建議可酌凍預算並排專案報告,讓院長說明清楚南院計畫。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認為南部院區十年計畫旨在提升台灣研發能量,且E加F擴大規劃是中研院原有想法並經新院長爭取,理當支持。
  • 支持中研院配合綠能產業規劃,認為群聚效應對南部發展有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南部院區預算,認為中研院院長已清楚回答關於去南部原因、人才招募、業務重疊、計畫變更及核定等核心問題。
  • 肯定中研院欲在南部建構有規模院區,新聘人才,並進行基礎學術研究,且E區計畫性質上未有重大變更。

相關人員回應

廖俊智 院長

  • 解釋中研院設南部院區旨在提升國家整體科研能量,因南港腹地不足且南部具群聚效應,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 說明南部院區將新建而非搬遷,吸收、培養更多高階研發人才,利用現有體制擴編專題研究中心。
  • 強調南部院區的基礎研究放眼未來應用於產業界,提供國家長期發展創新能量的人才與技術。
  • 澄清行政院已於105年8月4日核定新的購地計畫,目前送審的是細部綜合規劃書。
  • 解釋積極爭取E加F區是為確保規模足夠,避免成為「蚊子館」,目標是10年後達到南港院區五分之一規模。

施明哲 秘書長

  • 說明中研院自101或102年即提出南部院區發展,原規劃E加F,後行政院要求先提E區,並於104年8月通過E區規劃。
  • 解釋E區原規劃三大領域為農業生技、考古及綠能光電,現農業生技維持,考古擴大為台灣文史,綠能光電擴大為循環永續,本質不變。
  • 澄清新政府上任後並未強迫中研院吞下新項目,反而是院長積極爭取E加F區,行政院才通過。

相關後續

  • 南部園區E區購地費用不刪減,但先凍結五分之一,約1億7,000多萬元。
  • 中研院需針對南部院區計畫提出專案報告。
  • 第72案、第73案(營建工程與設備)預算照列。
  • 第74案、第75案(南部院區部分)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七

國外旅費預算案 (第1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研院國外旅費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執行率偏低與每年有大筆賸餘繳庫的問題。
  • 討論國外差旅費的分配制度與報支方式,以確保研究人員能充分利用經費參與國際學術交流。

相關爭議

  • 執行率與預算減列:柯志恩委員指出中研院國外旅費執行率平均僅75%,每年賸餘3,000多萬元,建議減列至與去年相同標準。周美吟副院長解釋研究具國際性,需出國開會,但匯率、機票等變化使結算困難,且研究人員節省開支,導致執行率未達100%。
  • 預算分配與繳庫問題:蔣乃辛委員質疑為何預算編列後卻繳庫,且分配制度未能讓剩餘經費供他人使用,認為中研院對出差人員過於苛刻。廖俊智院長解釋研究人員節省開支,剩餘經費無法轉給他人,且有時對方支付費用導致經費未用,強調錢未浪費而是留用到其他地方。
  • 禮券發放爭議:吳思瑤委員針對人體資料庫計畫以便利商店禮券作為交通補助費提出質疑,認為觀感不佳,建議改用更具社會公益性的禮券。柯志恩委員則認為便利商店禮券對民眾最實用且普遍接受。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中研院國外旅費執行率偏低(平均75%),每年賸餘3,000多萬元,建議減列1,700萬元以符合實際需求。
  • 認為便利商店禮券對民眾來說最好用,支持其作為交通補助費。
  • 表示已收到計畫內容,對人體資料庫計畫表示理解。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外旅費執行率不佳,但若中研院能提出改進說明,願給予新院長機會。
  • 建議若解釋清楚執行率低的原因,讓委員無疑慮,則可通過預算。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外旅費預算,認為應鼓勵研究人員走出去與國際接軌,並給予新院長機會改善執行率。
  • 質疑人體資料庫計畫以便利商店禮券作為交通補助費觀感不佳,建議改用庇護工廠、喜憨兒等符合社會公益的禮券。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外旅費預算,理解因匯率、機位等變化,預算需寬列。
  • 提出研究計畫費用與國外差旅費區隔問題,建議中研院檢討管控機制,確保研究員能獲得合理經費。
  • 支持人體資料庫預算,但希望中研院能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改進方向。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中研院去年國外旅費剩餘4,000多萬元,質疑是否繳庫。
  • 建議中研院提供明年度出國計畫的書面報告或預算概算,以利支持預算。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外旅費執行率太低導致繳庫,認為若不檢討不應同意預算,應刪減以提高執行率。
  • 指出中研院對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分配制度有問題,不應將剩餘經費繳庫,應依行政院規定給予固定生活費。
  • 強調立法院給錢應充分使用,而非繳回國庫,建議調整預算分配方式。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減列國外旅費200萬元以資警惕,並請中研院研議改進預算執行方式。
  • 認為禮券作為研究誘因是普遍認可的,但宣傳用語應精準,避免社會觀感不佳。

相關人員回應

周美吟 副院長

  • 解釋國外旅費具特殊性,研究人員需出國開會,但匯率、機票等變化使結算困難,且研究人員節省開支導致執行率未達100%。
  • 說明出國人數未減少,只是經費花得更少,錢也未浪費,是留用到其他地方。
  • 承諾會重頭檢討管控機制。
  • 說明人體資料庫計畫發放便利商店禮券是作為交通補助費,因考量隱私權無法發現金,旨在補償參與民眾。

廖俊智 院長

  • 解釋差旅費如同個人餐費,不會剛好花光,執行率不會達100%,反映研究人員節省開支,且剩餘經費無法挪給他人。
  • 指出有時研究人員因表現優異獲對方支付費用,導致經費未用。
  • 承諾會檢討管控機制。
  • 說明人體資料庫計畫的爭議點是研究項目選擇涉及利益分配,應協助執行長排除壓力。

沈志揚 研究員

  • 說明人體資料庫計畫發放便利商店禮券是作為交通補助費,補償參與民眾,因考量個資無法發現金。
  • 同意委員建議,將朝符合社會公益的禮券方向進行。

劉扶東 副院長

  • 解釋人體資料庫計畫是Biosignature計畫,當初呈核總統並接受國外建議設立的全國性計畫,後與台灣Biobank合併執行。

相關後續

  • 業務費項下的國外旅費減列200萬元,其餘照案通過。
  • 第13案到第20案(人體資料庫相關預算)照列。
  • 第21案到第23案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八

研發能量提升計畫與研究中心區隔預算案 (第8案至第12案、第24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研院「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預算增加的原因,以及與其他研究單位或學校類似研究中心的區隔性,避免資源重複投入。
  • 討論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在研究計畫編列上的區隔與說明。

相關爭議

  • 研發計畫預算增加與區隔性:蔣乃辛委員質疑「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預算較前年度增加3億5,000萬元的原因,並詢問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在計畫編列上的區隔。張廖萬堅委員也關切中研院新增研究中心與其他單位類似研究中心的區隔性,避免資源重複。劉扶東副院長解釋增加預算因獲院外研究計畫,且新增3個重大政策計畫,並說明其技術平台具區隔性,供全國科界、業界使用。
  • 書面說明不足:蔣乃辛委員指出中研院未提供足夠的書面資料說明基金預算增加的原因,影響委員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預算較前年度增加3億5,000萬元的原因,以及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在計畫編列上的區隔。
  • 指出中研院未提供足夠書面說明,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醒中研院新增研究中心應與其他研究單位或學校的類似研究中心有所區隔,避免研究資源重複投入。
  • 表示若有區隔,則支持預算。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中研院未來針對有疑問的計畫或預算說明,可事先提供簡單清楚、易懂的書面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劉扶東 副院長

  • 說明「研發能量提升計畫」增加預算因每年獲得院外研究計畫,需撥經費與外部單位合作,並新增3個重大政策計畫。
  • 解釋新增計畫是國家型NRPB計畫的轉型,具技術平台,提供全國使用,與其他單位有區隔。

徐岱源 主任

  • 說明預算增加原因為向科技部爭取重大政策計畫,多了減碳3項計畫。

相關後續

  • 第8案至第12案預算凍結1億5,000萬元(約二十分之一),並要求中研院提供書面說明備查。
  • 第24案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九

中央研究院非營業基金預算案 (第1案至第7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研究院非營業基金預算中的權利金增列、收入項目以及育成中心租金預算增加的原因。
  • 釐清預算編列的誤會,確保收入與支出的正確歸類。

相關爭議

  • 基金收入項目誤會:劉扶東副院長說明第3、4、5案的預算項目存在誤會,部分為中研院收入而非要凍結的支出項目。提案委員未再補充意見。
  • 育成中心租金增加:蔣乃辛委員質疑第6案育成中心租金預算增加。劉扶東副院長解釋105年僅列一季租金,因原預計生技園區竣工後育成中心可遷入,但工程延宕,106年需編列全年租金,並非增加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第6案育成中心租金預算為何增加這麼多。
  • 詢問育成中心最快何時能搬入生技園區。

相關人員回應

劉扶東 副院長

  • 說明第3、4、5案的預算項目存在誤會,其中部分為中研院收入,不應凍結。
  • 解釋第6案租金增加是因為105年僅列一季,106年因生技園區延宕,需編列全年租金,並非預算增加,預計最快10月底能搬入生技園區。

相關後續

  • 第1案權利金增列十分之一,通過。
  • 第2案保留。
  • 第3案、第4案、第5案預算照列。
  • 第6案、第7案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十

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案主決議 (第76案至第119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一系列關於中央研究院預算案的主決議,主要涉及各項計畫的書面報告提交期限、文字修正及相關法律責任追究等。
  • 確保中研院對立法院所提建議及要求能具體落實並定期回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86案的主決議文字修正為「提書面改善方案」。
  • 同意將第88案的主決議文字修正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115案的主決議報告期限由「兩週內」修正為「三個月內」。

相關人員回應

黃進興 副院長

  • 對多項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 建議將第86案文字修正為「提書面改善方案」。
  • 建議將第88案、第89案文字修正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將第90案報告期限由「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 建議將第93案「國外人才倍增計畫」改為「國外人才延攬計畫」。
  • 建議將第95案修正為「將委員建議議題提交該院政策建議書委員會討論,研議結果」。
  • 建議將第101案、第102案、第104案報告期限由「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 建議將第103案報告期限由「一個月」改為「六個月」。
  • 建議將第105案、第106案、第110案文字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將第115案報告期限由「兩週內」修正為「三個月內」。
  • 建議將第117案文字修正為「書面報告,並依契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後續

  • 第76案至第85案、第87案、第91案、第92案、第94案、第96案至第100案、第107案至第109案、第111案至第114案、第116案、第118案、第119案主決議「遵照辦理」通過。
  • 第86案主決議文字修正為「提出書面改善方案」通過。
  • 第88案、第89案主決議文字修正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第90案主決議報告期限由「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通過。
  • 第93案主決議文字修正為「國外人才延攬計畫」通過。
  • 第95案主決議文字修正為「將委員建議議題提交該院政策建議書委員會討論,研議結果」通過。
  • 第101案、第102案、第104案主決議報告期限修正為「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通過。
  • 第103案主決議報告期限修正為「六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通過。
  • 第105案、第106案、第110案主決議文字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第115案主決議報告期限修正為「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第117案主決議文字修正為「書面報告,並依契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通過。
  • 本次會議所列議程審查完畢,中央研究院及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結果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列入紀錄。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或書面答復者,相關機關須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01
卷/期/冊
106/10/1
發布日期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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